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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六十五卷目錄
赦宥部彙考一
陶唐氏〈帝堯 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周〈成王二則 穆王一則 惠王一則〉
秦〈二世一則〉
漢〈高祖八則 惠帝三則 高后二則 文帝四則 景帝七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光三則 元朔三則 元狩二則 元鼎二則 元封四則 太初一則 天漢二則 太始二則 征和一則 後元二則 昭帝始元二則 元鳳四則 元平一則 宣帝本始二則 地節二則 元康二則 神爵二則 五鳳二則 甘露一則 元帝初元四則 永光三則 建昭三則 竟寧一則 成帝建始三則 河平二則 陽朔三則 鴻嘉二則 永始三則 元延一則 綏和二則 哀帝建平二則 元壽二則 平帝元始三則〉
公元106年
後漢〈光武帝建武十一則 中元二則 明帝永平四則 章帝建初二則 元和二則 章和一則 和帝永元六則 元興一則 殤帝延平一則 安帝永初五則 元初四則 永寧一則 建光一則 延光二則 順帝永建三則 陽嘉二則 永和二則 漢安一則 建康一則 沖帝永嘉一則 質帝本初一則 桓帝建和三則 和平一則 元嘉一則 永興二則 永壽二則 延熹五則 永康一則 靈帝建寧三則 熹平六則 光和六則 中平五則 獻帝初平四則 興平二則 建安一則 昭烈帝章武一則 後主建興二則 延熙八則 景耀三則〉
祥刑典第一百六十五卷
赦宥部彙考一
陶唐氏
帝堯命舜制赦宥之典。
按《書經·虞書》: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
〈蔡註〉典者,常也。示人以常刑,所謂墨、劓、剕、宮、大辟,五刑之正也。所以待夫元惡大憝,殺人傷人,穿窬淫放,凡罪之不可宥者也。流宥五刑者,流遣之,使遠去。如下文流放竄殛之類是也。宥,寬也。所以待夫罪之稍輕,雖入於五刑,而情可矜,法可疑。與夫親貴勳勞,而不可加以刑者,則以此而寬之也。
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蔡註〉肆,縱也。眚謂過誤,災謂不幸。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又不待流宥、金贖,而直赦之也。賊,殺也。怙謂有恃,終謂再犯。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雖當宥當贖,亦不許其宥,不聽其贖,而必刑之也。〈大全〉朱子曰:惟明克允,則或刑或宥,亦惟其當,而無以加矣。又豈一於宥而無刑哉。今必曰:堯舜之世,有宥而無刑,則是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也。是聖人之心,不忍於元惡大憝,而反忍於御冤抱痛之良民也。是所謂怙終賊刑,刑故無小者,皆為空言,以誤後世也。其必不然也,亦明矣。
有虞氏
帝舜有宥過之治。
按《書經·虞書》:大禹謨,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蔡註〉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即上篇所謂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者也
周
成王作《周官·地官》:司諫掌行赦,宥司市,候君過市,赦刑人。《秋官》:司刺掌三宥三赦之法。
按《周禮·地官》:司諫掌糾萬民之德,以攷鄉里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訂義〉王氏曰:知吏之實,故可以詔廢。置知民之實,故可以行赦宥。 鄭鍔曰:廢置以馭吏,赦宥以寬民。民之不善,非民之罪,吏之過。先王責吏,不責民。故吏不能教民,則罪之。而民之德行道藝未至,乃教之。未至也,如已為過,惡能從吾之諫而改之。吏則可廢置,而民則可赦宥也。
司市,國君過市,則刑人赦。
〈訂義〉鄭康成曰:謂諸侯過其國之市,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處。君子無故不游觀焉。若游觀,則施惠以為說國君,則赦其刑人。 王氏曰:所謂刑人,亦憲、徇、扑三者而已。
《秋官》: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訂義〉劉迎曰:名官司刺,而掌三刺、三宥、三赦。刺蓋刺舉之刺也。刺史謂之刺,以其掌刺舉故耳。訊群臣謂之刺,訊群吏,訊萬民,亦謂之刺。既曰訊矣,而又曰刺,猶三覆五覆而問之,訊其果無罪,則刺舉於上而行赦宥也。 李嘉會曰:小司寇既有三刺、三宥,司刺加以三赦,而以刺名官,專主刺取人情之當否,而後施上下所服之刑。雖曰下士二人,聖人審刑之意詳矣。
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贊司寇聽獄訟。
〈訂義〉鄭鍔曰:刺取其實,然後殺之,無愧矣。 鄭康成
曰:宥,寬也。赦,舍也。 黃氏曰:其罪已正,臣吏民皆以為當殺,則殺之。故謂之三刺。以刺名官,以訊為職,先王之意可見矣。康成言訊而有罪,則殺之,非也。 王昭禹曰:人之犯罪重者,有至於殺。故有三刺之法。其罪有被之以五刑為已重,加之鞭扑為已輕,則宥以寬之,故有三宥之法。至於其情可矜,而五刑疑於無罪,則從而赦之,故有三赦之法。此三者皆有法,而所謂法者,內以求民情,外以斷民中而已。司刺以是法贊司寇,聽獄訟也。小司寇所謂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以至於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是也。司寇不言赦,言刺宥,則赦可知矣。《舜典》言欽恤五刑,先眚災肆,赦而後怙終賊,刑先輕而後重,所以示上有好生之德。周官司刺先三刺而後三宥、三赦,先重而後輕,所以示有司執法之堅,上有好生之仁。則知所以恤民焉。有司有執法之堅,則民莫之敢犯。仁之至,義之盡也。
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
〈訂義〉劉執中曰:訊,問也。掌以司寇已成之獄訟,問於眾人。 鄭鍔曰:先王非有心於用刑,大抵以赦宥為心。三刺,一則先訊群臣,詢諸公卿之尊者也。二則訊群吏,詢諸府史之卑者也。以為左右及諸大夫,皆曰可殺,為未足信。三則訊萬民,萬民以為可殺,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
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
〈訂義〉鄭司農曰:不識,謂愚民無所識,則宥之。過失,若今律過失殺人,不坐死。遺忘,若間帷薄忘其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 鄭鍔曰:罪雖可刺,又以三宥之法,求以寬之,豈其人之所不知識乎。豈其人之過誤乎。豈其人之遺失偶忘之乎。 黃氏曰:謂不知其義者也。汲黯曰:愚民安知市買長安中,而文吏繩以為闌出財物如邊關乎。 鄭康成曰: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 王昭禹曰:若律在宮殿中作罷,而不出之類也。
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惷愚。
公元前665年
〈訂義〉王昭禹曰:幼弱,則幼而又弱也。記所謂七年曰悼是也。老耄則老而又耄也,記所謂八十、九十曰耄是也。 鄭鍔曰:惷者,癡騃而不辨菽麥之人也。惷而又愚,則無知甚矣。故亦可赦。然比老耄,又宜次之。 又曰:幼弱者,安得犯刑,意其連坐之人,尢為可憫。故一赦則先之。 王氏曰:幼而不弱,老而不耄,愚而非惷,則不在所赦。 賈氏曰:三赦與前三宥所以異者,上三宥不識過失遺忘,非是故心過誤,所作雖非故為,比三赦為重,仍使出贖。此三赦之等,比上為輕,全放為贖。 李氏曰:古所謂赦宥,如斯而已。大赦之與郊赦,自漢唐以來見之。鄭司農曰:幼弱老耄,若今時律令年未滿八歲、八十以上,非手殺人,他皆不坐。
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訂義〉王昭禹曰: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則情盡於內,而辭孚於外矣。情重者,上服。情輕者,下服。或刑,或殺,各得其罪而無疑也。 鄭康成曰:上服,殺與墨、劓。下服,宮、刖也。司約職曰:其不信者,服墨刑。凡行刑,必先規識所刑之處,乃後行之。
成王命君陳以慎宥之政。
按《書經·周書》:君陳,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
〈蔡註〉言殷民之在刑辟者,不可徇。君以為生殺惟當審其輕重之中也。
狃于姦宄,敗常亂俗,三細不宥。
〈蔡註〉人犯此三者,雖小罪,亦不可宥。以其所關者大也。
穆王作呂刑以申宥過之灋。按《書經·周書》:呂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疏〉《正義》曰:雖事涉疑,似有罪,乃是過失。過則可原,故從赦免。下文惟有五刑五罰,而無五過,亦稱五者,緣五罰為過,故謂之五過。五者之過,皆可原也。
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
〈孔傳〉刑疑赦從罰,罰疑赦從免。其當清察,能得其理。〈疏〉《正義》曰:刑疑有赦,赦從罰也。罰疑有赦,赦從免也。上云五罰不服,正於五過,即是免之也。不言五過之疑有赦者,知過則赦之,不得疑也。其當清察,能得其理,不使應刑妄得罰,應罰妄得免也。《舜典》云:眚災肆赦。《大禹謨》云:宥過無大。《易·解卦·象》云:君子以赦過宥罪。《論語》云:赦小過,是過失之罪,皆當赦放。故知過即是赦之。鄭元云:不言五過之疑有赦者,過不赦也。《禮記》云:凡執禁以齊眾者,不赦過。如鄭此言五罰不服,正於五過者,五過皆當罪之也。五刑之疑赦刑取贖,五罰疑者,反使服刑,是刑
疑而輸贖,罰疑而受刑,不疑而更輕,可疑而益重,事之顛倒,一至此乎。謂之祥刑,豈當若是。然則不赦過者,復何所謂執禁以齊眾。非謂平常之過失也。人君故設禁約,將以齊整大眾。小事易犯,人必輕之。過犯悉皆赦之。眾人不可復禁,是故不赦小過,所以齊整眾人,令其不敢犯也。
公元前484年
惠王五年,魯大眚。
公元前519年
按《春秋》:莊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大全〉程子曰:大眚而肆之,其失可知。凡赦何嘗及得善人。諸葛亮在蜀十年,不赦,審此爾。
秦
公元前208年
二世二年,大赦天下。
按《史記·秦二世本紀》:二年冬,陳涉所遣周章等將西至戲,兵數十萬。二世大驚。少府章邯曰:盜已至,眾彊,今發近縣不及矣。酈山徒多,請赦之,授兵以擊之。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將,擊破周章軍而走。
漢
公元前205年
高祖二年春正月,赦罪人。夏六月壬午,立太子,赦罪人。
按《漢書·高祖本紀》云云。
公元前202年
高祖五年正月,赦天下,殊死以下。六月,大赦天下。按《漢書·高祖本紀》:五年冬十二月,楚地悉定。春正月,令曰:兵不得休八年,萬民與苦甚,今天下事畢,其赦天下殊死以下。夏六月壬辰,大赦天下。
公元前201年
高祖六年十二月,赦天下。
按《漢書·高祖本紀》:六年冬十二月,詔曰:天下既安,豪桀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盡圖其功。身居軍九年,或未習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憐之。其赦天下。
公元前199年
高祖八年秋八月,吏有罪未發覺者,赦之。
公元前198年
高祖九年春正月丙寅,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高祖十年秋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萬年。赦櫟陽囚死罪已下。
〈注〉萬年陵在櫟陽縣界,故特赦之。
公元前196年
高祖十一年春正月,立代王。大赦天下。秋七月,淮南王布反。上赦天下死罪已下,皆令從軍;徵諸侯兵,上自將以擊布。
公元前195年
高祖十二年夏四月甲辰,帝崩於長樂宮,丁未發喪,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漢書·高祖本紀》云云。
公元前192年
惠帝四年春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
按《漢書·惠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190年
惠帝六年八月,降赦。
按《漢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云云。
公元前189年
惠帝七年,太子立為皇帝,年幼,太后臨朝稱制,大赦天下。
按《漢書·高后本紀》云云。
公元前183年
高后六年夏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高后本紀》云云。
公元前181年
高后八年七月,后崩,遺詔,赦天下。閏月,文帝即位,赦天下。
按《漢書·高后本紀》:八年秋七月辛巳,皇太后崩於未央宮。遺詔。大赦天下。 按《文帝本紀》:十七年秋,高后崩。大臣使人迎代王。閏月己酉,入代邸。遂即天子位。即日夕入未央宮。還坐前殿,下詔曰:制詔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間者諸呂用事擅權,謀為大逆,欲危劉氏宗廟,賴將相列侯宗室大臣誅之,皆伏其辜。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酺五日。
公元582年
文帝二年正月,詔赦民,讁作貸種未入、入未備者。按《漢書·文帝本紀》:二年春正月丁亥,詔曰: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籍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民讁作
縣官及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
公元583年
文帝三年七月,赦為濟北王詿誤,及與相去來者。八月,赦與濟北王同反者。
公元前186年
按《漢書·文帝本紀》:三年秋七月,詔曰:濟北王背德反上,詿誤吏民,為大逆。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亦赦之。八月,虜濟北王興居,自殺。赦諸與興居反者。文帝七年夏四月,赦天下。
公元595年
文帝十五年夏四月,上幸雍,始郊見五帝,赦天下。後四年五月,赦天下。免官奴婢為庶人。
按以上俱《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904年
景帝元年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公元907年
景帝三年正月,以七國反,大赦。六月,以七國平,赦為所詿誤者。
按《漢書·景帝本紀》:三年春正月,吳王濞、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大赦天下。二月,破七國。夏六月,詔曰:迺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蓺等與濞等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汙宗室。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續元王後。立皇子端為膠西王,勝為中山王。賜民爵一級。
公元前154年
景帝四年夏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公元905年
中元年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公元908年
中四年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公元909年
中五年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公元905年
後元年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
按以上俱《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140年
武帝建元元年二月,赦天下。五月,赦七國帑輸在官者。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元年春二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年八十復二算,九十復甲卒。夏五月,赦吳楚七國帑輸在官者。
〈注〉應劭曰:吳楚七國反時,其首事者妻子沒入為官奴婢,武帝哀焉,皆赦遣之也。師古曰:帑與孥同。
公元前134年
元光元年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賜民長子爵一級。復七國宗室前絕屬者。
公元前131年
元光四年夏五月,地震。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129年
元光六年,赦鴈門代郡軍士不循法者。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六年,廣、敖失師而還。詔曰:間者匈奴數寇邊境,故遣將撫師。古者治兵振旅,因遭虜之方入,將吏新會,上下未輯,代郡將軍敖、鴈門將軍廣所任不肖,校尉又背義妄行,棄軍而北,少吏犯禁。用兵之法:不勤不教,將率之過也;教令宣明,不能盡力,士卒之罪也。將軍已下廷尉,使理正之,而又加法於士卒,二者並行,非仁聖之心。朕閔眾庶陷害,欲刷恥改行,復奉正義,厥路亡繇。其赦鴈門、代郡軍士不循法者。
公元前128年
元朔元年三月,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元年春三月甲子,立皇后衛氏。詔曰:朕聞天地不變,不成施化;陰陽不變,物不暢茂。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詩云九變復貫,知言之選。朕嘉唐虞而樂殷周,據舊以鑒新。其赦天下,與民更始。諸逋貸及辭訟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聽治。元朔三年三月,赦天下。
公元前126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三年春三月,詔曰:夫刑罰所以防姦也,內長文所以見愛也;以百姓之未洽於教化,朕嘉與士大夫日新厥業,祗而不解。其赦天下。元朔六年二月,赦天下。
公元前123年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六年春二月,大將軍衛青將六將軍兵十餘萬騎出定襄,斬首三千餘級。還,休士馬於定襄、雲中、鴈門。赦天下。
公元前122年
元狩元年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元年夏四月,赦天下。丁卯,詔曰:朕聞咎繇對禹,曰在知人,知人則哲,惟帝難之。蓋君者心也,民猶支體,支體傷則心憯怛。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流貨賂,兩國接壤,怵於邪說,而造篡弒,此朕之不德。詩云:憂心慘慘,念國之為虐。已赦天下,滌除與之更始。
公元前120年
元狩三年夏五月,赦天下。
公元前116年
元鼎元年夏五月,赦天下,大酺五日。
公元前112年
元鼎五年夏四月,赦天下。
按以上俱《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109年
元封二年四月,赦所過徒。六月,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二年夏四月,祠泰山。至瓠子,臨決河,命從臣將軍以下皆負薪塞河隄,作瓠子之歌。赦所過徒,賜孤獨高年米,人四石。六月,詔曰:甘泉宮內中產芝,九莖連葉。上帝博臨,不異下房,賜朕弘休。其赦天下,賜雲陽都百戶牛酒。
公元前107年
元封四年三月,赦汾陰、夏陽、中都死罪。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四年春三月,祠后土。詔曰:朕躬祭后土地祇,見光集於靈壇,一夜三燭。幸中都宮,殿上見光。其赦汾陰、夏陽、中都死罪以下,賜三縣及楊氏皆無出今年租賦。
公元前106年
元封五年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五年夏四月,詔曰:朕巡荊揚,輯江淮物,會大海氣,以合泰山。上天見象,增修封禪。其赦天下。所幸縣毋出今年租賦,賜鰥寡孤獨帛,貧窮者粟。
公元前105年
元封六年三月,赦汾陰殊死以下,又赦亡命令從軍。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六年春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詔曰:朕禮首山,昆田出珍物,化或為黃金。祭后土,神光三燭。其赦汾陰殊死以下,賜天下貧民布帛,人一匹。益州、昆明反,赦京師亡命令從軍。
公元前103年
太初二年四月,赦汾陰、安邑殊死以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初二年夏四月,詔曰:朕用事介山,祭后土,皆有光應。其赦汾陰、安邑殊死以下。
公元前100年
天漢元年夏五月,赦天下。
公元前98年
天漢三年春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還幸北地,祠常山。夏四月,赦天下。行所過毋出田租。
公元前96年
太始元年夏六月,赦天下。
公元前93年
太始四年夏五月,幸建章宮,大置酒,赦天下。
公元前90年
征和三年夏五月,赦天下。
按以上俱《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88年
後元元年二月,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後元元年春二月,詔曰:朕郊見上帝,巡於北邊,見群鶴留止,以不羅網,靡所獲獻。薦於泰畤,光景並見。其赦天下。
公元前87年
後元二年二月,武帝崩。戊辰,太子即皇帝位。夏六月,赦天下。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86年
昭帝始元元年秋七月,赦天下,賜民百戶牛酒。
公元前83年
始元四年春三月甲寅,立皇后上官氏。赦天下。辭訟在後二年前,皆勿聽治。
〈註〉孟康曰:武帝後二年。
公元前80年
元鳳元年夏六月,赦天下。
公元前79年
元鳳二年六月,赦天下。
公元前77年
元鳳四年六月,赦天下。
公元前75年
元鳳六年夏,赦天下。
按以上俱《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74年
元平元年四月,昭帝崩。秋七月,霍光議:孝武皇帝曾孫病已,可以嗣孝昭皇帝。奏遣奉迎,即皇帝位。九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73年
宣帝本始元年五月,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元年夏五月,鳳皇集膠東、千乘。赦天下。賜吏二千石、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賜天下人爵各一級,孝者二級,女子百戶牛酒。租稅勿收。
公元前70年
本始四年三月,赦天下。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春三月乙卯,立皇后霍氏。賜丞相已下至郎吏從官金錢帛各有差。赦天下。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迺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條奏。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大赦天下。
公元前68年
地節二年四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二年夏四月,鳳皇集魯郡,群鳥從之。大赦天下。
公元前67年
地節三年四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三年夏四月戊申,立皇太子,大赦天下。賜御史大夫爵關內侯,中二千石爵右庶長,天下當為父後者爵一級。賜廣陵王黃金千斤,諸侯王十五人黃金各百斤,列侯在國者八十七人黃金各二十斤。
公元前65年
元康元年三月,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元年春三月,詔曰:迺者鳳皇集泰山、陳留,甘露降未央宮。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協寧百姓,承天順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夜兢兢,靡有驕色,內省匪解,永惟罔極。書不云乎。鳳皇來儀,庶尹允諧。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三老、孝悌力田帛。所賑貸勿收。
公元前64年
元康二年正月,赦天下。五月,詔觸諱在令前者,赦之。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二年春正月,詔曰:書云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愍焉。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五月,詔曰:聞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其更諱詢。諸觸諱在令前者,赦之。
公元前60年
神爵二年二月,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二年春二月,詔曰:迺者正月乙丑,鳳皇甘露降集京師,群鳥從以萬數。朕之不德,屢獲天福,祗事不怠,其赦天下。
公元前58年
神爵四年二月,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四年春二月,詔曰:迺者鳳皇甘露降集京師,嘉瑞並見。修興泰一、五帝、后土之祠,祈為百姓蒙祉福。鸞鳳萬舉,蜚覽翱翔,集止於旁。齋戒之暮,神光顯著。薦鬯之夕,神光交錯。或降於天,或登於地,或從四方來集於壇。上帝嘉饗,海內承福。其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公元前57年
五鳳元年夏,赦徒作杜陵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55年
五鳳三年三月,減天下口錢,赦殊死以下。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三年春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詔曰:往者匈奴數為邊寇,百姓被其害。朕承至尊,未能綏安匈奴。虛閭權渠單于請求和親,病死。右賢王屠耆堂代立。骨肉大臣立虛閭權渠單于子為呼韓邪單于,擊殺屠耆堂。諸王並自立,分為五單于,更相攻擊,死者以萬數,畜產大耗什八九,人民飢餓,相燔燒以求食,因大乖亂。單于閼氏子孫昆弟及呼遫累單于、名王、右伊秩訾、且渠、當戶以下將眾五萬餘人來降歸義。單于稱臣,使弟奉珍朝賀正月,北邊晏然,靡有兵革之事。朕飭躬齊戒,郊上帝,祠后土,神光並見,或興於谷,燿燭齊宮,十有餘刻。甘露降,神爵集。已詔有司告祠上帝、宗廟。三月辛丑,鸞鳳又集長樂宮東闕中樹上,飛下止地,文章五色,留十餘刻,吏民並觀。朕之不敏,懼不能任,婁蒙嘉瑞,獲茲祉福。書不云乎。雖休勿休,祗事不怠。公卿大夫其勖焉。減天下口錢。赦殊死以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大酺五日。賜鰥寡孤獨高年帛。
公元前52年
甘露二年正月,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二年春正月,詔曰:迺者鳳皇甘露降集,黃龍登興,醴泉滂流,枯槁榮茂,神光並見,咸受禎祥。其赦天下。減民算三十。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金錢各有差。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公元前48年
元帝初元元年正月,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孝宣皇帝葬杜陵。賜諸侯王、公主、列侯黃金,吏二千石以下錢帛,各有差。大赦天下。
公元前47年
初元二年三月,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二年春三月,詔曰:蓋聞賢聖在位,陰陽和,風雨時,日月光,星辰靜,黎庶康寧,考終厥命。今朕恭承天地,託於公侯之上,明不能燭,德不能綏,災異並臻,連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於隴西郡,毀落太上皇廟殿壁木飾,壞敗豲道縣城郭官寺及民室屋,壓殺人眾。山崩地裂,水泉涌出。天惟降災,震驚朕師。治有大虧,咎至於斯。夙夜兢兢,不通大變,深惟鬱悼,未知其序。間者歲數不登,元元困乏,不勝飢寒,以陷刑辟,朕甚閔之。郡國被地動災甚者無出租賦。赦天下。有可蠲除減省以便萬姓者,條奏,毋有所諱。
公元前46年
初元三年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三年夏四月乙未晦,茂陵白鶴館災。詔曰:迺者火災降於孝武園館,朕戰栗恐懼。不燭變異,咎在朕躬。群司又未肯極言朕過,以至於斯,將何以寤焉。百姓仍遭凶阨,無以相振,加以煩擾虖苛吏,拘牽虖微文,不得永終性命,朕甚閔焉。其赦天下。
公元前45年
初元四年三月,赦汾陰徒。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四年春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赦汾陰徒。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高年帛。行所過無出租賦。
公元前43年
永光元年正月,赦雲陽徒。三月,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赦雲陽徒。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高年帛。行所過無出租賦。三月,詔曰:五帝三王任賢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豈斯民異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知賢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壅蔽。重以周秦之弊,民漸薄俗,去禮義,觸刑法,豈不哀哉。由此觀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厲精自新,各務農畝。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如貧民。
〈註〉師古曰:此皆謂遇赦新免罪者也,故云如貧民。
公元前42年
永光二年二月,大赦天下。六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二年春二月,詔曰:蓋聞唐虞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姦軌服。今朕獲承高祖之洪業,託位公侯之上,夙夜戰栗,永惟百姓之急,未嘗有忘焉。然而陰陽未調,三光晻昧。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盜賊並興。有司又長殘賊,失牧民之術。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虧。咎至於此,朕甚自恥。為民父母,若是之薄,謂百姓何。其大赦天下。夏六月,詔曰:間者連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又亡成功,困於饑饉,亡以相救。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傷焉。其赦天下。
公元前40年
永光四年二月,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四年春二月,詔曰:朕承至尊之重,不能燭理百姓,婁〈婁讀曰屢〉遭凶咎。加以邊竟〈竟讀曰境〉不安,師旅在外,賦斂轉輸,元元騷動,窮困亡聊,犯法抵罪。夫上失其道而繩下以深刑,朕甚痛之。其赦天下,所貸貧民勿收責。
公元前37年
建昭二年夏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35年
建昭四年正月,以誅郅支單于告祠郊廟。赦天下。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建昭五年三月,赦天下。
公元前34年
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五年春三月,詔曰:蓋聞明王之治國也,明好惡而定去就,崇敬讓而民興行,故法設而民不犯,令施而民從。今朕獲保宗廟,兢兢業業,匪敢懈怠,德薄明晻,教化淺微。傳不云乎。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其赦天下。
公元前33年
竟寧元年五月元帝崩六月己未,太子即皇帝位。七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32年
成帝建始元年二月,赦天下。
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元年春二月,詔曰:迺者火災降於祖廟,有星孛於東方,始正而虧,咎孰大焉。書云: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
公元前31年
建始二年正月,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
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二年春正月辛巳,上始郊祀長安南郊。詔曰:迺者徙泰畤、后土於南郊、北郊,朕親飭躬,郊祀上帝。皇天報應,神光並見。三輔長無共張繇役之勞,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減天下賦錢,算四十。
公元前30年
建始三年春三月,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賑貸勿收。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28年
河平元年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之,既。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栗栗,未能奉稱。傳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寮各修其職,惇任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有所諱。大赦天下。河平四年正月,赦天下徒。
公元前25年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春正月,匈奴單于來朝。赦天下徒,賜孝悌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賑貸勿收。
公元前24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蝕之。三月,赦天下徒。
公元前23年
陽朔二年春三月,大赦天下。
公元前21年
陽朔四年春二月,赦天下。
公元前20年
鴻嘉元年春二月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
公元前18年
鴻嘉三年夏四月,赦天下。
公元前16年
永始元年夏六月丙寅,立皇后趙氏。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15年
永始二年二月,詔勿收貧民賑貸。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二年春二月乙酉晦,日有蝕之。詔曰:迺者,龍見於東萊,日有蝕之。天著變異,以顯朕郵,朕甚懼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誡,有可省減便安百姓者,條奏。所賑貸貧民,勿收。
公元前13年
永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神光降集紫殿。大赦天下。賜雲陽吏民爵,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公元前12年
元延元年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成帝本紀》:元延元年夏四月丁酉,無雲有雷,聲光耀耀,四面下至地,昏止。赦天下。
公元前8年
綏和元年春正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7年
綏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大赦天下。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6年
哀帝建平元年春正月,赦天下。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5年
建平二年四月,赦天下。六月,赦天下。八月,詔以非赦令皆蠲除之。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二年夏四月,詔曰:漢家之制,推親親以顯尊尊。定陶恭皇之號不宜復稱定陶。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恭皇后曰帝太后。立恭皇廟於京師。赦天下徒。六月,待詔夏賀良等言赤精子之讖,漢家歷運中衰,當再受命,宜改元易號。詔曰:漢興二百載,歷數開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漢國再獲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必與天下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將元年。號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為度。八月,詔曰:待詔夏賀良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國家。朕過聽賀良等言,冀為海內獲福,卒亡嘉應。皆違經背古,不合時宜。六月甲子制書,非赦令也,皆蠲除之。
公元前2年
元壽元年正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詔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夙夜憂勞,未皇寧息。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婁敕公卿,庶幾有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獲名,溫良寬柔,陷於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錯躬。乃正月朔,日有蝕之,厥咎不遠,在余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寮,敦任仁人,黜遠殘賊,期於安民。陳朕過失,無有所諱。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大赦天下。元壽二年九月,大赦天下。
公元前1年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壽二年六月,哀帝崩。九月辛酉,中山王即皇帝位,大赦天下。詔曰:夫赦令者,將與天下更始,誠欲令百姓改行絜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及選舉者,其歷職更事有名之士,則以為難保,廢而弗舉,甚謬於赦小過舉賢才之義。諸有臧及內惡未發而薦舉者,皆勿案驗。令士厲精鄉進,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來,有司無得陳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詔書為虧恩,以不道論。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公元1年
平帝元始元年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大赦天下。秋九月,赦天下徒。
公元2年
元始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蝕之。赦天下徒。
公元4年
元始四年春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大赦天下。按以上俱《漢書·平帝本紀》云云。
後漢
公元25年
光武建武元年六月己未,即皇帝位。改建元為建武,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公元26年
建武二年三月乙未,大赦天下。六月戊戌,立貴人郭氏為皇后,子彊為皇太子,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公元27年
建武三年春正月壬午,大赦天下。夏六月壬戌,大赦天下。
公元28年
建武四年春正月甲申,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公元29年
建武五年二月,大赦。五月,詔罪非犯殊死勿案。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五年春二月丙午,大赦天下。夏五月丙子,詔曰:久旱傷麥,秋種未下,朕甚憂之。將殘吏未勝,獄多冤結,元元愁恨,感動天地乎。其令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繫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徒免為庶人。務進柔良,退貪酷,各正厥事焉。
公元30年
建武六年五月,赦天水、隴西、安定、北地,及三輔殊死以下。九月,赦樂浪殊死以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六年夏五月辛丑,詔曰:惟天水、隴西、安定、北地吏人為隗囂所詿誤者,又三輔遭難赤眉,有犯法不道者,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九月庚子,赦樂浪謀反大逆殊死已下。
公元31年
建武七年正月,詔罪非殊死勿案。四月,大赦天下。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七年春正月丙申,詔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繫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見徒免為庶民。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夏四月壬午,詔曰:比陰陽錯謬,日月薄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大赦天下。
公元42年
建武十八年秋七月壬戌,赦益州所部殊死已下。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公元46年
建武二十二年九月,減死罪一等,徒皆弛解。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二十二年秋九月戊辰,地震裂。制詔曰:日者地震,南陽尢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靜而不動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順無德,災殃將及吏人,朕甚懼焉。其令南陽勿輸今年田租芻槁。遣謁者案行,其死罪繫囚在戊辰以前,減死罪一等;徒皆弛解鉗,衣絲絮。賜郡中居人壓死者棺錢,人三千。其口賦逋稅而廬宅尢破壞者,勿收責。建武二十四年春正月乙亥,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公元53年
建武二十九年四月,令殊死以下減本罪一等。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二十九年夏四月乙丑,詔令天下繫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減本罪一等,其餘贖罪輸作各有差。
公元56年
中元元年夏四月己卯,大赦天下。復嬴、博、梁父、奉高,勿出今年田租芻槁。改年為中元。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公元57年
中元二年二月戊戌,明帝即皇帝位。四月丙辰,詔曰:朕承大運,繼體守文,顧重天下,以元元為首。其施刑及郡國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後捕繫者,悉免其刑。又邊人遭亂為內郡人妻,在己卯赦前,一切遣還邊,恣其所樂。中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秩贖論者,悉皆復秩還贖。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公元59年
明帝永平二年正月,詔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皆赦除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屨以行事。禮畢,登靈臺。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將軍、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以配五帝。禮備法物,樂和八音,詠祉福,舞功德,其班時令,敕群后。事畢,升靈臺,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群寮藩輔,宗室子孫,眾郡奉計,百蠻貢職,烏桓、濊貊咸來助祭,單于侍子、骨都侯亦皆陪位。斯固聖祖功德之所致也。朕以闇陋,奉承大業,親執圭璧,恭祀天地。仰惟先帝受命中興,撥亂反正,以寧天下,封泰山,建明堂,立辟雍,起靈臺,恢弘大道,被之八極;而嗣子無成康之質,群臣無呂旦之謀,盥洗進爵,踧踖惟慚。素性頑鄙,臨事益懼,故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其令天下自殊死已下,謀反大逆,皆赦除之。百僚師尹,其勉修厥職,順行時令,敬若昊天,以綏兆人。
公元67年
永平十年四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十年夏四月戊子,詔曰:昔歲五穀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長養之時,蕩滌宿惡,以報農功。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吏敬厥職,無令愆墮。
公元72年
永平十五年夏四月乙巳,大赦天下,其謀反大逆及諸不應宥者,皆赦除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公元75年
永平十八年秋八月壬子,章帝即皇帝位。冬十月丁未,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公元77年
章帝建初二年四月戊子,詔還坐楚、淮陽事徙者四百餘家,令歸本郡。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公元78年
建初三年正月,赦天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三年春正月己酉,宗祀明堂。禮畢,登靈臺,望雲物。大赦天下。
公元84年
元和元年八月,繫囚減死罪一等。十二月,除禁錮。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元年秋八月癸酉,詔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諭,抵罪於下。寇賊爭心不息,邊野邑屋不修。永惟庶事,思稽厥衷,與凡百君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將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為元和元年。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縣;妻子自隨,占著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繫囚鬼薪、白粲以上,皆減本罪一等,輸司寇作。亡命者贖,各有差。冬十二月壬子,詔曰:書云: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獄,所及廣遠,一人犯罪,禁至三屬,莫得垂纓仕宦王朝。如有賢才而沒齒無用,朕甚憐之,非所謂與之更始也。諸以前妖惡禁錮者,一皆蠲除之,以明棄咎之路,但不得在宿衛而已。
公元85年
元和二年二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二年春二月丙辰,東巡狩。丙子,詔曰:朕巡狩岱宗,柴望山川,告祠明堂,以章先勳。其二王之後,先聖之裔,東后蕃衛,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百僚從臣,宗室眾子,要荒四裔,沙漠之北,蔥嶺之西,冒耏之類,跋涉懸度,陵踐阻絕,駿奔郊畤,咸來助祭。祖宗功德,延及朕躬。予一人空虛多疚,纂承尊明,盥洗享薦,慚愧祗慄。詩不云乎:君子如祉,亂庶遄已。歷數既從,靈燿著明,亦欲與士大夫同心自新。其大赦天下。諸犯罪不當得赦者,皆除之。復博、奉高、嬴,無出今年田租、芻槁。
公元87年
章和元年,詔繫囚減死,戍金城。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章和元年夏四月丙子,令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詣金城戍。秋七月壬戌,詔曰:朕聞明君之德,啟迪鴻化,緝熙康乂,光照六幽,訖惟人面,靡不率俾,仁風翔於海表,威霆行乎鬼區。然後敬恭明祀,膺五福之慶,獲來儀之貺。朕以不德,受祖宗弘烈。乃者鳳皇仍集,麒麟並臻,甘露宵降,嘉穀滋生,芝草之類,歲月不絕。朕夙夜祗畏上天,無以彰於先功。今改元和四年為章和元年。秋,令是月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飲食。其賜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二匹,以為醴酪。死罪囚犯法在丙子赦前而後捕繫者,皆減死,勿笞,詣金城戍。九月壬子,詔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罪一等,詣金城戍;犯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繫囚鬼薪、白粲已上,減罪一等,輸司寇作。按《郭躬傳》: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章和元年,赦天下繫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甚眾,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蕩宥,死罪已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繫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邊。肅宗善之,即下詔赦焉。
公元90年
和帝永元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
公元91年
永元三年冬十二月庚辰,至自長安,減弛刑徒從駕者刑五月。
公元93年
永元五年春正月乙亥,宗祀五帝於明堂,遂登靈臺,望雲物。大赦天下。永元六年秋七月,京師旱。詔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謫其未竟,五月以下皆免遣。
公元99年
永元十一年春二月丙午,詔郡國中都官徒及篤癃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歸田里。夏四月丙寅,大赦天下。
公元102年
永元十四年春三月戊辰,臨辟雍饗射,大赦天下。
公元105年
元興元年夏四月庚午,大赦天下,改元元興。宗室以罪絕者,悉復屬籍。
按以上俱《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公元106年
殤帝延平元年五月,皇太后詔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殤帝本紀》:延平元年夏五月辛卯,皇太后詔曰:皇帝幼沖,承統鴻業,朕且權禮助佐聽政,兢兢寅畏,不知所濟。深惟至治之本,道化在前,刑罰在後。將稽中和,廣施慶惠,與吏民更始。其大赦天下。自建武以來諸犯禁錮,詔書雖解,有司持重,多不奉行,其皆復為平民。
公元107年
安帝永初元年春正月癸酉朔,大赦天下。夏六月丁卯,赦除諸羌相連結謀叛逆者罪。
公元109年
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永初四年二月乙亥,詔建初以來,諸妖言它過坐徙邊者,各歸本郡;其沒入官為奴婢者,免為庶人。三月戊子,杜陵園火。癸巳,郡國九地震,四月,司隸、豫、兗、徐、青、冀,六州蝗。丁丑,大赦天下。
公元111年
永初五年閏三月丁酉,赦涼州河西四郡。
公元112年
永初六年夏六月辛巳,大赦天下。
公元114年
元初元年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
公元115年
元初二年冬十月,詔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勿笞。其吏人聚為盜賊,有悔過者,除其罪。
公元116年
元初三年春三月丙辰,赦蒼梧、鬱林、合浦、南海吏人為賊所迫者。
公元117年
元初四年春二月乙卯,大赦天下。
公元120年
永寧元年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為皇太子,改元永寧,大赦天下。建光元年春二月癸亥,大赦天下。秋七月己卯,改元建光,大赦天下。延光元年春三月丙午,改元延光。大赦天下。還徙者,復戶邑屬籍。
公元125年
延光四年三月丁卯,帝崩。乙酉,北鄉侯即皇帝位。夏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公元126年
順帝永建元年正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詔曰:先帝聖德,享祚未永,早棄鴻烈。姦慝緣間,人庶怨讟,上干和氣,疫癘為災。朕奉承大業,未能寧濟。蓋至理之本,稽弘德惠,蕩滌宿惡,與人更始,其大赦天下。賜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民欲自占者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坐法當徙,勿徙;亡徒當傳,勿傳。宗室以罪絕,皆復屬籍。其與閻顯、江京等交通者,悉勿考。勉修厥職,以康我民。
公元129年
永建四年正月,赦天下,復屬籍還贖除禁錮。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四年春正月丙寅,詔曰:朕託王公之上,涉道日寡,政失厥中,陰陽氣隔,寇盜肆暴,庶獄彌繁,憂悴永歎,疢如疾首。詩云:君子如祉,亂庶遄已。三朝之曾,朔旦立春,嘉與海內洗心自新。其赦天下。從甲寅赦令已來復秩屬籍,三年正月已來還贖。其閻顯、江京等知識婚姻禁錮,一原除之。務崇寬和,敬順時令,遵典去苛,以稱朕意。
公元130年
永建五年冬十月丙辰,詔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皆減罪一等,詣北地、上郡、安定戍。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公元132年
陽嘉元年三月,大赦天下。九月,繫囚減死一等亡命聽贖。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春三月庚寅,帝臨辟雍饗射,大赦天下,改元陽嘉。秋九月,詔郡國中都官繫囚皆減死一等,亡命者贖,各有差。
公元134年
陽嘉三年五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三年夏五月戊戌,制詔曰:昔我太宗,丕顯之德,假於上下,儉以恤民,政致康乂。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譴怒,大變仍見。春夏連旱,寇賊彌繁,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嘉與海內洗心更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諸犯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
公元136年
永和元年春正月己巳,宗祀明堂,登靈臺,改元永和,大赦天下。
公元139年
永和四年夏四月戊午,大赦天下。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
公元142年
漢安元年春正月癸巳,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改元漢安。
按以上俱《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公元144年
建康元年四月,大赦天下。十一月,令罪囚減死一等。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建康元年夏四月辛巳,立皇子炳為皇太子,改年建康,大赦天下。賜人爵各有差。按《沖帝本紀》: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冬十一月己酉,令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徙邊;謀反大逆,不用此令。
公元145年
沖帝永嘉元年正月,帝崩,建平侯即位。二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沖帝本紀》:永嘉元年春正月戊戌,帝崩於玉堂前殿。 按《質帝本紀》:沖帝崩,皇太后與梁冀定策禁中,丙辰,使冀,迎帝入南宮。丁巳,封為建平侯,其日即皇帝位。二月乙酉,大赦天下,賜人爵及粟帛各有差。還王侯所削戶邑。
公元146年
質帝本初元年六月丁巳,大赦天下,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
按《後漢書·質帝本紀》云云。
公元147年
桓帝建和元年正月,赦天下。四月,減死罪一等。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春正月戊午,大赦天下。賜吏更勞一歲;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災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滿者,以實除之。夏四月丙午,詔郡國繫囚減死罪一等,勿笞。惟謀反大逆,不用此書。
公元148年
建和二年正月,赦天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
公元149年
建和三年五月,詔自永建元年減死徙邊者,悉歸本郡。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三年夏五月乙亥,詔曰:蓋聞天生蒸民,不能相理,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於下,則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則咎徵見乎象。間者,日食毀缺,陽光晦暗,朕祗懼潛思,匪遑啟處。傳不云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並蒙恩澤,流徙者使還故郡,沒入者免為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務乎。其自永建元年迄於今歲,凡諸妖惡,支親從坐,及吏民減死徙邊者,悉歸本郡;惟沒入者不從此令。
公元150年
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大下,改元和平。冬十一月,減天下死罪一等,徙邊戍。元嘉元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永興元年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興。十一月丁丑,詔減天下死罪一等,徙邊戍。
公元154年
永興二年春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公元155年
永壽元年春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壽。
公元157年
永壽三年春正月己未,大赦天下。
公元158年
延熹元年夏六月戊寅,大赦天下,改元延熹。
公元160年
延熹三年春正月丙申,大赦天下。
公元161年
延熹四年夏六月,京兆、扶風及涼州地震。庚子,岱山及博尢來山並頹裂。己酉,大赦天下。
公元163年
延熹六年春三月戊戌,大赦天下。
公元165年
延熹八年春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公元167年
永康元年夏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悉除黨錮,改元永康。
按以上俱《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公元168年
靈帝建寧元年春正月庚子,即皇帝位。改元建寧。二月庚午,謁高廟。辛未,謁世宗廟。大赦天下。賜民爵及帛各有差。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公元169年
建寧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
公元171年
建寧四年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賜公卿以下各有差,惟黨人不赦。
公元172年
熹平元年夏五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熹平。
公元173年
熹平二年春二月壬午,大赦天下。
公元174年
熹平三年春二月己巳,大赦天下。
公元175年
熹平四年五月丁卯,大赦天下。
公元176年
熹平五年夏四月癸亥,大赦天下。使侍御史行詔獄亭部,理冤枉,原輕繫,休囚徒。
公元177年
熹平六年春正月辛巳,大赦天下。
公元178年
光和元年春三月辛丑,大赦天下。
公元179年
光和二年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諸黨人禁錮小功以下皆除之。
公元180年
光和三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公元181年
光和四年夏四月庚子,大赦天下。
公元182年
光和五年春正月辛未,大赦天下。
公元183年
光和六年春三月辛未,大赦天下。
公元184年
中平元年三月壬子,大赦天下黨人,還諸徙者,惟張角不赦。十二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中平。
公元186年
中平三年春二月庚戌,大赦天下。
公元187年
中平四年春正月己卯,大赦天下。
公元188年
中平五年春正月丁酉,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公元189年
中平六年四月,大赦天下。八月,大赦天下。九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中平六年夏四月丙辰,帝崩。戊午,皇子辯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改元為光熹。秋八月庚午,中常侍張讓等復劫少帝、陳留王走小平津。尚書盧植追斬讓等。帝與陳留王。辛未,還宮。大赦天下,改光熹為昭寧。九月甲戌,董卓廢帝為弘農王。 按《獻帝本紀》:中平六年四月,少帝即位,封帝為渤海王,徙封陳留王。九月甲戌,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改昭寧為永漢。
公元190年
獻帝初平元年春正月,山東州郡起兵以討董卓。辛亥,大赦天下。
公元191年
初平二年春正月辛丑,大赦天下。
公元192年
初平三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夏五月丁酉,大赦天下。丁未,董卓部曲將李傕等反,攻京師。六月戊午,陷長安城。己未,大赦天下。
公元193年
初平四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之。丁卯,大赦天下。
公元194年
興平元年春正月辛酉,大赦天下。
公元195年
興平二年春正月癸丑,大赦天下。
公元196年
建安元年春正月癸酉,郊祀上帝於安邑,大赦天下。七月甲子,車駕至洛陽。丁丑,郊祀上帝,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公元221年
昭烈帝章武元年夏四月,大赦,改年。
按《蜀志·先主傳》云云。
公元223年
後主建興元年夏四月,先主殂於永安宮。五月,後主襲位於成都。大赦,改元。
按《蜀志·後主傳》云云。
公元234年
建興十二年秋八月,大赦。
公元238年
延熙元年春正月,立皇后張氏。大赦,改元。
公元243年
延熙六年冬十一月,大赦。
按以上俱《蜀志·後主傳》云云。
公元246年
延熙九年秋,大赦。
按《蜀志·後主傳》云云。 按《孟光傳》:光字孝裕。後主踐阼,為符節令、屯騎校尉、長樂少府,遷大司農。延熙九年秋,大赦,光於眾中責大將軍費褘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弊窮極,必不得已,然後乃可權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賢,百僚稱職,有何旦夕之危,倒懸之急,而數施非常之恩,以惠姦宄之惡乎。又鷹隼始擊,而更原宥有罪,上犯天時,下違人理。老夫耄朽,不達治體,竊謂斯法難以經久,豈具瞻之高美所望於明德哉。褘但顧謝踧踖而已。
公元249年
延熙十二年夏四月,大赦。
公元251年
延熙十四年冬,大赦。
公元254年
延熙十七年春正月,大赦。
公元256年
延熙十九年,立子瓚為新平王。大赦。
公元257年
延熙二十年,大赦。
公元258年
景耀元年,史官言景星見,於是大赦,改年。
公元261年
景耀四年冬十月,大赦。
公元263年
景耀六年夏,大赦。改元為炎興。
按以上俱《蜀志·後主傳》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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