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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言革世事不宜案校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臣闻三季之弊,由于烦刑;
火德之兴,在于三约。
是以老聃云,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又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又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是故欲求治本,莫若省事清心。
昔汉文断狱四百,岁致刑措,省事所致也。
为相,载其清静画一之歌,清心之本也。
今欲求之于本,宜以省事为先,使在位群官,纂之心,以毗圣化。
如此,则上下相安,远近相信,百司不怠,事无愆失。
岂宜扰世教以深文,烹小鲜以烦手哉。
臣窃惟景明之初,暨永平之末,内外群官,三经考课。
逮延昌之始,方加黜陟。
五品以上,引之朝堂,亲决圣目,六品以下,例由敕判。
世宗晏驾,大宥三行,所以荡除故意,与物更始。
革世之事,方相穷核,以臣愚见,谓为不可。
尚书职分,枢机出纳。
魏明帝卒至尚书门,陈矫亢辞,帝惭而返。
夫以万乘之重,非所宜行,犹屈一言,惭而回驾,群官百司,而可相乱乎?
陈平不知钱谷之数,邴吉不问僵道之死,当时以为达治,历代用为美谈。
但宜各守其职,思不出位,洁己以励时,靖恭以致节。
又寻御史之体,风闻是司,至于冒勋妄考,皆有处别,若一处有风谣,即应摄其一簿,研检虚实,若差舛不同,伪情自露,然后绳以典刑,人孰不服。
岂有移一省之案,取天下之簿,寻两纪之事,穷革世之尤,如此求过,谁堪其罪!
斯实圣朝所宜填重也(《魏书·任城王澄传》。御史中尉东平王匡奏,取景明元年以来内外考薄、吏部除书、中兵勋案并诸殿最,欲以案校窃阶盗官之人,灵太后许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