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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革科罚之弊奏嘉定二年七月 南宋 · 薛扬祖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三、《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六(第七册第六五六三页)
科罚之为民病,在在有之。
夫以小小争讼,而姑从科罚,已非息争之道,今有以杀伤而至死者,亦或以罚而苟免,则冤气何所伸!
乞明诏四方,使为郡县者不至科罚病民。
乞非度牒披剃之人各归本业奏嘉定二年七月 南宋 · 薛扬祖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三、《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六(第七册第六五六三页)
古有四民,舍士农工商之外无他业。
自佛法流入中国,民俗趋之,而南方尤盛。
有如漳郡之民,不假度牒,以奉佛为名,私置庵寮者,其弊抑甚,男子则称为白衣道者,女子则号曰女道,男女失时,不婚不嫁,窃修道之名,济奸私之行。
乞严切禁戢,应非度牒披剃之人,并系各归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