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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疏请许大臣宁告终丧建光元年 东汉 · 陈忠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三十二
臣闻之《孝经》袁宏《纪》作「昔先王孝治天下」)始于爱亲,终于哀戚。
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
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
先圣缘人情而著其节,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闵子虽要绖服事,以赴公难,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称「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礼也」。
周室陵迟,礼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罄矣,惟罍之耻」。
言己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
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
建武之初,新承大乱,凡诸国政,多趣简易,大臣既不得告宁,而群司营禄念私,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
礼义之方,实为雕袁宏《纪》此下有「然仁道无远,弘之即是」)
大汉之兴,虽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
故籍田之耕,起于孝文
孝廉之贡,发于孝武
郊祀之礼,定于元、成;
三雍之序,备于显宗
大臣终丧,成乎陛下。
圣功美业,靡以尚兹。
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
臣愿陛下登高背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则海内咸袁宏《纪》作「群生各」)得其所后汉·陈忠传》,又见袁宏《后汉纪》十七,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