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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二
古吳蕅益沙門智旭彚釋
【○二問答啟白。】
「僧集不(答云僧。巳集)。和合不(答云和合)。未受具戒者出(若有。即遣出。答
云未受具戒者巳出。若無。即云此中無未受具戒者)。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
(若有人說欲。即云某甲等說欲及清淨。若無人傳欲。即云此眾無說欲及清淨者)。誰遣比丘
尼來請教誡(答云此眾無尼來請教誡)。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云說戒
羯磨)。
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或黑月十五日。或黑月十四日)。眾僧說戒。
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說戒犍度云。大迦賓㝹。在仙人住處黑石山側。靜
處思惟而作是念。我今若往說戒。若不往。我常第
一清淨。爾時世尊知其所念。譬如壯士屈伸臂頃。
從耆闍崛山忽然不現。乃至迦賓㝹前。敷座而坐。
時迦賓㝹禮世尊足。在一面坐。世尊知而故問。汝
在此作是念不。答言。爾。佛言。說戒法。當應恭敬尊
重承事。若汝不恭敬布薩。尊重承事者。誰當恭敬
尊重承事。是故汝應往說戒。不應不往。應當步往。
不應承神足往。我亦當往。
隨所住處人多少。共
集一處說戒。不和合說戒者。突吉羅。
年少比丘。
於布薩日。應先至說戒堂中。掃灑。敷坐具。具淨水
瓶。洗足瓶。然燈火。具舍羅(此云籌。五分律云。麤不過小指。細不過著)。若
不知者。上座當教。不教。不隨教。皆突吉羅。說戒竟。
應收攝。
若一比丘獨住者。至布薩日。應詣說戒
堂掃灑如上。若有客比丘來。若四。若過四。應先白
巳。然後說戒。若有三人。若二人。各各相向說。今僧
十五日說戒(或十四日)。我某甲清淨。如是三說。若有一
人。應心念口言。亦如是三說。
不得非法別眾。非
法和合。及法別眾羯磨說戒(解在羯磨法中)應法和合羯
磨說戒。
有病及三寶事。聽與欲清淨。應口言。若
身現相與欲清淨。若不現身相。不口說者。不成與
欲清淨。若受欲清淨巳。便命過乃至應滅擯等。不
成與欲清淨。若睡。入定。或忘。不故作。名成與欲清
淨。若故不說者。突吉羅。若不能如是者。應扶病比
丘至僧中。若慮或能死。一切僧應往病比丘所圍
遶與作羯磨。若病者眾多。能集一處者善。若不能
者。諸比丘當出界外作羯磨。更無方便得別眾作
羯磨。
不應稱事與欲清淨。聽如法僧事與欲清
淨(稱事者。我與某事欲。不與某事欲也)。
聽受多人與欲清淨。受者
有事。聽轉與欲清淨。若事畢。應自往。
說戒時。八
難事起及有餘緣。聽略說戒。八難者王。賊。水。火。病。
惡蟲。人。非人。餘緣者。若大眾集牀坐少。若眾多病
若覆葢不周值天雨。若鬬諍事。或說法夜巳久。應
齊明相未出時作羯磨說戒。有五種說戒。一者說
序。餘以常聞告知。二者說序及四棄法。三者說至
僧殘法。四者說至不定法。皆以餘者僧常聞告知。
五者說序乃至終。若八難中一一難起。隨難遠近
以為廣略。若無難緣。不得略說。
若比丘。心亂狂
癡。或憶說戒。或不憶。或來。或不來。應與作癡狂羯
磨。病止。應解。
有犯者不得說戒。不得聞戒。不得
向犯戒比丘懺悔。犯者不得受他懺悔。如法懺悔
巳。然後說戒。
若比丘。正說戒時。或知有罪。或心
疑。若向眾說。則致閙亂。當語比座。或心念言。須座
罷巳。如法懺悔。如是者得聽說戒。
若一切僧盡
有犯。或生疑。當向清淨客比丘懺悔決疑。然後說
戒。若無客比丘來。當差二三人向比近清淨僧中
決疑懺悔巳。還所住處。住處比丘當向此二三人
懺悔。然後說戒。若比近無清淨僧。應作白普同懺
悔。然後說戒。若不識罪名罪相。俟有客比丘持律
者來。應請問之。如法懺悔。問。普同懺悔。法式云何。
答。一人作白之後。各自改往修來。他時若遇清淨
比丘。仍須發露悔除也。
若客比丘。聞見有舊住
比丘。應求。應喚作羯磨。若不求。若求不得。便作。若
不喚作。皆不成羯磨。得罪。若不得。便喚作。亦不成
羯磨。無罪。舊住於客亦爾(處處尋覓為求。高聲唱告為喚)。不應於
比丘尼乃至未受大戒人前作羯磨及遮說戒。
除天龍鬼神。
第三分云。若僧破重得和合。聽作
白羯磨和合布薩。大德僧聽。彼所因事。令僧鬬諍。
誹謗罵詈。互求長短。令僧破。令僧別住。令僧塵垢。
彼令僧為作舉罪。今巳還解。巳滅僧塵垢。若僧時
到。僧忍聽。僧作和合布薩。白如是。
若有比丘犯
僧殘。或應與波利婆沙(此云別住法。隨覆藏若干日。應行若干日)。或本
日治(解在治罪法中)。或摩那埵(解在第二篇中)或出罪。皆隨應與
之。然後說戒。
若有比丘。犯波逸提。是中比丘。或
言波逸提。或言提舍尼。彼見犯波逸提者將此比
丘至眼見耳不聞處。教如法懺悔巳。至彼言提舍
尼比丘所。語言。此比丘巳如法懺悔。應作如是巳
說戒。
若有比丘。犯偷蘭遮。是中比丘。或言偷蘭
遮。或言波羅夷。而皆是多聞知識。彼作是念若今
日說戒。或能令僧破壞。聽遮說戒。若未說時遮。若
說竟遮。皆不成遮。若正說時遮。成遮。
若彼遮說
戒人。三業有不清淨。無智。不分明。不知問。不能答。
餘比丘應語言。止。長老。不須起此鬬諍事。莫用此
比丘語。便應說戒。若其人三業清淨等。應問言。以
何事遮。為以破戒。為以破見。為以破威儀。為見何
事。為聞何事。為疑何事。若不能具答。隨所舉無根
與罪。然後僧應說戒(以無根初篇舉者。與僧殘罪。以無根僧殘舉者。與波逸提
罪。以無根餘罪舉者。與突吉羅令懺)。
若有病比丘。遮病比丘說戒。
或與無病者互相遮。應語言。佛如是語。須待病瘥。
應如法說。彼亦當如法說。如是作巳。然後說戒。
或有異住處比丘。鬪諍不和合。欲來此說戒。此眾
應十四日。若十三日說戒。若聞今來。便疾集僧說
戒。若聞巳至界內。便出界外說戒。若聞巳入寺內。
應為具浴器等。密出界外說戒。若客比丘喚說戒。
應答言。我曹巳說戒竟。若舊比丘說戒竟。客不得
遮。客說戒時。舊比丘得遮。能如是方便得作者善。
若不得。應作白却說戒。大德僧聽。今不說戒。至黑
月當說戒。白如是。若客待不去。應作白第二却說
戒。若仍不去。應如法強與客問答。
僧祇律云。說戒有三種。若十四日(月小故)。若十五日
(白月及月大故)。若中間布薩(和合義故)。中間布薩者。布薩時若
僧不和合。一比丘於中唱言。若僧和合時當作布
薩。若無一比丘唱者。一切僧得越毗尼罪(或云越法罪。即
應懺突吉羅也)。一比丘唱者。一切僧無罪。若十五日不和
合。應初日布薩。初日不和合者。應二日乃至十二
日布薩。若十四日應正布薩者。十三日不應作中
間布薩。便就十四日布薩。亦是中間布薩。亦名正
布薩。若月大者。乃至十三日和合。得作中間布薩。
若不和合。不得十四日。應就十五日布薩。何以故。
不得頻日布薩。應隔日布薩。是名中間布薩。應十
四日布薩者。不得停至十五日。應十五日布薩者。
不得逆。就十四日。若有因緣者得作。
應示布薩
處。
得晝日布薩。
賊是林中王。能作不饒益事。
若布薩時賊入者。即應誦餘經偈。若賊知比丘法
作是言。沙門。我巳知。但說先所誦者。爾時比丘應
急誦。使章句不辨。令彼不知初中後。若有王來。亦
應如是。
比丘受具足巳。應誦二部毗尼。若不能。
應誦一部。乃至應誦一綖經(謂初篇四事)。布薩。應廣說
五綖經(謂五篇二百五十戒)。若有因緣不得者。乃至應誦四
波羅夷及偈。餘者僧常聞。若不誦作布薩者。越毗
尼罪。若舉眾不利者。應遣上座出界外心念口言
作布薩。餘三人界內作三語布薩。即是罰上座。
不聽合誦布薩。若誦時忘者。餘人得授。
不聽逆
誦。若誦時有忘失者。得還補誦順。
若布薩誦將
畢。有客比丘來及座者。即名得布薩。不應為更誦。
若客比丘言。我未曾聞廣說波羅提木叉。願為我
廣說。待僧罷巳。然後與誦。
不聽向未受。具足人
說五篇罪。得教語。汝不得作非梵行。不得盜。不得
殺生。不得妄語。如是比得為說。
不應早作布薩。
若一比丘住者。應待客比丘來共作布薩。若無客
來。有罪者應作是念。若得清淨比丘。此事當如法
除。作是念巳。應心念口言。今十五日。僧作布薩。我
某甲比丘清淨受布薩。如是三說。
若布薩竟。有
客比丘來者。應隨喜言。長老巳作布薩。我某甲隨
喜。若不隨喜。應出界外作布薩。一住處不得再作
布薩。若比丘遠行。布薩日。至比丘住處作布薩巳。
不應默然去。應囑沙彌。若園民。若放牧者。有比丘
來。語令知此中巳作布薩。若無人者。應書柱戶扇。
或散華作相。彼後來者。應問。應求相。不得輙作布
薩。
與欲時應與能持欲入僧中說者。取欲時。應
自思惟能傳欲不。
不得取眾欲。得至三人。
不
聽與欲者多集者少。不聽與欲者與集者等。應與
欲者少集者多。
比丘尼與欲。比丘應受。若上座。
應言我是僧上座。不應受。若教授尼人。若誦戒人。
應各自說不應受。若守房人。若病人。應言我不至
僧中。更與餘人若言我是乞食。我是阿練若。我是
糞掃衣。我是大德人。不取欲者。越毗尼罪。
布薩
不肯來者。偷蘭罪。若為衣鉢等事不來。不與欲者。
越毗尼罪。
時集。應與清淨欲。非時集。應與羯磨
欲。時集亦得與兩種欲。
若比丘。共啇客行。至布
薩日。有恐怖難。商人行不待。得行作布薩。先應籌
量齊幾許得誦戒竟。若山。若石。作標幟。伸手相及。
羯磨作布薩界。然後作布薩。復次若比丘多。無牀
坐。一切伸手相及。得立作布薩。若有坐。坐作布薩。
若比丘老病。不能入坐。牀角相接。得臥作布薩。
十一事不名與欲。一者我與長老欲。我向取某甲
欲并與(問。四分聽轉與欲。亦聽受多人欲。僧祗不許。此將安從。答不許之意。大約恐其疎漏。
設能善為憶持。則從四分亦得)。二者明日當布薩。今日與欲。三者
出界外與欲。四者與比丘尼欲。五者與未受具足
人欲。六者取欲巳出界外。七者與欲巳出界外。八
者取欲巳還戒。九者與欲巳還戒。十者比丘病。與
欲巳。聞僧中說法毗尼。自力就聽。坐久疲苦。以先
與欲默離坐去。不名與欲。應更與。十一者布薩日
僧集。不來者與清淨欲。若暴風雨。若火。若賊。諸比
丘盡驚散。不名持欲到僧中。若一人在。是名到僧
中布薩有七事應遮。一者不共住人。二者別住人。
三者未受具足人。四未說欲。五未行籌。六為和合
義故。七和合未竟。
五分律云。遣沙彌。應著不見不聞處。應看牀下。以
燈籠徧照。
聽向有罪比丘悔過。不得向同犯者
悔過。若病比丘。聽向同犯悔過。
若守護杖士不
肯去者。但說戒序竟。言餘僧所常聞。應作如是布
薩。若有王來亦爾。
若有因緣。不得五種說戒。應
言。今十五日布薩時。各共正身口意莫放逸。此亦
得名布薩。不得不布薩。
說戒時中忘。應傍人授。
猶忘。更授。三忘。應更差人續次誦。不應重誦。
若
鬪諍。若說法。說律。論議。若多得布施。不容說戒。皆
聽至明日。
應先請說戒人。
應先作諸羯磨。然
後說戒。
不應並誦戒。
不應歌詠聲說戒。應直
說之。
十誦律云。聽二種布薩。一十四日(月小)。二十五日(白月
及月大)。一食前。二食後。一晝。二夜。
毗尼序云。比丘及尼。得互聽說戒。不得互為說戒
(問。四分云。不應於比丘尼及未受大戒人前作羯磨及遮說戒。今云比丘及尼得互聽說戒。豈說戒前。定
無羯磨等事耶。答。作羯磨及遮說戒。皆是舉過治罰之事。故不應令尼等知。若既作誰請教誡之問。尼方
入眾禮請。此時但有布薩一事。雖復坐聽。自應無過)。
先相嫌人。不應與清
淨欲。不應與懺悔。
不得為小因緣故。住道中說
戒。若欲說戒。當上高處立。觀知近處有精舍無。若
有。應入中作布薩說戒。
若共賈客行時。賈客住。
廣說戒。若小住。略說戒。若不住。三語說。若都不聽
住。各各口語。今日布薩說戒。若有白衣在比丘中。
不得口語。應一心念。今日布薩說戒。若有賊難龍
難鬼難亦爾。
辯問。僧祇開行布薩。與此不同。畢竟安從。答。僧
祇開行說之條。重在必說。十誦分廣略之致。意在
隨機。今亦隨力隨機可也。
問。毗尼法藏。是比丘
規式。一切未受具人。不得為說。而梵網獨聽國王。
發隱復援十誦毗尼序為證。乃僧祇五分並皆不
許。不知安從。答。若論通途軌式。則僧祇五分應從。
倘有格外機緣。則十誦毗尼可用。至於梵網。自指
菩薩戒。非指比丘戒也。
根本尼陀那云。不得與授學者欲。得取其欲。
律攝云。褒薩。是長養義。陀。是持義。謂由集眾說戒。
便能長養善法。持自心故。又陀。是淨除義。謂增長
善法。淨除不善故。若於住處但有四人。皆可同集。
不應別住。亦不取欲。若當處無說戒者。應就餘處
長淨。若於無說戒人處坐前安居。不得過第二長
淨。應向有說戒處。
若眾破重得和合。可作吉祥
長淨。得解捨置法。應乞大眾作別時長淨。
附五歲比丘。當誦戒誦羯磨使利。聽依能誦戒
者夏安居。誦戒者安居中命終乃至五逆等。若後
安居未至。當詣比近處結後安居。若請比近能誦
戒者來過安居。若巳結後安居。諸比丘應詣比丘
處。有學誦序者。若誦四事者。誦十三事者。二不定
者。三十事者。九十事者。若誦餘殘法者。彼各誦所
得巳。還本住處。教一人使誦。若一人不能盡誦者。
隨先所誦。各次第誦。不得重誦。若爾者善。不者。但
說法誦經。
十誦云。說戒比丘。先當暗誦令利。莫
眾僧中說時錯謬。
毗尼母云。不應用歌音誦戒。
當以高聲了了誦戒。歌音有五事過。一心染著此
音。二為世人所嫌。三與世人無異。四妨廢行道。五
妨廢入定。
出家至五臘。要誦戒使利。不誦戒者。
有四種過。一不得畜弟子。二不得離依止。三不得
作和尚。四不得作阿闍棃。
比丘法。要誦波羅提
木叉。若不誦者。有誦毗尼處。三時就彼處住。何以
故。若所犯所疑。懺悔解疑。得除罪也。何故名布薩。
斷名布薩。能斷所犯。能斷煩惱。斷一切不善法。名
布薩義。清淨名布薩。
○三正說戒序。】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
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
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
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
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
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
【緣舍利弗於閒靜處作是念。何者等正覺修梵
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往
問世尊。佛言。隨葉佛。拘那含佛。不為諸弟子廣說
十二部經。不結戒。不說戒。爾時彼佛及諸聲聞在
世。佛法廣流布。佛及聲聞滅後。世間人種種名。種
種姓。種種家出家。以是故疾滅佛法不久住。何以
故。不以經法攝故。如種種華。散置案上。風吹則散。
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孫佛。迦葉佛。為諸弟子廣說
經法。亦結戒。亦說戒。彼諸佛及聲聞眾在世。佛法
流布。佛及聲聞滅後。諸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
種家出家。不令佛法疾滅。何以故。以經法善攝故。
如以線貫種種華置案上。雖為風吹而不分散。爾
時舍利弗。即請世尊結戒說戒。佛言。且止。佛自知
時。若有比丘犯有漏法。然後結戒。為斷彼有漏法
故。比丘若得利養。若得名稱。為人所識。多聞。多財
業。便生有漏法。有漏法生。當為結戒(斷彼有漏法故一句。乃戒
學之綱宗。向此著眼。則于開遮持犯思過半矣)。
證根本律云。芭蕉若結子。竹葦生其實。如騾懷
姙時。斯皆還自害。利養及名譽。愚人所愛樂。能壞
眾善法。如劍斬人頭。
律攝云。五因犯罪。無羞恥
心。無敬教心。情懷放逸。稟性癡鈍。忘失正念。
釋障道法者。障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相無
願。障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懺悔得安樂者。得
初禪乃至阿羅漢果。
律攝云。先有犯。今默不言。
更招其罪。如餘時中。他問實答。此亦如是。設令有
犯而不憶知。無妄語罪。憶知而默。亦為妄語。由現
身相。表語業故。障礙法者。一於現世障諸善法。二
於未來礙生善趣。欲求清淨者。清淨。謂是涅槃。為
求涅槃故。不為畏他詰責治罰而說於罪。發露即
安樂者。有五種相。一切勤策。治諸懈怠故。二由無
罪。治諸過失故。三由敬重。治慢式叉故。四由無悔。
治諸惡作故。五由寂定。治散亂心故。
五分律云。
波羅提木叉者。以此戒防護諸根。增長善法。於諸
善法。最為初門。
○四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戒經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律攝云。但為三問者。略則闇昧之人卒難知。
廣則恐多延時令眾倦。
初說戒序竟。
○二正列戒相八。初四棄法。二十三僧殘法。三二
不定法。四三十捨墮法。五十九波逸提法。六四
悔過法。七眾學法。八七滅諍法。此之八科。總為
五篇。初即初篇。二即二篇。三乃徧通初二三篇。
故名不定。四五皆第三篇。六是四篇。七八皆第
五篇。言七聚者。依初二篇方便等流。別立偷蘭
遮聚。因三篇下諸輕方便等流。別立惡說聚也。
○初四棄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德。是四波羅夷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僧祇律云。波羅夷者。謂於法智退沒墮落。無
道果分。如是未知智。等智。他心智。苦集盡道智。盡
智。無生智。於彼諸智退沒墮落。無道果分。又於涅
槃退沒墮落。無證果分。於梵行退沒墮落。無道果
分。所可犯罪。不可發露悔過。故名波羅夷(一法智。知五蘊
等各別自性。二未知智。亦名類智。知五蘊等差別之相。謂苦無常空無我等。三等智。亦名世俗智。知諸有
情修行差別。及知諸法名相等異。四他心智。知他補特伽羅心心所法無所疑滯。五苦智。五陰無常苦空
無我觀時。得無漏智。六習智。亦名集智。知諸法因因集生緣觀無漏智。七盡智。亦名滅智。滅止妙出觀時
無漏智。八道智。道正行遠觀時無漏智。九盡智。我見苦巳。斷集巳。證滅巳。修道巳。如是念時。無漏智慧見
明覺。十無生智。我見苦巳。不復更見。乃至修道巳。不復更修。如是念時。無漏智慧見明覺。巳上即聲聞十
智德也。涅槃。即聲聞斷德。梵行。即清淨戒品。乃智斷二種果德之因。今皆退沒墮落。無復出世因果分也)。
五分律云。波羅夷者。名為墮法。名為惡法。名斷頭
法。名非沙門法。如鍼鼻缺。不可復用。如人命盡。不
可復活。如石破。不可復合。如斷多羅樹心。不可復
生(多羅。舊名貝多。此翻岸形。直而且高。葉可書經。此樹若斷其心。即便枯死)。
律攝云。
波羅市迦者。是極惡義。又他勝義。纔犯之時。被他
淨行者所欺勝故。又被煩惱所摧勝故。出家近圓。
為除煩惱。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令使
銷滅故。又復能生惡趣之罪。名波羅市迦(近圓者。圓。謂涅
槃。受比丘戒。則能親近涅槃。故名近圓。亦名具圓。以此具戒。是涅槃正因緣故)。
○二別列四。初婬戒。二盜戒。三殺戒。四大妄語戒。
律攝云。先婬後殺。此依犯緣前後而說。又依由
前引生後故而為次第。由不淨行。便行偷盜。既
行盜巳。遂殺怨家。殺巳問時。便作妄語。又復煩
惱最強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勝。其相云何。謂
無厭離。不忍。不證。然無厭離最強盛者。立為初
二。一於婬欲。二於資財。不忍故行殺。不證故妄
語。
○初婬戒。大乘同制。大乘雖許懺悔。須見好相。或
復得遇佛菩薩等為說深法。頓發大心。如淨業
障經。維摩詰經等所明。然必具大慚愧。生大厭
離。絕不覆藏。篤切悔過者。乃能承當此事。則與
此中授學法原相倣也。如或無恐怖心。無決斷
心。雖大乘亦豈輒通懺悔哉。若夫見機得作。止
謂在家菩薩。非謂比丘。菩薩戒本。具有明文。請
詳觀之。問。菩薩比丘根本若破。一失永失。不得
名為菩薩比丘沙彌。若大乘許通懺悔。要見好
相。可得重受。小乘決無重受之理。既小乘不許。
豈有單菩薩耶。答。大乘重受。雖以見相為期。比
丘法中。畢竟永無僧用。今設菩薩比丘破根本
後。依大懺除得見好相者。若先巳作與學羯磨。
即是菩薩與學比丘。若先巳作滅擯。即是菩薩
優婆塞。不名單菩薩也。又問。懺法有三。一作法
二取相。三無生。倘有犯重戒者。或顧體面。或無
清淨僧。不依作法。但依取相無生二種。可得滅
罪否。答。犯罪是惡法。尚自不顧體面。懺悔是善
法。云何反顧體面。若有顧體面心。則全墮分別
妄識。雖欲取相。決無感通。雖觀無生。決難契會。
至於缺清淨僧。無處作法。以殷淨心。專修取相
無生二懺。既非故欲覆藏。亦定可滅重罪。古云
寧缺前前。莫缺後後。正謂此也。非謂顧體面而
缺前前也。又問。授學一法。似與大乘相倣。然終
無任僧用。未審依大行懺見好相巳。仍得入僧
數否。答。荊谿大師輔行記云。小乘教門。尚不開
懺。雖曰還生。無任僧用。沙彌犯巳。懺成進具。大
乘所許。事可通行。儻聽大僧。招姦來詐。況寶梁
誠訓。足數無文。信大小區分。聽制條別。小無懺
重之說。仍成重罪未亡。安用大教懺夷。以足小
乘僧數。依大懺巳。內進巳道。何須混濫。以惑時
情。(文)夫深譚玄妙。無過台宗。而闡揚教門。終不
壞於事相。良以開權顯實。則即事純真。故藏教
之法。一不可廢。倘欲以大破小。便非絕待妙矣。】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還戒。戒羸不自悔。犯不淨
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佛在毗舍離。時迦蘭陀村須提那子。饒財多
寶。持信堅固。出家為道。時世穀貴。比丘乞食難得。
須提那子將諸比丘詣迦蘭陀村乞食。母聞子歸。
往勸捨道還家。再三不允。乃令與婦安子。使種不
斷。便捉婦臂。將至園中三行不淨。時園中有鬼命
終。即處其胎。九月生男。字為種子。後亦出家成道。
時須提那行不淨巳。常懷愁憂。同學問知其故。具
白世尊。世尊集諸比丘。以無數方便訶責言。汝所
為非。非威儀。非沙門。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
汝須提那。云何於此清淨法中行。乃至愛盡涅槃。
與故二行不淨耶。告諸比丘寧以男根著毒蛇口
中。不持著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緣墮於惡道。若
犯女人。身壞命終墮三惡道。何以故。我無數方便
說斷欲法。斷於欲想。滅欲念。除散欲熱。越度愛結。
我說欲如火。如把草炬。亦如樹果。又如假借。猶如
枯骨。亦如段肉。如夢所見。如履鋒刀。如新瓦器盛
水著於日中。如毒蛇頭。如輪轉刀。如在尖標。如利
戟刺。甚可穢惡。佛所訶責。訶責巳。與諸比丘結戒。
集十句義。一攝取於僧(事理二和)。二令僧歡喜(各護三業無相
惱觸)。三令僧安樂(各護身口不相惱亂)。四令未信者信(入五停心及四
念處)。五巳信者令增長(由四正勤得煖法觀)。六難調者令調順
(以戒淨故。能得四如意定。登頂法觀。折伏煩惱)。七慚愧者得安樂(慚第一義天。愧
內凡位人。成就五根。住忍法位。不復退轉)。八斷現在有漏(五力能排五障。世第一法。
伏道滿足)。九斷未來有漏(七覺八正道。發苦忍真明。訖金剛心。斷一切見思種子)。
十正法得久住(阿羅漢所作巳辦。令勝義正法不滅)。欲說戒者。當如
是說。若比丘。犯不淨行。行婬欲法。是比丘波羅夷
不共住。如是結戒巳。時有䟦闍子比丘。愁憂不樂
淨行。即還家共故二婬欲。諸比丘白佛。佛言。汝癡
人。犯波羅夷不共住。若比丘不樂淨行。聽捨戒還
家。若復欲出家修淨行。應度令出家受大戒。乃更
加。不捨戒戒羸不自悔之言。復有一乞食比丘依
林中住。與雌獼猴共行不淨。按行比丘見之。具白
世尊。故更結戒文如上。
釋若比丘者。名字比丘。相似比丘。白稱比丘。善
來比丘。乞求比丘。著割截衣比丘。破結使比丘。受
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是中比丘。
取最後義。共比丘同戒者。佛為諸弟子結戒巳。寧
死不犯。是中共餘比丘一戒(戒體無二)。同戒(戒相無別)等戒
(具足受持)是名同戒。云何名為不捨戒。顛狂捨戒。心亂
捨戒。痛惱捨戒。瘂捨戒。聾捨戒。瘂聾捨戒。顛狂心
亂痛惱瘂聾人前捨戒。中國人邊地人前捨戒。邊
地人中國人前捨戒。不靜靜想捨戒。靜作不靜想
捨戒。戲笑捨戒。若天龍夜叉餓鬼睡眠人死人無
知人前捨戒。若自不語。若語前人不解。如是等不
名捨戒。云何捨戒。若比丘。厭比丘法。便云。我捨佛。
捨法。捨比丘僧等。作如是語了了說。是名捨戒。戒
羸者。或有戒羸不捨戒。或有戒羸而捨戒。若比丘。
厭比丘法。常懷慚愧。意樂在家等。但作是言我念
父母兄弟。姊妹婦兒。村落城邑。園田浴池。我欲捨
佛法僧乃至學事。我欲受持家業。乃至欲作非沙
門非釋子法。是謂戒羸不捨戒。若作是思惟。我欲
捨戒。便了了捨戒。是謂戒羸而捨戒。云何名波羅
夷。如斷人頭。不可復起。比丘犯此法者。不復成比
丘。故名波羅夷。共住者。同一羯磨。同一說戒。不得
於是二事中住。名不共住。
僧祇律云。若向五眾
及白衣等言。我捨佛。捨法。捨僧。捨學。捨說。捨共住。
捨共利。捨經論。捨比丘。捨沙門。捨釋種。我非法門
非釋種。非比丘。我是沙彌。是外道。是俗人。如本五
欲我盡受之。是名還戒。云何捨佛。捨正覺。捨最勝。
捨一切智。捨一切見。捨無餘智見。捨羅睺羅父。捨
真金身。捨圓光。捨三十二相。捨八十種好。若捨一
一佛名號。皆名捨佛。即名捨戒。若言捨過去未來
佛。不名捨戒。得偷蘭罪。又外道等亦各言有佛。若
實欲捨佛。假言提外道佛。不名捨戒。得偷蘭罪。若
戲笑說捨佛。越毗尼罪。若誤說。心狂。無罪。云何捨
法。法者。非三世所攝。其相當住。所謂無為涅槃。離
眾煩惱。一切苦患。永盡無餘。若言捨此法。若言捨
過去未來法。盡名捨戒。若假言捨外道法。得偷蘭
罪。若戲笑說。越毗尼罪。云何捨僧。僧者。世尊弟子
僧。謂四雙八輩。信成就。戒成就。聞成就。三昧成就。
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智見成就。應所恭敬。無上
福田。若言我捨是僧。是名捨戒。若言捨過未僧。若
言捨多比丘。皆不名捨戒。得偷蘭罪。若言捨過未
多比丘。若言捨一比丘。越毗尼罪。若言捨過未一
比丘。越毗尼心悔(即責心突吉羅)。比丘尼亦如是。若言捨
和尚。是名捨戒。若言捨阿闍棃。不名捨戒。得偷蘭
罪。過未差別及假言戲笑等同上。云何捨學。學有
三種。一增上戒學。謂波羅提木叉廣略說。二增上
意學。謂九次第正受。三增上慧學。謂四真諦。若言
捨此學。皆名捨戒。假說戲笑等同前。云何捨說。謂
三種說戒(十五日。十四日。及中間布薩)。若言我捨是說。是名捨
戒。云何捨共住。共住有二種。一者清淨共住。眾悉
清淨共作布薩。二者相似共住。不清淨作清淨相。
與清淨者共作布薩。若言我捨共住。是名捨戒。云
何捨共利。利者有二種。一者法利。受誦問答。二者
衣食利。同受一施。若言我捨此利。是名捨戒。若但
言我捨衣食利。不名捨戒。得偷蘭罪。云何捨經論。
經論有九部(即前十二部中。除方廣授記及無問自說)。若言我捨此經
論。是名捨戒。若言捨過未經論。不名捨戒。得偷蘭
罪。復次若比丘言。我捨佛。佛捨我。我離佛。佛離我。
我遠佛。佛遠我。我厭佛。佛厭我。我休佛。佛休我。如
是皆名捨戒。乃至經論亦如是。是名還戒。若瞋說。
卒說。獨說。不了說。因諍說。獨想說。向眠者說。向狂
者說。向嬰兒說。向非人說。向畜生說。向不解者說。
皆不名捨戒。戒羸者。彼作是念。我不如捨佛法僧
乃至捨諸經論。復作是念。我當作沙彌。作俗人。作
外道。彼心念口言。未決定向他人說。是名戒羸。若
說戒羸事者。語語偷蘭罪。復作是心念口言。我捨
佛者勝。乃至我習本俗人者勝。是名說戒羸事。語
語偷蘭罪。
五分律云。若言我當行外道儀法。語
語偷蘭遮。若言我當行白衣儀法。突吉羅。是不名
捨戒。若口言我捨戒。名為捨戒。
律攝云。行。謂聖
道。淨。謂涅槃。由八正道。方能證會。作不淨行。正違
彼故。
相是中犯者。若與一切人非人畜生男女二形
黃門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中。若自。若他。入如毛頭。
於初住出三時中。隨有樂想。盡波羅夷。方便而不
入。偷蘭遮。於根壞者及非道行婬。盡偷蘭遮。教他
者。偷蘭遮。教他而不作。突吉羅。比丘尼波羅夷。式
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滅擯。不犯者。睡眠無
所覺知。不受樂。一切無有婬意。及最初未制戒。癡
狂。心亂。痛惱所纏。
十誦律云。有五相名狂人。親
里死盡故狂。財物失盡故狂。田業人民失盡故狂。
或四大錯亂故狂。或先世業報故狂。若雖有如是
狂病。自知我是比丘。作婬欲。得波羅夷。有五種因
緣。令心散亂。為非人所打故心散亂。或非人令心
散亂。或非人食心精氣故心散亂。或四大錯故心
散亂。或先世業報故心散亂。若雖有是散亂。自覺
是比丘。作婬欲。犯波羅夷。有五種病壞心(即痛惱所纏也)。
或風發故病壞心。或熟發故病壞心。或冷發故病
壞心。或三種俱發故病壞心。或時節氣發故病壞
心。雖有如是病壞心。若自覺是比丘。作婬欲。得波
羅夷。若不自知。不犯。
善見律云。見火而捉。如金
無異。見屎而捉。如旃檀無異。如是顛狂。犯戒無罪。
僧祇律云。若比丘。以染汙心欲看女人。得越毗
尼心悔。若眼見。若聞聲。犯越毗尼罪。相觸。得偷蘭
罪。乃至入如胡麻。波羅夷。若身大。雖入不觸其邊
者。得偷蘭罪。若女人身裂為二分。就二分行婬者。
偷蘭罪。繫縛令合行婬者。波羅夷。云何名受樂。如
饑得食。如渴得飲。云何不受樂。如好淨人。以種種
死屍繫其頸上。又如破癰。熱鐵燒身。又云。若欲心
隨女人後行。步步越毗尼罪。欲心與女人隔壁語。
語語越毗尼罪。
附善見律云。若長老聞此不淨行。慎勿驚怪。何
以故。如來憐愍我輩。為結戒故。說此惡言。若不說
者。云何得知波羅夷偷蘭遮突吉羅。若法師為人
講。聽者慎勿露齒笑。若有笑者。驅出。何以故。佛憐
愍眾生。金口所說。汝等應生慚愧心而聽。何以笑。】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二
**音義
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
比丘尼八敬法中。半月
半月。應從大僧求教授人。故須致問。若有尼來請。
即於此時出眾致禮。然後白云。比丘尼僧某甲等。
和合禮比丘僧足。今從僧乞教授人。爾時眾僧如
常差耆宿往教授之。若無耆宿可差。伹語言。謹慎
莫放逸。今此事久巳不行。故但答云無尼來請也。
迦賓㝹
或云劫賓那。此翻房宿。禱房星生。舊云
金毗羅。此翻威如王。
舍利弗
舍利。此翻鶖鷺。其母眼明似之。故以為
名。弗。此翻子。即是因母立字。故名舍利子也。又翻
身子。其母好形身也。尊者名優波提舍。智慧第一。
為羅睺羅和尚。
芭蕉若結子四句
芭焦生華。狀如蓮瓣。中有甘
露。其甜如蜜。若生此華。則此枝便壞。竹葦開華結
子。則竹林隨敗。騾不自生。皆驢共馬交遘而生。騾
若懷姙。必傷其母。
毗舍羅
或云毗耶離。維耶離。鞞舍隸。吠舍離。此
翻廣嚴。亦翻好稻。亦翻好道也。
迦蘭陀
此云好聲鳥。或云是山鼠之名。
須提那。䟦闍子
俱未見翻譯。
四雙八輩
即四向四果。
九次第正受
一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五
空處。六識處。七無所有處。八非想非非想處。九滅
受想。通言次第定者。若入禪時。深心智慧深利。能
從一禪入一禪。心心相續。無異念間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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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