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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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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筵中记事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46H 页
筵中记事一(戊寅十月五日)
中庙御不时 经筵。副提学赵光祖,右承旨金正国,修撰尹衢,注书沈达源,翰林蔡世英,权輗等入侍。进讲近思录。讲讫。 上曰。此书言。操则存。舍则亡。书曰。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操存省察之功。岂不难乎。光祖曰。 上教圣狂之说。甚为要切。心是活物。若有感而动。则事为之主。有似不乱。未接物时。常人之心。尤为散乱。若欲着于一处。则是以敬直内。非操存之道也。所谓操存者。非必每存善念也。但矜持虚静。敬以直内。虽非应事接物之时。而常惺惺之谓也。正国曰。若已至于圣人之域。则造次罔念。未必遽至作狂。而古人言之若是。何也。光祖曰。性无不善。而气禀不齐。人之为不善。气之使然也。虽圣人。不能无人心。几微之际。不可不察。 上曰。七情人所共有。而发之中节为难也。光祖曰。尧,舜,桀,纣俱有七情。而善恶悬殊者。以其情之发有中有不中也。虽善人。为气所激。则喜怒或过中焉。今日在座之人。孰不欲为善哉。但能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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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私。则可学圣人矣。古人曰。希颜亦颜。要在用心刚。愿 上克念古昔帝王之所为而勉力焉。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大人岂可易得哉。虽非大人。而所言善。则自 上取其言。可也。 上曰。欲为善而或有过失。改之不吝。可也。若故为恶。而乃曰。后当改之云尔。则非也。光祖曰。虽颜子。亦不能无过。但知非之后。痛自刻责。可也。若有过失。不自反求。而更为文饰。则何事得其当乎。正国曰。未接物之前。当有存养之功也。光祖曰。中庸曰。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此未接物前工夫也。如小臣者。岂能如古人之用功哉。然一日之内。此心惺惺。则是尧舜也。纷乱时。是桀纣也。须从其惺惺处用功也。且学者之中。必取其气像过越。立志高远者。可也。盖志大之人。虽未必做经纶之业。当大节。能不失其所守。故圣人云。必也狂狷乎。譬之登山。期至山顶者。虽不至顶。可至山腰矣。若期至山腰。则不离山底而必止矣。尹衢曰。立志之事。上下皆以古人自期。然后虽不及古人。亦非寻常之人矣。但虽以古人自期。而发于施为者。不能免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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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习。则亦何益之有哉。光祖曰。此言是矣。古人云。知行并进。此之谓也。心之所之谓之志。当如古人所言。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也。朝廷大小臣僚。皆当以立志为先务。自 上当提警臣僚。以尽君师之责。而亦当容受臣僚启沃之言也。尧舜之世。以无若丹朱傲。戒其君。叔季之世。上下相称誉。自谓治世。而祸乱至矣。古人云。知时识势为贵。今正乱极思治之时。而人心不一。各守异见。朝廷纲纪不举。有解散之象。此虽臣僚之责。须自 上振作诱掖。使统于一。可也。今之为儒者。各自奋励。士习虽不至放荡。而师道灭绝。国家虽设学官。任教诲之责者。岂能如宋之胡瑗,孙明复哉。大臣亦无以朝廷大事为己任者。须择合于人师者。置之学官。可也。凡振作激励之方。不须待群下建白而行之。自 上躬行以导之。则下必有兴起者矣。又曰。此书言。有主则虚。虚。谓邪不能入。无主则实。实。谓物来夺之。心若虚。则邪似易入而不能入者。以其敬为之主也。 上曰。此言不能精察。则必有误见者矣。虚则物似来夺。实则邪似不入。而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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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其心之存不存如何耳。光祖曰。人心不可二用。人君不用心于声色嗜好。则必用心于古昔帝王之治道矣。人臣之用心于国事者。不暇营私。理固然也。若 世宗朝黄喜,许稠,柳宽等。是也。今之大患。在于内外阻隔也。深宫之中。虽有至美之事与夫不正之举。近侍之臣。一不得知。况外廷乎。今者。庶司庶官。皆以贪黩为羞耻。至如外方守令。亦不敢为非义。然此特畏物议耳。若自 上稍懈。而纪纲暂弛。则从恶如崩矣。正国曰。光祖所 启内外阻隔之弊。果今日之大病也。宫中最密之处。虽不得使臣下知之。然前史有引入卧内之语。须使内外无间。可也。但有小善。皆欲使臣下知之。则亦非也。光祖曰。臣等 启此者。恐 九重隐微之中。或有过举。而不及规正耳。且宦寺之类。虽有凶慝者。岂遽能移惑 圣聪哉。然须择谨慎之人。以备宫闱之任。自 祖宗朝。选择朝士。为师傅而教诲。此实良法美意也。 上曰。顷者。政院言。内班院素有悬板。以记规戒阉寺之辞。废朝撤之。请复古制云。即命复揭矣。光祖曰。内班院记。乃金宗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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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所谓鉴戒昭而教诲严者也。正国曰。为学之功。谨独为难。虽深密之中。接待贤臣。无有间隔。使之随事规警。可也。然外示亲厚之意。内有忌惮之心。则亦何所补哉。反有害矣。光祖曰。君臣之分。如天地之隔绝。交际亲厚。则如天地之相感。而万物亨遂矣。顷者。台谏请罢昭格署。累日不 允。臣等之忧虑。岂有穷极哉。盖人心操舍无常。又恐有阴怀不正之徒。潜喜正人君子之坐失机会。故以此为忧矣。及其 快从也。虽不敢每 启喜悦之意。臣等欣幸之心。容有已乎。光祖又曰。 元子年岁稍长。知识异常。近来。未闻讲学之何如。忧虑实深。避寓人家。虽所不免。苟非大故。不可离 阙。辅养官或赴 京。或有病。似不源源进见。今国家之大可虑者。正在于此。不于今日预为后日继承之基。则累世积久之业。丧败不难矣。虽待正位 东宫。乃设僚属。但择贤宰相。加定辅养官。而或令承旨。或史官。或本馆(弘文馆)年少之官。时时进见。观其游戏而教导之。可也。程子请以士大夫之幼子侍太子。当使早岁有亲贤士大夫之心也。但不可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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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上曰。近日。适缘不平。出寓人家矣。学问岂尝须臾废哉。其性素不喜杂戏。但喜读书。此可喜也。所读之书。小学也。前日。大臣撮其易解处教之。今则自首至尾。无遗读之矣。辅养大臣。则已定矣。若时使承旨等往见。则果渐有亲近之心矣。光祖曰。古人欲使正人与太子处者。欲长太子亲爱贤士之心也。至于翊卫之官。皆当任以正人。使随事箴警也。三代以下。不能辅养太子。故乱亡相继。善治无见焉。易曰。蒙以养正。圣功也。古人尚有胎教。况已有知觉之时乎。夫异质。不可恃也。才气过人者。为善固易矣。为恶亦不难。不可不虑也。正国曰。 世宗令弘文馆学士。往侍 世子。此甚良法美意也。今者。 国本稍长。而臣子识面者少。岂不可忧乎。光祖曰。 元子开春则五岁也。以常儿例之。则仅解言语之时。而气质卓异。无乃将为大圣之资乎。大臣虽或进见。恐其徒为礼敬。而不尽教诲之实也。
筵中记事二(十一月)
光祖入侍 经筵。论颜子之好学曰。颜子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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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私。理不为气所动。故能不迁怒。不贰过。因论理气之分曰。理为主。而气为理之所使。则可矣。颜子。义理常昭晢。私气常消沮。故能如此。大抵耳目口鼻。声色臭味之欲。无非以气而出也。使之合理。则善矣。 上曰。人莫不有七情。而其中喜怒最易失。若当喜而喜。当怒而怒。则喜怒无害矣。光祖曰。圣人亦有喜怒矣。但发而中节。故谓之和。和则无不善也。程子所谓约其情。使合于中。正其心。养其性者。即 上所谓当喜而喜。当怒而怒者也。因论男女之欲曰。男女。人道之大伦。而过则为害。上自公卿。下至百僚。常失于男女之欲。其终至于丧其本心者。有之。若颜子之四勿。是工夫下手处也。程子四勿箴。当揭于左右。以备 省览焉。光祖又曰。近日。学校之事。有名无实。志学之士。皆不欲居馆。其居寄斋者。皆非俊秀。申光汉为大司成时。欲澄汰而未果。臣意亦然。但如臣者。不能教诲而在其职。其可乎。 祖宗朝。姜硕德。非由科举以进。而亦得为大司成。且典文衡。(硕德只为知礼曹。此出于传闻之误。) 上教以非由科目者。亦兼带学官之职。此甚当矣。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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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曰。此事。非 祖宗朝故事。当问大臣以当否也。 上曰。礼曹报政府。则大臣自当知之。权橃谓光祖曰。今在朝者。非出身而可兼学官者。有几人欤。光祖曰。其人无几。盖难得也。 上曰。岂必多乎。光祖曰。果不在多也。又曰。儒者之有志者。皆欲静处读书。厌学宫之纷扰狭窄。故欲澄汰而未果耳。继孟曰。澄清之言。固好矣。然人心必不和平矣。臣意恐其难为也。橃曰。亦不可一切汰之。臣尝为司成。试讲小学。全不解句读。如此无耻之人。可去也。光祖曰。近者。士习稍变。但不就学耳。闾巷间。有志于学问者。凡数十辈。若使此辈。布列于朝廷。则甚好矣。其人皆欲居山寺。以精其学。而不乐居学宫也。 上曰。非由科目出者。使兼学官之事。固可施行。如金湜者。已欲使之进讲。而台谏之职亦重。故未果耳。湜之为人。 予于 经筵讲论之际。知之矣。光祖曰。如湜之为人。非谓文士中所无也。只是难得之人也。荐人乃大臣之事。非如小臣者所敢为也。然今舍此人。则更无他可荐者。橃曰。荐人固是大臣事也。然宋时。小臣亦得荐人。若以公心荐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50H 页
之。则有何不可乎。 上曰。荐人岂有大小臣之分。然大槩则大臣之事也。橃曰。读书堂之事。有名无实。岂必以文章之士充其选乎。若其地步阔远。他日可大用者。充选何如。光祖曰。其选岂必以文章乎。中朝则人物本多。而拔用亦易。我国则人物本少。而又有孽庶分别之法。且今为学者。皆未免为科业所累。出身之后。亦可教诲也。 上曰。读书堂文士。多选何如。光祖曰。志趣不凡者。皆可充选。在廷之臣。多有年少俊秀之才。岂可不教诲乎。
筵中记事三
颜子三月不违仁者。非三月之外便不仁也。暂有差失。如灯火因风而少暗也。夫处事接物之时。固可见仁。而不闻不睹。寂然不动之时。亦有仁矣。常人之心。不纷扰则昏昧矣。崔命昌曰。宋时。赵槩善念一生。则置黄豆。恶念一生。则置黑豆。如此者。盖欲绝其恶念。而长其善念也。光祖曰。此与无所用心者。有间矣。然有所偏着。已有病矣。心须广大宽平。而不可有物。持心之方。莫先于敬。而欲以敬直内。则未免有揠苗助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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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矣。
筵中记事四
会宁府城底野人速古乃。外示向国。内怀异心。潜与深处野人通谋。来犯甲山府界。多虏人畜而去。边将知为速古乃所为。驰 启将治。而亡入深处。变名往来。戊寅年。南道兵使密 启。速古乃潜于甲山近处。往来渔猎。徒众难捕。请出其不意。发兵掩捕。 命召三公,该曹,知边宰相议之。皆曰。此而不惩。城底野人。继踪相叛乱。后将难救。宜急遣谙边重臣。同监司,兵使。措置捕获。置法以惩后来。 上允之。先谕密旨于本道。又即送兵甲器械。 命遣李之芳。特赐 御衣弓矢。即日当拜辞。 上御宣政殿召对。仍赐饯宴。三公及该曹堂上,知边宰相。环侍左右。时金正国。以兵房承旨入侍。 启曰。副提学赵光祖。来请入对。即 允之。光祖进曰。此事谲而不正。殊非王者御戎之道。正类盗贼穿窬之谋。以堂堂 圣朝。为一幺么丑虏。行盗贼之谋。而不知辱国。臣窃耻之。 上即命更议勿遣。左右争进曰。兵家有奇正。御戎有经权。临机制变。不可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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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也。询谋已同。不可以一人之言遽改也。兵曹判书柳聃年进曰。耕当问奴。织当问婢。臣自少。出入北门。白首于兹。边备之事。彼虏之情。臣已备谙。请听小臣之言。迂儒之言。自古如此。虽似近理。势难尽从。 庙谟已定。不可轻变。 上犹不听。诸宰枢皆怀不平而罢。
静庵先生文集卷之五
 拾遗
  
筵中记事(己卯八月二十五日)
上以衮服。 御勤政殿。受群臣朝参。 移御思政殿。 召同副承旨韩忠曰。昨日。成均馆儒生制。述入格居首者。给三画。其下。给纸笔墨以差。且 问曰。入庭儒生。几人耶。其数可书来矣。忠曰。生员,进士。并六十人。幼学一百二十馀人。合几二百。长官则同知以下。皆往矣。臣见昨日制述儒生。皆知向方所在。无杂遝之患矣。仍进曰。成均生员等及长官。以谢昨日 赐酒之恩。皆到 阙下。如此师生俱来之时。 引见讲论。则庶有兴起振作之路也。 上曰。此言固是。然不须 引见儒生。只见长官。承旨 传教于儒生。亦可矣。但同知事赵光祖。乃大司宪也。台谏接见于便殿。无乃不可乎。其议于政院以启。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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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出。 上且谓忠曰。儒生接见事。大抵欲以规外之事。鼓舞振作也。笺下列书儒生中。量数召入。讲书于思政殿。似可。忠以谢笺进。又以儒生抄启单子进。 上落点。乃生员李世铭,进士朴光佐,幼学金景鸾。 上御思政殿。同知赵光祖,尹倬,大司成金湜,礼房承旨韩忠,记事官安琎,李构,申潜等入侍。生员李世铭。入讲讫。进士朴光佐。入讲大学秦誓曰。若有一介臣。断断兮无他技之句。幼学金景鸾。入讲大学生财有大道之句。俱不能为对。光祖反覆引难。且谕且警曰。士穷居草野。岂无其怀可陈于今日者乎。嗟叹之。忠曰。虽有其志。始入此地。意气固不得舒畅也。光祖顾忠曰。可收栍也。儒起出。忠收栍。进曰。三儒中。一人略。二人不通。光祖曰。李世铭则有志儒也。但未熟耳。大纲则知之。尝学于金湜。故湜亦知之。资质近于执滞之病。时有固执之处。然岂有害乎。忠且进曰。近来。师长择善。故儒者兴起。多聚学宫。诚为可嘉。湜曰。今则儒生趋向大变也。昔则成均馆制述时。儒生恐其未及入制。皆踰墙乱入。不可防禁。昨日则不然。以此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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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士习之有变。其可观矣。光祖曰。前则儒生之未得赴举者。至为上疏区区也。忠曰。宋时。两程之学。至矣。而一时君上不好。故终为一家之学。无用于世也。士之趋向。在上导率之如何耳。光祖曰。此言善矣。湜曰。自古。君得尽其道。则下人趋向。自然定矣。光祖曰。今 圣学既高。国家之事。庶几乎有为矣。臣等恐惧之心。则益大于前昔矣。臣今日。亦以此言于申潜曰。今 上之德日进。而 经筵官。无学术渊源之力。每恐进讲辅导未得为也。虽以臆见为之。岂为美乎。 上曰。弘文馆。近果多阙。故顷者差之。而俱以年少论递。(奇遵,郑应,张玉等也。)是欲待其成就而用也。然无直提学典翰可当之人矣。如洪彦弼,朴祥等。前日。人亦以为可当。何如耶。光祖曰。此二人。虽未极合于 经筵官。祥则介洁之士也。彦弼。持心亦非邪者。彦弼与臣四寸兄弟。岂不知也。可为直提学典翰也。忠曰。祥则有儒者气节。彦弼。非儒者也。于国事。素无精诚。虽曰善人。无实心者。则不可用。唯有诚。而无自谋之计者。可用也。光祖曰。祥亦非宽大君子。多有狭隘之病。忠曰。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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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岂以大人规模责备乎。虽云有所短处。与其中间出入。靡有定止。若无是非者。大相辽绝矣。光祖曰。虽有诚者。不实用之。则于致治何益乎。
筵中记事(丁丑八月八日○出郑齐泰所录○在岭本)
昼讲时。 上曰。昨见太学生权磌等上疏。郑梦周,金宏弼。从祀文庙事也。议之可矣。领事郑光弼曰。臣之子弟。亦有受业于宏弼者。其人物所趋至正。践履实笃。褒赏之事。不可持疑也。侍讲官赵光祖曰。所趋至正。行己有道。如宏弼之人。不易得也。光弼曰。比之先儒。无发挥圣经之事。配享文庙。则宜广议而为之。光祖曰。宋室名儒。已发先圣之所未发。极尽无馀。虽大贤。生于此时。发挥圣经。固不可为。而一时士林。以王佐之才称之。可知其人也。检讨官奇遵曰。吾东方理学不明。人心贸贸。而高丽之末。惟梦周挺生。为理学之宗。稍开其源。逮乎 我朝。士习卑污。不知所向。而宏弼。少受业于金宗直。稍知门户。自得宋儒之馀绪。推极规模。其动静施为。直与程朱一体。虽不发挥圣经。其居家修正之道。嘉惠后学之功。至矣。从祀庙庭。断无可疑。献纳闵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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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曰。宏弼。至人也。其学术醇正。一动一静。不离乎敬。则亦可想见。近来。人心颓靡。不志于学问。其或有志于理学。欲明斯道者。亦宏弼之力也。光祖曰。宏弼不遇于当时。怀仁义。抱道德。以正其身而已。其一时受业之人。但知向方。未知蕴奥。则谁与宏弼。抗论性理之道哉。所趋至正。其动静暗合古人。自 上斟酌。而从祀庙庭。则下人皆激昂志气。其所趋亦至正矣。又曰。郑汝昌,金宏弼事。 命议于大臣。而成三问,朴彭年。亦当并议。此大公至正之意也。且朱溪副正深源。年才二十馀岁。见 成宗陷溺士洪之奸而莫之知也。同处一家。任士洪。宝城君之婿。深源。宝城君之孙。士其(一作洪)于深源三寸叔母夫也。 尽知奸术。慨然痛愤。当 成宗未宁之时。恳请面对。 传曰。非关于 宗社之事。则不须汲汲面对。 启曰。此大关于 宗社之事也。 成宗即许面对。极陈士洪奸谲之状曰。此乃他日败国亡家之人。不可苟容于朝著也。因痛泣流涕。恨不即斥去。其为国之心。一出于至诚。故不计族属之亲。而为此 启也。厥后。 成宗不能远斥士淇(一作洪)。与为婚姻。(士洪之子宗载为 成宗朝驸马)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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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杜。卒致败国之祸。若非天命人心之所属。则国几乎亡灭矣。二十岁之时。识见高明。举国之人。莫知其奸。而独能知之。忘一己之私。奋为国之心。忠言凛烈于 君父之前。则其人之节义。断可知矣。宝城君爱士洪。而令深源父。呈不孝之状。 成宗不罪之。又喜其忠诚学术之至高也。将为大司成而用之。顷者。撰集厅欲上忠臣图。至模形作文。有一郎官(指金安老。乃蔡寿之婿也。)沮之。深源为蔡寿族侄。而蔡寿乃轻薄之人。彼磊磊落落者。岂许寿而与之交哉。寿以此嫌之。乃成言曰。深源于母。不为昏定晨省。何为忠臣孝子乎。今入侍宰相。孰不知斯人之为大人君子。而以一郎官之言。废其忠义之名。使之无传焉。则岂不痛心哉。光弼曰。深源之事。无如臣之详知也。 成宗实录修撰时。臣适受深源事而修之。士洪为朱溪三寸。而奋不顾身。为国尽忠。再请面对。力陈士洪之奸。无有忌讳。 成宗灼知士洪之奸。自朱溪而始也。其言明有徵验。身且被戮。言之于悒。大司宪崔淑生曰。深源节义至大。国家扶植纲常。崇尚节义。则如此见识明达。国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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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私之人。不可泯灭于后世也。成三问,朴彭年。虽一时得罪 先王。其赤心只为鲁山也。其节义与梦周无异。宜加褒赠。 上曰。深源之事。不知以何故而不录。褒赠之事。议于大臣。可也。光祖曰。当此之时。已许身于鲁山。故不失臣子之操如此。若委质于 世祖。则亦为 世祖之忠臣也。忠臣义士。已定君臣之分。则更不他适故耳。斯人忠义。万古不泯。而臣等之欲褒扬于当代者。励人臣之志操也。台谏侍从。以庙见事反覆论 启。光弼以为不可。 上亦以为然。
朝讲时。持平李佑曰。郑梦周配享事。大臣有新议。此正误议。不可行也。领事郑光弼曰。此非臣等私见。乃先儒之议也。臣等幸及与闻。故为其议耳。赵光祖曰。辛祦之事。当时之人。不知辛与王也。郑梦周非欲于辛祦而求功名富贵也。先儒之论。亦果有误矣。册立恭让后死节。梦周之贤。盖可想已。狄仁杰。事武后而终复唐室。安知梦周不以狄公之心为心乎。五百年丽季宗社。在于一身。其人亡。其宗社即亡。其人。何可轻议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