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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同李县监(厚根)妻宋氏挽词 其二 壬子 明末清初 · 李安讷
五言律诗 押元韵 出处:东岳先生集卷之十
三男与三女,三十七寒温。
忍见振振咏,还成孑孑魂。
只应陈武箧,那得击
曾听宗人说,闺仪冠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