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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社坛 南宋 · 崔起之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二四
有民人者,以社稷为本。
社以土祭,稷以谷祭,勾龙、后稷实为配享,载在祀典,有其举之,莫敢废也。
旌邑旧立社在县治西,岁引月长,弗治,垣颓屋坏,迹址仅存。
每春秋荐事,无所盖障,祼献兴俯,仪式阙略,吏滋弗恭,神顾不享,甚非所以交神明、重祈报意也。
历阳方侯以明经取世科,出宰是邑,爰举祀事,祗见于社。
顾瞻咨嗟,谓祀典攸系,政化所生,盍撤而新之。
或告以社据县之虎山,前此屡欲兴葺,恐于公私弗利,以故旷废。
侯喟然叹曰:「吾儒正大之论,乌可泥此哉!
然人情向背,似不可咈」。
于是改卜于徽水门东北偏,鼎新规画,命尉赵必法董其事。
为堂三间,南设陛级,二坛对峙,立石以主,悉仿元符之式。
布以砖,固以缭絙,翼以西庑,属于大门之右,以寓止息,视旧地为称。
岁时荐享,坛壝严整,降登有数,樽爵净洁,精诚交通,协气薰鬯,年谷顺成
黄童白叟歌咏维新,可谓尽善尽美矣。
自侯下车,广学宫以养士,创籴廪以惠民,下至廨驿园池,祠庙观刹,凡有荒堕,悉加营缮,百废俱举,而社稷一新,尤为先务。
异时台郡例有科买,侯一切革去,价从官给。
于是凡有工役,尽出县计而歛不及民,此尤为难能。
今政成造朝,行有日矣。
宰邑之所为推而广之,其为可观,当必有大是者,愚故喜而笔之。
按:嘉庆旌德县志》卷九,嘉庆十三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