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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二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
 第一百四十二卷目錄
 聽斷紀事
祥刑典第一百四十二卷
聽斷紀事
《遼史·康默記傳》默記本名照
少為薊州衙校太祖薊州得之,愛其材,隸麾下
一切蕃、漢相涉事,屬默記折衷之,悉合上意
時諸部新附文法未備,默記推析律意,論決重輕不差毫釐。
禁網者,人人以為不冤。
公元948年
耶律屋質傳》屋質字敵輦
天祿二年耶律天德蕭翰謀反下獄惕隱劉哥及其弟盆都結天德等為亂。
耶律石刺潛告屋質屋質引入見,白其事。
劉哥等不服,事遂寢。
未幾,劉哥邀駕樗蒱,捧觴上壽袖刃而進。
帝覺,命執之,親詰其事。
劉哥自誓,帝復不問
屋質奏曰:當使劉哥與石刺對狀不可輒恕。
帝曰:卿為朕鞫之。
屋質劍士往訊之,天德伏罪,誅天德,杖,遣劉哥。
公元986年
邢抱朴傳》抱朴應州人
統和四年,遷翰林學士承旨
南京滯獄還,優詔褒美
耶律休哥留守南京,又多滯獄,復詔抱朴平決之,人無冤者。
武白傳》廣德軍節度副使
先是,有訟宰相劉慎行與子婦姚氏私者,有司出其罪。
聖宗鞫之,正其事。
使新羅還,權中京留守
慎行諸子皆處權要,以百姓分籍事不直,坐左遷
公元1036年
刑法志興宗重熙五年,時有群牧人竊易官印以馬與人者,法當死,帝曰:一馬二人不亦甚乎。
減死論。
又有兄弟犯彊盜當死,以弟從兄,且俱無子,特原其弟。
郡王貼不家奴彌里吉告其主言怨望,鞫之無驗,當反坐,以欽哀皇后裡言,竟不加罪,亦不斷付其主,僅籍沒焉。
鐵圍山叢談太宗嗣位,思有以帖服中外者。
一日輦下市肆丐者不得乞,因倚門大罵。
主人遜謝,久不得解
眾方擁門聚觀
中忽一人躍出,以刀刺丐者死,遺其刀而去。
會日已暮,追捕莫獲。
翌日聞奏太宗大怒,謂猶仍五季亂習,乃敢中都白晝殺人
即嚴索捕,期必得
有司懼罪,久之,跡其事,乃主人不勝其憤而殺之耳。
獄具太宗喜曰:卿能用心若是雖然,第為朕更一覆,毋枉焉。
且攜其刀來。
不數日,尹再登對,以獄詞并刀上。
太宗問:審乎。
曰:審矣。
於是顧旁小內侍取吾鞘來。
內侍惟命,即奉刀內鞘中,因拂袖而起入曰:如此,寧不妄殺人。
《晰獄龜鑑:錢治屯田為湖州海陽,郡之大姓某氏火,跡其來自某家
吏捕訊之,某家號冤不服
太守刁諶曰:獄非錢令不可治。
大姓得火所發狀,及驗之,疑里讎家物。
因率吏入讎家,取狀合之,悉是。
讎家即服曰:火自我出,故遺其跡某家者,欲自免也。
某家獲釋
公元1038年
張詠尚書江寧府,有僧陳牒出憑。
據案熟視久之,判送司理院殺人賊。
翌日,即官聚廳下,曉其故。
詰問僧幾年,對曰:七年
又問:何故額有繫巾痕。
惶怖服罪
蓋此民與僧同行道中,殺之,取其詞印戒牒,自披剃為僧也。
公元1039年
青箱雜記乖崖張公詠尹益部日,值李順兵火之後,群政未舉。
因謏一吏不伏,公曰:這莫要劍喫。
彼云:謏不得喫,劍則得。
公命斬之以徇。
軍吏𥈭眙相顧自是始服公威信
李順黨中有殺耕牛避罪亡逸者,公許其首身,拘母十日,不出。
釋之,復拘其妻。
一宿而來
斷云:禁母十夜,留妻一宵
倚門之望何疏,結髮之情何厚。
舊為惡黨,因又逃亡
許令首身猶尚顧望
就命斬之。
於是首身繼至,並遣歸業,蜀民由此安居
公平賊之明年,復有劉旴相繼叛命公命討平之。
既而凱旋,忽有持首級來者,公曰:當奔突接戰之際,豈暇獲其首。
此必戰後斫來,知復是誰。
殿直段倫曰:如學士之言,真神明。
當時隨倫為先鋒入賊,用命者皆中傷被體何嘗首級
公乃先錄中傷之人,而以持首級來者次之於是軍伍歡躍
《宋史·張齊賢傳》齊賢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戚里有分不均更相訟,又入宮自訴
齊賢曰:是非臺府所能決,臣請自治
俞之
齊賢相府,召訟者問曰:汝非以彼所分財多、汝所分少乎。
曰:然。
命具款。
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財無得動,分書交易之。
明日奏聞上大悅曰: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馬亮傳》字叔明通判常州
吏民有因亡失官錢,籍其貲猶不足以償,妻子連逮者至數百人
縱去,緩與之期,不踰月,盡輸所負。
公元983年
邵曄傳》字日華
太平興國八年,擢進士第解褐,授邵陽主簿,改大理評事、知蓬州錄事參軍
太子中舍全知州,性悍率蒙昧部民張導豐等三人被誣為劫盜,悉置於死,獄已具,察其枉,不署牘,白全當核其實
不聽引導豐等抵法號呼不服,再繫獄按驗
既而捕獲正盜,導豐等遂得釋,全坐削籍為民。
代還引對太宗謂曰:爾能活吾平民,深可嘉也。
賜錢五萬,下詔以全事戒諭天下
光祿寺丞,使廣南採訪刑獄
樂善錄》錢公若水同州推官
富民走失一小女奴,莫知所在
父母以訴州,州委錄參鞫之。
錄參舊有求於富民不獲
遂劾其父子,共殺女奴投水中。
法外陵窘不勝其苦
自誣伏。
獄具於州
州委官審覆,亦無反異
若水遲疑
錄參詣廳詬罵曰:豈公受富民錢,故出之乎。
若水但笑曰:今數人當死,安可容易熟察
又越旬不決。
知州亦有語,若水終不奪,上下怪訝
一日若水知州屏人,告曰:向某所以遲留此獄者,蓋慮其冤。
嘗以家財訪求女奴,今得之矣。
知州驚曰:女奴安在。
若水歸,使人送女奴於知州所。
知州垂簾,呼其父母,謂曰:汝女今至還識之否。
曰:安有不識
即揭簾推出父母喜曰:是也
於是引出富民,釋之。
富民號泣,謝曰:非使君,某一旦遂至滅門
知州曰:此乃推官,非我也。
富民亟詣推官求謝若水閉門不納。
富民遮垣而哭歸,傾家飯僧以為若水壽。
知州欲以其事聞。
若水曰:休也。
初心正欲拔冤,非敢希賞。
萬一敷奏,在某固好,於錄參卻如何。
知州益加敬重
未幾太宗聞知,驟加進擢幕職
半年知制誥
二年,為樞密
李繼隆轉運使盧之翰有隙,欲陷之罪。
檄云:八月當出師,可速辦芻粟
既而又檄云:八月不利,當以十月
久之,又檄云:賊將入塞,兵以時進,芻粟即日取辦
芻粟已散,倉卒不可集。
繼隆劾奏於朝。
太宗大怒立命中使乘騎取三運使首,色甚厲,無一敢言
若水從容白曰:候事狀明白,誅之未晚
上意亦悟,止黜為副使
既而入塞事皆虛,繼隆坐是罷其招討
圖書編》廣安軍民安崇緒,訴繼母馮嘗與父知逸離,今來占奪父產,欲與己女,令親飢餓
理定崇緒訟母罪死,下臺省集議
右僕射李昉等議曰:據法寺斷,非是
若以五母皆同,即阿蒲雖賤,乃安崇緒親母
崇緒本以田業為馮強占親母衣食不充所以論訴
若從法寺斷,則知逸負何辜絕嗣,阿蒲處何地而託身
臣等參詳田業並合崇緒,馮亦合與同居終身供侍不得擅自貨易莊田,并家親族亦不得來干崇緒家務
如是則男雖庶子有父業可安,女雖出嫁,有本家可歸,阿馮終身不乏養。
所有罪犯,並准赦原,詔從等議。
《宋史·梁適傳》審刑詳議官
梓州妖人白彥歡依鬼神以詛殺人獄具,以無傷讞。
駁曰:殺人以刃或可拒,而詛可拒乎。
是甚於刃也。
論死
郎簡傳》分宜縣,徙知竇州
縣吏死,子幼贅婿偽為券冒有其貲。
及子長,屢訴不得直,乃訟於朝。
劾治示以舊牘曰:此爾翁書耶。
曰:然。
又取偽券示之,弗類也,始伏罪。
謝德權傳》德權提點京城草場
會有兇人劉曄、僧澄雅訟執政許州民陰搆西夏為叛者,詔溫仲舒謝泌鞫問,令德權監之。
既而按驗無狀翌日,對便殿具奏其妄。
獨曰:追攝大臣,獄狀乃具。
德權曰:欲陷大臣耶。
若使大臣無罪受辱,則人君何以使臣臣下何以事君。
仲舒曰:德權所奏甚善。
乃可之。
張詠傳》杭州
民家子與姊婿家財
婿言妻父臨終,此子纔三歲,故見命掌貲產;且有遺書,令異日以十之三與子,餘七與婿。
覽之,索酒酹地,曰:汝妻父,智人也,以子幼故託汝。
苟以七與子,則子死汝手矣。
亟命以七給其子,餘三給婿,人皆服其明斷
國老談苑》張詠杭州,有訴者曰:某家素多藏,某二歲父母死,有甲氏贅於某家
父將死,手券以與之,曰:吾家之財,七分當主於甲,三分吾子得之
既成立,甲氏遺券以析之,數理於官,咸是其遺言,而見抑。
嗟賞之,謂曰:爾父大,能徵彼券,則為爾患在乳臭中矣。
遽命反其券而歸其資。
張詠永興有父老訴牛舌為人所割。
詰之,爾於鄰仵誰氏最隙。
訴者曰:有甲氏,嘗貸某家不遂,搆怨之深。
遽遣去,戒云:至家徑解其牛貸之。
父老如教。
翌日,有百姓訴殺牛者。
謂之曰:爾割某氏牛舌,以償貸之怨,而反致訟耶。
其人遂伏罪,而謂神明焉。
《宋史·俞獻卿傳》獻卿字諫臣歙人
少與獻可文學知名,皆中進士第
獻可有吏稱,歷吏部郎中龍圖閣待制
獻卿起家安豐縣
僧貴寧,積財甚厚,其徒殺之,詣縣治言師出游矣。
獻卿曰:吾與寧善,不告而去,豈有異乎。
其徒色動,因執之,得其所瘞尸,一縣大驚。
厚德錄》張文懿公士遜相位陳堯佐參知政事,有挾怨上言堯佐欲反,復有誣諫官陰附宗室者,遜置二奏上前,且言:憸言動搖朝廷
一開姦萌則臣不能自保矣。
上悟,置告者於法。
諫官事亦寢。
東軒筆錄韓忠憲公億揚州日,有大校李甲以財豪於鄉里誣執其兄之子為他姓,賂里嫗之貌類者,使認之為己子。
又醉其嫂而嫁之,盡奪其奩橐之畜。
嫂姪皆訴於州
提刑轉運使勘劾,多為行賂於胥吏,其嫂姪被笞掠,反自誣服,受杖而去。
積十餘年矣。
洎韓至,又出訴。
韓察其冤,因取前後案牘視之,皆未嘗乳醫為證。
一日,盡入其黨,立庭下,出乳醫示之,眾皆伏罪
子母復歸如初
公元1150年
《宋史·錢氏世家:俶子惟濟知絳州
民有條桑者,盜奪不能得,乃自創其臂,誣桑主殺人久繫能辨
惟濟取盜與之食,視之,盜以左手舉匕著,惟濟曰:以右手創人者上重下輕,今汝創特下重正用左手右臂,非爾自為之邪。
遂服
帝聞之,謂宰相向敏中曰:惟濟試守郡輒明辨,後必為能吏矣。
知成德軍
仁宗即位,加檢校司空
民有偽作金質緡錢者,其家來告,惟濟曰:第聲言被盜,示以重購當來責餘值,即得之矣。
已而果然,乃杖配之。
《晰獄龜鑑葛源郎中,初以吉州太和簿攝吉水
他日,令始至。
猾吏民數百,訟庭下,設變詐以動令。
如此數日,令厭事,則事常在吏矣。
至,立訟者兩廡下,取其狀視,有如所為者,使自書所訟。
不能書者,吏受之,往往不能如狀。
窮之,輒曰:我不知為,此乃其吏教我所為也。
悉捕劾致之法。
故以少。
蘇渙郎中衡州時,萊陽民為盜所殺,而盜不獲
吏執一人指為盜,察而疑之,問所從得。
曰:弓手血衣草中,呼其儕視之,得某人以獻。
曰:弓手血衣,當自取以為功,尚何呼他人
此必姦。
之而服。
燕肅侍郎明州,俗悍輕喜鬥。
推先毆者,雖無傷,必加以罪。
後毆者,非折支體,皆貸之。
於是鬥者為息。
樂善錄》:陳公洎為開封功曹,時章憲太后臨朝族人杖殺一卒公當驗屍太后中使十數諭旨,吏惶懼欲以病死聞。
洎獨正色曰:彼寔冤死,待我而伸,奈何懼罪而驗,不以寔乎。
爾曹但勿預,吾當任咎
乃手自為牘,以白府尹程琳
大喜曰:官人用心如此前程所及
亟索馬入奏,雖大忤旨而公論歸之。
既而太后原其族人,公亦不及罪,自此遂顯名
不數年,歷官臺省終於三司副使
其孫傳道履常,皆以詞學,為一時聞人
《宋史·薛顏傳》顏字彥回,知耀州
部有豪姓李甲結客數十人號沒命社,少不如意,則推一人死鬥之,積數年,為鄉人患,莫敢發。
至,大索其黨,會赦當免,特杖海上,餘悉籍於軍。
《吳及傳》:及,字幾道通州靜海人
年十七,以進士起家,為侯官
閩俗多自毒死以誣仇家官司能辨,及悉為讞正前後五十三人提點刑獄移其法於一路
王珪傳》季父罕,字師言,以蔭知宜興縣,復為潭州
為政適人情,不加威罰
有狂婦數訴事出言無章,卻之則勃罵,前守每叱逐之。
罕獨引至前,委曲徐問,久稍可曉,乃本為人妻,無子,夫死,妾有子,遂逐婦而據家資,屢訴不得直,因憤恚發狂
罕為治妾而反其資,婦良愈,郡人傳為神明
文彥博傳》彥博殿中侍御史
黃德和之劉平降虜也,以金帶奴,使附己說以證。
家二百口皆械繫
彥博置獄於河中鞫治得實
德和黨援盛,謀翻其獄,至遣他御史來。
彥博拒不納,曰:朝廷慮獄不就,故遣君。
案具矣,宜亟還,事或弗成,彥博執其咎。
德和并奴卒就誅。
包拯傳》天長縣
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
曰:第歸,殺而鬻之。
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曰:何為牛舌而又告之。
驚服
胡宿傳》宿字武平,進集賢校理
通判宣州,囚有殺人者,將抵死宿疑而訊之,囚憚箠楚敢言
左右復問,久乃云:旦將之田,縣吏縛以赴官,莫知其由。
宿取具繙閱,探其本辭,蓋婦人與所私者殺其夫,而執平民以告也。
王疇傳》開封府推官
宦者李允良訴其叔父死,疑為仇家所毒,請發驗視,眾欲許之,不可
曰:苟無實,是無故暴屍,且安知非允良有姦
窮治,果與其叔父家有怨。
陳襄傳》浦城主簿,攝令事。
民有失物者,賊曹偷兒至,數輩相撐拄語之曰:某廟鐘能辨盜,犯者捫之輒有聲,餘則否。
乃遣吏先引以行,自率同列詣鐘所祭禱,陰塗以墨,而以帷蔽之
命群盜往捫,少焉呼出,獨一人手無所污,扣之,乃為盜者;蓋畏鐘有聲,故不敢觸,遂服罪。
郭申錫傳》申錫字延之,魏人。
自言唐代元振之後。
進士,為晉陵
民訴弟為人所殺,申錫察其色懼而哭不哀,曰:吾得賊矣,非汝乎。
執而訊之,果然
孫長卿傳》長卿和州,民訴人殺弟,長卿察所言無理,問其貲,曰:上等也。
家幾人。
曰:惟此弟爾。
曰:然則汝殺弟也。
鞫之,服,郡人神明之。
余良肱傳》良肱字康臣洪州分寧人
進士,調荊南司理參軍
屬縣捕得殺人者,既自誣服,良肱驗屍與刃,疑之曰:豈有刃盈尺而傷不及寸乎。
白府請自捕逮未幾,更獲真殺人者。
民有財物逾十萬,逮平民數十人,方暑,搒掠號呼聞於外;或有附吏耳語良肱陰知其為盜,亟捕詰之,贓盡得。
大理寺丞
朱壽隆傳》壽隆字仲山密州諸城人
以蔭知九隴縣
吏告民一家七人火死壽隆曰:寧有盡室就焚無一脫者,殆必有姦
逾月獲盜,果殺其人而縱火也。
張洞傳》調潁州推官
劉甲者,強弟使鞭其婦,既而投杖,夫婦相持而泣。
怒,逼使再鞭之
婦以無罪死。
吏當夫極法知州歐陽修欲從之。
曰:律以教令為首,夫為從,且非其意,不當死。
不聽稱疾不出,不得已讞於朝,果如言,甚重之。
圖書編》:有妻為人殺而失其首,妻族以為其婿殺之也。
告之,嚴訊誣服
從事疑之,請緩獄
遍告封內仵作,畢之官,詰之。
一人曰:近某豪家言:死一婢子。
召瘞之。
五更時,於牆頭過棺,棺輕似無物
瘞某處,發之但獲一女人首。
示其夫,夫曰:非妻也。
收豪家鞫之,則故與是妻通稔,乃殺婢,函其首以葬,而以屍為其屍購焉。
豪民棄市
公元983年
《宋史·程顥傳》進士,調鄠、上元主簿
民有借其兄宅居者,發地瘞錢,兄之子訴曰:父所藏。
問:幾何年。
曰:四十年。
彼借居幾時
曰:二十年矣。
遣吏取錢十千視之,謂訴者曰:今官所鑄錢,不五六年間即遍天下,此皆爾未藏前所鑄,何也。
其人不能答。
家世舊事明道先生晉城時,有富民張氏子,其父死。
未幾晨起,有老父立於門外
問之,曰:我,汝父也。
今來汝居
具陳其由。
張氏子驚疑莫測,相與詣縣,請辨之。
老父曰:業醫,遠出治疾,而妻生子
不能養,以與張氏,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去,某人某人見之。
先生謂曰:歲久矣,爾何記之詳也。
老父曰:某歸而知之,則書於藥法策。
後因懷中策進之,其所記曰某年月日某人抱兒,與張三翁家。
先生問張氏子曰:爾年幾何
曰:三十六矣。
爾父而在年幾何。
曰:七十六矣。
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纔四十,人已謂之三翁乎。
老父驚駭服罪
《宋史·朱壽昌傳》壽昌閬州大姓雍子良屢殺人,挾財勢得不死。
至是,又殺人而賂其里民出就吏
獄具壽昌覺其奸,引囚詰之曰:吾聞子良與汝錢十萬,許納汝女為婦,且婿汝子,故汝代其命,有之乎。
色動,則又擿之曰:汝且死,書券抑汝女為婢,指錢為顧直,又不婿汝子,將奈何
囚悟,泣涕覆面,曰:囚幾誤死。
實對
立取子良正諸法。
稱為神,至今傳之。
《晰獄龜鑑周沆侍郎嘗為河東轉運使
慶曆以來河東鐵錢,民多盜鑄
吏以峻法繩之,抵罪日繁,終不能禁。
高估錢價盜鑄者無利,不禁自息。
王延禧朝議初為岳州江令歲饑,盜起,親獲十餘賊,皆應死法
延禧歎曰:是皆良民,窮而為盜。
今既無以業之,又利其死以為己功,亦何忍哉。
諭被盜者,悉裁其贓,盜得不死。
延禧王黃州孫也。
蔡高調福州長溪
縣媼二子漁於海,俱亡。
媼與某氏為讎,告縣捕賊。
吏皆難之曰:海有風波,安知不水死乎。
雖果為讎所殺,若不得尸,則於法不可理。
獨謂邑媼有冤,不可不為理也。
陰察讎家,得其跡,與約曰:十日不得尸,則為媼受捕賊之責。
宿海七日,潮浮二尸至。
臨之,皆殺也。
乃捕讎家伏法
端明殿學士襄之弟也。
厚德錄》薛簡肅公奎益州里父訟其子不孝者。
詰之,乃曰:貧,無以為養。
因出俸錢與之。
東軒筆錄至和中陳恭公秉政
嬖妾張氏笞女奴迎兒,殺之。
蔡襄權知開封府事,下開封窮治,而仁宗恭公寵眷未衰,別差正郎齊廓看詳公案
王素待制,以詩戲曰:李膺破柱張朔,董令回車主奴
前世清芬宛如在,未知吾可及肩無。
知事不可直,以簡報王曰:不用臨坑推人。
避暑錄話》歐陽文忠初以張氏事,當權者幸以誣,公亟命三司戶部判官安世詔獄,與中貴雜治,冀以承望風旨
中外謂公必不能免,而安世秋毫無所挽,卒白公無他
當權大怒,坐責泰州監稅五年得調
治獄者亦不過文致貸用張氏奩具物。
及貶爾,安世尋卒。
至和間,終廣西轉運使官。
不甚顯,世無知之者
為人亦自廉直,而敏於事。
磨勘者十五年。
王文公墓誌,僅載其事。
夢溪筆談太常博士李處厚廬州值縣,嘗有毆人死者處厚驗傷,以糟胾灰湯之類薄之,都無傷跡,有一老求見曰:邑之老書吏也。
驗傷不見其跡,此易辨也。
以新赤油日中覆之,以水沃其屍,其跡必見。
處厚如其言,傷跡宛然
自此江,淮之間官司往往用此法。
張杲卿丞相潤州日,有婦人夫出外數日不歸,忽有人報菜園井中死人婦人往視之。
號哭曰:吾夫也。
遂以聞官。
公令屬官鄰里就井驗是其夫與否,眾皆以井深不可辨,請出屍驗之。
公曰:眾皆不能辨婦人何以知其為夫。
收付所司鞫問,果姦人殺其夫,婦人與聞其謀。
圖書編》宋慶曆間寧州童子,年九歲毆殺人,當棄市
帝以童孺爭鬥,無殺心,止命罰金死者家。
《宋史·周敦頤傳》敦頤字茂叔道州營道人
元名敦實,避英宗舊諱改焉。
以舅龍圖閣學士鄭向任,為分寧主簿
有獄久不決,敦頤至,一訊立辨
邑人驚曰:老吏不如也。
部使者薦之,調南安軍司理參軍
有囚法不當死,轉運使王逵欲深治之。
,酷悍吏也,眾莫敢爭,敦頤獨與之辨,不聽,乃委手版歸,將棄官去,曰:如此尚可仕乎。
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
悟,囚得免。
移郴之桂陽治績尤著。
郡守李初平賢之,語之曰:吾欲讀書何如
敦頤曰:公老無及矣,請為公言之。
二年有得
徙知南昌南昌人皆曰:是能辨分寧獄者,吾屬得所訴矣。
蘇寀傳》字公佐磁州滏陽人
擢第,調兗州觀察推官受知於守杜衍
大理詳斷官
民有改嫁而死,既葬,輒盜其柩歸祔法當死。
曰:子取母祔父,豈與發冢取財等。
請而生之。
墨莊漫錄崔公度伯易宣州江行夜見一舟相隨而行,寂然無聲
晚,船得港而泊,所見之舟亦正近岸。
公疑之,遣人視之,乃空舟也。
舟中血痕,於舟尾皂絛一條,繫文字一紙
視之,乃顧舟契也。
因得其人姓名牙保之屬。
至郡,檄巡尉緝捕,盡獲其人。
船主殺顧舟之商,取其物而棄其舟。
遂伏於法。
鬼物銜冤而訴乎。
《宋史·范純仁傳》純仁河中,諸路閱保甲妨農,論救甚力。
錄事參軍宋儋暴死純仁使子弟視喪,小殮,口鼻血出。
純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與小吏姦,因會,置毒鱉肉中。
純仁食肉在第幾巡,曰:豈有中毒而尚能終席者乎。
再訊之,則年素不食鱉,其曰毒鱉肉者,蓋妾與吏欲為變獄張本,以逃死爾。
年醉歸,毒於酒而殺之。
遂正其罪。
王安禮傳》安禮字和甫安石之弟也。
翰林學士知開封府,事至立斷
滯訟不得其情,及具案而未論者幾萬人安禮剖決,未三月三獄院及畿、赤十九邑,囚繫皆空。
書揭於府前,遼使過而見之,歎息誇異。
帝聞之,喜曰:昔秦內史從容俎豆,以奪由余之謀,今安禮能勤吏事駭動殊鄰,於古無愧矣。
特升一階
邏者連得匿名書告人不軌,所涉百餘家。
帝付安禮曰:亟治之。
安禮驗所指,皆略同最後一書三人,有姓薛者,安禮喜曰:吾得之矣。
呼問薛曰:若豈有不快者耶。
曰有持筆來售者,拒之,鞅鞅去,其意似見銜。
即命捕訊,果其所為也。
即梟其首於市,不逮一人京師謂為神明
元絳傳》上元
民有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男女僕妾,有欲告者,則殺以滅口
捕置於法。
甲與乙被酒毆擊,甲歸臥,夜為盜斷足
妻稱乙,告里長,執乙詣縣,而甲已死。
敕其妻曰:歸治而夫喪,乙已伏矣。
陰使信謹吏跡其後,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語
命取僧縶廡下,詰妻姦狀,即吐實
人問其故,曰:吾見妻哭不哀,且與傷者共席而襦無血污是以知之。
安撫使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縣
豪子龍聿誘少年周整飲博,以技勝之,計其貲折取上腴田,立券
久而整母始知之,訟於縣,縣索券為證,則母手印存,弗受。
又訟於州,於使者,擊登聞鼓,皆不得直。
至,母又來訴,視券,呼謂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牘尾印,而撰偽券續之耳。
聿駭謝,即日歸整田。
蘇頌傳》亳州,有豪婦罪當杖而病,每旬檢之,未愈,譙簿鄧元孚頌子曰:尊公以政稱,豈可一婦所紿。
但諭醫如法檢,自不誣矣。
曰:萬事公議何容心焉
若言輕重,則人有觀望,或致有悔
既而婦死,元孚慚曰:我輩狹小豈可測公之用心也。
呂陶傳》字元鈞成都人,調銅梁
民龐氏姊妹三人冒隱幼弟田,弟壯,愬官不得直,貧至傭奴於人。
及是又愬。
一問三人服罪,弟泣拜,願以田半作佛事以報。
曉之曰:三姊汝同氣,方汝幼時,適為汝主之爾;不然,盡為他人所欺。
與其捐半供佛曷若遺姊,復為兄弟,顧不美乎。
弟又拜聽命
楊汲傳》字潛古泉州晉江人
進士第,調趙州司法參軍
民曹潯者,兄遇之不善,兄子亦加侮焉。
潯持刀逐兄子,兄挾之以走,潯曰:兄勿避,自為姪爾。
就吏,兄子云:叔欲紿吾父,止而殺之。
吏當潯謀殺兄,曰:潯呼兄使勿避,何謂謀。
若以意為獄,民無所措手足矣。
州用其言,讞上,潯得不死。
揮麈前錄熙寧中神宗館職張載兩浙,劾知明州苗振
呂正獻御史程伯淳俱言:賢者,不當使鞫獄
上曰:鞫獄豈賢不可為之事邪。
弗許。
揮麈後錄熙寧中,王和父開封,忽內降下文一紙云:武德卒獲之於宮牆上,陳首有欲謀亂者姓名凡數十人
和父令密究其徒,皆無蹤跡,獨有一薛六郎者,居甜水巷,以典庫為業。
和父令以禮呼來,至庭下,問之云:汝平日與何人為冤。
薛云:老矣,未嘗妄出門,初無仇怨
再三詢之,:有族妹之子淪落在外
旬日前忽來見投,貸貣不從怒罵而去,初亦無他。
和父即此是也
令釋薛而追其甥,方在瓦市傀儡戲,才十八九矣。
捕吏以手從後拽其衣帶回頭失聲曰:豈非那事疏脫耶。
既至不訊而服。
和父曰:小鬼頭沒三思至此
何必窮治
杖而遣之。
一府歎伏
先祖初任安州應城,有村民為人所殺,往驗其尸,而未得賊。
先祖注觀之次,有弓手持蓋於後,先祖即令縛之,:此人兩日前差是處,面有爪痕,而尸手爪有血,以是驗之,當爾。
訊治果然
《宋史·上官均傳》元豐中蔡確薦為監察御史裡行
相州富人殺人讞獄審刑大理所疑,京師言法官竇莘等受賕
蔡確猜險數十人窮治莘等慘酷無敢明其冤。
上疏言之,乞以獄事詔臣參治坐是,謫知光澤縣
莘等卒無罪天下服其持平
聞見前錄謝希深幼子景平,初任為大理評事,監光化軍稅。
兵官者,為本廳軍員持以事,兵官憂鬱不樂。
平一日問之,兵官泣訴
景平曰:君當解官去,吾必能報之。
兵官去,景平因權軍事,呼軍員,詰之曰:老兵何敢持兵官,使罷任去。
軍員者,無賴大言曰:景平但可飲酒擊鞠耳,此事不當預。
景平以犯階級送獄。
獄成,決配之。
希深一時大名
其諸子皆賢。
平居幼,尚有家風
蓼花洲閒錄》西川費孝先軌革,世皆知名
大名王旻,因殖貨成都,求為卦
孝先曰:教住莫住,教洗莫洗,一石穀得三斗米
遇明即活,遇暗即死
再三戒之,令誦此數言,足矣
志之。
及行途中,遇大雨,憩一屋下,路人盈塞
乃思曰:教住莫住,得非此邪。
冒雨行。
未幾,屋顛覆獨得免焉。
之妻已私鄰比,欲講終身之好。
旋歸,將致毒謀
既至,妻約其私人曰:今夕新沐者,乃夫也。
日欲晡,呼洗沐重易巾櫛
悟曰:教洗莫洗,得非此邪。
不從,婦怒,不省
自沐,夜半,反被害
既覺,驚呼鄰里共視,皆罔測其由。
遂被囚繫拷訊獄就,不能自辯。
郡守錄狀,泣言:死即死矣,但孝先所言,終無驗耳。
左右以是語上達郡守
守命未得行法,呼問曰:汝鄰比,何人也。
曰:康七。
遂遣人捕之。
殺汝妻者,必此人也。
已而果然
因謂僚佐曰:一石穀得三斗米,非康七乎。
由是辯雪
誠遇明即活之效歟。
過庭錄》侍郎尹洛,賈者有銀數十兩,為同行所盜。
訟至官,事跡甚明。
而盜者抵諱莫伏。
二賈者紛辨不已
侍郎得其情,令吏搜檢盜者,身無所獲。
得一鎖匙而已
當時押下,吏莫能曉。
公潛令人往盜者家,詐以其意,齎匙開篋取銀。
盜家付納。
後令引二賈至,問訟者曰:爾銀若干,包以何物,有別記驗否。
賈歷言,無不中者。
即面付銀還,盜者抵罪
眾始服其神。
石林燕語李孝壽知開封府,有舉子為僕所陵,忿其亟,縛之,作狀,欲送府。
會為同舍勸解久之氣亦平。
因釋去,自取其狀,戲學孝壽押字判曰:不勘案,決臀杖二十。
其僕怨之。
翌日:即竊狀走府曰:秀才日學知府判狀,私決人。
孝壽即令追之。
既至具陳所以
孝壽翻然謂僕曰:如此秀才所判,正與我同,真不用勘案。
命吏就讀其狀,如數決之。
是歲,舉子會省,試於都下數十人,凡僕聞之,皆畏戢無敢肆者。
當時亦稱其敏。
卻掃編》姚舜明侍郎初為華亭民有為商者,與一僕俱行,踰期不歸
家訪之,則已為人所殺,僕亦逃去。
其家意僕之所為也。
得之,執訴於官。
無以自明
舜明其所以而不能言,則械繫廡下
一日晨起聽訟,而囚忽大哭。
舜明心疑之,然未暇顧也。
訟者去,呼囚問曰:向何為哭。
囚曰:適見訟者,乃殺吾主者也。
問:何以知之。
曰:見其身猶衣郎之衣。
今失此人,我必濫死矣,是以哭耳。
舜明聞之憫然,欲物色之,未知其方。
是夕,適與同官宴集,飲罷,宗室監酒務者數人,共登後圃高亭以憩。
妓女,不知人在亭上,而溲於亭下。
宗室戲以物擊之,則有白衣男子突起草間
眾大驚,亟命執之。
惶恐死罪
曰:殺商人者,我也。
訴事於邑,而忽心動,因悸不能行,而伏於此
見物墜於前,疑為捕己。
今果見獲
我固當死。
旦送邑中,具得所掠物,遂置於法。
於是得釋。
《昨夢錄》:建炎初,中州有仕宦者踉蹌新市,蹔為寺居,親舊絕無牢落悽涼,斷其蹤跡茫茫殊未有所向
寺僧相過存問勤屬時時餽殽酒。
宦者極感之,語次問其姓,則曰:姓湯
仕宦之妻亦姓湯。
於是通譜系,為親戚,而致其周旋餽,遺者愈厚。
一日,告仕宦者曰:聞金人且至,台眷盍早圖避地耶。
宦者曰:某中州人,忽到異鄉,且未有措足之所,又安有避地可圖哉。
僧曰:某山間有庵,血屬在焉。
共處,可乎。
於是欣然從之。
即日命舟以往
金兵已去,僧曰:事已小定駐蹕之地不遠,公當速往注授
宦者告以闕乏
於是辦舟贈鏹二百緡,使行。
宦者曰:吾師之德,於我至厚,何以為報
僧曰:既為親戚,義當爾也。
乃留其孥於庵中,僧為酌別,飲,大醉
遂行
翌日睡覺時,日已高。
起視,乃泊舟太湖中,四旁十數里皆無居人
舟人語啐啐過午,督之使行,艮久始慢應曰:今行矣。
既而取巨石磨斧。
宦者罔知所措,叩其所以。
則曰:我等與官人無涉,故相假借,不忍下手
官當作書別家,付我訖,自為之所爾。
宦者惶惑顧望,未忍即自引決。
則曰:今幸尚早,若至昏夜,恐官不得其死也。
宦者於是悲慟作家書畢,自沈焉。
內翰汪彥章霅川,有赴郡自首者,鞫其情實,曰:僧納仕宦之妻,酬舟人者甚厚。
舟人以是持僧,需索百出,僧不能堪。
一夕中夜,往將殺之,舟人適出,其妻自內窺,月明中,見僧持斧也。
乃告其夫。
舟人以是自首
以謂僧固當死,而舟人受賂命官情罪俱重,難以首從論,其刑惟均也。
又其妻請以亡夫告敕度牒為尼,二事奏皆可。
汪命獄吏故緩其死,使備受慘酷,數月然後刑之。
行營雜錄馬裕齋處州,禁民捕蛙
一村犯禁,乃將冬瓜切作蓋,刳空其腹,實蛙於中。
黎明,持入城,為門卒所捕,械於庭
公心怪之,問曰:汝何時捕此蛙。
答曰:夜半
有知者否。
曰:惟妻知。
公追其妻詰之,乃妻與人通,俾妻教夫如此
又先往語門卒,以收捕意欲陷夫於罪,而據其妻也。
窮究其罪,遂寘妻并姦夫於法。
《宋史·徐誼傳》徽州歙縣有妻殺夫繫獄,以五歲女為證,疑曰:婦人一掌致人死乎。
緩之未覆也。
會郡究實稅於庭死者父母及弟在焉,乃言:我子欠租久繫,饑而大叫,役者批之,墮水死矣。
然後冤者得釋,吏皆坐罪,闔郡以為神。
厚德錄》王待制權知荊南府,有媼訴其婦薄於養。
婦曰:舅姑家既窮,而婦且奉事無不謹。
質曰:姑雖不良,獨不顧若夫耶。
家人衣衣媼,又給以廩粟,使婦養之
感泣而去。
齊東野語建康溧陽市同日殺人,皆繫獄獄具以囚上府,亦同日就道
二囚時相與語,監者不虞也。
夕宿邸舍,甲謂乙曰:吾二人事已至此,死固其分。
顧事適同日,計亦有可為者。
我有老母貧,不能自活
君到府第稱冤,悉以諉我,我當兼任之等死耳。
幸而脫君,家素溫,為我養母,終其身,則吾死為不徒死矣。
欣然許之。
張定叟杓尚書知府事號稱嚴明
既至,皆呼。
使前問之。
及乙,則曰:某實不殺某人
之者,亦甲也。
駭異,使竟其說,曰:甲已殺某人,既逸出,其家不知為甲所殺也。
平日與某有隙,遂以聞於官。
已而甲又殺某人,乃就捕。
非不自明,官闇而吏賕,故冤不得直也。
張以問甲,甲對如乙言。
破械縱之,一縣大驚。
甲既論死官吏皆坐。
夫入抵罪而張終不悟,甚哉,獄之難明。
羅點春伯浙西倉攝平江府,忽有顧主訟其逐僕欠錢者。
究問,雖得實,而僕黠甚反欲汙其主,乃自陳嘗與主饋之姬通,既而物色,則無有也。
於是令僕自供姦狀甚詳,因判云:僕既欠主人之錢,又且汗染其婢,事之有無,雖未可知。
然其自供罪狀已明。
合從姦罪定斷徒配施行
所有女使,候主人有詞日,根究
聞者無不快之。
齊東野語何自然,本何佾德顯之子
其母姚氏死,即出繼修德揚。
再娶周氏
自然中司日,周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申審,合解官
心喪,下禮官議,以為無親繼之別。
朝廷不以為然復下給舍諫議
太學生九成等各上臺諫書,論其當去。
集議既上,雖以為禮,有可疑義,當從厚合聽解官
然竟以禮律不載,無所折衷
自然去後數日,書庫官庭堅,於《隋書·劉子翊傳》永寧公孝四歲喪母,九歲外繼其後父更別娶後母,至是而亡。
河間劉炫以無撫育之恩,議不解任
子翊時為侍御史駁之曰:《傳》云:繼母如母,與母同也。
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
按期者,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
又曰:親繼既等,心喪不殊
又曰:如謂繼母之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
出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撫育之恩而不服重乎。
又曰:苟以母養恩始母子,則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母,何待父命。
又曰:繼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
又曰:違禮乖令,侮聖干法,使出後之子無情本生名義之分,有汙於風俗
事奏,竟從子翊之議。
禮官具白廟堂,議乃定,乃知讀書不多,不足斷疑事也。
《宋史·黃榦傳》通判安豐軍
淮西帥司和州獄,獄故以未決囚桎飲食之,委曲審問無所得。
一夜,夢井中有人明日呼囚詰之曰:汝殺人,投之於井,我悉知之矣,胡得欺我。
囚遂驚服,果於廢井得尸。
張洽傳》袁州司理參軍
有大囚,訊之則服,尋復變異,且力能動搖官吏累年不決,而逮繫者甚眾。
白提點刑獄,殺之。
有盜黠甚,辭不能折。
會獄有兄弟爭財者,諭之曰:訟於官,祗為胥吏之地,且冒法以求勝,孰與守分以全手足之愛乎。
辭氣懇切,訟者感悟
盜聞之,自伏。
民有殺人,賄其子焚之,居數年,事敗,治其獄無狀,憂之,且白郡委官體訪。
俄夢有人於庭,示以傷痕在脅。
翌日,委官上其事,果然
劉宰傳》泰興
鄰邑有租牛縣境者,租戶主有連姻,因喪會,竊券而逃。
他日之子征其租,則曰牛鬻久矣。
累年訟於官,無券可質,官又以異縣不問
至是愬於曰:牛失十載,安得一旦復之
迺召二丐者勞而語之故,託以他事繫獄,鞫之,丐者自詭盜牛以賣,遣詣其所驗視
租戶曰:吾牛因某氏所租。
丐者辭益力,因出券示之,相持以來,盜券者憮然,為歸牛以租。
富室金釵,惟二僕婦在,置之有司,咸以為冤。
命各持一蘆,曰:非盜釵者,詰朝蘆當自若;果盜,則長於今二寸。
旦視之,一自若,一去其蘆二寸矣,即訊之,果伏其罪。
有姑愬婦不養者二,召二婦并姑置一室,或餉其婦而不及姑,徐伺之,一婦每以己饌饋姑,姑猶呵之,其一反之。
如是累日,遂得其情。
包恢傳》江西轉運
沈妖妓於水,化為狐,人皆神之。
有母愬子者,年月後狀作疏字疑之,呼其子至,泣不言
及得其情,母孀居,與僧通,惡其子諫以不孝坐之,狀則僧為之也。
因責子侍養跬步不離,僧無由至。
母乃託夫諱日,入寺作佛事,以籠盛衣帛,因納僧於內以歸。
知之,使人要之,置籠公庫逾旬,吏報籠中臭達於外,命沈於江,語其子曰:為汝除此害矣。
又姑死者假子婦棺以斂,家貧不能償,婦愬於怒,買一棺,紿其婦臥棺中以試,就掩而葬之。
劉子薦傳》:薦,字貢伯吉州安福人
夢驥,以進士歷官澧州,沒於王事
子薦父任湘鄉,以獲盜功調撫州司錄
有愬王應亨毆死荷擔黃九者,獄成矣,子薦受書,疑而駁之。
烈風迅雷獄戶,裂吏揳,殺人者實孔目馮汝能,非應亨也。
獄遂白,得免死者八人
事聞,頒諭天下之為理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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