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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改贡举敕文字奏绍圣元年正月二十五日 宋 · 蔡安持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六三、《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八、《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二○(第五册第四五七二页)
《贡举敕》:五百人以上差点检官一员,千人以上差二员。
既与试官分定考试,又独力点检试卷,实恐力有不逮。
若以犯不考试卷为合格,止坐点检官,独试官无责,必不加意考校。
显见条约交互,未为均便。
欲乞除在京外,于《贡举敕》内改「点检官」为「考试官」字。
所贵五百人以上添官考校,同心合议,参定去留,士无遗滥。
上供额斛般发不足吏人勒停难行奏政和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宋 · 蔡安持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六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三五(第四册第三二五二页)
契勘东南六路上供额斛,依条合均三限般发,限满不足,本州并转运司官差替,吏人勒停。
臣看详若或三限各有违欠,即一岁之间诸州三易官吏,窃虑难行。
般发上供额斛乞严立妄有申陈之法奏政和二年三月十六日 宋 · 蔡安持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六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三六(第四册第三二五二页)
乞今后诸路年额,须管依县限计置,般发足备,严立妄有申陈之法。
若实有缘故,路分申降朝旨,方许量减及展期限。
乞回避王璹父易官奏政和八年九月十一日 宋 · 蔡安持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六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一之四三(第四册第三七七五页)
先于政和四年河南尹日,与京西转运使王璹议论不合。
臣寻蒙误恩,除迹古殿直学士王璹落职放罢。
去年,臣任刑部侍郎,其父诏除刑部尚书,曾乞回避,蒙对移工部
今来诏除工部尚书,已交割职事。
与之同部,显有妨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