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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编序嘉泰二年六月 宋 · 朱宏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三
人道之大,莫先于礼;
礼有五经,莫重于冠、婚、丧、祭。
吾尝求其义矣,夫冠者礼之始,将以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也。
婚者礼之本,成男女之别,立夫妇之义,上以承祭祀,而下以继后世者也。
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哭泣之哀,衰斩之服,饘粥之食,所以为至痛极焉。
春秋之祭,因时而感,霜露既降,而悽怆之心必有,此非恶其寒。
雨露既濡,而怵惕之心必形,如将见其亲。
《礼》曰:礼始于冠婚而重于丧祭,此礼之大体也。
是以古先哲王致谨乎四者之礼而不敢有一毫少忽者,诚以淑人心而厚风俗实在于是。
今其遗文载诸《礼经》,昭若日月,可举而行。
奈何后世纵私情,溺流俗,遂失先王之本意。
是以冠礼绝不复讲,祭礼随世简陋,而婚礼在人所不容已者,不过袭流俗之陋,竞侈靡之风,行驵狯之法,以恣贪鄙之习而已。
至于丧礼,忽又甚焉。
惑于浮屠诳诱之术,溺于巫史欺诈之说。
天堂地狱无有也,而凿空以为言;
因果报应无据也,而妆点以为说。
人情好怪,莫不崇奉而笃信之。
于是延缁黄之徒于縿幕,作娱戏之乐于垩室,阴阳巫觋,纷然于庭,竭力以供其无穷之欲,倾赀以奉其无厌之求,往往财蠹橐虚,贫无以葬,至于因循暴露者久之。
人心之所以不淑,教化之所以不行,风俗之所以不美者,职此之由也。
文中子王氏亦曰:「冠礼废,天下无成人矣。
婚礼废,天下无家道矣。
丧礼废,天下遗其亲矣。
祭礼废,天下忘其祖矣」。
夫惟四者之尽废,则人道几何而不坠哉!
故宏尝谓礼教之不行,非他也,异端害之也。
是以治丧事屏置浮屠羽士之教,排斥巫觋阴阳之术者有年矣,乡里翕然效之者盖亦众矣。
积习既久,人心必安。
人心既安,风俗自变而守先王之礼矣。
制祭礼皆本于《礼经》,祭必以时,用牲牢而不以蔬食。
丧祭之礼,已行于族中。
念冠礼之废已久,婚礼之仪不经,幸有文正司马温公、横渠张先生伊川程夫子著书在焉。
宏不顾愚昧,辄加讨论,又考之于经,参之以世俗而备录之。
有如三先生之所定虽或不同,然至于推本先王之意,罢黜异端之说,则未始不同也。
宏之所编,酌于古而合于今,约其文而总其义,非求异于三先生也,盖将以明示世人,使之易晓易知而易行也。
有能即是编详考而推行之,士大夫倡之于上,闾里效之于下,则人道斯立,习俗自美,岂无补于圣朝风化万分之一!
若夫编次之讹舛,措辞之乖缪,世之贤德君子幸为改而正之。
时嘉泰二年岁次壬戌六月既望,古番昌江朱宏编于家之克己堂。
按:乾隆浮梁县志》卷一一,乾隆四十八年刻本。
祭用肉论 宋 · 朱宏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三、乾隆《浮梁县志》卷一一
祭必用肉,古今定礼。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莫不皆然。
今世俗代以蔬面,宏深切伤之,见于《回澜集》备矣。
兹有为其母忌日来问者,宏答之曰:「礼非天降地出,皆圣人本诸人情而为之节文,是以措之而宜,行之而当,天理人心,两无愧怍。
历观《丧礼》:『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太牢。
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
又曰:『始死之奠,其馀阁也哉』。
温公曰:『始死之日,未暇烹牲,但以其家所有脯醢三两种及酒以祭』。
《礼经》所载,亦已昭然。
若夫齐疏之服,饘粥之食,孝子所当自持。
博稽载籍,未闻人子以蔬食荐其亲而自奉以肉食也。
自佛氏以慈悲不杀欺诳愚俗,至于梁武溺于沙门,乃祈告天地以不杀之理,郊祀牲牷代之以面,宗庙荐羞始用蔬菜。
卒至矫诬上天,自速灭亡,台城索蜜之际,效亦昭然。
逮今千年,莫有议其非者,非文献不足徵也,率皆以妄传妄,以空说空,惑于彼而安于此也。
吾族方欲排摈释教,追述古道,奈何复欲遵崇世俗而以蔬面亵渎于亡者乎」?
又有葬父而问者,宏答之以书曰:「曩奉有期,辱问祖奠蔬肉孰用,足见高明非惑于流俗者。
夫祭礼自梁武帝坏之,自后人情安于邪妄,况望其行古礼乎?
在《礼》不曰:『始死脯醢之奠』,是死之初,祭必用肉也亦明矣。
至论卒哭、成事、祔有太牢、少牢之制,上下大夫之虞有少牢、特牲之异,则是未葬之先,既葬之后,无祭之不用肉又明矣。
《周官》分职涖事,其在庖人,必曰『供葬祀之庶羞』;
在笾人,必曰『丧事供其荐笾羞笾』;
牛人,必曰『供其奠牛』。
三代圣明之世,上自天子,下至于庶人,一皆用肉以祭也又明矣。
今之时俗乃不获血食于孝子慈孙,甚可哀也。
且人之生也日皆食肉,今于窀穸之际,乃以蔬食行遣奠之礼,且以蔬食置包筲中,人子之心其安乎?
揆之人情,其果当乎?
故宏里中自吾屏置僧徒以来,祭皆用肉。
今既数年矣,里中已行之者,足下所亲见,载在方册者,足下所共知。
今复问及此者,无乃有超于流俗之见,而牵于妇人女子、亲戚朋友之言而未决者耶?
愿发之以诚,行之以果,践滕文公『是诚在我』之训,而勿听于流俗之说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