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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置簿籍拘管馀姚陂湖奏皇祐元年正月 北宋 · 谢景初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六、《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一二(第五册第四九一一页)
当县陂湖三十一所,并系众户植利荫田,内二十一所见于图经。
其间有被形势豪强人户请射作田纳租课,后来遂废水利去处。
虽累有诏敕及赦令,山泽陂湖不得占固,即无明言不得请射营种,及无簿籍拘管。
所以官司因循请托,或致受纳赂遗,令形势豪强人户请射作田,以起纳租税为名,收作己业。
民田荫溉之利,其毙不细。
请下本属明置簿籍拘管,永为众户荫溉之利,今后更不得以起纳租税为名,辄行请射;
如违,其所请人及所给官司,重行朝典。
成都以便宜释诛多不当奏熙宁五年十月 北宋 · 谢景初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九
成都从来妄以便宜从事,所释诛多不当,乃至有年十五已下,犯法至轻,皆先刺配,候其长之配所。
魏文侯嘉祐三年 北宋 · 谢景初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六、乾隆《孝义县志·艺文》一、乾隆《汾州府志》卷二八、嘉庆《介休县志》卷二
嘉祐戊戌岁,予为吏汾州,既至,考图牒,则曰:「魏文侯都之,墓在孝义县西五里。
东汉郭泰林宗之墓在介休县东二里,蔡邕作《林宗碑》在墓之侧」。
他日涉郡守园池,见唐开元二十年孝义令杨仲昌所作《魏文侯碑》在焉。
其旁记墓在胜水之阳,与其周旋高大甚备。
至大中十年刺史崔骈自孝义移于此,且尽叙魏之世系始卒于下。
于州城之东,大中佛寺北庑得《林宗碑》,备刻二辞,其一蔡邕之文,其一记林宗后裔纤息,不刻立碑之年载,推本似隋唐间,不知何时移置州城也。
予遂摹二碑,畀孝义李令复介休闾丘访求二墓。
已而得魏文侯之藏,而林宗亡之矣。
盖杨氏所建文侯侧载述之详也,惜乎人知爱其碑,恐暴露毁折而徙之,不知其碑徙而墓夷也。
林宗既不可得,幸而得文侯之墓,如不表识,久之则亦削平磨灭如林宗无疑也。
于是使李令改石别刻杨氏之碑,与其所记墓之所在、周环高大、并崔骈所列者,尽镵而立之墓侧。
予是为记其由,庶几可考矣。
按:雍正山西通志》卷一九四,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汾州别立大宋磨崖碑文记嘉祐五年九月 北宋 · 谢景初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六、《山右石刻丛编》卷一三、《蒐古汇编》卷五二、《汾阳县金石类编》卷五
狄武襄公之平侬氏蛮也,今吏部侍郎余公靖经略安抚使在行,乃即桂林之崖,磨而刻词,以记其功。
武襄公西河人,繇布衣自奋,暴露斩馘,裁十馀载,拥旌开府,出入宿卫,以至枢密副使,固已耸动天下之耳目矣。
及其破贼邕管,盖自数十年来征讨四方,未有禀受圣算,当长帅之任,其成绩实效可与之比者。
不唯四夷君长因是而詟惕,直亦中州士大夫惊视骇叹,以为一时之异也。
已而不擢拜枢密使,其后遂平章政事,正位外相以薨。
天子震悼不已,故诏册之赠典,谥诔之易名,赙赗恤孤,莫不加等;
又为亲题神道之碑首,所以褒宠之极厚。
其归葬西河之二年也,嗣子西上閤门副使咨与其昆弟族人谋曰:武襄邕管之功如此其盛,而桂林所纪莫详焉。
凡今天下之人,下至于士卒田野,无不喜道其事而愿见其词者,况吾姻旧之间哉!
桂林之远万里,其词不可常得,孰与即吾丘墓里巷之近,砻石而镵之,使与御题之碑并峙而共久,流布而传诵,为无穷之闻欤?
于是其昆弟族人皆欢且泣曰:「孝子之事,其何以加于此乎」!
乃摹余公之词于石,而立之于汾州奉亲显庆之佛寺,又来请文,以识其所以然。
嘉祐五年秋九月壬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