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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郭奉一论苏践言等处绞奏 初唐 · 徐有功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六十三
践言践忠。
良嗣之子。
缘其父逆。
并合绞刑。
但为敕称屈法申恩。
特降非常之霈。
又言念劳志切。
惟旧情深。
特免斲棺之刑。
宽其籍没之典。
两节皆具特字。
信知恩是非常。
父免斲棺之刑。
子无缘坐之死。
既宽籍没之典。
理绝收录其家。
按名例律云。
因罪人以致罪。
若罪人遇恩原减。
亦推罪人原减法。
又云。
即缘坐家口虽以配没。
罪人得免者亦免。
斲棺为其父逆。
因父致其绞刑。
父既特遇殊恩。
子便不拘常律。
践言等并即不合缘坐处。
尽录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