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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陈主饯送启 隋 · 魏澹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
敬奉弘慈,曲垂饯送(《隋书·潘徽传》。)
启用敬字议 隋 · 魏澹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
《曲礼》注曰:「礼主于敬」。
《诗》曰:「维桑与梓,必恭敬止」。
《孝经》曰:「宗庙致敬」。
又云:「不敬其亲,谓之悖礼」。
孔子敬天之怒,成汤圣敬日跻。
宗庙极重,上天极高,父极尊,君极贵,四者咸同一敬,五经未有异文,不知以敬为轻,竟何所据(《隋书·潘徽传》,魏澹,陈人使接对之。将反命,为启于陈主曰:「敬奉弘慈,曲垂饯送。」以为「伏奉」为重,「敬奉」为轻,却其启而不奏。立议。)
《魏史》义例 隋 · 魏澹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
其一曰:臣闻天子者,继天立极,终始绝名,故《谷梁传》曰:「太上不名」。
《曲礼》曰:「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
诸侯尚不生名,况天子乎!
若为太子,必须书名。
良由子者对父生称,父前子名,礼之意也。
是以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传》曰:「举以太子之礼」。
杜预注云:「桓公子庄公也」。
十二公唯子同是嫡夫人之长子,备用太子之礼,故史书之于策。
即位之日,尊成君而不名,《春秋》之义,圣人之微旨也。
至如马迁,周之太子并皆言名,汉之储两俱没其讳,以尊汉卑周,臣子之意也。
窃谓虽立此理,恐非其义。
何者?
《春秋》《礼记》,太子必书名,天王不言出。
仲尼之褒贬,皇王之称谓,非当时与异代遂为优劣也。
班固范晔陈寿王隐沈约参差不同,尊卑失序。
至于魏收,讳储君之名,书天子之字,过又甚焉。
今所撰史,讳皇帝名,书太子字,欲以尊君卑臣,依《春秋》之义也。
其二曰:五帝之圣,三代之英,积德累功,乃文乃武,贤圣相承,莫过周室,名器不及后稷追谥止于三王,此即前代之茂实,后人之龟镜也。
魏氏平文以前,部落之君长耳。
太祖远追二十八帝,并极崇高,违宪章,越周公典礼。
道武出自结绳,未师典诰,当须南、董直笔,裁而正之。
反更饰非,言是观过,所谓决渤澥之水,复去堤防,襄陵之灾,未可免也。
但力微天女所诞,灵异绝世,尊为始祖,得礼之宜。
平文昭成雄据塞表,英风渐盛,图南之业,基自此始。
长孙斤之乱也,兵交御座,太子授命,昭成获免。
道武此时,后缗方娠,宗庙复存,社稷有主,大功大孝,实在献明。
此之三世,称谥可也
自兹以外,未之敢闻。
其三曰:臣以为南巢桀亡,牧野灭,斩以黄钺,悬首白旗,幽王死于骊山厉王出奔于彘,未尝隐讳,直笔书之,欲以劝善惩恶,贻诫将来者也。
太武献文并遭非命,前史立纪,不异天年,言论之间,颇露首尾。
杀主害君,莫知名姓,逆臣贼子,何所惧哉!
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圆首方足,孰不瞻仰,况复兵交御座,矢及王屋,而可隐没者乎!
今所撰史,分明直书,不敢回避。
且隐、桓之死,闵、昭杀逐,丘明据实叙于经下,况复悬隔异代而致依违哉!
其四曰:周道陵迟,不胜其敝,楚子亲问九鼎,人来徵百牢,无君之心,实彰行路,夫子刊经,皆书曰卒。
自晋德不竞,宇宙分崩,或帝或王,各自署置。
当其生日,聘使往来,略如敌国,及其终也,书之曰死,便同庶人。
存没顿殊,能无怀愧!
今所撰史,诸国凡处华夏之地者,皆书曰卒,同之吴、楚。
其五曰:壶遂发问,马迁答之,义已尽矣。
后之述者,仍未领悟。
董仲舒司马迁之意,本云《尚书》者,隆平之典,《春秋》者,拨乱之法,兴衰理异,制作亦殊。
治定则直叙钦明,世乱则辞兼显晦,分路命家,不相依放。
故云「周道废,《春秋》作焉,盛,《尚书》载之」,是也。
汉兴以来,改正朔,易服色,臣力诵圣德,仍不能尽,余所谓述故事,而君比之《春秋》,谬哉」。
然则纪传之体出自《尚书》,不学《春秋》,明矣。
范晔云:「《春秋》者,文既总略,好失事形,今之拟作,所以为短。
纪传者,史、班之所变也,网罗一代,事义周悉,适之后学,此焉为优,故继而述之」。
此言,岂直非圣人之无法,又失马迁之意旨。
孙盛自谓钻仰具体而放之。
魏收云:「鲁史既修,达者贻则,子长自拘纪传,不存师表,盖泉源所由,地非企及」。
虽复逊辞畏圣,亦未思纪传所由来也。
司马迁创立纪传以来,述者非一,人无善恶,皆为立论。
计在身行迹,具在正书,事既无奇,不足惩劝。
再述乍同铭颂,重叙唯觉繁文。
案丘明亚圣之才,发扬圣旨,言「君子曰」者,无非甚泰,其间寻常,直书而已。
今所撰史,窃有慕焉,可为劝戒者,论其得失,其无损益者,所不论也(《隋书·魏澹传》,又略见《北史》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