劾刘更生 西汉 · 韦玄成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三
更生前为九卿,坐与望之、堪谋排车骑将军高、许、史氏侍中者,毁离亲戚,欲退去之,而独专权。为臣不忠,幸不伏诛,复蒙恩徵用,不悔前过,而教令人言变事,诬罔不道(《汉书·楚元王交附传》:更生使外亲上变事,逮系狱,下太韦玄成、谏大夫贡禹与廷尉杂考,劾更生。)。
奏发陈咸朱云事 西汉 · 韦玄成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三
咸宿卫执法之臣,幸得进见,漏泄所闻,以私语云,为定奏草,欲令自下治,后知云亡命罪人,而与交通,云以故不得上(《汉书·朱云传》。案:颜师古以上字属下文,误。)。
罢郡国庙议 西汉 · 韦玄成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三
臣闻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于心也。故惟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尊亲之大义,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诗》云:「有来雍雍,至止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春秋》之义,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臣等愚以为宗庙在郡国,宜无修,臣请勿复修(《汉书·韦贤传》:永光四年,诏先议罢郡国庙,丞相玄成、御史大夫郑弘、太子太傅严彭祖,少府欧阳地馀、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云云,奏可。)。
毁庙议 西汉 · 韦玄成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三
《礼》,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庙而叠毁,毁庙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壹禘壹袷也。袷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也。《祭义》曰:「王者其禘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为立庙,亲尽也。立亲庙四,亲亲也。亲尽而叠毁,亲疏之杀,示有终也。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当亲尽而毁。成王成二圣之业,制礼作乐,功德茂盛,庙犹不世,以行为谥而已。《礼》,庙在大门之内,不敢远亲也。臣愚以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为帝者太祖之庙,世世不毁,承后属尽者宜毁。今宗庙异处,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庙,而序昭穆如礼。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庙皆亲尽宜毁,皇考庙亲未尽,如故(《汉书·韦贤传》: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议。)。
毁庙迁主议 西汉 · 韦玄成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三
祖宗之庙,世世不毁,继祖以下,五庙而叠毁。今高皇帝为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孝景皇帝为昭,孝武皇帝为穆,孝昭皇帝与孝宣皇帝俱为昭。皇考庙亲未尽。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毁。太上庙主宜瘗园,孝惠皇帝为穆主,迁于太祖庙,寝园皆无复修(《汉书·韦贤传》:明年玄成等奏,奏可。)。
复言罢文昭太后寝祠园 西汉 · 韦玄成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三
古者制礼,别尊卑贵贱,国君之母非适不得配食,则荐于寝,身没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叠毁,序昭穆,大礼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祠园宜如礼勿复修(《汉书·韦贤传》:明年玄成复言,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