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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易九六论 其一 揲蓍数 中唐 · 刘禹锡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七
乾之爻皆九而坤六。
何也。
世之儒曰。
吾闻诸孔颖达云。
阳尊复兼乎阴。
阴不能兼乎阳也。
他日。
余与董生言及易。
生曰。
吾闻诸毕中和云。
举老而称也。
请徵诸揲蓍。
夫端策者。
一变而遇少。
与归奇而为五。
再变而遇少。
与归奇而为四。
三变如之。
是老阳之数。
分措于指閒者十有三策焉。
其馀三十有六。
四四而运。
得九是已。
故易系注云。
乾一爻。
三十六策也。
一变而遇多。
与归奇而为九。
再变而遇多。
与归奇而为八。
三变如之。
是老阴之数。
分措于指间者二十有五策焉。
其馀二十有四。
四四而运。
得六是已。
故易系注云。
坤一爻。
二十四策也。
借如一变而遇少。
再变三变而遇多。
是少阳之数。
分措于指间者二十有一策。
其馀二十有八。
四四而运得七。
一变而遇多。
再变三变而遇少。
是少阴之数。
分措于指间者十有七策。
其馀三十有二。
四四而运得八。
故九与六为老。
老为变爻。
七与八为少。
少为定位。
故曰举老而称。
亦曰尚变而称。
且夫筮为乾者常遇七。
斯乾矣。
常遇九。
斯得坤矣。
筮为坤者常遇八。
斯坤矣。
常遇六。
斯得乾矣。
在左氏国语有之。
晋公子亲筮之曰。
尚有晋国
得贞屯悔豫皆八。
八非变爻。
故不曰有所之。
桉坎二世而为屯。
屯之六二为世爻
震一世而为豫。
豫之初六为世爻
屯之二豫之初。
皆少阴不变。
斯非八乎。
卦由老数。
而举曰六。
筮由数。
故斥曰八。
在左氏春秋传有之曰。
穆姜薨于东宫
始往而筮之。
艮之八。
史曰。
是谓艮之随。
夫艮䷳(艮下艮上)之随。
(震下兑上)唯二不动。
八也。
馀五位皆九六。
故反焉。
筮法以少为卦主。
变者五而定者一。
故以八为占。
艮之六二曰。
艮其腓。
不拯其随。
其心不快
史以为东宫实幽也。
此为不利。
故从变爻而占。
苟以说于也。
何则。
卦以少为主。
定者五。
而变者一即宜曰之某卦。
观之否师之临类是也。
变与定均。
即决以内外。
今变者五。
定者一。
宜从少占。
惧不吉而更之。
故曰是谓艮之随。
是谓之云者。
苟以说也。
穆姜终死于东宫
与艮会耳。
杜元凯于此注。
以为杂用三易。
故有八之云。
非臻极之理也。
刘子曰。
余与董生言九六之义。
信与理会。
为不诬矣。
余又于左氏二书参焉。
若合形影然。
而世人往往攘臂于其间曰。
生之名孰与颖达著邪。
而材孰与元凯贤邪。
历载旷日。
未尝有闻人明是说者。
虽余愤然用口舌争。
持貌从者什一二焉。
嗟乎。
由数立文。
所如皆合。
昭昭乎若观三辰。
其不晦也如此。
然犹贵听而贱视。
龂龂(五奸反)然莫可更也。
矧无形之理。
不可见之道邪。
余独悲而志之。
以俟夫后学。
初董生言本毕中和。
中和本其师。
师之学本一行云。
第一指(馀一益三馀二益二馀三益一馀四益四)第二指(馀一益二馀二益一馀三益四馀四益三)第三指/(与第二指同)右挂从下起。
指亦自下始。
第一指法地。
故益成偶。
第二法天。
故益成奇。
第三人极法天。
故同。
第一指益三并挂一为五三遇二并谓之少与一同)第二指一益二并挂一为四)第三指/一益二并挂一为四)右三指俱少。
通计十三策。
其馀三十六策
四四运之得九。
为老阳。
故易系云。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注云。
阳爻九。
一爻三十六策
六爻二百一十有六。
第一指四益四与挂一为九)第二指四益三与挂一为八遇三亦同)第三指/四益三与挂一为八遇三亦同)右三指俱多。
通计二十五策。
其馀二十四策。
四四运之得六。
为老阴。
故易系辞云。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
谓阴爻六。
一爻二十四策。
六爻一百四十有四。
第一指益三并挂一为五)第二指四益三并挂一为八)第三指/四益三并挂一为八)右初指少。
第二第三指多。
以少为主。
通计二十一策。
其馀二十八策。
四四运之得七。
为少阳。
第一指四益四并挂一为九)第二指一益二并挂一为四)第三指/一益二并挂一为四)右初指多。
第二第三少
以多为主。
通计一十七策。
其馀三十二策。
四四运之得八。
为少阴。
第一指少谓一二也并止于五)第二指多谓三四也并止于八)第三指/(又少谓一二也并止于四)右初指少。
第二指多。
第三指又少。
以多为主。
通计一十七策。
其馀三十二策。
四四运之得八。
为少阴。
第一指多谓四也止于九)第二指(又多谓三四也止于八)第三指/少谓一二也止于四)右初指第二指并多。
第三指独少。
以少为主。
通计二十一策。
其馀二十八策。
四四运之得七。
为少阳。
第一指少止于五)第二指(又少止于四)第三指/多止于八)右初指二指并少。
三指独多。
以多为主。
通计一十七策。
其馀三十二策。
四四运之得八。
为少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