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浙西观察使封杖决杀县令事(浙西观察使润州刺史韩皋去年七月封杖决湖州安吉县令孙澥四日致死) 中唐 · 元稹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五十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右。御史台奏。得东台状。访闻有前件事。先牒湖州勘得报称。孙澥先准使牒差摄乌程县令日。判状追村正沈朏。不出正帖不用印。奉观察使七月十六日牒。决孙澥臀杖十下。仍差衙前虞候安士文监决第三等杖。二十二日安士文到科决。孙澥官忝字人。一邑父母。白状追摄。过犯绝轻。
科罚所施。合是本州刺史。且观察使职在六条访察。事有不法。即合具状奏闻。封杖决人。不知何典。数日致死。又托以痢疾。为念冤魂。有伤和气。其湖州刺史受命专城。过于畏懦。受使司军将科决县令致死。寝而不言。并请准科。以明典宪。其诸道观察使辄封杖决巡内官吏。典法无文。伏望严加禁断。庶使遐方士子。免有衔冤。
敕。封杖决人。殊非文法。因此致死。有足矜嗟。韩皋备历中外。合尊典宪。有此乖越。良所怃然。罚一月俸料。据决孙澥月日。是旧刺史辛秘离任之后。新刺史范传正未到之时。俱无愆尤。不可议罚。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