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祀明堂议 南梁 · 朱异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祀明堂改服大裘,又以贵质,不应三献。
礼云:「朝践用大樽」,郑玄云:「大樽瓦也,有虞氏瓦樽」。
此皆是宗庙,犹以质素,况在明堂,理不容象樽也郊祀贵质,器用陶匏,宗庙贵文,诚宜雕俎。
明堂之礼,于郊为文,比庙为质,请改器用纯漆,庶合文质之表。
旧仪,鬯灌求神,初献清酒,次醴。
终醁,礼毕,太祝取俎上祭肉,当御前以受俎,五帝天神,不可求之于地,二郊主祭,无受肉之礼,请停三献灌鬯,及授俎之法,止于一献清酒,旧用太牢。
案郊用茧栗。
《诗》云:「配文王于明堂」,有维牛维羊。
良由周监二代,其义贵文。
明堂方郊,未为极质,故特用三牲。
今斟酌百王,义存通典,蔬果之荐,虽符周礼。
而牲牢之用,宜遵夏殷,请自今明堂牲用特牛(《通典》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