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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庙乐议 南朝宋 · 荀万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案礼,祭天地有乐者,为降神也。
故《易》曰:「雷出地奋豫。
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周官》曰:「作乐于圜丘之上,天神皆降。
作乐于方泽之中,地祇皆出」。
又曰:「乃奏黄钟,哥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
乃奏大簇,哥应钟,舞《咸池》,以祀地祇」。
由斯而言,以乐祭天地,其来尚矣。
今郊享阙乐,窃以为疑。
《祭统》曰:「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升歌,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
至汉奏《五行》,魏舞《咸熙》,皆以用享。
爰逮晋氏,泰始之初傅玄作晋郊庙歌诗三十二篇。
元康中,荀蕃受诏成父勖业,金石四县,用之郊庙。
是则相承郊庙有乐之证也。
今庙祠登哥虽奏,而象舞未陈,惧阙备礼。
夫圣王经世,异代同风,虽损益或殊,降杀迭运,未尝不执古御今,同规合矩。
方兹休明在辰,文物大备,礼仪遗逸,罔不具举,而况出祇降神,辍乐于郊祭,昭德报功,有阙于庙享。
谓郊庙宜设备乐(《宋书·乐志》一,孝建二年九月甲午,有司奏,前殿中郎荀万秋议,又见《通典》一百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