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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第 x 页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经筵陈启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第 37H 页
参赞官(同副承旨)时启(五月)
学者虽处静中。用功亦难。况学问之功。未至于坚确。而骤登仕路。奔驰不暇。事物无穷。而心地不定。故当事舛错。不能措手。又况人主。深居九重。万机浩繁。安能如学者处静中。与朋友讨论乎。今于 经筵。虽得进讲。 君臣之间。名位隔绝。 上有所言。未能尽喻于下。下有所怀。未能尽达于 上。如是迁延。岁月易过。几不可失。时难再得。若 圣学高明。则不必拘迫于讲问也。幸于 思虑之间。或有未稳之事。有时 召侍从之臣。论难可否。则情意可通也。但好善之心。不出于诚笃。而徒为文具。则间亦有乘隙而窥测者矣。
复拜副提学时启一(七月)
人主常以祸在朝夕为心。如朽索之御六马。则庶乎可保其位也。 即位以后。孜孜学问。侍从之臣。惟以帝王之学导之。故 圣学不杂矣。然一心本原之地。须要澄澈。无一点邪秽。然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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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朝廷政事之间者。莫不纯正矣。至如 先朝之事。或有未脱习俗者。亦当改之勿疑也。近日。宫中降香外方等事。皆 上所不知也。夫以格致诚正之功。推而至于齐家。至于治平矣。宫中之事如此。则 圣明格致诚正之功。可谓未尽。而不可谓之齐家也。朝野方伫至治。而行事之迹如此。则臣恐终未见其治效也。一心邪正。因事而著焉。处事如此。则其中不诚矣。如昭格署等事。今若不革。于何见 圣学高明圣心正大乎。当初延访之时。谓宜即革。而今尚留难。人心操舍无常。大可虑也。朝廷士大夫。所恃而欲为国事者。只恃 上心而已。如昭格署之是非晓然者。犹不分明处之。抑恐邪念潜藏。而有时或发也。
复拜副提学时启二(因 朝廷议遣防御使。潜擒速古乃进启。)
王者之待夷狄。当实边鄙。缓民力。使不生事。而彼若先扰我边。不得已而应之。徐兴问罪之师。固当于理也。然审度兵力事势。不可轻动。况无名之举乎。虽曰亿张哈。可因此举而自戢。恐未必然也。(亿张哈。胡名。)虽为士大夫者。惩恶自戢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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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犬戎之心。岂可保其自戢乎。臣恐今此之举。徒生边事也。闻昔 成宗朝。满浦佥使许混。潜擒游猎之虏。因此数年。边患不息。民罹其害。 成宗诛混。以惩后来。今者。朝廷遣大将。邀虏于草莽之间。挟欺诈之术。行盗贼之谋。于事何如。臣恐重伤 国体也。
复拜副提学时启三
人君当常恐台谏之不能抗直也。
复拜副提学时启四
邪之与正。不得两存。虽与正抑邪。而邪或胜正者多焉。以草木见之。众草杂木。虽勤于诛锄而犹茂盛焉。芝兰之属。虽日事培植而反为萎薾。邪之易胜。正之难保。譬诸草木。亦可知矣。曷不穷格如此之理乎。恶恶如恶恶臭。可也。
复拜副提学时启五(因讲论语进启○八月)
着力于此书。则治化当自此出。若悠悠泛泛。则岁月易往。难得者时。易失者机。且不紧公事。纷纭出入。 圣学恐不专一。须于深宫 燕閒之时。潜心体道。然后德化出矣。
复拜副提学时启六(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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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志须以古昔帝王为期。而处事之际。当斟酌得宜也。
复拜副提学时启七(因论敬字进启)
整齐严肃。则自然主一无适。而应物精当。言动中礼矣。常人之不能若此者。不能齐肃故也。此是 圣学之始终。而形容之极难。必于心地惺惺。无昏杂懈弛之时。可见矣。故先儒以主一无适为言。夫整齐严肃。正衣冠。尊瞻视者。乃不昏惰之工夫也。
复拜副提学时启八
自古。有志之士。得君行道者。甚少。盖时易失而机难得也。
复拜副提学时启九
凡读书。若欲涉猎文字。则虽如小臣者。犹或能之。若非深味体认。则无由识其旨归也。学问有时。而岁月不留。人心风化。不底于化。变异之作。连岁不殄。朝廷公论。岂可谓昭明。 殿下学问。岂可谓已尽乎。所当日日加勉。而近来。励精图治之心。 经筵学问之功。不如往年之勤励。若此委靡不振。则后虽有良臣贤佐。亦末如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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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凡事。难成而易毁。今若不进。而反失其已进之治。则正所谓为山九仞。功亏一篑者也。
复拜副提学时启十(十月)
人主学问。非止澄明一心而已。当见诸施为之际。今者。 圣学已至高明。若失此机。后不可图。须与一二大臣。参酌古今。而行之以果。若徒于 经筵论难。而不措诸事业。则近于释氏之学矣。若以措诸事业为先。而不务自修。亦不可。须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内外交相养也。
复拜副提学时启十一(十一月)
利源一开。其害大矣。国家须绝功利之习。为士者。平时持论。虽似正直。若有事故。则手脚忙乱。利源是国家之病。痛绝然后。可以永保其休矣。
复拜副提学时启十二
持己。当使严中有泰。泰中有严。此所谓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者也。
复拜副提学时启十三
自古。忠志之士。遇祸而无悔者。知仁之可好。而不忍为恶也。是故。圣人贵乎明教化。人知纲常之重。则国家元气。在乎是矣。夫人受天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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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只有仁义礼智之德。天理岂有恶哉。但为气禀所拘。故乃有差焉。姑息懦弱。仁之差也。暴虐厉猛。义之差也。谄谀过恭。礼之差也。奸谲诡诈。智之差也。理惟微。而气易乘。故善人常少。而不善人常多。古人云。希颜亦颜。要在用心刚。用心苟刚。为善不难矣。如小臣者。亦于清夜岑寂之中。或有志气清明之时矣。苟能养之不失。则古人可希。而用心不刚。故明日。还有纷扰之患矣。教化若明。使人崇正学。务礼义。则平时。辅理承化。临难。伏节守义矣。废朝荒乱之时。无有格正之者。 成庙培养之功。至此泯焉。盖以杀戮之祸可畏故也。愿 上不以今日为足。而图为后世永久之计也。
复拜副提学时启十四
人心一有所之。则离道矣。此言甚为精微。文章未是恶事。而偏着足以丧心。况酒色蛊心败德之大者乎。虽曰存心于学问治道。而一有所嗜好。则所向不能专一矣。大抵心无二用。向善则背恶矣。夫文与书。可谓一事。而习文者。不暇于习书。理固然也。若意诚心正之功。到十分尽处。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第 40H 页
则可保无虞矣。不然则嗜好之害。不可不虑也。
大司宪时启一(十一月)
靖 国时。遑遑之中。朝臣识见不高。功臣官爵。猥滥太甚。小臣近作台官。欲为 国事。而利源一开。莫知所救。念及于此。至欲忘身而极言之。平时则已矣。脱有变故。则虽有善者。亦不能善其后矣。 圣念岂不及此乎。不革此弊。则 社稷将不能支持矣。利源不塞。故或有告变者。则人心摇动。如朴耕之被告也。持弓佩刀之人。盈于光化门外。今之朝廷。请托不行者。乃细事。不足论也。大利之源。何以塞之。成希颜。功则重矣。但无识见。奚望其处事得宜乎。顷日。幺么匹夫。欲害大臣柳聃年。臣以侍从见之。可胜痛愤哉。
大司宪时启二(己卯二月)
法之变改。三公六卿之所为也。若法司则只为纠察而已。吏曹行吏曹之法。刑曹行刑曹之法。可也。
大司宪时启三
今世。功利之心大盛。细人小不满意。则辄欲国家生乱。若朝廷小有变故。则其势必蜂起也。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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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台谏欲激浊扬清。所论果多矣。今之射箭。(有人射箭。欲劫台谏故云。)岂愚迷者所为乎。若自 上。少有厌倦之意。则如此之徒。不可遏止也。
大司宪时启四(三月)
大臣闻人之善。若己有之。休休然有乐善之诚。则百执事各恭其职。奔走无暇矣。上以感动人主。下以感化百姓者。责在大臣。大臣诚能协心。与其为善。而正其不善。三公正六卿。六卿正百官。则百僚师师。而朝廷清明矣。故大臣必得老成之人。可也。
三拜副提学时启一(四月)
国家之事。 中朝多不以诚。未免有权宜之辞。若能以诚谋国。则何必有权辞乎。
三拜副提学时启二
人主笃志求贤。则虽不能多得贤者。但得一贤。而贤者以类进矣。
三拜副提学时启三
贤者。惟知义理而已。穷达寿夭凡外物。皆不能动其心。但力于学问。志于正道而已。岂有意于穷达哉。其用与不用。在君。不在己也。
三拜副提学时启四
近来。以不应科举者。为有弊习。朝廷及泮宫。皆有此意。夫废朝时。使儒者荷辇。而安然受之。且以词章不时取人。故儒者常佩笔墨。以伺其动止。如此等人。只欲荣身肥己而已。岂有他志哉。虽得此等人。亦何益于国家哉。士习正。则虽有科举。亦无害矣。但上之人。不以科举为重。则人人知上意之所在。乐于为善。而科举自轻矣。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第 41H 页
三拜副提学时启五
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苟无如此之人。则虽有其时。无如之何。宜得大贤可以上安 宗社。下庇生民者。置之左右。每以尧舜之道。陈于 经幄。可也。臣无学术。逢此之会。反顾内愧。岂有极乎。早知如此。则未仕之前。岂不勤学乎。 天恩至重。而无所补益于国家。若陈力之事。则可不惮勤苦矣。至于学问。则岂臣所能乎。古人云。吾斯之未能信。古人。虽有学问之功。以一毫未尽。而不欲出仕。况如臣者乎。臣怠惰成习。公退之暇。虽欲勤学。而力未及焉。每欲退居为学。学成然后复仕。而不敢渎达。此非私计。亦是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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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计也。
三拜副提学时启六(五月)
爱君如父。爱士类如子弟。视百姓如奴仆。恒存此心。则治效可见。司马光曰。家事付愚子。国事未有所托。其诚可见。
三拜副提学时启七
待小人。不恶而严者。正己之谓也。然苟知其为小人。则不可不深恶而痛绝之也。
复拜大司宪时启一(六月)
人君固当以仁恕为主。而至于可罪而罪之。则不可不严也。但无格致诚正之功。而徒务严厉。则万事皆失其当矣。七情之中。惟怒易发。当于应物之时。秉心公明。勿系于私怒。可也。
复拜大司宪时启二
成宗朝。培养士气。可谓至矣。而至于废朝。朝臣苟容。气节扫地。特立不挠之士。世不易得也。今国家修举之事。皆 先朝所未遑之事也。他日小人若假绍述之说而中之。则善类殆矣。今时则虽不然。而不可不为后虑也。今之弊事多矣。 原庙三时之奠。 陵寝朔望之祭。皆非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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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创自 世宗朝。以此观之。 世宗才气英断。而恐于学问。有所未尽也。此非 敬先之道也。反为烦渎矣。此非自下论执之事也。须自 上昼思夜度。断自 圣衷。则事神之道得矣。欲得如伊,吕之佐。与之图治。则必先去此等事而后。可也。
复拜大司宪时启三
小臣冒忝宪长。欲与大臣相和。乃本意也。每欲相议曰。大臣所为。无乃不可乎。台谏所论。无乃不合乎。如是论难。乃可相济。而若不相规。则远如秦越。岂可乎哉。臣虽无识。粗涉经典。岂是全无计虑乎。务欲使大臣台谏。交相责励。而大臣终不言台谏之所失。此岂相和之道乎。元祐,绍圣之时。有两存之说。由是邪正杂进。此苟且之论也。邪正不可相容也。若朝廷有是非混淆之事。则大臣当辨决而处之。若人君与大臣徒务包容而不辨,则为害多矣。大抵朝廷有邪议者。大臣之过也。宋时。韩琦,司马光,吕公著。与士林皆是一心。后世大臣则不然。不能主张公论。而归之台谏。大臣过于包容。台谏过于峻绝。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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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异之弊矣。
复拜大司宪时启四
今日。师道虽不立。而朝廷之士。有朋友相责之义。友道尚存也。他日。有欲陷君子者。亦必指为党类。如宋之元祐也。
复拜大司宪时启五
今日。朝廷清明。无可疑惧。君子所当竭智尽力之秋也。然不可以当世之清明。安然放意。不为后虑也。往在 成宗朝。上下际会。一时相得之乐。岂可量也。然其习俗只以文辞为尚。不怀长远之虑。卒遇废朝惨酷之祸。士林板荡。大抵我 朝。自开国以来。士林之祸不绝。若有君子力于 国事。庶几有成。则无不败之时。甚可惧也。小臣目睹废朝之祸。顿无仕宦之念。第以士生斯世。不可恝然而已。故不得已从仕立朝矣。但其恐惧之心。人皆有之。自古邦国。虽得巩固于一时。鲜不倾殆于后嗣。最可虑也。当此机会。须振作士气。固定邦本。预防后日之患也。古人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善人之于国家。所系岂不大矣乎。
复拜大司宪时启六
宗庙社稷之祭。所当 亲行。以细故不行。甚不可也。今之士大夫家。或以妇女妖说。或以世俗禁忌。不行祭祀。滔滔皆是。 圣学高明。必不拘此例。臣不疑焉。但深宫之中。所当益慎也。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第 43H 页
复拜大司宪时启七
教养 元子。其事至重。须择宰相中贤德者。使之亲近薰炙。以成德性。可也。我国因循俗习。 王子出养于闾阎。甚不可也。须养于 阙内。 亲教善事。至于君子小人之进退。吉凶安危之消长。义利善恶之几微。反复常说。则虽不能尽解。闻见习熟。自然与智俱长。隐然之中。所益甚大。且于 经筵。使在 座侧。与闻朝廷是非。生民休戚。使自少。亲接朝臣。可也。近来。祭鲁山及复 昭陵等事。皆前日志士欲行而未得者。而至于 圣世。侍从之臣。建白行之。且 慎氏复立之议。朴祥,金净至于上疏。亦是正论。而其时议者。欲置之大罪。此等事。皆小人所藉口者也。士林之祸根。潜伏于此。 圣上不可不知。而亦不可不言于 元子也。臣每于中夜思之。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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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馀。不无恐惧之念也。
复拜大司宪时启八
政化。当自政府而出。近来。台谏多建白政令。虽出于不得已。非其任也。政府与六曹。论议国事。振奋修举。大事 启禀。小事自决。可也。台谏则当纠察阙失而已。近日。自 上励精图治者。不为不至。庶见治效。而尚无其验者。恐纲领节目。有所未尽也。随宜斟酌运用。全在政府矣。今者。三公赞成。皆入侍矣。岂可不勉力乎。政府统率百司。犹人之元气也。为三公者。以一国之事。皆置于胸怀。密勿图之。可也。若政府委靡。则犹无元气也。人君虽欲有为。其能独运乎。大臣须致念于此。纳 君于无过之地。措 国于治平之域。可也。若细碎之事。则不可悉 禀。如今所谓读法等事。只合坐时。与六卿议定行移。可也。
元子辅养官时启一
今闻 元子声音。甚仁厚。臣不胜喜悦之至。古人云。太子须以仁厚为主。岂不可喜乎。今之教养。不可过于急追。当从容训诲。使之浸渐成就。可也。时或可使 游于后庭。以养其气也。辅养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第 44H 页
之任。须责老成厚德之人。如臣者。为台谏。尚不能尽职。况此辅养大任乎。今者。承 命入侍者。欲见盛事耳。非谓能堪此任也。臣学问无成。欲退未遂。晨仕暮还。无暇开卷。 君德渐隆。臣学渐退。冒禄是惭。而又加以辅养之名。夫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岂臣之所敢当乎。若不加辅养之名。而常使往来从游。则臣亦有欲侍之情。岂敢辞乎。观其德器。似若已成。诚国家之福也。
元子辅养官时启二
百姓安业。则庶几无忧矣。且朝廷气势。不可以刑罚扶之。朝廷既正。则下人自然心服矣。刑法虽不可废。只可以辅治。不可以出治也。古人云。如保赤子。爱民诚能如爱赤子。则民之视上。亦必如父母也。如是而持之悠久。则何患治化之不成乎。然始勤终怠。古今之通患。虽志治之君。方勉政事。而或有憸人间之。或久未见效。自生懈怠之心。则虽有其始。鲜克有终。为山九仞。功亏一篑矣。自古人君。多好霸功。鲜行王道。尚霸者。虽易致国富兵强之效。岂复有仁义之道乎。行王道。虽未见朝夕之效。悠久而大成矣。故孟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第 44L 页
子历聘齐,梁。丁宁告戒者。只是劝行王道而已。
元子辅养官时启三
帝王之御世。欲厚民生。则须使贡赋,军额二事得宜而后。治化可出也。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拾遗
  
启一(因设贤良科进启○戊寅○以下出己卯党籍补)
以 上之志于治。久未见成效者。由不得人材故也。若行此法。人材不患不得也。
启二(因南衮避请削靖 国勋廷议进启○己卯)
近有崇品六卿。为 陵献官。其人必有谋避事而求之也。人臣爱其身。馀无足观也。
启三(五月十五日○出安邦俊己卯遗迹)
为治之道。责在宰相。宰相诚心奉公。则治效必著。
启四(以下出李廷馨黄兔记事)
用溉之卒。 上欲举哀而还寝。何也。臣闻许稠之卒。 世宗哭声彻于外。至今闻者。莫不竦动。前日。 下教之意甚美。而大臣乃以为无别殿可为云。其不能将顺。甚矣。
启五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第 45H 页
臣之妻父李允泂。死于济物任所。无长成子弟。请殡敛而来。
弘文馆书 启(丁丑八月十二日○出景贤录○时先生以应教同参。或意文出先生手。)
金宏弼。性度温毅。才识明敏。少有大志。力学圣贤。忠信笃敬。动遵礼义。学问精深。道德成立。奋乎绝学。为世儒宗。其有功于斯文。大矣。请隆爵尊谥。从祀文庙。以明士趋。
副提学时书 启(戊寅二月)
桓,灵之时。朝廷无公论。宦官乘时煽动。非特乱世而已。宋仁宗。贤主也。司马光辈。犹不得免于党目。盖自古小人。欲斥君子。必以党字罗织。然后人主信听。得售其术也。我朝 成宗。好贤纳谏。一时善士。谓尧舜之治。可复致也。尽言不讳。不避权势。凶险大臣。阴怀愤懑。及遇废主。卒逞积憾。仁人善士无遗者。至于戊午甲子而极矣。又曰。小人芟夷君子。终亦不保其身。亦云愚哉。古人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陷君子。亦岂无可执之辞乎。昔。李承健为翰林。嫉金宗直,金驲孙之徒。书于国史曰。南方之人。师弟子互相推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四 第 45L 页
誉。自作一党。李克墩常曰。将吾直笔来。其后。某之徒比肩就戮。又曰。记事直笔。史臣之职也。戊午之变。亘古所无。金驲孙首被惨祸。而尚无显 赠。以慰九泉之冤。以副士林之望。请加封 赠。上曰。已赠直提学。仍问有子否。先生以继子大壮对。 命 宣陵参奉作窠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