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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汝梅降授朝散大夫黄汉章降授宣教郎 南宋 · 吴泳
 出处:全宋文卷七二二四、《鹤林集》卷九
敕具官某等:科举之法,自唐已弊矣。
若士以正应,有司以公取,则法虽弊而人犹未弊也。
今言者谓汝梅之请托,汉章之徇私,则有弊人矣。
朕方革去旧习,以新美多士,则汝等一阶之罚,尚何辞?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