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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无性后论 南北朝末隋初 · 释真观
 出处:全隋文卷三十四
泉亭令德有朱三让者,非唯外学通敏,亦是内信渊明,常自心重大乘,口诵般若,忽著自然之论,便兴有性之执。或是示同邪见,或是实起倒心,交复有损正真,过伤至道。聊裁后论,以祛彼执。虽复辞无足采,而理或可观。若与余同志,希共详览也。
请疑公子致言于通敏先生曰:「夫二仪始判,则庶类是依;
七曜既悬,则兆民斯仰。
但生前死后,系象之所未明;
古往今来,贤圣于焉莫究。
而希元君子,互骋钻求,慕理名人,竞加穿凿。
寓兹所说,则盛辩自然;
假氏所明,则高陈报应。
虽自然锋镝,克胜于前,报应于戈,败绩于后,而愚心难启,暗识易迷,二理交加,未知孰是」?
通敏先生乃抵掌而对曰:「省二君之清论,实各擅于偏隅。
自然则依傍于老、庄,报应则祖述于,可谓楚则已失,而齐亦未为得也。
今为吾子扬推而陈之:夫《三坟》、《五典》,善恶之理未彰;
《八索》、《九丘》,幽明之路犹拥。
况复漆园傲吏,恍惚狂生,独称造化之宗,偏据自然之性,乃为一时之矫俗,非关契理之元谟。
今请问自然之本,为何所趣,有因果邪?
无因果乎?
若谓自然,尚论因果,则事同矛盾,两言相食,愚人所笑,智者所悲,直置已倾,不烦多难。
若谓永无报应,顿绝因果,则君臣父子,斯道不行,仁义孝慈,此言何用?
便当为恶招庆,为善致殃,亦应钻火得冰,种豆生,未见声和响戾,形曲影端者也。
若以放勋上圣,而诞育于丹朱重华至德,而生于瞽叟,便为自然而然者,窃为足下不足焉。
夫至亲之道,乃曰天性。
而各随行业,曾不相关。
树德于往生,故禀兹灵智;
瞽叟兴恶乎前世,故致此顽嚚。
而复共结重缘,还相影发。
乃欲因凡显圣,以智化愚,若非瞽叟之凶,岂知克谐之美?
自非放勋之圣,谁化慢游之恶?
故阿难、调达,并为世尊之弟;
罗睺、善星,同是如来之胤。
而阿难常亲给侍,调达每兴害逆,罗睺则护珠莫犯,善心则破器难收。
以此而观,谅可知矣。
若云各有自性,不可迁贸者,此殊不然。
至如鹰化为鸠,本心顿尽;
变成枳,前味永消。
昔富今贫,定性之理难夺;
先贵后贱,赋命之言何在!
吕望屠牛之士,终享太师
伊尹负鼎之人,卒登丞相
戴渊四邻所患,后著高明;
周处三害之端,晚称令德。
阇王无间之罪,翻然改图;
育王莫大之愆,忽能尊善。
若依自性之理,岂容得有斯义?
善人唯应修善,不可片时造恶;
恶人恒自起恶,无容一念生善。
是则荣枯宠辱,皆守必然;
愚知尊卑,永无悛革。
岂其然乎?
决不然也。
又若以修德之人,翻感忧戚,行善之者,反致沉沦,以为自然之命,亦不然也。
若行善而望报,去善更遥;
修德以邀名,离德逾远。
若必挺圭璋之性,怀琬琰之心,本无意千名闻,曾不欣乎富贵。
而英声必孱,雅庆方臻。
或可未值知音,便同散木;
不逢别玉,遂等沉泥。
暂且龙潜,无亏凤德。
岂容区区于天壤,扰扰于世间?
自可固穷,无烦陨获。
至如太伯高让,而流芳千古;
仲尼厄,而传名万代
颜称早世,特是命业不长;
冉致斯疾,当由病因未断;
二子伏诛,弥显卫灵之恶;
三仁受戮,方见殷纣之愆;
首山之饿,不免求名之责;
汨水之沉,贻怀怨之咎。
且夫决定成业,非神力之所救;
必应受报,岂圣智而能禳?
并起昔因,非今所造也。
若谓屠割为务,而永寿百龄,盗窃居怀,而丰财巨亿,以为定性而然者,亦所未喻也。
斯由曩生片善,感此命财,今世受殃,未招果报,以其为罪既大,受苦宜多,所以且缓其诛,宜纵其恶,一朝祸盈衅积,则便覆巢碎卵,长归隔子,泥犁永处,无间地狱。
故《书》云:『恶不积,无以灭身』。
此之谓矣。
亦有见招果报,事接见闻。
至如王莽篡逆,则悬首渐台;
董卓凶残,则曝尸都市;
晋侯赵朔,感陷厕之悲;
齐王彭生,有坠车之痛。
夏祚颠覆,桀之罪也;
殷宗殄丧,之过焉。
故知因果之义,陆离难准;
业报之理,参差不定。
所为生报见报及其后报也」。
请疑公子曰:「若以自然之计,于义不可,则报应之辨,在言为得。
而前旨复云:二君所述,皆非契理。
未知此意,可得而闻邪」?
通敏先生曰:「子既殷勤屡请,余亦黾勉相答。
但自省庸陋,未伸其要妙耳。
寻法本非有,非有则无生。
理自非无,非无则无灭。
无生无灭,诸法安在?
非有非无,万物何寄?
荡乎清净,推求之路斯断;
夷然平等,取舍之径无从。
岂有报应之理可求,善恶之相可得?
直以凡品众生,未了斯致。
故横兴诤论,强分别。
所为渴人逐焰,水在何池;
眼病见华,空曾无树。
但为引接近情,祛其重惑,微示因果,略显业缘,使定性执除,自然见弭。
若达乎正理,悟此真法,亦复何所而有,何所而无哉」!
于是二三君子,相视心惊,欣然领悟,退席敬伏而言曰:「今者所谓朝闻夕死,虚往实归。
积滞皆倾,等秋风之落叶,繁疑并散,譬春日之销冰。
谨当共舍前迷,同遵后业矣(《广弘明集》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