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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子孙遗令 曹魏末晋初 · 王祥
 出处:全晋文卷十八
夫生之有死,自然之理。
吾年八十有五,启手何恨。
不有遗言,使尔无述。
吾生值季末,登庸历试,无毗佐之勋,没无以报。
气绝但洗手足,不烦沐浴,勿缠尸,皆浣故衣,随时所服。
所赐山玄玉佩、卫氏玉玦、绶笥皆勿以敛。
西芒上土自坚贞,勿用甓石,勿起坟垄。
穿深二丈,椁取容棺。
勿作前堂、布几筵、置书箱镜奁之具,棺前但可施床榻而已。
糒脯各一盘,玄酒一杯,为朝夕奠。
家人大小不须送丧,大小祥乃设特牲。
无违余命!
高柴泣血三年,夫子谓之愚。
闵子除丧出见,援琴切切而哀,仲尼谓之孝。
故哭泣之哀,日月降杀,饮食之宜,自有制度。
夫言行可覆,信之至也;
推美引过,德之至也;
扬名显亲,孝之至也;
兄弟怡怡,宗族欣欣,悌之至也;
临财莫过于让:此五者,立身之本。
颜子所以为命,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晋书·王祥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