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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教诸吏慎刑 西晋 · 齐王攸
 出处:全晋文卷十六
夫先王驭世,明罚敕法,鞭扑作教,以正逋慢。
且唐虞之朝,犹须督责。
前欲撰次其事,使粗有常。
惧烦简之宜,未审其要,故令刘、程二君详定。
然思惟之,郑铸刑书,叔向不韪;
范宣议制,仲尼讥之。
令皆如旧,无所增损。
常节度所不及者,随事处决。
诸吏各竭乃心,思同在公古人之节。
如有所阙,以赖股肱匡救之规,庶以免负(《晋书·齐王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