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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去师之妻判(甲受业于乙乃去乙之妻同门以为失弟子之礼郡欲科罪甲云行古之道也所由不能定) 后周 · 张皓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六十
学以居士。人斯守业。
曾射御之必习。在师资而有敬。
甲性匪生知。才殊特达。
将祈代耕之禄。式执抠衣之训。
既而请益不倦。宁止于五经。
广业惟勤。实包乎六艺。
庶将贻厥小学。冀亦臻夫大成。
判孔氏之四科。登周官之一命。
且犹父之礼。义固非经。
从夫而尊。敬亦宜广。
厥妻虽忘于母训。惟乙且豫于人师。
纵邻树以致嫌。匪门生之或谴。
何乃窥其家室。专务去彼。
遂使老莱之妇。坐失齐眉之欢。
买臣之妻。终成反目之恨。
况人实有偶。甲则无良。
讦以为直。尝闻君子之恶。
犯而不隐。乃昧事师之迹。
失礼之告。诚为有孚。
行古之道。未知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