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裴松之大功嫁妹议 南朝宋 · 荀伯子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本不谓父可而兄反不可,今所疑谓父兄及女身并不可耳。案《礼》小功之初,不妨嫁子,其末则可以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以今所本是周服故也。今降在大功,亦本是周服,何容复于降杀之内,以行婚姻之礼邪?《礼》云:大功之末,可以嫁子者,自是论本服耳。所以不明降在大功不可者,正以下殇之小功,是以包之也。若谓降与不降,必其不殊者,其兄弟出后,姊妹出适,便再降为小功矣。请问居此小功服,在始亦可即以嫁子乎?三月卒哭,又可以娶妻乎?奚独慈于下殇而薄于出降之甚邪(《通典》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