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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量立日限召人请买没官田宅奏建炎四年二月 宋 · 霍蠡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二、《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二(第六册第五八七四页)
本州四县见管户绝、抵当诸色没官田宅数目不少,并系形势户诡名请田,每年租课多是催头及保正长代纳,公私受弊。
欲乞量立日限,召人实封投状请买,限半月折封给最高之人。
内有林灵素没官屋宇,为元估价高,累榜无人承买,乞行下本州,减价出卖。
乞诏诸路守臣条具月桩钱申朝廷奏绍兴七年正月 宋 · 霍蠡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二、《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七九(第七册第六一三九页)
窃见方今军事所须而病民最甚者,莫如月桩钱。
所谓月桩钱者,不问州郡有无,皆有定额,所桩窠名曾不能给其额之什二三,自馀则一切出于州县之吏临时措画。
铢录而积,仅能充数,一月未毕,而后月之期已迫矣。
愿诏诸路守臣,各条具逐州所桩之钱实有窠名者几何,临时措画者若为而办,上之朝廷,召诸路漕臣禀决可否而罢行之。
兼勘会江西、湖南合认发岳飞军月桩钱,各有立定,许取拨资次窠名,通取拨支用名色钱数,窃虑隐匿。
乞诏诸路监司州县使明知检察中外财用奏绍兴九年三月 宋 · 霍蠡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四六(第四册第三三八六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七
朝廷复置经制一司,检察中外财用,专以户部长贰兼领其事,而臣一介疵贱,何足以当重寄?
臣闻自三司之法坏,而户部虽掌经费,不复稽财用之出入久矣。
军兴以来,上自朝廷,下至州县,案籍焚毁,纲目散亡,老胥猾吏出没其间,而掌邦计者但以调度不足为忧,志在苟得,苛刻隐欺之患不暇复省。
故一有调度,举以其数责之漕司漕司责之州,州责之县,县责之民。
民不胜其求,不得不为巧避之术。
于是诡名寄产、分户匿税之弊,百端纷起;
而吏受重赇,虽良民不得不为此者,实有以驱之也。
今为县者非不知民有巧避之术,为州、为监司、为户部者,亦非不知州县监司皆有妄取侵用之数,而上下相蒙,莫或谁何。
故公赋屈于隐欺,民力殚于赂遗,举天下之财悉耗于奸胥之手者,职此之由。
今将检察其实,固非督其逋负,收其羡馀,以为刻剥之务。
亦将计其所取于民者几何,有当取者、不当取者,从而是正之;
覈其上供于朝廷、供亿于大军及诸司之所支拨、州县之所常用者各几何,有当用有不当用者,亦从而是正之。
使其所取有常,所用有数,复于朝廷,达于万民,皆可通知,为经久之制。
尚虑不知者谓今设官之意、检察之名,徒为聚歛之政,愿诏诸路监司州县,使明知陛下设官理财,将为足国安民之计,悉力而奉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