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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玄五篇 其二 立例二 中唐 · 王涯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四十八
夫玄深矣广矣。远矣大矣。
而师读不传者何耶。义不明而例不立故也。
夫言有类而事有宗。有宗故可得而举也。
有类故可得而推也。故不得于文。
必求于数。不得于数。
必求于象。不得于象。
必求于心。夫然。
故神理不遗。而贤哲之情可见矣。
扬子云研几探数。创制玄经。
钜鹿侯芭子。常亲承学。
然其精微独得。章句不传。
当世俗儒。拘守所闻。
迷忽道真。莫知其说。
遂令斯文幽而不光。郁而不宣。
微言不显。师法殆绝。
道之难行也若是。上下千馀载。
其间达者。不过数人。
汝南桓谭君山南阳张衡平子
皆名世独立。拔乎偫伦。
探其精秘。谓其不废。
厥后章陵宋衷。始作解诂。
吴郡陆绩。释而正之。
于是后代学徒。得闻知其旨。
而玄体散剥。难究其详。
余因暇时。窃所窥览。
常废书而叹曰。将使玄经之必行世也。
在于明其道使不昧。夷其途使不艰。
编之贯之。皭若日月。
杨雄之学。其有不兴者乎。
始于贞元丙子。终于元和已丑。
而发挥注释。其说备矣。
夫极玄微。尽玄之道。
在于首赞之义。推类取象。
彰表吉凶。是故其言隐。
其志远。按之有不测之深。
抽之有无穷之绪。引之有极高之旨。
至于莹摛错衡。文数图告。
此皆互举以释经者也。则夫首赞之义。
根本所系。枝叶华藻。
散为诸玄。而先儒所释。
详其末。略其本。
后学观览。不知其然。
殚精竭智。无自而入。
故探玄进学之多。或中道而废。
诬往哲以自为切问。学浅道缺。
而贤人志士之业不嗣也。故因宋陆所略。
推而行之。其所详者。
则从而不议也。所释止于首赞。
又并玄测而列之。庶其象类晓然易知。
则玄学不劳而自悟矣。玄之赞辞。
推本五行。辩明气类。
考阴阳之数。定昼夜之占。
是故观其施辞。而吉凶善否之理见矣。
苟非其事。文不虚行。
观其旧注。既以阙而述。
虽时言其义。文本其所以然。
盖易家大例。有得位失位有位无位之说。
以辩吉凶之由。是故玄之本数。
一昼一夜。刚柔相推。
昼辞多休。夜辞多咎。
奇数为阳。耦数为阴。
首有阴阳。赞有奇耦。
同则吉。戾则凶。
自一至九。五行之数。
首之与赞。所遇不同。
相生为体。相剋为咎。
此其大较也。至于类变。
因时制谊。至道无体。
至神无方。亦不可以一理推之。
然则审乎其时。察乎其数。
虽糺纷万变。而立言大本。
可得而知。又吉凶善否。
必有其例(昼休夜咎)。至有文似非吉。
而例则不凶。深探其源。
必有微旨。此最宜审者。
至于准绳规矩。不同其施。
旧说以为非吉。然此首为戾。
其辞皆始戾而终同。如规矩方圆之相背。
而终成其用。若琴瑟之专一。
孰听其声。方圆之共形。
岂适于器。此其以戾而获吉也。
其有察辞似美。而推例则乖者。
至如士中其庐。设其金舆。
居士之中。乘君之乘。
吉之大者也。而考于其例(当夜)
理则当凶。推其所以然。
则庐者小舍也(汉制宿卫者有直庐在殿庭中)。土中正位也。
小人而居正位。又乘君子之器。
祸其至焉。故下云厥戒渝也。
凡此之例。略章一事以明之。
馀则可以三隅反也。又如中之上九
既阳位。又当昼时
例所当吉。而偫阳亢极。
有颠灵之凶。与易之亢龙。
其义同验。如此之类。
又可以例推。所谓玄之又玄。
众所不能知也。又一首之中。
五居正位。当为首主。
宜极大之辞。究而观之。
又有美辞去六者。然则阴首以阴数为主。
阳首以阳数为主。其义可明。
玄之大体。贵可进贱。
已满七与八九。皆居祸中。
而辞或极美者。穷则变。
极则反也。大抵以到遇之首为天时。
所逢赞为人事。居戾之时。
则以得戾为吉。处中之时。
则以失中为凶。消息盈虚。
可以意得。其馀义例。
分见注中。庶将来君子以览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