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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 其一 西晋 · 傅玄
 出处:全晋文 卷四十八
民富则安,贫则危。
明主之治也。
分其业而一其事。
业分则不相乱,事一则各尽其力;
而不相乱则民必安矣。
重亲民之吏而不数迁。
重则乐其职,不数迁则志不流于他官;
乐其职而志不流于他官,则尽心恤其下;
尽心以恤其下,则民必安矣。
附法以宽民者赏,剋法以要名者诛。
宽民者赏,则法不亏于下;
剋民者诛,而名不乱于上,则民必安矣。
量时而置官,则吏省而民供;
吏省则精;
精则当才而不遗力,民则供顺;
供顺则思义而不背上。
上爱其下,下乐其上,则民必安矣。
笃乡闾之教,则民存知相恤,而亡知相救;
存相恤而亡相救,则邻居相恃,怀土而无迁志;
邻居相恃,怀土无迁志,则民必安矣。
度时宜而立制,量民力以役赋。
役赋有常,上无横求,则事事有储而并兼之隙塞。
事有储,并兼之隙塞,则民必安矣。
图远必验之近,兴事必度之民,知稼穑之艰难,重用其民,如保赤子,则民必安矣。
职业无分,事务不壹,职荒事废,相督不已,若是者民危。
亲民之吏不重,有资者无劳而数迁,竞营私以害公,饰虚以求进,仁宦如寄,视用其民如用路人,若是者民危。
以法宽民者不赏,剋民为能者必进,下力尽矣。
而用之不已,若是者民危。
吏多而民不能供,上下不相乐,若是者民危。
乡闾无教,存不相恤,而亡不相救,若是者民危。
不度时而立制,不量民而(下有脱文)役赋无常,横求相仍,弱穷迫不堪其命,若是者民危。
视远而忘近,兴事不度于民,不如稼穑艰难而转用之,如是者民危。
安民而上危,民危而上安者,未之有也。
《虞书》曰:「安民则惠,黎民怀之。
其为治之要乎?
今之刺史,古之牧伯也。
今之郡县,古之诸侯也。
州总其统,郡举其纲,县理其目,各职守不得相干,治之经也。
夫弹枉正邪,纠其不法,击一以警百者,刺史之职也。
比物校成,考定能否,均其劳逸,同其得失,有大不可而后举之者,太守之职也。
亲民授业,平理百事,猛以威吏,宽以容民者,令长之职也。
然则令长者,最亲民之吏,百姓之命也。
国以民为本,亲民之吏,不可以不留意也(《群书治要》,《永乐大典》)
按:此篇大典未载,缺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