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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王范太妃 晋 · 姜辑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丧服》云:「君为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传》曰:「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然则君之庶子有封为君者,其父亦不降之明矣。
士子妾子不降母者,以其与父贵贱不足殊也。
然则尊与父同,不见厌者,亦宜伸其情,尽礼于其母。
渤海王既不承安平之祀,而母已受王命之宠,成太妃之号。
愚谓太妃之尊,但当自降于渤海,不得配食于安平之庙耳。
至于渤海三王自宜尽为母之制,不复厌于安平,以从公子降等之礼(《通典》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