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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廬先生文集卷之五
書啓
公元1659年
史官諭 旨後書啓(己亥六月)
臣有老病母。私情切迫。屢上辭疏。未蒙 恩許。低徊累日。病伏郊外。憫蹙罔措。更陳乞退之辭矣。疏未及上。伏見邸報。 聖上軫念微臣。特下食物之 命。 荐賜 異恩。至遣史官諭使入來。 辭旨勤懇。臣承 命惶感。益不知所喩。況此 遣史官之擧。是何等 異數。而施之於微賤小臣。尤非臣所敢承當者。臣之情勢到此狼狽。而 聖諭至此。何敢遽歸。謹當還入城中。更陳切迫情事而退去。
禮官諭 旨後書啓(己亥十二月)
伏地流涕曰。頃日 榻前。備陳臣之情勢。 聖上矜察。許以一二番入 侍之後退歸。故奉承 聖敎。隱忍度日矣。不意臣兄作宰之 命。出於非常。駭人耳目。露章陳乞。未蒙 反汗。繼有加資之 命。又下於法例之外。驚惶閟蹙。罔知所爲。 山陵之後。未卽下歸。彷徨郊外。蒙此 異數。跡嫌希望。臣實愧恥。千思百慮。只有退歸。以謝人言而已。留疏出城。不待 批下。臣罪大矣。蓋以曾前以臣告歸之故。至遣史官。誤
加 殊禮。益駭聽聞。有傷國體。此有甚於微臣逃遁之罪。故臣寧受其罪。不欲重貽羞辱於 聖明矣。不意禮官追至道路。傳諭 聖旨。辭意懇惻。迥出尋常。臣非木石。寧不感惕。第臣之情勢。實如頃日 榻前所達矣。今若遵承 聖旨。還入脩門。更瞻 天顏而後退。則 聖上之勤敎。庶幾少答矣。微臣之分義。庶幾少安矣。顧惟臣兄超陞作宰及臣違例加資等事。未有還收之 命。而乃敢靦然冒入。則道路觀者謂臣何如。其所以退。乃所以媒進也。其所以辭。乃所以固寵也。廉恥所在。不敢承 命。臣之蹤跡。狼狽極矣。臣之罪戾。到此益大。可謂進退維谷也。寧欲鑽地以入而不可得也。伏乞 聖明亟鐫前後 成命。俾臣得安田里。改過修業。或有少進。而 聖上含垢。不欲終棄。則臣豈無事 殿下之日乎。惶恐感激。伏地流涕而已。
禮官諭 旨後書啓(己亥十二月)
昨伏承禮官傳諭 聖敎。不勝伏地感涕。猥將微臣情理事勢。費辭仰達。庶幾 天鑑照燭。曲察微忱。卽許退遣。少安賤分矣。不意禮官再次追到。復傳 聖諭。懇惻丁寧。不啻如慈父之詔孺子。臣益復驚惶感
激。無地措躬。區區犬馬之誠。已悉於前啓中。不敢輒煩更瀆。而只是廉恥一節。士大夫閑。誠有所不敢冒受者。此臣所以徊徨道路顧瞻流涕。而終不得復入 國門也。臣非高蹈尙志之人。葵藿寸心。死不敢灰。此則只有天日之下臨。
公元1660年
禮官諭 旨後書啓(庚子六月)
臣老母年今八十一。氣力如線。長在枕席。比聞重感暑症。症勢危惙。臣冒死呈單。冀賜 恩暇。未蒙 允許。勤加懇諭。臣聞 命感激。當復留待。一瞻 天顏而後退。是臣分義之當然者。而第老人之病。朝夕難恃。一刻遲留。情所不忍。未及 陛辭。徑出城門。冒陳危懇。恭竢誅譴。 聖度優容。不惟不罪。至遣禮官傳諭 聖旨。以 玉候未寧。不得引接。勉留數三日。相見後發行爲 敎。臣伏地流涕。不知所喩。老母之病。若不危急。則當此 聖候違豫之日。旣不參問安之列。又豈敢違越 聖敎。自陷於逋慢之罪乎。臣從前乞歸。每仍母病。而症勢不至大段。則輒遵 聖旨。或復還留。故急上危迫之辭。而 聖上未盡曲察微臣之情悃。乃加眷留。不卽許歸。臣竊愧悶焉。今臣情事萬分切迫。不得復留仰副 聖敎。惶恐竢罪。
禮官諭 旨後書啓(庚子六月)
臣伏地流涕曰。臣之切迫之情。已達於禮官初諭之時。而未蒙矜察。再 賜追喩。 聖旨勤懇。至以一欲相見少敍將別之懷爲 敎。臣感泣不知所諭。第臣之情悃。不足以感 天。故下此少留之敎。臣誠愧悶。臣歸救母病。萬一獲全。則臣雖復上來。今則人子情理。有所不忍者。臣若懷戀 聖眷。又復遲留。而老人之病。一朝遽危。則臣身不足恤。其奈大傷孝理之化。重貽 淸朝之玷何。臣不得更留仰副 聖敎。不勝惶恐俟罪之至。
禮官諭 旨後書啓(庚子六月)
臣不勝私情。徑出城門。臣罪萬死。 聖上紆眷。 特遣禮官。傳諭至再。 辭旨勤懇。臣雖冥頑。異於石木。旣有心腸。寧不知感。第臣之方寸已亂。只貪歸程之急。不覺自陷於違傲之誅。惶恐震越。恭俟罪譴。不意 聖上優容。不加以誅。反 賜矜念。至以今何強迫。安意救護等語爲 敎。又遣禮官傳諭之。臣奉讀 聖旨。感喜惶恐。不知所喩。 賜馹之命。又出尋常。乃謂爾若作行。一日爲急。使爾速敍至情。不啻丁寧惻怛。臣是何物。伏承 恩眷至此耶。旣許臣歸。又令速
行。惶恐雖深。心事少安。不勝感激流涕。
公元1664年
史官諭 旨後書啓(甲辰二月)
微賤小臣。誤蒙 聖眷。前後冒進。非止一再。顧臣無狀。少無報效。徒取人譏。只愧于心。然其狗馬之懷。如水必東。區區一誠。惟有華祝。至於人心之日益變。世道之日益汚。朝廷之日益卑下。國勢之日益凌替。則目擊心憂。未免仰屋矣。不意玆者 聖念不已。遠遣史官。特宣 恩旨。辭意懇惻。至有前年赴朝。未得從容。耿耿思想之敎。復諭以始開 講筵討論經旨之意。臣拜手稽首。乃欣欣然有喜色曰。吾王庶幾無疾病歟。講學諭道。日接賢士大夫。而親宦官宮妾之時少。則實 宗社之慶。生民之福也。臣跪讀再三。至於國事抗捏。無所止底之 敎。則臣未嘗不感慨流涕。嗚呼。以今日人心世道朝廷國勢之如此。而雖使古人麤拳大踢。夙夜宣力。懼不克有濟。況如臣輩。騈首旅進。何補於事。夫臣之不才不學無所肖似之狀。國人之所共知。 聖明之所洞燭。而猶有是 命。則臣竊惑焉。臣之疾病難動。亦不足道。 恩禮之隆。有不敢承。祗自慙靦震慄。北望隕涕而已。
公元1670年
史官諭 旨後書啓(庚戌二月)
庸陋小臣。猥承贊善之 命。懇辭踰年。未蒙 聖許。昨冒上文字。更陳危悃矣。不意茲者自 上遠遣史官。諭以春宮冠禮之日。趁期上來。臣驚惶罔措。心魂飛越。臣是何人。誤被 恩數。至於過濫之極耶。 聖諭導迪之責。臣不敢當。然顧臣分義。安敢晏然私室。臣當聞 命卽行。不竢駕屨。而臣病方劇。難強以力。雖欲寸寸前進以謝鴻恩而退。恐臣未及 闕門。顚伏于道。取人譏笑。重辱 淸朝。未免乘馬班如。臣不勝愧慄瞻望涕泣。
史官諭 旨後書啓(庚戌閏二月)
螻蟻小臣。猥承 春宮侍講之 命。屢上籲章。未蒙 兪允。愧懼縮伏。恭竢斧鉞之誅而已。自 上遣史官傳諭何等重禮。而乃違國體。亦及賤臣。一之不可。寧容再誤。虞人之旌。勇士喪元。臣誠慄慄。直欲鑽地而入也。將奔走趨 命。則犯義犯分。不但取人譏笑而已。欲踰垣遠走。則無禮無倫。亦涉違傲之罪。臣於進退。可謂谷矣。臣竊伏惟元良德成。冠禮已筮。擧國延頸。相與抃慶。臣亦 三朝舊物。豈無狗馬之誠。倘蒙 聖慈遞臣之職。容臣之進。俾得以聚觀 國家之盛儀。下酬私願而退。則幸甚。第臣孤露之餘。精神
筋力。消耗已盡。卽今病勢危谻。雖欲強作。恐復顚伏于道。重貽 淸朝之羞辱。臣徊徨踧踖。不知所措。
史官諭 旨後書啓(庚戌三月)
無狀愚臣。冒昧承 命。汚穢朝班。愧懼惶蹙。猥陳危悃。未蒙 聖允。辭旨懇惻。臣感泣徊徨之際。又下食物之 命。恩數日隆。益無所措躬。敢復煩冒危迫之章。恭俟斧鉞之誅。不意微臣行意先徹於 天聽。至遣近侍傳喩 聖旨。臣奉 命流涕。直欲鑽地而入也。臣庸陋之狀。荒疏之學。不敢當 春宮輔導之任。旣以細達於臣疏之中。終有所不得承 命。則今雖感激 天寵。更復遲留。亦不過一二日之計。祗益人譏笑。重貽 淸朝之羞辱而已。臣踧踖屛營。不知攸爲。
史官諭 旨後書啓(庚戌四月)
愚陋賤臣。百不踰人。誤蒙 聖寵。所以遇臣之禮。每出於常格之外。臣誠惶悶。不知措躬之所也。臣頃日之進。只是私計以爲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矣。自 上再遣近侍。 諭旨勤惻。臣之分義。安敢一向退縮。思有以致身於 闕門之下。以謝前後鴻私。以效區區微忱而歸矣。入城之後。 聖寵日隆。有同
負販。愈往愈重。屢上乞退之疏。未有準許之期。臣之狼狽又甚焉。未免麕鹿見人驚走。乃復爲逃遁之計。當時歸意甚急。不思其他。及反初服。浮念少息。則回思瞿然。有以自失。最是 春宮勉留之語。琅然在耳。寤寐不忘也。蓋臣之素心。初出於敬上趨命。而顚倒悖妄。終歸於昧分逋慢。則臣之所犯。有難循墻擢髮。靦面縮頸。朝夕只俟斧鉞之誅而已。臣路中所上鄙陋之章。只效芹曝之誠。何足以當 聖心者。而 批旨過奬。遠遣近侍。追到以傳喩之。此亦非常之數。豈臣所可承當。臣伏讀 聖旨。諄復懇切。至有從速入來之 敎。臣驚惑愧蹙。不知所以爲對也。以臣今日之進退。亦可見其無據。則其爲顚妄謬戾甚矣。何所取哉。伏願 聖明俯察臣無用之實。亟鐫臣所叨之職。永寢收召之 命。以存國體。以安臣分。千萬祈懇之至。瞻望北闕。惶隕涕泣。
史官諭 旨後書啓(庚戌八月)
臣村居食貧。遇此艱難。私計切迫。見其老少遑遑若將朝夕垂盡。從而見之。隣里同然。從而聞之。旁邑同然。又從而聞之。八路同然。問之故老。自生髮未燥而未聞如此其急也。今早禾已登。往往有道路之餓莩
者。嗣歲之憂。又不啻萬萬也。臣竊計邊陲時無警急。生齒日見繁息。人心忨愒。侈習已成。而上下之用度無節。飢饉連仍。恤典屢擧。而公私之蓄儲告罄。以今一年土穀之所出。較之八路生民之口。數或半不足。未知國家將何以爲計也。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二日不食。三日不食。其不去而爲盜者有幾人哉。近日朝家擧措。惟有版籍一事。處之以術。不至民間騷擾。而略已修補矣。國家不先之以學校之政。不復設五衛之法。而守令又不有朝旨。凡軍丁歲抄。閑儒考講。一應煙火之役。必須按籍檢括。故民心怨背。有甚於前時。一夫叫號。遠近嘯聚。將有土崩之勢不日而至也。臣仰屋長吁。未知天意之所在也。生民有何罪辜。而坐使孑餘之靡遺耶。 聖上有何過失。而立見危亡之忽至耶。臣不滅於天翻地覆之日。苟活於肉食藿食之間。未嘗出一謀濟一物。有靦面目。乃至于今。每蒙恩命。祗增愧慄。近侍傳諭。何等重禮。猥屈 聖旨。復及蓽門。臣不敢當。然 聖心所以敬天懼災之誠。愛民詢蕘之意。無假於外。正誘于衷。詩云。及爾顚覆。將伯助予。 殿下之謂也。惜乎 聖志雖未有過失。而大志不立。故其弊至於姑息。朝廷雖未至濁亂。而
紀綱久弛。故其流未免委靡。苟逭目前之憂。無復長遠之慮。旣不早爲之所。宜乎噬臍而莫及也。到此地頭。雖雖(後雖一字衍字)智謀之士。亦無如之何矣。如臣百千輩。騈首比肩。莘莘于于。闐城溢郭。焦毛髮濡手足。晨夕奔走。而有同無麪之不托。不啻龜背之括毛。恐無益於救焚拯溺之術也。大抵今日之事。責在大臣。恬憘度日。無一事之預備。及至今日。乃曰罔知所爲。其可乎哉。嗚呼。 殿下不用臣言。今果何如耶。雖蒙 聖旨 誨之諄諄。臣實左右視而不知對也。但有一說焉。爲國之道。貴得人心。人心不叛。則國不至滅亡也。自 上苟無罪歲之心。一夫之顚連。眞切于吾身。正殿不安。玉食靡甘。以至於凡百服御之用。無不減損。推之於王子駙馬之家。推之於公卿大夫之臣。嚴立禁條。斷不容貸。必有大警動大變通。田疇給災。賦租賜民。至於官糶。略略收捧。悉出公帑。無一錢之留儲。亟救飢吻。無一毫之吝惜。上自朝廷。下至方伯守令。凡有作爲。悉皆倚閣。救民之外。了無他事。使斯民咸仰 聖心之所存。則百萬生靈溝壑之命。雖不得一一濟活。民心至神。雖死而不怨。則庶乎其可也。臣試問 殿下宮女可放耶。廏馬可損耶。宮家奢靡之習。一切
可祛耶。朝臣泄沓之風。大家可振耶。苞苴不行耶。請托可禁耶。厭却諛佞之臣耶。虛受正直之士耶。 經筵不輟耶。聖學有進耶。道心有主而百體從令耶。天理勝氣而物欲退聽耶。幽獨燕閒之地。尙不愧于屋漏耶。夜氣淸明之時。無所伐於萌孼耶。羹墻 聖考。有所繼述耶。金石舊章。仍將脩擧耶。不然則徒以區區之言。喣喣之意。欲感動人心而迓續天命於萬一。斯亦難矣。臣不能造朝。又不敢默默。受 恩感激。言不知裁。惶恐俟罪之至。
公元1671年
史官諭 旨後書啓(辛亥正月)
無狀小臣。復蒙 聖眷。遠遣近侍。至有招徠之 命。臣驚惶失措。罔知所喩。今此大饑。關係 國運。天心所在。臣不敢亂道。然臣於前秋。亦蒙是 恩。竭盡臣誠。有所冒達。臣不敢復爲他說。至於寵褒抱才之 敎。臣不敢當。況身病方劇。朝夕待盡。無復可爲者。瞻望 宸極。但有涕淚。
史官諭 旨後書啓(辛亥十月)
小臣年來疾病添劇。朝暮就木。萬慮灰冷然。區區向日之誠。一息尙存。不容少弛。目擊時艱。已有不可救之勢。慷慨涕泣。中夜起立。常思古人。有如趙憲者。生
今之時。見今之事。則持斧伏闕。必不但已。忠言讜論。屢進於 冕旒之下。大臣不得自安於位。 聖上不得少肆其志矣。臣愧懼縮伏。只欲痛哭而已。不意 殿下旣嘗衋然於民事之罔極。又有警動於雷震之非時。求助臣隣。 盛心勤至。至如臣狗馬之賤。而遠遣近侍。 諭以收召之 命。十行溫綸。 辭旨懇惻。臣誠感激。不知死所。如使臣粗有才諝可以救時一分半分。則前此承 命。趨赴事功。固已久矣。然臣非草澤隱淪之比也。蓋嘗屢蒙 登對。則臣之無狀。旣已畢露於 聖鑑之下矣。亟進疏章。則言之無用亦皆不合於廟堂之謨矣。今臣雖無他端。冒昧前進。不過一望 淸光。奉身而退。或發狂言。徒觸衆怒而已。將復何爲哉。況臣病如此。只存軀殼。久延縷命。每承格外 恩旨。發汗沾背。寧欲鑽地而入也。一朝溘然。無路更承 天顏。則伏地流涕。不知所言。
公元1674年
史官諭 旨後書啓(甲寅九月)
伏以天不悔禍。 大行大王。奄棄臣民。喪考之痛。率土普深。臣在遠聞鼓。悲號哀隕。五內崩裂。臣素有疾病。登程之後。證情轉劇。寸寸前進。昨始來詣 輦下。然臣於 先朝。特蒙 異恩。陞臣以資級。授以貳銓
公元1659年
之職。臣才劣年老。不敢承當。累上辭免之章。久閟 允許之命。而且緣己亥 大王大妃服制論定之時。臣叨參收議之末。有所負犯。方在待罪之中。故不敢自同諸臣之列。僅以赴哭於 闕門之下。祗伏城外。恭竢公除之後。將欲一陳危悃矣。不意微臣去就有以猥徹於 嚴廬之下。至遣近侍傳諭入來之 旨。臣承 命嗚咽。不知所以措躬也。臣以負罪之身。何敢帶職入城。奉承 恩命乎。伏乞 聖慈亟收傳諭之 旨。鐫臣職名。仍治臣罪。以安愚分。以謝國言。千萬懇乞之至。
公元1674年
史官諭 旨後書啓(甲寅八月)
伏蒙 聖上殊異之恩。再遣近侍。促臣入來。感激流涕。不知所以爲諭也。嗚呼。臣老病不死。復見天地之崩坼。心腸摧裂。奔遑切迫。到此 京輦之下。夫豈但欲一番望哭於 闕門之外而已哉。又豈不欲隨參諸臣朝夕之班。仰承 嚴廬起居之候哉。第以 先朝論禮之事。諸臣或被譴或待罪。而臣亦在其中。何敢自比於常人。偃然承 諭。冒入城裏乎。不但臣所帶職名不敢冒昧前進承當而已也。伏乞 聖慈諒臣情勢。亟鐫臣職名。俾臣少安微分。則幸甚。臣之所
望。只是退歸之後。幸得不死。而 因山之時。又復進來。以伸臣窮天罔極區區私義而已。臣之初意。少留城外。謹竢公除。陳情畢義。以爲乞歸之計矣。不意 聖上不諒臣之情勢。誤加 恩數。稠疊如此。當此 新服萬物咸覩之日。緣臣無狀。以致大駭瞻聆。臣罪於是尤大矣。今臣蹤跡益甚狼狽。逃遁之外。更無他計。皇恐踧踖。只俟斧鉞之誅。
草廬先生文集卷之五
獻議
公元1660年
慈懿殿服制追正當否議(庚子四月)
臣竊聞此禮旣已議定矣。又復 詢咨。以及微臣。無乃 聖人之心疑其有未盡者耶。臣實懵然無識。不可強其所不知以爲知。而且此禮也。臣與宋浚吉,宋時烈。論之久矣。所見初無異同。而此二臣者以妄論。方在待罪中。臣亦何敢復爲之說乎。惶恐不知所喩。
公元1666年
小學諺解釐正議(丙午十月)
蒙陋微臣。素昧學識。頃者誤被 元子講學廳講學官之 命。猥不敢當。懇辭逾年。至今不獲。皇恐縮伏。不意禮官奉 命。以 元子所講小學諺解纂定之意。 詢及于臣。臣愧慄悚蹙。益不知所以措躬。然臣旣不得一日進參講席之末。以資輔導之萬一。而於
此不能有所承 命。又復默然而已。則臣罪尤大。臣嘗聞之。儒先先正臣李珥所纂小學集註最爲精當。其俗解之有所逕庭處。學者病之。則及此時釐正。恐無他議。臣僭達所聞。無任隕越之至。
公元1660年
練服變改議(庚子四月)
臣素不知禮。於其所不知。闕之可也。然 君父有問。不敢不以其所聞者對。臣聞喪服變除。大節也。宋浚吉議所謂小祥正服用七升布。中衣及冠練。絰用葛。絞帶用布云者。非浚吉之言也。考之禮經然矣。臣師金長生所著疑禮問解。詳載此說。刊行于世。今鄕曲士庶家不至於窶貧不能行禮者。則皆改製而受之。以 聖孝於喪禮不使有一毫未盡之意。而 聖躬所御之服。其可苟爲哉。禮曰。衰不當物。猶無衰也。用宋浚吉議。從古幸甚。
草廬先生文集卷之五
登對說
公元1659年
己亥赴 國恤。七月十八日登 對。(吏判承旨同入 侍)
上曰。司僕正上來已久。不得相見。今以母子之情。懇乞歸見。不可強留。然予心缺然。欲見而送之。須體予至意。歸覲後速還。李惟泰起而前伏曰。臣以無狀。猥蒙 先朝不世之遇。屢除不似之職。不惟不才不敢
當。身有疾病。且有老母。不可遠離。故不得一日供職以效涓埃之報。而遽遭 天崩之慟。今日之來。只欲奔哭以伸臣子之痛。而不意又蒙 殿下非常之遇。惶恐感激。今承 牌命。益深惶恐不敢入。然 殿下見臣無狀。則必棄而不復 召。故冒昧入侍。瞻望 天顏。歸死無憾矣。臣身病日益深。老母年益高。臣之情勢。萬分危迫。臣於 山陵之時。若無大段事故。則當復上來。然不過各伸臣子情禮而已。至於供職則決不可爲。臣所帶之職。雖曰閒局。不是全然無事。不可久曠。請遞職而下歸。 上曰。何必乃爾。須體予至意。帶職而歸。從速還來。 上又曰。掌樂正欲見之。而病辭不進。顧謂吏判宋浚吉曰。尹宣擧每曰負罪臣。何也。前者語及之而未了耳。宋某曰。江都時事云云。 上曰。似過矣。宋某曰。臣亦以爲非矣。李某今如此。尹宣擧則誓不入 修門矣。李某起而伏曰。小臣鄙陋。實非敢承 聖上國士之遇。而且老母年深。不可久離。在 先朝不能一日供職。實以此也。古人有言曰。事君日長。事親日短。聶政一俠流。亦曰有老母在。臣今日之來。雖有身病。豈不能一二日行公乎。但念從仕之後。不可專意養母。故不得爲許身事君之計
耳。 上曰。雖有老親。數數歸覲。何不可爲哉。須體予至意。毋爲長往之計。李某曰。如臣不才。實無所用。不可如是眷眷。如 殿下能繼述 先王末年之志。則瘖聾跛躄。皆將于于焉願立於朝。何患乎無人。臣則養母田廬。只合爲淸世之閑氓。與農夫歌頌聖代而已。 上顧謂吏判曰。是何如耶。宋某曰。臣知此家事矣。其母雖老康健。且多兄弟。其弟方爲縣宰榮養。李某今日乞歸。自 上許之爲是。而渠則 聖眷若此其隆重。義不可便訣。而乃敢決歸。臣以爲非也。 山陵前。雖在無所事也。卒哭後開 筵之日。不可無此人也。 上曰。觀其語勢。 山陵之時。不可必其復來也。宋某曰。 山陵時雖來。不過數日計。臣知之矣。李某曰。宋浚吉。與臣相親。故欲留之。然未免欺罔君父之歸。外人笑之矣。且宋某爲銓官。以用人爲己任。以聚人爲事業。故欲俱收幷蓄。然用人之道。貴於得人。用非其人。則可謂能勝其任乎。 上曰。爾言似過矣。前日爾疏之言如此。今乃復言耶。李某曰。臣不但無才。且有身病。不但身病。且有老母。實不忍遠離。 山陵時雖復上來。至於供職。決不能爲。臣蒙 恩過重。聞臣留疏發行。則遣史官以 諭之。念臣旅瑣窘急。則
命廩料以給之。推之於老母。又題給食物。臣非木石豚魚。豈不知感激。臣之情勢。如上所達。此非飾辭虛讓也。伏望許臣退在田野。專力學業。改舊知新。或有少進。而 殿下終不棄之。則臣豈無事 殿下之日乎。 殿下亦宜自謀繼述 先王末年之事。毋失臣民之顒望。幸甚。承旨李殷相進曰。李某每以老母爲辭。其弟惟謙爲鎭岑縣監。臣意換授圻邑則似便好。如何。 上謂吏判曰。承旨之言似好。卿意如何。宋某曰。在 宣祖朝。盧守愼 命將母上來。在 大行朝。宋時烈亦然。至於金慶餘。亦有是 命。奉母京邸且可爲。況換邑豈不便好乎。李某曰。李殷相之言。不但臣不敢當無前之事。爲小臣刱始。其於 國體何如哉。且臣老母雖似粗健。八十之人。氣力殆盡。家弟幸爲邑宰。便近家鄕。喣喣自娛。 聖敎至此。惶悶不知所諭。承旨復進曰。大臣入在。請今日定奪。 上謂大臣曰。承旨之言似好。何如。左相沈之源曰。李某。 先王之所未致者。今 殿下待之盡誠。得此同朝甚喜。今將歸矣。不勝缺歎。 上曰。觀其語勢。不可必其復來矣。左相曰。渠何敢不來。 聖眷如此。臣竊感喜焉。 上曰。以孤之心事。雖不得挽留。不勝缺然。承旨曰。
昨者李某疏 批曰。孤亦何心。勿許歸省乎。讀之莫不感涕焉。領相鄭太和曰。換邑亦可爲也。然必使李某久在京城。然後爲之如何。此在 殿下耳。李某曰。自 先朝眷遇非不至。而臣私情切迫。不得供仕。非如古人必待人君盡禮而後仕進之比也。 殿下之恩眷如此。小臣之情勢如此。而大臣之言如此。臣誠慙靦。直欲鑽地而入也。吏判曰。李某此職固辭至此。臣則不自量力。敢當重任。不知顚沛而死。臣實慙愧焉。 上曰。因彼而吏判亦爲此言耶。
己亥赴 因山。十二月初五日登 對(吏判宋浚吉,承旨金壽恒同入 侍。)
上曰。予方將開筵之日。爾何以有退歸之意耶。予不勝憫念焉。對曰。臣之無狀。猥蒙 聖恩至此。臣實惶感。不知所以措躬。然臣有八十老母。私情切迫。不得從仕之意。固已陳懇矣。今 山陵已畢。可以退歸。而猶且低徊不忍訣。只欲一望 天顏而歸死田里。則志願畢矣。辭未半。 上顧吏判曰。前日所議兄弟之爲守令者換圻宰之事。何不擧行耶。吏判宋浚吉起謝曰。此擧措。渠深以爲切悶。故不敢而遷就至此。臣之罪也。李某弟惟謙。方爲鎭岑縣監。可以移授。然換
邑往來。亦似有弊。兄惟澤爲內資直長。仕日幾滿。調遷不遠。以李惟澤爲畿宰似便。如何。承旨曰。此昨以內資奴婢事上疏者也。吏判曰。李惟澤之爲人。亦可用之人也。 上曰善。且爾 先朝未上之疏。速爲書進。對曰。(疏事大槩如此如此)人之才學。少能相兼。古之以儒爲名者。各有所長。至於經綸之才。亦罕有之。以我東儒先言之。文正公趙光祖。文成公李珥數人而已。小臣在 先朝方大有爲之日。竊有所區區願忠之志。而不自量度。姑就法典中廢墜而未擧者。參以先儒之說。作爲一冊而將上之。以爲采用之地矣。淨寫未半。遽遭 天崩之慟。今承 聖敎之如此。庶幾得效其志願。然其事具在方冊。無復刱新之說。 殿下欲行之。則不過命廟堂考其方冊。擧而措之而已。臣何足爲有無於其間哉。且臣雖不學。少嘗從事於師友之間。或使誦其所聞於經席之末。則雖甚齟齬。可以容喙於章句之間矣。至於經綸事業則臣何敢焉。伏乞 殿下惟大臣是咨焉。 上曰。雖在方冊。說出者爾也。雖有大臣。主事者爾也。爾勿辭焉。吏判曰。今方有先賢從祀之論。自 上學問益進。則可知二臣之賢否。而必有從祀之時矣。 上曰。予非以二臣爲不賢也。
先朝所未行之事。予不敢爲耳。李某曰。宋浚吉之所謂時者。臣以爲不然也。所謂時者。在上之人行之卽時也。如以二臣爲不可則已。如以爲賢則 殿下何不斷然從之耶。抑有說焉。朱子以爲宗廟昭穆之制。待中原恢復後論之。今當此時。聖廟已奉之位板。亦難保其安奉。何必更添新位云爾。則猶有待焉耳。不亦可乎。惟 殿下凡事必如朱子說。期於遠大。無圖畫於近小。斷無他念。而惟以 先王之志事。是繼是述焉。吏判出後。更進伏曰。乞 殿下許臣之退去焉。 上曰。爾則多識前言。須勿退歸。出入經筵。以補予不逮。而亦勿帶職。雖不稱經筵官可也。復進曰。雖復上來。今則願許歸見病母焉。 上曰。往來省母則予何強焉。
公元1660年
庚子五月初五日登 對
護軍李某於 榻前。備陳歸見病母之意。 上曰。護軍有老親。不可強留。而近以尹善道投進凶疏之後。左參贊(同春)蒼黃下去。右贊成(尤菴)亦爲離鄕。今爾亦辭退則予何爲哉。姑爲留在。聞有的報。然後下去可也。李某曰。臣之歸非與於尹事也。只爲老母之病故也。大槩自 上招集在野之臣。本爲有益於國家也。而
多有不美之事。臣是以尤欲求去耳。承旨李殷相進曰。此指權諰事也。權諰與兩宋相善。而畢竟做此無謂之事。故李某之言如此。 上曰。尹善道疏則予已洞燭矣。豈意其疏出於權諰乎。可謂詭僻。而以其侍講日久之故。予意尤爲不佳矣。又曰。權諰之疏。如二手作也。承旨曰。豈但詭僻而已。亦甚悖理矣。 上曰。宋贊成,宋參贊。敎訓東宮數三年。今雖曰君臣。而予心無異於書筵時矣。予則不知其心之不善。而善道何以獨知其不善乎。禮文人皆不知。而善道何以獨能知之乎。其疏大書深黑。不忍正視。設以三年之制。十分爲是而雖遂行之。善道之罪尤重矣。古語曰。可欺以其方。今者不以其方而欲欺之。可乎。救善道者。皆惡人也。承旨曰。權諰以儒爲名者。何以如此乎。 上曰。權諰之一寸心腸。予何以知其如此乎。李某曰。 殿下以爲見欺於人。此今日自 上所當懲戒。而臣下亦宜自爲之所。故臣欲求退者亦以此也。 上曰。欺之者非也。初以爲善而用之。若其不善則奈何。若疑之而皆不用。則其如失正人何哉。李某曰。誤恩橫加於如臣者謬矣。然 聖敎則至當。古語曰。豈可盡疑天下之士乎。朱子曰。不可一噎而廢食。 聖敎
之謂也。 上又曰。善道乃 先王潛邸時最初師傅也。 先王優待矣。承旨曰。 先王中年。亦知善道之不善矣。 上曰。先王時。此人亦爲如此事。而 先王不忍加法。予亦不忍以此正罪。而臺諫之執法則是也。承旨曰。 先朝末年。亦知善道之不良。而以老妄失性。不之罪也。李某曰。瞽瞍以天子之父而殺人。皐陶執之。法固如是。不可撓也。此在善道之罪輕重如何。豈 先王之師傅而有所假貸乎。 上曰然。舜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也。予於此許其臺諫一邊執法。任其所爲耳。李某曰。 聖學高明。故痛快如此。 殿下今番處置。人心悅服矣。臣於其時語宋浚吉曰。自今日至死之年。皆 聖君之賜也。當報以死云云矣。夫兩宋亦人臣。豈有長往之理乎。宋浚吉。想必先爲還朝矣。今國事潰裂。莫可收拾。亟 召兩宋臣。與之協恭。如更始焉。可也。 上曰。何以則致之。承旨曰。願致誠期於必致則幸甚。李某曰。頃因宋浚吉聞於筵上。 上謂諸葛亮心事如靑天白日。故後主不疑云云。未久而善道之疏出。亦異矣。 上曰。善道只爲論禮。誰謂不可。而假托論禮。兇譎叵測。至於假世子攝皇帝之說。不忍聞也。又以 山陵梓宮事。有若數罪
者然。其意不但爲二臣而已。李某曰。誠如 上敎矣。孟子曰。及是時。明其政刑。今者不可不明也。諸葛亮與馬謖。同心國事。及其少違節度。則流涕而斬之。此豈獨忍者哉。不如是則不可爲國事故也。臣未曉法律。善道之罪。未知至於何法。而惟其處之適當而已。過之不可也。不及亦不可也。 上曰。予之不爲加誅於其人者。以其有些不忍之心故也。吾何有一毫愛惜之意。而惡臺諫之執法乎。人不知予心矣。臺諫之設。爲其言也。若惡其言。則初不置臺諫久矣。不言。焉用臺諫乎。承旨曰。善道之疏入。不至於甚怪。至於權諰之疏入。則群心疑恐。恐其或有動於 聖心矣。 聖敎如此。今後人皆曉然。可知 聖心之所在也。 上厲聲曰。以予爲動乎。雖有百權諰之疏。不能動予心矣。承旨請釋朴世城無心之罪。 上曰。今臣下怠慢。不知君命之爲重。何以爲國乎。孟子曰。中心達於面目。苟有敬君之心。則見於事者豈如是乎。朝前命下。至午漏幾點。置而不稟。自上問後。亦以欲爲啓辭故如此云云。則不亦善乎。而只曰有稟事。故不遣史官云。此非慢君乎。承旨亦入科場矣。其間謁聖科文亦可作矣。若果鈍筆之致。則世城何以作文爲科乎。李某曰。
臣之所憂則有之。其時儒臣退去。景色不佳。無乃 上心氣不平。喜怒失中而然乎。子思曰。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天下之大本。發皆中節。謂之和。天下之達道。大本立。達道行。無所偏倚。無所差謬。然後中和之效至於位天地育萬物矣。今 殿下若於大本上有所未盡。而發於怒者或不得其和。則此 殿下所當省察加功處也。 上問大本達道。李某釋之。 上曰。喜怒雖不中。豈獨放世城而發哉。只疑其世城之心不敬上而慢忽掩置故也。承旨曰。願 殿下察其無情焉。李某曰。所謂三年之說。不至無據。昔 恭懿殿之於 明廟之喪。先正臣李滉以嫂叔無服。家禮小功。奇大升駁正之。以爲繼統爲重。當爲三年之服。蓋帝王家。雖以兄繼弟。以叔繼姪。有父子之道。春秋僖公,閔公是也。李滉聞之曰。若非奇明彥。余幾不免禮經之罪人也。然豈有不止朞年之理乎。今彼若只論禮。則何可曰無據哉。 上曰。彼輩之心。其意不在於論禮。予故曰假托論禮。此與論禮爲兩件事矣。李某曰。 聖敎至矣盡矣。 上曰。予若不分析知之。諸人未免罔測之禍。其心豈不慘乎。承旨曰。此時李某必欲去。其意未可知也。今日卜馬已出。自 闕下出去
爲計云。 上曰。以予爲一刻不可留之地云爾。則予爲慙愧。不可留也。如其不然。則豈容如是。李某曰。臣於 聖朝。受恩無比。頃者爲臣便覲老母。除兄圻宰。臣母雖老。不至於不省人事。故感激 天恩。強欲赴行矣。氣力不逮。竟不得行。今老母之病如此。臣之乞退。實以私情切迫。而 嚴旨下降。不勝惶恐。 上曰。以此意言於老親。則豈有爲非乎。願少留。承旨曰。李某前日大疏。尙未進達矣。 上曰。練祭之前多事。不得引見故如此。明日持疏進來爲可。李某曰。臣雖不知禮。與宋時烈有往復論說之事。故臣收議中亦及之。彼二臣者方在待罪中。臣之姓名。雖不入於其中。而其義則似無不同。此時何敢挾上疏出入。更有何心談說國事乎。雖欲論說。人必笑之。人不必信。不信。人不從矣。其於乖戾語默之節何。臣不敢焉。宋某上來後。相可否爲之如何。 上曰不然。此與彼事不相關涉。何不可之有哉。此時尤不可不爲。護軍與某某朋友之間。何事不相關乎。爲此者亦爲某某上來之路也。須持上疏入來。
同月初九日登 對(承旨南龍翼,工曹佐郞李翔同入 侍。)
上敎曰。皆來前。進伏于咫尺之地。 上親以疏本授
承旨讀之。(初六日承 命所進留中疏本)至讎怨滿世。謗議如山。禍亂或作。朝暮待死云云。 上命承旨再三讀之。 敎曰。此何說耶。李某起伏曰。己丑年妄進狂疏。觸犯時忌云。李翔進曰。臣請詳之。 仁廟末年。金賊自點濁亂 朝廷。所謂名流者皆附合。事有不可言者。李某於 孝廟嗣服之初。首被 召命。慷慨時事。獨發危論。衆怒朋起。禍幾不測。幸而逆節敗露。自點就戮。申冕杖死。此人若在。李某之死久矣。 上領之。至區區烏鳥之私云云。 上使更讀之。至伏覩 殿下有聰明睿智之姿云云。 上感歎之。至有擧昭雪之典云云。李某曰。此金弘郁伸冤之事也。 上頷之。至聖王之法可改云云。 上問之。李翔釋之。 上曰。法久弊生。魯之寢微。齊之簒弑是也。至神宗所信任者非其人云云。李某曰。此指王安石也。 上曰。神宗果有有爲之志耶。李某曰。欲復三代之治者。後世無如神宗者。而知人不明。捨程子而取安石。豈不誤哉。 上曰。何故耶。李某曰。當時人望。安石不下於程子。故神宗之取舍不能明。安石以事業自任。而所急者功利之說。故其效至於變法章。擾民生。招外寇。以致亡其國。是故人君之用人。不可不愼。而王政則行之雖未盡
公元1643年
其道。不害爲善國。霸者之事。雖成不爲貴。而不成則一敗塗地。此臣所以眷眷以王政之說勸進於 殿下者也。 上曰善。至父師八條云云。 上問之。李某曰。我國文獻無徵。故傳說八條。而不得列數之也。 上曰。我國文明。肇自何代耶。李某曰。檀君與堯並時。而鴻荒朴略。無事可傳。箕子東封。我國文明之兆也。然而新羅純是東夷。高麗稍勝。而猶有夷狄之風。娶同姓一事可知也。我朝 列聖繼作。文物盛矣。如 國昏不娶姓字之同者。豈不懿哉。五禮儀,大典。皆遵古制。而只緣臣下不知聖賢之學。故其所制作。多如向者所論。群臣喪服下斬倣古。上領用今之非制。而其服則三年。大綱正耳。然我朝彬彬。卽中國之周也。不幸今日。乃至於此。可勝言哉。至 宣廟朝。文成公李珥等遭遇未就而死。 上曰。李珥當事幾年而未成耶。李某曰。末年契合。上下無間。蓋李珥通儒也。 上曰。何等儒。謂之通耶。李某曰。儒者之學。體用俱備。謂之通也。 宣廟於癸未年間。 眷注特隆。將委大任。其時又有大儒成渾。以李珥之友亦被 徵。方與共事。未一年而李珥死。承旨曰。李珥之道德學術如許。而當時群小忌克。宋應漑爲大司諫啓曰。李珥一
緇髡也。 上曰。何謂也。李某曰。李珥天分甚高。求道甚銳。而適失所恃。悲不自抑。忽然有蟬蛻世事上山入禪之志。年十九。入金剛山做成佛工夫。其話頭。卽萬象歸一。一歸何處。一年思想。覺得虛幻。歸于吾學。遂成大儒矣。 上曰。何謂話頭。李某曰。佛家有窓前柏樹乾矢橛等語。終日着思無味之言。乃覺悟假說耳。只是持心之法云。則是謂成佛。 上曰。佛法誠可笑也。李翔略陳朋黨源委。文成欲調劑不得之說。 上曰。雖定爲僧。何關乎。至有國無之云云。 上問文義。李某釋之。至補孔塞罅云云。 上問之。承旨釋之。 上曰。此可牽補云乎。李某曰。小小補塞。何有其效。必變通而陶甄之。小則小安。大則大安矣。由今之道。無變今之政。則如鏤氷畫脂。徒勞而無功矣。 上曰然。至周公治魯云云。 上曰。向之云云此也。至觀我生君子云云。李某曰。人君欲觀己之所爲善否。則當觀於民之謂也。 上曰然。至 殿下以聖敬之德云云。 上歎息。至只緣群臣少有承當者云云。李某曰。 先王有大有爲之志。而臣下無承當之人。竊伏聞 聖心常慨然云。此實語也。 上曰然也。至引疾避事朝遷暮除云云。 上曰。今之臺諫。朝稱疾病。牌招
公元1660年
不進。至夕乃出。其間何病。其間何愈。弊習已成。自 上亦難改之矣。至朝廷一逆旅云云。 上使承旨復讀而釋之。至名士應求爲大事。 上使更讀之曰。武弁不如此。則不能保其身。故不得已也。李某曰。名士豈皆如此。我國班祿薄少。士夫家甚貧。其中不能耐苦者忘廉懷惠。其弊至此。豈有政丞祿止於十五石乎。不可使聞於隣國。司勇三石。何以代耕。此必變通加祿可也。至必詢咨然後行事云云。李某曰。此官員不久任之故也。 上曰。名爲士夫。而隨其下吏之後。惟其指揮之是聽。其心不亦爲愧乎。至憚於 入侍至有規避云云。 上使更讀之。李某曰。玉堂論思之地。而今之文官。不務經學。其弊至此。可爲寒心。必科法變通。乃可觀也。 上頷之。至 殿下學問高明云云。李某曰。竊聞 先王聖學高明。經席之上。上以文義之難曉處敎于下。下則不能贊一說。故循例數墨如此云。至格物致知爲先云云。李某曰。人君之學。必以窮理爲先。理旣窮而知旣至。則知如此可以治國。不如此不可以治國。何憚而不如此。不治其國乎。雖曰知之而不能行。是未嘗眞知而已也。 上曰然。所謂格物之格。至也。窮之而至於極處。此是物格也。雖
曰知之而不肯行者。未嘗眞知云者。此說甚善。至三十五家爲閭。閭有學云云。李某曰。此必可行之事也。臣所進鄕約冊詳之。願 殿下留念焉。至不求性理何關老師云云。 上使復讀之。承旨釋其義。 上笑曰。今之士不知經義。故聚講之時。必愧恥而謀避矣。李某曰。後世奬勸之術。無如科擧爵祿。必欲聚講太學之士。使之樂聞經學之義。則必先變改科法。試士必講經。講經必主文義。使人人欲聞文義。然後祭酒招聚。則不厭而樂聞之矣。今則騰口誦經刻期惜陰之輩。其肯屈首於丈席之上。致力於無益科擧之事乎。欲變士習。必先正敎化之本。愚臣之意。以爲今日科擧之法。雖不能猝罷。而必設延英院。如程子之說。又擇齋郞四五十輩。一月之內。或入直或就學。交相遞代。如小學等書。至於六經程朱之書。皆講習之。不計仕日。惟俟卒業。或遷他職。或直出六品。由此而登科。直許承文院,弘文館。則不至如今日經筵之草草矣。 上曰善。不由此則不許淸望可也。李某曰。如此則其路似狹。由此而出身者。直許淸望。不由此者。必加選擇後許入則公便矣。臣所進冊詳之。願 聖明留念焉。至略從肚裏過云云。 上使承旨釋之。至五
家爲比四閭爲族云云。李某曰。此臣所進五家統之說也。 上頷之。至一結之田其所出之多豈特一二斗云云。李某細陳。民家稼穡之艱。以謂耕耘之事一日失時。則一年全失業。一手過時。則一田全失穫矣。使民不失農時。則民自爲足。何必減升斗之稅。以要小惠於民乎。況國家經費未足。未免別爲料理。其所料理。亦非出於民乎。臣所謂東給而西收。朝惠而夕病者是也。 上然之。至家禮墳碑四尺云云。 上使更讀之。承旨曰。宋浚吉爲大司憲時。常漢墳墓石物。自今後切禁不爲。未知擧行否也。李某曰。此由上下無章故也。常漢之石物。豈皆出於追遠之誠乎。 上曰然。人人崇尙不爲則爲人所賤。故特爲觀美而爲身計者必多矣。李某曰。凡禁令自已前者皆禁之。乃可行也。 上曰然。至品官各聚籬下云云。李某曰。如此故臣以爲必立五家統鄕約法。然後此弊可革。 上曰然。至諸宮家各衙門位田免稅云云。李某曰。大典內需田免稅。非王者無私之法。而今則忠勳府各司諸宮家官屯田學宮寺位田皆免稅。故歲入之數。每患不足於經費。自 上必先革內需田之免稅。然後忠勳府以下次第可罷矣。然則所失者少。而所得
者多。豈不美哉。 上曰然。李某懇懇敷陳。必革免稅法之意。歷告數百言。 上皆嘉納。至鹽盆魚箭船稅云云。李某曰。故戶曹判書黃愼建白。欲令沿海郡縣免除他役。專事煮鹽。以爲國家之用。當時物議非之。然海澤之利。豈有使宮家士夫立案。以爲私物之地之理乎。一切當屬于公。使私門不得一毫干其間。則可爲軍食之補矣。懇懇奏言。 上皆嘉納之。至 御供之物市上貿用云云。李某曰。必如此然後大同之法。可以久行矣。故大司諫臣尹煌以爲一年一萬石。足備供上之需。一日十石則有餘云。此說是也。 上曰。大明市貿云矣。李某曰。今日國家。苟有害于民者。則雖 宗廟祭祀。或闕數器。幽明無憾。然後可爲國事也。祭享雖薄略。奉 宗廟長久。豈不懿哉。至於水剌。市上貿用。豈必河之魴鯉。無秀魚則用蘇魚。以此立心則可爲國事矣。 上曰然。所陳亦累百言。皆 嘉納。至五衛之規廢籍民之法弛云云。李某曰。此當今之急務。下文詳之。願 殿下留神焉。至營將可罷云云。 上曰。先王所設。不可罷也。至兵氣也云云。李某曰。 先王有大志。聚兵養銳。凡事始作而投艱今日。此極難之事也。無食之兵。非長久之道。而若欲罷
革則不但有所不忍也。無以自解於天下後世。軍兵一事。必以先王之志變通之。允合乎人情天理矣。 上曰然。至惡蟲蛆而棄醢。 上問之。承旨釋之。至宮室之制大君六十間云云。李某曰。臣嘗聞成渾之祖忠肅公成世純家舍傳于季子守瑛。以官卑而家間踰制。 朝廷毀其餘間云。我 朝法令嚴正。故支扶至今矣。況此時奢侈之習。罔有紀極。不可不痛革也。 上曰然。至宮家設莊云云。李某力陳必罷之意數百餘言。 上嘉納。至忠勳府之設云云。李某曰。聞忠勳府之所入甚繁。而不過有司堂上及都事句管。而他功臣別無與焉。都是下吏之所用云。甚可惜也。田地不爲免稅。本府所用有定數。其餘則歸于別倉。以補軍需。他餘各司皆然。則大有益矣。至王子公主篚頒之物云云。李某曰。宮家小小恩頒之物。豈可以此而聊賴得生乎。 國家豈可爲此而不革。貽害生民之事乎。至無九年之蓄曰不足云云。 上使復讀之。李某曰。必有二十七年之蓄。謂之太平。今者 國用匱乏。百官班祿。每患不足。可爲寒心。 上曰然。豈有國家一等班祿。必待漕船之事者乎。李某曰。必自內需諸宮家各司免稅之規革罷。然後稅入不爲不足矣。
然所謂蓄者。非謂國家府倉之儲也。民各有所蓄之謂也。且古者有賦有稅。賦謂計口發財。爲兵食之用。稅謂田畝所入。爲祭享御供班祿之需。朱子井田類說詳之。可考。至周禮以鄕三物敎萬民云云。李某曰。此爲鄕約張本也。 上曰。別冊是五家統之說乎。李某曰是。至冠笠之制自 上親敎云云。 上曰。笠制今復漸廣云。然乎。承旨曰然。 上曰。所謂高麗公事三日。此疏亦及之。如此而可以爲國乎。李某曰。此以上設弊也。以下救弊也。 上頷之。至經濟司皆爲形止案云云。李某曰。此中當有城池等事。而煩不及之。此意。 聖上不可不知也。 上頷之。至不在籍者相訟不爲聽理云云。 上曰。所訟雖直。不爲聽理。則人皆不得不入于籍矣。李某曰。聞大明律。不入戶籍者。人殺之。不爲代殺。且我國法。人人各出戶口公文藏之。無戶口印紙者。不得接訟。雖殺人不得告官。故俗語凡物堅藏。謂之如戶口看守云云是也。臣初以大明律之意。及於疏中。至達 天聽矣。議論者似爲過重云。故去之矣。至澤宮觀德射御獨闕云云。李某曰。此管子內政篇之意也。略誦其說。 上頷之。至延英院齋郞下僚云云。李某曰。此必可行之事也。 上曰。
然。至科擧法試士必講經。講經必以文義爲主云云。李某曰。今之洛下年少儒生。以誦經爲苦役。專事詞章。以捷科擧。故經學。不過鄕曲無才者徒能讀誦。雖爲及第。不能書札。有同一字不知者多矣。若革此弊。士皆誦經。則有才者豈不能作文乎。至文科則無武藝之取云云。 上曰。武科必誦經。而文科闕武技。殊是欠典也。況此時人皆習武之日也。李某曰。今者朝暮待變之時。若皆習武。則雖私避亂。亦可得力也。 上曰是。至四書三經武經七書臨講云云。 上曰。此文武科也。此必可爲之擧也。至所謂五衛云云。李某曰。必復此法。然後可爲國也。然必自宗親士大夫始。乃可行也。 上曰然。至五衛下番之時設場試才。取二三人直赴殿試云云。 上曰。此最好。至軍資別倉云云。李某曰。此汲汲所當修擧者也。 上頷之。至內需云云。李某懇懇陳說數十百言。 上嘉納之。至貢案賦稅云云。李某更申複焉。至職田之規廢云云。李某曰。此昨者吏判洪命夏所啓。宋浚吉等稟定之事也。 上頷之。至人役云云。 上曰。此人大同也。李某曰然。必如此然後役無不均之弊矣。至量田云云。李某曰。此亦汲汲當行之事也。今之議者。以爲不悅者
衆。難可卒行。此則非也。依法典擧行。其時雖有騷擾。事過則均役而國入稍裕矣。豈可不行此事。而苟且料理。取怨於民乎。至騶從多云云。李某曰。今之官員。多率下人。道路奔馳。可笑。若各司下人有數。給料有限。則此弊自祛矣。至久任云云。李某多陳數遞之弊。上頷之。至大君昏禮用綿紬木綿云云。 上歎曰。法如是矣夫。李某曰。 列聖家法。如此其儉節品正。故國家賴以扶持至此矣。願 聖上深加意焉。必痛革舊弊。乃可爲國事也。今日士夫祿薄家貧。而風俗奢侈。不能擺脫。務爲繁文。虛費財用。擧皆滔滔。譬如病人肉奪骨立。雖欲毫髮之華。何所傅哉。願自 上節儉。如衛文公大布衣。以爲民先焉。至憲府一員專管禁奢一事云云。 上曰。如此則必有效矣。自持平執義。雖至大司憲。一人專掌則爲好矣。李某曰。此以上救弊也。以下言其效也。 上頷之。至聖學輯要云云。李某曰。此以下。言其學問之事也。 上頷之。李某曰。李珥學問爲東方集大成之儒。故其所著之書最有可觀者。此書倣大學次第。而首加立志收斂二條於格物之先者。非自刱之說。乃程朱之意也。臣不敢別立論說。以李珥聖學輯要爲綱領。而其間或有鄙俚之
言解釋處。各條嗚呼以下。是臣說也。 上頷之。至一曰立志。李某詳陳必先立志之說。願 聖上志必在遠而行事則自近焉。譬如行路。必以遠地頭爲期。行之不知勞矣。 上曰然。若以十日程爲定。則五日之程覺甚易。若限以數日程。又復前進。則志倦而行難矣。又敎曰。此遠交近攻之義也。李某曰然。然其本義不同矣。 上曰。吾豈不知本旨之異也。志在遠而攻之自近。語意豈不相似乎。李某曰。 殿下言是也。至 殿下非無有爲之志。而三年不能。 上歎之。至養氣文王之勇武王之勇云云。李某曰。此 殿下所當勇猛奮發處也。至一念之善則祥氣和氣。 上曰。此删取其說也。李某未曉 聖旨曰。李珥聖學輯要之說。有所删節矣。 上曰。祥氣和氣上。有天神地祗耳。至顏子心麤。李珥以爲顏子正心工夫未盡云云。 上嘆曰。正心不亦難乎。顏子亦未盡矣。至言有敎動有法云云。 上曰。此謂無一息間斷也。李某曰然。至暮歸喜獵云云。 上曰。此昨者館題暮歸觀獵者也。至臣所陳七條有綱領云云。李某曰。此工夫次第之謂也。 上曰然。至王子駙馬出入無節云云。李某曰。古之聖王。家法甚嚴。禮。君有疾。雖世子亦不得常侍。
其意深遠矣。如男女不同席。不共器。授受不親。非爲一人疑其有奸而防之也。聖人所以制禮者如是矣。至 殿下卽祚。絶不近酒。世子不知酒味云云。李某曰。臣之所聞如此。果有諸。 上曰然。 先王見臣子飮酒失儀。惡之絶不近口。予則不知酒味。至帝堯土階三等云云。李某曰。 殿下必先立大者。可爲國事也。 上頷之。至文侯之命云云。 上使累讀之。李某曰。孟子曰。君於彼何哉。強爲善而已。強字當深味也。又曰。及是時。明其政刑。及字當深味也。文侯之命。旋旋與平康之時無異。故蘇氏知東周之不復。況此時豈上下苟安姑息之日乎。願 殿下凡事必着實剛猛焉。至惡士流者喜事造言云云。李某曰。臣豈先知之至于今日。斯言驗矣。 上曰然。至臣今疾甚就醫云云。 上使累讀之。承旨釋之。時 上曰熱。引飮。李某起伏曰。宂雜之言。久煩 天聽。惶恐。 上曰。所讀幾何。承旨曰。幾半矣。 上曰。數之。承旨曰。餘者二十二貼矣。 上曰。畢之。臨罷。 上涕下如流。有敎曰。今日見此。不勝悲感矣。又敎曰。此無不可行之事也。 命承旨抄出其條。幷元疏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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