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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制王昌不应为前母服太康元年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二
凡事有非常,当依准旧典,为之立断。
今议此事,称引赵姬叔隗者粗是也。
然后狄与晋和,故姬氏得迎叔隗而下之。
吴寇隔塞,毖与前妻,终始永绝。
必义无两嫡,则赵衰以可专制隗氏。
昌为人子,岂得擅替其母。
且毖二妻并以绝亡,其子犹后母之子耳,昌故不应制服也(《晋书·礼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