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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松之大功嫁妹议 南朝宋 · 荀伯子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本不谓父可而兄反不可,今所疑谓父兄及女身并不可耳。
案《礼》小功之初,不妨嫁子,其末则可以娶妻。
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以今所本是周服故也。
今降在大功,亦本是周服,何容复于降杀之内,以行婚姻之礼邪?
《礼》云:大功之末,可以嫁子者,自是论本服耳。
所以不明降在大功不可者,正以下殇之小功,是以包之也。
若谓降与不降,必其不殊者,其兄弟出后,姊妹出适,便再降为小功矣。
请问居此小功服,在始亦可即以嫁子乎?
三月卒哭,又可以娶妻乎?
奚独慈于下殇而薄于出降之甚邪(《通典》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