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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于頔谥议 唐 · 王彦威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二十九
议曰。于頔刚毅特立。
博游文艺。蕴开物成务之志。
为从横倜傥之才。剌湖州
南朝旧陂。以溉人田。
由是斥卤生稻粱。岁时大化。
得丁壮之物籍者。取什一代贫人租入。
故轻重以济。江南卑湿。
送终者无悬窆封树之制。高则不隐。
深则及泉。土才周棺。
水至露胔。悉命以官地收瘗。
当时称之。为苏州
则缮完堤防。疏凿畋浍。
列树以表道。决水以溉田。
其为襄阳。当吴少诚弄兵。
王师有征。军不乏见粮。
师未尝退。表克吴房朗山
生得贼将。遽以兵柄授之。
推诚于人。有古将略。
然惜其不能善终如始。奉初以还。
跋扈立名。满盈不戒。
则有司拟议之际。安可不善善而恶恶哉。
元洪剌郡。以官事被谪。
中贵人衔命部领。便道之徙所。
路出于汉。遽命武士持刃捕捽。
既就执。王人徒归。
又不奉诏出师。而西抵于邓。
军声甚雄。人听日骇。
夫师出以律。其出不命。
时人不能识其指归。王者功成而作乐。
诸侯则否。反旆于蔡也。
作文武顺圣乐。贞元御宇。
务求宠绥。有司请编。
优诏许之。事出一时之泽。
乐作诸侯之庭。良可惜哉。
然则如者。是知乐之可作。
而不知礼之不可作者也。迹其驭众为政之术。
盖初以利兴害去为己任。而令行禁止。
其源出于法家者流。文深意苛。
有犯无舍。至有屋诛同命之惨。
然未尝别白其罪。以示显戮。
人到于今而冤之。洎乎天恩下浃。
元侯入觐。朝廷申婚姻之好。
复以宰相待之。则又子罪官贬。
而连起国狱。缙绅之论。
寖益非之。谨按谥法。
杀戮不辜曰厉。愎狠遂过曰厉。
谥为厉。或曰。
繇文学政事而扬历中外。卒当登坛补衮之寄。
推于事任。亦谓难能。
则易其名者。宜兼举美恶二字。
以正褒贬。今特谥为厉
或有未安。愚以为不然。
夫类能而授。圣人之劝勉。
贵当。有司之职分。
礼经言谥。盖节以一惠。
至于论撰之际。要当美恶咸在。
细大无遗。议乎谥名。
则以优迹。春秋之义也。
况援其功不足以补过。契其美不足以掩瑕。
其驭下也。任威少恩。
其事上也。失忠与敬。
谥之为厉。不亦宜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