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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山妄指界至判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三六、《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五
行父、傅三七争山之讼,昨已定夺,而行父使弟定国妄以摽拨界至为词,套合保司,意欲妄乱是非。
当职欲将俞行父重断,有祖主簿者来相见,自称是俞行父定国表亲,以行父兄弟为直,以傅三七为曲。
当职寻常听讼,未尝辄徇己见,惟是之从,尚恐祖主簿所言有理,遂委县尉定验。
县尉亲至地头,祖主簿欲以私干县尉县尉不敢纳谒。
主簿不胜其忿,将紧切邻人藏匿,公然用祖主簿条印封闭邻人门户,不容官司追唤。
既而县尉见得俞行父所买山,去傅三七所买田,凡隔一堑,二山二处,判然不相干涉,祖主簿俞行父定国自知理曲,不伏官司定夺,辄用不洁,将傅三七新坟浇泼作践。
小民买地葬亲,与行父定国兄弟无相侵犯,始则假作保司朱记,假作究实,变白为黑,改东为西,中则买觅保司,共为欺罔,终则挟寄居以求必胜。
且祖主簿姓祖,而干预姓俞、姓傅人之讼,无乃不干己乎?
至于封闭邻人门户,将不洁泼人坟墓,此岂贤大夫之所宜为?
建阳乃名教礼义之邦,诸老先生远矣,不可见矣,游郎中家居县后,无一事到县,无一事嘱时官;
朱侍郎贵为从橐,每书常切切然恐干仆骗扰村民。
主簿辈行不高于朱、游,名位不贵于郎从,遽有使豪恃气,武断乡曲之意,良由县令人微望轻,不能主张百姓,使村民被寄居屈压,空自愧颜而已。
俞行父祖父将仕用钱三百贯,买刘德成田三丘、山十二段,委属可疑。
大凡置田,必凭上手干照,刘德成形状有如乞丐,所卖田三丘、山十二段,乃是凭大保长凭由作上手干照,不足凭据,今亦未暇论此。
但傅三七所买刘八四山,与俞行父山全无干涉,先给还傅三七管业安葬。
行父定国恃豪富压小民,挟寄居抗官府,各勘杖一百,拘契入案,追刘德成对上手来历,干人责戒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