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除肉刑诏文帝十三年五月 西汉 · 汉文帝
 出处:全汉文 卷二
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
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
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
吾甚自愧。
故夫训道不纯,而惠民陷焉。
《诗》曰:「悌弟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
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楚而不德也!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及今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汉书·刑法志》:齐大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其少女缇萦上书,天子怜其意,遂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