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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宝鼎诏(六年四月甲子 东汉 · 汉明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三
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恶气。
遭德则兴,迁于商、周。
周德既衰,鼎乃沦亡。
祥瑞之降,以应有德。
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
《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
太常其以𧘑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赐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
先帝诏书,禁人上事言圣,而间者章奏颇多浮词。
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示不为谄子也(《后汉·明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