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一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
 第一卷目錄
 祥刑總部彙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炎帝神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顓頊高陽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后氏仲康一則
  〈湯一則 祖甲一則 帝辛三則〉
  武王一則 成王二則 穆王一則 平王一則
祥刑典第一卷
祥刑總部彙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始立秋官刑政
史記·補三皇本紀不載。
《路史後紀太昊伏羲氏靇龍時瑞,因以龍紀官。
師服者以龍名
六佐職而天地位,陰陽得乃明刑政修兵杖以威懷
通鑑前編外紀》曰:太昊時,有龍馬負圖出于河之
因而名官,始以龍紀號曰龍師
又命五官秋官白龍氏。
炎帝神農氏號秋官,為西火刑措不用
史記·補三皇本紀不載。
《路史後紀炎帝神農氏火之瑞,以火紀
官長師事悉以火紀
其民樸重端慤有善無惡虛素以公希聲若退,樂與政為政,樂與治為治,是故威厲不試賞,在于成民之生賞誠設矣。
然不施于人而天下化,謂政無有棄,法而成治。
法誠立矣。
刑罰不施于人,而俗善。
〈注〉當此之時,法寬刑緩,囹圄空虛,而天下一俗。
通鑑前編外紀》曰:因火德王故以火紀
官為火帝秋官西火
黃帝有熊氏雲紀
官號秋官白雲,而命后土為李
史記·五帝本紀諸侯咸尊軒轅天子,代神農氏,是為黃帝
官名皆以雲命,為雲師。
〈注〉應劭曰: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也。
秋官白雲
通鑑前編外紀》曰:黃帝六相而天下治神明至。
后土辨乎北方故為李。
〈注〉釋義曰:李古官即大理之職也。
管子曰:黃帝后土辨于四方,使為李
春秋元命包曰:堯得皋陶,聘為大理
時為士師
韓詩外傳晉文公使李離大理
劉向·新序》楚平王伍奢大理
秦為廷尉,漢初因之。
景帝中元更名大理
復古號也。
竹書紀年黃帝軒轅氏即位居有熊。
二十年,景雲見以雲紀官。
少昊金天氏爽鳩氏為司寇
公元前525年
左傳昭公十七年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
曰:少皞鳥名官,何故也。
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
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火名共工氏水紀故為水師水名大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龍名,我高祖少皞,氏之立也。
鳳鳥適至,故紀于鳥,為鳥師鳥名鳳鳥氏歷正也。
鳥氏司分者也。
伯趙氏司至者也。
青鳥氏司啟者也。
丹鳥氏司閉者也。
祝鳩司徒也。
睢鳩氏司馬也。
鳲鳩氏司空也。
爽鳩司寇也。
鶻鳩氏司事也。
五鳩鳩民者也。
〈註〉爽鳩,鷹也。
故為司寇盜賊
〈疏〉正義曰:釋鳥云鷹鶆鳩
樊光曰:來鳩,爽鳩也。
春秋曰:爽鳩司寇
鷹鷙故為司寇
郭璞曰:鶆當為爽字之誤耳。
左傳爽鳩是也
鷹是鷙擊之鳥,司寇主擊盜賊故為司寇
顓頊高陽氏秋官金正
史記·五帝本紀不載。
左傳五行之官金正曰:蓐收少皞有四叔。
曰重,曰該,曰脩,曰熙。
該實能金,使為蓐收
〈疏〉正義曰:四叔出于少皞五官皆在高陽之世。
杜氏通典顓頊五官秋官金正,曰蓐收
陶唐氏
帝堯命舜居,攝制五刑及流宥鞭扑贖赦之法。
書經·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
惟刑之恤哉。
〈蔡註〉象如天之垂象,以示人典者常也。
示人常刑
所謂墨劓剕宮大辟五刑之正也。
所以待夫元惡大憝殺人傷人穿窬淫放,凡罪之不可宥者也。
流宥五刑者,流遣之使遠去,如下文流竄殛之類也。
宥寬也,所以待夫罪之稍輕,雖入於五刑而情可矜法。
可疑與夫親貴勳勞,而不可加以刑者,則以此而寬之也。
鞭作官刑者,木末垂革,官府之刑也。
扑作教刑者,夏楚二物學校之刑也。
皆以待夫罪之輕者。
金作贖刑者,黃金贖,贖其罪也。
蓋罪之極輕,雖入於鞭扑之刑,而情法猶有可議者也。
五句者,從重入輕,各有條理法之正也。
肆縱也,眚災肆赦者,眚謂過誤災謂不幸
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又不待流宥、金贖,而直赦之也。
賊殺也,怙終賊刑者,怙謂有恃,終謂再犯
若人有如此而入于刑,則雖當宥,當贖亦不許其宥。
不聽其贖而必刑之也。
二句者,或由重而即輕,或由輕而即重,蓋用法權衡所謂外意也。
〈又〉據此經文,則五刑有流宥而無金贖周禮秋官亦無其文。
呂刑乃有五等之罰。
疑穆王始制之,非法之正也。
當刑而贖,則失之輕。
疑赦而贖,則失之重。
且使富者幸免,貧者受刑,又非所以為平也。
共工幽洲,放驩兜崇山,竄三苗三危,殛鯀于羽山四罪天下咸服。
〈疏〉四凶族,投諸四裔,則四方各有一人水中可居者曰洲。
天地之勢,四邊有水,是九州
水內共在一洲之上,分之為九耳。
裔遠也,當在九州之外。
而言於幽州者,在州境之北邊也。
下三者所居,皆言山名共工所處不近大山
故舉州言之,此流四凶在治水前,於時未作十二州,而云幽州者,史據後定言之幽州北裔徐州羽山東裔,禹貢雍州三危,既宅三苗丕敘,知三危在西裔也。
崇山南裔
禹貢無崇山,不知其處蓋在衡嶺之南也。
釋言云:殛誅也。
傳稱四凶族皆是流,流者移其居處若水流然。
罪之正名先言也。
放者使之自活,竄者投棄之名,殛者誅責之稱,俱是流徙,異其文述作之體也。
四者之次,蓋以罪重者先。
共工滔天為罪之最大,驩兜與之同惡故以次之
祭法以鯀障洪水,故列諸祀典功
不就,為罪最輕,故後言羽山東裔
漢書·地理志》羽山東海郡祝其縣西南
海水漸及,故言在海中也。
〈蔡註〉流遣之遠,去如水之流也。
放置於此不得他適也。
竄則驅逐禁錮之,殛則拘囚困苦之。
隨其罪之輕重而異法也。
三苗國名在江南荊揚之間,恃險為亂者也。
幽洲北裔之地,水中可居曰洲,崇山南裔之山,在今灃州。
三危西裔之地。
即雍之所謂三危宅者
羽山東裔之山。
徐之蒙羽其藝者。
服者天下皆服,其用刑之當罪也。
通鑑前編帝堯七十有六載,制五刑
有虞氏
帝舜皋陶為士。
書經·舜典》: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傳〉猾亂也,群行攻劫曰寇,殺人曰賊,在外曰姦,在內曰宄,言無教所致理官也。
五刑:墨、劓、剕、宮、大辟服從也。
言得輕重中正,既從五刑,謂服罪也。
行刑當就三處
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市。
五刑之流各有所居
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
大罪四裔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
〈疏〉正義曰:行刑當就三處
惟謂大辟罪耳。
魯語云:刑五而已無有隱者,大刑甲兵,次刑斧鉞中刑刀鋸其次鑽筰薄刑鞭扑,以威民
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隱也。
孔用彼為說,故以三就原野市朝也。
國語·賈逵註》云:用甲兵者,諸侯逆命征討之刑也。
大夫已上於朝,士已下於市,傳雖不言,已上已下,為義亦當然也。
國語云:五刑者,謂甲兵也,斧鉞也,刀鋸也,鑽筰也,鞭扑也。
呂刑五刑異也。
所言三次即此三就是也
死罪當分就處所,其墨、劓、剕、宮,無常處可就也。
馬鄭王三家皆以三就原野也,市朝也。
甸師氏也,案刑於甸師氏者,王之同族
刑於隱者,不與國人兄弟耳。
非所刑之正處,此言正不當甸師也。
市朝異所不得以為一。
且皆國語之文,其義不可通也。
〈蔡註〉服服其罪也,三就:孔氏以為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市。
不知何據竊恐。
大辟棄之於市,宮辟則下蠶室
餘刑亦就屏處,蓋非死刑不欲使風中其瘡誤而至死聖人之仁也。
五流五等象刑之當宥者也。
五宅三居者,流雖有五而宅之,但為三等之居。
孔氏以為大罪居於四裔,次則九州之外,次則千里之外。
雖亦未見其所據,然大概當略近之。
又戒以必當致其明察,乃能使刑當其罪,而人無不信服也。
大禹謨,帝曰:皋陶,惟茲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無刑民協于中,時乃功,懋哉。
皋陶曰:帝德罔愆,臨下以簡,御眾以寬,罰弗及嗣賞延于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茲用不犯有司
帝曰:俾予從欲以治,四方風動,惟乃之休。
〈傳〉或有也。
無有干我正言順命弼輔期當也。
歎其能以刑輔教當治體
雖或行刑,以殺止殺,終無犯者刑期無所刑。
民皆合于大中之道,是汝之功勉之愆過也。
亦世俱謂子延及也。
父子罪不相及,而及其賞道德之政。
過誤所犯,雖大必宥。
不忌故犯,雖小必刑。
刑疑附輕賞疑從重忠厚之至,寧失不常之罪。
不枉不辜之善,仁愛之道,使我從心所欲
而政以治民順上命,若草應風,是汝能明刑之美。
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
政事懋哉懋哉。
〈蔡註〉天命有德之人,則五等之服,以彰顯之。
天討有罪之人,則五等之刑,以懲戒之。
爵賞刑罰人君政事
君主之臣用之當勉,勉而不可怠者也。
益稷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
書用識哉,欲並生哉。
工以納言時,而颺之格則承之,庸之否則威之。
〈蔡註〉讒說,即舜所堲者時是也
在是指忠直為言
侯,射侯也。
明者欲明其果,頑愚讒說否也。
蓋射所以觀德
頑愚讒說之人,其心不正,則形乎四體,布乎動靜,其容體不能比於禮,其節奏不能比於樂。
其中不能多審。
如是則其為頑愚讒說也。
必矣撻扑也。
扑作教刑者,蓋懲之使記而不忘也。
識誌也,錄其過惡以識于冊。
聖人不忍頑愚讒說而遽棄之,用此三者之教,啟其憤,發其悱,使之遷善改過
欲其並生於天地之間也。
掌樂之官也,格有恥且格之。
格謂改過也。
承薦也。
聖人庶頑讒說之人,既有以啟發憤悱遷善之心,而又命掌樂之官其所納之言時而颺之,以觀其改過與否。
如其改也,則進之用之,如其不改,然後刑以威之,以見聖人之教無所不極
其至必不得已焉。
而後威之,其不忍輕於棄人也,如此
帝曰:迪朕德,時乃功惟敘皋陶方祇厥敘,方施象刑惟明。
〈蔡註〉帝言四海之內,蹈行我之德教者,是汝功惟敘之。
故其頑而弗率者,則皋陶方敬承汝之功敘方施象刑惟明矣。
曰:明者言其刑罰當罪可以畏服乎人也。
公元前2027年
竹書紀年帝舜三年,命咎陶作刑
夏后氏
夏后氏歲以常刑百官
書經·引征》:每歲孟春遒人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常刑。
〈蔡註〉遒人令之官,木鐸金口木舌施政教。
時振警眾也。
周禮小宰之職,正歲,帥治官之屬,徇以木鐸
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
亦此意也。
商商制官刑,儆于有位
貴賤刑于市。
公家不畜刑人
書經·伊訓》: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恆于宮酣歌于室,時謂巫風,敢有殉于貨色,恆于遊畋,時謂淫
風,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惟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喪,邦君有一于身,國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訓于蒙士
〈疏〉具訓于蒙士者,謂湯制官刑非直教訓邦君
卿大夫等使之受誨,亦備具教訓下士,使受諫也。
墨刑,鑿其額涅以墨。
禮記·王制刑人于市,與眾棄之。
〈陳註〉殷法貴賤刑于市,周則有爵者刑于甸師氏也。
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塗,弗與言也。
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弗故生也。
〈陳註〉不畜刑人,舊說以為商制。
以周官墨者守門劓者、守關宮者、守內刖者、守囿髡者守積也。
唯其所之者,量其罪之所當,往適之地而居之。
不及以政賦役與也
示弗故生不授之田,不賙其乏,示不故欲其生也。
公元前1181年
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湯刑
竹書紀年云云
〈注〉王舊在野,及即位,知小人之依能保惠庶民不侮,鰥寡迨其末也。
繁刑攜遠殷道復衰。
公元前1072年
帝辛四年,始設炮烙之刑
史記·殷本紀長夜之飲,百姓怨望諸侯有畔者,于是重辟刑,有炮烙之法。
〈注〉列女傳曰:膏銅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
墮炭中,妲己笑。
名曰:炮烙之刑。
索隱曰:鄒誕生一音閣。
又云見蟻布銅升足廢而死。
于是為銅烙,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
列女傳少異。
竹書紀年帝辛四年,作炮烙之刑。
〈按通鑑前編八祀重刑辟。
帝辛十一年,始設脯醢之刑。
史記·殷本紀: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三公
九侯有好女,入之
九侯女不憙淫,怒,殺之,而醢九侯
鄂侯爭之彊,辨之疾,并脯鄂侯
西伯昌聞之,竊嘆。
崇侯虎知之,以告西伯羑里
公元前1063年
通鑑前編:十有一祀醢九侯
鄂侯諫脯之。
西伯羑里
〈按竹書紀年作二十三年,囚西伯羑里
帝辛十三年,除炮烙之刑。
史記·殷本紀西伯之臣閎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馬以獻乃赦西伯
西伯出而獻洛西之地,以請除炮烙之刑。
乃許之,賜弓斧鉞使得征伐,為西伯
公元前1047年
通鑑前編:十有三祀西伯西伯因獻洛西之地,請除炮烙之刑。
〈按竹書紀年又作二十九年,釋西伯
武王封康叔於衛,誥以明德慎罰,及嚴群飲之刑。
書經·康誥》: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蔡註〉康叔文王之子武王之弟。
武王誥命為衛侯,孟長也。
言為諸侯之長也。
康叔名。
惟乃丕顯文王克明慎罰
〈蔡註〉德謹罰,一篇綱領
不敢鰥寡以下文王德謹罰也。
汝念以下,欲康叔明德也。
敬明乃罰以下,欲康叔謹罰也。
爽惟民以下,欲其以德行罰也。
敬哉以下,欲其不用罰而用德也。
終則以天命殷民結之。
大全林氏曰:此篇多及慎罰刑者
左傳:周克商,蘇忿生以溫為司寇立政司寇蘇公是也
又曰:武王母弟八人康叔司寇,則康叔以衛侯入繼,蘇忿生為之。
故並以詰姦刑暴之事告之。
其曰外事外正以外言者殷民於衛也。
內事者,王朝司寇之事也。
故於刑罰為詳。
不敢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用肇造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怙冒,聞于上帝
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時敘,乃寡兄勗,肆汝小子,在茲東土
〈蔡註〉稱文王者武王不敢以為己之功也。
王曰:嗚呼
封,汝念哉。
今民將在祗遹文考紹聞,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遠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訓,別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
王曰:嗚呼
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
天畏棐忱民情可見小人難保,往盡乃心,無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我聞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應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蔡註〉此下明德也。
王曰:嗚呼
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
王曰:嗚呼
封有敘,時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
〈蔡註〉此下謹罰也。
式用適偶也。
人有小罪,非過誤乃其為亂常之事,用意如此,其罪雖小,乃不可不殺
即舜典所謂刑故無小也。
人有大罪,非是故犯乃其過誤,出于不幸偶爾如此
自稱道,盡輸其情,不敢隱匿
罪雖大時乃不可殺
即舜典所謂宥過大也
有敘者,刑罰次序也。
明者明其罰,服者服其民也。
敕,戒敕也。
民其戒敕而勉於和順也。
若有疾者,以去疾之心去惡也。
故民皆棄咎若保赤子者,以保子之心,保善也。
故民其安治
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無或劓刵人。
〈蔡註〉又曰:當在無或刑人殺人之下。
又按刵周官五刑所無呂刑以為苗民所制。
大全朱子曰:非汝封刑人殺人,則人亦無敢刑人殺人
蓋言用刑之權正康叔不可不謹
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倫
〈蔡註〉外事有司之事也。
臬法也。
準限之義。
言汝於外事,但陳列是法,使有司師,此殷罰有倫者用之爾。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
〈蔡註〉要囚獄辭之要者也。
服念服膺而念之。
十日時三月,為囚求生道也,蔽斷也。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乃汝盡遜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
〈蔡註〉義,宜也
次,次舍之次。
遜,順也
申言敷陳,是法與事罰斷以殷之常法矣。
又慮其泥古不通,又謂其刑其殺必察其宜於者,而後用之。
既又慮其趨時徇己,又謂刑殺不可以就汝封之意。
既又
慮其刑殺雖已當罪,而矜喜之心乘之。
又謂使汝刑殺盡順於義,雖曰是有次敘,汝當惟謂未有順義之事。
蓋矜喜之心生,乃怠惰之心起,刑殺所由不中也。
可不戒哉。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
〈蔡註〉已者,語辭不能已也。
小子幼小之稱。
言年雖小而心獨善也。
爾心之善,固朕知之。
朕心朕德,亦惟爾知之。
將言用罰之事,故先發良心焉。
凡民自得罪,寇攘姦宄殺越人于貨,暋不畏死,罔弗憝。
〈蔡註〉越,顛越也。
盤庚顛越不恭,暋強憝惡也。
自得罪,非為誘陷得罪也。
凡民犯罪,為盜賊姦宄殺人顛越,人以取財貨強狠亡命者,人無不憎惡之也。
用罰而加是人,則人無不服,以其出乎人之同惡而非即乎吾之私心也。
特舉此以明用罰之當罪
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父事,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弔茲,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泯亂
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
〈蔡註〉大憝,即上文之罔弗憝言寇攘姦宄,固為大惡而大可惡矣。
不孝不友之人,而尤為可惡者,當商之季,禮義不明人紀廢壞,子不敬事其父,大傷父心。
不能愛子,乃疾惡其子。
是父子相夷也。
天顯,猶《孝經》所謂天明尊卑顯然之序也。
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養之勞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賊也。
父子兄弟至於如此,苟不於我為政之人而得罪焉。
則天之與我民彝必大泯滅紊亂矣。
曰者言如此,則汝其速由文王作罰刑,此無赦懲戒不可緩也。
不率大戛,矧惟外庶訓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念弗庸,瘝厥君,時乃引惡,惟朕憝,已,汝乃其速由茲義率殺
〈蔡註〉戛,法也。
言民之不率教者,固可大寘之法矣。
外庶以訓人為職,與庶官之長及小臣之有符節者,乃別布條教違道干譽弗念其君,弗用其法,以病君上
是乃長惡於下,我之所深惡也。
臣之不忠如此,刑其可已乎
汝其速由此義,而率以誅戮之可也。
亦惟君惟長,不能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
〈蔡註〉君長,指康叔而言也。
康叔不能齊其家,不能訓其臣,惟威惟虐,大廢棄天子之命,乃欲以非德用治,是康叔不能上命矣。
亦何以責其臣之瘝厥君也哉
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則予一人以懌。
〈蔡註〉汝罔不能敬守國常法
由是而求裕民之道。
文王敬忌
敬則所不忽,忌則有所不敢。
期裕其民曰:我惟有及於文王,則予一人悅懌矣。
言謹罰之終也。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時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矧今民罔迪不適不迪,則罔政在厥邦。
〈蔡註〉下欲其以德用罰也。
求等也。
《詩》世德作求,言明思,夫民當開導之以吉康
我亦時其惟殷先哲王之德,用以安治其民,為等匹於商先王也。
迪即迪吉康之迪,況今民無導之而從者,苟不有以導之,則為無政於國矣。
言德而政言刑也。
前既嚴之民,又嚴之臣,又嚴之康叔,此則武王之自嚴畏也。
王曰:,予惟不可不監告汝德之說,于罰之行,今惟民不靜,未戾厥心,迪屢未同,爽惟天其罰殛我,我其不怨,惟厥罪無在大,亦無在多,矧曰其尚顯聞于天。
〈蔡註〉戾,止也。
又言民不安靜,未能止其心之很疾迪之者,雖屢而未能使之上同治明,思天其殛罰我,我何敢怨乎。
惟民之罪不在大,亦不在多,苟為有罪,即在朕躬
況曰:今庶群腥穢之德,其尚顯聞于天乎。
王曰:嗚呼
封,敬哉
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蔽時忱,丕則敏德,用康乃心顧乃德,遠乃猷,裕乃以民寧,不汝瑕殄
〈蔡註〉此欲其不用罰而用德也。
歎息汝敬哉。
毋作可怨之事,勿用非善之謀,非常之法,惟斷以是大法
古人敏德,用以安汝之心,省汝之德,遠汝之謀,寬裕不迫,以待民之自安
若是則不瑕疵棄絕矣。
王曰:嗚呼
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
無我殄,享,明乃服命,高乃聽,用康乂民。
〈蔡註〉惟命不于常,善則得之不善則失之。
汝其念哉
毋我殄絕所享之國也。
明汝侯國服命高其聽,不
可卑忽我言,用安治爾民也。
若曰:往哉。
封,勿替敬典,聽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蔡註〉勿廢其所,敬之常法
聽我所命而服行之,乃能以殷民世享其國也。
世享,對上文殄享而言。
酒誥
〈蔡註〉商受酗酒天下化之妹土。
商之都邑,其染惡尤甚
武王以其地封康叔故作誥教之。
王曰:,予不惟若茲多誥,古人有言曰: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
今惟殷墜厥命,我其可不大監于時,予惟曰:汝劼毖殷獻臣,侯,甸,男,衛,矧太史友,內史友,越獻臣百宗工,矧惟爾事,服休服采,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定辟,矧汝剛制于酒。
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歸于周,予其殺。
〈蔡註〉群飲者,群聚而飲,為姦惡者也。
予其殺者,未必殺也。
猶今法曰當斬者,皆具獄待命不必死也。
然必立法者,欲人畏而不敢犯也。
群飲,蓋亦當時之法有群聚飲酒謀為大姦者,其詳不可得而聞矣。
如今之法有曰:夜聚曉散者,皆死罪
蓋聚而為妖逆者也。
大全劉氏真曰:此書不責商民湎淫而責在位躬化
商之故都大家世族猶多。
康叔百官有司自周而往者亦有之。
太史而下,皆康叔百官有司也。
群飲,指此輩也。
康叔國君之而必執歸于周,恐康叔專殺
曰:予其殺嚴,為之刑而未必殺也。
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
大全新安陳氏曰:殷諸臣湎酒者,勿殺而姑教之。
以其染惡深而被化淺也。
有斯明享,乃不用教辭,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時同于殺。
〈蔡註〉有者不忘之也。
指教辭。
言殷諸臣百工不忘教辭,不湎于酒。
則明享之其不用教辭,惟我一人不恤于汝,弗潔汝事,時則同汝于群飲誅殺之罪矣。
大全呂氏曰:明享,彰明使享祿位以示勸也。
史記·世家衛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
武王崩,成王少。
周公旦成王治,當國
管叔蔡叔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
周公旦成王興師伐殷,殺武庚祿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餘民封康叔衛君,居河、淇間故商墟
為康誥、酒誥梓材以命之。
成王長,用事,舉康叔司寇
公元前1048年
通鑑前編武王十有三年春三月康叔于殷東。
又曰康叔
作康誥、酒誥
〈按大全康叔司寇武王時
史記則又為成王
時事存參。
成王嗣位周公立政,戒王勿誤庶獄復命太史蘇公敬獄以為法。
書經·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訓用違,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于茲
〈蔡註〉庶言號令也。
庶獄獄訟也。
庶慎,國之禁戒儲備也。
有司,有職主者。
牧夫牧人也。
文王不敢下侵庶職,惟於有司牧夫訓敕用命,及違命而已
罔攸兼,則猶知之特不兼其事耳。
罔敢知,則若未嘗知有其事,蓋信任之益專也。
不及庶言者,號令出於君。
不容知者,故也。
呂氏曰:不曰罔知於茲,而曰罔敢知於茲者,徒言罔知
則是莊老之無為,惟言罔敢知。
然後文王敬畏思不出位之意。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義德,率惟謀從容德,以並受丕丕基嗚呼
孺子王矣。
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準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亂,相我受民,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自一話一言,我則末惟成德之彥,以乂我受民嗚呼
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
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于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自古商人亦越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準人,則克宅之,克由繹之,茲乃俾乂,國則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訓于德,是罔顯在厥世,繼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勱相國家,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
其勿誤于庶獄惟有司之牧夫,其克詰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以覲文王耿光,以揚武王大烈嗚呼
繼自今後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大全新安陳氏曰:立政綱領在三宅。
三宅中所重尤在準人之刑獄
故既告王以勿誤庶獄,末復命
太史書》蘇公敬獄事以示法焉。
公元前1041年
通鑑前編成王四年周公立政戒王。
成王作周官、天官掌建邦六典
刑典百官而糾萬民地官以鄉八刑萬民
秋官則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
周禮·天官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
訂義胡氏曰:太宰所掌而特謂之建以此典。
太宰所定也。
鄭鍔曰:虞史堯舜大道常名其書曰典。
典,言常道也。
聖人道制法,行于聖人之身,
為道
著於天下之治,則為法
道載於書,傳萬世不刊
法出於道,通萬世可行
名曰典。
如此而已
王昭禹曰:六典,則、教、禮、政、刑、事之書也。
六官分職六典太宰合六典之書而建之
之於教、禮、刑、政、事,猶道之於仁、義、禮、智、信。
仁、義、禮、智、信皆不離乎。
道則教、禮、刑、政事不離乎。
治也
五曰典刑,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
鄭康成曰:詰,猶禁也。
書曰:度作刑以詰四方
王昭禹曰:詰者,加以威讓而已
則詰於刑為略。
又曰:司徒以鄉八刑萬民,則糾於刑為詳。
鄭鍔曰:諸侯有命位之尊,有民社之重,苟俟其過惡已彰,而加之以刑。
至於大刑用兵可也。
故刑所用不同乎。
萬民知其有過惡之萌,而先有以詰責之詰其所以然,杜之於其始也。
又曰:百官行人之法,法之所行,當自貴者始。
不畏刑,則舞文弄法矣。
故曰刑百官
愚按糾者察之之詳也。
聖人慮民不循乎理而麗乎。
法,故刑之所設,別為條目
每事而加察之。
俾民入孝出悌內睦外婣謹行信言敬事敏功,動由乎禮法之中,無微疵細過抵冒乎。
刑者,此刑典糾民之意也。
八法治官府。
鄭鍔曰:官府者,治之所由出。
治官府者,不可無法
不行官府,民不可得而治矣。
周家於此別立八法,誠以致治。
必自此始故也。
有官必有府,官則其所命之名也。
府則官之所居也。
人眾而事叢,非事為之制,曲為之防。
本數末度,各得其理。
大綱小紀,不紊其條,何難致治哉。
此其法所以有八也。
七曰官刑,以糾邦治
鄭康成曰:官刑,謂司寇之職五刑
其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王昭禹曰:所以治天下者,謂之邦刑。
所以治官府者,謂之官刑。
書曰:制官刑儆於有位
又曰:鞭作官刑
是以古之在官者,必有鞭刑以儆之。
古者刑不上大夫,則官刑之所施者自士而下,故也。
小宰,以官府六屬,舉邦治
賈氏曰:立長官必當以屬官佐之,邦治得舉也。
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專達
史氏曰:大事雖略,所係則重,故當從長
小事雖煩,所係則輕,故當專達
官府六職,辨邦治
賈氏曰:六官各有職。
天官治職地官教職
其職不同邦事有分辨。
故云以辨邦治也。
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
王昭禹曰:刑典刑職,皆以詰邦國萬民者。
刑者,形也,形成也。
故刑典之為書刑官之為職,亦不能加損焉。
甸師,王之同姓有辠,則死刑焉。
易氏曰:死與刑為二等
重罪則死,於甸輕罪則刑。
於甸文王世子曰:公族死罪,則磬於甸人,謂其罪之重者。
又曰其刑罪則纖剸,亦告於甸人,謂其罪之輕者。
賈氏曰:必在甸師者,以甸師疆埸,多有屋舍以為隱處
故就而刑焉。
愚按甸師,非斷獄之官,但待刑殺耳。
王昭禹曰:同姓有罪不免死者,義也。
刑而不暴外者,仁也。
非義無以天下之法,非仁無以同姓之恩。
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鄭康成曰:荒,凶年也。
鄭鍔曰:金穰水毀木饑火旱,或不可所恃以無恐者,有救荒之政以聚之。
則雖荒而不流徙矣。
三曰緩刑
鄭鍔曰:凶荒犯禁者多。
憫而不刑,則犯者益眾,嚴以示禁。
饑民之犯或出於不得已
姑緩之可也。
易氏曰:若朝士於邦,凶荒則慮刑貶是也
以鄉八刑萬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
鄭康成曰:糾,猶割察也。
不弟不敬師長
又曰:造言訛言惑眾亂民
亂名改作左道亂政也。
賈氏曰:此不弟,即上六行友是也
上文言友在睦婣之上,專施於兄弟
此變言弟,退在睦婣之下,兼施師長
鄭鍔曰:兄宜念鞠子哀弟當念天顯
然制刑之意終不為卑者,而罪其長,故六行則教兄以友,而制刑則謂之不弟
使少不敢陵長也。
又曰:教民三物
六德六行六藝
民則
六行,何邪。
人之性有厚薄昏明之異,則德不可以皆同。
人之材有能有不能之別,則藝不可以皆能。
六行者,日可見之行,人人所當勉者也。
不修其行,則害於其身,禍於其家,亂人倫而傷聖治
王法所不容,人類所不齒。
是之謂戮民也。
加之以
可以無愧矣。
史氏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不孝
八刑之設以不為首,而以其餘次序之。
若夫造言亂民之罪,既無與六行大司徒何與哉。
蓋造言而不禁,則風波以起眾人之疑簧鼓惑眾,人之聽亂民不禁,則淫侈之行興,澆詐風熾
如是而望教之行不可得也
王制曰:析言破律亂民改作左道亂政殺,而孔子少正卯之罪,亦曰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
然則造言亂民豈不為害教之大者乎。
大司徒所終禁也。
大荒大札,則令邦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
公元前1040年
鄭康成曰:大荒大凶年也。
大札大疫病也。
移民避災,就賤其有守
不可移者,則輸之穀春秋
五年夏歸于蔡是也
鄉師之職,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
大軍旅,會同正治徒役與其輦輦,戮其犯命者。
易氏曰:戮,則不特誅之而已。
小司徒之用眾庶遂人之起野役,皆有犯命之誅。
鄉師四時之田與此言戮者,軍旅會同事大體重以肅眾志也。
四時之田,以司徒大旗,致眾庶而陳之,以旗物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斷其爭禽之訟。
賈氏曰:田獵大獸公之,小獸私之,有爭禽之訟,鄉師斷之。
族師掌其族之戒令政事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
王昭禹曰:刑罰相及相共,則惡者所同惡,而無所比。
慶賞相及相共則善者所同好,而無所蔽。
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歲終,則會政致事
王氏曰:以伍聯伍,故謂之合。
賈氏曰:帥而以至者,帥至於鄉,師以致司徒也。
閭胥各掌其閭之徵令凡事,掌其比,觥撻罰之事。
賈氏曰:言凡事則是鄉飲酒鄉射
飲酒失禮者,皆須罰之掌。
比者,人聚則有校比之法。
皆掌之。
又曰:輕者觥酒罰之,重者以楚撻之。
比長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親,有辠奇衺,則相及
項氏曰:五家有辠姦宄,則相及賴其相察
司救掌萬民衺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
王昭禹曰:衺惡在心過失在事
衺惡雖故罪而未麗於法。
過失雖麗于法,然非故,未可施刑
先王宥之
黃氏曰:衺惡未麗於罪,猶今法輕情重
過失麗于罪,猶今法重情輕。
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加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
史氏曰:讓者,切責之罰者,撻擊之士,司寇之屬。
鄭鍔白:衺惡出於故為,雖未麗於法,害已加于人,讓之至於再三,乃有不愧畏焉。
加以撻罰宜矣。
撻罰之加,又至於三而不改。
是則怙終之人。
歸諸士師之官,去其冠飾而書其罪惡之狀。
著之背以明示諸人
而恥之可也。
坐諸嘉石,視其罪之輕重,定其坐,日之久近。
坐日已滿,則使司空役以勞辱之事。
衺惡之心自消矣。
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和諧之。
項氏曰:難,相與仇讎
凡民之難,常起於有己有物,己與物偶不能愛惡
愛惡相攻,則忮心生。
故有一日之忿而為終身仇讎
眥睚必報,雖死無恨。
此其為難,豈勝言哉。
先王於是調人和諧之。
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
鄭康成曰:過本無意也。
成平也。
鄭鍔曰:過誤殺傷,在此無可讎之理,在彼有必讎之義。
調人合鄉里之民,立為證佐,共明其非,本意以平其怨怒之心,亦省刑罰之一端
和難,父之讎,辟諸海外兄弟之讎,辟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讎,不同國,君之讎眡父,師長讎眡兄弟主友讎眡從父兄弟,弗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
史氏曰:凡怨讎蓄積於心。
不見則已,見則不可已。
和之之法,亦在於弗使之見,此謂之辟。
鄭康成曰:和之使辟於此不得就而仇之九夷八蠻六戎五狄
謂之四海,主大夫君也。
春秋傳》曰:晉荀偃卒,宣子盥而撫之曰:事吳敢不事主瑞節玉節之剡圭和之
不肯辟者,是不從王命也。
王以剡圭使調人執之,治其罪也。
殺人反殺者,使邦國交讎之。
賈氏曰:既殺一人,其有子弟復殺之。
恐後與己為敵而害己。
鄭云:欲除害弱敵,其殺人者或逃向鄰國所之之國得則讎之也。
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讎,讎之則死。
項氏曰:殺人而義,則彼必不義也。
然猶使之不同國先王不忍使人臣子與殺其君父同處,然既義而不同國則不可讎矣。
讎之必死,以伸義也。
凡有鬥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先動者誅之。
王昭禹曰:好勇鬥狠,將亡其身,以及其親必有以成之,使彼此無虧焉。
苟其不可成,亦強梁不可教者也。
故必書以誌其事。
苟又先動所謂怙終賊刑必誅之。
媒氏萬民之判。
鄭康成曰:媒之言謀也。
謀合異類,使和成者。
鄭鍔曰:判別也,謂男女之別,知其族類所由,別則無同姓為婚之失也。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
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鄭康成曰:中春陰陽交以成昏禮,順天時也。
史氏曰: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婚禮之常也。
當中之月而是禮有不備者,皆謂之奔。
奔者不禁,聽其殺禮成婚也。
內則曰:聘曰妻,奔曰妾。
先王重聘禮,故有是說。
其實皆由媒氏而合,可謂淫奔乎。
國有凶荒,家遇喪禍,必待備禮男女失時矣。
此謂之故。
無故而不備禮,其罰也宜矣。
男女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其附于刑者,歸之於士。
王氏曰:社陰故于茲陰訟,神所在也。
明當敬而不褻。
鄭康成曰:不在赦宥者,直歸士
而刑之不復以聽士司寇之屬。
司市掌市之治政刑量度禁令,以質劑結信而止訟,以刑罰禁虣而去盜。
王昭禹曰:利之所在強梁者不能無虣貪污者或不能無盜,不懲之以威,則不能禁而去之。
故大則以刑,小則以罰。
萬民之期於市者,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各于其地之敘。
劉執中曰:辟布者,犯罪司市
所謂出布者,以馬得罪則立之於馬肆,以量得罪則立之干粟米之肆,以度得罪則立之于布帛之肆。
刑戮而尸於市,皆亦有常也。
不失其敘者,所以令眾而懲其惡。
凡市偽飾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鄭鍔曰:市者,姦偽淵藪,利之所在,有禁以禁之,則不敢為。
有刑以刑之,則不犯禁
莫先於偽飾,蓋姦人欺民以罔利,眩偽以為真,能禁其偽飾,則人不受其欺矣。
劉執中曰:偽飾之禁,十有二。
四民共當其罰,刑無敢之者所以立制度而厚風俗也。
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扑罰,其附于刑者歸于士。
鄭鍔曰:司寇五刑,如國刑、如野刑之類,而無市刑
今有三等之刑,又有歸於士之刑者,蓋眾之所聚不可常刑治。
爭利於市以犯有司者,皆姦民之雄。
少縱不治則市不肅俟。
已甚斷於士師無及
故隨其犯之輕重而用三等之刑。
五刑之刑。
小刑決罰,必表憲其所犯之由。
中刑則行而徇路使人見其鞭笞之狀。
大刑決罰官府,往就其地扑以示之。
使其知司市不可犯也。
三刑之外,有犯五刑者,則歸於士師司,市不敢專。
司徒萬民不服教而有獄訟者,媒氏男女陰訟,與此皆言附於刑者歸于士,蓋謂用五刑而已
國君過市,則刑人赦。
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
鄭康成曰:謂諸侯及夫世子過其國之市大夫內子過其都之市
市者,人之所交利行刑之處。
君子無故游觀焉。
游觀施惠
以為國君則赦其刑人
夫人世子命夫命婦而使之出罰,異尊卑也。
質人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攷之,犯禁者舉而罰之。
王昭禹曰:既同一之,又巡行攷校之,其或犯禁,則舉其貨罰。
其人如此,則詐偽無所其間矣。
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聽,期外不聽
鄭康成曰:謂齎契券者,來訟也。
以期內來則治之,後期則不治。
所以絕民之好訟且息文書也。
王氏曰:質劑之治,宜以時決。
而後辨則證逮或已死亡
其事易以生偽,故期外不聽,亦所以煩擾
胥師各掌其次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
王昭禹曰:貨賄之價,騰則傷泉,低則傷物。
胥師為之平焉。
不得擅為高下也。
又曰:憲禁偽飾之禁,在民、在工、在商、在賈者是也
鄭康成曰:憲
縣之
賈氏曰:刑,謂市中之刑,憲徇扑者。
易氏曰:憲刑禁,使之知所趨避
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而誅伐之。
鄭司農曰:儥,賣也。
慝,惡也。
行且賣姦惡物者。
王昭禹曰:詐,謂人詐。
偽,謂物偽。
詐以飾行,偽以
價慝。
鄭鍔曰:飾行則矯為崖異奇衺之行,或托怪神,使一市之人奔走聚觀者也。
儥慝則魯人飲羊鞭之梔澤者也。
此不誅罰,則市肆亂矣。
司虣掌憲市之禁令,禁其鬥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遊飲食于市者。
鄭康成曰:司虣禁暴亂
易氏曰:虣則以強虐物,亂則以私逆理出入相陵,犯則縱惡害人者以屬。
遊飲食于市,則恣情亂俗者。
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鄭鍔曰:以上不待教而誅者,何待禁之不可而後搏耶。
王者之刑,皆不得已然後用。
禁之不可然後搏而戮之。
仁恕之道也。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
鄭鍔曰:周家于五肆則立司稽一人,使之微伺陰察之,非審察之久,何以其實名官曰稽,義如此
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賈氏曰:市中之刑無過憲徇扑,此掌執市之盜賊亦無過,小盜徇扑而已刑者必徇。
故徇刑兩言之。
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司關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
王昭禹曰:凡貨不出于關者,則貪利以忘義徇私背公,故舉其貨罰其人。
遂人使各掌其政令刑禁,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誅之。
鄭康成曰:役,謂師田若有工作也。
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以頒田里,以分職事,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
李嘉會曰:頒田里,分職事,慮有不得其平,於是掌其治訟,趨其稼事,必有勤惰之分,故有賞罰
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稽功會事誅賞
劉執中曰:稽考功程,會其群吏所集之事職否而正其誅賞
鄙師,凡作民,則掌其戒令以時數其眾庶,而察其媺惡誅賞
黃氏曰:數眾庶,稽其在不也。
媺惡,其人之善良奇衺也。
遂師至鄙師皆行誅賞,與鄉不同
鄉之誅賞必告於上。
易氏曰:周官校登稽比之政,皆言眾寡鄙師。
獨言眾庶,蓋至于五百家則利足,以同營害足,以同禦。
可以言庶矣。
至于庶,則有媺有惡,鄙師以時而數之,又從而察之。
媺,謂成於鄉三物者,因民之所好而興之,非有心于賞之也。
惡,謂陷于八刑者,因民之所惡而去之,非有心于誅之也。
其終至于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
日遷善而不知為之。
孰謂遂官于耕而非教耶。
項氏曰:縣正稽功會事,審其功也。
鄙師察其媺惡,審其行也。
在外縣正誅賞之,在內則鄙師誅賞之。
蔑有容其姦矣。
山虞山林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
易氏曰:山有虞,林有衡,此兼言山林政令者,以林衡受法山虞也。
所受之法即所守之厲禁也。
凡竊木者有刑罰
鄭康成曰:竊,盜也。
劉執中曰:謂厲禁之內也。
王昭禹曰:竊木者,有刑罰然後守禁,令莫敢犯焉。
曹氏曰:天之生物有限,人之用物無窮
蕩然無制暴殄天物,則童山竭澤,何所不至刑罰之施至是不得不行。
林衡掌巡林麓禁令而平其守,以時林麓賞罰之。
項氏曰:以時會計林麓之繁耗而賞罰守者。
若斬木材,則受法山虞,而掌其政令
曹氏曰:山虞以時斬材,而林衡受法山虞,以嚴其戒。
一有不平,則計其守者之功過賞罰之矣。
川衡掌巡川澤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舍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
鄭康成曰:舍其守者,時案視守者于其舍,申戒之。
秋官
鄭鍔曰:者,天地凝之氣,肅殺萬物之時。
刑者人君所以天下不肅,故掌刑之官屬
言刑之用如秋氣之肅殺
易氏曰:刑以弼教,寇則敗其教之成者。
故掌刑者謂之司寇
後世亦謂之司。
敗,是刑所以懲敗類
賈氏曰:獄官之名有虞
曰士,大理,周曰司寇
天子諸侯同。
故魯晉皆有司寇,至衰世隨意所造。
故晉有士榮為大士,楚有司敗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立秋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
劉迎曰:大司寇帥屬宜以掌邦刑,為職如冢,宰掌邦治
司徒邦教可也。
今所掌止於邦禁佐王。
始正其職,以刑邦國
聖人司寇之意,常欲禁于未然
不可禁,然後以刑。
見其愛惜保護斯民,恐陷于罪戾
孫氏曰:不曰掌邦刑,而曰掌邦禁,禁明則可不用。
鄭鍔曰:掌邦禁言制法之本,佐王刑邦國,言用刑之事。
然刑非大司寇之所敢專作威者,人君之權,此特佐之。
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
鄭康成曰:典,法也。
易氏曰:典,常也。
皇極之道時措天下
故三者皆謂之典。
王昭禹曰:三典,即太宰刑典合而言之。
故曰刑典
別而言之,則刑有三等
鄭鍔曰:四方邦國一耳
言刑又言詰,何也。
諸侯之邦有不率者,刑得而加之。
四方之遠,殊俗異域,或羈縻而處之,或不得而盡。
臣之於其不率詰責之有文告之辭,詰之不改,然後臨以甲兵大刑,或謂大宰言以邦國,以刑百官
何也。
大宰掌其典以御邦國者,總其綱尚寬,故言詰。
治內者欲其詳而尚嚴,故言刑詰之寬也,刑之嚴也。
又與刑官之事異。
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鄭鍔曰:制刑雖有一定之制,及觀其所宜,而用猶醫之用藥隨病輕重加減,使適于而已
五刑萬民
賈氏曰:此五刑,與墨、劓等正刑別。
或一刑之中而含五,或此五刑全不入五刑
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刑上愿糾暴。
賈氏曰:言野,則國外若鄉大夫野自六尺之類。
王氏詳說曰:野刑之於六,遂鄉刑之於六鄉是也
然以軍刑間於鄉遂間者,以鄉遂之間軍之所在也。
其曰官刑,謂在官者設也。
其曰國刑,謂王畿之內九十三國者設也。
又非三典所以邦國之國
鄭康成曰:功,農功力勤,力命將命也。
不失部,伍德六德善事父母,為孝能能,其事職職。
脩理愿慤謹暴,當為恭字之誤。
易氏曰:上者,各有所上也。
糾者,糾其渙散也。
渙散非用刑之時,而刑之所糾期于無渙散而已
王氏曰:野刑為事,故上功糾力,力所以致功
軍刑為政,故上命糾守,守所以致命
鄉刑為教,故上德糾孝,孝所以致德。
官刑為治,故上能糾職,職所以致能
國刑,刑也。
上愿糾暴,失愿而暴刑所取也。
劉執中曰:以五刑萬民者,建六典以為民極也。
是故六卿各職其官建之,使必行於天下
行之使必範於後世者,大司寇正其刑典也。
建事典佐王,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者,用野刑焉。
農耕也,溝涂也,隄防也,井邑也,宮城也,百工也,凡役民以作其事而奉國家者以成功為上,以不致力為糾,則冬官之職待之而後立焉。
乃建政典,佐王以平邦國
以正百官,以均萬民者,用軍法焉。
振旅也,茇舍也,治兵也,大閱也,伐國也,戍疆也,凡役民以立其政而尊國家者,以用命為上,以不死守為糾,則夏官之職待之而後立焉。
乃建教典,佐王以安邦國。
教官府以擾萬民者,用鄉刑焉。
六德也,六行也,六藝也,五禮也,五品也,凡役民以行其教而佐邦國者,以成德為上,以不致孝為糾,則地官之職待之而後立焉。
乃建治典,佐王以經邦國。
治官府,以紀萬民者,用官刑焉。
六官六屬百官府史也。
役民以立其治而造國家者,以賢能為上,以不稱職為糾。
天官之治待之而後立焉。
建禮典,佐王以和邦國。
以統百官,以諧萬民者,用國刑焉。
君臣也,父子也,兄弟也,夫婦也,朋友也,家國也,祭祀也,凡役民以踐其禮者,以恪愿為上,以不致其恭為糾,則春官之職待之而後立矣。
五者,國之大典聖人建極天下,以參天地而贊化育,待之以成焉。
非刑典之正,莫得以成之。
不曰邦國,刑百官,糾萬民乎。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刑象挾日而斂之。
王昭禹曰:刑者,侀也。
侀者,成也。
無所加損,亦量時而輕重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國都鄙為是故也。
先王之法,若江河貴乎。
易避而難犯,使民觀象者,凡使之知所避而已
大軍旅,涖戮於社。
鄭康成曰:社,謂社主在軍者。
小司寇之職,掌外朝之政。
王東巖曰:天子諸侯三朝說已見司士此外朝。
朝士所掌乃在庫門之外。
鄭謂雉門,非也。
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
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鄭康成曰:為治獄褻尊者也,躬身也。
不身坐使其屬若子弟也。
喪服傳》曰:命夫者,其男子之為大夫者。
命婦者,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
春秋傳》曰:衛侯與元咺訟,甯武子為輔,鍼莊子為坐,士榮為大士
鄭鍔曰:獄訟之人必對辨曲直茲其常也。
命夫命婦不躬坐,使左右代焉。
貴之也。
有罪者殺之市朝,與眾共棄之。
亦其常也。
王之同姓則不殺諸市,親之也。
禮記曰:公族有罪刑於隱者,不與國人兄弟也。
甸師氏言王之同姓有罪,則死刑焉。
是也,一以責廉恥,一以重國體,夫為我所以貴之之者如此
彼敢恃親與貴而犯禁撓法乎哉
八辟邦法,附刑罰
黃氏曰:麗邦法,以其本罪附於邦法而議之,應宥應刺,應輕應重,著於刑罰之所當施者,議亦非常法
鄭鍔曰:先王制刑一定不易
有罪者必麗于刑書,而犯刑之人或有不可加以刑如茲八者,與眾議之,以示至公,可也。
所以八辟之議。
八辟以待八議之人。
俟其議定,已麗于邦法,乃附之於刑罰,是謂無一定之制也。
辟法也,不謂之法而謂之辟者,制法謂之辟。
八辟近于法而未麗于法,自是然後焉耳
一曰議親之辟。
鄭鍔曰:親者,王之族也。
有罪可刑矣。
然刑之則傷親親之恩。
鄭司農曰:若今時宗室有罪先請是也
二曰:議故之辟。
鄭鍔曰:故者,王之故舊也。
有罪可刑矣。
然刑之則失故舊之好。
三曰:議賢之辟。
鄭康成曰:賢,有德行者
鄭鍔曰:罪固可刑,然刑之則其人為鄉大夫所興之賢。
鄭司農曰:若今時廉吏有罪先請是也
四曰:議能之辟。
鄭康成曰:能,謂有道藝者。
春秋傳》曰:夫謀而鮮過,惠訓不倦者,叔向有焉。
社稷之固也。
猶將十世宥之,以勸能者。
鄭鍔曰:罪固可刑,然刑之則其人為鄉大夫舉之能。
五曰:議功之辟。
鄭康成曰:謂有大勳立功者。
鄭鍔曰:凡有司勳所謂六功之人,刑之則無以報其功。
六曰:議貴之辟。
賈氏曰:周時大夫以上皆貴也。
鄭司農曰:若今時墨綬有罪先請是也
鄭鍔曰:凡有爵之人,刑之無以尊其貴。
七曰:議勤之辟。
鄭鍔曰:勤勞王事之人,刑之是忘其勞。
八曰:議賓之辟。
鄭康成曰:賓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
王昭禹曰:賓,謂四方賓客
鄭鍔曰:刑之無以尊三代之後
小師蒞戮。
鄭康成曰:小師王不自出之師。
王昭禹曰:大司寇大軍旅蒞戮,故小司寇小師蒞戮。
正歲,率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群士
李嘉會曰:刑象既布,木鐸既徇,群士猶然不見不聞而不用法者,此常刑之不恕。
王昭禹曰:令群士則令於士師鄉士以下,使之稟法,故也。
小宰帥其屬觀治象同意
宣布四方,憲刑禁
鄭康成曰:遍也。
又曰:憲,表也。
縣之也。
刑禁士師五禁
林椅曰:刑所行法,故布法觀法司寇獨備焉。
士師之職,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
王昭禹曰:禁之為仁,刑罰之為義。
禁之不止而猶犯,然後加之以刑罰
鄭康成曰:左右助也。
刑罰者,助其禁民為非
鄭鍔曰:刑罰施於已,為之後先王意欲人無犯。
故用五禁之法,禁於未為之先。
是乃所以右之也。
人之一身手足焉,左以佐之,右以佑之
則身無為矣。
五禁左右刑罰,殆亦如是
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
鄭康成曰:宮,王宮也。
官,官府也。
國,城中也。
鄭鍔曰:野禁,今之田律野中之禁。
軍禁讙囂夜行軍中之禁。
五禁見於經,今刑統律令是其類也。
大司寇野刑軍刑鄉刑官刑國刑,謂之五刑
此謂之五禁,蓋士師揭示五禁
禁之不從至於犯刑,則大司
待之以刑,實相為表裏,或謂此有宮禁
大司寇何以宮刑,竊以為小宰掌邦之宮刑,則王宮之事,天官掌之,非大司寇所得預也。
皆以木鐸徇之于朝,書而縣于門閭
賈氏曰:爾雅云:巷門謂之閭,則縣於處處巷門使知之。
鄭鍔曰:以木鐸徇之於朝,所以貴者
書而縣於閭巷之門,所以示賤者。
貴賤皆知,禁刑將措而無用
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于民。
王昭禹曰:禁止使勿為施於未然之先,戒敕怠忽施於事為之際。
李嘉會曰:禁則欲其畏戢不為,戒則欲其防謹而知避。
一曰:誓,用之於軍旅;二曰:誥,用之於會同;三曰:禁,用諸田役;四曰:糾,用諸國中;五曰:憲,用諸都鄙。
鄭鍔曰:用兵然後有誓,誓者折之以言,使斷然必信
湯誓泰誓作於用兵之時是也
諸侯畢會王將有為,則作為文誥之辭以誥之,使知其所以然也。
大誥作於洛邑四方和會之時是也
師田行役兵眾所聚,人或肆行,則殘暴天物,故其戒謂之禁城
邑之中姦盜得以並容,不有以糾之,則不及知。
故其戒謂之糾。
都鄙不出王畿之域,其所當行者皆視王朝以為法,故其戒謂之憲。
言當憲法王朝也。
王昭禹曰:誓之所,用非特軍旅也。
軍旅為主祭祀田役之類皆有誓也。
禁之所用非特田役也。
而以田役為主宮中官府皆有禁也。
以此推之,則誥也,禁也,憲也,亦若是而已
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慶賞
鄭康成曰:鄉合,鄉所合也。
王昭禹曰:六鄉之內,比其居則有州黨族閭,比其民則什伍
合州黨族比者以比合,比以閭合閭所以聯其居也。
合其人民什伍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所以聯其人也。
聯比其居什伍,其人鄉官之事,而士師又掌之,使之相安相受,故也。
《王氏詳說曰:大司徒師比長特言相受未嘗有相安之文。
士師鄉合州黨族閭之聯而云相安者,正所謂誅亂民以容民也。
所以刑官之攷。
官中政令
劉執中曰:官中政令,謂秋官之屬所行政令。
鄭鍔曰:上文言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嫌於侵官以為司徒之官府,而政令皆出於此也。
故又言掌官中政令
見其專掌司寇之官不可侵官
察獄訟之辭,以詔司寇斷獄弊訟。
致邦令。
易氏曰:察訟獄之辭,則刑官之屬。
鄉士、遂士、縣士方士各上其獄訟之不決者,而致其辭於士師士師因其辭而察之,以詔司寇斷獄弊訟。
獄訟既審,合於邦令,士師則又以其邦令而致之于鄉士、遂士、縣士方士上下聯事精察如此
此獄所以其中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曰:犯邦令,五曰:撟邦令,六曰:為邦盜,七曰:為邦朋,八曰:為邦誣。
賈氏曰:士即士師以下
鄭司農曰:八成行事八篇
今時決事比
鄭鍔曰:成者,條例品式前世所立,可依以為比者是也
小宰八成治民成法,故大宰以待萬民之治
八成則專以治士。
以經攷之中,士以千計者幾五千。
下士萬計者幾二萬,其多如此
雖其興也,本于鄉大夫書攷之詳。
不幸有姦邪者出乎其間,非專立成法以馭之,士師何以治之哉。
汋如斟酌之酌,酌取也。
陰有包藏,欲為嚮背未決,乃探聽國家機密斟酌其事,以為姦宄,是為邦汋。
左傳云:蓋酌之也。
意亦如此
賊如寇賊之賊,陰為不仁不義
以毒王民生亂階,是謂邦賊
諜則反間之人,陰為諸侯刺探國事
是謂邦諜
有令而下弗從,逆也。
有成令,故違犯之是廢格令之人,故曰犯。
邦令撟如矯制之矯,上無是令,輒出己意。
矯而為之,是有無上之心,故曰撟邦令。
民財國貨自封殖,如陽貨竊、寶玉大弓之類,是為邦盜。
相與交結唱和雷同,如漢唐之時,群小朋黨共為傾邪之類,是為邦朋。
是者誣以為非曲者,誣以為直,變亂黑白使事無不失實
為邦誣。
凡茲八者,亂之階也。
八成之法專以馭士意,豈淺哉。
若邦凶荒,則以荒辯法治之。
劉迎曰:荒辯之法,所以別其荒歲輕重而知其中凶年無年,欲為移民通財、糾守、緩刑之備,使凶札無辨,安知食二鬴不能二鬴者哉。
上饑則發上年中饑發中年之,下饑則發下年未必不自荒辯之法知之。
先儒既以為別,又改為貶,而援刑貶為證,則荒辯豈特緩刑之一乎。
移民通財,糾守緩刑
王昭禹曰:移民梁惠王移其民於河東通財晉饑秦輸之,糾守則四封之守以防寇警緩刑則刑雖不可去亦緩之而不急
王燕出入,則前驅而辟。
鄭鍔曰:使刑官驅辟,則人畏刑而無敢犯。
師帥其屬而禁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而戮之。
鄭鍔曰:王師所過而敢有沮遏,或所須而有不從令者,軍中之禁而輒敢干犯則不軍法之人也。
安可不戮耶。
歲終,則令正要會
易氏曰:小司寇正歲命其屬入會,乃致事者入。
歲終所正之要會也。
正歲,帥其屬而憲禁令于國,及郊野
鄭康成曰:去國百里曰郊,郊外謂之野。
鄭鍔曰:小司寇宣布者,及四方之遠,士師憲其近也。
鄉士國中
王昭禹曰:鄉之獄訟不聽於鄉而聽於國,遂之獄訟不聽於遂而聽於郊,縣之獄訟不聽於縣而聽於野,以其所掌遠而察之欲其近也。
國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賈氏曰:謂征伐田獵大事故有犯命刑戮之事。
鄭鍔曰:民雖鄉官所治,刑戮則在鄉士
遂士掌四郊
鄭康成曰:謂其地則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言掌四郊者。
此主四郊獄也。
六遂之獄在四郊
王氏曰:所謂四郊,非鄉地所謂野,非遂地,蓋公邑之在郊野者。
凡郊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黃氏曰:其事在郊,有犯命者遂士專戮之。
遂獄在郊也。
縣士掌野,凡野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鄭康成曰:野距王城二百里以外及縣都。
黃氏曰:野有大事,謂其事在野者。
方士都家
鄭康成曰:都王子弟及公卿采地家,大夫采地大都在畺地。
小都在縣地,家邑稍地
賈氏曰:縣士自掌三等公邑之獄,方士自掌三等采地之獄,且縣士親掌之。
方士遙掌之采地,自有都家之士掌獄,有事上于方士耳。
都家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方之禁令
鄭康成曰:方士十六人言各掌其方者四人主一方也。
其方以王之事動眾則為班禁令焉。
以時修其縣法,若歲終,則省之,而誅賞焉。
劉迎曰:縣法司寇縣象魏之法自挾日既斂之,後方以時修之歲終,則省其功過誅賞焉。
以待來歲之再縣耳。
先儒乃謂修縣師之法。
夫縣師地官之屬所掌不過邦國甸稍郊里地域,與方士士治了無干豫,況方士公卿王子采地之刑,凡有罪則書其刑之成於國,此正縣象魏之法也。
以為縣師五百里,恐民之久而易犯,故以時修之至歲終行誅賞也。
先儒誤以縣為縣,又以為縣師之法,亦已妄矣。
鄭鍔曰:彼既不屬鄉遂,慮其法易以廢壞歲終巡省之以行誅賞,則不可不以時使之修也。
訝士誅戮暴客者。
王昭禹曰:客者,國之所禮。
暴客,則刑之所取也。
誅戮之。
凡邦之大事聚眾庶,則讀其誓禁
賈氏曰:大事者,自是在國征伐之等。
聚眾庶,非諸侯之事,則訝士讀其誓命之辭及五禁之法。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
鄭鍔曰:天子三朝
一曰治朝司士所掌是也
二曰內朝大僕所掌是也
三曰外朝朝士掌之其官,謂之朝士蓋天五門,外曰皋門,二曰雉門,三曰庫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
外朝庫門外,嫌其非朝,故名官
特曰朝士
法立則位正而儀肅然
君臣上下可以議獄斷訟於此矣。
或謂宰夫治朝之法,不言司士正朝儀之位,大僕王眂燕朝正位不言建其法,獨朝士言掌建邦外朝之法。
何耶。
治朝日日視之朝,其法素明不待而後立。
燕朝僕正王之服位而詔其法儀,亦不待建也。
外朝聚眾庶,凡厥臣民咸造王庭事非,常有欲其勿褻,尤慮其體之不嚴
此外朝之所以特謂之建焉。
易氏曰: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而小司寇外朝之政者,政所以正其法者也。
小司寇主於詢天下之政,故其位止於公卿大夫
庶民而已
朝士專掌外朝之法,則諸侯以至群士群吏咸在焉。
欲肅其儀,所以必建其法。
凡民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
鄭司農曰:同貨財,謂合錢共賈者也。
王昭禹
司關曰: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
所謂國法也。
二人同,則一人令則并舉貨財,而刑罰施於犯令者一人而已
盜賊軍,鄉邑家人,殺之無罪。
鄭鍔曰:軍謂屯為軍旅,以攻圍人也。
盜賊群輩軍屯于鄉邑至於犯及家人,其熾如此
凡能殺之者無罪
王安石以為攻圍鄉邑及家,則人得殺之,其意謂既圍鄉邑矣,又及吾之私家
故人之無罪,然與下殺之無罪,為不葉良由考之不詳強為之說。
易氏曰:專殺,固聖人之所禁。
盜賊結集徒黨已成軍伍而害及鄉邑家人者,苟禁其殺。
勢將猖獗不可禦,殺之無罪。
天下之害也。
報仇讎者,書于士,殺之無罪。
鄭康成曰:同國不相辟者將報之,必先言于士。
賈氏曰:士即朝士也。
若邦凶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縣鄙刑貶
賈氏曰:縣鄙六遂不言六鄉者,舉遂則鄉在其中
劉迎曰:刑之貶而以朝士之者,蓋凶荒札喪寇戎之際,法不寬減則民滋不安,而盜賊之變起,正朝士所當慮,而令邦國都縣鄙議刑貶也。
先儒以減用為慮貶朝士何與於減用哉。
司刑
鄭鍔曰:刑者民命所係。
小司寇司之,而士師以下行之,非中士二人獨得而私也。
名曰司刑者,使掌五刑之書。
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
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
鄭鍔曰:刑當與罪相應,掌其刑書於此因其罪而附麗之,則國法不濫而民亦無冤矣。
五刑之屬二千五百,其至輕者,墨刑也。
劓重于墨,宮重于劓,刖重于宮
鄭康成曰:墨,黥也。
先刻其面,以墨窒之。
劓,截其鼻也。
宮者丈夫則割其勢,女子於宮中。
若今宦男女也。
刖,斷足也。
周改臏作刖,殺死刑也。
書傳曰:決關梁城郭而略盜者,其刑臏。
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
觸易君命輿服制度姦軌盜攘傷人者,其刑劓。
非事而事之,出入不以道義而誦不詳之辭者,其刑墨。
降畔寇賊劫略攘奪撟虔者,其刑死。
此二千五百罪之目略也。
刑書則亡夏刑大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周則變焉。
所謂刑罰輕世重也。
《王氏詳說曰:此言掌五刑之法。
左傳文,十八年,季文子曰:昔周公作誓
命曰:在九刑不忘鄭氏以正刑五流鞭扑贖刑之四者,為九刑賈服以為五刑
一與八議九刑
二說皆非也。
從鄭氏之說,則是虞舜之世已有九刑矣。
不必周公時也。
賈服之說,則八議非刑矣。
五刑之外不止八議,如士師五禁五戒,司刺之三刺三宥三赦,如大司徒之鄉八刑大司寇三典與夫糾萬民五刑
又非墨、劓、刖、宮、大辟五刑
果若是刑與司刑五刑不止九刑也。
且以叔向言明之,叔向云: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
叔世也。
當為甫聲之誤也。
既曰:禹刑湯刑當代名其刑則穆王訓贖刑呂刑甫刑也。
甫聲訛為九也。
明矣,周之甫刑周公五刑自不同,周公五刑其屬二千五百,大辟小辟每刑各五百也。
穆王甫刑,其屬三千,又以五等輕重
而為屬之多寡輕者,屬多如墨劓之屬,各千是也
重者屬少如宮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
是已則是周公重刑入重而穆王重刑入輕矣。
又況穆王之刑,贖刑也。
夏后氏肉辟三千而作世輕世重,其是之謂與。
陳及之曰:春秋傳》晉叔向曰:周有亂政而作九刑然則司刑五刑之屬凡二千五百,非周公舊典,其九刑之書乎。
穆王夏作呂刑五刑之屬凡三千,而大辟二百而已
今殺罪至五百,比穆王為又重。
然則九刑又穆王後所修律令歟,雖然司刑所掌五刑而已,其四刑安在。
五刑者皆肉刑也。
司刑掌之,若夫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槀見於司厲敢不關鞭五百,見于條狼氏金罰貨罰,見於司金輕刑也。
五刑併為九耳。
其詳不可得聞也。
班孟堅司刑之屬二千五百為中典呂刑之屬三千為重典
中典成周之制,以重典穆王之刑,非矣。
周公之制安有刑書
其殺罪至五百安在,為中典也。
孔子曰:五刑之屬三千,其罪莫大不孝
司刑二千五百為周公之刑,則孔子不應周公而稱穆王之制矣。
二千五百之刑,決穆王後所修律令無疑矣。
使周公果有刑書,而叔向不應三辟之興,皆叔世也。
書序穆王贖刑呂刑,今以周禮考之,自有金罰贖刑,蓋又承穆王之制耳。
王訓贖刑不言其先世,則周公刑書明矣。
有罪而贖,亦非周公之舊矣。
清則刑輕,世亂則刑重。
自漢以後及今皆然。
豈有周公之際輕刑少而重刑多,穆王之際輕刑多而重刑少耶。
漢儒所言皆未達也。
布憲
王昭禹曰:布以敷施之憲以表示之。
掌憲邦之刑禁,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布四方,而憲邦之刑禁
鄭康成曰:憲,表也。
縣之也。
刑禁者,國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罰者。
鄭鍔曰:大司寇正月之吉布刑邦國都鄙,又縣刑象以示萬民小司寇正歲帥屬刑象,及宣布四方,憲刑禁矣。
布憲復掌之者,蓋大司寇之者舉其綱也。
小司寇之者行於朝也。
方萬里,或未之知布憲執旌節適四方宣布之。
所至之處又從,而表縣之無有不明刑禁之為不可犯也。
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于四海
李嘉會曰:表示刑禁四方,及乎四海,苟犯刑禁從而詰之,俾不至於太甚也。
易氏曰:先王之治有刑必有禁,知禁而自止,則不至於罪。
知罪而自反,則不至於刑。
宣布憲之,有不容已者,所謂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於四海者,蓋無此疆爾。
界之異凡遠近而上下察也。
凡邦之大事合眾庶,則以刑禁號令
賈氏曰:征伐巡守田獵大事合眾庶也。
以其是布刑之官,故使以刑禁號令
項氏曰:刑以懲惡,禁以輔刑,發以警戒之。
謂之號,命之謹守之謂之令。
禁殺戮。
鄭鍔曰:天下不逞之人,強陵弱,眾暴寡,善良陰被其禍,先王設官以禁擅殺戮為職,謂夫為天吏可以殺人
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鄭康成曰:司猶察也。
鄭鍔曰:將以禁之,必專司之。
之者,法也。
之者,專伺候是也
司其私相斬相戮者,及傷人見血而里閭擁遏不以告於有司者,將以罪相證於獄。
攘奪其所證之人,使不得至於獄者,將以辭訟于官,而恃勢力以止遏使不得以上訴者,皆以告於有司而誅之。
所司察者,四事也。
特以殺戮名官,蓋四者之罪莫大干擅殺故也。
禁暴氏
黃氏曰:禁殺戮、禁暴氏,皆閭里禁令
鄭鍔曰:《詩》曰:亂是用暴。
又曰:州吁用兵暴亂
凡言暴者,皆謂為惡之凶暴也。
無以禁之,民蒙其害,可勝數耶。
此乃設為禁暴氏之職以正之也。
掌禁庶民亂暴力正者,撟誣犯禁者,作言語不信者,以告而誅之。
李嘉會曰:前者在公行法之人,此者民害治之人。
又曰:禁暴所禁,以告司寇而誅之也。
王昭禹曰:逆理害治者,謂之亂。
強虐物者,謂之暴。
惟亂惟暴乃以力而正之。
人之力有所不敢敵,則不得已而聽服焉。
是之謂力正也。
此則招亂之萌,安可不禁之哉。
鄭鍔曰:撟則矯稱上之命令,誣則誣人以無有之事。
惟撟惟誣,敢犯士師五禁
造為浮言,以相恐動。
其言不實,乃能鼓蕩人心
凡此皆禁之,使不敢為。
若敢為者,則告於有司而誅之。
所以息其暴亂之漸。
凡國聚眾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
易氏曰:前五者之禁為庶民設也。
此於聚眾庶則人情雜遝,其暴尤甚,故必戮其犯禁者以徇。
鄭鍔曰:國家有事大集眾庶之際,一人犯禁千萬人視而傚之,勢將不可遏矣。
不特戮之,又用以徇眾焉。
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易氏曰:奚謂女奴之為奚者,隸謂男奴之為隸者。
既以罪役,故必司牧出入牧養也。
或有犯禁從而戮之。
非不教之誅。
是二者亦所以禁其暴也。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有相翔者則誅之。
王昭禹曰:語翔而後集,彼翔而觀伺,有欲習為寇盜之意,故誅之。
所以禦姦也。
禁野之橫行徑踰者,掌凡道禁
鄭鍔曰:道必有禁,此則掌其犯禁者,則王國大事肅然無譁矣。
禮記·曲禮刑不上大夫
〈陳註〉大夫有罪,以八議定之
所不赦則受刑
周官掌囚,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
奉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
而此云不上大夫者,言不制大夫之刑。
不制庶人之禮也。
刑人不在君側
大全人君當近有德者,又以慮其怨恨而為變也。
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則磬于甸人
刑罪,則纖剸,亦告于甸人公族宮刑
〈陳註〉磬懸縊殺之也。
甸人郊野之官,為之隱,故不於市朝
刑罪之當纖刺剸割之時,亦鞫讀刑法之書于甸人之官也。
宮刑者不絕其類也。
獄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
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
三宥不對,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
有司對曰:無及也。
反命于公,公素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
〈陳註〉獄成,謂所犯之事訊問已得情實也。
讞議刑也,殺牲盛饌曰:舉素服不舉為之變。
常禮憫惻也。
如其親疏之倫而不為弔服者,以不親往。
故也,但居外不聽樂,及賻贈之類仍依親疏之等耳。
親哭之者,為位於異姓之廟而素服以哭之也。
天子諸侯旁親故知此言無服不為弔服
公族之罪,雖親不以有司正術也。
所以百姓也。
刑於隱者,不與國人兄弟也。
弗弔,弗為服,哭於異姓之廟,為忝祖遠之也。
素服居外不聽樂,私喪之也。
骨肉之親無絕也。
公族宮刑,不剪其類也。
〈陳註〉正術猶言常法也。
公族有罪者,雖是君之親,然亦必在五刑之例而不赦者,是不以私親干犯有司正法也。
所以然者,以立無二制,當與百姓一體斷決也。
與猶許也。
刑于甸師隱僻之處者,是不許國人見而謀度吾兄弟之過惡也。
刑已當罪而猶私喪之者,以骨肉之親雖陷刑戮,無斷絕之理也。
宮刑者絕生理,故謂之腐刑
木之朽腐發生也。
此刑不及公族不忍剪絕生生之類耳。
穆王呂刑四方
書經·呂刑
〈蔡註〉呂侯天子司寇穆王訓刑以詰四方
史錄為篇。
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四方
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姦宄奪攘矯虔
〈蔡註〉鴟義者,以鴟張跋扈為義。
矯虔者,矯詐虔劉也。
苗民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
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越茲麗刑并制,罔差有辭
〈蔡註〉苗民蚩尤之暴,不用善而制以刑。
惟作五虐刑名之曰法,以殺戮無罪
于是過為劓鼻、刵耳、椓竅黥面之法,於麗法者必刑之。
并制無罪,不復以曲直之辭為差別,皆刑之也。
大全新安陳氏曰:呂氏謂古未有五刑,自苗民制之,然後聖人不得已而用之。
非也,舜典稱象典刑流宥五刑下文方及誅四凶三苗居一焉,蓋五刑其來久矣。
豈有苗民始作五刑,舜乃效尤用之之理。
鄭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傳猶譏之,孰謂舜以三苗虐威而竄其身,乃效其虐威而用其法乎。
曰作五虐之刑,曰淫為劓刵椓黥,曰虐與淫可見
非即古之五刑必又暴虐過用之,或如炮烙剖心孫皓之鑿人目、剝人面之類耳。
天討有罪五刑五用
帝王二千年相承,莫之能改,而謂始於苗民乎。
使果創始苗民穆王諄諄苗民為戒,乃遵用其法乎。
不然必矣。
臨川吳氏曰:苗民三苗之君也。
蠻獠之處擅自長雄
雖君其國,非天子命而為諸侯也。
其實一民而已
五虐之刑比舊五刑更加酷虐也。
曰法非法而謂之法也。
殺戮大辟也,劓刵皆劓辟。
不言剕辟者,包於劓宮。
或曰刖字誤為刵也。
宮辟黥墨辟并制,一并制之,不分輕重也。
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于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敬忌罔有擇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獄,非爾惟作天牧,今爾何監,非時伯夷播刑之迪,其今爾何懲惟時苗民,匪察于獄之麗,罔擇吉人,觀于五刑之中,惟時庶威奪貨,斷制五刑,以亂無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無辭于罰,乃絕厥世。
王曰:嗚呼
念之哉。
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今爾罔不由慰日勤,爾罔或戒不勤天齊于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
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在今爾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蔡註〉畏威通用
威,辟之也。
宥之也。
我雖以為辟爾,惟勿辟。
我雖以為宥爾,惟勿宥。
惟敬五刑之用,以成剛柔正直之德也。
刑,凶器也。
謂之祥者,刑期無刑民協于中,其祥莫大焉
及逮也,漢世詔獄所逮,有至數萬人者,審度其所當逮者,而後可逮之也。
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簡,正于五罰五罰不服,正于五過
〈蔡註〉兩造者、兩爭者皆至也。
具備者詞證皆在也。
師眾也,五辭麗於五刑之辭也。
簡核其實也。
無可疑也。
正質也,五辭簡核可信,乃質於五刑也。
不簡者,辭與刑參差不應
刑之疑者也。
罰贖也,疑於刑則質於罰也。
不服者,辭與罰又不應也。
罰之疑者也,過誤也。
疑于罰則質于過而宥免之也。
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罪惟均,其審克之。
〈蔡註〉疵,病也。
威勢也。
反報德怨也。
內,女謁也。
貨,賄賂也。
來,干請也。
惟此五者之病以出入,人罪則以人之所犯坐之也。
審克者,察之詳而盡其能也。
但言於五過者,舉輕以見重也。
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簡孚有眾,惟貌有稽,無簡不聽具嚴天威
〈蔡註〉刑疑有赦,正於五罰也。
罰疑有赦,正於五過也。
簡核情實可信者,眾亦惟考察容貌
周禮所謂色聽是也
聽獄簡核為本,苟無情實,在所不聽上帝臨汝不敢不盡也。
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罰惟倍,閱實其罪,剕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
〈蔡註〉墨,刻顙而涅之也。
劓,割鼻也。
剕,刖足也。
宮,淫刑也。
男子割勢婦人幽閉
大辟死刑也。
六兩曰:鍰閱視也。
倍二百鍰也,倍差倍而又差五百鍰也,屬類也,三千總計之也。
周禮司刑所掌五刑之屬二千五百。
刑雖增舊,然輕罪比舊為多,而重罪比舊為減也。
比附也,罪無正律則以上下刑比附其罪也。
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戒其無差誤僭亂之辭,勿用所不行之法,惟詳明法意審克之也。
大全唐孔氏曰:古者、銀、銅、鐵總號為金。
古人贖罪悉皆用銅或稱黃金或稱黃鐵
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刑罰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
〈蔡註〉在上刑而情適輕,則服下刑
舜之宥過大康誥,所謂大罪非終者是也
在下刑而情適重,則服上刑,舜之刑故無小康誥,所謂小罪非眚者是也
若諸罰之輕重亦皆有權焉,權者進退推移,以求其輕重宜也
刑罰輕世重者,周官刑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刑,平國用中典,隨世而為輕重者也。
輕重諸罰有權者,權一人輕重也。
刑罰輕世重者,權一世輕重也。
惟齊非齊者,法之權也。
有倫有要者,法之經也。
刑罰雖惟權變,是適而齊之以不齊焉。
至其倫要所在,蓋有截然不可紊者矣。
罰懲非死,人極于病,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于差,非從惟從哀敬折獄,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獄成而孚,輸而孚,其刑上備,有并兩刑
〈蔡註〉罰以懲過,雖非致人於死,然民重出贖亦甚病矣。
佞,口才也。
口才辨給之人可以折獄,惟溫良長厚視民如傷者能折獄無不在中也。
此言聽獄者當擇其人也。
察辭於差者,辭非情實,終必有差聽獄之要。
必於其差而察之。
非從惟從者,察辭不可偏主。
猶曰:不然而然,所以輕重取中也。
哀敬折獄者,惻怛敬畏以求其情也。
明啟刑書胥占者,言詳明法律而與眾占度也。
咸庶中正者,皆庶幾無過忒也。
于是刑之罰之又當審克之也。
此言聽獄者當盡其心也。
若是則獄成于下而民信之,獄輸於上而君信之。
其刑上備有并兩刑者,言上其斷獄之書當備情節一人而犯兩事,罪雖從重亦并兩刑而上之也。
此言讞獄者當備其辭也。
王曰:嗚呼
敬之哉。
官伯族姓,朕言多懼,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單辭,民之亂,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無或私家于獄之兩辭獄貨非寶,惟府辜功,報以庶尤,永畏惟罰,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罰不極庶民有令政,在于天下
〈蔡註〉此總告之也。
典獄之官也。
諸侯也,族同族異姓也。
朕之於刑言且多懼,況用之乎。
朕敬於刑者,畏之至也。
有德惟刑,厚之至也。
今天以刑相治斯民,汝實任作配在下可也。
明清以下敬刑之事也。
獄辭、有兩單辭者,無證之辭也。
聽之為尤難曰明曰清,誠敬篤至表裏洞徹無少私曲
然後能察其情也。
治也獄貨鬻獄而得貨也。
府聚也,辜功猶云罪狀也。
報以庶尤者,降之百殃也。
非天不中,惟人在命者,非天不以中道待人,惟人自取殃禍之命爾。
王曰:嗚呼
嗣孫,今往何監,非德于民之中,尚明聽之哉。
哲人惟刑,無疆之辭,屬于五極咸中有慶,受王嘉師,監于茲祥刑
〈蔡註〉此詔來世也。
嗣孫嗣世子孫也。
言今往何所監視,非用刑成德,而能全民所受之中者乎。
下文哲人即所當監者。
五極五刑也。
明哲之人用刑而有無窮之譽,蓋由五刑咸得其中所以有慶也。
嘉善師眾也,諸侯天子良民善眾,當監視于此
祥刑申言以結之也。
按此篇,專訓贖刑,蓋本舜典金作贖刑之語。
今詳此書,實則不然
蓋舜典所謂贖者,官府學校之刑爾。
五刑則固未嘗贖也。
五刑之寬,惟處以流鞭扑之寬,方許其贖。
穆王贖法雖大辟,亦與其贖免漢張敞,以討羌兵食不繼建入穀
贖罪之法初亦未嘗及夫殺人及盜之罪,而蕭望之等,猶以為如此
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
開利路以傷治化,曾謂唐虞之世而有是贖法哉。
穆王巡遊無度,財匱民勞,至其末年無以為計。
為此一切宜之術,以斂民財
夫子錄之,蓋以示戒
然其一篇之書,哀矜惻怛猶可想見三代忠厚遺意云爾
又按書傳,引此多稱甫刑史記甫侯言於王,作修刑辟呂,後為甫歟。
大全唐孔氏曰:書傳引此篇,語多甫刑者,呂侯孫後改封甫。
王氏炎曰:此書穆王之言,而名呂刑者,呂侯為王。
司寇言于王,王命參定刑書乃推作刑之意,以訓方司政典刑者,故以呂刑名之。
公元前914年
通鑑前編穆王五十年,作呂刑四方
〈按竹書紀年五十一年
公元前746年
平王二十五年秦初三族法。
史記·秦文公本紀文公二十年,法三族之罪。
〈蔡註〉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
通鑑前編平王二十五年秦初三族之罪。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