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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预节度(五年)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五
制诏:夫悦以犯难,人忘其死,此用兵之本。
若乃临戎致果,则必莅之以牲,断之以戚。
故商令主告誓,其众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魏绛穰,列国陪臣,苟有犯其政令者,虽亲如杨千、庄贾,皆戮之不疑。
用能尊主立勋,垂声载籍。
今广命群帅,凌江致讨,将以静齐南裔,绥宁四海。
鹰扬哮阚之士,成功之一会也。
可不勖哉!
悬旌万里,当令首尾协同,此既然矣。
元帅所统,或本不相督,威令教禁,素不服习。
若各任所见,不相顺从,必颠越不振,以疚大事。
兵凶战危,呼吸成变,可不慎邪?
斯乃三军之命,国之安危,苟有乖遗,以致负败,虽首领之罚必加,铁钺之诛必用,固无及矣。
是故投之死地而后生,盖知亡必存也;
以杀教人,而万夫齐勇,盖自古之政也。
方岳元帅,推毂所委,若需懦纵法,忘在公之义。
上愆国命,下坠徒众,虽悔身何及。
凡所督,敢距违节度,便以军令从事
《书》称「宣力汝为」,又曰「尚桓桓,如武如貙,如熊如罴」,军司将军,其各勉之,申勒群帅以下,使知此命(《文馆词林》六百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