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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论 其一 东汉 · 孔融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三
今之洛阳道桥徒,困于厮役,十死一生,故国家尝遣三府齐诏,月一按行,又置南甄官使者,主养病徒,仅能存之。
语所谓洛阳豪徒韩伯密,加笞三百不中一,髡头至耳发诣膝(案:有脱误。)
此自为刑,非国法之意(《御览》六百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