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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与卞居让牒 宋 · 赵某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
泰州团练使
卞居让:牒奉处分,前件人搢绅之后,簪组遗芳,虽早著于嘉猷,奈未光于馀刃。
陈力就列,自媒之志既隆;
见善若惊,举直之规斯在。
苟非半刺,难屈多能。
事须差摄长史,仍牒知者。
故牒。
建隆元年二月日牒。
团练推官将仕郎试大理评事赵押。
判官、兼佥署两监屯田等公事卫押。
团练副使检校刑部尚书事吴押。
使兼两监屯田等使、检校太尉荆押。
按:《芦浦笔记》卷八,知不足斋丛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