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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波罗提木叉后记 其二 魏晋 · 释氏
 出处:全晋文
关中近出尼二种坛文,夏坐杂十二事,并杂事,其卷前中后三记。
卷初记云:太岁己卯鹑火之岁十一月十一日,在长安出此比丘尼大戒,其月二十六日记。
僧纯于龟兹佛陀舌弥许,戒本昙摩侍传,佛念执梵,慧常笔受
卷中间尼受大戒法后记云:此土无大比丘尼戒,乏斯一部僧法久矣。
吴土虽有五百戒比丘尼,而戒是历所出,寻之殊不似圣人所制,法汰、道林声鼓而攻之,可谓匡法之栋梁也。
法汰去年亦令外国人出少许,复不足。
慧常凉州得五百戒一卷,直戒戒复之,似人之所作,其义浅近。
末及僧纯昙充拘夷国来,从云慕蓝寺于高德沙门佛图舌弥许,得此比丘尼大戒及授戒法,受坐已下至剑慕法,遂令佛图卑为译,昙摩侍传之,乃知真是如来所制也。
而不止五百数,比丘戒有二百六十,问侍所以,言莫知其故也。
然以理推之,二百五十及五百,是举全数耳。
又授比丘尼大戒,文少,将即用授大比丘法,而出其异也。
八簸赖夷无二,亦当依此足之耳,亦当略授十七僧迦卫尸沙一章也。
又授比丘尼大戒,尼三师教授师,更与七尼坛外问内法。
坛外问内法于事为重,故外国师云:坛外问当言正尔上场,众僧中当问汝,汝当尔答。
坛上问则言今众僧中问汝也,正尔令昙充还拘夷,访授比丘尼大戒,定法须报,以为式也。
授六法文无乏也,二师而已,无教授师也。
卷后又记云,秦建元十五年十一月五日岁在鹑尾,比丘僧纯昙充从丘慈高德沙门佛图舌弥许,得此授大比丘尼戒仪及二岁戒仪,从受坐至属授诸杂事,令昙摩侍出,佛图卑为译,慧常笔受
凡此诸事,是所施行之急者。
若为人师而不练此,此无异于土牛后人也。
凉州道人竺道曼,于丘慈因此异事,来与敦煌道人此沙门各各所住祠,或二百或三百,人为一部,僧比丘尼向三百人,凡有五祠,各各从所使僧祠依准,为界内无共说戒法也。
常暮说戒,说戒之日,比丘尼差二人往白所依僧,云今日当说戒,僧即差二人往诣比丘尼
僧知人数,还白大僧,云比丘尼凡有若干,于某祠清净说戒,普其闻知,如是三白,比丘尼便自共行筹说戒,如法僧事。
七月十五日,各于所止处受岁如法,遣三人诣所依僧,承受界分斋耳。
其馀如僧法,比丘尼当三受戒,五百戒比丘尼满十二岁,乃中为师,初受十戒时,索二女师,当使持律沙门授戒,乃付女师,令教道之。
次受二百五十戒,年满二十,直使女三师授之耳。
威仪俯仰,如男子受戒法无异也。
受戒后,周一年无误失,乃得受戒五百戒。
后受戒时,三师七僧如中受时,直使前持律师,更授二百五十事,合前为五百耳。
直授之,不如中受时问威仪委曲也。
戒文如男子戒耳。
事事如之,无他异也(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