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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行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马融以童子为未成人,郑玄以为未成人之称,并不明下至几岁。
戴德以童子当室,十五至十九。
谯周云「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
《记》云:「十五成童舞《象》耳,岂是《经》所云童子当室者邪?
按《礼》称童子,参差不一,以事推之,则大小可知矣。
愚谓当室与族人为礼,若是八岁已上及礼之人,以其当室,故令与成人同。
射慈以为未八岁者,服其近属布深衣,或合礼意(《通典》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