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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云先生集附录卷之二 (自动笺注)
晩雲先生集附錄卷之二
 世系
  
[晩雲先生世系]
九代祖諱地(高麗名將
三道郞制體察使。
諡景烈。)
八代祖諱耕(本 朝登第
資憲大夫
七道監司。)
七代祖諱種(文科
通政大夫
濟州使。
至參判。
一等原從功臣
諡良讓。)
六代祖諱鋤(文科
通政大夫
翰林乞郡。
咸平縣監。
養親以盡誠孝。)
五代祖諱穫(通政大夫
安縣監。)
五代祖妣光山金氏
江界府使淏女。
高祖考諱元宗(文科
通訓大夫
弘文館校理。)
高祖新平宋氏。
持平碩耇女。
曾祖考諱荐(贈通政大夫,戶曹參議
行通大夫,臨陂縣令。)
曾祖妣羅州吳氏。
 贈淑夫人
祖考諱錫柱(贈嘉善大夫,戶曹參判。)
祖妣光山金氏
 贈嘉善同知樞府夏鼎女。
考諱倫(贈純忠積德秉義補祚功臣崇政大夫,判中樞府錦川君。)
永川李氏
 贈貞敬夫人
御侮將軍仁祚女。
晩雲先生集附錄卷之二
 年譜
  
[晩雲先生年譜]
崇政大夫,判敦寧府事兼判義禁府事。
竭誠奮威出氣效力武功臣正憲大夫,五衛都摠都摠管八道副元帥
錦南君
諡忠武
鄭公諱忠信
字可行
自號
晩雲
自參判公至公
三世正兵
兵營鎭撫。
下番則又爲本州知印
公元1575年
萬曆三年乙亥十二月二十九日子時
公生於光州故 卿校洞。
(丙子立春
已入於二十七。
故以丙子行。
)及長。
短小精悍
目如曙星
公少入番兵營。
館老妓家
一日
老妓苞裹兵使宴餘物以饋之。
公却而不食曰。
大丈夫自爲兵使。
以食方丈之饌。
何以食人下物乎。
壬辰公年十七。
倭寇大入。
權元帥慄。
起兵討賊
公自請偵探
率數以往
則倭陣已捲去。
只有一覆甕。
公疑其中
持滿射之。
果有一病倭。
中箭而倒。
斬首而還
莫不奇之。
權公又將募人。
本道討倭事情
狀 聞行朝
倭奴充斥八路
道途不通
人皆畏避
無有應募者。
公獨挺身請行
晝伏夜行
跋涉千里
始達龍灣
白沙李相公
以兵判招見。
與語大奇之。
遂留幕下
仍授以左,國,史記諸書
聰明絶人
過目成誦
白沙歎賞
 宣廟設科灣上。
以慰本道扈從諸臣。
公乃登武科丙科
 宣廟一日
謂李相曰。
鄭某之才。
已聞卿言。
後日
卿須率來。
李相遂與公入對
 宣廟奬諭曰。
尙少
竢稍壯。
大用也。
丁酉
丁憂
三年啜粥。
幾至失明
公元1602年
壬寅冬
奏請副使張公晩。
赴燕
公元1607年
丁未秋
從北伯張公晩。
赴咸興幕下
監築府城
公元1608年
戊申冬
 除造山萬戶
翌年正月初六日
到任
公元1609年
己酉十一月二十五日
陞甫下鎭僉使。
同月三十日。
到任
壬子六月
瓜遞。
甲寅見 朝廷昏亂
遯世意。
卜築光陽之蟾江西
公元1612年
乙卯
 除包伊萬戶
丁巳
通信使軍官
日本
楸灘吳相國允謙爲上使。
辟公自包伊。
 啓請帶去。
(五月
京師
七月
乘船。
十一月
還京。
)時群小縱臾光海。
錮廢 大妃
筠,開,大珩等謀。
除夕儺。
大事
公與具綾川仁厚,李靑興重老謀乘夜縱殺三賊以舒禍。
適筠不在
不售
撫劍而歸。
俄而筠等謀發覺
伏誅
公元1618年
戊午正月
白沙相于北靑謫所
五月
李相卒。
治喪
還抱川。
八月
定葬。
心喪三年
有日記。
公元1620年
庚申正月
以褊裨。
體察張公晩於西關
二月
 朝廷將遣公偵探虜中。
移咨經略
且有 旨體府。
令公預爲治裝
四月二十四日
隨體使。
還到松都
十一月
 除昌洲僉使。
陞堂上。
公元1621年
辛酉二月
 除滿浦僉使。
時三南簽入防軍
不服風土
癘疾大熾。
出幕江邊者。
幾至百餘人
大索城中釜鼎
列于江邊
而作豆粥
各其幕下親自臨饋。
悉皆吐熱。
一人死者
不但本鎭耆老至今稱說
三南之人。
亦皆頌德
以 朝命
奉使虜庭
上疏奏聞
(十月十九日
自虜穴還渡義州鴨綠江
龍川
入見毛副摠文龍
賊情。)
公元1622年
壬戌三月
 除平安道兵馬左虞侯(一作候)
(以行副司猛。
 除授。)
公元1623年
癸亥三月
公在灣上。
時 仁祖反正
命公莅斬府尹鄭遵。
權領本府事。
四月
接待 皇朝
易參將
仍點軍兵
 朝命專管天將金人兩間
臨機策應
公往見易參將金剛山下
行裝凄涼
軍兵疲困
所見亦可惻然
彼曰。
湯鳳巡哨之賊。
其數不多。
近欲借兵襲取
公答以近來奸臣當國
生民倒懸
新復之初。
必須休民鍊兵。
姑待明年
協同天朝大兵
蕩覆遼穴。
可以千鉤之弩。
爲一鼷鼠而發也。
虛而實。
實而虛。
兵家妙計
不如姑爲斂藏
觀時以動也。
參將以爲然。
不復提起借兵之事。
以此問答
具狀馳 啓。
雖在權任
政甚情平。
義州耆老
至今稱道
巡歷江邊諸邑
移 拜安州使兼防御使
(月日未詳)以治理
表裏之 賜。
及遞。
邑民立石頌德
公元1624年
甲子二月十一日
以前大將
大破适賊於京城之鞍峴。
正月十四日
文晦李佑等。
上變賊适。
明璉及适子
栴。
明璉子瀾,潤。
在告中。
二十二日
宣傳官,禁府都事等。
以拿栴,明璉下來
時适兵萬二千數。
降倭一百三十。
适卽布陣開門
斬殺都事宣傳官等
乃以翌日擧兵反。
公方安州
聞賊報。
棄城馳赴平壤
從事官金起宗曰。
安州重鎭
且兼防御使
固守城地。
使賊不敢東。
其責在於某。
而今棄城而來
難免軍律
元帥卽拿入。
將欲罪之。
杖劍而對曰。
此賊意在疾趨京城
不由安州
設由安州
兵孤力弱。
勢難抵當
如其膠守孤城而死。
不若部下調用
元帥曰。
汝言則是矣。
賊情
不可遙度
所不可擅離。
其急還本州。
仍問 此賊。
有上,中,下三策
以銀參。
厚結毛將。
據有淸川北部諸城
號令一道
上策也。
陰結奴酋。
倚仗聲勢
中策也。
間道疾趨
直向京城
下策也。
以君料之。
當出何策。
公曰。
出下策。
無疑矣。
順安
聞賊已向价川路
帥府曰。
安州已在賊後。
此時不可坐守空城
以賊遺 君父
願還幕府
元帥可其報。
正月二十五日
元帥平壤出兵
是日直星犯七殺
議者以兵家所忌爲難
公曰。
豈有父母之病。
擇方而行者乎。
帥直爲壯。
何必拘於孤虛背向之說乎。
帥然之。
以公爲前部大將
諸將屬焉。
追賊至黃州之薪橋。
二月初二日
賊先出兵
官軍亦離柵。
軍於平原
排陣未畢。
賊之中營砲手
一番虛放之後
卽投我陣。
許銓,宋岦。
亦帶馬兵
一時歸正
官軍望見降卒來投。
以爲賊鋒進逼
潰散
亦頗陣亡
公遂收兵
元帥用金起宗之言。
使公及南公以興。
頷職如舊
立功自效
公又捍賊。
坡州之惠陰嶺
時賊已入城。
 大駕南遷
元帥會諸將。
進勦
公曰。
諸將不能戮力討賊
賊犯京城
 君父播越
合萬誅。
事已急矣。
不可玩寇
無論成敗
城下一戰
烏可已也。
況先據北山者勝。
官軍據鞍嶺而陣。
則其勢當俯壓都城
都民之觀望者。
若知元帥大兵已臨鞍嶺。
勢必當同應。
且賊不可出戰
戰必仰攻
得其形便
陣脚甚固。
則破賊必矣。
元帥是之。
公與南公
遂進陣鞍嶺。
日已昏黑
時賊入據景福宮。
推戴逆瑅。
以忠吉。
大將
衛護
十一日朝
賊始見嶺上官軍
軍中
早辦行廚
曰翦此朝食
開門出兵
自卯至巳。
酣戰不已
賊將李壤。
逢丸墮死。
明璉中箭退却
其他賊兵之委死陣前。
墜崖落澗者。
不可記。
官軍踴躍追擊
勢若建瓴
無不當十
救死不暇
竄入閭家。
公欲督兵追入。
南公止之曰。
今日之事。
幸賴天佑
至於此。
不出一日
兩賊之頭可致。
不必窮追
公曰。
疾雷不及掩耳
此正急擊勿失之機。
若韓,李褫魄之鬼。
奚暇轉敗爲勝。
一力追及。
則必不過
通橋而就捕耳。
南公力止之。
其夜二鼓
賊潛從水口門而遁。
率數十騎
追及於慶安橋。
望見官軍
疑有大兵在後
一時潰散
軍官奇益獻,李守白等。
斬韓,李兩賊頭。
直獻 行在所
 仁祖回鑾
元帥以下諸將。
皆留京城
以迎 駕。
公卽歸本鎭。
人問其故。
公曰。
俺以西路將兵之臣。
不能誅叛賊。
終使 君父播越
逆兵入城。
其罪大矣
何敢自居有功
迎 駕于江上
惟當退歸本鎭。
以竢 朝廷處分耳。
(二十二日) 仁祖還都
聞公歸鎭
特下 聖旨
(二十四日)以馹騎召之。
入朝
識者韙之。
白洲李公。
爲述擊賊歌以美之
三月初三日
 上引見之。
延安府使南公以興。
入對
 上面奬諭
又 賜酒
(初八日)勘勳凡二十八人
公居一等第二人
 賜竭誠奮威出氣效力武功臣之號。
(二十一日)封錦南君
七月
(十五日)進秩正憲大夫
有 賞加敎書
(按三月二十一日
封君
階級已加正憲
而至是。
始下 敎書
)公不服水土有疾
監司狀 聞。
 上特遣內醫
持藥以救。
八月初三日
 拜平安道馬節度使兼寧邊大都護府使。
公上固辭
十二月
大操安州之橫灘。
本道軍兵及添防軍凡萬餘名。
操陣。
旣訖。
軍兵等各有呈狀
其積如山
日已昃矣。
公使能文軍官及營吏等十數人
列伏于前。
使讀而告之。
自裁判。
一時便
空。
而日未昏黑
人皆歎服
公元1625年
乙丑正月
遞歸京師
公在營。
頰中右邊不仁
言語不通
因此解職
歸寓城西
家甚荒涼
稱貸以繼朝。
四月(十七日)會盟祭及宴。
公病未進參
只有頒軸其 敎書
丙寅以勳封。
養病京師
 恩賜便蕃
不可數。
公元1627年
丁卯正月十三日
鷄初鳴。
建虜入寇義州
十五日
平安兵使南以興狀 啓。
成貼。
十七日
入 達。
潛入義州水口門。
日出時。
義州
府使去處不得
安州敗沒
兵使南以興自焚凌漢
平壤黃州兩鎭
次第潰散
中外大震
二十六日
 仁廟自京出 狩。
陽川
二十七日
陽川通津
二十八日
通津
二十九日
通津江都
玉城張公晩。
體察使。
方調將士軍校
公力疾起。
赴軍前。
別將
前進爲御賊計
備局以謂目今諸將中才略過人。
已試有效
無如鄭某。
宜爲副元帥
付以西北管兵。
添與三南勤王之兵。
使之專管閫外
而與張晩商確進退
李如璜以備局意狀 啓。
(二十五日)目今諸將中才略過人。
已試有效者。
無如鄭忠信
雖有疾病
不至委頓
故方別將
隨體臣幕下
等之意。
欲以忠信副元帥
付以西北管兵。
添與三南勤 王之兵。
使之專管閫外
張晩以體臣處其上。
與之商確進退
庶有
效矣。
宿將名臣
多在西鄙
不幸皆已敗沒
見在之人。
可委專征者。
無如忠信
若有用不盡才之歎。
實爲可惜之甚。
敢此冒 稟。
 仁廟允之
二十七日
公狀 啓。
臣匹馬從軍
在體臣軍中
忽承副元帥之 命。
手下無數隊之兵。
賊勢之猖獗豕突
一至於此
體臣旣取松都路。
以爲聲援江都
臣則取東路
以爲接着南北道兵。
成軍勢。
東西協勦事。
承體臣分付
卽日平山發向新溪路
臣之到處
無撥便相聯。
臣之去留
軍中消息
恐未得 達。
極爲悶慮事。
二十九日
入 達。
於是公自張公軍中受 命。
只率手下若干兵。
移住西峽邑兔山,新溪,瑞興等地
且以江原兵一千二百名。
分守臨津以上六灘。
以遏賊勢。
海西兵曁咸鏡南北兵畢會。
不滿五千。
(公所帶兵
僅五百餘名。
)二月初二日酉時
公狀 啓。
賊之大陣
或云時屯中和
云還浿江
偵探人多不得其實
未的去留云。
虜兵到中和
請成
及至平山
講和撤回
以故
公終無交鋒之事。
仍尾賊進駐安州
虜兵猶行搶掠。
公貽書姜弘立
諭令虜將禁其殺掠
負信誓。
時我人之被虜逃還者。
相續道路
公分給軍糧。
以救其死。
收得失乳嬰兒幾累十百口。
竝許民間鞠養
無願者。
各給米斗。
使其守令賑救
且令僧徒
掩埋平壤死亡人。
州則令本道兵使掩埋
而其表表可認者。
別爲埋置。
其餘則合成一塚
本道監司爲壇中營
率諸將設祭會哭。
以慰忠魂
三月日。
 大駕還都
公西出也。
谿谷張文忠
送公之郊外
公謂張公曰。
此虜今來
意在䝱和。
須得卽去耳。
張公不以爲然
及其事過
始乃歎服公之善於料敵如此云。
公元1628年
戊辰四月
留駐肅川。
公以風病
上疏上京調治
 上命上來
及時調治
待秋還去
五月初四日
離肅川。
十八日
 復命
 上引見
問以毛營動靜
虜情盛衰
西路守令賢否
安州城險夷
防軍兵多小。
因饋酒而罷。
自此。
時 遣內醫問病
在朝諸公綾川具公仁厚平城申公景𧜖,東平申公景裕靑雲公命世,春城南公以雄,吏判,畿伯
相繼來訪
六月初五日
往拜三公
(領相申公欽,左相吳公允謙右相金公瑬。
)初八日
吏判南參判以恭,崔左尹鳴吉,完豐李公曙。
十一日
鄭參議文翼,戶參及完川君崔來吉來訪
十二日
往訪鄭畸翁弘溟。
仍謝戶參。
十八日
往拜玉城府院君
畿伯
在座
(畿伯
卽完城也。
)七月初二日
往弔申領相喪。
(申相卒於前月二十九日。
公書於日記曰。
斯文之痛。
可驕言云。
)初七日
以逃還人刷還事。
二品以上收議之擧。
公承牌詣 闕獻議
其議曰。
天下之事。
有經有權。
今日之事。
在於權。
則鳳
鳳城被捉義州拘留人及碧潼出來胡女等。
送付於朴蘭英
合權宜。
伏惟 上裁
十九日
 上引見備局堂上
 問安州冬防
南軍便否。
公以副元帥
亦入 待。
陳宜參用主客之說。
二十八日
備邊堂上
八月二十四日
西伯湖閫遞還。
卽往見。
九月初四日
往拜楸灘相國
仍訪錦陽尉。
初八日
張都憲維來見。
十三日
參會盟祭及飮福宴
十六日
李敦詩時白。
(公自註云。
知己之友。
)十月十七日
與錦陽尉高君涉
(傅川)會于畸翁家。
醉後。
錦陽又來弊舍。
畿伯(崔完城)。
來訪
盡日話而罷。
十一月初一日
上疏乞遞元帥及備局堂上
 上不許
其 批答曰。
邊報雖緩。
時元帥之任
決不許遞。
勿辭察職。
十三日
再疏乞遞。
 上又答曰。
此時此任。
非卿不可
固辭
以副予意。
十二月初九日
得見湖閫書及砯兒,具鉉等書。
(公自註
仁厚時爲全羅兵使。
知己之友也。
砯以拜事。
往在營下云。
)十二日
金正堉來見。
十九日
具綾城宏,李錦江榏。
(公自註
知己
)來訪
是日夕
還兵營。
公元1629年
己巳正月初一日
行望 闕禮。
問 安三殿後。
拜領(楸灘)左(昇平)
初四日
海昌
十三日
兵判(延平)尹,監司(履之)趙纘韓來訪
二十一日
海伯來辭。
二十二日
針灸
呈辭
四月二十九日
 拜五衛都摠都摠管
閏四月十四日
自摠府出直。
上疏乞遞職名
 上答曰。
逆徒之言。
殊極兇悖
可謂卿有厄矣。
其言不足介懷
宜勿辭。
安心行公。
五月
以五冠山祈雨祭官。
往返
(初六日
受香。
初八日
行祭。
初十日
還京。
)六月十一日
陳疏乞遞元帥
 上答曰。
予意已諭。
卿勿固辭
九月二十二日
曉行先考妣忌祭。
十一月十五日
玉城府院君張公喪。
將靷。
祭文
及葬
遣子砯往會。
二十日
病呈辭。
 上命內醫問病
 賜藥物。
又 賜柴炭魚膳。
十二月初九日
三度呈辭
只遞總管
二十二日
身病出仕
二十六日
更 拜都摠管
公元1630年
庚午正月三十日
拜領吳公
二月初十日
 上賜酒饌
三月初七日
拜金仙源尙容。
公自書日記曰。
山淨地僻
春意正濃。
片時奉晤。
却忘塵慮
及其還家
如有所得云。
四月十一日
往赴同庚契會掌苑署。
趙主簿遵道盛備酒饌以邀。
公及鄭參議廣成兪司成省曾,申持平敏一,鄭察訪沄。
皆會焉。
終日盡歡而罷。
二十二日
水軍副元帥
劉興與其興治
自胡中亡歸毛鎭。
興祚寧遠戰歿
興治島中
陳繼不協
至是率降胡。
作亂
攻殺繼盛等。
據有島衆。
報聞
 聖斷赫然
問罪
引 見備局堂上
 問曰。
誰可將者。
左右難其人。
未及對。
公進曰。
 聖上若或以臣可遣。
則臣
無辭
 上大悅。
於是有是 命。
摠戎使完豐李公曙。
陸軍大將
以爲水陸竝進之計。
三十日
判書弘胄,李大司諫明漢來訪
五月初一日
辭 朝出師
初二日
次麻浦江頭。
初三日
 上命宣醞。
初五日
平城,完城,瀛海起宗,李大司諫明漢
皆來餞。
初六日
江神
船下海。
初九日
到喬桐前洋。
十一日
忠淸水使宋英望,京畿水使應泂。
左右翼
水操于月串前洋。
二十二日
延安
以宋英望。
代領中軍以下舟師前進
 上念公素多病。
恐傷海瘴
特 下書
以下陸。
公承 命下船
陸路
期會於殷之廣巖。
二十三日
到廣巖。
乘船。
黃海監兵使及沿海各邑守令。
皆來會。
二十五日
進泊三和廣梁
二十九日
下陸。
往見陸軍大將完豐李公于汞柔。
議兵而還
六月初一日
宣傳李諴奉 標信及 有旨到軍門
蓋摠府(卽完豐也)留駐安州
舟師回泊順肅間。
以待事機也。
十九日
點閱湖南舟師
戰艦凡二百餘艘。
軍兵凡一萬一千累百餘名。
二十日
接伴使德憲馳報
興治旅順口總兵陣下。
二十二日
三部大將會於望漢臺
軍事
宣傳李仁達奉 標信及 有旨來。
興治時未還。
 命勿輕動也。
二十八日
宣傳趙商弼奉 標信來到軍門
蓋 上軫念
海上將士
 命給魚鹽
卽以 聖意布告三軍
十月初七日
使黃海兵使,京畿水使試閱軍行賞
(八格一百三十三人,以木綿三同十三疋。
次第分給
)點視舟師
二十五日
接伴馳報
二十三日
興治已還島中
二十八日
宣傳金光立奉 標信密符。
軍門
罷兵事也。
八月初一日
再 下書
罷兵
(宣傳官閔成俊來傳)其 有旨曰。
劉興已爲還島。
似當進兵致討。
眞僞間。
渠已受 欽命爲言
不可容易加兵
夏月興師
漸逼高秋
許多之卒。
不可久留海上
依前 下諭。
急速罷兵
劉興治處罷兵之意。
揭帖成送。
依此措辭擧行
(公揭帖日。
竊謂日月所照。
霜露所墜。
凡生廢置
威福之權。
當自 聖天子出。
春秋所謂大一統也。
一朝忽得邊耗。
說稱島中亂作。
陳繼以下將官皆被殺害
幷及欽差
足下專輒之。
傳聞洶駭。
皆言將叛 天朝
直犯登州
且有潛師東搶之計云。
國中大小
莫不心痛膽怒。
思欲成罪致討。
茲承 朝旨
問罪之師
頃得 閣部咨文及 諭帖
亦有相機慰撫
或待以不死。
毋致紛紜等語。
是則 聖朝必以繼盛之死
由於衆怒
而廢忠之 典。
當及於同氣矣。
昨有 朝命
許令班師
茲遣幕下褊裨。
告以終始曲折
蓋始之興師
本欲爲 聖天子討罪
非有私怨也。
今之罷兵
所以奉承 聖天子之意。
非有私恩也。
自今以後
但當同心敵愾
務令邊境寧謐
則不本國之幸。
足下之幸也。
其後興治答書曰。
不肖未讀書。
家世業儒
頗聞庭訓
忠孝素志
惟有天知
然而變輳一時
蓋爲機埋八面
料頭履尾
嫌苽。
顧知與罪聽 命于上。
其中與曲。
詎可使隣國了。
豈不禮樂征伐所自然。
必竢高明昭揭
而後知之哉。
 朝廷安撫加秩副摠兵
有非亂臣賊子
奈何筆札侮慢
囂凌至于此極。
蓋自 祖宗朝以迄於茲
聞 貴國之君。
待 天朝之臣。
不惟無是禮。
亦且無是言耳。
介曹武夫不知文字
直道其情如此
幸不藐視武弁
)初
三日
回軍
擧碇揚帆
到泊席島。
黃海兵使申景禋辭退
初四日
阿郞浦。
下宿金沙寺
初五日
乘小舸泝流
往尋龍井
(公日記曰。
東有戴山
千峯競秀
崚削揷空。
極是奇絶處。
山下獨阜。
龍井
澄澈可愛
其源無底
四透大阜潭流湧出
如水井。
不敢近。
潭水淸甘。
一飮便滌塵穢
士人
則近潭居人
至今百歲者五。
至於八十壽者。
不敢老人契云。
村甚幽僻
古今未見兵火
眞是神仙境。
異哉異哉。
)初十日公在金沙寺
承 有旨曰。
卿以有病之人。
久處海中
傷於瘴毒
如此秋風
若乘船回還。
則其無恙得達。
不可必也。
卿其從陸路上來
十二日
延平回泊喬桐之月串。
十三日
京畿水使應泂,公淸水使宋英望,全羅右水虞侯(一作候)蘇蕙
各率本道諸船。
辭退
公移小艇
到豐德之蟹巖。
歷拜玉城府院君靈筵
十五日朝
到泊西江麻浦。
詣闕復 命。
 上賜內廏一匹
(公下庭四拜而受之)翌日
又 賜酒饌。
同日
兪掌令省曾,辛校理棨榮來訪
十九日
戶判從容來訪
二十三日
拜領右相
二十九日
針灸
呈辭
九月初七日
劉興懷怨事。
上箚乞遞元帥
 上慰諭不許
二十九日
武科 殿試試官
赴試所。
十一月二十八日
拜領相(吳公),左相(金公),差備局堂上
十二月十五日以獻官行社稷祭公廣梁罷兵日上
公元1631年
辛未二月初三日
子砯行婚禮
三月日。
 上迎勅西郊
公以別雲劍陪從
四月二十八日
 拜都摠管
六月
九日
辭 朝。
馳赴西關
 上引見而送之。
三月
劉興治劫島衆。
將投奴穴。
島衆不從
治大將官及南商等。
將官沈世魁,張燾等。
約勒島衆。
興治兄弟
盡殲降胡八百餘人
至是。
奴胡憤興治被殺。
領二萬騎。
渡江入淸北諸郡。
聲言借船攻椵島。
公以元帥
備御
 上曰。
此賊收拾淸川以西沿海船隻
如何
公對曰。
淸川以西。
時無見存船隻
賊雖搜得。
豈能以此攻島也。
 上曰。
然則虜計將安出
而猝入我境乎。
公對曰。
賊若出兵西犯。
而又侵于東。
則其計似是掣後。
不足深慮
若不西犯。
專主于東。
則計必留兵灣上。
不許島兵上岸也。
 上曰。
若留屯宣鐵間。
欲圖椵島。
借船於我。
則將奈何
公對曰。
存亡雖判。
不可許也。
 上然之。
公又曰。
臣雖出戰
手下無所帶軍兵。
賊若深入
西門可守之地。
只有安州一城
兵使雖領本道兵入守。
其勢亦甚孤危
臣亦當入守安州
以決一戰矣。
 上曰。
卿是大將
豈有守一城之理。
勿爲入城。
在外應援可也。
公對曰。
 上敎則然矣。
只以數哨砲手
遑遽西下
本道之兵。
盡入安州
海西之兵。
繼守黃州
遠道之兵。
倉卒未及來到
安州萬一事有不虞
誠不可說
今計莫若臣入守安州
號令兵使。
期以死守
 上曰。
事體不當如是
豈有大將而入
守乎。
公對曰。
古事姑置勿論
雖以天朝近事言之。
楊鎬熊廷弼,表應泰。
皆以經略
入守遼東
大將
何可獨不守城乎。
承旨李楘進曰。
兵戈危急之際。
人皆避死。
而鄭某獨慷慨死守孤城
其志甚善。
向必牢禁。
 上曰。
雖然
不可入也。
公又曰。
臣今出塞
朝廷之事。
不敢論。
然我國保障
當以江都第一
萬一不幸播遷之擧。
則必以此地爲歸。
京畿舟師
尤甚無形
宜大加設備舟師
不必當用水軍
京畿陸軍束伍
已至萬餘。
其中正軍保人等。
分排於舟師
則三四十樓船
足以壯固江都形勢矣。
 上命議于廟堂
日晩出城。
次延曙。
十五日
黃州
賊兵充斥
淸北。
安州孤危
人情汹懼
公使別將張曛。
都監步軍追及。
只帶員役若干騎兵
進前路。
(公自京帶都監兵馬五十名。
砲手四百名。
平兵報㺚兵。
名官船十餘隻。
進泊沙浦
初九日夕水唐舡二十餘隻。
直衝放砲
㺚兵十二名中丸死。
小將中丸頭破。
)十八日
馳入安州
(直抵百祥樓)巡邊使琳率寧邊府使李顯達中軍進卿,价川郡守任用賢,龍岡縣姜晉昕,判官李仁達等。
迎 命。
十九日
點閱五營軍。
父子兄弟俱在軍中者。
老親獨子從軍者。
竝皆放還
 上下書曰。
添兵入城。
卿宜出城應援
二十日
張曛領兵入來
二十七日
 上又下書
兵使琳拿來。
新兵使到任間 命代守。
(是日
偵探進告
進到鴨江。
)七月十六日
新兵使李浣到任
二十八日
又有旨曰。
久留安州
則前患土疾。
未免復發
邊報稍安。
本城無事
退住順肅間。
觀勢策應
八月初七日
淸川江。
巡審淸川以西各邑山城
二十三日
還到肅川。
山城形勢狀 啓。
九月初一日
鷄林李公書報于砯中武
二十六日
以淸西各邑山城修築看審事。
發肅川。
淸川江。
二十九日
劍山
訪柳公琳於謫所
十月十五日
還到安州
十九日
子砯登科
自京來覲
二十七日
設慶宴於百祥樓。
本道兵使李浣,本城判官李仁達寧邊府使李顯達,煕川郡守韓灝,价川郡守任用賢,江東縣監洪乃範,德川郡守李元榮,順安縣應時,肅川府使孟孝男,殷山縣李英耋。
皆與焉。
十一月十二日
進住鐵山蛇浦
時椵島軍兵作亂
拿綁都督黃龍,副摠沈世魁。
救解之。
黃龍以其印傳于世魁。
世魁自稱權署
揚言出陸易米
以爲過冬
淸北人情洶汹
於是公領安州入防砲手進住蛇浦
以爲備御計。
移書黃,沈兩將張遊擊魁。
慰諭之。
閏十一月初三日
還到安州
初六日
閔方伯聖徵李接伴溟,朴管餉簉,平兵李浣來見。
初十日
與兵使及府中軍嚴愰。
出兵大獵
十二月二十日
安州夜操。
二十九日
晝鍊夜操。
公在安州
六月
箚論淸野守城。
廣設屯田之策。
且請入送差官於虜中。
以息狼怒。
皆蒙採施。
八月
又進箚申諭龍灣難守之狀。
請姑停築城之役。
(創見上卷)
公元1632年
壬申正月初三日
安州
曉行正朝 賀禮
初九日
移住肅川。
朴餉使簉,李兵使浣來見。
夕抵肅川。
是日
 拜平安道馬節度使
時李公浣。
以事見遞。
故有是 命。
副元帥則減下。
(時延平李忠正公入。
接伴使李溟之言多短李公
監司又以事狀 啓。
終見遞。
公書於日記曰。
兵使公雖驟陞。
明敏氷操
大有步趣。
倘少假之喫了世間事。
不失名將
蘭芽未茁。
嚴霜先下。
惜哉。
)十三日
聞知兵閫新 命。
卽以土疾轉劇
且被疏儒所斥。
不敢強顏軍民之上。
轉疏乞解。
(疏見於上卷)十九日
 上乃許遞。
公自論灣城之役。
淸北之人。
頗有怨者。
時林慶業方起服。
宣川防御使
迫欲代公。
陰嗾士子等。
資以糧饌。
上疏斥公。
而至以已死之人。
混書於聯名之中。
故公疏中。
有至有六月身死之朴仁儉
猶上九月之疏。
是鬼亦陰誅云云
監司閔聖徽承 朝命
査覈得實
慶業乃聽勘
二十一日
 上下書命朝辭赴任
翌日
單騎前進安州城下。
以待疏 批。
二十三日
始聞申公景瑗代公爲兵使。
二月
留駐安州
十六日
寒食節
曉祭本城丁卯亡將士。
三月十八日
聞有還 除元帥之 命。
二十七日
新兵使上營。
三十日
坐聽漁堂。
與兵使點閱神奇營兵馬。
四月初二日
安州南門外
祗迎復 拜元帥 敎諭書。
初十日
歷審德安屯田
到博川。
十五日
發博川。
往審長林內外西陽松林屯田
宿泰川
十六日
往審本縣九龍山城
(公日記曰。
左右石屛
削立回抱
城門戶內
九龍淵。
下有龍淵瀑㳍。
掛於半空者百餘尺。
淵之石崖
棧路
此其城門
政是一夫戟。
千人莫當者云。
)二十五日
還住安州
五月十二日
唐差胡雲鸞。
催糧事。
嗾其家丁
詬辱管餉使朴簉。
至於繫頸
送略干兵。
捕捉作挐家丁三人
移囚平壤
十三日
柳公琳蒙放。
前往博川迎見
十五日
柳公竝轡
還到淸川江。
共乘小舸。
泝迫七佛庵。
兵使管餉使及本州通判
皆來會。
終日而罷。
六月十五日
移駐博川。
七月
留住博川。
初五日
 王大妣以前月二十七日 昇遐
是日
聞 訃。
卽於館庭。
郡守以下將士
望哭。
十一日
行成服。
八月
留住博川。
十八日
朴管餉自安州匹馬來見。
二十日
往看寧邊山城修築處。
暮宿府中
二十六日
還博川。
二十九日
聞朴管餉將往海西敍別
往返安州
九月
留駐博川。
十八日
張遊擊魁在席島。
以書相問
且遺鳳州綱鑑一帙
十月初三日
還住安州
初四日
卽 大行發靷。
曉與兵使望哭館庭。
初六日
 大行玄宮
時往哭館庭。
十八日
卒哭禮。
十一月
留住安州
十二月初六
日。
與兵使往審藥山守形止。
初八日
安州
公元1633年
癸酉正月初七日
與兵使晝操。
二月初二日
體察使金公時讓來到安州
是夜
備局關文來到
不許胡差增幣。
遣使告絶
金大乾爲使。
急往奴營告絶
八路兵。
入避江都已定云。
初三日
體府留安州
共論 廟謨失宜
初七日
金大乾持 國書安州
蓋更申歲幣之難從。
以示絶和之意。
其 國書
略曰。
弊邦與貴國彊域有截
往在丁卯
貴國不意興兵
長驅深入
孤實惑之。
未曉其故。
貴國旣欲講好息兵
甚是美意
故孤亦喜而許之矣。
弊邦之於 天朝
君臣分義甚重。
貴國要我負 天朝者。
則寧以國弊。
不敢從。
事大交隣。
自有其道。
貴國者。
所以交隣也。
事 皇朝者。
所以事 天也。
丁卯三月庚午
貴國大臣南木大兒
白馬黑牛
歃血爲誓
不但兩國所知
皇天后土之所鑑臨也。
自茲以後
兩國結爲兄弟
春秋信使往來
貴國不諒區區之意。
發難從之言。
此豈當初立誓本意乎。
強人以義所不敢。
責人以力所不能。
曰我無他心。
其誰信之。
定約誓。
本期永世勿替。
共享太平
曾未七年
事端遽變。
區區萬世生靈之計。
將歸虛地。
兄弟之間。
設或微有不平
情義之重猶在。
故貴國之心。
雖變。
孤之心。
未嘗
少變也。
茲遣使臣
申告孤意云。
(廟堂敎送大乾日。
若曰
我本無渝盟之心。
爾國何以疑云
則答曰。
天朝父子之國
乃發借船助兵之言。
金銀弓角。
本國所產。
知其必不能爲
如是爲言者。
渝盟之心而何哉。
若曰
禮單量減。
則爾國許之乎云。
則答曰。
方修城繕甲
以爲應變之計。
何暇思禮增減之事哉。
)上年十月
虜遣其大將道里
歲幣
且請入處宴享
 上召備局諸宰議之。
體使金公時讓曰。
自古與虜和。
無無歲幣之時。
臣當與崔鳴吉等每言之。
果有此請。
 上曰。
勿輕爲如此言。
蓋 上意虜不知有歲幣
恐其聞之也。
不從其言。
只許三處宴享
道里怏怏而去。
時備局諸宰議皆不同
獨摠戎使李曙。
時讓之言。
 朝廷回答使申得淵。
瀋陽
不受禮單
不見使臣而黜送。
更要歲幣
一如道里來講之數。
(金一百兩,銀一千兩,各色綿紬一千疋,苧布一千疋,靑黍皮二百張,水㺚皮四百張,倭長劍二十柄,短劍二十柄,天池二百包,雜木綿一萬疋,龍丹席一張白紙一千卷霜花一千卷丹木二百斤,弓角一百雙,各色彩席一百張,胡椒十斗
)至是。
又 遣大乾有此書契
公與金公時讓相議。
姑留大乾之行。
聯名上疏以爲
我國之於虜。
強弱不同
歲幣,唐所不免。
不可先失其歡心
宜略改措語。
仍請擅留使价之罪。
又馳到平壤待 命。
(疏兄於上卷) 上覽震怒
 傳曰。
鄭忠信等。
恐其喪元
擅留使臣
指揮朝廷
前所未有之事也。
如此之人。
若不斬首警衆
無以震肅頹綱
梟示當否。
急速議 
公元1627年
啓。
備局 啓曰。
非如臨陣失誤之比。
姑先拿鞠定罪
似或宜當
 上依啓。
 仍傳曰。
虜賊雖或東搶之計已定前日
今若出來
則人皆以爲自皆開釁
歸咎於君上
不幸也。
人皆危懼
其心已死。
小無扼腕之志。
此二不幸也。
難遏者人情
人心不從
此三不幸也。
有此三不幸
強令行之。
實爲不可
國書從速改撰以送。
無敵人生怒之患。
可也。
十五日
公與金公發平壤
一時就 命。
二十日
金吾
二十七日
原情後竝 命削奪官爵
中道付處。
金公寧越
公配唐津。
金公相別於金吾門外
出舍新門民家
(二十一日
元帥自點辭朝出師
張威儀。
揚言此賊易與耳。
)憲府 啓曰。
鄭忠信身爲戰將
則與之爲體使。
責任有間
厥罪輕重自別。
而竝蒙付處之 命。
不當如是
鄭忠信收付處之 命。
西路極邊充軍云。
 上曰。
鄭忠信身有大功
參酌施罰。
更勿煩論。
是日
公還入金吾門外
待 命。
二十九日
備忘記。
鄭忠信
久在獄中。
前症不無復發之理。
姑令放送
使之自其家出往配所
憲府 啓曰。
鄭忠信無罪則已。
豈有定罪
發送之後
姑令還家之理乎。
請還收放送之 命。
 上曰。
鄭忠信
身有重病。
姑令放釋
無所妨矣。
三月初一日
憲府停啓。
初三日
公渡漢水
謫所
 上送別監。
 敎以好去
且 賜藥物。
(公日記曰。
回瞻漢水
不覺十步九回
戀 闕之懷。
殆不可堪
信知遷客去國之情也。
又曰。
感激 恩遇
盡日流涕而行。
兩袖已盡濕矣。
)始到唐津。
(執義朴潢避嫌
大槩在我無自強之勢。
而輕與賊絶和。
臣實未知其計之爲得。
當初此計。
斷自 聖衷疇咨廟堂定計廟堂大臣有意不合
則當於 榻前
極陳得失可也。
唯唯而退。
旣退之後
是非靡定。
見金時讓之疏。
則外爲請推。
而實贊其計。
 嚴旨一下
則乃反曰。
斬首警衆
未爲不可
一日之內。
擬律之輕重
何其懸絶耶。
可和則和之
可絶則絶之。
不過兩言而決矣。
初無定計
 聖上曰。
是。
大臣曰。
是。
 聖上曰。
非。
大臣曰。
非。
設令 聖上萬一有乖理之擧。
大臣其亦將順無違乎。
)金大乾不得入虜穴。
只傳 國書
得其答書而來
公於謫中。
感念 聖眷
一絶
(詩見上卷)四月十一日
移配于長淵。
諫院請加律。
配邊遠。
 上不得已命移載寧
又以病鄕改之
配長淵。
十二日
離唐淵。
十七日
漢水
宿城西外
二十四日
長淵配所
五月十六日
聞 赦。
(元宗冊封頒飭後赦也)後有放歸田里之 命。
二十六日
到京家。
李參判溟,錦陽尉卽來訪
六月初一日
完豐,綾城來訪
初九日
將往湖右
渡江
歷拜錦溪君於寓舍
十三日
到瑞山莊
(公日記曰。
矮屋打頭
竈煙滿室。
一日難堪
殆成大病
)十六日
使劉翼相地
卜家基於摩詰峯下。
(開基祝文
見於上卷
)十七日
登望日庵
避暑
(日記曰。
庵對大海
三角,五冠。
入眼底。
開戶便對華岳
益增戀 闕之心。
)二十八日
乃 仁穆王后小祥。
早起望哭。
七月十四日
感懷一詩
(詩見上卷)二十二日
將往湖南
宿兵南門外
八月初五日
金堤
太守畸翁
不遇
初七日
到光
本家
公離家十四年。
始得還歸
(公日記曰。
妻孥相對
猶有羞愧之色。
兒童不能相識
可悲云。
)初九日
先壟
展掃哭拜。
十五日
秋夕節祀。
二十三日
往大岾。
外祖及諸叔墓。
二十七日
先考初度
曉進前行祭。
九月初二日
先妣初度
上墓行祭。
初四日
起馬
爲尋蟾江舊棲。
初六日
雙溪石門
歷探智異諸勝。
宿雙溪寺。
(遍遊靑鶴峯,翫瀑臺,佛日玉簫靈臺道士佛,出等地藏庵。
)初七日出山岳陽巖。
乘船順流
夕到猪家。
(公日記曰。
亡已六年
男能拜。
女能語。
悼念泉下
終夜流涕
蟾江佳境
盡爲傷心之地云。
)初九日
哭亡女墓。
二十二日
曉行大忌祭。
二十七日
制使具公仁厚自晉陽來訪聯枕。
二十八日
與具公乘舟。
江登猪嘴亭舍
翫賞
而還
翌日
具公還營。
十月初三日
湖伯自頭流船下蟾江。
公亦泝江
往逆於虎巖
還到亭下。
分袂
順天袨與湖伯同來。
十一日
京國杳然
感念 象絶賦一絶
十五日
又賦一律
(兩詩。
見於上卷
)十六日
陽兵使懋中來訪
二十二日
公乘小艇
帶月而往
賞床巖。
宿昆陽漁村
二十四日
尋床內外眞境
過立回棹
移泊臺巖。
統制公來會。
宿德村家
二十五日
與具公同舟。
歷覽床巖。
又聯枕於人家
二十六日
與具公分手。
將還鶩村具鉉家。
投宿昆陽人家
翌日
乃還。
十一月初七日
猪島出。
宿月浦家。
初八日
登光陽城成兵使允文
舍。
初十日
入松廣寺臨鏡臺。
十二日
順天富有津邊。
十三日
與同福縣監林墰。
共訪赤壁
甲午春
陪沙相遊賞地也。
仍還昌平載村本家
十六日
竹谷墓所
二十二日
宗人
始祖景烈公墓。
十二月初二日
新得碧魚。
起行薦于先壟
公元1634年
甲戌正月初一日
墓祭
(初五日
日記曰。
久臥田中
京信甚阻。
 玉樓寢膳
由得聞。
白髮緣愁箇箇長者
爲此也。
)初七日
 命敍用
初八日
立春
有詩。
(詩見上卷)二月初七日
起程向洛。
十一日
金堤
見主倅畸翁
留一日。
二十日
還京家。
吏判,戶判卽來見。
二十一日
詣 闕謝 恩。
 上卽命宣醞。
二十七日
又 賜酒饌。
二十八日
又 賜燒木。
三月初五日
內司別 賜米豆。
初九日
 拜都摠管
四月初一日
綾城,綾川持酒來慰。
十八日
拜金相於靑楓溪。
(公日記曰。
半日奉話。
如入三淸仙界
胸中灑然
)與綾城,綾川,具伯鞏,李濟夫出遊水村溪畔
酒殽甚盛。
五月二十一日
綾城,平城,綾川,李濟夫,具伯鞏來訪
二十七日
往見完豐。
六月初五日
 除捕盜大將
二十九日
以病。
乞遞摠管及捕盜大將
 上不許
七月十二日
拜內瞻(一作贍)提調
八月二十四日
子砯 除北部主簿
十四日
東門外。
問金副學光炫竄謫之行。
仍慰金相國
九月初六日
子砯還自咸興。
十月初三日
 拜慶尙道節
度使。
是月
永安尉,錦陽尉,李白明漢,洪右尹皆來餞。
十一月初二日
 賜丹木胡椒弓箭等物。
初四日
 宣醞于南關王廟
公賦一詩
(詩見上卷)十四日
到仁同。
訪張旅軒。
十八日
上任
二十四日
祭癸巳戰亡諸將兵民土人男女之墓。
公元1635年
乙亥正月初三日曉行 賀禮
初五日
鄕校
謁 聖。
三月十八日
湖南元方伯斗杓
會於智異之雙溪寺。
翌日
雙溪三神橋。
入神興寺。
七佛庵。
夕還雙溪
二十一日
下山花開橋。
與元公分路。
二十三日
還營。
是時。
開刊白沙相公文集
谿谷序之。
以行於世。
四月
痰火昇降之症漸劇。
五月二十六日
症勢益重。
精神憒亂
言語倒錯
使判官朴敦復製疏。
(疏見於上卷)乞生還京師
得近醫藥
庶有他日圖報之路。
 上許遞。
七月初四日
出次神堂里人家。
以稍待暑退也。
初九日
 御醫朴頵。
以 上命
藥物來視。
公拖冠帶
上階拜迎
初十日
自神堂里發向京城
二十八日
忠州
木道而行。
八月初一日
午泊漢江
乘昏還家
 上卽遣別監。
 問病初四日 賜生鮮十八日 上遣別監 問病
 賜生獐,生雉等物。
十月初一日
 賜生獐,生雉,生鮮等物。
十六日
 上遣別監 問病
且 賜生獐,生雉,生鮮等物。
一月初一日
 上遣別監 問病
且 賜生獐,生雉,生鮮等物。
初九日
入深冬。
症勢日加危重
二十七日
痰火不下
言語不通
沈迷委頓
前加重。
公元1636年
丙子春
都下
訛言盛行
以爲倭寇將至。
至有驚動避亂者。
民皆荷擔而立
或來問於公。
公曰。
南倭則雖自我懇請
亦必不來
今日我之所大憂者。
在於北虜乎。
二月十七日
胡差龍骨大,馬夫大等來。
告汗已陞皇帝位。
國號太淸
果驗公言
二十九日
館學儒生上疏
請斬虜使
以明大義
兩司合 啓斥和修兵
振作自強
(是日
申景瑗爲副元帥
琳爲平安兵使。
)三月
送使虜中。
告絶和親
公方委頓
床席
得 國書
起覽未半。
還臥太息曰。
 國家存亡
於今年矣。
自此病勢益增。
四月初一日
 上賜生獐,生雉,生鮮等物。
二十四日
 內醫書 啓。
獨蔘湯最能起死回生
而非如他賤材
連用未安云。
 上敎曰。
可以回生
則雖竭一國之力。
所不惜。
況數斤人蔘乎。
爾其勿爲如此之言。
此藥連續用之。
期於必瘳。
十七日
 上賜酪粥一器
仍 命該司連續以送。
五月初四日
卒于盤松坊第。
壽六十一。
 上因內醫書 啓。
聞訃。
 傳曰。
重臣卒逝。
該曹單子
未入 啓。
開筵未安。
今日晝講停。
翌日
 下備忘記曰。
錦南君鄭忠信
非世祿之人。
盡忠王室
以安 宗社
予念其功。
未嘗暫忘。
病生勞瘁
終至不救
予甚悼惜
如失股肱
其令該曹。
禮葬之物。
一依橫看
趁卽題給。
別爲致賻。
無不足之幣。
且 賜御襦衣道袍一襲
以爲斂襲。
六月
 遣禮曹佐郞林墰。
致祭
(祭文
見於本篇。
)忠勳府
亦致奠。
祭文稱道甚備
(崔完城文也。
見於本篇。
)延陽,綾川皆操文來祭。
(祭文
見於本篇。
)谿谷,完城,畸翁蒼谷李公顯榮
皆有詩以挽。
(詩。
見於本篇。
)七月
禮葬于瑞山郡摩詰山下智谷甲坐庚向之原。
公嘗所自卜之地也。
臨終
子弟曰。
余之微功
已載於靑史
死後。
愼勿以文字
溢美請諡。
立碑石物。
器皿
○嘗東西稱貸
僅繼朝夕。
家人謂曰。
在官時。
不念家事
致有今日艱楚
是誰之咎也。
公曰。
自在小官
不取官中一物
況今官高祿厚
犯贓律乎。
更勿爲如此言。
平生讀書
雖在兵間。
手不釋卷
友人宣平若海在任時。
爲求可觀書。
公以小學一帙送之。
宣公駭之曰。
何乃小兒畜我
還其書。
識者咸是公而笑宣。
嘗鞍峴之役。
布陳旣畢。
(在於甲子)倚冑假寐
始祖景烈公授以長槍曰。
是吾討倭時物也。
汝亦以此而戰。
公跪而受之。
俄而覺之。
乃夢也。
心中自負焉。
正月十四日
文晦上變
二十一日
賊殺王人
擧兵叛。
二十二日
适從
价川向京師
二十五日
元帥起兵平壤
二十九日
元帥平壤追賊。
二月初二日
公與南公以興。
黃州薪橋。
與賊戰失利
初八日
臨津失守
夜 上南狩
初九日
平明
 上次漢江舟中
朝到良才
午到果川。
夜半
 次水原
是日
賊入京城
十一日
 上次稷山
是日
官軍破賊於鞍峴。
十二日
 上次天安
捷音至。
二十二日
 上還都策勳
(下 敎書
仍 賜伴倘十人奴婢十三口,丘史七名,田一百五十結,銀五十兩,表裏一段內廏一匹
)○公以次子砯嫡長之意呈。
禮曹入 啓。
乃蒙 允。
○公放歸田里
(在於癸酉)往瑞山莊
自卜一穴摩詰峯下。
戒子弟曰。
他日必葬我於此
雖有術人雌黃
愼勿動焉。
○諸功臣爭占賊家田畓,奴婢
公獨終不爲意
玉城張公。
白於 上。
功臣中。
鄭忠信一無所得
聞賊适田畓之在瑞山郡者。
今屬勳府云。
以此折給。
 上允之
蓋公之瑞山莊卽此也。
○公於平生所爲事。
逐日箚記
且家無一長物。
惟有書籍揷架
戊辰年間。
墻壞盜入。
無所得。
乃偸去其書簏
丁卯以前日記
其中
遂失之。
只有戊辰以後日記一冊。
○嘗使子弟往候玉城
(在於丙寅元朝)子弟辭以無馬。
公正色責之曰。
微時出入
每以徒。
步汝何敢出此言耶。
子弟惶恐
而去。
以故子弟常時洛中出入
不得騎馬
○公自公退。
家人曰。
傳食時。
何其多備饌品乎。
家人曰。
饌品太薄。
豈不取羞傍人乎。
公曰。
之者吾。
而吾能不羞。
在家之汝。
何羞之有。
其更勿如此
隣家有好數枝。
出公墻內
如或風墜落。
則必命還擲其家。
隣人歎服
嘗如廁。
見新狗皮在道側。
推問之。
蒼頭隣家狗偸食馬太而殺之也。
公使子弟
押其蒼頭
往笞於狗主家
仍給其狗價。
隣家感歎
○每値 大駕西郊 擧動之時。
公必下庭伏地
過去
乃起。
○每歲元朝。
必往謁白沙相公家廟
○綾原大君慕公之爲人
因綾城。
道意願一相見
悚然曰。
交結 王子
罪犯死律。
況今帶將任者乎。
終不見之。
公所盤松坊第。
乃 賜第也。
戒子弟曰。
 君賜也。
汝等。
其勿增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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