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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苍西汉初 ? — 前152
奏论淮南王长 其一 西汉初 · 张苍
 出处:全汉文 卷十四
丞相张苍典客冯敬、行御史大夫宗正臣逸、廷尉臣贺、备盗贼中尉臣福昧死言: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嘴动,居处无度,为黄屋盖乘舆,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
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聚收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其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欲以有为。
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欲以危宗庙社稷,使开章阴告,与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
开章之淮南见长,数与坐语饮食,为家室娶妇,以二千石俸奉之。
开章使人告但,已言之王。
春使使报但等。
吏觉知,使长安奇等往捕开章。
匿不予,与故中尉蕳简忌谋,杀以闭口,为棺椁衣衾,葬之肥陵邑。
谩吏曰:「不知安在」。
又佯聚土,树表其上,曰「开章死,埋此下」。
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为命(《汉书》作为「亡命」)
弃市罪,诈捕命者以除罪,擅罪人,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赐人爵关内侯以下九十四人。
前日病,陛下之,使使者赐书、枣脯。
不欲受赐,不肯见拜使者
南海民处庐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击之。
陛下以淮南民贫苦,遣使者帛五千匹,以赐吏卒劳苦者。
不欲受赐,谩言曰:「无劳苦者」。
南海民王织上书献璧(《汉书》作「献璧帛」)皇帝」,忌擅燔其书,不以闻。
吏请召治忌,不遣,谩言曰:「忌病」。
春又请
愿入见,怒曰:「女欲离我自附汉」。
当弃市(《汉书》作「所犯不轨。当弃市」)
臣请论如法(《史记·淮南王传》,又见《汉书·淮南传》,少百三十馀字。)
其二
 出处:全汉文 卷十四
臣苍、臣敬、臣逸、臣福、臣贺昧死言:臣谨与列侯臣婴等四十三人议,皆曰不奉法度,不听天嘴动,乃阴聚徒党及谋反者,厚养亡命,欲以有为,臣等议论如法(《史记·淮南王传》)
其三
 出处:全汉文 卷十四
臣苍等昧死言:有大死罪,陛下不忍致法,幸赦废勿王。
臣请处蜀郡严道邛邮,遣其子母从居,县为筑盖家室,皆廪食,给薪、菜、盐豉、炊食器、席蓐。
臣等昧死请,请布告天下(《史记·淮南王传》)
奏驳公孙臣汉应土德议 西汉初 · 张苍
 出处:全汉文 卷十四
汉乃水德之始,河决金堤,其符也。
冬始冬十月,色外黑内赤,与德相应,如公孙臣言,非也(《史记·封禅书》)
奏议除肉刑 西汉初 · 张苍
 出处:全汉文 卷十四
肉刑所以禁奸,所由来者久矣。
陛下下明诏,怜万民之一有过被刑者终身不息,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于盛德,臣等所不及也。
臣谨议,请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
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
当劓者,笞三百;
当斩左止者,笞五百;
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
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
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
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
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
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如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
臣昧死请(《汉书·刑法志》孝文即位十三年,齐大仓令淳于公当刑诏狱,逮系长安。其少女缇萦随父至长安,上书。天子怜悲其意,遂下除肉刑。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言。制曰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