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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自动笺注)
飾宗義記卷第四本(初戒之餘)
嵩岳鎮國道場沙門賓作
結戒六門止觀者。
即是定。
即是慧也。
若成實
宗。
止觀二法
定不同時
若薩婆多及大乘等。
一心
中。
止觀二法
同時相應
雖許同時
然或有時用力
強。
即說為觀。
如無色定等。
或復一時用力強。
即名
為觀。
如未至定等。
或時止觀平等俱轉。
四根本靜
慮等。
配屬者。
是應念者。
即是止門。
應思應斷。
即是
觀門也。
諸惡莫作等者。
一釋云。
諸惡莫作。
是學戒。
諸善奉行
是定學。
自淨其意。
是慧學。
若准瑜伽第十九釋。
諸惡
莫作。
是定學。
諸善奉行者。
通明三學
自淨其意。
是三
學果。
是諸佛教
結成不共也。
問即初句中。
明戒學。
第二句戒學何別。
法師及量法師釋云。
戒學有
二義
一者防非止惡。
即是初句。
二者戒體是善。
即第
二句今詳。
初句。
顯初業地。
唯能持戒
次句三學
顯道
中。
三學俱時。
不同也。
瑜伽注廣釋應知。
律師
云。
善調三業
唯是制教
三通於化制二教
提二十億六十千者誤也。
彼經是二十億四千也。
有無作戒可違者。
問未制之前
未有人犯
若犯即制。
佛復開初
今據何義。
說違無作
答未結未開。
是違無
作。
結開之後
方為不犯
第三兩教不同者。
略是根本故得直陳
廣是枝條
壞略方補。
根條既別。
制法不同
四制廣補略者。
缺根違略。
合略教缺。
汙本所受。
合行缺。
故今制廣。
合曉是非
教益還生
名為補教。
由示過。
令悔前非
巳赴因天
當果不受。
還令戒淨。
名補行
故云制廣補略也(並如前卷疏未釋之)。
論云十善舊戒等者。
智論五十一云。
十善道為舊戒。
律儀為容也。
位言興結者。
亦有不具八緣而結者。
如怖佛提。
無舉
過及撿問自言。
外道食亦爾。
故云位言也。
指文可知者。
一一戒中。
先結五眾犯。
比丘尼波羅
夷戒叉等吉羅。
即是犯文也。
不犯者。
睡眠無所學知。
乃至痛惱所纏。
不犯文也。
前犯文之中。
如言成
者波羅夷等。
重文也。
劣弱方便者。
有合有離。
且合辨者。
劣弱之體。
即是
便。
二者劣弱之體。
意顯下篇
方便之言。
因諸因罪也。
增施究竟
上應釋。
不犯法以生作持者。
前言不犯法有三。
一止持。
何故
今言生作持也。
答作持必從不犯法生。
而不犯法
一切生作持。
無失也。
三就具二持以明不犯
者。
乞法稱量
名不犯法
而生順違二行
前思知。
媒等亦爾者
媒雖制重。
招報輕也。
深厚纏者。
成實第九卷
故不知品云。
如人以深厚
殺害虫蟻
重於殺人
二眾初戒者入如毛頭犯。
不得
受樂也。
聲聞不制二聚者。
瑜伽三十九。
地持第四。
三聚戒。
瑜伽云。
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
三種
一律儀戒。
二攝善法戒。
饒益有情戒。
律儀
戒者。
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律儀
即是苾蒭
(乃至)
近事女戒等也。
善法戒者。
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
所有一切為大菩提
由身語意積集諸善。
總說名為
善法戒(廣說如彼)。
云何菩薩饒益有情戒。
略有十一相。
廣說如彼。
大況能助有情有義利事
及瞻病事。
能為
宣說世出世利
王賊等畏。
殺合離。
失財裘親能勸
離惱。
施與資具
篇揚實德
慈心責過
恩令猒惡
等也。
又就身口夢中者。
問眠時若有身二業
可簡二
業。
說除夢中
眠中既無身二業
何須簡夢。
答與女
同宿
隨轉得罪
前方便。
今結眠中。
故須簡此。
有身
業眠。
顯其單夢開之不犯也。
二眾漏失
尼提僧殘
約力分限也。
衣食將補者。
上行三衣
不開畜長僧食乞食一揣等。
異時處事者。
時藥等四。
約時也。
受戒洗等。
約處也。
三角尺量等。
約事也。
形相者十五種者。
二處二處
極大極小等也。
可知者。
相如調達破僧差人說過
須有十過
十過等也。
心境者。
約境想論也。
內外者。
一者有情
為境。
名之為內。
非情為境。
名之為外。
二者自身名內。
身名外(餘釋從煩)。
希數譏過或從境緣並六所收者。
或可別論亦好。
尼取僧衣希故伹吉。
僧與尼衣譏故得提。
僧取尼衣
故犯提。
尼與僧衣無譏故吉。
境緣者。
內外中取。
容不別辨
十種勝利
戒學之所獲也。
瑜伽九十九攝事分中
云。
如來十種勝利
於毗奈耶中。
諸弟制立
處。
攝受僧伽
令僧精懇
乃至廣說。
律攝云。
十利
制初他勝等。
中分三。
初有三利
能生眾法功德等。
若准瑜伽九十九攝事分中
分為三。
不同此。
云。
如是十種勝利
略攝為三。
即此三種
廣開為十。
等為三。
一者令僧無染汙住。
二者令僧得安樂住。
者令佛聖教長時隨轉。
今詳。
理實前九並是令僧無
染汙住。
安樂住。
且據別相。
前之二利
令僧無染
住。
次有七利
令僧安樂
後之一利
教長時。
次當別
釋。
律云攝取於僧。
疏中所釋。
非無有據。
見論第六云。
若少欲知足人者。
即能受持
是故佛為說戒本。
如五
色花次第貫穿
亦如七寶珠貫次第
若准如是
伽八十二云。
攝受於僧等諸句。
有何義耶。
攝受
於僧者是總句。
九十九云。
若能攝受四大姓等。
正信
出家
趣非家眾
當知說名攝受僧伽
(述曰。
前文總相
後文別相也)
律攝云。
一為攝取僧伽
謂於剎帝利婆羅門舍戍
達羅家。
有善男女人。
正法中深生敬信
而作苾芻
成眾故(與瑜伽九十九同)。
令僧歡喜者。
或可如八十二云。
令僧
精懇者。
令離受用欲樂邊故。
准此為治染樂而得法
樂也。
律攝云。
二為僧伽極善者。
既入善說法律之中。
能令善法極增盛故。
令僧安樂者。
八十二云。
令離受
自苦邊故。
律攝云。
三為僧伽樂住者。
說斯善法
淨施債故。
九十九云。
五種相。
應知說名令僧安樂
一者順道無所遺乏。
二者令擯異法補特伽羅
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
四者令善降伏煩惱纏。
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
應知此中。
最初安樂增上
力故。
未信者令生淨信
巳信者令其增長
第二安樂
增上力故。
調極鄙惡補特伽羅
第三安樂增上力故。
慚愧者得安樂住。
第四安樂增上力故。
令善防護
現法諸漏
第五安樂增上力故。
能令永滅當來諸漏
(巳上論文)。
准此即從未信者巳下。
利通名令僧安樂
亦是總前八十二。
令離受用自苦邊者。
即據別相。
相違
令未信者信章十中
准善見論第六釋也。
十二云。
未入正法者令入正法故。
巳信者令增長
云。
若有信心出家脩學禁戒等。
如章八十二云。
巳入
正法者令成熟故。
律攝云。
善護彼心故。
難調者令調
順者。
章中所釋。
見論意。
八十二云。
尸羅者。
善駈
擯故。
律攝云。
折伏惡人者。
犯重之人。
由不護戒。
以折
伏法駈擯故。
慚愧者得安樂者。
疏釋亦准善見意
也。
八十二云。
持戒者令無悔故。
云為懷慚樂住
者。
凡夫淳善人。
為令此人無有鬪諍安樂住故。
現在有漏者。
疏亦善見意也。
八十二云。
防現法漏
者。
隨順摧伏煩惱纏故(謂順生有漏伏道也)。
攝云。
斷現法漏者。
謂是現纏令不行故(意同瑜伽)。
未來有漏者。
善見云。
不斷五情故而惡法
墮地獄中。
諸種苦毒
非直一受而巳。
輪轉在中
無央數劫
八十二云。
後法漏者。
止息邪願順梵行
故。
隨順永斷惑隨眠故。
言邪願者。
九十二云。
謂有一
補特伽羅
先求涅槃
而樂巳後為天妙欲愛味所
漂。
受持戒。
迴向善趣。
准護尸羅
便生喜足。
是名外
補特伽羅
於增上戒第一耶行(巳上論文)。
惑隨眠者。
種子
種子唯是無漏道斷。
故言害也。
今此持戒
生彼道。
云隨順也
攝云謂是煩惱業種。
令永斷故。
正法得久住者。
疏亦善見意也。
文云
問曰。
何謂
正法久住
答曰。
三藏一切久住
所說是名正法
三藏中。
十二頭陀
十四威儀
八十二大威儀戒。
三昧
是名住受正法久住
沙門道果涅槃者。
是名得道正法久住
八十二云。
為令多人梵行住轉
增廣
乃至諸天人。
正善開示道者
為令聖教長
時相續。
無斷絕故。
攝云。
謂如法宣說。
廣利人天
展轉
相教。
令法久住故。
犯等四句
一犯。
不犯
三輕。
四重也。
初制異語
後制
惱僧。
初制嫌。
後制罵也。
異語嫌罵無別初者。
此應思擇。
多論第二云。
犯惡
行罪
婬是法故。
無業道罪
自巳妻故。
犯戒罪。
佛未
結戒故。
林中比丘得二罪(不得犯戒罪。
佛未結戒故。
不同疏釋。
惡行者。
別有失
威儀故也)。
出家人一切邪者。
成論十二。
十不善業道品云。
問曰。
出家人取婦。
邪婬不。
答曰不免
所以者何。
無此
法故。
出家法當婬欲
但罪輕於犯他人婦。
增一含
二十六。
諸比丘僧。
伽摩比丘
七變降魔
今方成
道。
自今巳後。
七變作道。
過此限者。
為非法。
總明受法行者
是唯釋相。
作此名字
如釋相中釋八
比丘
亦明諸受行。
離明受法共者。
亦准釋相。
如云
中比丘者。
比丘
眾受大戒等。
如疏釋云。
人殊報別。
假緣義一是
離明行法同者。
亦准釋相。
如云
我為諸弟子結戒。
不犯是也
又此別出境界者。
前言淨行
何境起犯者。
舉前略
戒本難也。
尊者曰為九者好。
准釋相中
各別釋故。
爾前難云何通。
答前略戒本。
亦巳含有
當若無此廣
戒本者。
亦須離出境界別釋。
故為九好。
五文四者。
五篇無若比丘句也。
以不對之開捨戒者。
問為以緣起不在下三而不對
開。
為有別理對三戒不開捨耶。
答具由二緣。
言別
理者。
佛具正知。
無相反。
若開捨戒。
行盜煞妄。
事即
招譏。
又設劫來。
佛亦遮斷
如下文中不許度賊。
及曾
煞人。
妄語得利
聖人物。
亦在賊攝。
雖容得或。
要自
佛遮也。
假教者。
謂假廣教示分明也。
祇律第二
一比丘。
羯磨比丘也。
十律第一有四
一名字比丘
者。
名稱
二自言比丘者。
用白四羯磨受戒
又復
比丘
剃除鬢髮
披著袈裟
自言我是比丘
三為乞
比丘
從他乞食故。
婆羅門從他乞時。
亦言我是比
丘。
是名為乞比丘
四破煩惱比丘
諸漏結纏。
畢竟不
生。
是名破煩惱比丘
五分第一有十一比丘
比丘
持壞截衣比丘
破惡比丘
比丘
堅固比丘
見過
丘。
一語受戒比丘
二語三語
復為兩種
善來受戒
丘。
如法白四羯磨受戒比丘
五分十五云。
比丘
一語受戒
言汝歸依佛。
有二語受。
言汝歸依佛。
歸依
法。
三語受(可知)。
以是白佛
佛言。
不應一語二語。
三語
受戒
(述曰)蓋制後不應也。
多論第二
比丘
如章引之。
見論為比丘含下七種者。
彼論第七。
八種得戒。
解釋戒本之下若比丘義。
八種得戒。
上受緣中。
巳具
列訖。
八中既無名為比丘。
何容說有含下七種
今詳
疏意。
義准彼論。
非謂有文也。
謂彼論第七云。
律本
說。
能著割截衣者。
名比丘
沙彌亦名比丘
如有檀
越請比丘
沙彌雖未受具
亦入比丘數。
名字比丘
准此論文
名字比丘
此間為比
既言沙彌
亦是比丘
故知此中定含下七。
又准下文中。
未度陳
如。
佛即告言
比丘捨離二邊等。
故知並據通名
丘也。
相似比丘者。
見論第七云。
法師曰。
云何假名比丘
長老阿難
夜行見一犯戒比丘
問咄此為是誰。
比丘應言。
我是比丘
此是假名比丘
堅實也。
此有多妨者。
謂違十誦
又此八中巳有破結
何須
自誓比丘
又此律中。
上下無文說有自誓
又稱之
與誓其義全別
不得妄通也。
五邪命。
智度第二十二文也。
中比丘者還牒第八者。
律師云。
此是簡濫。
前列
八種
或時名濫。
沙彌陳如等伹有名字。
或時相濫。
割截等。
或復行濫
乞求破結等。
言說濫。
如自
稱等。
有躰濫。
如善來羯磨等。
自餘七種
或時少分。
或時全非比丘義。
此師意說
此中所辨共比丘者。
意取犯人
若如善來全非犯者。
為比丘。
通一切。
中聖者。
非犯人。
餘亦准此
故有一分
非是此中
比丘義。
故今簡取羯磨中共比丘義。
不舉前二
者。
前言善來羯磨
此二唯受。
破結通兩即是此中具
三受
何故但舉羯磨
不舉前二也。
以對上二總舉列者。
前許略釋戒本八句
一一皆有
釋結三。
上來總舉若比丘句。
復巳總列八比丘。
舉及列名。
為上二也。
今詳不許
是釋羯磨具緣之義。
如上二卷記中辨。
同戒者。
多論第二云。
同入舉法者。
受具比丘所學。
百歲比丘如是學。
十誦亦爾。
多論又云。
問若百歲
比丘
同初受戒比丘學者
受戒比丘
掃地塗地
取水
種種役使
亦應同不。
百歲比丘亦從少至長。
是故說同。
文言靜者
謂有所對人也。
濫此所對故略者。
如文
巳有兩个偏句。
若據更出一个俱句。
靜作靜想不成
捨者。
人便生疑
應對此更明俱句。
不靜靜想
不成捨戒。
理實不靜作不靜想
即成捨戒。
今恐濫前
靜作靜想
由是相從
二俱不出。
今詳。
或可偏句尚不
成捨。
第三俱句。
理在妄言
故略也。
十誦云。
獨作獨想
等。
見論第七。
遣使若書若作手印向人說。
不成捨。
三捨戒等心謂有欣厭心等者。
如此文辨欣厭心。
尼犍度。
比丘尼直心捨戒不成捨。
故知須有捨戒
心也。
決定心者。
即如文戲笑等。
不擬定捨
祇律第二云。
當作沙彌
俗人
作外道。
心念口言
未決定。
他人說。
是名戒羸。
說戒羸事者。
語語罪。
又云
嗔恚
若九十說。
獨說
若不了說。
若因諍說。
若獨
想說。
若說前人不解
若向眠者說。
狂人說。
苦惱
者說。
孾兒說。
是名不捨戒。
尊者云。
一五分。
自心捨。
成捨。
強逼不成
二祇律。
思心捨。
成捨。
平捨不成
歡喜心成
如祇律及此法尼。
寂靜心。
祇云。
因諍說
不成
五決定心
如祗不決定不成
欣厭可知
前境領解者。
見論第七云。
發言一人說。
若此
解者。
即成捨戒。
若此不解
邊人解者。
不成捨。
兩人說。
一人解。
一人不解
成捨。
若悉解者成捨。
百千人說。
解者成捨。
若為婬欲所惱。
同學說者。
復自忘畏。
因在屏處作大聲。
而言我今捨佛。
隨有解
者。
忽有邊人解。
比丘即成捨戒。
若此比丘語巳。
即時解。
久思然後解。
欲捨戒者不成捨。
廣說可知者。
如見論第七。
祇律第二
五分第一
十律
第一
必也臨事可驗多久
若欲無過而成捨法。
如多
第二
彼云。
問曰。
捨佛者是根本
棄皆三寶
得出
家不。
答曰。
有論者言。
更不得出家。
又云故得出家。
不隨百遮故。
云然捨佛巳。
現在吉祥事。
所作無
吉無利。
灾禍歸身
欲捨戒無過者。
若捨具戒
當言
具戒
當言我捨具戒我是沙彌
若捨出家戒者。
言我捨出家戒。
是優沙塞
若捨五戒
當言我是歸依
優婆塞
如是則成捨戒。
亦無過咎
又言若以著白衣
被服
有人問言。
何故爾。
答曰。
我罷道。
我作白衣
名捨
或時都無出家人
若得白衣
不問佛弟子非佛
弟子
但使言音相聞解人去就
得捨戒。
捨戒一
說便捨。
不須三說
若准伽論第五
云何非捨戒。
若狂
屏處
自說沙彌外道白衣所。
不於住性比丘所說
不名捨戒。
與多論相違。
任情通釋
又伽論第九云
比丘作外道服
或捨戒不。
不捨戒。
若人
汝是誰。
答是外道
妄語波夜提。
問若比丘居士
形。
捨戒不。
不捨戒。
犯突吉羅。
若人問汝是誰。
答是
居士
妄語提。
不同祇律者。
彼律第二云。
若言過去未來佛。
不名
捨戒。
得偷罪。
若不言捨過去未來佛。
直言作佛者。
是名捨戒。
覺云。
祇律過未得
此律不言
故云
不同祇律也。
律文中。
唯捨和上
即成捨戒。
阿闍
不名捨戒。
罪。
以此准知。
同和上等
彼雖無
文。
亦非捨戒。
不同此律也。
佛捨者。
祇云。
正覺
最勝。
一切智
乃至羅睺羅文
金色身。
圓光
三十二相八十隨好。
若捨一一佛名號
皆名捨戒。
云。
佛有一百名。
法亦如是
餘諸句亦如是
乃至如是
隨號。
皆成捨戒捨。
法者。
祇云。
無為涅槃
離眾煩惱
苦患永盡無餘。
是名捨戒。
云捨九部經論
善見
意同。
捨僧者。
見云。
四雙八輩
無上福田等。
捨戒者。
見云。
比丘比丘尼戒。
比丘毗尼比丘尼毗尼
羅夷
第二第三四夷
乃至吉羅亦成捨。
見論
中。
乃至受戒弟子
依止弟子亦成捨戒。
如彼廣說。
多云
和上阿闍梨者。
以因得戒故。
比丘乃至
婆夷。
乃至不與汝作同學戒捨戒者。
本同歸向
一道
今若捨之。
佛法義斷
以是佛法故。
戒則
失也。
祇律。
一比丘及眾多比丘
不成捨。
要捨僧方
成。
不同多見二論也。
大小者。
祇云。
象身大雞身小得
象身小雞身
大得夷。
又云。
若彼身大。
雖入不觸其邊者
眾生
一道
是處是處大小便。
若婬此眾生夷。
正法念經
云。
繫縛諸天子。
莫過諸女色
女人諸天
將墜於惡
趣。
優填王經云。
女人最為惡。
難以為因緣。
恩愛一種
縛。
牽人入罪門內。
病及樹界者。
別眾食戒云。
病者下至足跟劈。
洗浴
云。
下至身體臭穢。
燃火戒云。
須火便身也。
樹者。
離衣
宿戒云。
樹者與人等。
蔭覆跏趺坐。
不共住。
多論四
義(錄也)。
外道謗者。
論云。
若與惡人同事
外道邪見及以
人。
咸生誹謗
當言佛法有何可貴
不問善惡
一切
事(巳上論文)。
中行欲。
見論第八有文。
應撿之。
伽論第三
便道
收夷
小便過節夷。
口道過齒夷。
不同此律入如
毛頭也。
下文嗔恚女醉女狂等三女合五者。
部文中。
有五
種女。
謂眠醉狂嗔及苦痛女。
中眠女。
上文中。
是有竟。
應言狂等四女
疏言三女誤也。
言合五女者。
謂彼三女并此婦童女
合五也(應言共女)。
各有覺不覺
新死少分壞。
應作如此分別
文無者。
中伹有樂等六句
初句三時俱樂。
第二第三第五
時樂。
一時不樂。
第四第六
一時樂。
二時不樂。
理有三
句。
文中俱二。
更加始入不樂。
入巳樂。
出時不樂。
七句也。
計算准知。
第二云。
受樂者。
譬如飢人得種
美食
彼以食為樂
又如渴人得種種好飲
彼以飲
為樂
受欲樂者。
亦復如是
不受樂者。
譬如好淨之人。
種種死屍
繫其頸上。
又如破癰熱鐵燒身。
受樂
者。
亦復如是
見論第七。
不樂者。
如內毒蛇口。
內火
聚。
乃至五欲中。
如五拔刀賊傷無異
若如此者
即無罪。
九境逼巳者。
黃門二形
三趣分故九也。
道非道者
見云。
道者
水道邊有瘡。
從瘡入水道出等是也
語不語者。
防巧情也。
見論第七云。
若諸長老
聞說
淨行
慎勿驚恠
應生慚愧至心於佛。
何以故。
如來
為欲慈悲我等。
為愍我等。
為結戒故。
說此惡言
若人
如是如來德。
便無嫌心。
若佛不說如此事者。
我等
云何知彼波羅夷遮吉羅。
若有法師為人講時。
聽者說者。
以扇遮面。
慎勿輕笑
若有笑者。
即應駈出。
何以故。
三藐佛陀
憐愍眾生
金口所說
汝應慚愧
至心而聽。
何以乃笑。
故應駈出。
未必初犯不成者。
此中意言
制夷之時。
對之制輕。
縱有後犯而不成者。
即當第二
不開最初
無文開故。
調達出血
即是
二。
以煞戒中不成名。
先巳有故
尊者曰。
不然
一代
之中。
應有人犯不成
結集家集一處
未必
即是相對制也。
准斯即應別開最初
任情取捨耳。
五方便者。
此戒無想疑故也。
能所顯教人者。
能所如上十門中巳辨。
上明比丘自作教人者。
指巳上文
是辨比丘自作教
二業也。
四眾犯尼之自作者。
下文中。
比丘尼羅夷
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即是四眾犯。
於中尼犯。
即是尼自作業也。
故此文中
但明尼教人業也。
比丘比丘尼者。
瑤云。
此有三義
一能中說除。
謂下
二眾教上二眾。
若作不作
下唯犯吉羅。
二者所中說
除。
若上二眾教下三眾
若作不作
下眾唯吉。
三能
合除。
上二眾下三相教。
若作不作
能所俱吉。
擯不擯
異也。
即出犯主者
以想疑故
而得罪。
想疑之心是主也。
執此半壞謂為重境等者。
不然
不由妄執得免僧殘
今且兩釋。
一者即與境想無異
於此中。
散文解釋
至境想中。
入境想。
無失也。
又釋想有二種
一者
迷想。
即境想攝。
二者故起假想之心。
想彼半壞。
以為
正道
暢情處重。
故結偷
名雖輕。
業道實重。
不比
僧殘也。
後釋好。
式叉摩那或式叉摩拏唐翻正沙彌者。
舊言
慈。
理實沙彌片有息除之義。
所言慈者。
以其經云沙
彌救蟻。
故然也。
三藏云。
室羅末尼羅翻為求寂。
言。
欲求涅槃圓寂之處。
言息慈者。
意准而無據
也。
唐三藏云。
室羅摩拏洛迦。
翻為勤䇿男。
勤謂苾芻
勤人所䇿故曰也。
室羅摩拏理迦。
翻為勤䇿女。
釋義
同上
或局尼三。
洗淨過分戒。
唯結僧二。
蘭若
夜及四提舍尼。
或獨結尼。
如尼本法經宿。
或專二具。
如減年受戒等。
專比丘。
輒教等也。
犯有六義
理須思擇。
此律初三有文者。
初即可知
第三威儀者。
眾學中。
以故作故犯非威儀
是也
然彼伹言失威儀吉。
不簡不故作
應不同彼也。
尊也
為命難故開。
不以梵行難故開。
以此即是梵行難故。
三篇事輕故者。
理亦須簡諸性罪戒。
如煞畜等。
二難
開使煞畜。
餘類准知。
三別事義俱局者。
或可睡眠無所覺知
受樂
一切無有婬意者。
摩觸等戒。
亦有開義
要須三時中不憶識比丘者。
此准十誦五十九
為言也。
彼云。
自知我是比丘
作婬得夷。
若不自知
不犯
准此律。
片似不同
下文言。
如從高墜下
小草木。
即應片有憶識
癡心多了心少。
即應開也。
●次明盜戒
非盜之濫者。
敬云。
初句是不與取。
然而非盜。
又攝損財義不盡者。
第二非不與取。
然是損他。
盜所攝。
於闕緣義不便者。
若立緣言。
有主有主想闕緣。
得云
有主物作無主想。
若立緣言。
知有主闕緣。
不得言知
無主
以其容實有主故。
不便也。
然此具緣有餘
評。
加重物想。
及與方便七緣者好。
今詳。
重物作輕
物想。
雖當盜時。
不成夷罪。
入手之後
知是重物
即須
還主
若必不還。
即成夷罪。
有此不定
章中不言也。
方便者。
如寄物。
先在箱筐。
後主來索
率爾不還。
即無方便
不定故。
故亦除之。
闕緣准此
亦應思
釋。
七方便者。
𨷂通緣闕緣闕緣方便
若別緣中闕
緣者。
即境差方便
若闕第二
即想疑方便
若闕第五
即餘三方便。
一切諸戒。
准此知。
下別不更論。
科文悉同可以知者
應比前戒中科文。
義云。
從初
至正久住
辨結戒相。
明行法酬身子結戒請。
二欲說巳下辨說戒相。
明教傳通之益。
身子
說戒請。
前文三。
初至呵責
正明比丘壞略制緣。
二告諸比丘巳下。
制廣補略。
第三十句下。
招生
利。
第二大段說戒請。
中有二。
明戒說之
則。
第二比丘義巳下。
廣釋戒本犯四句
於中復二。
初至沙彌尼突吉羅。
明成犯相。
不犯相。
前中復二。
大僧犯相。
第二比丘尼巳下。
四眾犯相。
巳下諸戒。
准此知。
五分第一箜篌音。
僧祇第二完成瓦屋
種種
𦘕。
安施戶牖
唯除戶扉戶籥衣架
餘者一時燒成。
第八
戶扉
是木以赤正汁。
塗外燒之。
孰巳色赤。
打之鳴喚
狀如鈴聲
風吹窻牖
猶如音樂
文云
慈愍
眾生者。
見論第八
掘土蹹泥火燒
諸眾生。
因此
故。
無損物之咎者。
見論第八云。
法師曰。
檀尼迦。
用物
作屋
如來何故打破
答曰。
此屋不淨
外道法。
(又云)
比丘多聞知律者。
見餘比丘所用不淨
法即取打
無罪
物主不得作是言。
大德巳破我物。
應還我直
(論中廣明作應法物等。
不錄之。
雖說此。
須知時)。
若准祇律。
亦愍比丘
故破
其屋。
第二云。
是達尼迦羅
得出家。
猶故不能猒本
所習。
工巧伎術猶未能捨。
而復焚燒傷煞眾生
又此
瓦屋寒則大寒
熱則大熱
壞人眼。
令人多病。
有是
諸患
等當壞此屋。
莫令當來諸比丘習此屋法。
云摩竭國韋提希子等者。
彼律第一
從守材人
材。
故之言也。
四可知者
初王斷應死。
二覆不應
首云。
貴財
道。
招譏不輕。
王法之體。
非所宜。
設王自念。
不殺
門。
三呵以放去
四不平王意。
眾生心伏等者。
並多論第二意也。
為遮惡比丘
兩言之。
論第九文也。
隨國所用八種錢者。
寶戒云。
金銀鐵銅鑞錫木膠
也。
今詳。
西方市易本用貝珠。
或名貝齒
大如中指
小螺皷也。
出南方。
損生命。
貝齒二十。
名一迦枳
你。
四迦枳你。
成一磨灑也。
然垂磨灑。
更成總數
許似
方垂百成貫。
謂二十磨灑。
為一迦利沙波拏。
即一
千六百貝齒也。
若盜一迦利沙波拏四分之一。
佛判
成夷。
即五磨灑。
合有四百貝齒
以成重罪
舊言五錢
其義失也。
此據佛在制時國法
見論第八云。
爾時
王舍城
二十摩娑迦。
成一迦利沙槃。
迦利沙槃為
四分
一分是五摩沙迦(巳上論文)。
若據現今西方國治。
磨沙為一迦利沙波拏。
若盜四分之一。
即四磨沙
而得夷羅。
又且八十貝齒
為一磨灑。
此數揩定。
古今
無異
迦利沙波拏。
王改法。
增減無定。
儻若十二
磨沙為一迦利沙波拏。
四分之一。
即盜三磨沙。
重罪
或更增減應准知。
故伽論第一云。
問頗有
取三錢。
犯夷耶。
答有。
迦利仙直十二錢。
問頗有取
十錢
或取五錢
犯波羅夷耶。
答有。
若迦仙直四十
錢。
或直二十錢(巳上論文)。
西方諸師。
今時斷事
皆亦同爾。
又議用錢
亦准貝齒以論其直。
金銀疋帛
准成科。
西方且然
若依此地
古來翻譯
多翻為錢。
深乖本意
且如僧祇第三云。
十九故錢為一罽利沙槃。
此即分
之後
隨王數十磨沙成總數。
翻之為錢。
者之過。
非謂或說偷以為四重
亦非四錢三角也。
十誦五十一云。
云何五錢
答若一銅錢
直十六小
銅錢者是(巳上律文)。
蓋是翻譯之家。
准吳主孫權嘉禾
公元238年
年鑄大銅錢
當五百。
又至赤烏元年
鑄大銅錢
公元246年
當千
至赤烏九年並廢之。
由此譯家
准此義翻。
當謬矣。
今詳。
即是十六磨沙
為一迦利沙波拏。
非謂
十六小錢當一銅錢也。
故知十誦即是四分一者
磨沙成重也。
古來斷言
大錢滿五。
小錢八十。
之甚也。
准此地。
用錢市易
錢替貝齒
即應四百成
夷。
古來乃以錢替磨沙
五錢成重。
行事務急也。
行雖
務急。
枉斷還損。
不然也。
又准多論第二云。
盜至五
錢者。
言金錢。
或言銀錢
或言銅錢
或言鑯錢。
無有
定也。
盜至五錢得夷者。
閻浮提
現有佛處。
二天下。
王舍國法
五錢為限
又言佛依王舍國法結戒。
故至五錢
如是名隨國法
依而制罪。
律師意。
欲以
後義為定。
而難不欲廣(巳上第二卷文)。
第三卷云
王舍國法
五錢巳上。
重罪中。
佛依此法。
至五得夷。
如是閻浮
佛法處。
限五得罪
若國不用錢
五錢成罪。
律師
云。
更有一義。
秘不欲廣(巳上論文)。
遍觀此論。
乃有譯時詳
議之語。
寫入論文
此所引文
即其事也。
如此論第
下文云。
國禁物。
出王界。
死罪中。
比丘持出
律師初言得重。
後更問之。
似不入重。
然違王教
突吉
羅(巳上論文)。
述曰。
律師者執梵本人也。
後更問之者
即此
方人問也。
此等文。
咸是譯時平章語也。
前文云。
國法
律師以為定者
意說隨國所用之錢。
滿五
成重。
又言難不欲廣。
及云秘不欲廣者。
即是磨沙
義。
難可會通也。
三藏別撰一卷律攝注云。
又亦不
可取死罪以斷神州
世尊不遣方國法(河圖崐崘山
東南
方五千里。
號曰神州
亦稱赤縣)。
又云。
南海用金
當此方一兩
名一
迦利沙波拏。
分為十六分。
名十六磨沙
盜四磨沙
海斷重。
北方都貨羅國
十箇銀錢
名劫婆吒。
即當此
一兩
方律師
以劫婆吒。
迦利沙婆拏。
四中
一。
即判成重。
今准神州
將貫作總。
四中之一。
即二百
五十。
以結夷𠎝。
今詳。
南海北方
雖有此斷。
彼方何必
即契佛心
又貫成總
非佛誠言
百與萬等。
非是總。
總既不定
四一何成。
三藏初來
又作一斷
西方米價
非貴非賤。
直五磨沙
此方米價非貴非賤。
直二十五。
即二十五以判夷𠎝。
數年之後
三藏自改。
以無總別
之名故。
今復為詳。
方此國。
貴賤難知。
中庸之價。
亦難定。
且如蒲州乾米。
中價七文。
將至洛陽中價
五。
江南子。
升三十文。
處中庸。
義雖以等。
在西
京。
中價百半。
兩論實理錢數懸殊
故難取定也。
今詳。
意欲使通行
以盜難知。
故准俗制。
緣起所顯。
論有
明文
世尊不遣方國法。
未知何據。
言准俗者。
佛制四戒
輕重必同。
三俗入科。
例知成盜。
謂世共稱為大過者。
制之為重。
未必要須至死成夷。
律文云。
若煞若縛若駈出等
隨方之意也。
戒本
中。
若捉是王祖治法等者。
義准言也。
准祇第三
瓶沙
先祖時治罪人法本作賊者。
手拍頭。
以為嚴教
大慚愧。
與死無異
後更不作。
至祖治賊。
以灰圍之
須臾去。
父王治賊。
駈令出城。
瓶沙王法
駈令出國
一賊
七反駈出。
猶故來還
劫煞村城。
爾時有人
送與王。
具白其事。
王告大臣
以罪治之。
言大王
臣下
何有捨王。
臣下專輙
王言將去。
截其小指
司急截。
恐王有悔
時王自試嚙指
有痛殊難忍
遣莫截。
臣言巳截。
王甚愁悔。
即自念言。
我今便為法
王之末。
非法王始
何有人王
傷截人指。
瓶沙嚴駕
世尊
我之曾祖
唯有拍頭。
及至我身
傷截人體
無道
愧懼實深。
世尊為王示教利喜
禮巳而去。
比丘
瓶沙過去亦曾畏罪
過去為王。
號曰名稱
作賊
縛送與王。
王便思惟
自昔以來
始有一愚癡
人。
愚癡人。
不能滿千。
我便命終
即將愚人付一大
臣。
我須千愚。
作大會。
數滿白我。
臣持愚人
繫在一
處。
王念愚人將無飢死。
告臣曰此人莫令羸瘦
合著
無憂園中
五欲娛樂
復有愚人
聞王此教。
便自送
身詣臣所言。
我是愚人
如是不久數滿白。
王聞甚憂。
勑與愚人恣其財寶
復勑還家供養父母
復作賊。
愚人聞教歡喜奉行
王以國位授與太子
出家學道
偈言
本求千愚人
作會難得
如何未幾時。
千數
忽巳滿。
惡法日夜增。
大會於是止。
離世惡人
宜時
當出家。
述曰。
既准祇文。
頭等異。
故知此律言提
是祖
乃至廣說。
祇律雖無闍王煞法。
闍王嚴惡
義自成。
五分第一亦云。
佛問比丘
阿闍世王。
人盜齊
幾便得死罪。
比丘白佛
五錢巳上便與死罪
十誦
一。
鼻奈耶第一
皆是闍王
南山律師撰戒本云。
若捉
若縛若駈出國若煞。
崇云
迴喚聖言。
事不輕爾。
所以
爾者
以制時戒
瓶沙身在。
子未登位
如何懸知
後三
治法
牒入戒本。
今詳佛在。
闍王巳崩。
隨結隨牒
竟有
何違。
崇又云。
若捉與結。
若是先王
王既久崩。
不施
行。
如何今復牒入戒本。
今詳。
此是徵責大師
先王
崩。
僧祇何用說過去等。
今牒意。
隨王治異。
以制夷𠎝
故也。
廣如破迷記中釋之。
見論十七云。
有市故名聚
落界。
市名村界。
第八云。
聚落者。
一家一屋
摩羅
村此是一屋
亦名聚落
五分第一云。
城塹籬柵
圍遶由旬
乃至一屋
是名聚落
若者
一盜
蘭若
如此戒村外空地。
二頭蘭若
如謗戒云阿
練若阿練共同
攝衣蘭若
如離衣戒八樹護衣
四六夜蘭若
六夜離衣戒。
五安蘭若
女不安座
受食戒(此第四第五律中並云。
去村五百弓)。
六攝僧蘭若
十誦律拘
盧舍。
見論八槃陀羅等。
說戒犍度辨也。
十誦第一
四主
彼律廣釋。
不能錄。
然彼律中但有三句
第一
(巳物自護。
使人是也)。
第二句(如田土穀。
無人守護
我所心)。
第三句者。
如知
事人守僧物等。
句律無第四句
彼律意云。
如比
丘失衣。
有知識。
餘處即便奪取
失衣比丘
其衣巳
失。
無我心。
賊復奪彼。
亦無我心。
衣主及賊。
既並不
守。
奪得者。
守護此衣也。
問諸律通論二主
望本
主結。
其義容成
若望護主。
違婆沙論百一十三云。
若盜如來兜堵婆物。
於誰處得根本業道
有說。
亦於
國王處得。
有說。
施主處得。
有說。
守護人處得。
說。
於能護彼天龍藥叉非人處得。
如是說者。
於佛處
得。
所以者何。
世尊言。
阿難當知。
若我住世
有於
恭敬供養
涅槃後。
乃至千歲
於我駄都(此謂堅實
如來
體骨
舍利之異名也)。
子許
恭敬供養
我說若住平等之心。
感異熟果。
平等平等
由此言故。
世尊滅度
雖經千歲
一切世間恭敬供養
佛皆攝受
(述曰)論中正義。
不許
於護主邊結。
非違律。
經論多說業道之相。
戒律
結罪。
差互不同
成論第十二云。
得罪福異。
戒法
異。
古來多引經斷律。
不應不思也。
大意者。
語意
業。
皆成業道
戒律獨意。
是污非犯
身語二中
業道
犯。
戒律必犯。
論其輕重
未必稱業。
如煞畜等。
戒律
犯。
不必業道
如煞草等。
今准婆沙。
但判業道
望佛成
業。
其義巳成。
儻全無護。
應無業道
今律中意
欲判夷
等。
儻若了知此物有護。
若其盜取
護人酬還。
既損護
人。
寧容不犯
不違論也。
或若有護。
始終迷心
決謂
無護。
於此心中盜塔物者。
准論即於佛邊得罪
後儻
了知
護主巳位應還護主可免夷罪。
斷事審問
心也。
比丘寄鉢。
四十七文也。
又一比丘寄居士物亦爾者
十律第六優波
中云。
一比衣鉢寄居士。
居士受。
比丘往索。
答言
失。
比丘言。
自失
不失
汝自償。
白佛
佛言。
好看
不應償。
賈客比丘亦爾。
見論第九。
廣明應不償應
之相。
第二別解有主者。
前門總解不過正護。
此門就前正
護別開。
故云別解
中略辨人三寶四主之異。
更委說。
未為四門
開為六主
又復古來五義正護雜
論。
今論正主
斷之令定。
其損護主。
一准正知。
無勞
雜。
四門者。
一者人主
非人主。
畜生主。
四三寶
主。
開為六主者。
三寶分三。
故六也。
第一辨人主者
中分三。
一者直損正主易知。
二者賊為物主
物人賊手
巳作捨心。
即是主。
如下
奪賊得不得門。
中略辨。
迴彼義門
於此中解。
亦為
大善
三者北方人物。
十誦五十一云。
問取拘耶尼人
物齊幾。
答計彼物。
五錢夷。
弗于逮亦爾。
問單越齊
幾。
答彼國人無我無所屬。
無罪
第二非人物者。
此律無文
多五十
善見無犯。
多論
第三
非人五錢上重
四錢
天與畜生
名非人
(述曰)准此
畜生蓋能變畜也。
五分云。
非人物不
與取。
比丘比丘尼
餘眾吉。
十誦第一云。
非人
又云。
取非輕物吉。
又五十七曰。
阿難天神
善見第十云。
餓鬼物者。
四天王為初。
亦入其中
比丘取諸鬼神無罪
天帝云店販賣
比丘
觀見而取。
帝釋恡惜
還不無罪
以是應物故。
若世
間人
以物繫樹。
守護無罪(南山云。
都無鬼神人等一切守護也。
詳。
部別不須會之。
且依多論等)。
上來多見。
天並攝在非人位中
第三畜生主者
五十多吉。
鼻奈耶夷。
善見無罪
第一云。
畜生不與取皆吉(皆者五眾也)。
十誦五十七。
虎殘吉。
不斷望故。
師子可取
斷望故(巳上律文)。
多論第二云。
一切鳥獸取吉
師子無罪
律條
部文云。
鼠穴中。
得藥醉帛。
佛言。
畜生無用無犯。
不應如是物(蓋不應者吉也)。
鼻奈耶第一云。
師子園外
煞鹿而食。
飲血而眠。
餘殘若比丘取食。
(乃至)下直五錢
而食。
為成棄損不受。
如是(棄損者。
夷名棄也。
不受者。
不共住也。
盜餘鳥
獸物亦爾。
不錄)。
善見第十云。
畜生物者。
迦樓羅龍王為初。
化作人形
帝釋所說無異
師子若虎煞鹿而
食。
不得奪取
恐煞比丘
若食竟。
比丘駈去。
然後取食。
無罪(無罪者。
亦是部別也)。
上來三趣若作護主。
其有損者。
正主
無異
應准知。
第四三寶主者
章中三門
一辨盜。
互用
三出貸。
辨盜者。
謂正於三寶結犯。
復開三門
一者正盜結犯。
二者辨營事人。
三者處分受用
言正盜者。
三寶即三。
第一佛物。
祇夷損正。
十據護夷。
涅槃
義准應吉。
多盜像
奈耶亦棄。
如章列祇第三云。
摩摩帝用佛
物重
此據佛在。
同人趣。
南州所攝。
同人夷。
若言
無我
應同北方
應許羅漢等物。
法相便亂。
理不
應然
無我據方。
不得別判。
且如北方衣食自然
豈同
三方功力方得。
佛既受施。
示攝財物
義同功力
何類
北方
故盜成重。
章中復別。
十誦五十一。
有護計直。
滿
夷。
五十七亦云。
一比丘。
佛圖物。
佛言。
有守
護者。
計直具足夷。
然章云。
不定屬佛者。
意說由其護
處分
擬與佛用。
故云不定
若定屬佛。
即同祇夷。
須據護。
既言據護。
故言不定
未必然
伹文且據損
護非正。
如論損正還同祇判。
涅槃後定無夷罪。
在日有人主義
滅後但有福田攝受
無人主義
攝受者。
如前巳引婆沙證也。
南山云。
正望佛物。
其盜罪。
無我所故。
但得罪。
非人物。
今詳望佛無
罪。
違背婆沙言同非人
自乖無我
南山又引涅槃
七。
若有長者
造立佛寺
諸華鬘用供養佛。
比丘
華貫中縷。
不問輙取。
犯偷遮。
若知不知。
如是
犯(巳上經文)。
崇亦引此證佛物
此義不然
經中罪。
不同
故彼經云。
若有比丘犯突吉羅。
忉利天上日
歲數八百萬歲。
墮地獄中。
何況故犯遮罪。
大乘比丘
不應親近
何等名為大乘經中偷
遮罪。
若有長者
造立佛等。
乃至廣說。
既言犯吉。
忉利
上歲數如前。
目連問經不同此。
經說言。
何況
故知罪歲數更多。
亦不同律
又言何等名為
大乘罪。
故知非律相也。
又言。
若知不知亦如是犯。
豈容律判不知成犯。
若而正盜佛邊。
當言何罪。
答且
准多論盜像得
今盜佛物。
理應輕罪
且如多論第
二云。
若盜佛像
供養無罪
若為得錢
轉賣得錢
盜經不問供養不供。
計錢得罪
若盜舍利(損重讀
者。
疏家解釋
非論文也)。
十誦五十一亦云。
問若盜佛舍利
何罪。
罪。
尊敬心作是念。
佛亦我師
清淨心取無罪
(巳上律文)。
今詳此文。
言盜像等。
定無護主。
若不爾者
縱取
供養
損他護主。
寧容無罪
既是無主
由賣得
定望佛邊以結。
由佛攝受舍利等。
利益眾生
故造
像經。
報恩第三說。
優填造像
佛摩像頂。
讚益
來。
今由無慚
賣而得直。
故得罪。
五百問。
比丘賣佛
有何罪。
答同賣父母
無主可然。
有護何罪。
舍利等。
不可論價
但可望彼造作之功方求之費。
計直而結也。
上來且辨盜像等
無護佛物。
不同
此。
佛像等。
佛本攝受
末代輕心轉賣
故得罪。
論其佛物。
佛但攝受
供具等。
設若盜取
其過稍輕。
佛雖無損。
不應故吉。
然諸不應
是律相故。
見論第九
云。
突吉羅者
不用佛語。
突者惡。
羅者作。
惡作義也。
涅槃華縷異相如前。
故非成證
然鼻奈耶宗途異此。
彼律第一云。
佛塔寺取者。
為成棄損不受。
聲聞
亦爾。
檀越施。
斷彼施福。
為成棄損不受(巳上〔律〕文)。
此即
異宗之義也。
婆沙不許施福邊。
斷理實施檀越非主。
塔邊豈夷。
不應言此是望護。
護即損護。
文中何用
其斷福。
第二法物者。
章引修部文云。
時有比丘
取他
經作是念。
佛語無價
應計紙直。
彼疑。
佛言。
五錢夷。
多論第二
盜經不問供養供養
計錢犯罪
巳如前
引。
此據護主。
如章巳論。
儻若無護。
理應損正。
應言亦
望佛邊結罪。
以法及物
三世諸佛同所攝受
儻盜亦
吉。
上來佛法二物雖吉。
業報極重
涅槃經。
若知不
知。
如是犯。
不知尚犯。
良由極重
第三僧物。
南山
四。
一者常住常住
謂眾僧廚庫。
房舍
眾具。
僕畜。
園田
華菓林樹
體通十方
不可分
故盜滿得夷。
故祇律
云。
僧物者。
一切比丘僧集。
亦不得分
今詳僧物。
部兩斷。
然章中引下文
惡心者。
即不入此兩斷之
中。
下文中。
碍僧受用
非盜攝故。
五分二十七亦云。
不可護。
不可責。
不可分
云何護僧住處
不與後來
丘。
若護若分。
皆偷遮。
十律三十四。
羯磨與四比丘
成分
突吉羅(巳上律文)。
准此等文。
並是暫時遮。
是故
兩例之中。
第一例者。
章引祇第三
僧物佛用。
佛言
得夷。
五分二十八亦云。
比丘
盜心貿僧好物
佛言
五錢犯。
准此兩文
據損正主
此物乃是十方共畜。
義同一主
一一比丘各各遍攝十方僧物。
以彼所有
我有故。
展轉相望
無非主是。
其猶一家同居有物。
一家
一切財物
子兄弟各皆遍攝。
僧物亦爾。
同一
家有。
故但一五即得夷𠎝。
第二例者。
如章所引。
十誦
僧物。
五錢
四錢
多論第三亦云。
若盜僧物。
五錢上重
四錢上輕
而報甚重(巳上論文)。
章云。
隨機之教。
不得知通
今詳。
多論意同善見。
故善見第
九云
房舍施與四方僧。
比丘欲諍取此房。
不成
諍取。
無讁主故
不犯重罪(此論前文云。
諍園得勝
園主作失想。
比丘羅夷
即盜也)。
又第十云。
盜戒有五事(謂五緣是)。
一事二事不犯
重。
若具二事吉。
准此文意
由無的主。
是闕緣
崇判云。
多論直言僧物不定色類
或是十方現前者。
非也。
見論十二云。
復有比丘
取僧物。
如巳物無異
與人
若以偷心取者。
隨直多少結罪。
准此
論望無的主。
判無重罪
復望損僧。
云計錢犯。
見論
中即有兩斷。
此即證成二例義也。
上來二例。
望義不
同。
據理推覈
祇五為勝。
第二十方常住
如僧熟食也。
但使及時
悉皆得分
名十方
不許將至異界而食。
名為常(言異界者。
今詳謂異住處也。
若一伽藍
縱結多界。
不由此界名為異界
若食差之。
無所犯。
住處僧。
為僧經營
食分去。
亦應無爽。
下當更辨)。
若偷此食。
古來共評。
望十
方僧。
皆各有分。
不滿五。
得多罪。
今詳不然
分食
雖然
得一分。
望為食主。
寶得遮為。
盜此食時
如侵
一主
但計滿五即夷𠎝。
猶如一家共營一食
分時
復人得一分。
未分之間為主理同。
即盜此食滿五即
犯。
僧食同爾。
若許十方僧皆有分。
不滿五者此言
何據。
若不別分眾多分。
不應不滿之言。
若許
別分不滿者。
且如有人准盜一食
其所屬僧既如
塵筭。
分塵等分
人無一毫
此中如何論其不滿
猶如
唯識論中。
麤色漸次除折
不可折。
名曰極微
若更折之
便似空現。
今此亦爾。
更何所直。
世尊伹言
下至草葉
是有所直。
不許盜。
若更分之。
便無所直。
如何
問若未分前各遍為主
應盜一五。
望多主
故亦得多夷。
答由物同義同一主
有自有無
別故。
唯一罪。
問若遍為主
應得獨用
答伹使依時
如法受用
實無所遮。
何以然者。
十方凡聖
於同梵行
同許受用
得無罪。
由此善通
犯戒者。
名盜僧食。
十方凡聖不與用故
非時打鐘
及全不打
益名盜食。
直成𠎝(明相前打鐘
縱待天明
義同不打
今日故。
亦可但使打鐘
無私曲。
待明而食。
亦是無
𠍴)。
由此見論十五云。
比丘無戒。
依僧次受施飲食
是名盜用
母論第二云。
比丘受人施不如法
為施所
墮。
(乃至)若無三塗受報。
此身即腹壞食出。
所著衣服
離身
多論第七。
僧祇食時
應作四種相。
一打
椎。
二吹貝。
打皷
四唱令。
四種相使有常限。
不得
或時楗椎
或皷等。
令事相亂
不作四相
而食僧食。
名為盜食。
見論等十。
寺舍空癈無人
比丘來去
有菓樹。
應打楗槌
若無楗槌
下至三拍手。
然後取食
無罪
又云有客比丘
來入寺見飲食及菓。
盜心
食。
隨直多少結罪。
第三現前現前者。
有施主。
以物
施僧。
不假作法而分者也。
此類大多
略論三例。
一者
巳捨與僧。
猶屬本主(人與爾許
少即更添)。
二者巳捨與僧未定
屬僧(捨爾許物。
未定何眾)。
三者巳捨與僧巳定屬僧(用爾許物。
定與此眾)。
即是律云。
僧物為僧故與僧(立章也)。
僧物者巳許僧(初物)。
為僧者。
為僧故作
未許。
僧(次物)巳與僧者。
巳許僧巳。
與僧(後物)。
此三僧物。
復由施心。
以分現前常住之別。
如初物寺別爾許
少則更添。
豈不通常住也。
然今
且辨現前義也。
此釋雖與章疏不同
今詳其致。
理應
如是
此中後物。
若巳作分
計僧多少
各望結之。
問如
千人施主
但以十錢布施
若分千分應無所直。
得何罪。
答未分之前
義同一主
滿五成夷。
僧若處分
上座行。
隨僧處分望人別結也。
第二
物既無定
屬。
應得吉。
若有主想即應結
最初施主結。
若不足。
施主添故。
第四十方現前
謂亡五眾輕物
非時得物也。
及施之人。
皆悉得分
名曰十方
法受分。
名為現前
善生第六云。
若取命過比丘財物
誰邊得罪
羯磨巳。
羯磨僧得。
若未羯磨
十方
僧得。
臨終時。
所與處因之得罪
婆沙百一十三。
亦同也。
俱舍十六云。
若有盜取諸逈轉物
巳作羯磨
於界內僧
羯磨未成。
普於一切佛弟子得(巳上論文)。
一人
一人還僧。
名為迴轉
分竟易知。
若未分前。
來共許得多罪。
故章中引戒場分衣等。
既不成分
十方
崇釋亦爾。
今詳經論
十方結。
十方法。
一一人各為物主
是以望之。
十方計分多分
多蘭也。
難釋同前
如應思擇。
上來四例
但分兩。
一者但立十方常住(即攝初二)。
除其第三
以是別屬非是
眾物(此義不然
亦是眾物)。
二者十方現前(即是第四)。
今詳。
南山分為
四例
其義無違
有別相故。
論斷理恐不可
巳如前
辨。
第二營事人者。
大集二十八云。
佛言。
二種人。
作僧事。
何等為二。
一者八解阿羅漢人。
二者須
陀洹等三果人
堪知僧事供養眾僧。
諸餘比丘
戒不
具足
心不平等
不令是人僧知事
寶梁上卷
營事
比丘品云。
佛告迦葉
我聽二人營眾事。
一者能淨
持戒
二者畏於後世
喻若金剛
復有二種
一者識知
業報
二者有諸慚愧及以悔心
後有二種
一者阿羅
二者能脩八背捨。
如是二人
聽營事。
自無創疣。
何以故。
他人意。
此事難故。
(又云)若有比丘
持戒律。
毗尼義。
營事比丘
應往其所數數問義。
云何營事
不令得罪
自無所損。
不害於他。
持律比丘
應觀其心。
隨所營事而為說法
所謂是應作。
不應作。
營事
丘。
律人一心生信。
禮敬供養
第三處分受用者三。
第一瞻待俗侶
二者開比丘用。
三者與尼食得不
瞻待俗侶者。
如章。
問盜損可爾。
乃至引祇第三
若損
若益事。
十日來索好食巳下。
第三十四文也。
論益不應與。
損即應與。
故彼第四卷家戒中。
廣明
應不。
且略引者。
云若以少物贈遣白衣
縱使起七
寶塔
種種莊嚴
不如靜坐清淨持戒
即是供養如來
真實法身(立精舍如祇桓。
四事供養
滿閻浮聖眾。
不如靜坐等)。
若其強力
塔像
贈遣得全
當賣塔地華花。
若塔有錢
若餘緣
得物
隨宜消息(巳上論文。
往僧准之)。
大集四十二云。
但是眾僧
所食之物。
不得輙與一切俗人
善見十五云。
淨人
上等
五百問云。
白衣比丘為道未度。
得食僧食
不。
答曰眾聖得。
不白犯墮。
又母論第二
父母貧苦
應先受三歸五戒十善
然後施與
若不貧。
雖受三歸
五戒
不中施與
多論第四。
父母福田
則聽供養
僧祇人為僧祇役故。
此則應與。
一切孤窮乞匈。
憐愍
放應與一切外道
常於佛法作大怨敵
伺求長短
亦應與。
五分二十。
畢陵伽婆蹉。
父母貧窮
欲以衣供
養。
不敢與。
白佛
佛告諸比丘。
若人百年之中。
右肩
擔父。
左肩擔母。
上大小便利。
世珍衣食供養
不能須臾之恩。
從今聽。
比丘盡心供養父母
供養重罪
(述曰)亦應分別自可知
第二門者
百問云。
問比丘為僧乞。
道路巳身得僧食不。
答先白
僧聽得。
去時不白
還白聽亦得。
若不還償
不償
犯棄。
下文
一住眾多比丘
集在一處
優婆離至。
都不瞻視
優婆以是即去
比丘白佛
佛言。
若有三
比丘來。
當往半由旬
迎逆承事
安處洗浴
其所
飲食
若不
如法治。
他皆傳云。
知事人。
衣是十方
現前物。
亦有云用常住物。
知事人與福饒類。
今詳。
後解亦好。
見論第九。
比丘
若於讀誦教化說法
得利供眾僧。
眾僧不得差知僧事。
房舍衣鉢
應先
以好者與之。
飲食菓木
得加分與
(述曰)要實有德
方可
受供。
故多論第三云。
若學不根本如學問法者。
取學
問臘則不清淨
又章引十誦三十四病人藥事
五分二十一。
比丘
有物攝四方僧。
有僧加
佛言。
聽貿。
若價多少
應互倍。
若貧無物
而必是少欲知足
者。
亦聽與之。
餘衣亦爾(巳上律文)。
下文營事房。
祇三十
二僧地種菓菜等。
下當辨之。
第三與尼食者。
多論第七。
與尼衣戒云。
乃至一餅
菓。
皆突吉羅。
除打犍稚。
眾中次第與食。
(述曰)既打楗椎
明是僧食。
又應暫時
非是常與也。
第二門。
章云互用
者。
今開為四。
一者受施差別
二者得物處異。
三者通
用通畜共畜等相。
四者正明互用
初門復三
一者受施問心
二者施主差別
三者施物
不同
言問心者。
謂應審施主口語
恐彼不解
浪標施
物。
十誦第六十云。
祇桓中。
方國主不知法人
大會
布施者。
比丘呪願時。
佛法僧
舍利目連
那律金毗羅
如是三寶
無數無量阿僧祇
是中或有
持佛名。
持法名。
乃至阿僧祇名。
大會既散。
田舍
聚落
餘時諸比丘。
出諸國乞。
有持佛名字者
言佛來
與。
持法名者。
言法來與。
乃至阿僧祇
僧祇來與。
比丘不受。
白佛
佛言。
邊國人。
不知為是比丘故與
食。
而名與佛法等。
自在應受(巳上律文)。
多論第五云。
凡為
施法
應令心定口定。
施福既深。
又易分別
若施佛者。
定言與佛。
施法者。
應好分別
施法寶。
口必令定。
若施經書
口亦令定。
若定施法師讀誦經人。
口亦使
定。
若施眾僧。
亦有三種
僧祇臘。
自恣臘。
面門臘。
於此三種應好分別(巳上論文)。
十誦三十七云。
佛言。
與物
時。
使一比丘。
在彼立者知別。
是塔物。
四方僧物。
食物
應分物。
第二施主差別者。
汎施三寶
無濫不論
或有
濫相。
恐虧違者。
略論六種
一者還人施主
十誦六十。
守還人與比丘衣。
比丘不取
作是念。
是中誰是檀越
白佛
佛言。
但隨施者受。
此律下文
守視人與比丘
闍尼。
比丘念言。
此非彼食。
白佛
佛言。
即是檀越
洗手受食。
(述曰)應任其施。
不令從乞。
若從乞者。
在教
盜。
若必迷心不知非主。
理亦不遮。
二者賊為施主
論第四云。
有諸賊施比丘
疑故敢取。
乃至佛言。
作施
主意取。
此律下文
賊施比丘佉闍尼亦爾。
十誦六十
云。
諸賊破城邑巳。
後宮力來圍。
是賊怖畏急故。
持物
諸比丘。
施巳便去。
諸白見物
比丘索。
白佛
言。
莫從賊取物。
賊主與當取。
取巳染壞色著。
若壞
色巳。
主故索者當還。
三者因為施主
祇三十槃云。
犯官事。
被收錄。
又未藉其財。
爾時寄者得取。
收攝
又藉其財。
語言
世尊制戒不得受(謂受寄也)。
言我與塔與僧施汝。
得取。
得巳。
不得覆上而去。
當露
持去。
若有問者。
當言塔物。
僧物。
我物。
若聽去者。
不聽
去者當還。
四者狂人施主
伽論第七云。
狂人邊得取
衣不。
或得或不得
云何得。
不知父母所在兄弟姉妹
自持物施比丘得取。
云何不得取。
父母可知
不自
手與。
可取(十律五十四亦爾)。
五者非人施主
五分第八云。
釋提桓因作是念。
今大迦葉貧家乞。
當方便使
我食即於迦葉也食之。
作一貧織師。
機上織。
葉從乞。
即取鉢盛百味飲食與之。
迦葉得巳。
觀是帝
釋。
白佛
佛言。
諸比天邊受食。
又云世尊行至
野鬼村。
鬼神設供
佛聽比丘從鬼受食。
六者畜生
主。
五分第八
有一獼猴
樹上下。
佛鉢欲持去。
不聽
佛告比丘
獼猴取。
持鉢一樹上。
取滿
鉢蜜上佛。
佛為之受。
佛持此蜜。
諸比丘。
告言聽食。
十誦五十七。
一比丘在房中臥。
夜鼠持食來著牀下
比丘起添手從淨人受食。
諸比丘言。
長老得夷。
佛語
比丘
鼠前世是比丘父。
愛念子故見便心愛
持食
牀下
比丘無罪
上來三趣
儻若隨施三寶福田
皆應
量直。
可受應受。
有立掌護損失主等。
主義故。
不立也。
第三施物不同者。
大約而論。
略有四種
三寶
各有世俗勝義
多論第五云。
問曰。
在世時。
何以伹取一人分。
滅後取三一分
答曰佛在世時。
供養色身
是故伹取一分
滅後供養法身
法身功德
勝於僧寶
是以於三中。
一分也。
佛在施主供養
色身受用
若言供養佛寶
色身不得受用
應著
髮塔中。
施心供養法身
法身長在故。
施法寶。
懸著塔中
不得作經。
不得說法誦經人。
直言
法。
分作二分
一分與經。
一分讀誦經人。
不與法寶
又施眾僧。
復有二種
一施僧寶
二但施僧。
若施僧寶
凡夫聖人僧。
不得取分
以施僧寶故。
若施眾僧者。
聖僧凡夫僧俱取分
以言無當故。
若言三寶
應分
三分
一分佛寶
一分法寶
一分僧寶
眾僧不
得取。
此物應還付施主
若無施主
應著塔中
供養
義諦僧。
(述曰)論文雖言三寶之物。
是不可取
未必
以寶言簡別
謂應問本施主之心。
若言施與勝義
寶。
是不可取
若不標勝義之意。
不分可取
如論所
判。
故婆沙第三十云。
問諸施法物。
誰應受之。
答施
法物
法師應受。
或應以此書寫正法
勝義
物。
應勤加守護
猶如守護窣堵波物。
二者遠方寄施。
即多論云。
秦地寄物
來與法豐僧祇
自恣若面
門。
隨語分處
(述曰。
法豐盖西方寺名也。
僧祗即是四方僧物常住是也
自恣者。
謂時僧得物時自
恣分。
論且言此。
非時得。
非時分也。
面門者。
十方現前僧食是也)若直言與法豐
僧。
應分三分
一分與僧祗。
一分自恣臘。
自恣
時分
一分面門
隨取飲食
若法豐無僧。
乃至有一
沙彌
沙彌應分三分
僧祇面門自恣時取。
面門
隨取食。
若取自恣臘時。
若食面門臘時。
應打揵椎。
比丘共食共分。
無者自食自取如法清淨
若無沙
彌。
應入近住僧。
若無近住僧。
應入近住尼僧
尼僧
思量
若法豐僧有還理者。
應舉一處
還則與僧。
無還期。
應分三分如前受用
遠方送物與尼僧
僧法無異也。
(述曰。
波〔演〕者。
梵言波〔演〕那。
此云〔〕廓。
舍院也。
中益謂是空住處
常住
物)若遠處罽賓佛法熾盜送物供養者。
此物正應
與佛。
不離佛僧故。
應分二分
一分入佛。
一分
僧。
罽賓二部
一薩婆多。
曇無德。
隨意供養無過
若送物與五法僧。
若無五法僧。
即入五法尼。
若無尼
僧。
始終永無五法人者。
五法應分三分
僧祇
自恣面門
於中二種得入僧祇用。
不得分也。
面門
本處
不得取也。
(述曰。
五法者。
盖天授部。
受邪五法也。
此方儻有三階物。
准此斷之)
三者經律論中。
招提僧物及僧鬘物。
古來相承
了其相。
南山云。
中阿含經
阿難別房
用施招提僧。
婆羅女以園施佛為首
招提僧。
文中不了
准此
房宇等是招提僧物。
華菓等是僧鬘物。
唐三藏云。
提者訛誤也。
正言拓鬪提奢。
此云四方
譯者去鬪去
奢。
招拓二聲復相濫故。
有斯誤也。
又准五分第十。
遺寶戒。
毗舍法母所遺寶。
持施四方僧。
舍利弗。
以作招提僧堂
佛言聽受
此即四方僧堂也。
若言
招提
即是四方僧物者。
何故寶梁上卷云。
常住僧物
不與招提僧物雜。
以其常住四方故。
先來有言
寶梁經篤而實非篤也。
然言招提先來傳釋。
謂世通
路。
一院舍。
看待客僧
招提者謂據招引提接之
義。
非有典據
今應義准十誦三十七云。
四種物。
塔物。
四方僧物。
食物
應分物。
錯互用不。
佛言不得
佛語
憂婆離。
塔物不得四方僧。
不得作食。
得分(四方僧物。
不得作三。
食物不得作餘三)僧應分糓米
豈非常住
良由常住
雖則是通。
而本施心欲令作房。
不欲令食故。
互用
不得罪也。
見論十云。
檀越為作房舍
眾僧迴食
還直
又云。
檀越布施重物作房舍。
飢儉
時。
眾僧飲食難得
或病。
或值國土荒亂
比丘捨寺。
寺舍菓樹
無人主領
若如此者
重物得作食用
住處故。
又寺中房舍。
無人脩治敗壞
留好者。
餘麤敗得壞賣為食用
為護住處故(巳上律論)。
上來言。
四方僧物。
食物別。
食物即當寶梁常住
四方即當
寶梁招提
故知四方僧物之中。
亦遮互用也。
如此
釋。
不違五分四方僧作招提堂。
南山所釋。
局言房
宇。
亦應太狹。
以除食物之外。
永久畜者。
四方故也。
人言賣房許作僧食。
非因荒亂
亦招盜罪。
若如先來
相釋云。
招引提接。
其物乃當薩多論波演物也。
僧鬘
物者。
供養華鬘也。
十誦三十九。
佛在舍衛國
人施僧華鬘
諸比丘不受。
不知用華鬘何物
佛言。
聽受
應以針釘著壁上
房舍得香。
施者得福
今詳。
僧供養具。
並此收也。
四者此方施聖僧物。
崇云
聖僧必得重罪
以上座身現在
自為物主
若盜餘
圓寂者財。
非親局主
但獲業罪。
今詳。
西方本無此
施。
教𨷂明文
難為裁斷
又准崇斷。
理復不然
本施聖
僧。
非專上座
又施雖捨。
未必來。
以錢並是不淨
故。
若當受者。
自付檀越
或須說淨。
荒客冥攝得了耶。
又彼物相但施聖僧
聖僧誰當即來專攝。
今詳。
此物
猶無定主。
聖未親受。
欲定望誰而結罪也。
若當盜者。
並得吉羅。
若有主想。
即得吉。
業甚深重
由於聖境
起偷心故。
又此施物。
施心無當
十方眾數塵沙
未定一箇聖僧
可買供具供養聖僧
復起
聖僧塔廟
聖僧境。
福用皆通。
不同昔來唯在僧座。
不許錦綺等物為聖僧座者。
不然也。
又此施
法。
傳來尚矣。
不得於今令其頓廢
故受施時應告施
主云。
此物應為聖僧起塔
造形像。
種種供具
供養
聖僧
檀越云何
答言任意
一切無過
又崇判云。
般圓
寂者。
盜得業報
今詳。
雖般圓寂
非伹業報
於律亦違。
所不應皆吉羅故。
勝義物。
盜並吉羅。
勝義
無攝物義。
然此吉羅。
極深極重
羅夷罪猶不可比
下雜法中
舍利目連
檀越起塔
種種供養
佛皆聽詳。
供養塔食。
沙彌
優婆塞
經營作者應食。
然餘
供具
理應不得迴易餘用。
第二得物處異者。
略有四例
一者增祇十八。
若故壞
僧坊欲更治。
掘地起基
寶藏者。
淨人不可信者。
當應白王。
王言此物應入我。
我今施比丘功德
名施主
若巳用半。
王言若用者止。
在者送來。
比丘
送在者還王。
若言何以用我物。
盡送來。
比丘用物
者。
應用僧物還。
若僧無物
應乞物還。
若言巳用者止。
功德屬我。
即名彼用。
若治故塔
得金銀寶藏。
淨人
不可信者。
當白王。
淨人可信者。
得取停三年巳。
應用
作塔事種種用。
王家覺。
比丘
寶藏不。
答言
得。
若巳用者。
應答言得巳用作此塔。
王言作者止。
功德屬我(用事索半准前應知)。
若言汝不知地中
答言得巳用
作此塔王言作者功德屬我(〔用半索半准前應知〕)寶藏
屬我耶。
盡還我耶。
盡還我來。
比丘爾時應塔物還。
無物
乞還
若王問言。
佛法戒律云何
比丘
答言
佛法中若塔地得物
即作塔用。
若僧地得物
作僧用。
若從佛法
佛用者無罪
寶藏上有䥫蒙姓
名。
若主問言見姓名不。
答言見。
巳用作塔(進不同前王法)。
律文
但論塔僧。
義唯或若說法堂中
於法處得。
緣法用。
理亦無失。
或於地上施主捨去。
無問處。
准前判。
遺忘物。
如祇律云。
諸人若忘衣。
及嚴身具
種種諸物。
比丘衣鉢等物。
見者當取。
應唱令問
是誰物。
若是主者
與若無識者
應懸柱上
顯令人見。
若有人言
此是我物。
相應者應與。
若無識者
停至
三月巳。
園中得。
即作塔用。
園中得。
四方僧用。
貴寶物。
不得露現。
得寶比丘審諦數看
有何相貌
然後歷舉。
若人來問。
不相應者。
應言此僧伽藍
大。
汝可廣求
相應者。
不得一人前與。
應集眾多
公元240年
人。
教受三歸與之。
乃至若無人來。
至三年
如上隨所
得處
當界用之。
若入聚落
見他遺物應取
有人
取與比丘得受。
與者即是施主無罪
上來諸物。
判定
儻若恣者。
即令三寶得不得
隨應損三而
得罪也。
伏藏物。
諸宗不同
故婆沙百一十三云。
若得伏藏
作盜想而自明者。
彼於誰處。
根本業道
答於王處得。
大地所有皆屬王故。
復有說者。
於其田
所屬處得。
所以者何。
於此中。
稅利故。
如是
者。
於王處得。
大地所有為主故。
田宅主唯稅地
利。
伏藏利。
成實不許
故彼第十二。
十不善業道品
云。
問曰。
有人伏藏屬王。
取此物。
則於王處得罪
是事云何
不論地中物。
地上物應屬王。
所以
何。
給孤獨聖人
取此物。
故知無罪
又若自然
物。
不名劫盜
(述曰)律論雖殊。
理據王教
王若無教。
隨得
處。
王教若攝。
理同婆沙。
盜必計直。
故下二十六章中。
初章云。
地中所須之物。
主者等。
二者或有寺中。
井上
有人施物。
三藏云。
非時漿眾僧共飲。
詳。
儻或贖水。
無所直。
三藏判。
儻貴水處有所直
者。
本主用。
或有俗人
觀樹華等。
輙華樹下而施物
者。
三寶界。
當分用之。
同祇無爽。
若樹有神
為神故
施。
是非人物
三者或於寺中。
有諸神像
俗人乞福。
施之物。
即屬非人
其事不可
寺中縱作。
教未見開作
墮邪命。
亦有人言
三寶處。
若有所須。
卜卦乞得
便聽用
今詳。
三寶不應在此邪命求物
不取者好。
者竪牌提名
所乞得物
以牌名定。
亦莫佛前。
為僧竪
牌。
令施者誤。
亦招互罪。
第三通用相者
通用者。
如有施物。
隨於三寶
用處用。
縱偏用盡。
但使如法
並悉無𠎝。
不令分。
本施故。
又此但於福處說通
若設酒肉
雖為三寶
所緣託。
或將買杖。
以打淨人
此損施福。
還招盜過。
盜此物。
由於三寶
通屬故。
理應
言通畜者。
十方常住
十方現前
未分之前
常住常住等物。
轉各為一切物主
亦如俗家
同居有物。
盜如前斷。
共畜者。
雖物共有
不許偏小。
其如三寶
共畜莊碾。
平分
或多人共畜平分之物。
若盜此物。
計分而斷。
各望本主
應得罪。
四正互用
如章。
三寶相望等。
下文竹園
是通
用相。
通用相者
如前以釋。
寶梁上卷
佛物餘二不得
用。
經云。
何以故。
於此物中。
應生世尊相。
所有物。
至一綖。
皆是施主信心施佛。
是故諸天世人
於此
中。
生佛塔想。
而況寶物若似寶物
若於佛塔
先以衣
施。
此衣於佛塔中。
寧令風吹雨爛破盡
不應以此
貿易寶物
何以故。
如來塔物。
無人能與作價者。
又佛
無所須故(巳上經文)。
法物義准非經文也。
伹經云。
三寶
物。
不應令雜。
章云。
僧物作白羯磨者。
若如來塔。
有所須。
若欲敗壞者。
常住僧物。
招提僧物多。
比丘
應集僧行籌索欲。
如是言。
佛塔壞。
今有
所須。
常住僧物招提僧物多。
大德僧聽。
若僧聽若
時到僧忍聽。
若僧不惜所得施物。
常住僧物。
招提僧物。
我今持用脩治佛塔
巳上是羯磨文也。
云。
若僧和合
營事比丘
應以僧物脩治佛塔
若僧不
和合
營事比丘
應餘勸化在家人輩。
求索財物
脩治
佛塔(巳上經文)。
上來且是依章物辨。
今經更委說。
略分七例。
一者
寶房宇。
五百問云。
問人施佛屋宅
未用可寄住不。
不得
便是佛物。
今詳。
佛法二屋不可寄住
僧房容可
經僧暫寄。
若永互用
准祇。
摩摩帝應結重罪
五百問
又云。
非佛屋佛像在中
可前食臥不。
得食
佛在時
猶於前食。
況像不得
但臥須鄣須。
若有燈明
不得
中住。
自有燈得。
二者三寶人畜。
祇三十三。
眾生者。
象馬水牛驢羊麞鹿豬奴婢。
如是一切眾生不應
受。
若人言。
我施僧婢。
聽受
施園民婦。
聽受
若言
施僧奴。
聽受
施僧使人
不應受。
若言供給淨人
聽受(施一人亦爾。
然言淨人
斷理僧。
故得受。
施尼反說
謂但得受女淨人也。
又云)。
檀越
信心歡喜
莊嚴象馬布施眾僧者。
聽受
若持鸚鵡
孔雀雞羊麞鹿與。
聽受
若言不受者我煞之。
語言
自放巳。
應與水食守護
令眾傷害
不得
攝翅籠繫。
若能飛行自活放法。
若受眾生
毗尼
十律五十五云。
佛言聽僧坊使人
佛圖使人
聽象
駱駝牛羊驢騾
佛圖屬僧。
五百問亦云。
問人施
牛馬奴。
造佛牛馬奴事法事可受不。
答得受使用
不得賣(此之兩文
許受畜生)。
若論互使者
准多論第三
似當塔
不得僧使。
僧人容得塔家暫使。
論云。
若屬塔水。
供塔用。
設用有殘。
致功力。
是塔人者。
應賣此水錢
屬塔。
不得餘用。
用則計錢。
若塔無人水功力。
一由
僧人水多少。
善好籌量
(述曰)除互使時。
得牛食。
非互使。
若互與食。
定應不通
三者三寶華菓。
母論
第五
丘為三寶三種三葉樹。
有福無過(巳上論文)。
僧華分用。
塔華供塔。
故多論第三
若僧地中
種種
華。
淨人取次第與僧。
隨意供養
不得私自供養三寶
若犯多僧取不盡
若僧和合
聽隨意。
(又云)若塔地華。
供養僧法
應供養佛。
此華亦得賣取錢。
供養
塔。
祇三十三。
五法白一羯磨
作分華人
若華小者。
量分
手作
大者數分。
若佛華者。
應上佛。
若僧
華者。
隨意供養轉易
若華多者。
得意巳。
作別
房衣。
前食後食
猶多者。
無盡財中。
菓法者。
如上
中說(巳上律文)。
然准佛菓
雖言如上
其義未顯。
獻佛食。
獻佛巳竟。
塔[倭-女]人食。
又准前多論。
佛華許賣。
應准
同(又祗律云)。
比丘
地中種菴婆羅菓。
長養成樹。
佛言。
種植有功
如是菓樹
應與一年
若不一年
取者。
年年一枝
枝遍則止。
種一園。
應與一年
若欲年取一樹亦聽。
蕪菁
如是比菜與一攝。
若𦬔一番熟(巳上律文)。
一攝者。
再生可然。
不生理推。
善見十七云。
若自有種子眾僧地。
應半與僧。
若自有
地眾僧種子
半與僧。
四者三寶樵木。
祇云。
主人
不得自取遮他。
容亦當護。
不得乾生令斫。
應供
室食厨浴室別房
當分依限。
不得過取。
若燃無定限
者。
多亦無罪。
不聽斫濕樹。
應取乾者。
僧坊樹木
望好者不得斫。
山林無主守護
斫者無罪
(又云)一切
菓樹
不聽作房
樹老
無華菓者。
應語檀越
主聽
得取。
必須木。
復妨地者。
使淨人魚骨㓨。
灰汁
洗。
若樹巳死。
檀越言。
此樹巳乾。
聽取得用
斫華菓
樹。
毗尼
母論第五
若僧地樹枯
不得獨取燃火
四方僧故。
有好樹。
眾和得作僧房
不知不得
眾中三四人
作房共住。
作房地中先有樹。
眾僧
處分得用
不與得用
作房者。
此地中自種得
得用
若本作房者。
無有後僧住。
不須白僧。
得用
樹。
若所住房處有空地
房主為此房故種得樹
得用
治房。
本主不在
有餘僧住。
不須白僧。
得用此樹
也。
樹菓樹。
眾僧和合
用治塔作房
不得斫。
十誦
園中樹華。
聽取供養佛塔
有果者。
使人取噉。
大木
供僧椽梁等。
樹皮葉。
比丘用。
五者三寶物類
曲分四例
一者受用物。
佛堂宇。
衣服床帳案机等
物。
若經箱簾巾帊之屬。
此等並據無心施者。
經受
用未經受用
不問暫永。
不得餘用。
二物相望
暫借互
用。
理亦應得
永互亦犯。
五百問云。
問得買佛上繒作
衣不。
不得
次僧物者。
永互不得
通三寶。
上來
暫並須籌量
無所損。
無所妨者得。
二者屬三寶
物。
謂莊碾等資生之具。
出息者。
此可廻易得利
供。
三者供養雜物
南山釋云。
多許賣等。
今詳。
應分
兩例
一者供養華。
南山釋。
二者巳供養物。
佛法
華幡。
不可改易
文園房舍
物園物房舍物。
皆如塔
故。
二乘起塔華幡准同。
五百問。
佛上繒得。
取作佛
得用
檀越不聽得也(准不變本體得也)。
萎華應棄淨
地之中。
法准佛判。
現在眾僧。
或有檀越
幡華供養
處分
四者獻三寶物。
下雜法中
舍利目連
及以
塔。
聽種供養
所獻之食。
作者應食。
見論十七。
飯誰得食。
若有侍佛比丘得食
若無侍佛比丘
白衣
侍佛亦得食
(述曰)他皆引此。
今觀彼文。
檀越物。
儻是
僧物。
准同無爽也。
又將僧食。
持用獻佛
佛是法主
丘尚得。
佛准自成。
不同餘物不通互用
檀越獻法。
佛說
僧食無分
不勞用獻也。
聖僧食。
猶是僧物。
任僧處分
六者三寶局處。
下文
臥具不許移。
荒亂
但許暫移。
國王還安
還本處。
不定臥具
本心通。
容可移轉二處常住
若欲同食
羯磨和通
尚然
淨人畜等。
若僧不使
義無互食等。
伽論第四。
共住比丘
盜心四方僧物。
度與餘寺。
尋便生悔。
至佛言不犯夷犯吉。
七者三寶難辨。
多論第三
荒餓後。
三寶園田無有分別
先舊比丘及以白衣
切盡無。
問定無處
若眾僧和合
隨意分處
第三大門
出貸得不
如章引寶梁上卷
塔物無人
作價者等。
如前巳引是。
文章中。
引經意也。
引祇律第三文也。
彼(又云)知事人若交貸時。
應僧中讀
分明付授
若不讀疏。
得越毗尼
章引十律五十五。
塔物也。
無盡物者。
十誦云。
毗舍離估客
用塔物。
欲番轉
得利供養塔。
是人求利故。
遠處
持此物與比丘言。
長老
是塔物。
當出息。
得利供養塔。
比丘白佛
言聽。
僧坊淨人
優婆塞
出息得利養塔。
章引伽論。
十誦
上來三問義竟(次下釋文)。
三物何不結罪者。
此即舉物。
以廣顯屬主。
是故
上義之前疏中。
此後三三句云。
次解不與物。
有三三句。
是有主。
既言有主
明是舉物。
以顯屬主。
非謂辨物體也。
崇云
舊將第三句是物體者。
義亦
不然
又云舊以不善文意等者。
屢出刀劒也。
業心五中但有二緣者。
但有重物離處二緣也。
若至增六但有三緣者。
前二上加盜也。
何故不至八者
何故不於前增六中三緣之上。
有主有主想。
使滿五緣耶。
文言非巳物非巳物想
六種如是者。
應言一非巳物非巳物想。
二不暫
想。
三非親友想。
四重物。
盜心
六移離處。
此准下文
六中釋。
是故章中引增六文
以釋此文也。
二十六
章。
中分三。
崇云
此且浪作異同
順文意。
今詳順
文。
僧祇第三云。
有物分齊
如時等四藥
淨物不淨
物等。
有處分齊
如地地中物。
水中物。
船中物等。
故知與此律文意同。
三明盜心者。
五分第一
四種盜心
彼云又以謟心曲
嗔恚心恐怖心取他物。
亦名盜心
十誦五十六云。
六種取他物。
苦切取。
輕慢取。
以他名字取
強奪取。
受寄取。
出息取。
何等得夷。
答除出息取。
餘者夷。
伽論
第七。
五種劫。
強奪取。
耎語取。
苦切取。
受寄取。
巳還取。
此律下文云。
五種賊心
第十疏中。
雖有兩
解。
觀文伹是盜物賊心
非關煩惱賊也。
黑闇心(謂愚
心迷教。
祇律。
摩摩帝
即其事也。
此律亦云。
愚癡夷等)。
邪心(邪命說法等得財也)。
曲戾心(方便
人口不取)。
善心(即苦切他取也)。
常有盜他物心(恒懷規奪)。
是為五。
復有五種決定取(倒易物籌。
決令屬巳)。
恐怯取(非理恐稱。
令懼輸財)。
物取(如律
十四章釋)。
見便便取(伺他漫藏。
而便往取)。
倚託取(因官貴勢
傍附
得財)。
是為五。
南山云。
以此諸文。
知心業。
其相略顯。
垣牆防擬妄境也。
甌盛匱盛等者。
見論第九。
十誦第一
多論第三
祇律
第三
並云。
甌中瓶中篋中有寶有蛇。
欲盜此物。
恐其
主覺。
合瓶持去。
若近若遠。
得輕
舉出瓶底得夷。
云若𣐍上懸酥油瓶。
盜心取者。
若繩軟𣐍直。
雖舉未
夷。
離𣐍夷。
若繩堅勁𣐍曲(取〔問〕前)。
繩軟𣐍曲(亦同前)。
繩堅
勁𣐍𣐍直。
舉則夷。
二文書成者。
南山云。
律師跡判。
以重入輕。
今詳不
然(至下犍度當辨)。
見論九云
若言行貨
諍園得勝
園主作失想夷。
若僧中判事。
知故違理判者。
判主
得夷。
若僧中詳依理判。
諍者不如
(又云)若𦘕地作字。
初𦘕一頭
兩頭夷。
十誦第一云。
言他得勝夷。
不如
三言教者。
如下文。
若以言辭
辨說誑惑而取。
切准知。
見論十七。
比丘一臘
妄言二臘
二臘
次受利。
計錢犯重(此則偷唱大)。
四移標相者
見論第九。
若地有二標。
舉一
舉二夷。
三標一吉一夷。
標多吉一一夷。
(又云)若偷地乃至一髮夷。
何以故。
無價故。
第三云。
一麥夷。
異色明離處者。
十誦
第一云。
一色一處
異色異處
多論云。
移在異色
離本處。
十云。
重閣陛一桄名一處
乃至舍未泥一
塹名一處
草覆舍一重一處
若木覆舍一木名一
處。
仰泥舍一𦘕色。
一處等。
六墮籌者。
下文盜他
分物籌等。
是也
七轉齒者。
十誦五十一云。
問有比
丘。
非錢非衣物
不䨱藏取。
盜心移置異處
得夷不。
答得。
樗蒱盜心轉齒是(巳上章中義竟)。
今更義加之。
八無
離處。
明離處。
攻擊破村等。
雖復離處。
義同
離。
如祇第三
盜馬乘走。
主覺逐之。
未作失想。
比丘
作得想未夷。
十雜明離處。
如律二十六章廣論也。
如了論章中略引。
然論云。
偈曰。
依入及界所生罪(長行
釋云)。
釋曰。
世間所立。
法爾道理入及界。
有屬自有屬他。
有輕有重。
比丘約眼耳鼻舌身心因緣
六塵起。
不如理行
或犯重罪
或犯輕罪
若人食毒。
或為虵螫
如此罪(巳上論文)。
此即約十二入辨也。
或犯重或犯輕
者。
之別也。
明了疏云。
先約十二入判罪
有夷有
如有仙人
名阿嵐婆也。
那是諸胸行虵等師(胷行者
是也)。
復有仙人
阿耶底(顛履反)柯。
是諸毒藥等師。
人為虵所螫。
𦘕仙人身心上書字。
字是呪語
唯有一
字。
眼見即差。
食毒亦爾。
偷看者犯(眼偷色竟)。
有誦秘呪
直直方傳。
比丘詐病
從他乞呪。
呪師為呪。
密聽誦取。
計直犯罪(耳偷聲竟)。
有作臭藥。
病者臭差。
直方聽。
盜臭
計直。
甞藥觸藥類說應知。
若有法術
心病差。
直方
聽。
偷緣計直(十二入竟)。
論云。
若人地界火界風界空界
等。
亦犯波羅夷(巳上論文)。
明了疏云。
前三界易解。
四者有
師。
扇引風觸身。
病即得差。
五者如起樓閣。
復種
樹。
侵他空界
六者論文言等。
等取識界。
屬於智。
相應故。
人有伎能
得直教人
偷此六界
並不與直
重罪
然此六界十八界
前之四大
即攝五攝五
境等十。
以五四大造此十故。
空即法界
識即七心界
故成十八界也。
成論十不善業品云。
問曰。
一切
物。
皆共業所生
何故得罪
答曰。
雖從共業因生。
因有
強弱
若人業因力強
又勤加功
此物即屬。
二句亦同者。
第三云。
諸比丘失衣鉢入林中。
藏時賊即藏衣鉢
䨱著一處
更劫餘人。
比丘見藏。
去後
比丘若先不作失想。
還取無罪
若作失想。
便為賊復劫賊(此上即一句也)。
第二句云。
比丘被劫
賊將
衣鉢順道而去。
諸比隨後遙望
追之不止
漸近取
聚落
便語賊言。
出家人仰他活命
汝等何用衣鉢
為。
如是得者無罪
若賊罵言
巳乞汝今何敢復來。
丘念言。
巳近聚落
必不害我
恐怖之。
語賊言。
我當
白王及諸大臣
得者無罪
賊復嗔言。
欲去任意
若告
捉賊。
若縛若欲不應告。
若語聚落主。
方便慰喻
得者
無罪
餘文可知者。
多論第三
若先失物
作心來捨
取此
物。
若巳物外
更取他物。
計錢成罪。
若先心巳捨。
正使
巳物。
不得取。
取亦計錢。
崇敘此門義訖乃云。
上來
二釋。
各據一邊
猶未能通諸教本意。
然今會釋。
須為
四句
一者比丘未捨。
賊未得想。
無罪
二者主巳捨
心。
賊未得想。
奪定成重。
三者主未捨心。
賊決得想。
亦得夷。
前人攝物屬巳。
作得心。
處業成。
何容
取。
此若取者。
違正理。
見論云。
園主捨心。
比丘
等。
四者主捨賊得。
理無奪義。
今詳第三
若賊業成。
我不奪。
必不應理
自業成。
關我何事
不得奪。
後文中。
使人取物。
而其使人謂遺盜物。
使者犯巳。
即今不得還取。
僧祇藏物。
去取來。
賊豈當時
作得想。
若未得想。
寧肯舉藏。
餘親亦應如是者。
應追贖也。
然五百問。
云問比丘
父母兄弟破落屬人。
而不搆贖。
有罪不。
若為
道。
不贖無罪
僧物得奪不成自入者。
一者見下文
不成買賣
入等
二者又無人決作捨心。
今詳。
若是出家人取。
奪無爽。
俗人盜。
應須和喻令還者好。
南山云。
若盜
僧物。
不成盜。
便即奪取
此未見諸部明文
若奪成
重。
崇云
二解
違正理。
學者中理應思擇。
僧物
亦據得捨二心
僧物若其不成自入盜者。
則應不成
業道盜者。
既許業成。
奪者何容無罪
今詳。
律云不成
自入。
豈是人解也。
今詳。
僧物諸出家人
共用分。
獨用分。
獨入巳。
佛判不成
意令奪取還作共用
別人物。
全無共義。
不可相比
教理分明也。
又亦取者之意者
為取者意。
欲從道至道等取也。
詳。
亦可從道至道等。
得處則犯也。
謂或道中得。
非道中得也。
文言空處者。
十誦第一
有主鳥䘖物去。
比丘以偷心
奪取夷。
得鳥
鳥隨比丘所欲至處夷。
若至餘處
野鳥䘖物奪取
待鳥吉。
隨所欲至處
至餘
處吉。
野鳥䘖物。
有主奪取
比丘是有鳥物
(同初句說)。
野鳥有主鳥物
後句說(此等皆為偷有主人物也)。
多論
第三
若移鳥令離周員邊際
離本處。
流水中捉
鳥。
後水前頭
亦名離本處
輸稅者。
第三云。
何等不應稅。
何等物應稅。
弟子比丘尼一切外道出家人物。
是名不應稅。
賣買者。
輸稅
廣如彼說。
十誦第一
比丘關應
稅物
而不輸稅
稅直五錢夷。
多論第三
比丘亦有稅
法。
此等部別
親見三藏不信四分輸稅法。
遂撿梵
本。
果然無稅也。
二足中鳥者。
若在空中
如前多論。
在地上。
如祇律
第三
駈舉一足
兩足夷。
四足多足
並皆最後一足
夷也。
同財業者。
第三
二教比丘得物當共。
後時
人得好衣段。
便語伴言。
從今日始各任相祿
中半
滿者夷。
次句受施呪願巳。
施主言。
且置汝邊。
我後
當取。
還語伴言。
各任相祿
次句聞欲施衣。
便豫
語伴。
各任相祿
得越毗尼
有二糞掃衣比丘三句
前。
第二句菓石䨱之解要。
第三不取不䨱解要
也。
共要者。
得一五。
俱得夷也。
見論第九。
相要者。
某時
共去。
中前中後等。
名不從教
中前取。
中後取。
初夜取。
而後夜取。
白月黑月
此年後年亦爾。
教者
小罪
取者犯夷。
守者為其賞物者。
守物人。
求物守物也。
在外推求得財共分者。
求物人許共物人分也。
私隱五錢者。
求物人隱也。
今詳。
或可如祇第三云。
比丘摩訶羅出家
不善戒行
比丘語言
長老
作賊來。
摩訶羅言。
我今出家
云何作賊
比丘言。
不能者。
汝但守門
當與汝分。
摩訶羅言。
我不作賊
等分
何以不去。
答言可爾。
即俱共去。
比丘入觸
物時。
二俱越。
動時俱蘭
離處二俱夷。
此律守者。
同祇律與他守也。
看道准知。
初句是尅下三通慢者。
崇釋亦同。
今詳。
唯尅故有
五過五之別。
若言漫者。
何成求減求過之別。
諸句通
漫。
皆同斯破。
教人位中。
所教容漫也。
知非理。
隨疏釋。
三同登者。
一者過五五錢同是一主
二者過五五
錢果罪同夷。
三者過五五錢因罪同
今詳。
疏中自
具此相。
豈勞登釋。
取減五邊究竟者。
謂臨盜時。
起心取也。
不得
相成五因
不成五果
不成故也。
解。
先求過五方便是
後減五方便是吉。
彼先因
不得後減五因吉也。
取重心後取減五因顛倒者。
取重心。
即是
後取減五。
即是因吉。
蘭若成吉。
顛倒故。
五能所前巳別故者。
前方便教人求減五錢
五錢四句也。
見論就尅有四比丘者。
彼論第十卷說也。
人若別主。
言教人之業。
與自作不相成
同一主。
理應思擇。
當宗理盡者。
盜戒宗明夷罪也。
直疑有三者。
實是人物
向彼非人畜生無主
三直
疑。
為人非人
為人畜生
為人無主也。
橫疑有三者。
實是人物
起三橫疑。
一者為非人為
生。
二者為非人為無主
三者為畜生無主(此是雲律師義)。
疏主不存
無文故。
若爾
章云伹三亦不合理
謂此
文中
有主無主
唯兩相對
合一句。
若開三句
即應
許是重輕相對
亦違此文也。
有主不犯五過五重輕門豈容合說者。
今詳。
使有主之中。
非人物。
重輕門。
五與過五。
亦是重
輕門。
亦必不得合
且如說云人主五錢若過。
豈得
名重物重物想。
合說訖。
作文云。
人主非人
想。
重物重物想。
此方是合。
故今直破。
應云四
句之中。
律文並云五過五錢
何得說言重物重物想。
合說訖。
然祟亦云。
合說訖者。
應理也。
不犯重輕門者
如下第三疏。
境想義也。
上問緣中對重物有心差單雙者。
今詳。
何伹闕緣
須辨單雙。
亦應具緣云重物重物想。
若問緣。
今詳。
但闕緣須辨。
云重物非重物想及疑。
即是心差也。
重重想。
即單闕也。
非重疑即雙闕也。
然前具緣不立
重物想者。
如上辨。
戒本總句者。
戒本云。
不與
即是初句也。
故釋相中開
此總句為語。
中後三三句。
戒本合說
云物也。
飾宗義記卷第四本
飾宗義記卷第四末
巳下疏本第三制戒竟中。
人趣報勝者。
崇云
人趣
勝。
天亦應然
乃至形心俱是受道之器者。
崇云
天有聖道
不成
夷。
北州得夷。
非由道器
黃門二形
北洲難。
今詳。
中先簡非畜。
是故說云人趣報勝(顯果勝也)。
善因所招(顯因
勝也)若爾天勝應殺成夷。
為除此疑。
故簡曰形心俱是
受道之器。
一者形是道器之類。
北洲
而彼洲人心
放逸
故心非器。
二者心是道器之類。
黃門等。
南洲
南洲猒猛。
心是道器
而由形缺。
故形非器。
者俱是道器之類。
三洲中具根之者
此之三句
並得夷。
即簡諸天
非道器。
非人類。
心闕猒欣。
形心非道器。
即由此理。
兼顯北洲黃門等。
即攝在道器類中。
故薩婆多論第三卷云
問曰。
何以
害人
得波羅夷
答人有三歸五戒
羅提木叉多
人中沙門四果
又佛辟支人中盡漏。
是以害人
得波羅夷
道不得
准此論文
故顯北洲黃門等。
道器類。
問天入聖
非道器。
答天無木叉。
又得
道少。
論說言多在人中沙門果。
解脫分在人
三洲
北洲難無。
以類攝相
故所立義非不善成(然北洲
定壽千歲
必不可殺
中夭故)。
應壞四等者。
舊名四等
新名四無量也。
平等緣一
有情
脩慈等行。
故云四等
俱舍二十九云。
無量
者。
無量有情所緣故。
無量福。
無量果故。
崇云
四無量。
無學成就
非是學人及異生得
如何
云應四等
又成四等者。
不行煞之人定四等
今詳。
四等不行煞。
理則相符
而言無學方壞四等
大小教。
且違小教者。
婆娑八十一云。
一切聖者
內法異生。
皆通二種(謂曾得未曾得二種)。
外法異生。
唯是曾得
(外法異生。
外道也)。
瑜伽四十四云。
菩薩略有三種
四無
量。
一者有情無量
普緣十方安住無倒有情勝解。
脩慈俱心。
二者法緣無量
住唯法想增上上意樂
觀唯法假說有情
脩慈俱心。
三者無緣無量
復於
遠離分別
脩慈俱心。
悲喜捨三當知亦爾。
有情
者。
外道共。
法緣者。
與諸聲聞獨覺共。
不共
道。
若無緣者。
不共一切
准此等文。
外道尚得。
豈得
無學成就也。
釋名者。
梵云末奴䟦沙柂。
為人煞也。
崇云
舊解
不然
今解。
風名生。
隔斷不續。
名為煞生。
復生者。
命根名生。
隔斷名煞。
今詳。
涅槃二十卷
闍王說。
風名生。
闍王俗人
不違法相
謂言息風。
名之為生
世尊依隨轉理門。
如是說。
據實理。
羯邏藍等。
根未滿時。
息風不轉
豈不名生。
若不名生。
煞應無罪。
故婆沙二十六。
說羯邏藍等。
根未滿時。
息風不轉也。
說命根名為生者。
違婆沙論百一十八害生納息
云。
問唯法無眾生
云何而有煞生罪。
尊者世友說曰。
如雖無眾生而有眾生想。
如是雖無眾生
而有煞生
罪。
(述曰)問意云。
唯有色等五蘊實法。
無別眾生
何故
有煞生之罪。
世友答意云。
雖無眾生
而諸愚夫
於五
蘊中
眾生想。
今斷五蘊
妄謂煞生。
故得煞罪。
論既
明言無有眾生
何因定執有實眾生
大小乘宗同無
眾生
若執有生
便同外道。
順正理。
故還依疏。
斷壞
陰境。
以之為正。
故即婆沙百一十八云。
問諸蘊中
可煞
有說色蘊。
色蘊可為刀杖觸。
故有五蘊
色蘊壞。
餘之四蘊亦不轉故。
如破瓶時乳等亦失。
疏所引雜心第五亦是明證。
然薩婆多及大乘等。
剎那中。
具足五蘊
若成實宗。
十不善業道品云。
五陰
相續中。
眾生名。
壞此相續
名煞生(巳上論文)。
此謂識
想受行次第而生。
壞色蘊。
識想不相續生
為煞生也。
境用作名者。
律師云。
煞者是用
生者是境也。
若依多論者。
多論無文
此是雜心第五
及婆沙害
納息中說也。
四陰命根者。
理實四陰命根
何用及字也。
而今
意說
為報主。
別說也(命根不相應行蘊攝也)。
現在刀杖使未來不續者。
此合婆沙及雜心論。
兩釋為一也。
婆沙一說云。
未來蘊。
未來未至。
可煞
答彼住現在
未來世諸和合
名為煞
遮他蘊和合生緣。
故得煞罪。
有說煞現未蘊。
未來
可爾。
現在不住
設彼不煞
亦自然滅。
云何煞耶。
答斷
彼勢用。
說名為煞。
現在蘊。
不住而滅。
然不能合
後蘊不續。
現在不住而滅。
則能令其後蘊不續。
故於現在亦得煞罪(巳上論文)雜心兩說亦同
但殺報色不煞餘三者。
汎論無記
總有四種
一者
熟(舊名報也)。
二者威儀路。
三工巧。
四變化(亦名通異也)。
四無
記皆通色心二聚。
不相引發
各別而起。
不同三發
身語色。
且如內起威儀路心
發起身業在路而行。
威儀從為名。
工巧心。
發身語業。
於壁等處。
彫𦘕
工巧
是故工巧從處為名。
變化發身語業。
昇空
變化
化金石等。
名變化
四並是無覆無記
唯起
表業。
不發無表(大乘異熟。
唯是無記
威儀工巧
通三性。
變化即通善及無記
不同小宗)
但煞觸塵不煞八者
十二處中。
十種色處。
中除
聲。
皆是報色。
聲非報法。
上巳數明也。
然尋俱舍頌云。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故知十八界中色香味
四種外界
皆是所煞。
不唯觸塵
蓋由婆沙等云。
色蘊
可為刀杖所觸。
即執觸為所煞。
刀杖所觸者。
謂相
對礙。
名之為觸。
未必即是觸塵也(或可觸塵
能出告受。
偏說觸塵)。
斷頭二處者。
婆沙二十七云。
何故斷頭及腰。
便
死。
斷手足等而不死耶。
答頭腰二處
是大死節
故斷
便死。
手等不然
復次欲界有情
依段食住。
喉通段食。
腹為食依。
故斷二處
命根便斷。
復次頭是眼等多根
依處(章中多人住處是也
謂於頭中。
五色根。
五色根。
十二入中五是也)。
斷之使
壞眼等諸根
腹是息風所依止處。
腰腹壞。
無所
依。
故斷二處
命根便斷(章云。
腰是出入住處
即是論云息風所依也)。
一念實法無煞生者。
此宗一念不具五蘊
要由識想
受行四心次第而生。
并所依色具五蘊
於斯五蘊
眾生
離蘊更無別體
如林離樹無別林體也。
此亦
如是
故陰是實眾生無假也。
煩惱為命根者。
由業煩惱
一期報。
故立為根也。
然此命根
離色心外。
更無別體
不同有宗離色心外。
有別實物
為命根體
迷法想闕當法想者。
有餘皆言迷五緣犯法也。
今詳。
即說五陰實法。
名之為法
若轉想心迷法想。
疑心
闕。
當此法想。
故下疏云。
決正心也。
非人人想有前心吉者。
古師但見非人之文。
在人想
前。
不了煞心方便前後也。
比於轉想等者。
舉喻也。
如轉想云。
非人想。
即是
其後非人想。
以結前時人上
非人人想亦是
其後非人境。
以結前人上因
後相後境二門
有本異兩殊。
皆是舉後前因罪。
即此文是者。
非人人想文是也
決正者。
猶豫義也。
雙闕者。
由有異境本人境。
即五緣中闕第一緣。
復於異境猶豫
是問第二
名雙闕
下諸戒類准。
不同闕初緣者。
若闕初緣。
要於異趣起本境想也。
前闕第二者。
前闕第二
當本境。
則不然。
故有
別也。
若單雙俱闕境一六者。
雙闕具有闕境闕心之
義。
望闕心。
即須配在闕第二緣。
心中辨。
望闕
境。
復須配在闕第一緣。
闕境中明。
然闕境中單雙各
含。
非畜杌木。
以為異境
故成六也。
想疑並闕心一六者。
對本人境
轉想向外
為非
及以杌木。
疑心亦爾。
故成六也。
此止兩種一六之言。
意除人趣
以為異境
以人異境
不免夷。
故且除之
也。
單雙二闕廣各十九者。
此即總說人等四境
以差大
境。
異本想既有十九。
異本疑故亦十九。
言十九
者。
人與非畜三異境上。
各含闕緣差心息不強而煞。
即成十五。
杌木除強。
有餘四種
便成十九。
想疑各然。
即是境差。
三十八也。
下諸戒首准此應知。
更不煩辨
(章云。
此二闕者。
單雙二闕也。
下文更不煩辨也)。
容得提吉者。
不煞而打。
大比丘即得提罪。
餘眾即
吉也。
輕重者。
遠近因別也。
七方便者。
闕通緣中。
初三兩緣
即闕方便也。
闕別
緣中。
第一緣即境差也。
第二即想疑也。
第五
境強緣差心息也。
由有此三不得煞故。
下諸戒類知。
二類輕重為別者。
皆須制意釋名具緣闕緣也。
非人變畜。
同入非人
煞之得
不變畜提。
並如下文
也。
雜寶藏憂陀美王緣起
如彼經第十卷說。
無別二逆者。
俱舍十八云。
若有害父。
父是阿羅漢
一逆罪。
依止一故。
若爾喻說當云何通。
去告失欠
持。
汝巳造二逆。
所謂害父。
阿羅漢
彼顯一逆由二
緣成。
二門呵責彼罪(喻說者。
謂有喻說契經也)。
婆沙百一十九。
亦同。
伽論第一
問頗有。
比丘尼
非母非阿羅漢
羅夷
得逆罪耶。
有若出家
具足戒
戒轉根
作尼。
打尼得吉
具戒父提。
餘文皆吉也。
父實變者者命終竟此剎那中陰即受畜報者。
疏意云。
父之假者。
實巳轉變
畜生身。
謂父命終
中身
一剎那
即受畜報。
時中迅速
故不覺知
理實
中間
巳逕生死
故婆沙第七十說
初時人。
忽變為
虵。
有一釋云。
有餘師說
彼逕死生
若爾死生
受中
有。
如何眾人不見間斷
中有迅速
時人不知。
如彼
廣說。
此餘師義。
婆沙雖復詳為不正
餘師何必肯伏
婆沙。
更有別釋。
破迷記。
今不敘者。
彼欲且昭崇師
高慢
而亦不將以為實理
然崇破此舊義十六條云。
轉根者本生死。
故婆沙釋劫初時人云。
忽有腹行者
共號為虵。
云何人趣作傍生。
答非即人趣轉作
傍生
但彼身形
前後有異。
中有說。
彼恒是人
然宿
業緣
興衰不定
福業勝。
故作人形
後時食惡諂曲
增故。
人形相滅。
變似傍生
如或有人
被他呪術
變似
驢等。
實是人。
復有說云。
彼是傍生
然彼遍從極光
淨歿。
宿惡業。
傍生趣。
前福餘勢。
初時似人。
後時
惡惡諂曲增故。
人形相滅。
傍生形。
乃至則知。
解其失四也。
曾聞祟師以此中陰
問寶法師(此法師
東部住佛授記寺)。
法師數年。
未能決斷
後時因撿婆沙論文
遇見此文。
方為斷決
以為不正
今詳。
法師亦是未曉
婆沙宗意。
此婆沙宗。
一剎那思造牽引業。
剎那
圓滿業。
從一思無差別因。
所感總報。
故盡一形
不可轉
圓滿業。
既有多思
所感別報。
故容轉變
是故婆沙兩釋意云。
或造一思。
畜生報。
而由多思
圓滿此業。
故初似人。
復本形。
或造一思。
感人總報。
亦由多思
圓滿此業。
故初是人
後似畜報。
今准大乘
多思牽引
多思圓滿
故由多思牽引總報。
亦可改
轉。
藏識中。
人畜差別名言種子為親因緣
由其造
業時業增上力故。
令人與畜親生種子起現行。
同婆沙。
五百羅漢不染無知並未能斷。
妄釋一思。
牽引業。
而現是畜。
云實是人
或現是人
云實是畜。
實是人。
深為謬矣。
若爾大乘人變為畜。
中有不。
為往餘方。
故有中有
本處生。
何用中有
良由造業
萬類差殊
故使難思
色類報別。
唯佛具足自業智力
方能了知
羅漢等而能通釋
故今疏中依餘師義。
其實理。
應依大乘
問婆沙後釋云。
本是畜。
初時
人。
即煞此人。
為得何罪。
今詳。
婆沙雖是謬釋。
且應為
釋。
煞得𠎝夷。
害心重故
人相在故。
實人似畜。
反此應
釋。
不滿者。
他皆釋言
有生身恩。
養身思。
故勞不滿
今詳。
生恩重於養恩
故婆沙百一十九云。
如有女人
羯剌藍。
有餘女人
收置身中。
所生子。
以誰為母。
煞害何者得無間罪。
答前為生母。
為養母。
唯害生
母。
得無間罪。
以羯刺藍。
依前生故
諸有所作應諮養
母。
俱舍十八亦有四文
准此論文
俱生非養煞之得
逆。
不得言生而非養。
名勞不滿也。
應言勞不滿者。
父母於子。
恩愛情微。
無智故。
名勞不滿
子於父母
害心不重。
以報劣故。
故章云。
又報劣故也。
初緣四者。
若據異境
一句夷也。
易想四句者。
轉易異想。
即轉想是也
降斯巳還者。
謂餘有學人也。
如婆沙百一十九云。
如害阿羅漢
得無間罪。
諸有學。
亦得是罪耶。
答不
得。
所以者何。
前說無間
由二緣得。
一背恩養
二壞德
田。
諸有學非壞德田。
以彼有功德。
亦有過失
有妙
行行
亦有惡行
有善根。
亦有不善根故。
問退阿羅漢
害之得無間耶。
不得
還是有學故。
前說
問此於
最後命將斷時。
必住無學
云何不得無間耶。
答於無
學身。
無惡故心故。
謂彼但於學者中起煞意及加
行。
非於無學
無無間因故。
不得無間罪(背恩者。
父母逆也)
地藏經者。
十輪經也。
心成逆者。
婆沙一百一十八亦云。
問彼不了知是
阿羅漢
何故得無間罪。
不以了知得罪
以壞德
田故得罪
彼於苾芻眾中
起無簡擇等煞意樂
由此
極惡之心。
害及羅漢
是故得逆。
古師意言
下文價人
漫心供佛
今師破云
樹神告知
不須引浪判尅漫
也。
得逆罪者。
謂不欲煞。
作打佛心
是逆之類。
非正逆也。
故俱舍十八云。
要以煞心。
方成逆罪。
打心出血
無間
則無。
然母無論第三云。
有波逸提。
不生善根
亦無羯
磨可得除罪也。
何者
比丘瞋心欲斷佛命。
打佛得
不可懺也(巳上論文)。
欲煞而打。
但合得
是煞因緣故。
不欲煞打。
方可言提也。
佛或闕二者。
一理二教也。
被異來替。
不成逆。
即闕
理也。
本期成夷。
今但得
即闕教也。
故者。
佛必不由外緣所加煞行。
雖然唯應
今事異時
異境替。
還得罪。
故云本
也。
本謂加行
今謂事停也。
父等唯一者。
前害佛被異來替。
二門義。
一者
本期說。
佛境理教但闕。
二者望不可害。
於本佛境
闕理不闕教。
而今害父。
被異來替。
唯一門義
謂於父
上。
夷逆俱無
即是理教俱闕也。
言父等者。
等取母
羅漢也。
對佛想疑不簡趣之同異或二或一者。
先釋或二者。
實是佛。
無害義。
決不得夷。
即是闕教損。
向外
緣。
同異趣相或疑
以心輕故。
復闕理也。
次釋或一者。
闕理同前
而不闕教者。
故也。
等同相疑唯一闕理不闕教以本夷今夷故者。
唯一義也。
本夷今夷者。
是容有義。
亦非決定也。
且如
經文
作餘人想疑。
結想疑二因罪訖。
儻不斷命
必今夷。
教名三人者。
不煞而打佛及羅漢并父。
為三打並
提也。
在家父打得吉
故言全異打在家父。
及出家父
並無逆罪。
故言皆無違理也。
人緣合辨者。
此人即是制戒緣也。
五停心中多貪欲故不淨對治者。
一切有情煩惱
偏增。
不過五種
為治此五。
五停心。
涅槃三十六具
五停
瑜伽二十六聲聞地中
具足說。
如彼論中
引經文云
云何苾芻勤脩觀行
是瑜伽師
相稱緣。
安住其心。
謂彼心比丘
若唯有貪行。
應於不淨緣。
住於心。
若唯有嗔行。
應於慈愍
安住其心。
若唯有癡
行。
於緣性緣起
安住其心。
若唯有慢行
應於界差別
安住其心。
若唯有尋思行。
應於阿那波那念。
安住
心。
如是名為於相稱安住其心。
(述曰)謂或有人貪欲
偏增。
由有貪增之行相故。
為貪行。
此貪行者要須
緣境。
不淨想。
心息貪增。
方能入道
名停心
即停
息義也。
或有瞋行。
令脩慈愍
或有癡行。
迷於緣性。
妄執有冥諦梵王等。
以為緣起
應觀察十二緣生
緣起性。
以除癡行。
或有是我而起慢行
觀身
六界差別
了達無我
以除慢行(四大及空識為六界)。
尋思
散心多。
令緣息風。
止散動行
並世尊稱機設藥。
而崇乃云。
五停心亦不遍脩。
中要者。
唯有二門
不淨觀及持息念
今詳貪尋理須此二。
儻愚緣性
等。
豈得同然
此出小宗舍中偏僻之教。
豈能遍達
有情機緣
又云貪有四種。
顯色貪。
緣青瘀等。
二形
色貪。
緣被食等。
三妙觸貪。
緣蟲胆等。
供奉貪。
緣屍
不動等。
此貪雖骨鏁能除。
以骨鏁中無四貪境故。
比丘脩骨鏁觀。
即能除彼四貪不生。
涅槃云。
貪欲
病者教觀骨相
若作骨觀。
釋此文者。
非直即與此文
相應
亦復不乖入道次第
若取智度中五不淨
釋者。
非直不應趣入之門。
亦為一切聖教相害。
諸師
不知旨趣
直見不淨名同
引來釋。
遂成大妨。
以此
是念處位收。
如何至後中却脩持息。
今詳。
骨鏁是緣
外身
貪欲者。
貪他身顯形等相。
故脩骨觀。
除四
貪。
今觀律文
乃是自緣內身不淨
觀成自猒。
何得
判。
若作骨觀。
與律相應
問准何教文。
不淨觀。
緣他
緣自。
有差別耶。
瑜伽二十六。
聲聞地中
不淨觀門
總有六種
以除五貪。
破迷記中巳廣釋訖。
今不具陳
伹述要者。
謂貪有兩。
一於內身
欲欲色欲貪。
二於
人。
婬欲婬貪
不淨亦有二。
一者依內汙穢不淨
謂內
身中髮毛爪齒等三十六物
二者依外汙穢不淨
或青瘀。
或復膿爛。
廣說乃至或復骨鏁。
或便穢等。
二種中。
由內污穢不淨所緣
令於內身欲欲欲貪
心得清淨(此則緣於自內身三十六物不淨充滿
以用對治外欲境之欲貪也)。
由外
汙穢不淨所緣
令於外身婬欲婬貪心得清淨
婬相
應貪復有四種。
一者顯色緣青瘀等。
二者形色緣變
赤等。
三者妙觸緣於骨鏁。
四者承事緣於散壞
准此
論判
足彰內外
故知所引五種不淨
是緣內身
與律
符會
律文中猒內報故。
辨正理。
次述崇意云。
五種不淨
是念處位
凡脩觀法
要從五停
次入念處。
今五不淨既是身念。
如何後文却教持息。
以其息是
五停故。
若從念處。
却脩五停
故知乖理。
今詳。
智度
二十一釋。
身念中明此五種不淨
意欲辨三十七
覺道法中四念處位
通初習業
五停心。
若總別
念。
皆是道品之中四念處攝。
如何但見四念名同
浪判為七方便中四念處住位。
又教持息為尋思行。
教脩不淨
為貪行。
所為全殊。
何名趣次。
又准智論。
息念亦是念處所收。
寧得局判。
五停位。
故彼智度
論五十三云。
復次須菩提內身脩身觀時
一心
入息時知入息。
出息時知出息
廣如彼說。
此等並約
通名四念。
但緣色法。
以之為境。
即名身念。
緣受心等。
准此亦然
是故有漏無漏觀門。
無不收入四念住。
何得五停
不入念住也。
經論法相甚深甚深。
或合
離。
乍通乍局。
願除滯執
審察真詮
身貪有五種者。
此乃古德搜括經論
立斯五種也。
者財貪少欲來治者。
諸論皆言小欲喜足(舊名少欲知足)。
舍二十二云。
言喜足者。
無不喜足。
言少欲者。
諸無大
欲。
問所無二種差云何
謂於巳得妙衣服等。
更多
求者。
不喜足。
若於未得妙衣服等。
希求者。
名為
大欲
世親破云
豈不更求
亦緣未得。
此二差別
便應
不成
故應說言
若於巳得不妙不多。
悵望不歡。
名不
喜足。
若於未得。
求妙求多。
名為大欲
與此相違能治
之法。
名為喜足。
乃以少欲。
二者色貪說不淨行
三者
婬貪無量治。
俱舍二十九云。
毗婆沙說。
欲貪有二。
一色
二婬。
不淨與捨。
如次能治(色謂顯形可意也。
婬謂婬欲也。
有人
婬欲者謬也)。
雜心第九亦同。
俱舍世親復別釋云。
理實不
淨能治婬貪
親友貪。
捨能對治(此是捨。
即是四無量中
無量也。
二皆以無貪喜根。
為〔答〕性)。
四者名貪示眾生空者。
成實論。
五陰
中。
假名眾生
執此假名為實生。
生貪愛。
名曰名貪。
成論十三貪因品云。
染著假名
貪欲生。
第二
三智相品云。
如瓶無外
名曰空瓶。
如是五陰中無
神我
名為空
五者法貪空治者。
達生空。
復觀五
陰實為空故。
第十四身見品云。
復以空相
五陰相。
又云。
五陰散滅
為法空。
廣說如彼。
變除淨者
彼論長行云。
以上饌眾味餚饍
宿之間。
皆為不淨
假令衣以天衣
食以天食
以身性
故亦為不淨
况人衣食。
(述曰)四大合成此身形質
名為
身性。
性能變食糞除也。
智論二十六云。
或作猪
狗常噉糞除。
故知除即糞也。
初舉前第二也者
如上科文
為四。
一依病設藥。
比丘默念
順教尅獲。
四方捨命
今此第二大文
亦四。
初有三文
如次重舉大段中後三文也。
見論鹿杖沙門沙門形相者。
見論第十云。
沙門
形。
剃頭留少周羅髮。
壞色衣。
所䨱身一。
以置肩上。
入寺依止
比丘拾取殘食。
以自生活(巳上論文)。
見論
十。
婆裘河者。
世間有人言。
此河能洗除人罪。
鹿杖沙
門念言。
我當往婆裘河洗除我罪(巳上論文)。
此外道執也。
文言杖如塚間等者。
多論第三
問佛一切智
何故
諸比丘。
令得衰惱。
若不知者
一切智
答曰。
爾時
但教六十人
佛教無偏
但受得利有多有少。
無咎
也。
佛知眾生根業始終以此後得大利
見論第十
云。
比丘
我入樂靜
半月獨住。
令人來至我所
一人送食。
何以如來如是勅。
以觀往昔五百獵
師。
煞諸羣鹿
因墮惡道
經久得出
得生人間
出家
道。
五百比丘
宿殃未盡。
半月中。
更相煞害。
惡業
至。
所不救。
是故如來半月入靜
於五百中有凡夫
人。
是故如來為說不淨
因觀不淨
猒離愛欲
生天
上。
若不離愛。
生不善處
是故為說令生善處。
佛為說
巳。
復作是念。
比丘死。
來向我言。
一比丘死。
或三四
死。
乃至七死
可以神力救護
是故入靜
欲息諸
譏。
使人言佛一切知。
不能弟子相煞。
其中有人
答言
世尊入定
是故不知。
若佛知者
當制斷。
說法中文兩者。
前科文言第二唯願下請更改觀。
今此言更說法者。
即是其科也。
患者
煩惱也。
煩惱發業
業與煩惱
是集諦體
也。
次第反對前煞緣中四句之文者。
前說不淨中文
四。
一依病設藥(今此文亦爾)。
比丘默念(此云亦爾)。
順教
獲(此文亦爾)。
四方捨命(此文第四。
即是獲果。
故知前三
是獲果〔咀〕不同前文
為煞因果
故云反對也)。
從伴作名者。
理實此觀以慧為體。
言念者。
由念能
令專住一境
念慧想應。
俱是心所
故是伴也。
俱舍二
十二云。
契經中說阿那波那念。
阿那者。
謂持息入。
是引外風令入身義。
波那者。
謂持息出。
是引內風
出身義。
慧由念力。
觀此為境(境謂息風)。
故名阿那波那
念以慧為性
說念者。
念力持故。
於境分明
(乃至)此相
圓滿
由具六因。
一數
二隨。
三止
四觀
五轉
六淨
數謂
繫心入出息。
從一至十。
不減不增。
恐心於境極聚
散故(減十心聚。
〔謂〕十心散)。
於此中容三失
一數減失。
於二
謂一。
二數增失。
於一謂二。
雜亂失。
於入謂出。
於出
謂入。
離是三失
名為正數
若十間心散亂者。
應從
一次第數之。
經而復始
乃至得定(先從入數。
五入五出以之為十)。
繫心
入出息。
不作加行
隨息而行。
息而行。
息入
出時各遠至何所
謂念息入。
為行遍身
為行一分
彼息入。
行至喉心臍髖髀乃至足指
念恒隨逐
念息出。
離身至一一尋
所至方。
念恒隨逐
師說
極遠乃至風轉
或吠嵐婆。
此不應理(吠嵐婆此
云迅猛風)。
念真作意俱故(若假想者。
名勝解作意。
如觀自身白骨等。
若稱境
者。
真實作意)。
止謂繫念
唯在鼻端
或在眉間
乃至足指
樂處
安止其心。
觀息住身。
如珠中縷。
為冷為𤏙。
損為益。
觀謂觀察
此息風巳。
兼觀息俱。
大種造色
及依色住。
心及心所具觀五蘊
以為境界(准觀五蘊
是四念住
位。
以其四念。
五蘊故)。
轉謂移轉
緣息風覺安置後勝善根
中。
乃至世間第一法位(謂從四念。
引起四諦觀。
從𤏙漸至第一法等也)。
升進入見道等(等取無學道)。
有餘師說
念住為初。
金剛
喻定為後名轉(從此巳前。
有煩惱故。
未名為淨)。
盡智等方名為淨(等取
無生智也)。
婆沙二十六釋息念
不繫具敘
思覺者。
新名尋
思也。
戒本中持刀與人者。
安煞具煞。
崇云
此釋不然
彼自
解云。
此牒緣中。
持刀讚勸。
今詳。
五分第一
初緣自手
煞人。
制一戒本。
又因眾多比丘得病
諸比丘。
與我
刀繩
與我毒藥
與增病食。
將至高堓
諸比丘。
皆隨
與之。
佛即呵制。
汝等愚癡
自斷人命
與刀令死。
有何
等異
即制第二戒本云。
比丘自斷人命
持刀授與
得夷。
不共住。
又因住病人
刀繩等。
諸比丘言。
佛不
聽我與人煞具。
教人煞。
即觀制第三戒本。
故知
刀是安煞具。
律文言安煞具者。
先知彼人猒患
命。
即持刀毒若繩。
及餘支具。
置之於前。
乃至廣說。
即是五分緣起
勿謬破之。
讚勸等煞。
五分律中。
緣起也。
一念支託父母胎者。
且准薩婆多。
十二有支。
分為
三際
無明與行
立為前際
次有八支
立為中際
理實
中有
即屬中際
然約增勝
約入胎時。
中有後心
緣於
父母
顛倒心。
最後一念
結生染識。
立為識支。
從此
續生生有初位。
名羯邏藍。
從羯邏藍。
次第乃至鉢羅
奢佉。
五位之中。
生眼耳鼻舌四根
總名名色
即鉢
羅奢法。
六處巳滿。
名為六處
出胎巳去。
根境識三
和合
而名為觸。
未了知苦樂差別
故或有時
火觸刀。
但名觸位。
此意顯三五歲來
理實胎中亦有
三和
而今勝顯
獨標名。
次了苦樂。
損害緣。
名為
受位
此即意顯十四十五巳來。
次起婬愛。
名為愛位。
次廣追求
名之為取。
即是愛。
然極增廣
別立取名
追求積集當業。
名之為有。
此之八支
名為中際
此後生。
如今時識。
為生支。
此後次第至當來受。
名老死
此之二支。
為後際。
三際中。
前際即是
煩惱
并所發行
以之為因
得中際。
前之五支
之為果。
中際中愛取煩惱
復發者業。
以之為因
後際生與老死未來之果。
彼宗亦名三世二際
七支以為前際
後五支名後際也。
廣如俱舍第九
順正理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婆沙二十三釋之。
一念支託父母胎者。
取中有末心也。
俱舍正
理並有兩釋。
一釋即取中有末心。
同時精血
生次
念羯邏藍等。
一釋即是中有之末。
一念根大依精血
生。
精血中有根大。
生次念羯邏藍等。
順正理師
取後為正。
然雖中有是不可煞
今且通取入胎位故。
故言初識也。
或可此律准大乘
生支即是識支現
行。
即是創依羯邏藍識。
為識支也。
大乘正義
性分
別。
無明與行及愛取支。
通於現行及以種子
識等五
支以有支。
唯是種子
生與老死
唯是現行
分為四。
一者能引支。
謂由無明發福云行
引本識中識名
六處觸受五果種子令生現行
名能引
二者所
引支。
即此識等五果種子
名所引支。
三者能生支
由愛取。
前識五果種子及福等行所業種
名為有
此之三支
親生當來生與老死
名能生支
五果種生現行時。
名生老死
由此應知。
識支現行
名生支
瑜伽第九。
所有福非福不動行所熏發種
子識。
及彼種子所生果識。
立為識支。
復應知了無
與行及愛取有。
以之為因
識等五支
是果種子
生與
老死
是果現行
唯識論破論小宗云。
一重因果
輪迴
施設兩重實為無用等也。
廣釋如唯識第八
五分似人者。
謂四十九日。
即是中五位。
初之四位
如次即為四七日也。
次三七日總名鉢羅奢佉。
鉢羅
奢佉此翻枝枝
此謂第五七日止有形相。
第六七日
生眼等根。
第七七日髮毛等現。
總名枝枝也。
自業為四者。
一自煞。
二身現。
三口說。
身口俱相
也。
然尋文相。
坑塪倚撥與藥安具。
亦是自業
不親
為。
是故且寄教人中辨。
故首律師云。
八是自業也。
彼有遣使書故者。
謂下釋中。
遣使為一。
遣書開二。
有三遣也。
然今列章。
但列彼二云。
遣書
若教遣使
書。
略無遣使也。
下釋第十四章云。
使者
遣使
往彼。
汝所作善惡。
廣說如上
承此口歎死自煞者夷。
方便不死
今此列章中無也。
問此第十四云遣使
者。
與前第三遣使何別。
答前是遣使直煞。
後是遣使
口歎。
令其自煞也。
遣書尋文自曉(餘釋非理)。
見論十一。
若教今日煞。
受教明日煞。
復反此中。
前後亦爾。
者得夷。
教者脫重罪(巳上論文)。
多論第三
大同
境想釋名者。
識謂內心
取境像別。
何不名境疑。
文中雖言人疑等。
而亦由想取像不決。
通名境想。
亦可得名境疑。
而且從初受稱也。
境有優劣是非者。
總談上下諸篇。
故云優劣
各有本
異之別。
是非也。
心有濃淡謬悞者。
上下諸篇。
境想五句
於中初句名
濃淡
下之四句
名為謬悞
犯齊一品者。
初句齊果罪也(一一果罪約八業明。
亦是犯齊)。
犯等四句者。
一犯。
不犯
三輕。
四重也。
俗者如販者。
販賣戒唯二俗犯。
五眾不犯也。
謗(大二
小謗)覆(覆麤罪)。
說(說麤罪)。
疑(疑惱)。
藏(藏衣鉢)。
二宿(未具女人同宿)。
外局
食(取衣浣衣食指授)。
尋此衣食
既是外事
不應在此內報門
辨也。
又尋奪者。
理通內外
應別立門。
不應唯就內報
中辨。
如謗覆說義該兩眾者。
且謗與說。
尼戒本文
無別
起。
直列出之。
故知大小二謗。
五殘提也。
說麤俱五
提也。
論其覆麤。
八夷中覆麤夷戒。
大僧覆麤戒。
並云除餘人告。
故知尼覆四夷八夷
並得夷罪。
僧覆
四八。
但犯提罪。
然尼單提復有覆麤戒。
直列戒本。
僧殘下覆之。
五犯提也。
餘通可知者。
謂此既辨形報通局。
前門復辨道俗
局。
其內外門大小門。
雖巳辨局。
而未辨通。
故今須
辨。
內外者。
如後當知。
大小者。
准多論說
取浣通
望。
三眾犯。
准祗取尼下眾衣不犯
如是等類
隨應
當知。
通四趣者。
人天非畜也。
仍是寬者。
水風空。
不同犯婬也。
如觀許等想者。
諍戒境想云。
觀作觀想
廻僧物戒
境想云。
作許想也。
染心衣食者。
尼受染心男子衣食僧殘
境想云。
汙心染汙心想也。
盜奪虫水等者。
通損內外也。
如虫是內水為外也。
第三有無者。
謂諸戒中何戒有境想。
何戒無境想也。
二六者。
二篇六戒有也。
頌曰。
摩麤媒兩房(謂摩觸二麤媒
兩房)。
三十有一(迴僧物是)。
九十十五。
頌曰。
地生虫水(說麤
堀地壞生用虫水)。
日暮兩足(足初足也)。
非殘不受酒(非時殘寶不受飲酒
也)。
飲虫并覆觀(覆麤發諍)。
二房七者
前房四重
一過量。
二不處分
三有妨。
有難。
後房三重
除其過量也。
盜媒麤壞生各有二重者。
中一有主有主想五
錢過五錢
二者有主有主想減五錢五錢
三者有
主有主想減五錢
中一者。
媒嫁媒嫁想。
二者人女
人女想。
麤語者。
初麤戒中。
一者麤語麤語想。
二者人
女人女想。
壞生中。
一者種子生作生想。
二者草木
作生想也。
除十者。
頌曰。
婬觸并三二(二麤。
二房
二足
合為三二也)。
暮想
十。
除十六戒。
同頌曰。
三夷廻說
堀壞非殘受。
二虫
酒覆麤。
發諍等十六。
略出戒本者。
尼律中直列戒本。
無別緣起也。
摩觸五句
男人男想染心四句
染汙染汙心想
也。
對便二十一者。
盜媒壞各二也。
局此境犯者。
此等皆局大僧尼犯。
餘眾則輕。
應言比
比丘想。
隨應知之。
如祇二隨咸有境想者。
祇律十八。
隨舉比丘戒云。
不舉相越毗尼
不舉舉想越。
舉舉想提。
不舉不舉
無犯。
隨擯沙彌戒云。
駈想等准前應知。
媒麤等反此者
前言無所對法故。
今媒麤等。
有所
對法。
可為境想。
故云反此也。
尼覆戒應言麤罪麤罪
想等也。
四門多小者。
欲辨此門。
要知兩義
一者了知三重
相對
二者懸談此門意趣
三重相對者。
一者重輕
二境相對
且如人境
非人境。
非人境。
二境相對
為境想者。
煞皆有罪。
名曰重輕門也。
人對畜生
道對
非道
應知亦爾。
二者犯二境相對
且如有主對。
無主
物。
不與而取。
名犯不犯門也。
不處分等。
應知亦爾。
者本異二境相對
中有兩。
一者望戒以說本異。
煞人戒人為本境。
縱使始終迷人為畜。
雖望本期畜
是本境。
今由望戒即人為本。
上相違。
名為異境
者望本期心。
說本異。
如本期心。
欲煞人境
今還對
人趣方便
稱之為本。
方便後。
有境差來。
始名異
境。
故應了知期望二種本異。
第二懸談此門意
趣者。
古師一向定判煞婬觸麤語等。
重輕門。
盜覆
說等。
為犯不犯
然覆說中
麤非麤想者。
非麤一向
全非罪。
故知亦是犯不犯門
今師破彼定判之失。
殺人
人對畜等。
可是重輕
若對杌木。
即犯不犯
不定也。
盜對無主
是犯不犯
對非畜物即是重輕
亦是不定也。
或有唯是犯不犯門
處分非時等。
了知
據律現文。
境想唯據本期本異。
結罪亦是唯
結本境。
疏中所辨古今意者
欲攝多義
通據本期。
以望戒。
兩種本異。
明本罪。
亦兼異罪。
應當知(次當
釋疏)。
古師釋中。
轉想及本迷並得罪者。
並釋五中
第三句也。
轉想意顯本期本異。
迷意顯望戒本異。
兩本並夷。
兩異俱蘭
云並得夷也。
汎論諸戒□
第三句者。
婬酒兩本
皆犯究竟
所餘諸戒元期本犯
(犯因罪)望戒本者。
一向不犯(疏意且然
義實不盡
如上方便中破之)。
若煞妄摩觸及二麤等者。
二麤謂是二麤語也。
此等
並約有情之中重輕門并也。
本迷二境者。
謂迷犯境
為不犯境
此即緣二境迷也。
何以覆說第三麤非麤想落聞通者。
此難意中含有
兩勢。
一者汝言輕重定有。
第三何以說麤非麤想。
重輕門第三落開。
二者以彼二戒麤非麤想是輕重
故者。
汝莫定言
麤非麤想是犯不犯
上篇相對
即是
重輕門。
故為如此
好者定判即妨也。
重輕中位有其三者。
先且總述疏中意者。
重輕
進入不犯
便具二門
一重輕門。
二犯不犯門
又辨
犯不犯門
退就重輕
亦具二門
一犯不犯門
二重
門。
前重輕具二門中。
位即成三。
謂將定五以為
位。
以戒四五復為兩位。
故合三也。
就犯不犯門位亦
成。
亦謂定五及戒四五。
合成三也。
然尋疏中兩處
位。
雖是同。
而於重輕門中
釋或四五。
純就本迷釋
之。
於犯不犯門中
釋或四五。
乃即雙就轉想本迷兩
義而釋。
由此故令讀誦之者
生迷亂也。
先辨重輕進入不犯三位義者。
疏云。
若轉想定五者。
轉想本迷。
一向定五。
然易解故
疏中不重釋也。
次釋
或四五。
以其難曉。
是故疏中重釋云。
云何或五。
若想
對二趣巳下。
是約重輕門本迷為五也。
云若想對
無情巳下。
約犯不犯門本迷為四也(此即先約重輕入犯犯門
純約本迷釋或四五訖也)。
如似覆說類前亦爾巳下。
正破古人
辨覆說。
一向唯就犯不犯門
本迷局四。
今師意云。
對下三篇
亦是重輕門攝。
即本迷應五。
故疏云。
若對
下三輕重應五也。
又亦得就不犯門本迷為四。
以疏云。
然落開通此是全謂非罪而說者。
無犯故然
(即是古本迷局四。
而顯今師本迷通或五四也)。
次辨犯不犯門退就重輕
三位義者。
云若准此義犯不犯位亦有三巳下是
也。
此門戒四五。
即是雙就轉想本迷釋也。
疏云。
作想
轉迷者。
如次即是本迷轉想之異名也。
犯中無重輕者。
不處一向殘罪。
不同等人
夷提也。
餘准可知者。
下篇類准也。
謂如學家受食。
高下著衣
等。
並犯中無等
並犯中無重輕也。
通約本異二境者。
據義非文。
文唯辨其本境罪故。
據本境四即齊四等
據文非義也。
婬酒戒。
本迷本
境。
亦有五句
今言迷四。
且談餘戒也。
崇師廣敘此門
義說
彼即破云
若言相對三趣
犯境起迷。
以吉羅故。
為斯具五者。
如似始終迷人
非人想。
煞人無罪
人有吉。
此吉乃是異境上吉
開境第三句事。
既非本。
不合入境階次
今詳。
此據望戒本異。
無失也。
又云。
煞中亦有非畜為重輕門。
亦有非情為
犯不犯門
何須先約重輕作三位也。
次犯次犯不犯
更作三位。
今詳煞中須進。
盜中須退。
故亦無失也。
敘此疏中。
若據大境四即齊四節
遂即破云
又此境
想位通本異。
如何局言若據本境。
今詳境想。
境雖本
異。
而論結罪。
唯結本境。
故言若據本境。
故亦無失也。
更有多言
准例應故。
五等之差餘亦類然者。
餘戒類然也。
上文兩戒
雖有
境想。
然其初戒。
境想義異。
盜戒之中。
復但四句
故並
不對
釋義門也。
○大妄語
聖人有正業命
決不妄語也。
空慧定者
准此律中。
即是無色中空處定也。
然准
十律第二卷云
目連無所有處定。
與此不同也。
目連語濫者。
濫似妄語也。
出世間法誑他得罪者。
不然
言以過人法誑也。
以其有漏定等誑人亦夷。
而非出世法也。
下准應知。
餘吉是凡者。
謗妄兩提之下因吉也。
吉二妄通誑三趣者。
妄謗因
即是誑人。
若稱勝
法對非人
即誑非人
若對變畜稱聖得
即是
畜。
故知妄通誑三趣也。
次論吉羅。
提下因吉。
即是
誑人。
非人下之吉。
即誑非人
不變畜大妄
得吉
即是誑畜。
故吉亦通誑三趣也。
第三虗實者。
謂境虗實也。
妄語時身中。
實無勝法
可緣。
名為境虗。
由實不得
聖知在身
故心既知無勝
法可緣。
而口違心
復是心虗
故俱虗也。
吉兩妄義同上二者。
三趣吉。
其所應。
若稱聖
法。
即是俱虗。
若稱凡法。
唯取心虗犯也。
殘提二妄境是事通於內外非是聖法無問境之
虗實伹使心虗皆成妄語者。
意說大妄。
約理而成。
有約事亦成妄不。
故今釋云。
雖是事等也。
律師
云。
三根名內。
三根名外也。
彼人不清淨者實心虗者。
如下文言
彼人不清
淨。
不見聞疑。
彼犯波羅夷
便言見犯僧殘
此即顯其
實心虗也。
有想不妄可得出者是境虗心實者。
儻若出者。
作文
應言。
彼人清淨
不見聞疑。
彼犯波羅夷
中有
見聞疑想。
便言見聞疑犯。
若作此說。
便稱實心不成
謗罪。
是故謗戒不得出也。
今詳此句。
名境虗心實者。
無實三根不稱口說。
名境虗也。
心中橫想。
謂有三根
說稱心。
名心實也。
疏意雖亦然有違妨。
前句既約
彼人不淨
名為境實。
何故此中不約不淨
名為境實
人此既約無實三根
名為境虗。
前句何不約無三。
境虗也。
今且為救。
汎論境界
或二或三。
所言二者。
是心內所現想境。
如實無三橫想。
有當橫想心有
三相現。
二是心外實事之境。
曲開為兩。
一約實行
不淨
二約實相
彼人身上
實無三根
即以無三名
為實相。
今者為成句差別
所以前句實心虗。
實行以為境實。
今此所論。
虗心實。
即取實相
為境虗。
後諸違妨。
准此通也。
殘提義同者。
謗殘妄提也。
離為六心者。
謗殘妄提。
各離六心也。
下雖有文。
今欲
辨異
故須懸敘。
且謗六心者。
第一句云。
彼人清淨
不見聞疑彼犯夷。
便言見聞疑犯得殘。
第二句云。
不淨不見聞疑彼犯夷。
見聞疑想。
後妄此想。
便
見聞疑犯得殘。
第三句云。
彼人不淨不見聞疑彼
犯夷。
中有疑。
便言無疑見聞疑犯得殘。
四句云。
彼人不淨不見聞疑彼夷。
中生疑後便妄疑。
便言
見聞疑犯得殘。
第五句云。
彼人不淨不見聞疑彼犯
夷。
見中無疑
便言有疑見聞見聞疑犯得殘。
第六
句云。
彼人不淨不見聞疑彼犯。
是中無疑
後疑妄無
疑。
便言見聞疑犯得殘。
次辨小妄六心者。
第一句云。
不見聞觸知。
見聞知言提。
第二句云。
不見聞觸
知。
有見聞觸知想。
便言不見聞觸知提。
第三句云。
見聞觸知。
意中生疑
便言無疑見聞觸知提。
四句
云。
不見聞觸知無疑。
便言不疑不見聞觸知提。
第五
句云。
不見聞觸知無疑便。
言有疑見聞觸知提。
第六
句云。
不見聞觸知無疑。
便言不見聞觸知提。
復有
一六。
第一句者。
見聞觸知。
不見聞觸知。
反前廣說。
此二六中。
若境若心。
其所應。
稱口所說
名之為實
不稱口說。
名之為虗。
然就境中有三重境。
如前巳辨。
隨應決了
應當知。
對小妄辨異者。
謂舉謗六對小妄六以辨異也。
此中
辨異虗實
並約實相境判也。
咸是境心俱到者。
即是虗也。
謂境心俱虗也。
前辨四
句云。
彼人不清淨者
實心虗。
今此復言六心皆是
境心俱到者。
據實行境說。
據實相境說。
不同
也。
如自言毗尼者。
下滅諍犍度
制自言治法文中
但言
自今巳去與諸比丘制自言治法
既不簡別
一切
犯皆問自言也。
解有多說者。
古今不同也。
章中兩說
前說即是
雲遵同說。
云多說。
有自言者
律文中。
就易治者說。
故須有自言也。
僧尼二覆不同者。
尼覆夷戒。
由罪重故
眾治罸。
戒本云。
比丘尼比丘尼犯波羅夷
自發露。
眾人
不白大眾
若於異時
比丘尼
命終
或眾
中舉
或休道。
入或外道眾。
後作是言。
先知如是
如是罪。
比丘尼不共住。
(述曰)既云彼作是言。
我前
知有罪。
即是不問白言也。
大僧覆麤戒中。
既無自言。
良以非壞眾故。
不同也。
今此戒中有不問言者
中根本。
慰問比丘
汝等
以何方便
不以飲食苦本
不問犯彼即自言也。
得道戒。
下開文中
上慢人。
亦是不犯
無緣起。
牒入戒本也。
除夢亦爾者
漏失緣有。
即牒入戒。
夢婬亦開。
無不
牒也。
然不要緣有即牒。
故章云。
雲沓婆等。
相差別也。
制意應云勝過人法。
非是愚夫之所能契。
以未得故。
巳下如章。
諸言聖法
改為勝者好也。
或如瑜伽
云。
善故名聖
無漏名聖
義即通也。
作境實或提吉者。
向未具說提。
不同意比丘說吉也。
或全無犯者。
同意也。
五作過人法蘭者。
多論第三
若實不誦。
自言誦
阿含毗曇。
自言毗曇師律師
坐禪阿練若。
闕六
或得
虗稱他聖。
或教他自稱也。
七方便者。
闕通有一。
闕別有六。
六者
闕初境差。
二想疑。
闕七八即餘三也。
下諸戒更不辨也。
公元243年
反名前事者。
意說六年
羯磨受。
但可相依說為師
弟。
結集家。
名前相依
以為和上
和上等義亦同爾者
初戒中捨和上文。
亦同此釋
公元242年
也。
尊者曰。
此義不然
五年未制羯磨受戒
明知未有
和上事。
事既未有
云何反名。
若但相依說名和上
捨此和上
應不失戒。
故知初戒結集之家。
一代事。
本自無妨
此戒和上
可如前釋。
通名和上
和上此翻
學故。
未曾有經。
諸天野干和上也。
今詳未曾
經。
是為經也。
文三可知者。
一禮覲。
慰問
三實答也。
文言或有實或無實者。
祇第四云。
佛問為實爾不。
云。
世尊我讚三寶舍利等是實。
自讚不實
佛言。
灰土利刀破腹
妄稱聖而得供養
說戒文二者。
初戒科文云。
明戒說之儀則
比丘
義巳下廣解戒本四句之相。
章引十律
蹔伏煩惱者。
彼律第二云。
因別相觀定。
貪嗔不起
戒本中配生法二空及初果者。
准成實宗。
學生
觀。
五陰不見眾生
學法空觀陰體空。
得空解時。
名入𤏙等。
然猶有相之所間雜。
後觀純熟
無相決定
不被相間
入見道得初果等。
如初卷記。
以廣分別
崇云
此生法空言深違理教者。
實理教。
現有明文
何因說違也。
疏意雖爾。
今更別解
實無所知者。
下自
言之中。
不知不見是也
准下釋相云
不知不見者。
無知見也。
無間道說之為知。
解脫道名之為見。
或可創達名知。
重推名見。
此之知見
通攝一切有漏
無漏
脩慧所攝一切觀門。
實不知見
云實無所
也。
自稱言我得上人法者。
總顯違心妄說勝法也。
准下
釋中。
總有別。
且總釋者。
戒施聞。
智慧辨才
名上
人法。
且人法者。
人身中陰界入法。
今上法超
人法。
即是信戒乃至辨才
此是出要。
上人法。
信為
初入。
為法器。
施為資粮
引聞思脩
云智慧。
即思
修也。
修慧既滿。
依證分別
為人宣說
故須辨才
問信
戒施聞。
及以思慧。
既非過人
何用明之。
答得脩慧者。
信等方滿。
自顯巳滿。
故成夷罪。
非謂直稱信等而巳。
次別釋者。
如後律文
即於脩慧。
相應隨轉。
十四章
後應知。
我巳入聖智者
別顯無漏過人法也。
勝法者者
別顯有漏過人法也。
餘文易了。
文言信戒者。
章云。
理解之信者。
意顯緣三寶
得無
信也。
即無漏道俱戒也。
此二即是四證淨體。
亦名
四不壞淨。
如上受緣中巳略分別
文言施者。
主意說。
無貪善根
與勝法應也。
辨才
四無礙解。
至下受戒犍度明之(法義詞辨)。
身念處等。
如上偈序中略釋三十七品中辨之。
不放逸者。
大地十數之中。
不放逸數也。
然此意顯
勝法相應心所數也。
精進者。
章云正對
今詳。
且可五根五力覺支中。
進根
進力進力覺支進道支也。
此亦善大地精進也。
初門有三者。
謂依成論入道次第
得生空。
得法
空。
後入見道
斷見道或。
得初果等也。
謂從五停心位。
乃至念住。
學觀生空。
如章云。
從身念觀得生空之解。
此顯五停心位。
觀身不淨
與念住位。
以為加行
觀境
雖同。
對治有異。
五停對治貪行。
身念位中對治
例然。
二位俱緣於身以之為境。
觀為不淨
苦空
等。
通名身念也。
成論十四身見品云。
初教觀身
男女相故。
次以髮毛等。
分別身相
但有五陰
又第十
七滅法品云。
觀空不見假名眾生
如人見瓶以無
水故空。
如是五陰中。
無人故空(巳上證生空)。
越度生死者。
越度之。
非謂空位中巳得越度也。
次入法空者。
如章配脩習下文也。
即滅法品云。
五陰心。
為法心。
善脩空智。
五陰空。
法心即滅。
又云。
若證諸陰滅。
五陰不復現前
假名因緣
云若破壞色是名法空(且舉滅色陰)。
身見品云。
五陰散滅
為法空(且舉五陰滅也)。
然詳創入法空位中。
名入𤏙位。
次第入世第一
故第三卷四法品云。
又以無常等
行觀五陰時(謂無常苦空行。
以觀陰滅)。
生順泥洹下𤏙善根
能令
心熱
名為𤏙法。
𤏙法增長
中善根。
名為頂法。
頂法
增長
上善根。
名為忍法。
忍法增長
上上善根
第一(巳上論文)。
然此四位
觀法空。
猶被有相之所陵
雜。
故滅法品。
法印經說
行者見色等。
無常敗壞
厭離之相。
亦名空
但未是清淨
是人於後。
見五
陰滅。
是觀乃淨。
故知諸陰滅。
(述曰)𤏙等位中。
無常觀。
引起空觀
故觀無常
以知虗誑
然雖觀空
而未決定
見諸陰滅。
決滅時。
觀得清淨
方名入道
如章意顯
入見道後配守護下文也。
故彼第三卷四諦品云。
五陰滅。
名初入道
從是次得七菩提分(巳上論文)。
解融莫二者。
能觀智解融會空理。
平等無二也。
問所
緣空理即是滅諦。
為有體不。
答准彼宗中。
空無有體
故二十四五智品云。
問曰。
泥洹真實有耶。
答曰。
滅無餘。
故稱泥洹
何所有耶。
又云。
以盡滅故。
名為泥
洹。
猶如衣盡。
更無別法。
又云。
問曰。
無泥洹耶。
答曰。
非無泥洹
無實法。
見或永移者。
入見道永斷見惑。
稱永移。
離身中也。
問彼宗初果巳證無相
後後諸
果更何所作。
答雖證無相
有時還生
故須數脩令
永滅。
故五智品云。
問曰。
無我智能諸相
第二
等更何所用
答曰。
諸相雖滅還生
是故第二等。
至隨於何時。
諸相滅盡。
更無相生
爾時阿羅漢(巳上
論文)。
上來成立雖巳備陳
然崇破云
破云
尋此妄情
違理教。
豈有念位中巳得二空無相。
夫人空者聲
聞所行。
法空觀門菩薩位有。
如何以此言配文解
釋。
此違入道次第
亦乖經論宗途。
此尋舊疏數本皆
然。
如是重抄。
獲何福利
唯顯造者不善宗文。
復益
學人妄傳無義
故今改蹤。
聊申正解
依前重寫。
恐轉
成非。
冀諸智人
文察義。
希弘聖旨
永播真詮
拾遺
抄云。
夫論二空無相
非凡所尅。
豈有身念位中巳得
成就
又人空者。
聲聞所脩(廣說乃至)。
此違入道次第
亦乖
小宗途。
今詳。
身念引起無相
誰言身念即是無相
又復法空出自成實。
龍猛菩薩亦有明言
故智度論
第四十云。
後五百歲。
分為二分
有信法空
有但信
眾生空。
言陰是定有法。
但受五陰者空。
(述曰)世間執我
能受五陰之身。
此則空也。
又云。
復次我空易知。
法空
難見。
所以者何。
我以五情求之不可得。
但身見力故。
境想分別為我
法空者。
色可眼見
聲可耳聞
是故
難知。
(述曰)既言有信不信者。
明是聲聞之所諍論
云是菩薩所諍。
以其菩薩必信法空故也。
聲聞
若許法空者。
菩薩何別。
答聲聞伹了五陰身空。
未必了知不離唯識
豈同菩薩遍達法空了唯有識。
若爾何故唯識等論。
唯證生空。
不能盡證一切法
空。
故隱不說。
猶如聲聞
亦能少分斷所知障
而非全
斷。
故但說其斷煩惱障
故不相違
上來雖且順疏消
釋。
竊尋文相。
應須更釋。
今暇論也。
究尋道理位應局定者
謂且竪通諸門之義。
故云類
然。
一一門中約位橫尅。
則不如是
故云位應局定也。
且如文言
自言持戒
若無漏戒。
見道初起守護觀察
名初入道
守護前諸文應劫
即非一向始終相似
不得定言餘皆類然也。
空無相等者。
薩婆多宗。
四諦四行相。
四行相者
俱舍二十六且一釋云。
緣故非常
逼迫性故苦。
我所見故空。
我見故我
四行相者
如種理故因。
等現理故集。
相續理故生。
辦理故緣。
譬如團轉
繩水等。
眾緣和合
成辦瓶等。
滅四者諸。
薀盡故滅。
火息故靜。
眾患故妙。
絕眾灾故離。
道四者。
行義
故道
正理故如。
趣向故行
能永超故出。
無相
等三三摩地。
隨配如章。
俱舍二十八云。
無相三摩地
謂緣滅諦四行相應等持。
涅槃十相
名無相
三摩地得無相名。
十相者。
謂色等五。
男女二種
有為相。
無願三摩地
謂緣餘諦十種相應等持。
非常
苦因
可厭患故。
如船筏。
必應捨故。
能緣彼定得無
願名。
皆為超過現所對故。
空非我相非所厭捨。
以與
涅槃相似故。
言正受者。
崇云
梵云奢摩他
此翻云止。
止者是定。
言正受者。
譯者謬矣。
今詳。
梵云三摩鉢底。
此云等至。
謂離沈掉平等而至。
故云等至。
此即定之異名
舊制
正受
即離沈掉。
名為止
領受至身。
復名為受。
處處
經論
皆言無想等。
未曾見名無想止也。
八背捨。
或名八解脫
對此略以六門分別
一辨差別
二釋通名
三明相別便釋別名
四出體性
五依身依
地。
六相生次第。
且初門者
總尋一切大小教文。
有五
差別
一有對治障門。
二引神通門。
三斷煩惱門。
四不
德門
五轉棄背門。
小宗明轉棄背門。
大宗多明
對治不共德門
小宗全闕。
引通斷或。
小隱大顯
上來諸家章疏
偏通雜引
譏不可依
瑜伽注。
分別
今且略依棄背一門
以示其相。
或因義便。
顯餘門。
第二通名者。
婆沙八十四云。
何故
解脫
解脫是何義。
棄背義是解脫義。
問若棄背
解脫者。
何等解脫棄背何心。
答初二解脫
棄背
貪心
第三解脫
棄背不淨觀心
四無色處解脫
各自
棄背下地心。
相受滅。
棄背一切所緣心。
棄背
義是解脫義(此即釋棄背門)。
尊者世友。
如是說。
心於煩惱
解脫清淨
名解脫(准此示顯斷煩惱門)。
大德說曰。
解脫
得解脫。
名解脫(准此
亦顯引勝德門)。
脇尊者曰。
有所背捨。
名解脫(背即棄背
捨即捨煩惱也。
此即二門合辨)。
三明其別相。
便
別名者
先列名。
次方辨釋
且列名者。
八十四云。
有色諸色解脫(俱舍二十九云。
有色想觀外色解脫)。
二內無色
外色解脫
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
四超諸色想。
滅有對想。
思惟種種想。
無邊空空無邊具足
解脫(此顯棄背門。
若約餘門。
但應云空無邊解脫
下准此知)。
五超一切空無
邊處。
無邊識。
無邊具足解脫
六超一切
無邊處。
無所有處具足解脫
七超一切無所
處。
入非想非非想具足解脫
八超一切非想非非
想處。
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解脫
辨釋者。
初二
解脫
其相稍隱。
今以理推。
自有二門
一者初脩。
二者
後起
且初脩者。
婆沙八十四云。
有色諸色者。
謂內
各別色想未離未捨未除。
諸色者。
謂為離捨除內
各別色想。
由勝解作意。
觀外諸色
若青瘀。
若膿爛。
膖脹
若骨鏁。
初解脫。
(述曰)若巳離欲
雖於欲境無有
貪愛
然亦見其青黃赤白可意之相。
於斯可意
境之中。
未能觀為青瘀等相。
由別色想未捨未除也。
今為捨除內色想故。
故脩勝解。
觀外諸色
作青瘀等。
次辨第二解脫
且諸初脩者。
八十四云。
無色想觀
外色者。
謂內各別色想巳離捨巳除。
外色者。
謂不
離捨除內各別色想。
而勝解作意。
觀外諸色若青
瘀等。
(述曰)謂巳能觀作青瘀等。
故名巳除內別色想。
復欲令觀用轉勝。
更觀外色作青瘀等。
上來巳辨初
脩義訖。
次辨後起者。
既是後起
知內色巳捨巳
除。
是則應名無色想。
何得復名有色想觀外
諸色名初解脫
答有二義故。
名為內有色想觀外諸
色。
一者前加行。
不起分別
我今此身。
無色想。
直作心觀外諸色
名初解脫
若於加行
先起分別
當作無色想觀外諸色
此即名為第二解脫
麤而復劣。
第二解脫
細而復妙。
不同也。
故婆沙云
復次加行無色究竟時。
外色故。
名內無色
觀外諸色(大乘宗中。
具有初修。
有後起。
如雜集論。
不暇論)。
第三解脫
沙八十四意說
第三解脫
亦是內無色想觀外色
二觀緣不淨境
若第三觀淨色境。
何以然者。
觀行者。
為試善根
若觀不淨
不起煩惱
未知觀淨起
煩惱不。
又觀不淨
令心沈蹙。
今令蹔悅。
故復觀淨。
舍二十九。
兩義同此。
然此但能總觀淨相。
不同勝處
別分青黃白也
身作證言後當解釋
第四超
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
具足解脫者。
八十四意云。
諸色想者。
眼識
相應想。
滅有對想者。
謂滅耳鼻舌身識相應想。
理實
離欲界染時。
巳超鼻舌二識相應想。
離初慮時。
離餘
識相應想。
今者復離第四靜慮染。
起彼所依。
是故
說言諸色想。
滅有對不思惟種種想者。
謂不現起
四靜意識相應雜亂想。
無邊空者。
脩此觀
時。
加行位。
思惟墻上上舍上諸虗空相。
取此
巳。
假想解觀察空相
展轉引起初無色定。
今詳。
六行離染。
即猒下地為苦麤障。
空相為靜妙離。
故從加行以為其名。
空無邊處也。
既脩成滿。
亦能
遍緣四聖諦境。
及以虗空非擇滅境。
復於空處善四
薀法。
得獲成就具足住。
第五一切空無邊處入
無邊識識無邊具足解脫者。
加行時。
思惟
淨眼六識
取此想巳。
假想解觀察廣識。
展轉
起第無色
此即名為超於空處。
餘義准前。
第六
一切無邊處入無所有處具足解脫者。
謂脩此
時。
棄捨下地
緣於廣識無邊行相假想之心。
名無所
有。
餘義准前。
第七超一切無處有處入非想非非想
具足解脫者。
謂復止息無所有處麤心心所
七地有想定故。
為非想。
如無想及滅盡定。
非非想
餘義准前。
第八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
滅身作證具足解脫者。
脩此之時。
如婆沙百五
十二意說云。
若入無想定。
出離想。
計為涅槃
若入
滅盡定。
由猒想受。
作止息想。
先起欲界善心
次入初
靜慮
入第靜慮
如是乃至無所有處
次入非
非非想處。
非想非非想處上中下心
上入中。
從中入下。
下品入滅盡定。
譬如女人續毛為縷。
去麤者。
縎繢細者。
乃至將盡。
以手繩之入滅盡定。
舍二十九意說
定前有三種心。
一者想心。
微細心。
三微微心。
微微心後。
方入此定。
又俱舍云。
何故
中第三第八。
說身作證。
非餘六耶。
以於八中。
二勝
故。
二界中。
各在邊故。
(述曰)一由勝故。
謂實八種
皆依
身證。
而三八勝。
獨得其名。
二由邊故。
第三唯依第四
禪故。
第八唯依非想地故。
順正第八十。
有一釋云。
第三八說身證者。
二邊際。
類顯所餘色解脫中。
淨為邊際
於諸無色滅定為邊。
此意義同
對法第十
三云
謂由第三
有色中。
斷盡故。
各證轉依。
名身
作證(謂轉依名身也)。
上來既巳廣辨相訖。
差別名。
隨義自
顯。
四出體性者。
俱舍云。
中前三。
無貪為性
治貪故。
并其助伴五薀為性
四解脫。
四無色定
為性(此簡無記染及散善)。
一釋通取近分地中諸解脫
一釋
唯取根本中立解脫
順正理意
將後為正。
婆沙
八十四。
以四薀為性者。
眷屬說也。
第八解脫
即滅
定為體。
沙云
以不相應行薀為性
是也
第五
身他地者。
先辨依身者。
婆沙八十四云。
初三解脫
欲界身起
想受滅解脫
依欲色界身起
四解脫。
三界身起
大乘宗義。
瑜伽注。
無暇辨。
依地者。
婆沙俱舍意云。
初二解脫
能治欲界初定顯色
貪故。
依初二定。
第三解脫
依第四定。
第三空。
勝樂
所迷。
故依第四棄不淨觀。
四無解脫各依自地
解脫依非想地。
大乘宗。
初二解脫各依四定。
小乘(亦如瑜伽注釋)。
第六相生次第者。
婆沙八十五云。
解脫入勝處。
勝處遍處
又云。
小善根名解脫
大善名勝處。
無量善根遍處
此同瑜伽第十二
云。
觀行者。
先於前緣思惟勝(此顯解脫)。
次能制伏(此顯勝處)。
既於制伏自在巳。
後即於此一切處。
如其所欲。
而作勝解(此顯遍處)。
又云。
譬如世間瓦金䥫師和泥等。
調練
解脫位亦爾。
如善調練
勝處位亦爾。
調練
巳隨欲轉變
遍處位亦爾。
所餘廣義
瑜伽注。
上來
辨解脫義訖。
勝處遍處准此應知。
謂八勝處
即從
初三解脫流出。
遍處即從後四勝處之所流出。
加觀
四大及以空識。
義准解脫
不復繁論也(次隨疏釋)。
滅二十一心心所法等者。
有宗諸心。
一切時。
必與
大地十法相應
今欲入定
加行必善。
與善大地
十法相應
即是二十。
第六識為二十一。
餘識不能
隣次入定
故不說之
然滅一心一定體。
定體即是
應行
別有實物
能遮於心令其不起
或有欲令滅
二十二心心所法。
謂隨忻厭二心加行入定
隨滅忻
厭中。
即二十二也。
然忻厭心
心所中別建立者。
作此說。
若或不立。
前說為足也。
入正受者。
或名勝處
章云除猶捨入者解。
意顯捨
者勝煩惱故。
解即悟入義也。
理實入者處也。
古譯為
入誤也。
婆沙八十五。
何故名勝處
勝處是何義。
勝所緣境。
名勝處
復次勝諸煩惱
名勝處(巳上論文)。
言制入者。
即是處。
處謂外境
解作意制伏境故。
名為制入。
初二勝處初解脫。
次二即是第二解脫
後四即是第三解脫
有差別者。
解脫是劣。
勝處是勝。
又前棄背
今即制伏也。
一切入正受者亦名遍處
一切是遍。
入即處也。
婆沙
八十五云。
何故名遍處
遍處是何義。
答由二緣故
名為遍處
一由無間
謂託青等勝解作不相間雜。
名無間
二由廣大
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無邊
名廣大
大德說曰。
所緣竟廣。
無有間隙
名遍處
(又云)。
從淨解脫後四勝處
從此前八遍。
此中解脫
唯於所緣
總取淨相。
未能分別青黃赤白
後四勝處
雖能分別青黃赤白
而未能作無邊行相
前四遍處
非唯分別青黃赤白
而亦能作無邊行相
謂觀青等
一一無邊
復思等為何所依。
知依大種
故次觀地
等。
一一無邊
復思此所覺色。
由何廣大
知由虗空
次起空無邊處。
復思此能覺。
誰為所依。
知依廣識。
復起無邊處。
此所依識。
無別所依。
故更不立上
遍處(論文云)。
解脫勝處遍處
有何差別
答名即差
別(可知)。
復次下品善根解脫
中品善根名勝處。
上品
善根遍處等。
如彼廣解
自言有道者
古師依成論十一。
定具者不然
此中意
明成大妄語
答言持戒餘食知量
減損睡眠
豈成大
妄。
故依舍利毗曇解者為正。
或有疏本闕者。
前出
疏本。
宜寫足之也(次當配釋)。
成論二十一。
遍釋其相。
彼論
初五。
定具品中。
名者
章中不次
彼(論云)七具善信解。
八具行者分。
餘同章中也。
一清持戒者。
論曰。
云何名淨持戒
答若行者
心。
不樂為惡。
非謂後世惡名等。
名淨持戒
又說
戒為平地
能觀四諦
法應爾。
若無持戒
則無禪定
猶如治病
藥法所須。
如是治煩惱病。
若無持戒
則法
不具
二得善知識者。
論云。
問曰。
何故但說善知識耶。
答經
中說
阿難問佛。
我曰安座一處
如是念。
善知識
則為得道因緣也。
佛言莫作是語。
善知識者。
則為
得道具足因緣
所以者何。
老病病死眾生
得我
善知識
則皆解脫
三守根門者。
論云。
行者不可閇目不視。
但應一心
正念現前(此即根律儀)。
四飲知量者。
論云。
問曰。
飲食何為量。
答曰。
隨能
濟身
若食不增冷熱等身病。
貪恚等心病
是則應食。
五損於睡眠者。
論云。
睡眠強來。
云何除遣。
行者
見得人身
諸根具足
得俱佛法
能別好醜
為甚難。
今不求度。
何當得脫
勤精進。
以除睡眠
六具善覺者。
論云。
若人雖不睡眠
而起不善覺
謂欲覺。
瞋覺。
惱覺。
親里覺。
國土覺。
不死覺。
利他
等。
寧當睡眠
勿起此等不善覺者。
於非親里中。
得利
其實安樂
行布施。
不應如是覺。
以故
不以念故令他得樂。
俱自以此壞亂定心
利少
過多故。
七具善信解。
論云。
行者若能好樂泥洹
憎惡生死
善信解。
八具行者分。
論云。
如經中說
五行者分。
一謂有信
諦寶。
無疑悔。
不謟曲。
質直心。
是則易度如人
向醫具說病狀
則易救療
三少病。
若多疾病
則妨行
道。
精進
求道故常勤精進。
智慧
以有智故
果。
此第七八。
疏中翻倒也。
九具解脫處。
論云。
五解脫處。
一者佛及尊勝比丘
說法
其所聞。
則能通達語言義趣
通達故。
歡喜
故身猗。
身猗故受樂
受樂則心攝。
是初觸解
脫。
二者善諷誦經。
三者為他說法
四者獨處思量
法。
五者善取定相。
九相等。
如上說(取定相者
先至塚間。
取青
瘀等相明在心
還至住處一心等想)。
五之中。
前三顯聞慧。
第四思
慧。
第五脩慧也。
能生解脫之處。
處是生長門也。
如瑜
伽第十四。
應知。
無障者。
三障
若離諸障。
則堪受道。
十一不著者
不著此岸彼岸
木淡中流
此岸謂內六
入。
彼岸謂外六入
中流謂貪喜等。
次述正義
舍利阿毗曇
解十一支道者
問寧
此論。
與律相應
答今推律。
此律是法藏部。
如上分部
中略辨說
然佛滅後。
三百年餘
犢子法上
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五部
皆弘舍利弗阿毗
曇。
部執疏及智度第二說。
法藏部。
雖無文說
云弘此論。
此部亦是三百年後興於世。
舍利既是
法輪大將
諸部欽重
何所復疑。
故集律時。
同論說。
又此律說。
又五百結。
智度第八云。
犢子部。
說五百
纏。
故示義同犢子部義。
故所弘論
應是同。
又准僧
祇。
四大妄戒。
三法數增至十。
其中亦有四念處
等。
五解脫處。
六出界。
六念
六通
九想。
九次第定。
十無
學等相。
亦似同舍利弗論十一支道也。
若准真諦
執疏說。
四分即是法上部。
舊雲律師等亦云。
此律
是法敦部。
其是一也。
准即正弘舍利弗論。
以此推徵。
故依舍利弗論。
以為正義
崇云
古舊取成論十一
定具。
或依舍利阿毗曇
取十一種集數法門
此等
並非。
今解。
謂是逆觀十二緣起
老死支由生故有。
乃至行支由無明有。
不應復責最初無明以誰為因。
故但十一。
(乃至)此解順理不違法相
往哲不識此文。
作異釋。
拾遺抄云。
斯等皆欲配數相當。
不究尋是
非道理。
然十一支道。
義旨全殊。
謂是逆觀十二緣起
等。
今詳。
若言逆觀十一。
何因不說順觀十二。
竊尋經
論。
大小乘宗。
逆順觀法
總十餘門。
或有逆觀五支
十六。
或復十一。
或觀十二。
寧知逆觀十二緣起即為
正義
破云
斯等並欲配數相當等者。
今尋崇釋。
是以其支名相似。
若支名同
即是正義
今應示彼多
十一支。
且婆沙八十云。
四靜慮支。
名有十八。
實體
一。
俱舍二十八亦同此說。
又婆沙九十六云。
尊者
羅達多。
如是說。
世尊有時一支道。
有時說二。
有時說三十七。
即三十七菩提分法(即准此中。
復有一種
十一
支道也)。
又云。
菩提分法
名有三十七。
實體有幾耶。
實體有十一。
或十二。
上偈序中巳述其義。
俱舍二
十五亦云。
毗婆師說有十一。
上來既有多十一支。
理定知逆觀為正。
尋諸觀門。
有無量。
此戒理合
法寬多。
妄語時。
容說故。
何意要使取少遮多。
取逆觀。
令義不足
故依舍利弗論。
深契正理
方圓
備耳。
舍利弗論十一支中云有六念
豈稱六念
犯夷𠎝。
僧祇文中
說有六念
良以修定
若心沈蹙。
欲䇿令欣。
故脩六念也。
或在散位
或在定中。
六念
俱無失。
瑜伽十四。
分判六念
前三名為歸依具足
後三名為得證具足
如彼廣說(次當釋疏)。
十一支道者
名應云
趣向涅槃名之為道
支分
故支道。
支道不同。
有十一數。
故云十一支道也。
彼論十三十四兩卷
釋十一支道。
不可具敘
今略逐難屬當而巳。
向道者
向苦道難行
向苦道速行。
樂道難行
樂道速行。
婆沙九十三。
四通行。
一苦遲通行
二苦
通行
三樂通行
四樂通行
謂未至定靜慮
三無色定。
鈍根所有聖道
名苦遲通行
即此
諸地諸利根所有聖道
名苦速通行
四根靜慮
鈍根所有聖道
名樂遲通行
即此諸地諸利根
所有聖道
名樂速通行
何故名通行
通行是何義。
答能正通達趣向涅槃
通行義。
分無色。
難成辦
故。
起聖道說名為苦。
根本靜慮
易成辦故。
起聖
道說為樂
鈍根者所起聖道。
不能速趣究竟涅槃
故說名遲。
利根者。
起聖道。
疾趣涅槃
故說名速。
四修定者
一者脩定
親近脩學
現世樂。
二者
得知見。
三者得慧分。
四者得漏盡
多脩亦爾。
世樂
者。
比丘離欲惡不善法
乃至四禪
得知見者。
比丘善取明相。
若晝若夜。
心開悟。
不䨱盖心。
得慧
分者。
比丘知受想覺。
若生若住若滅。
漏盡者。
五陰集。
五陰滅。
(述曰)此中意顯四禪方便
天眼方便
初果方便
漏盡方便
以立四脩。
謂欲離故見生死過。
入聖中初勝後極。
故立四脩也。
四斷者。
戒斷。
微護斷。
脩斷。
知緣斷。
戒斷者。
防護
根。
微護斷者。
分別身青瘀膖脹等。
善取其相。
是微
護斷。
脩斷者。
七覺分
離欲無染
知緣斷者。
比丘
如是思。
身不善行
意亦爾。
三惡行。
脩三善行
(述曰)
瑜伽二十九。
四正斷中。
分為四斷
一律儀斷(謂〔花〕巳生
惡法
律儀斷。
即此戒斷也)。
斷斷(於未生惡。
為令不現行
故修斷斷
即此文中〔節〕四知緣斷
也)。
防護斷(於巳生善
修令不妄。
即此文微護斷也)。
瑜伽六十六。
復以
四正斷。
四種脩。
一者得脩。
謂未生善法令生。
即是
脩斷。
二者習脩。
即巳生善令增。
即當防護斷。
三除
脩。
即巳生惡令其斷滅
義當律儀斷。
四對治脩。
即未
生惡令不生。
謂即斷斷也。
今釋此文大意者。
律儀
者。
謂根律儀
於生巳惡。
速起正念及以正知。
守護
門。
為戒斷。
非謂身語表無表戒。
此伹伏現行也。
微諸者。
防護力微。
未能永斷煩惱種子
但於不淨
等。
巳生少分善根
脩令增廣
微護貪心
不令現行
微護斷。
言脩斷者。
生善七覺支等。
欲令現起。
入現觀。
名脩斷
此意將入現觀。
七覺支。
不同
婆多覺支負在脩道位也。
言知緣斷者。
謂以聖道
所緣四聖諦理。
令未生滅種永更不生。
知經
斷。
四種皆名斷者。
斷障也。
五解脫入者。
第十四釋云。
五解脫處者(同前定具。
中成論說也)。
五出界者。
彼論第七卷釋。
比丘念欲時心不向。
出時善調善脩心。
是名出欲界
復次嗔恚時心不
向。
念不嗔恚
善調善脩心。
是名出嗔恚界。
念害時心
不向。
念不害善調善脩心。
是名出害界。
念色時心不
向。
無色善調善脩心。
是名出色界。
自身心不向。
自身滅。
善調善脩心。
是名出身界。
瑜伽第十四。
約斷三界煩惱
五出界。
彼云。
觀行者有五種
作意
能令三界煩惱永斷。
究竟決定
廣說如彼。
云。
於欲無欲。
自試觀察
若或未斷。
心臨趣入。
若巳斷
訖。
任運棄捨
恚害等准知。
中前三出欲界
四出
色界
第五無色界
由此應知。
出欲色界
顯有學人
或通凡失。
無色界
局是無學
然基法師云。
凡夫
學。
學觀出離
非能出離
今作五觀
無學人。
巳能出
離。
順出離觀
故不說凡夫有學也。
今詳。
法師不尋
瑜伽第十四。
直見瑜伽第十一文。
懸作此釋。
故違
下文也。
具如瑜伽注釋
五觀定者
觀足至頂乃至薄皮。
皆是不淨
是名初入
定觀。
不觀皮血肉骨。
但觀人識。
識住此世。
亦住他世。
名第三入定觀。
乃至復觀人識不住此世。
而住他
世(言乃至者。
謂以觀人骨也。
等為加行
復唯觀識)。
是第四入定觀。
乃至觀識
不住此世。
不住他世。
第五入定觀。
(乃至言准前應知)今
略述意。
如婆沙第四十。
名五現見等至。
彼意。
二觀
法。
異生聖者皆得。
第三是預流一來所有
第四不
所有
第五羅漢所有
世尊五說無上
瑜伽
二。
名五現見三摩鉢底(此翻為等至也)。
意說
五種皆是巳見
諦者所有
名現見
謂現見諦理巳後。
而脩此觀。
受因名也。
婆沙意說
現見。
現謂由眼見色。
引生此觀。
故云現見。
三觀識亦由見色展轉引生。
名現見
瑜伽不同也。
於此五中
若是羅漢作觀者。
初二隨
應通自身他身不淨
三觀預流一來身中識法俱
二世
謂住現所居世。
應更受生
及亦應往二界
生。
故云此世他世也。
四觀不還人身中識法。
唯往
他世。
五觀羅漢一切生書
大分為知不淨無常
也(餘人起觀
准此應知。
廣如瑜伽注釋)。
五生解脫法者。
不淨想。
不淨想。
無常想。
世間
可樂想。
死想。
如是五法法。
親近多脩。
得解脫。
今詳。
前二離欲界染。
而觀欲界身食二相
以為不淨
除婬愛并段食貪。
次脩聖道
無常行。
入見道。
觀色界為不可樂
色界染。
而諸愚夫三禪樂。
可猒
故不可樂
復觀無色復長壽
而必歸無。
無色染。
由此五種三界染。
云生解脫法也。
六向者。
應言六空。
傳寫論者。
錯為向字也。
前第十三
卷列名中。
六向
此第十四釋云。
六空者。
如空三昧
說。
即前第十三卷釋空三昧云。
空外內外空。
大空第一義空。
(述曰)略辨相者
內空除遣緣內六處
貪也。
內外雙遣也。
空空遣前空相也。
涅槃意說
空及
空性也。
大空三千世界大相也。
涅槃十六釋。
大空
者般婆羅蜜。
是名大空
即約空慧名空也。
第一義
空除遣執第一義相也。
廣解空義
如大般若五十一
釋二十空。
四百八十八釋十六空。
涅槃十六釋十一
空。
智度論四十六釋十八空。
瑜伽七十七。
深密
三。
同釋十七空。
不可繁敘。
廣如瑜伽注釋
六出界者。
七卷意說
四無量出欲。
恚害不樂界(此意
欲界
四種治性)。
無相出相界(謂一切有相相)。
我慢
疑惑
界。
總述意者
初四有漏
後二無漏
無漏之中。
無相
摩地。
學人亦得。
我慢者就勝。
空解脫門。
理實亦
通三解脫門。
無學人得。
亦如瑜伽注釋
疑惑者。
見道時。
斷非想疑。
得解脫。
并昔合說
也。
瑜伽十一云。
復有六種順出界。
如經廣說。
(乃至)慈對
治恚。
無損行轉故。
對治害。
為除他苦勝樂行轉故
(謂與眾生樂行解心也。
餘皆准此)。
喜治不樂。
於他樂事隨喜行轉故。
捨治貪恚。
俱捨行轉故(大乘無量
雙治貪恚。
小宗伹治貪)。
無相對治
一切眾相
相違故。
若離我慢
自解脫。
或所證中。
無疑惑故。
(乃至)前之四種
住所攝。
第五第六聖住
所攝。
今詳。
瑜伽下文第十四云。
三處脩行者難
超越
一者超越欲貪恚害不樂所攝下界。
二者超
一切行行相現。
三者超越有頂。
為超此三。
五六出
界。
廣說如彼。
超前四立四無量。
治下欲界
為超第
五一切眾相
無相三摩地
為超第六立斷我慢
人。
即第十一文云
觀察聖住得道理。
建立無相
觀察
究竟正道理故。
建立第六
此意說言
得無相理故。
無相三摩地
顯初見道即通有學。
故言得道理也。
後盡惑時。
建立第六
故云究竟
即顯無學也。
無學
我慢
顯得空解脫門也。
答言
三三摩地。
通有學
無學
若言三解脫門。
唯論無學
以其有學未永解脫
故不立為解脫門也。
准此前四超越欲界
即不還人。
亦通凡夫
第五無相
顯見道。
理亦得通四向四果
第六唯是無學人。
不同基法師總判為無。
學者不審
尋文故也。
廣如瑜伽注釋
明分法者。
不淨想。
無常想。
苦想。
無想
世間不可
樂想。
死想。
釋義准前五生解脫法。
六悅因法者。
如比丘悅巳心喜。
喜巳得身除。
除巳
樂。
受樂心定
心定如實知見
是名六因法(身除
者。
麤重顯得輕安也。
餘經論中云〔輕〕安。
是也)。
意說
㝡初持戒故。
自思無
過。
心生喜悅
漸次引起定心
進入見道
如實
見。
初之一種
即是因。
後之五種
所生
總名
因也。
六無喜正覺者。
七覺支除喜覺支也此意
第三
靜慮巳上起覺支時。
須除喜支。
以彼地中無喜根故。
若依有宗
未至定中。
亦須除喜。
大乘
未至定中。
亦有
喜樂也。
七想者。
世尊說。
七想親近
大功德。
甘露門
不淨想(餘六同前。
明分釋義
應准前而知)。
七定因緣法者。
正見
正思惟。
正語
正業
正命
正精
進。
正念。
集異門論。
名為七定具。
此意說。
以七為因緣。
能生定體也。
瑜伽十一釋。
有因有具。
聖正三摩地
云。
七道支。
與聖正三摩地
為因為具。
正見
思惟
業命三。
五道支。
與定為因也。
精進
正念。
此三
為謂。
正見一種能為因。
能為具也。
今言七定
緣者。
五因三緣也。
瑜伽應知。
此總意者
創生
見。
生死過患
復思居家迫迮
次即出家受將
禁戒
正語業及正命也。
從此巳後。
復起聞思。
正見
發正精進及以正念。
入定心。
言聖正三摩地者。
善故名聖
無漏名聖
即通有漏
無漏定也。
廣說如瑜伽論。
具如瑜伽注釋
章云。
八解
脫入者。
論中言八解入勝入也。
即是解脫勝處
兩法門也。
九滅者。
若入初禪
語言判滅(尋伺能起。
語言
名語言行
靜慮中。
有尋。
有伺。
即是定心相應無欲恚〔等〕。
出離善尋伺也。
此善尋伺。
能滅欲界欲。
應恚害等。
故云滅也)。
二禪
覺觀判滅(第二禪中。
全無尋伺故也)。
入第三禪善判滅(第三禪。
離喜妙樂
也)。
入第四禪
出入息判滅。
若入空處色相判滅。
若入
識處空處判滅。
若入無所有處識處判滅。
若入非想
非非想處。
無所有處判滅。
入滅盡定受想判滅。
名九滅
九次定者(四禪四無色及滅盡定)。
九想者(於前七想。
斷想離想也)。
釋義准前。
然斷與離。
意顯滅諦。
離欲界繫。
名之為斷。
色界繫。
名之為離。
無色繫。
名之為滅。
今由脩前不淨想等。
離染道時。
或證下之
二界釋滅故。
故加斷離二想也。
問若修死想離無色
染。
何故但證下二界滅。
答死想具有加行究竟
或未
究竟
故未能證無色釋滅也(若順瑜伽二十七。
見道所得一切行道斷。
名為
斷界。
修道所斷一切行斷。
離欲界。
一切依滅界。
應准知。
即是涅槃也)。
十相者。
即九想外加滅想也。
義准前知
瑜伽第二十。
婆沙百六十六。
百六十七。
廣釋十相
前來且據一切
釋之。
後有一切無常苦無我及死想。
顯聖道(死想究竟
即是無明)。
不淨猒世可樂
顯聖道。
加行斷離滅三。
顯道果。
復約一切
辨轉隨轉。
十相三想是轉。
七是隨轉。
且如不淨想轉之時。
四想隨轉。
謂世不樂
斷離滅。
其義云何
修行者先往塚間。
死屍
青瘀。
乃至鏁連接。
取此相巳。
至一近處
閉目諦思
若不明了往觀之。
既善取巳。
疾還所止
調滑身心
離諸蓋。
取先外相
以方巳身。
謂我此身具有如前諸
不淨相。
因於足骨。
以柱踝骨
乃至髑髏
㝡後繫念
眉間
即從眉間
入身念處。
次第乃至入法念處。
復若樂廣觀察者。
却從眉間
次第乃至却觀足骨。
次第或觀一具
二具三具。
一床一房
次第觀至海
際。
周迊遍滿
皆是白骨
從此漸略。
乃至還來
却觀眉
間。
至此觀察不淨想巳。
作是思惟
生死諸行
何可欣
樂。
爾時便於三界諸行
都不貪樂
由此先脩世不可
樂。
亦得圓滿
由不樂故。
欣樂涅槃
故先所脩斷離
滅想。
皆得圓滿
次辨食猒。
想轉之時。
亦四隨轉。
其數
同前
脩行者。
起猒食時
觀手中食
知從糓等。
糓等
復從田中種子
種子復從泥土糞穢
展轉從不
而生。
誰有智者
於中貪着
乞食時。
晨朝澡漱嚼楊
枝時。
水作尿想。
楊枝作指骨想。
着衣聚落時。
衣作
濕人波想。
腰縉作人膓想。
鉢作髑髏想。
錫杖脛骨
想。
於道見礫石作骨想。
聚落城壁
塚墓想。
男女等。
作骨鏁想。
乞食得解餅。
作人肚想。
若[麨]作
骨粖想。
得鹽作人齒想。
得飯蛆虫想。
得飯作人
髮想
羮臛作下汁想。
得乳作人腦想。
得蘇蜜作人
脂想。
得魚及肉作人肉想。
得飯作人血想。
得歡喜丸
作乾糞想。
若僧中食
得淨草作死髮想
坐床作骨
聚想。
所得餘食如前廣說。
何須飲食等。
不淨
想。
答應作是思。
無如生死
由於不淨作淨想。
輪迴
五趣
今欲違彼趣涅槃樂故。
復次勿令生淨想故增
貪心
鄣碍聖道
須生猒。
彼既猒巳。
生死諸行
欣樂
廣說如前。
次辨想轉時。
七想隨轉。
謂脩行者
觀察諸法念念生滅
彼於春時
見諸卉木生花生葉。
鮮榮紅紺。
妙寶色。
河池津液
魚鳥宣戲。
便作是念。
外物生。
彼入聚落
見諸男女
歌儛跳躍
飲食喜慶
前向之。
何故爾。
答曰。
此處生男生女。
便作是念。
內法生。
夏時後見花葉茂盛
河池汎溢。
復念外法
今已興盛
聚落巳。
見諸男女
擊皷吹貝。
歡笑雜沓
即前問之。
知有嫁聚。
便念此中內法興盛
復於秋時
葉皆黃悴。
河池漸滅。
便念外物今巳衰悴
彼入聚落
諸髮白。
枎杖而行。
身形曲僂
便念內法今巳衰老
復於冬時
霜風飄擊
葉皆在地
河池皆渴。
便念外法
今巳滅沒
彼入聚落
見諸男女
被髮搥胸。
問知此處
父母死喪
便念內法今巳復滅。
彼於內外
善取相巳。
其所調滑身心
脩於無想
謂如所見
無常相。
觀察內身
一期諸薀有爾許位。
諸蘊各異。
捨餘隨觀
一位諸薀。
前生後滅。
如是一歲一時一月
一晝一夜
展轉乃至㝡後剎那生。
剎那滅。
爾時即名加行
圓滿
從此無間能觀諸薀。
一剎生。
一剎滅。
爾時名為
死想圓滿
諸位即是死故。
彼觀是巳。
便作是念。
世尊所說諸行無常
為善說。
爾時先脩諸無常想。
皆得圓滿
復觀剎那逼迫故。
便念世尊所說苦想。
為善說。
即苦想滿。
不自在故。
世尊所說無我
為善說。
即無我滿。
不自在
於空行聚。
不生貪樂
便於三界不生樂着。
前脩不可樂而得圓滿
由不樂涅槃
如是廣說。
上來略敘婆沙解釋
樂廣
者。
應自披尋
十直法者。
即十無學人。
身中十無漏法。
攝為五薀
上受緣癈立中略巳辨訖。
十數中。
彼論釋諸十遍
處也。
十一解脫入者。
謂依四禪四無量前。
三無色心。
未解
得解脫。
乃至盡漏。
今詳。
四禪顯所依定。
四無量者
顯能離欲
前三無色無漏最後邊際也。
五分法身如受緣辨等知者
經論中。
名世俗
良以
俗智遍緣諸法。
立等名。
然此四智開法類為四諦
智。
對治故。
立法類智
所緣故。
四諦智。
二門
辨。
即成六智。
此六隨應。
攝盡無生并世俗智及以
心。
即十智也。
各有四法者。
自身遣使等易知。
遣使之中。
遣使故。
亦為四也。
亦可五法自兼使等四也。
望所稱說非類等者。
將實得道虗說根力覺竟。
語雖相類
得罪非類
如文可知
法想者。
應言勝法勝法想等也。
文言自言是業報因緣者。
如下下文
好比正憶五
百劫事。
十律第二
是人前身無想天命終。
來生
間。
無想天上受五百劫。
隨心想說不犯
上來初篇巳說。
然戒本中云。
不得共住如前後亦如
是等者。
瑤云。
謂未犯前。
以人淨故。
得於二種法中
住。
一往犯。
不得如昔與比丘住。
故云如前。
若更重
犯。
不預前共住之例。
故云後亦等。
又云。
昔未具位
不預僧流。
今犯如昔。
故云如前。
復遮重犯
故云後亦。
崇義同此也。
今詳。
若曾未犯。
望前與後。
共住義成
者若犯。
前共義斷
後共更無。
故云不得
前後亦如
是。
多論第一
重犯夷吉。
更無道器破故
古來共引
此律中夷重重犯。
如尼觸戒一一觸一一夷。
今詳。
是深防。
轉根罪滅。
何得相類
若犯尼中後四。
其義可
然。
若犯四重
應准論斷也。
●巳下第二篇
二謗自在教人
彼我同犯
斯亦應言。
教人不同
也。
何以然者。
定標名。
汝謗某甲
可說同犯
若但汎
教。
汝宜謗人。
應不同犯
媒等亦應爾。
結殘提時不時不得事氏者。
調達殘破僧未就也。
如觸等二者。
一觸
二漏失也。
緣具者。
教人謗他。
損境事成。
即是緣具八緣也。
若論
懺罪。
要須自為業累方遣。
當使他緣。
不具律文
懺法脩威儀故也。
家戒種類者。
如緣中溉灌壞地等也。
四餘之戒等妄語種類者。
此第四位中。
三諫二謗也。
品別階降巳如上辨者。
律師作持止犯。
於此中明
也。
多緣多力者。
假藉多緣多力也。
眾行法者。
犯巳壞行。
於僧用中
非全淨因也。
事和者。
羯磨名曰事和也
事和為門。
約以辨遮。
情和
釋可知。
壞時者。
時人住敬心也。
漏失
誹謗者。
多論第三云。
世人外道
當言沙門釋子
淨行
與俗無異
生天龍善神信心者。
多云
若作此事。
雖復私屏。
天龍
善神。
一切見之。
闕此境緣者。
若將正道
闕此非道境緣也。
緣文三如常者。
一佛住處
二至損瘦來犯違緣。
近緣也。
為非因者。
非樂因也。
文言正法中說欲除者。
集諦斷也。
說慢者。
於苦諦
中持我起慢也。
滅除渴愛斷諸結使者
顯道諦也。
盡等者。
滅諦也。
乱意眼有五過者。
五分第二云。
散乱心眠犯吉。
論十二云。
佛告諸比丘。
洗浴意欲眠。
當作是念。
髮未燥當起。
若夜亦應知時。
月至某處當起。
若星至
某處。
念佛為初。
十善中。
隨心所念。
有人引見論十
二。
有四種。
於此義中。
全成無用
不錄之也。
第五云。
夢者虛妄不實
若夢真實
於我法中
脩梵
行者
無有解脫
一切夢皆不真實
諸脩梵行者。
法中得盡苦除。
祇等亦同可知者。
祇有七色
蘇油青黃白也
十色
於祇七外加紅黑蜜三也。
十律五色
青黃
白薄也。
青者輪王輪王受職太子等也。
彼經所說等者。
外道計也。
婆羅門出家等者。
外道故也。
心心所法領納苦樂者。
依於有心心所
受苦
樂。
安危同故也。
第六若於內色下舉第四第五者。
謂舉前四五兩段
文也。
覺云。
應言舉第三第四者好。
言四五者錯。
下准
應知。
云疏云三千三百者錯。
第三錯。
第三錯。
互成五十句。
不約情十一事說。
直爾內色第六
六三十。
更有三百句。
合有三千六百。
今詳不然
無有
出精不情者期。
為樂故。
豈非情期
故疏巳足不。
更加也。
教人亦三者。
一比丘教尼。
二教二。
一教餘人。
見論
二云。
體有情。
唯除髮爪
燥皮無精。
若精離本處。
至道至道
及出及至餘一蠅。
僧殘罪。
久中夢中等者。
見論云。
比丘心想而眠。
先作方便
脚狹手握。
作想而眠。
夜夢精出。
得殘罪(准此不開夢也。
不先方便
作想
可如文說也)。
若以欲想出不淨者
見云。
比丘欲起。
而捉
女人精出。
無罪
何以故。
婬事得吉
若至境界夷。
若觸女身或抱或摩精出。
不犯
摩觸故得殘。
文言
見好色者。
善見云。
或見女根根起。
視精出不犯殘。
得吉
若見巳。
動根精出。
得殘(共女人坐亦准此)俱驅文中
不作出意
足知犯不也。
摩觸
息婬疑者。
多云
人見不謂直捉而巳等。
女異男等者。
簡異男也。
通道俗親疎廣可知者。
第五云。
女人者。
母姉
妹。
親里親里
若大若小
在家出家
見十二云。
以念
故觸母身。
突吉羅。
姉妹如是
何以故。
女人是出
家人怨家
若母溺水中。
不得以手勞取。
若有智慧
丘。
船接取。
竹木繩杖乃至袈裟
若母捉袈裟
丘以相牽袈裟而巳。
若至岸。
怖畏
應向母言。
檀越
莫畏。
一切無常
今巳得活
何足追怖。
若母因此溺勢
遂死。
比丘得以手捉殯𣫍。
無罪
不得棄擲
若母於泥
井中如是
第五云。
女人水中
哀苦聲。
比丘救者。
比丘作虵想捉出。
不犯
若授竹木繩牽出。
不犯
比丘言知汝雖苦。
任宿命者。
無罪
(又云)母姉
親里等文別。
相見歡喜
抱捉比丘
比丘當正念住。
若有異心者。
殘。
非畜各四者。
變作畜女。
來替作男等三。
准前應釋。
五十四者。
至下釋文
其義自顯也。
九十亦爾。
觸若
得殘。
不名鄰。
名重
非重因故。
盜五得四鄰重。
是因
非因別。
隣不隣殊。
故此問答非理也。
理實擬婬觸但
罪。
本疑盜四得四果
非方便也。
內外境別者。
身內起染。
身外不同也。
再盜不滿相續成盜者。
下文雖爾。
非盡理說
同一
主。
盜心未息
可言相續
同一主一一息
縱滿百千。
不犯重。
故亦不定
辭文三者。
初俗女。
二僧
三佛。
俗女初一往宜呵。
顯巳呵意。
多論第三
婬欲偏多。
問若欲心多。
不作
大事破戒
答此人根熟
應得漏盡
應度舍衛城
中。
具足千家
正少一人
是故不作大事
女人何以
來看。
一以世間多事
多諸忩務。
出家人住處
寂靜
安樂故。
二親善知識欲聞法故。
三眾僧房中。
種種
嚴飾彩畵床㯓臥具
觸目可樂
是故來看。
何故正食
後來
又言不必通一疑故
又云。
俗人食前多事
多緣。
或作飲食
處分奴婢
隨緣巳。
然後相隨
登山
遊澤。
或詣僧房
云為聞法故。
若食前來
比丘乞食
不在僧坊故。
女人何以入房
答謂出家人
斷欲清
淨。
信故隨入。
問曰。
何故有默有不默者。
有云。
心多
默然
欲心少者不默。
有云。
知識默然
知識
者不默。
又云。
人性不同
有樂覆罪過默然
不樂藏
過者不默。
有云。
無有父母兄弟夫聟兒女
無所畏難
故默。
畏難故不嘿。
十誦第三云。
不喜者。
即出房外
諸比丘言。
大德
法應爾耶。
種種可巳。
諸比種種
因緣
眾女說法
作禮還去
多云
說法者。
為說
佛法眾僧是良祐福田
可信可敬
莫以小緣故自破
善根
又云。
讚歎迦留陀夷種種功德
當得漏盡
度千
作大利盡。
見小自失敬也。
如上婬戒中說者。
睡眠新死少分壞等。
亦准調部
文。
故作此釋。
下文云。
比丘與死女身未壞者。
身相
觸。
多不壞者。
身相觸。
佛並言殘。
半壞多壞者
不以有智未命終等者。
露坐戒云。
人女者有智命
不斷(此即不用彼也)。
髮髮相觸等。
如見論。
若身觸髮
即犯
殘也。
既五六雙明此二豈可復得是雙者。
此後文吉
六句
例難古師無文妄立初句為雙也。
謂昔覆律師
云。
若女來觸有四句。
一動身受樂(此是雙句)。
二不動身受
樂。
二句得殘。
復有二句
一動身不受樂
二不動身
受樂
此二不樂。
故犯罪。
比丘有染心。
發心觸女。
四句皆殘。
律文出女來二殘。
二句
并比丘往
四句僧殘
此六並略。
今師意云。
下吉羅中。
律文六句
一樂
二不樂(此名〔五〕位句也)。
三不受樂動身
四不動身受
(此二名交絡句)。
五不受樂不動身
六受動身(此二名雙頭
亦名雙明句
也)。
章中先敘三四交結
五六雙頭
後方敘其初二立
位。
乘即難云。
文既五六。
巳是雙明
此初二句。
豈可
得是其雙句。
此難意云。
殘中初句。
若許是雙。
吉中初
二。
應是雙。
若吉初二許是雙者五六也雙。
豈容初
二復得是雙。
此反難記。
順成云。
故知初二立位等。
如章廣說。
順成
意云。
准吉六句
以釋此中。
故云今
解此中等也。
謂女觸比丘文中初句。
義當吉中第
立位。
直言受樂也。
文中次句。
義當吉中第六雙句。
身受樂也。
理應准吉第四交句云。
不動身受樂。
今此
殘中應有之。
由此殘中即成三句
廣釋如章。
乃至
為十八句也。
問吉中六句
何意但准三受樂句
而不
明彼三不樂句
章中釋云。
此是殘位。
不須不受樂
也。
下八亦爾者
今詳不然
若提捺等。
容不動身
儻逆摩
等。
云何不動。
故隨所應。
更須除之。
各立位四者。
女來二句比丘二句
故四也。
餘皆准
此。
本作重意此三位但(乃至)如媒三位等者。
本自身。
擬犯婬過而觸女者。
有衣等位
未成重來
一類罪。
不分吉等三罪也。
如媒亦有吉簡殘位。
而若擬
婬欲過失為身媒者。
亦皆罪。
不分罪。
不分
吉殘等之別也。
云若女人足禮者。
語言
小遠住。
或時齒舌
令痛。
不令女人細滑
(又云)與女共床。
威儀欲心
越。
動床不相(一切木石等。
准此)。
若女擔重不能上肩
比丘扶。
不應扶。
應教男子女人佑扶。
若無餘人。
應舉高處
令其就擔。
(又云)共行水中。
比丘在後
蹴水灒女人威儀
若有欲心越。
欲心蹴水着人
(又云)乞食時。
端正女人比丘食。
見巳起欲想者。
放鉢着地
令餘人授。
(又云)使道巷中與女相逢。
比丘
住。
若競行非威儀
欲心乃至觸殘。
女人足下
有無者。
女人捉足。
有境無心
無前方便心也。
衣鉢等。
有心無境。
衣等不是觸境故。
戲笑相觸者。
無染心而因戲笑誤觸也。
鹿語
五分一切天神知我心者。
意說天神知我心。
從汝乞願。
此律即是教他作願。
理准五分義釋之。
是全同也。
如消蘇等者。
下文女人消蘇形露。
比丘見巳言。
消蘇。
彼言大德我消蘇。
佛言。
不了
(又云)時有着赤
女人形露。
見巳語言
汝著赤衣
(乃至)不了
(述曰)比
意欲名彼女形。
為消蘇等。
然不了了
彼若了
知。
即得殘也。
然今三藏法云
葉薄即是方正
男女交會之事。
不遜語也。
古來譯為鹿惡語戒。
罵語等。
亦是其鹿。
究尋道理
未犯斯戒。
若的不遜
不軌言。
方犯此戒。
縱言交會
非鄙惡収。
梵本中。
諱葉薄
遂言葉縛。
葉縛此云糠
雖言葉縛。
意言
薄。
欲使聽後無羞愧也。
今詳。
此宗定不同彼。
文中
云。
若現如相。
豈得陳說不遜語耶。
約葉者。
謂隨一一語葉結也。
○媒嫁戒
具緣中。
計理不用顯事了了也。
祇律十七二十念為一瞬等。
若如娑沙百三十六云。
百二十剎那成一怛剎那
六十怛剎那臘縛
此有
七千二百剎那
三十臘縛成一牟呼栗多
此有二百
一十六剎那
三十牟呼栗多一晝夜。
此有小二
不滿
六千五百十剎那
五蘊身。
一晝一夜經爾所
生滅無常
(又云)晝夜增減
一臘縛月。
則各一牟呼
多。
三十牟呼栗多一晝夜。
於中晝夜多少
四類
同。
增位極長。
不過十八。
減位極短。
唯有十二。
晝夜
位有十五。
謂羯底迦月白第八日晝夜停。
從此
巳後晝減增。
一臘縛。
至末迦始羅月白八日
有十六牟呼栗多
晝有十四(餘准可知
底月者。
八月也。
西方法。
黑先
白後
故知底迦白半者。
九月十五日也。
末伹始羅。
九月半巳後也。
黑白准前。
牟呼栗多者。
翻為須臾
也)。
四類不同者。
一年之中。
九月八日巳去。
一白夜增
三月八日巳去。
一向晝增。
三月八日九月八日
晝夜停故。
四類也。
俱舍十二頌云。
百二十剎那
一怛剎那
臘縛此云十。
此三十須臾
此三十晝夜
晝夜月。
十二月為年。
中半減夜。
(述曰)此薩婆宗義。
不可會同祇律也。
女人有二十種者。
列名中。
伹有十九。
准釋中間放去
婢也。
成前四事者。
破云
理應言於一念須臾中成
二事也。
今詳疏意云。
上二據長時作夫婦事。
下二
暫時作夫婦事
故成四事也。
四句
初句皆是三時俱自。
第二並是前二自後
使。
第三並是中間使兩頭自。
四並前一自後
使也。
語書相參四句
並是前一語。
兩書也(餘句准此)。
或一法或二法相參作六十四句者。
謂語書即相各
為十六。
即六十四也。
今欲辨釋
且依疏義
廣演其文。
方明是非也。
且廣演者。
諸十六中。
初四即是一法
作。
餘之三四即二法作。
故云或一法或二法相參也。
且語為頭為十六者。
純語一四。
語書一四。
文巳廣出
也。
語即一四。
相一四。
文俱略云。
指即現相
如是
也。
次書為頭十六句者。
純書一四。
書印一四。
文中
出。
相一四。
書語一四。
略出也。
餘兩十六並文略
出也。
中廣出。
初十六訖。
三箇十六。
但言餘三各
爾也。
次辨三法相參
章云。
四十八句者。
謂語書印相各作
十二。
故四十八。
然今現文但有十六句也。
初十
者。
語書印為一四(文廣出也)。
語書相為一四(文中廣出一句
三略
也)。
上合初位十二句訖
次第二位十二句者。
書印為一四(文廣一句
三句略出)。
書印
語為一四(文略無也)。
相語為一四(文略無也)。
次第三位十二
句者。
文並略無
一者相語
二者即相書
三者即語
書。
次第四位十二句者。
文亦並無。
一者相語書。
二者
相語即。
三者。
相書即。
章中釋後三箇十二云。
伹文一
四。
下之二四及餘二頭
悉略不辨者。
如向廣辨。
尋之
可見
次辨是非者。
問此諸句法
為據自使相參作之。
為據三時隨用何法相參作之。
為據三時尅用何法
相參作之。
為總據前三義作之。
設爾何失。
四俱有過
一者若據自使相參
但應一四。
更不應多。
二者若據
三時之中隨用何法相作者
即章中釋下之二四。
及餘二頭悉略。
不應道理
且如與使共詳議云。
我等
但於三法遍用。
不須尅定初時用語
中時用書。
後時
用即。
應如文三法參中十六巳足。
何須更辨下之二
四及餘二頭
若更辨者。
且如第二中第二四云。
即語三。
以為一四。
此與初位第一四中諸書即三為
四何別。
以其三法不局用時。
無別也。
如是准知。
二位中第三四句。
與初位中第二四同。
第三中第
一四句。
諸位中第一四句。
與初位中第三四同。
三位中第二四句。
第二第一四同。
第三中第
三四句。
第二第三四同。
四位中第二四句。
第三第一四同。
四位中第三四句。
第三位第
二四同。
故不應理也。
三者若據三時之中。
尅用何法
為諸句者。
謂初用語中必用晝夜
後定用即。
如是
轉。
為四十八。
雖理無違
何因一法二法參中。
不辨
時俱語為第一句。
前二後一書為第二句。
中間
前後書為第三句。
前一後二書為第四句
餘語即
等。
相參亦然
不爾耶。
而文一向純語為四。
初時
後二時書為第二四。
乃至語即相參亦然耶。
四者若
許據三義句法者。
一法二法之中。
前所四句
之法。
三法中法
復闕前說三時隨用十六句義。
但下之二四及下二頭略也。
據斯理趣
盖譯律者。
譯文
致義不足也。
始終互對其文甚多者。
崇云
數過四萬。
今詳。
但以計
顯德
而實推尋
應如前辨方盡理也。
計句多少
小事
任諸學者耳。
二位三文者。
一受語。
二聞語。
三不受語也。
各帶斯闕者。
本期一法二法三法相參作媒。
及至
時。
三時隨闕也。
乃至廣句者。
謂以一女始終互對。
本期擬媒。
至臨
時隨闕也。
媒嫁想者。
男女未通。
作巳通想。
和合是也
有人云。
夫婦巳與離書
還和合。
謂為無罪者是。
今詳。
此乃迷教而犯。
理應殘外更獲無知
何因望斷
過量房戒
四依
依樹下。
依糞掃衣。
乞食
腐爛藥。
若違初作
房得殘。
若違餘之三依。
長衣別眾展轉非時不受
等。
過七日藥。
並提也。
牒事相違
有主無主
有量不
量。
不得同入一翻羯磨也。
異語後惱僧。
前嫌後罵。
並同一戒也。
古首律師前房不處分是第二者。
自問言。
若爾
列文。
何以在先
答煞人戒中云。
煞畜提。
㝡初
下九
中。
方言初故。
此亦爾。
或三二一罪者。
雖犯後戒
然後戒中。
亦有不處分殘
妨難二吉。
隨事有無
故或三二一也。
然詳疏中。
作此
釋者。
白乞過量
不得存。
何名唯闕初緣也。
若闕第五應有者。
雙闕寄在第五心中辨。
六也。
末後二團者。
多論也。
鬼神村提吉者。
後戒斫樹得吉
對神勸忍者。
見論十五。
因斫樹故。
鬼子臂。
樹神
佛。
佛為說偈。
若人嗔心起。
譬如車奔逸。
車士制止
不足以為難。
人能制嗔心
此事㝡為難
樹神聞法。
須陀洹(神得道者
謂須會通也)。
十誦第十。
樹神云。
兒子幼少
八夜時。
寒風破竹
冰凍寒甚
我當於何安隱兒子
佛勑餘鬼。
汝當安止
諸鬼以佛語故。
即與住處
多論
第三
迦葉名多。
大辨之。
大富貴長所生故。
能捨大富貴高出家故。
三能行頭陀少欲知足大
法故。
四國王帝王龍鬼神多知多識供養故。
五捨
世間大利養小欲知足行乞故。
舍利弗目連。
成就
大智神通故。
成就大功德故。
名大迦葉
作房者多者。
第六云。
作五百私房也。
從鳥乞中。
僧祗第六云。
鳥集時。
比丘言。
汝釋軍多
鳥。
各乞一毛
我今須用
眾鳥少時無聲寂然。
不得
巳。
各拔一毛着地
晨朝復乞。
爾時眾鳥即便移去。
一宿
樂彼處。
尋復來還
比丘復與。
眾鳥念言。
沙門
奇異喜乞。
恐我不久定衣都盡。
段肉在地
能復飛。
如之何
便共議言。
等當去。
不復宜還。
和羅經。
五分第二偈云。
賢人不言乞。
言乞必不賢
默然不有求。
謂為大人
五耶四耶者。
五耶如智論二十二。
上婬戒中巳引。
耶者。
如智論第二
如上一卷疏釋比丘義中巳辨。
第六云屋高下量者。
邊壁一丈二尺
非謂無過量者。
古師云。
下開文中
容身屋。
但開
過量
亦須處分也。
一緣異或多者。
章中自釋
不淨食等。
或一者。
律師云。
三根謗是。
緣一業異或多者。
章云。
五過
房是。
亦如摩觸等。
或一者。
通云。
再盜滿五成一夷
是。
緣業俱同或多者。
有餘引伽論第十。
比丘大眾中。
嗔恚
手犯沙豆等。
諸比丘。
隨所着得爾所提。
覺云。
如本加行
虗誑心。
不應時心。
分離心。
毀辱心。
後發
一言
成口四過
謂所欺境及發一言並是一也。
言或
一者
一切戒中。
隨應即是
緣業俱異或多者。
作煞盜
等。
前後不同也。
或一者。
八事成重是。
今詳。
所言緣
業。
緣是增上。
理且應然
所言業者。
加行根本後起
是何業。
若言隨應皆說為業一咽多罪
加行心多
業。
而實咽者。
翻令是緣。
由此一緣思故
何得判為
一緣異也。
若言唯取根本業者。
再盜滿五。
應是
一。
何意復名緣一業異。
故此四句無異據。
五過
房言是緣一業異。
故此四句並無典據
五過房言
是緣一業異者。
不可一房為緣。
若據兩房
何非
二緣。
乃言緣一。
若言房事一名為緣一
何故不言
兩業造房。
業事是一。
名為業一。
前後兩房
許名緣一。
何妨兩業名為業名為業一。
同一罪相故。
須知乞不乞如下辨者。
下義門云。
順精加法別所
為故等也。
夷論即局謂作四位者。
母論第六
從無臘乃至九臘。
名下坐。
從十臘至十九臘。
是名中坐
從二十臘至
四十九臘。
是名上坐
過五十臘巳上。
國王長者出家
人所重。
是名耆舊長宿
心念三語者。
尊者云。
言對手。
若言三語
不攝諸有
一說者故。
下皆類此
二種分衣者。
古師云。
一時僧得。
非僧得。
尊者云。
今疏主。
時僧得者。
不須作法
即無二種
應言非時
中一檀越施物。
二者亡人物。
義同非時僧得。
還成
二種也。
七非者。
瞻波中。
七非義也。
自然大小此三各三者。
自然一者蘭若
拘盧舍
僧。
相傳言。
雜寶五里
俱舍明文
二十四指肘。
為弓量。
五百俱盧舍。
故依俱舍者好。
計有二里也。
二者可分別聚落
聚落集。
不可分聚落
疏主
云。
八樹間集。
即七十三步半。
不可分別。
依祇律立。
十律立也。
尊者云。
見論十七。
阿蘭若界者。
極小
方圓七槃陀羅
一槃陀羅
二十八肘。
若不同意者。
十八肘外。
得作往事(巳上論文)。
准此不同意者
即是
若有難集僧。
應加此一自然為四也。
長尺八。
六尺
為步。
合有五十八步四尺八寸
大界三者。
一人法二
同界。
二法同食別界。
三食法二同界。
小界三者。
一戒
場。
二難說戒
三難自恣(准尊者義。
十界也)。
大小二界各四者。
九界外。
加食同法別(前不取者。
此伹食同
作法和通
無別界體。
不解本界故)。
難受戒(前不取者。
主意云。
此界難用。
不知分齊故)。
四法現前
即人法處事也。
不在三小者。
說恣受戒
本為集僧。
結此三故也。
制所常行者。
癡狂本為說戒
說戒即是常行也。
餘二准知者
單白局大界者。
疏主羯磨疏中自解云。
如說恣德衣鉢異語觸惱白等。
通者易知。
如差威儀
師喚入眾戒師單白受懺白業是也
四通者。
如受
戒悔殘等類
四局者。
如滅擯學悔罪處所羯磨
作解念不癡及諸諫等。
以其違情行罸故。
僧眾諫勸
故。
並專大界也。
因起有無者。
有餘皆言。
羯磨中。
時到巳前。
所為
事。
有因起。
言無者。
反此應知。
若爾章云一切差人
無因起者。
威儀師
豈非是有
又此即應第七正
作法中論
何用此辨。
然疏主羯磨疏中自釋云。
無者
一切差人
以非自心但是眾遣故。
觀此釋意。
作法
前。
有事起。
依先有事作法者。
有因起。
所言無
者。
法前無事
卒爾而作。
無因起。
下章中。
亦言因
問答
即是上事
又云。
中第二牒因起也。
時到
即是因起。
何須言牒。
雖爾亦妨。
如差教授
即先問言。
誰能教授
單白之中。
文復牒入。
故有因緣也。
交治者。
為道治俗。
覆鉢也。
為俗治道
遮不至也。
互在眾集前後者。
如本集僧無為受戒
不妨前作
治罸等。
諸餘法事
或復受後。
亦作不遮也。
祇律第六
路遠雨雪
大寒大熱
白二差人
指授云。
僧巳示作
房處。
如是三說
非容等者。
使律云。
他界指授
先年指授也。
越年者。
祇云先年也。
㝡後泥治訖者。
章中問答可知
若准祇律。
作房疊塼。
一一得越等
亦可與造塔。
相似也。
有經亦同者。
一僧不處分過量二殘。
二僧不處分不
過量一殘。
二僧不處不過量一殘。
三僧處分過量
一殘。
古律本伹有第三
前二句。
今時律本多具
三句
故言同也。
房主得殘巧師得者。
疏意云。
文中言作者犯。
犯名中。
意含房主罪也。
次句准同。
疏意且然
而乘文
相也。
二句通結兩者。
不報中。
亦含不問
不問之中。
亦含不報也。
今詳。
此亦不順文相也。
後釋意云。
初自
作自犯。
二教人作犯。
此亦不順文相也。
以其文中
作者犯。
何意乃論自他之業。
不然也。
不如前解者。
今觀兩釋總非。
應作是說。
初三並結所
教正犯。
而起方便
有遠有近。
故容犯吉。
或復犯
不定
故總云犯也。
然能教人現前忍可
說有
不現。
不現不忍
全是無犯。
不定故闕而不結
初二
有差別者。
初句自案繩墨令人作。
次句教他案繩
及作。
不報結所教。
不問結能教也。
不犯中為僧作者
見論十三。
說戒溫室食堂
此作不為自巳住。
無罪善。
兼為自巳住。
僧伽婆尸沙。
多人住屋者。
見云。
二人三人作屋
一比丘一
沙彌
不犯
何以故。
人無一屋分故。
若數人分得一
屋分。
僧伽婆尸沙。
有主房戒
多論第三
闡陀者。
是佛異母弟。
優填王妹兒。
大高
族。
出家為道
伐樹者。
祇云與五百金錢
便安處。
作大房。
盡五百金錢
正得起基
起少墻壁
錢物巳盡。
復與五百金錢
墻壁竟。
安施戶牖
錢物復盡。
主人
生不信心
語心言。
阿闍梨出家人
用大房為。
用于
金錢
起樓閣。
作一房。
云何不足
尊者且還。
不能
復與。
有薩羅林樹
闡陀便斫持用成房。
母論第五
五種不得斫。
菩提樹
神樹
三路中大樹。
四尸
陀林中樹。
五尼拘陀樹。
佛塔僧伽藍壞。
水火
燒。
得斫四種
菩提樹
若斫得吉者。
威儀吉。
下壞
生戒
是此緣起
故令得提也。
飾宗義記第四末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