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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实年甲申省状庚申 南宋 · 姚勉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二九、《雪坡舍人集》卷二七
应举不增岁数,见前辈无欺君之心;
在籍而无官年,验先儒有忱意之学。
知而故犯,罪在不原。
伏念某方当弱冠之年,尚为举子之学,道心未固,人爵是贪。
想发于衷,神授之梦,告之君第千中一之语,继以臣年二十三之诗。
事乃不然,志犹未已。
每逢诏岁,必用此年。
后当三十八之时,始玷五百人之选。
乃知二字与八,皆以两画成文,但颠倒其辞以相愚,不漏泄此机,而明示事皆前定。
何烦躁竞之求,心乃自欺;
夫岂忠忱之实,常怀不满。
屡欲自陈,倘改过之,尚稽是怀,谖而未已。
小人之朋奸罔上,何所不为;
异时之致仕引年,岂能知止。
其害甚大,于义弗安。
谨具状申明,欲望公朝特与敷奏送所属,于仕籍内将年甲改正。
所有前此欺罔之罪,拱俟诛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