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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发荆杨兖豫卒赴日南 东汉 · 李固
 出处:全后汉文 卷四十八
若荆、扬安稳无事,发其吏救之可也。
今荆、扬盗贼槃结不散,武陵南郡蛮夷未辑,长沙桂阳数被征发,如复扰动,必更生患。
其不可一也。
又兖、豫之人卒被征发,远赴万里,无有还期,恐十五万户,不得一士。
诏书迫促,必至叛亡。
其不可二也。
南州水土温暑,加有瘴气,恐死亡者十四五,必道路奔散不能禁。
其不可三也。
远涉万里,士卒疲劳,比至岭南,不复堪斗。
其不可四也。
军行三十里为程,而去日南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计人禀五升,用米六十万斛,尚不计将吏驴马之食,但负甲自致,费便若此。
其不可五也。
设军到所在,死亡必众,既不足御敌,当复更发,此为刻割心腹,以补四支。
其不可六也。
九真、日南,相去千里,发其吏民,犹尚不堪,何况乃苦四州之卒,以赴万里之艰哉!
其不可七也。
中郎将尹就讨益州叛羌,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
后就征还,以兵付刺史张乔
因其将吏,旬月之间,破殄寇虏。
此发将无益之效,州郡可任之验也。
宜更选有勇略仁惠任将帅者,以为刺史太守,悉使其住交阯
今日南兵单无谷,守既不足,战又不能。
可一切徙其吏民,北依交阯,事静之后,乃命归本。
还募蛮夷,使自相攻,转输金帛,以为其资。
有能反间致头首者,许以封侯列土之赏。
并州刺史长沙祝良,性多勇决,又南阳张乔,前在益州,有破虏之功,皆可任用。
太宗就加魏尚云中守哀帝即拜龚舍太山太守
宜即拜等,便道之官袁宏《后汉纪》十八,《后汉·南蛮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