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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庐先生年谱卷之二 (自动笺注)
草廬先生年譜卷之二
 [年譜]
  
草廬先生年譜[二]
公元1659年
己亥(先生五十三歲)
正月
呈狀本道
本道狀 啓下該曹回 啓遞差。
 尤庵書曰。
兄狀之入。
衆議皆謂必遞。
自 上下吏曹使回啓。
則 聖意可知矣。
起之佐郞來言欲開此丈來路
莫如姑遞而更有 召命
故請遞請 召。
皆卽響答矣云。
侍講進善
上疏辭。
 不許
 批曰。
前後除拜之意。
非偶然。
爾其勿辭。
從速上來
二月
石湖書。
 書略曰。
示諭爭競
何事耶。
最是驪浪甚可慮
然吾則以爲此皆未能先立其大者
故逐些異同
未免紛紜耳。
能有專心大事上。
小小爭端
自然消去矣。
漢高專心天下
故以雍齒之素憎而貪於戰伐有功
終不肯捨。
廉,藺專心國家之急。
故能忍避匿之恥。
而有負荊之謝。
遂爲刎頸交
爲儒者輩。
其爭也君子
誠其才能可用而爲吾之用與否耳。
所謂爭競特在調劑一手間。
判渙者何難復合乎。
吾常曰。
大小事。
誠心
之。
或濟或否。
而況用人
何等擧措
如尤公之心以爲驪友必有才學。
有此人可爲國之大事
誠心救之。
上說下聒。
必致之而後已
雖有百曹
可以一擧而麾之。
若其半是半非。
自不免於疑貳
則其何以衆心而息爭端乎。
近聞驪作中庸之說。
尤問之。
不服其非。
自謂朱子不識思意處。
吾爲說以傳後云。
吾未親聞於尤。
昨者過客傳說
未知果是否也。
尤必攻之甚力。
驪說果然則見攻於人。
烏得免乎。
此友此習。
尤則憂之久矣。
吾嘗以爲不足深慮
今日復有朱門之叛卒乎。
以尤憂爲過矣。
今此友年益大望益重。
人之悅而從之者益衆。
新奇二字
法門大禁
而渠爲之。
朱子且欲掩迹
而況凡人乎。
使在人上恣意使氣
則其弊有不可勝言者。
可用乎。
果爲吾用乎。
布衣不仕。
 敎書還納
高則高矣
然以其侮聖賢自高
則以其小者。
不可信其大者矣。
以其自高蔑視於人。
凡事快活
不矜細故
人言不入而以致今日之自困矣。
從而遊者染習亦多。
多可惡者。
一人之弊而其害不小。
爲此不可不憂。
世道不可不慮也。
然尤公自念此流有才眞可用。
則不可以
不合一事不是而遽相背馳也。
須與反復論辨
極其當否。
抑其過而歸之中。
取其長而矜其短。
忠告善導之。
肝膽以照之。
精神以會之。
必也共謀而成則不亦善乎。
纔聞此語。
不能無慮
故偶及之。
不自覺其言之長也。
三月(壬辰)戊戌
發赴 召行。
辛丑
廣州掃先墓。
仍留東郊
丁未
上疏陳情乞免
 不許
公元1649年
 蓋自上年以來
 上意快釋於己丑疏語
而連下除命
累上辭免之章。
而 恩召不已
尤庵致書曰。
不在多談。
兄來則弟留。
不來則弟去云云
先生不得已赴 召。
上疏乞免
 批曰。
爾久不來。
甚懸望。
觀此疏辭。
良用嘉悅矣。
旣已上來何必旋卽下去
得無不可乎。
爾其勿辭。
從速出謝。
以副予望。
公元1669年
己酉
上疏 不許
公元1670年
庚戌
入城。
辛亥
詣 闕肅謝申懇。
 不許
公元1676年
丙辰
上疏 不許
 批曰。
將來欲用之意。
不但此也。
豈可遽爾下去乎。
爾其勿辭。
調理察職。
公元1678年
戊午
拜掌令。
以親病陳疏。
發行
 
先生入城。
已知時事無可爲之勢。
朝廷未有相助之人。
尤庵曰。
迫我上來
將欲何爲耶。
尤庵曰。
欲與同國事耳。
先生曰。
謀畫而問之則可也。
不願爲公之卒徒耳。
且公不聽吾言而爲吏判。
何也。
則不仕也。
先生之意。
以前頭有許多難處之事。
李泌白衣故事可也。
年前同春之赴 召後還鄕
先生往見之。
仍曰。
當今才學孰如尤庵
 上之際遇孰如尤庵
我之所親信孰如尤庵
何故不與尤庵同事
而又向他求耶。
至是復以語同春者。
申告尤庵曰。
當今才學如同春。
 上之際遇如同春。
我之所親信孰如同春。
同春,完南(李公厚源)不相爲謀
腹心如此
不可嘗試大事云云
○一日。
伯氏直長公。
宿苧洞寓舍
東窓未明。
卽告之曰。
我欲下去
以親病呈疏則吾兄省覲屬耳
如之何
伯氏曰。
十往何妨
遂卽日陳疏發程
尤庵見此疏。
分撥而來
相對一語
其後每曰。
當日缺然之意。
蓋棺不可忘也云。
閏三月(壬戌)壬戌
到天安復上疏
丙寅還鄕
 批曰。
予不多誥矣。
爾其勿辭。
竢母病少間
趁此春暖
將母上來
以副予意。
方伯李公。
(泰淵)會于孔巖書院
諸生行相揖禮。
執義
四月
上疏辭。
 不許
與美村會于孤雲寺
 時先生有風漸。
就此受針。
萬言封事
 先是
 上下密敎五臣
先生同春尤庵市南
一許積也。
先生退歸之後
又除執義
其勢終不但已
先生試作一疏
將占進退
大槩以爲今之可言者非一。
而擧其大者有七。
無求治之實一也。
無任事之實二也。
 經筵無講道之實三也。
學校無造士之實四也。
群策無救民之實五也。
人心無向善之實六也。
朝廷敎令之實七也。
謹嘗考周禮制可行於時者。
與夫 祖宗憲章不擧於今者。
參以朱子增損呂氏鄕約之法。
兼取我國儒先經綸當世之說。
合爲一論。
大槩其法爲綱者有三。
一曰正風俗。
二曰養人才。
三曰革舊弊。
所謂正風俗者。
卽周禮敎民之法。
而其目有三。
鄕約
五家統。
社倉
所謂養人才者。
戴記造士之意。
而其目有五。
曰學。
延英院。
科擧法。
曰五
衛。
軍資別倉。
治法模樣也。
所謂革舊弊者。
修明國制之意。
而其目有八。
曰內需。
曰貢案。
賦稅
人役
曰量田。
曰汰宂官
久任
曰禁侈習。
變通機要也。
所謂修己之目有七。
一曰
立志者。
發憤勇猛
致治期於三代之盛也。
二曰。
收斂者。
整齊嚴肅存心
以爲窮理之本也。
三曰。
窮理者。
窮究事物之理。
以致其知也。
四曰。
誠實者。
省察其心之所發。
以盡其實也。
五曰。
養氣者。
氣質而養其氣也。
六曰。
正心者。
正其心以爲一身之主也。
七曰。
檢身者。
敬其身以爲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本也。
蓋於年前自 上敎曰。
十年之後
血氣衰不可爲。
汲汲日暮途遠之歎。
其所以爲策。
則掃一國自將渡海。
直向燕京
事成則凱歌而還
不成君臣將卒埋骨燕山之計。
先生之意以爲善易者不言易
不必先聲而後實。
必如疏中所言。
然後方爲萬全之策矣。
遂作此。
疏淨寫未半。
奄遭 天崩
未及封進。
尤庵嘗於筵對。
 上問曰。
李某何如
對曰。
李某常言 主上堅定大志
凡百必須牢實爲之。
雖人死。
只令藁葬于家後。
推類以及他事。
用民費財之路。
一切杜塞
一以養民
食爲務可也云矣。
 上嘉聞曰。
其言若是眞可用之人也。
尤庵又白曰。
臣友李某嘗言。
 聖上果有大志則雖無才智者。
亦且奮起
以備石壕晨炊之役可也云。
故臣雖甚庸下
敢膺 有旨而來
五月(辛酉)甲子
 上昇遐。
入州庭擧哀成服
公元1633年
癸酉
發赴臨行
丁亥
城臨哭。
上疏辭職
 不許
 批曰。
聞爾上來
如有所得
爾其勿辭察職。
公元1649年
己丑
再疏呈政院。
出給
六月(庚寅)辛卯更呈。
 不許
 啓下該曹。
該曹回 啓。
今此執義李家有年老母
懇乞遞職歸養
李某蒙被 先朝禮遇之勤。
今於 嗣服之初。
所當留在朝端。
盡其職分
以爲報效之地。
非有切迫情勢
則必不如固辭
在朝家待士之道。
不可輕許其請。
臺臣進退
非該曹所可擅便云云
 依回啓不許
公元1654年
甲午
三疏 不許
 同春進箚曰。
伏聞執義李某將拜疏而徑歸。
如臣十輩
江湖鳧雁
無所益。
無所損。
而如李某者。
不可一日不置諸 殿下之側也。
向來 先大王答其疏之 批。
屬意甚重。
非偶然。
在今繼
述之道。
不宜苟順其願不留以自助也。
 上遂下批曰。
爾之情勢至於此。
於予待之之道。
豈容如是乎。
且雖思親
到京未旬。
汲汲若是乎。
予決不可捨。
爾勿生退歸之心。
從速察職。
以副予意。
公元1658年
戊戌
 命賜食物
四疏。
懇辭 不許
出次城外
 批曰。
予意悉諭。
固辭至此
不知所以爲諭。
不過孤之誠意不足故也。
而爾不念 先王知遇之恩乎。
須勿爲長往之計。
以副至望
○政院啓曰。
執義李某方在城外
將欲疏決歸云
當此新政之日。
得賢士爲急。
在外諸人
亦皆 下諭徵召
則已上來之人。
決不可許其歸。
似當有勸諭入城之擧。
臣等旣有所聞
敢此仰稟。
 傳曰。
史官開諭
使之入來
史官來宣 諭。
本道 賜老母食物
公元1659年
己亥
還入城。
公元1661年
辛丑
五疏更申前懇。
乞收老母食物之 命。
不許
 批曰。
引老母而乞歸
孤之心事豈忍強留
但爾之上來未久。
生長往之計。
未知於義何。
予深缺
然。
不知所以爲喩。
爾其諒此至情
爲固辭。
出行公。
所賜之物。
至微至細
何辭之至此乎。
予甚愧焉。
爾其安心領受
先生終不敢受。
六疏七疏皆 不許
 其七疏批曰。
近來未見爾之辭疏。
予以爲爾將出仕。
渺然望之。
今見此疏。
不勝愕。
無以爲喩。
爾其諒此至情
幸勿再辭。
調理察職。
八疏。
始 許遞。
 先生辭益力而意愈懇。
 上亦知其不可強。
 批曰。
辭之至此
予當念爾疾病
今姑遞職。
置於閒官。
爾其體予至意
以補不逮
公元1674年
甲寅
除司僕正
七月(庚申)庚午
 命給食物。
上疏辭不受。
公元1634年
甲戌
上疏乞歸
 許之。
 批曰。
疏辭至累而益切。
亦何心。
終至勿許歸省乎。
爾其體此至意
見老母。
速爲上來
以副此意。
上來日久
相見也。
孤懷不勝缺然矣。
姑留數日。
相見後下去。
公元1637年
丁丑
特 命引見
 上曰。
僕正上來已久。
不得相見
今以母子之情
懇乞歸見。
不可強留
予心缺然
欲見而送之。
須體予至意
歸覲後速還。
先生起而前伏曰。
臣以無狀
猥蒙 先朝不世之遇。
屢除不似之職。
不惟不才不敢當
有疾病。
且有老母
不可遠離
不得一日供職以效涓埃之報。
而遽遭 天崩之慟。
今日之來。
只欲奔哭以伸臣子之痛。
不意又蒙 殿下非常之遇。
惶恐感激
今承 牌命。
益深惶恐不敢入。
然 殿下見臣無狀
則必棄而不復 召。
冒昧入 侍。
瞻望 天顏
歸死無感矣。
臣身日益深。
老母益高
臣之情勢萬分危迫
臣於 山陵之時。
若無大段事故
則當復上來
然不過各伸臣子情禮而已
至於供職決不可爲。
臣所帶之職。
雖曰閒局。
不是全然無事
不可久曠
請遞職而下歸。
 上曰。
何必乃爾
須體予至意
帶職而歸。
從速還來
先生對曰。
小臣鄙陋
不敢承 聖上國士之遇。
而且老母年深
不可久離。
在 先朝不能一日供職
以此也。
古人有言曰。
事君日長
事親日短
聶政一俠流。
亦曰有老母在。
今日之來。
雖有身病。
豈不能一二日行公乎。
但念從仕之後不可專意養母
不得爲許身事君之計耳。
 上曰。
老親
數數歸覲
何不可爲哉。
須體予至意
毋爲長往之計。
先生對曰。
如臣不才
實無所用
不可如是眷眷
如 殿下繼述 先王末年之志。
瘖聾跛躄
將于予焉願立於朝。
何患無人
臣則養母田廬
只合淸世之閒氓。
農夫歌頌 聖代而已
 上顧謂吏判宋浚吉曰。
何如耶。
吏判對曰。
臣知此家事矣。
其母雖老康健
且多兄弟
其弟方爲縣宰榮養
李某今日乞歸
自 上許之爲是
而渠則 聖眷若此隆重
不可便訣。
而乃敢決歸。
以爲非也。
 山陵前。
雖在。
無所事也。
 卒哭後開 筵之時。
不可無此人也。
 上曰。
觀其語勢
 山陵之時。
不可必其復來也。
吏判曰。
 山陵時雖來。
不過數日計。
臣知之矣。
先生曰。
臣蒙 恩過重。
聞臣留疏發行
則遣史官以諭之。
念臣旅鎖窘急
則 命廩料以給之。
推之於老母
又題給食物。
臣非木石豚魚
豈不知感激。
臣之情勢如上所達。
非飾辭虛讓也。
伏望許臣退在田野
專力學業
改舊知新。
或有所進。
而 殿下終不欲棄之。
則臣豈無事 殿下之日乎。
 殿下亦宜自謀
繼述先王末年之志。
毋失臣民之望。
幸甚
承旨李殷
相進曰。
李某每以老母爲辭。
其弟惟謙時爲鎭岑縣監。
臣意換授畿邑則似便。
如何
 上謂吏判曰。
承旨之言似好。
卿意何如
吏判曰。
在 宣廟朝。
盧守愼 命將上來
在 大行朝。
宋時烈亦然
至如金慶餘亦有是 命。
奉母京邸且可爲。
況換邑豈不便好乎。
先生曰。
李殷相之言。
不但不敢當
無前之事。
小臣創始
其於國體何如哉。
老母雖似粗健
八十之人。
氣力殆盡
臣弟幸爲邑宰
便近家鄕
喣喣自娛
 聖敎至此
惶悶不知所諭。
 上謂大臣曰。
承旨之言似好。
何如
左相沈之源對曰。
李某
 先王之所未致者。
今 殿下待之盡誠。
得此同朝甚喜。
將歸矣。
不勝缺然
 上曰。
觀其語勢
不可必其復來。
以孤之心事
不得挽留
不勝缺然
領相鄭太和曰。
換邑亦可爲也。
然必使李某久在京城
然後爲之。
此在 殿下耳。
公元1639年
己卯出城。
乙酉還鄕
公元1645年
八月
執義
 承旨大運 啓曰。
昨日憲府執義李某上來 下諭之啓。
自 上有李某不失信之士。
覲親自當上來
姑勿下諭之 批。
臣等益見 聖明
儒臣
欲強迫之意。
臺臣在外
例有下諭之擧。
自是優待之古規。
昨欲稟達未果
今方入 侍敢啓。
 上曰。
下去幾日。
承旨曰。
一月
 上曰。
似未滿一月
似是去月念間下去矣。
 上謂吏判曰。
吏判之意何如
予意則李某下去不久
若又催促上來
必將乞歸省。
於予體下之道。
不可強迫
故昨有此敎。
蓋欲其從容上來也。
吏判對曰。
聖上此意。
蓋以誠信待下。
豈不美哉
臣昨見 聖批。
其所以勿令下諭者。
加於 下諭不啻萬萬。
不勝感歎
臺官在外
則 下諭乘馹。
自是優待故例
外議有如承旨所陳者。
今若以 聖上此意措辭 下諭。
則似爲得當矣。
 上曰。
然則承旨出去
覲省後從上來之意。
措辭下諭可也。
上疏辭。
 不許
 批曰。
聞爾疾病
深用慮念。
疏辭遽有不欲上來之意。
予觀之至此
不覺驚心焉。
然爾終不忘臨去許期之言。
幡然上來
以副至意
十月(戊子)丁酉
赴 因山
辛丑
廣州病留。
壬寅
上疏辭職
 命京畿監司 諭批不許
 批曰。
聞爾登途
不勝欣幸
疾病如是
憂幸相半
須勿生他意
從速入來
以專登途美意
亦副至望
公元1665年
乙巳
再疏辭。
 不許
公元1674年
甲寅
詣 闕肅謝
 先生行到王十里
病不肅謝
意謂啓 殯之後自當見遞。
 山陵前夕
自政院將有入 啓牌招之擧。
諸公迫之。
不得已赴 闕。
製進 大行大王挽詞
公元1676年
丙辰
詣 陵所
丁巳
過 孝宗大王因山
卽進至城外
上疏辭遞。
 
批曰。
固辭至此
所辭之職。
當勉副矣。
勿生歸計
以補不逮
公元1677年
十一月
(戊午)除掌樂正
 命持 先朝未達萬言疏。
入侍經筵
 因同春陳白而有是 命。
公元1642年
壬午
上疏辭入 侍經筵之 命。
乞歸
 批曰。
露見退歸之意。
不覺驚心焉。
到今此言。
非予之望也。
方今開筵之日。
爾等敎誨
予復何望。
疾病之來。
所難免。
何必辭爲。
勿辭入參。
以副至望
右副承旨吳挺緯 筵白昨日玉堂之箚。
請留儒臣之語。
宋時烈旣已引見
李某亦當有傳諭勸留之擧矣。
 上曰。
明日當爲引見
政院預爲分付。
使之入來可也。
十二月(丁亥)辛卯
引 對。
 先生與同春及金公壽恒同爲入 侍。
上曰。
方將開筵之日。
何以退歸之意耶。
不勝悶念焉。
先生對曰。
之無狀。
猥蒙 聖恩至此
臣實惶感。
不知措躬。
然臣有八十老母
私情切迫
不得從仕之義。
固已陳懇矣。
今 山陵已畢。
可以退歸
而猶低徊不忍訣。
只欲一望 天顏歸死田里
志願畢矣。
辭未半。
 上顧吏判宋浚吉曰。
前日所議換授圻宰之事。
何不擧行耶。
吏判對曰。
擧措渠深以爲悶切。
不敢遷就至此
臣之罪也。
換邑往來
亦似有弊。
其兄惟澤方爲內資直長
仕日幾滿。
調遷不遠。
李惟澤爲圻宰似便。
何如
 上曰善。
且爾 先朝未上之疏。
爲書進。
先生對曰。
人之才學
少能相兼
古之以儒爲名者各有所長
至於經綸之才。
罕有之。
以我東儒先言之。
文正公趙光祖文成公李珥數人而已
小臣在 先朝大有爲之日。
竊有所區區願忠之志。
不自量
度。
就法中廢墜而未擧者。
以先儒之說。
作爲一冊而將上之。
以爲采用之地矣。
淨寫未半。
遽遭 天崩之慟。
今承 聖敎之如此。
庶幾得效其志願
然其事具在方冊
無復創新之說。
 殿下欲行之。
則不過 命廟堂考其方冊
擧而措之而已。
何足爲有無於其間哉。
且臣不學
少嘗從事師友之間。
或使誦其所聞於 經席之末。
則雖甚齟齬
可以容喙章句之間矣。
至於經綸事業則臣何敢焉。
伏乞 殿下大臣是咨焉。
 上曰。
雖有方冊
說出者爾也。
雖有大臣
主事者爾也。
爾毋辭焉。
吏判曰。
今方有先賢從祀之論。
自 上學益進
可知二臣賢否
而必有從祀之時矣。
 上曰。
予非以二臣不賢也。
 先朝未行之事。
不敢爲耳。
先生曰。
宋浚吉所謂時者。
以爲不然也。
所謂時者。
在上之人行之卽是時也。
如以二臣不可則已。
以爲賢則 殿下何不斷然從之耶。
抑又有說焉。
朱子以爲宗廟昭穆之制。
待中恢復後論之。
今當此時
聖廟已奉之位板。
難保其安奉。
何必更添新位云爾
則猶有待焉。
未爲不可
 殿下凡事必如朱子說。
期於遠大
無畫於近小
斷無他念。
以 先王志事是繼是述焉。
吏判出後更進伏曰。
乞 殿下許臣之退去焉。
 上曰。
爾則多識前言
須勿退歸
出入經筵
以補予不逮
而亦帶職
不稱經筵官可也。
復進曰。
雖復上來
今則願 許歸見病母焉。
 上曰。
往來省母則予何強焉。
公元1655年
乙未
上疏乞收臣兄 特除圻宰之 命。
 批曰。
予意已悉於面諭之時。
不必更言。
而拜兄邑宰
實出於爲爾
而苟非其人。
豈有此擧乎。
聞惟澤亦可用而然也。
於爾別無可辭之理。
何取笑囮乎。
諒此至意
勿爲再辭。
公元1657年
丁酉
通政
留疏乞收 成命
遂發鄕行
 批曰。
省疏具悉
已諭予意矣。
不須再言。
而爾必諒之。
何用辭爲。
且加資事本是流來之故規。
更何爲言
勿辭安意以副至望
行到 靖陵。
禮郞追至傳 諭。
 以臣兄超陞作宰及臣違例加資等事
未有還收之 命。
不敢承 命之意回啓。
 上命承旨問于禮官曰。
李某何言。
啓曰。
兄作宰及加資之 命還收則入來云矣。
 上問大臣曰。
加資及作宰。
予以
爲善思而爲之。
其辭如此
何以爲之。
領相鄭太和曰。
賢人而招之。
則雖直以大司憲招之。
未爲不可
堂上乎。
旣已 命下。
不可許其辭也。
 傳曰。
何必邁邁不回若是哉。
予心缺然
於此益切。
無爲撝謙之辭。
只體予意。
卽爲入來事。
更遣郞官措辭開諭
公元1659年
己亥
禮郞追至果川傳 諭。
 啓以終不敢承 命之意。
仍卽下來
公元1662年
壬寅還家
除工曹參議
公元1660年
庚子( 顯宗大王元年先生五十四歲)
正月(丁巳)壬戌
上疏辭。
 不許
公元1636年
移拜同副承旨
又 命本道老母食物
丙子
上疏辭。
 不許
二月
(丙戌)下別諭 召之。
 諭 曰。
予之至意
已諭於前後疏批矣。
予自月初
猝患眼病。
雜試針藥而時無顯效
病裏思想
益切于中。
想爾聞予之病。
必有憂慮之心矣。
於此際得與面談
其爲開豁如何哉。
爾其體予此意。
斯速上來
以副如渴之望。
公元1657年
丁酉
迂齋李公訃。
素帶三月
 有祭文挽詞
後又撰遺事
公元1662年
壬寅
祗受 有旨。
乙巳
西行
庚戌
入城。
壬子
上疏辭。
 不許
 伯氏以特 命陞拜漣川宰。
使之將母上來
安意從仕
先生終始退處不安
將欲上去以謝 洪恩
又承 聖諭懇至
 玉候違豫
不得已赴召入城。
上疏乞免
遂 下批曰。
聞爾入來
不勝欣幸
其中臺諫爲言
實未曉也。
今若以當初之事辭之則然矣。
至於除拜本職
則此國中應行通規也。
何以前事
辭於後事乎。
安心勿辭。
從速出仕
以副至望
是日
同春書來。
有曰引 對時 上曰。
李某前日之辭亦未必然
而及授承旨之後
則尤無可辭。
蓋初雖有未準資之嫌。
而旣曰特授
則不必辭也。
承旨則亦有自堂下陞點之規。
故故移授
欲安其心也。
承旨曰。
臣等亦未嘗詳曉。
李某亦必未詳
而今承 聖敎
洞知矣。
 上之爲兄婉轉
至矣盡矣
 上又取呈辭單子置前曰。
能見此單子
不勝慶喜
諸臣皆相賀云。
公元1673年
癸丑
再疏 不許
甲寅
三疏 許遞。
仍 命賜食物
公元1674年
三月
上疏食物
四月(乙酉)丙戌
練服變改議。
公元1654年
甲午
獻 慈懿殿服制追正當否議。
公元1659年
 己亥 大喪 大王大妃服制
尤庵儀禮喪服疏雖承重不得三年之文。
謂 大行大王雖已承統
於倫自是次適。
 大王大妃之服之也。
不得過期年。
賊鑴聞其議。
乃引儀禮斬章賈疏所謂第一子死。
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
亦名長子之文
謂 大王大妃當服齊衰三年
時議莫知所從
尤庵於是更考 大明律及 國制無論長子庶子服期年之文。
斷以從周之義。
遂定爲期年。
及至 國練時。
前掌令許穆
雜引儀禮註疏
請行三年曰。
服降則是貳其宗而卑其主也。
禮官儒臣雜議改正之。
下禮曹。
議于大臣儒臣
於是大臣獻議
皆以 國制爲主
右相斗杓以爲許穆論據
經傳
所謂四種之說。
蓋謂父王庶子喪也。
非謂母后承統宗社嫡子降從期服云云
禮郞來問。
先生獻議曰。
臣竊聞此禮旣已議定矣。
又復詢咨以及微臣
無乃 聖人心疑其有所未盡者耶。
臣實懵
無識
不可其所不知以爲知。
而且此禮也臣與宋浚吉宋時烈
講之久矣。
所見初無異同
而此二臣者以妄論方在待罪中。
亦何敢復爲之說乎。
時同春,尤庵皆已上箚獻議
論辨說。
先生獻議只如此。
服制說。
 穆疏所引長子死。
第二長者
亦名長子服斬一段
時人莫不疑惑。
至於市南,趙松谷(復陽)諸公
亦猶未能釋然
紛紜來問。
先生難於一一口舌酬酢
作一通說以示之。
其說曰。
儀禮喪服斬衰章父長子疏。
立適長者
欲見嫡妻所生皆名嫡子
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
亦名長子
嫡妻所生皆名嫡子云者。
嫡妻之子也。
宗統正適之謂也。
第一子死云者
大功條。
公爲適子長殤中殤
不得著代
而入大功者也。
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云者
第一子之不受重者死。
則取第二長者當立爲後
而惟嫡妻所生者。
爲服三年
若妾之所生則雖立爲後
不得三年云爾
大功條公爲適子長殤中殤註。
公。
君也。
不降適殤者。
重適也。
適子成人
三年疏。
庶子爲後
庶子不得長子三年疏。
庶子者妾子之稱。
嫡妻所生第二子。
皆謂之庶子者。
別於正適
遠嫌也。
一例看。
正適而已
適子死者
不得正適
不得三年
然後其升而爲後者爲正適
而爲應服三年者也。
適子死。
而旣爲正適之服三年
其後升而爲適者。
嫡妻所生
庶子爲後者也。
不當復爲三年也。
何者
蓋非本適故也。
若如憲之說。
則設有公大夫嫡妻所生者累十。
第一者死。
爲服三年
第二者死。
爲服三年
不幸第三死第四死第五六死。
皆可爲之服三年耶。
似無是理。
疏曰。
庶子
妾子之號。
嫡妻所生第二者。
衆子
同名庶子
遠別於長子。
故與妾子同號
據此適子死而旣爲之三年服。
其後第二長者
升爲適者。
嫡妻所生
豈不庶子爲後者耶。
然則疏云。
嫡妻所生皆名適子
第一子死也。
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
亦名長子
此說何謂也。
第一子死也云者
所謂公爲適子長殤中殤
不得著代而入大功者也。
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
亦名長子云者
第一子之不受重者死。
則取第二長者當立爲後
而惟嫡
所生者。
爲應服三年云爾
蓋明其妾之所生則雖立爲後
不得爲應服三年者也。
(升爲適三字
出喪備要不杖期條。
)妄以淺見手畫爲圖。
譬之木幹
 
삽화 새창열기
 
(公爲適子長殤中殤
不得著代而入大功者也。
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
亦名長子應服三年者。)
 
삽화 새창열기
 
(殤死上同妾之所主則雖立之爲後
不得三年。)
 
삽화 새창열기
 
(適子死而服三年之後正統絶者。
庶子爲後傳重者。
嫡妻所生
不得三年者。)
 或曰
此則論長子將代已承重者之服也。
帝王家則大統爲重。
雖以支子
太上皇母后在。
則爲嗣君之喪。
當服三年
此說果是則雖以兄繼弟。
以叔繼姪。
毋論正體正體
皆可爲三年服矣。
然此不見經文
諸侯之禮。
未之學也。
無於禮者之禮。
不敢妄爲之說。
公元1666年
丙午
尹善道疏。
移次旅舍
祗伏待罪
 前參議尹善道稱以論禮。
投進一疏
攻斥議禮諸臣。
語極凶慘
有若諸臣謀危宗社汲汲上變者然。
政院措辭入啓。
 上下嚴敎
官職田里
旣又因承旨金公壽恒,副學兪公棨言。
焚其疏竄其人。
兩司又請拿鞫。
先生以爲彼疏非關論禮。
一告變。
名雖不入於其中
被告人同謀者。
亦何敢自以爲無罪而輕自退去耶。
待罪旅舍
史官
 諭以勿待罪
尹鑴書。
 奸臣孝全之子
鍾戾而生。
忍毒而飾。
文詞絶人
當時諸公無不見欺
而期與以大儒
先生亦與之相親
漸至年紀高大
眞臟綻露
自謂知道
藐視先賢
斥退
遺餘力。
侮慢朱子
無所忌憚
經書集註
皆以己意去取
至於中庸則掃去章句
而全以其意易之
尤庵以爲斯文世道亂臣賊子
而嚴加攻斥。
聽之邈然
益肆誣悖
自是諸公知其爲大姦慝。
而不復齒於朋友之列。
怨懟
常懷禍心
必欲傾陷及至邦禮之出。
假托禮論。
與其黨穆,善道等。
圖逞其志。
謀終不售則不憤恚
又書先生而語極危悖。
先生略答曰。
吾輩未免枉死叔孫通
何暇出氣與人上下其論乎。
仍絶之。
五月(乙卯)戊午
參 大練哭班。
公元1679年
己未
上疏乞歸
 善道疏後。
先生益不自安
卽欲決歸。
而只以 大
練不遠。
強爲留待
欲伸情禮而退。
今乃上疏
略陳親病之故蒼黃下去
不得 陛辭之意。
 批曰。
雖以老母之故。
疏決歸。
使予終無一人而後已。
此予所以慙恧無依者也。
言念及此
心甚戚矣。
行色雖云蒼黃
豈無一番相見之理哉。
趁速入來
毋使予苦望也。
承 命入 對。
 先生於 榻前
陳歸見病母之意。
 上曰。
護軍老親
不可強留
而近以尹善道投進凶疏之後
左參贊(同春)蒼黃下去
贊成(尤庵)亦爲離鄕
今爾亦辭退則予何爲哉。
姑爲留在。
有的報。
然後下去可也。
先生對曰。
臣之非與於尹事也。
只爲老母病故也。
大槩自 上招集在野之臣。
本爲有益於國家也。
而多有不美之事。
是以欲求去耳。
承旨李殷相進曰。
此指權諰事也。
權諰兩宋相善
畢竟做此無謂之事。
李某之言如此
 上曰。
古語曰。
可欺以其方。
今者不以其方而欲欺之。
可乎。
善道者皆惡人也。
先生曰。
 殿下以爲見欺於人。
今日自 上所當懲戒
臣下亦宜自爲之所。
故臣欲求退者以此也。
 上曰。
之者
非也。
以爲善而用之。
若其不善奈何
若疑之而不用其如失正人。
何哉。
先生曰。
誤 恩橫加於如臣者謬矣。
然 聖敎至當
古語曰。
豈可盡疑天下之士乎。
朱子曰。
不可一噎而廢食。
 聖敎之謂也。
承旨請釋朴世城之罪。
 上曰。
臣下怠慢
不知君命之爲重。
何以爲國乎。
先生曰。
臣之所憂則有之。
其時儒臣退去
景色不佳
無乃 上心氣不平
喜怒失中而然乎。
子思曰。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天下大本
發皆中節謂之和。
天下達道也。
大本立。
達道行。
無所偏倚
無所差謬
然後中和之效至於天地萬物矣。
今 殿下於大本上有所未盡。
發於怒者或不得其和。
則此 殿下省察加工處也。
 上問大本達道
先生釋之。
 上曰。
喜怒不中
豈獨於世城而發哉。
只疑其世城之心不敬上而慢忽掩置故也。
先生又曰。
所謂三年之說。
不至無據
昔 恭懿殿之於 明廟之喪。
正臣李滉以爲嫂叔無服
家禮小功
奇大升駁正之。
以爲繼統爲重。
當爲三年之服。
帝王家雖以兄繼弟。
有父子之道。
僖公閔公是也
李滉聞之曰。
若非奇明彥
余幾不免禮經
罪人也。
豈有不止朞年之理乎。
今若只論
何不可之有哉。
 上曰。
彼輩之心。
其意不在於論
予故曰假托
此與論爲兩件事矣。
先生曰。
 聖敎至矣盡矣
承旨李殷相曰。
此時李某欲去。
其意未可知也。
今日卜馬已出。
自 闕下出去爲計云。
 上曰。
以予爲一刻不可留之地云爾
則予爲慙恧
不可留也。
如其不然則豈容如是
先生曰。
臣於 聖朝
受 恩無比
頃者爲臣便覲老母
除兄圻宰。
臣母雖老。
不至於不省人事
感激 天恩
強欲赴行矣。
氣力不逮
竟不得行
老母之病如此
臣之乞退
實以私情切迫
而 嚴旨下降
不勝惶恐
承旨曰。
李某前日之疏。
尙未進達矣。
 上曰。
練祭之前多事
不得引接如此
明日持疏進來爲可。
先生曰。
臣雖不知禮文
此與宋時烈往復論說之故。
臣收議亦及之。
二臣待罪
臣之姓名雖不入於其中
而其義則似無不同。
此時何敢挾上疏出入
更有何心談說國事乎。
雖欲論說
笑之。
不信
不信
不從矣。
其於乖戾語默何。
不敢焉。
 上曰。
不然
此與彼事不相關涉
何不可之有哉。
時右
權諰上疏
伸救善道以爲敢言之士。
以爲讒諂媢嫉
又以尤庵同春
謂之可欲之善。
忠實之心有補於祈天永命
又以罪言殺士目之。
而副學兪公棨箚論善道凶險邪毒。
又論權諰之疏辭悖理
權諰以儒爲名。
而乃至於如此
先生於 筵席及之。
又自 上有權諰處遣史官之 命。
承旨朴世城趁不奉行
 天怒震疊
故進中和之說。
公元1680年
庚申
上疏
仍進 先朝未達疏。
 同春先生曰。
兄疏在 先朝旣成未及上。
則雖無 上敎
猶可寫進。
今乃自 上索之。
不肯進。
未知此何義理云云
故以別單寫進。
公元1683年
癸亥登 對。
 上御便殿引見
 上親以疏本授承旨讀之。
逐條問難
至日亭午
 上上引飮
先生起伏曰。
宂雜之言。
久煩 天聽
惶恐
 上曰。
所讀幾何
承旨曰。
幾半矣。
 上曰。
數之。
承旨曰。
餘者二十二貼矣。
 上曰。
畢之。
臨罷之際。
 上涕下如流。
 敎曰。
今日見此。
不勝悲感矣。
又 敎曰。
無不可行之事。
 命承旨抄出其條。
並原疏入內
遂下前疏之 批。
公元1625年
乙丑
上疏請勿後聖
公元1659年
 己亥 孝宗大王病患
後聖以首醫不能愼重
至使可貴輕易下針。
致有 天崩之變。
故方在囚論罪
是時 慈殿久在違豫中。
朝議皆謂非後聖莫敢議藥。
遂放後聖而試藥得效。
於是朝紳多爲後聖建白
放送之 命。
先生上疏請勿放。
公元1636年
丙子
除工曹參議
上疏辭。
 不許
公元1639年
己卯
再疏懇辭
 不許
 批曰。
今玆之職。
予意非在於強迫之志也。
欲任之而爲國事矣。
雖有老母
往來省見
於情於理。
無不可。
安意勿辭。
速出察職。
毋負至意
○上於筵席下 敎曰。
李某疏入已久。
而領相未出。
欲待其出而詳議
仍促領相出
領相鄭太和引病上章
遂 批其疏曰。
護軍李某 先朝未進之疏。
於今日。
悲感冞增。
而其可施可行非不多矣。
予欲議之於卿後行之。
故疏上已久。
而時無一事之者
此卿之不可不出也。
公元1640年
庚辰
 賜食物。
上疏辭。
 不許
 批曰。
豈有他意於疏批。
以駭聽聞乎。
疏批之意。
行所進之言。
爾當在職而後可以相議。
有言
矣。
安意勿辭。
速出察職。
所賜之物。
極其微細
辭領受。
先生疏中以前疏 批欲任之而爲國事之 敎。
爲有駭四方觀聽
故 批旨如此
六月(甲申)戊戌
上疏乞歸
 不許
仍 命參議備局。
公元1663年
癸卯
詣 闕肅謝
上疏乞收備局參議之 命。
不許
公元1668年
戊申
以親病呈乞歸
 先生初無久留之志。
迫於 聖眷
且以疏事不無萬一之望。
故姑遲遲
不敢歸矣
朝議以爲此疏行則三代之治不難致。
但今連歲凶歉
與民休息
卽是第一義云。
先生知其終不可行
決意下鄕
乃以親病呈告歸
 傳曰。
欲爲相見發落矣。
今日適有未寧之侯。
不得引接
此意言于李處。
呈辭姑爲還送。
出南大門上疏
 政院啓曰。
卽聞李某以其親病之故。
不得少留。
昨已出城。
今將發行
以此意陳疏到院。
而今日乃 國忌齊戒也。
上疏則不敢捧入。
姑爲留院。
而聞其行期在卽
敢此仰稟。
 傳曰。
有相見面議事
而適以眼患
不得卽爲引接
雖有母病。
必須勉留
三日
相見發行之意。
遣禮曹郞官傳諭
禮郞傳 諭南大門外
 先生以母病危綴。
情事切迫
不得復留仰副 聖敎之意回啓。
又 傳曰。
爾因老母之病。
不忍久留
固辭乞歸
亦何強迫爾行乎。
情之所在
理不如是
而但一欲相見
少紓將別之懷而已
若持難數日之留。
明朝入來
毋負予意之意。
更遣禮官傳諭
公元1669年
己酉
禮郞傳 諭銅雀江上
 禮郞回啓。
又 傳曰。
再諭予意。
以不一刻少留。
忙忙還歸
不許一見
心愧缺。
無以爲懷。
今何強爾行。
以傷母子之情乎。
安意救護
俟母病之少間
從速上來
毋負予望。
且爾若作行。
一日爲急。
今者賜馹。
速敍至情
爾其毋辭之意。
更遣禮官傳諭
仍 傳曰。
曹參議李某下去給馬事。
兩道監司處分付。
公元1670年
庚戌
禮郞追到果川傳 諭。
公元1671年
辛亥
水原上疏辭職
 不許
七月(甲寅)丙辰
還家
八月
再疏辭。
 不許
 
批曰。
爾之情勢
曰若此。
予旣不強迫
爾心則不諒予心。
至此極。
老母之病。
雖是宿疾
豈無安寧時乎
下去之日已久。
幡然之期無聞
貴相知。
知心之難若是哉。
心深歎焉。
竢母病之少間
亟速上來
以副渴望
九月
三疏辭。
 不許
十月(癸未)癸巳
四疏辭。
 許遞本職
移拜同副承旨
公元1665年
乙巳
上疏辭。
 不許
十一月
再疏辭蒙遞。
公元1661年
辛丑(先生五十五歲)
二月
尤庵書。
祧廟議。
 時以祧廟事。
收議于尤庵
尤庵以書來問。
先生答之曰。
今日廟議
朱子極明且備。
爲是論者不從朱子而何
台今獻議
明白指陳
毋如前日荒政所獻草草爲也。
 聖心開曉
朝議完定。
果從台獻。
豈但一代盛擧而已乎。
朱子祧議末段析一爲二之失。
主意不難曉也。
兄弟傳國
各爲一世
禮之正也。
而狀中所擬世數
固知未必可用云爾
所謂太祖太宗復爲一世者。
就議者乃用今制。
而反不爲講考處言之也。
議者用今制。
而乃
復巧作回互
一朝無故強析太祖太宗各爲一世
朱子之意以爲若不古禮之正。
則寧從今制之舊。
如此云云云爾
今則獻議者直請用禮之正。
奉 穆祖于 太廟第一室。
廢 永寧殿。
夾室於 太廟東西
東藏祧主
恰好無疑
可以變通前制
還奉 穆祖于 太廟
 太祖奉于第二世室
兄弟各爲一世之制。
何得不準禮爲正乎。
今姑就權宜
以待異時興復
然後能復左昭右穆先王之舊如朱子之說。
而並獻爲可。
四月(庚辰)壬寅
西行至果川。
趙絅疏。
仍留不進。
 
先生欲於 先王祥日
一伸情禮
遂發赴臨之行。
行到果川。
聞前參贊趙絅上疏伸救善道
以爲善道過爲 孝廟左袒
勉 殿下追孝於 先王
又以焚善道之疏。
比之於恭愍,光海而語極凶慘
先生不敢入城。
仍留果川。
以待 國祥後將退歸
五月(己酉)辛亥
進至城外
 政院啓曰。
李某上來
 上敎曰。
祥祭後予當見之。
明日趁早入來之意。
爲分付。
公元1672年
壬子
參 國祥哭班于武德門外散班
公元1673年
癸丑入 對。
 
先生進言曰。
日月不居
 先王祥期倏焉已迫。
臣子分義
不敢晏然私室
載病前進
累日而至城門外。
則以近事紛紜
宋浚吉出門外。
宋時烈肅拜
此事非小臣有所輕重其間
而臣嘗奉 旨獻此議。
亦嘗於 榻前
有所陳達矣。
臣與浚吉時烈
人雖不同
事實相干
不敢以爲無罪犯。
不敢唐突入 闕門肅拜
而瞻哭於門外散班
仍將退歸矣。
不意自 上知之。
命臣入對
不敢違 命。
臣雖入來
實爲惶恐
 上曰。
雖有紛紜之事。
是非邪正
已爲立落。
以此不爲入來乎。
先生累陳其不得少留之意。
 上懇留曰。
今後得病差。
則欲開筵
尹宣擧等致之。
護軍豈可去乎。
先生曰。
祖墳圻甸
臣出留數日。
 聖候平復後下歸焉。
 上曰。
然則下鄕何異
小留焉。
承旨曰。
宋浚吉宋時烈門外
李某之欲出圻甸
亦此意也。
上曰。
不然
邪正已辨。
是非已明。
豈可以此退歸乎。
先生曰。
邪正實難辨。
乙者曰吾正。
甲者曰彼邪。
孰眞爲邪。
孰眞爲正。
人主能辨之。
所以之者
必我之權度精切
然後取舍明。
其所以明之者
必有學問之功始得。
 上曰。
則不難辨。
文不
一意通成首尾
而其詞頭四五矣。
因誦孟子知言詖辭其所蔽。
淫辭其所云云
先生曰。
臣之乞退
非但此事而已
上來之時。
老母病候
而爲參 祥祭之班。
刻期來往之計也。
臣之有無
關係國家安危
公私輕重之別。
區區私情
不暇恤。
臣在此無益國家
庭實切於私情
何以貪戀 恩榮
不念古人事親日短之義乎。
 上曰。
護軍在家無有益而有無益。
在京有有益無無益。
豈曰無補云乎
先生曰。
臣之情勢不可留。
願獻一言而退。
我國雖在偏邦
制度文物甚不草草
國運中否而旋泰。
 宗社幾危而復安。
此由 列聖仁澤
固結民心
國家規模定。
品式備。
大綱正。
萬目擧。
根基鞏固故也。
豈知今日乃至於此乎。
 我先大王慨然奮發
大有爲
中道賓天
豈但臣民一時之痛。
實我東千古之痛也。
 殿下嗣位
憂勤惕厲
豈不能繼 先王之志。
述 先王之業乎。
行義無過
人心愛戴
奈何 聖候殆無寧日。
 臨御已過三年
而 經筵之日。
屈指無幾
聖學雖已高明
間斷則不復進。
 上歎息曰。
所學非敢自足也。
疾病何故長常如此
一日
安寧時節
仍復歎息
先生曰。
奈何凶荒連仍
公私赤立
萬姓喁喁
如在水火
國家之亡。
在朝夕。
古人曰。
天災之作。
人事有以致之也。
此雖常談
然推其理則實不虛矣。
舜,湯之水旱引爲己咎。
乃曰警予。
乃曰政不節歟。
天人之間。
若無相感之理。
聖人豈復云然乎。
今日之災。
臣未知何事之應。
而其有人事之未盡者則昭然矣。
 殿下念之哉。
 上曰。
浹洽
西成有望矣。
先生曰。
天之造化
俄頃之間。
立變如此
人君政令
猶是也。
 殿下世道變人心。
只在 聖心
其所應之捷於影響者。
如今日之變乾爲雨也。
此後連雨
民事可望矣。
 聖上若得此雨而自足
則心弛而萬事隳矣。
伏願 殿下毋怠焉。
所謂怠者。
非止謂四體肆弛也。
一心少倦。
有所間斷
匹夫之學。
不能成矣。
聖人大業乎。
 殿下一意持守
凡發之於政事號令之間。
施之於用人取舍之際。
苟得其正。
則必終始勿貳。
可謂無間斷矣。
嗚呼
 殿下眇然之身。
九重之內。
雖謙然自小
 殿下亦天也。
臣觀今日國事之可憂者非但旱災而已
人心渙散
朝議潰裂
不可收拾
未知稅駕何所
 
上曰。
毋決遐心
留輔予也。
先生曰。
 聖敎如此
豈不感激
然臣有所懷
盡言而退。
上年所上疏章。
幸蒙察納
登對之時。
 天顏溫粹
終日酬酢
少無倦色
有無不可行之 敎。
使臣參議備局。
以臣田野蹤跡
冒赴政事堂
豈不齟齬哉。
不敢違 命。
趨俟于門外
以備詢問
臣待 命半月
終無發落之 敎。
此雖臣之所自言者
而有合於用。
則勸上行之。
況臣疏之事。
其言卽古聖賢之言也。
法則吾 祖宗之法也。
豈可以臣之所進。
以人廢言乎。
必其不合於時務故也。
臣則豈以臣之所進之言不見爲意
而爲其進退乎。
然人將指言曰。
某也進言不用
猶且遲遲
無義甚矣。
以臣爲貪恩慕祿頑鈍無恥之人。
故臣不得已益決其歸意也。
 上動容曰。
然予豈以其疏爲不可行而然乎。
凡有作爲
不能無爲而化。
凶荒之歲。
有所變革
恐致紛撓
故姑未及施之耳。
予意已定
爾以予爲不行耶。
第見之。
人亦有好之者矣。
吏判云云
予之求言
以此疏未盡而欲求他言之善於此者也。
(蓋吏判尹絳頃日入侍言。
臣自 仁祖朝爲翰林
見人之爲疏章者多矣。
朝家只用其無甚利害之條矣。
求言無益
臣見李某疏。
首尾俱備
於時最好
何不行之乎。
故 上有是敎。
)凡事
有主者可爲。
此則惟爾任之也。
其疏皆可行
至於量田五家統爲急也。
國事不爲則已。
爲則民數必知。
而後凡事有所施措矣。
先生曰。
幸甚
然擧一國人民無所遺漏
然後必行仁政
無不則不亦善乎。
如此而苟以虐政加之。
則民無或漏而皆被其害。
不如今日民役不均而苦者雖苦。
歇者有歇之爲愈也。
其怨皆歸於臣身
不足恤。
國家之害。
有甚焉。
此亦不可不察也。
是故爲政必有次第先後
不可失序也。
有關麟趾之意。
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者。
此之謂也。
 上曰然。
是以予曰
惟爾在可爲也。
時日晩矣。
 上體不安
辭退
公元1675年
除吏曹參議
乙卯上疏辭職
仍出城。
 政院啓曰。
曹參議上疏到院。
中有方行之語。
而以 國忌齊戒
不敢捧入。
 傳曰。
卽爲入之。
遂 批曰。
嗚呼
君臣之間。
何不相孚至此
予甚愧赧
不知所以爲喩矣。
爾雖作行。
豈無相見面諭之事乎。
爾其姑住去心
明朝入來
以爲相見
以副至望
公元1676年
丙辰
再疏懇辭
 不許
 
藥房入診時 上謂承旨曰。
李某方在何處
疏批何人持去。
何時送傳乎。
以方在箭串。
而疏 批則該曹吏昨夜追傳於所到處云矣。
再疏到院。
而以 國忌齊戒不得入啓。
卽 命入之。
又 批曰。
雖有疾病
豈無一見時乎
且所辭之職。
相見面諭之際。
悉陳所懷耳。
何用爲嫌
安意勿辭入來
毋負予意。
公元1677年
丁巳
三疏辭遞。
庚申
還入城。
公元1681年
辛酉
入 對。
命賜食物
公元1649年
 原任鄭維城請對並入 侍。
鄭相曰。
趙絅少時有名字。
豈知至於此乎。
 上曰。
人固不可知也。
趙絅歷事 三朝之人。
爲此不測之事。
夫豈知之乎。
鄭相曰。
李某先見之明
已知此人爲不善
 先朝時有斥彼之事矣。
 上曰。
何事也。
屢問之。
先生對以臣於己丑年間。
妄言陳疏之事矣。
 上曰。
護軍何以出城若是其遽也。
知有老母不可久留從宦之意。
而無病患之時在京。
過半在鄕可也。
先生對曰。
臣之情勢
竭盡頃日登對時。
今不復猥煩
而臣來時見母有病。
不過旬日往返之計。
出門之後 聖敎許其歸。
而又 命入來
意外
除命
萬萬不似。
不敢苟冒帶職而入 闕。
彷徨郊外矣。
幸蒙 許遞。
得以承對。
瞻望 天顏
歸志願畢矣。
死無餘恨矣。
 上曰。
姑少留可也。
爾之去就每每悤遽。
不但予心缺然而已
君臣之間。
人情久在
情義相親
而倏來倏往。
予甚歎焉。
予意有在。
須諒之。
先生起謝
乞卽退歸
 天意牢拒。
鄭相曰。
李某旅邸艱窘
請給廩。
 上曰。
此則戶曹直爲之事也。
數日亦難。
何以支過。
 口命承旨
護軍李某食物幾數題給。
先生起請去。
又 不許
公元1627年
丁卯
上疏乞歸
 許之。
明日發還
六月
與禮判鄭公(知和)書。
錦山星谷書院容堂請額事。
閏七月
除同副承旨
上疏辭遞。
十月
奉金夫人還于草塢。
 時東嘉公瓜滿賦歸
板輿于此
公元1662年
壬寅(先生五十六歲)
二月
花樹稧。
 先生嘗於錦里居第之傍。
立小屋子
扁以文會
會子隷業于此
門人來學者。
亦使之入此。
晨夕
講習
至是又倣唐人古事修稧。
名以花樹
春秋
宗族昭穆
習禮儀展情抱
又留若干財物
以爲宗黨患難之備。
人謂之盛事
四月
右副承旨
上疏辭 不許
呈狀遞。
五月
邀同春,尤庵至草塢。
經書辨疑
六月
下 別諭宣召
 諭曰。
國家不幸
連年饑饉之餘。
有無前水災之慘。
予用慄慄
罔知攸濟。
爾以受恩 先朝之臣。
與共休戚
其何忍一向退在。
恝然於時事之艱危耶。
救災匡時之策。
必有所講究心中者。
爾其從速還朝
罄竭素蘊
以補寡昧不逮
七月
上封事。
奮發繼述之道。
仍辭不赴。
 批曰。
省覽疏辭。
懇懇衷心
縷縷陳戒。
溢於言表
可不存心而惕念焉。
往者疏辭。
近因饑荒
有所礙窒。
久未議處
予深不安于心矣。
今將與廟堂議而處之。
萬言之疏。
不如面議以處。
苦待爾之上來而相議擧行矣。
爾若以國事爲憂。
則斯速上來
參議定。
國家之事不至稽滯
此爾之所不敢辭
爾其勿辭。
急速上來
毋負予意。
八月
奉金夫人大興縣衙。
 
伯氏谷公大興守。
九月
往留安谷寺。
 寺在大興境。
先生覲省於衙中。
因入于此
蓋取山房靜寂而衙中不遠也。
滄江趙公(涑)亦自洪陽而來
累日講學而歸。
十月
再疏辭 召命
 批曰。
爾辭至此
予實未曉也。
行古法於國家
便是美事
雖云皆出於古語
到今論之者誰也。
面議施行
不可已。
爲固辭。
宜遵前旨。
從速上來
不失事機
以副予意。
十一月
三疏辭。
 先生屢辭 召命
 上終不許。
遂於疏末乃曰。
臣旣進愚忠
則初非欲退縮而只以高標揭己而已也。
當初 殿下令備局諸臣議臣所條之事。
臣亦承 命詣局。
則臣之所條不可於諸臣之意。
自知齟齬不合時宜
從此決意退莊。
不復有當世之念云云
 上遂下批曰。
爾若從速上來
面議商確之後
豈有不用言而謂迂闊齟齬之理乎。
爾其勿辭。
從速上來
十二月(庚子)戊申
入公州之麻谷寺
讀周易。
 
先生爲近興衙。
入此寺。
滄江趙公又來訪
公元1678年
除吏曹參議
戊午
上疏辭。
 不許
公元1683年
癸亥
到興衙。
谷趙公來訪。
公元1663年
癸卯(先生五十七歲)
正月(庚午)辛未
還草外。
辛巳
發赴 召行。
 先生累辭不獲
又有疏事可行之兆云。
不得已赴召
公元1650年
庚寅
東郊上疏辭。
 許遞付軍職
 命給米饌。
 批曰。
爾旣上來
職之緊歇。
何用相持
所辭之職。
當勉副矣。
爾其勿辭。
從速入來
仍 傳曰。
參議李某旣已遞職。
口傳軍職
又 命左相斗杓曰。
李某上來
其疏事可擧而行之
公元1655年
乙未
謝軍職
 時 上以眼患受針。
不卽 引見
備局諸臣入侍時。
元公斗杓白 上曰。
 先朝舊臣某某皆退。
而今某強而後至。
若一二 引對而已則彼必不在
此後國事無復可望
不可不以加意云云
大臣吏判。
交口陳說
請 臥內引見
 上敎曰。
近日連欲見李某
而氣甚不平
數日後當從容引見
仍 令預議定出堂上可合人。
以行其疏之事可也。
公承 命。
謄抄本來
與相議有自擔當之意。
而領相鄭太和引入
姑待其出云。
玉堂上箚曰。
臣等伏見李某前日疏中所言。
皆有本末
且是自昔賢臣智士講究而欲行者
一人之言也。
然事關變通
難於言而難於行。
今者 聖上不由於群臣之啓發
不牽於俗議拘攣
獨奮於 乾斷
明知其必可行
 聖諭丁寧
 召旨勤懇
群臣孰不欽仰 聖志尋常萬萬也。
臣僚之所想望
四方之所拭目
亶在今日矣。
第來京已久。
 聖躬適有不安節候。
尙未一接
今雖 聖候未盡復常
臥內召見
亦且何妨乎。
修擧百年廢墜
整頓民生積弊
實非等閒事業
不可逶迤徐步而就之也。
要在 聖心堅定
亟斷而興行
國事至急。
聖明於此不可自強
大臣在告亦可以 聖意曉之也。
臣等忝在言議之列。
苟有所懷不敢不陳云云
時刑判許積以焚黃請暇。
 傳曰。
刑判以焚黃下直
李某疏事。
今方議處
旣是備局堂上
焚黃非如改葬之比。
使之姑徐其行。
二月(己亥)癸亥
上疏乞歸
因論畿輔均田兩司所論宮家免稅革罷事。
 
畿甸量田。
以結數之不多。
至於守令拿問決杖
更以加等爲令。
且宮家免稅革罷之請。
兩司爭執
經年撕捱。
此兩款皆先生疏中之事而如此
故於乞歸之章並及之。
 批曰。
爾之上來今已久矣。
而予之疾病無間
不得相接
深用不安矣。
唇瘡暫愈。
言語稍成則卽當面諭焉。
爾其安意留在。
毋思長往之計。
以副予意。
公元1684年
甲子
再疏復申前懇。
 批曰。
省覽爾疏。
不勝慨歎也。
予之所謂面諭者蓋此也。
豈示邈然之色而然哉。
誠欲面議處之也。
何用以此引嫌深且固也。
爾其依遵前旨。
體予至望
蓋疏中有曰。
臺啓免稅之請。
乃今救弊第一急務
故臣於前疏備陳其事。
於今又復申告者實非偶然。
而 聖敎邈然云云
故 批辭如此
三月
(戊辰)除同副承旨
丁丑
上疏辭。
 不許
公元1640年
庚辰
牌 招不進。
 左承旨元萬石啓曰。
副承旨李某再昨牌 招不進推考
 傳旨
臣依例捧入矣。
竊念林下之臣。
自前待之出於常例
今此推考之擧。
恐有嫌於禮遇之道。
 傳曰。
啓下紛擾之際。
以致混下。
傳旨
爻周。
勿推可也。
曹參判兪公棨疏曰。
李某所陳疏事。
無非昔賢之所講。
國典之所載。
古今異宜
不得不增損者。
若其意思自是甚好。
 殿下召之以此
敢進者亦以此
一者會議可否
以定施罷。
無所不可
適緣 聖候之違豫
國家多事
尙未有指揮
悠悠之談。
已不紛紜
至於因其牌 招不進。
下推勘之 命。
尤有所未允衆情者。
何則
今玆之進。
其意初不在應官供職
則 除命之下。
不敢承當
固山野之常情
不當深責
而今復律之以怠慢
使有司議其當。
則豈 聖上禮遇賢士之道乎。
吏曹判書公命夏箚曰。
伏聞同副承旨李某
以牌不進推考 傳旨啓下云。
此雖出於循例之擧。
而恐非朝家待賢士之道也。
承 召上來今已兩朔。
尙未一瞻淸光
臣固知 聖候未寧中有酬酢
以至今日
輿情則猶以爲未安矣。
不卽趨 命。
豈有一毫逋慢之意哉。
今玆推勘
未免群下疑惑
臣竊慨然
疏陳之事。
係是大變通。
不得造次講定
至於 玉候少間之時。
可不 賜對溫諭
示禮遇之意。
而反令進退狼狽
非爲
惜之。
竊恐自此在野之賢不肯復進於 殿下之庭也。
所關非細
敢冒瀆。
再疏辭遞。
 批曰。
爾辭至此
予當勉副焉。
爾其安意久留
生長往之計。
軍職肅謝
 命給食物。
公元1650年
庚寅
上疏食物
乞歸見老母。
公元1652年
壬辰
疏陳親病申懇。
因出城。
 政院啓曰。
再昨。
副護軍李某
以還收食物歸見病母之意陳疏到院。
而連値齊戒
姑留院矣。
卽者又呈疏曰。
卽聞老母病勢轉劇
未能 陛辭
蒼黃出城云。
兩疏不得已入 啓。
而初因 恩召而來
終未進見而歸。
則有欠禮遇之道。
敢啓。
 批曰。
爾之歸救母病。
理之當然
不可不一相接而去。
從速入來
以爲面諭之地。
入 對煕政堂乞退
 許之。
 先生承 命入 侍。
上曰來前。
予以疾病無間之故。
累朔留京。
尙未引接
以爲歎。
今日有私忌。
明日引見議疏中之事矣。
今以母病辭歸
行色悤遽。
召來未安。
若不一接而去。
上下之情俱
爲未安。
故必欲相見耳。
且其疏事。
事同時異
係是變通
合議而後可定
相臣有故
遷就至今
爾今歸矣
可歎
先生對曰。
臣之形勢不可久留
而緣聖候靡寧。
不敢告歸
淹滯至今
老母有病。
蒼黃退歸
承此召對之 命。
不但臣之行色悤忙。
 聖候靜攝之中恐妨引接
趑趄不敢入。
 君命至嚴
不敢違。
第切惶恐
進言曰。
觀今國勢陵遲
不可復振
雖非臣之疏事。
而必有更張聳動之擧。
似可爲耳。
又曰。
 先王之時。
策勵群臣。
處事雷厲風飛
臣下尙有怠慢者矣。
今 殿下病懶成習
萬事解弛
無一警拔之意。
群下疇敢畏懼而有能擧其職者乎。
爲國深憂者則曰。
吾 王何如此
憂悶之言。
其他則曰。
國事無可奈何
萬口一辭
皆謂 王之意怠也。
所以重失士大夫之心也。
至於民則以宮家設莊之弊。
遠近怨咨
所以失民心之一端也。
近日臺諫之言。
 殿下何以持難而不聽耶。
 上曰。
臺諫不識予意。
而以黃海道事爲私於宮家云。
予亦豈不臺諫之心乎。
先生起而對曰。
 殿下何以出此言耶。
臣下疑我。
故我疑臣下云。
上下相疑
有孚信之意乎。
公元1651年
殿下何以出此言耶。
 上笑曰。
予之云云
非謂深疑臺諫之心也。
進言曰。
 經筵何以久廢耶。
雖聖候不安之時。
何不近日筵臣之言。
儒臣臥內
使之讀書
憑几而聽之乎。
昔 文宗大王有疾
亦不廢 經筵
時臣下請少間以專調攝
文廟曰。
自古無無之國
無不讀書之君。
其時之臣請少輟 經席而自 上不聽
今則 上不欲經筵自下懇勸。
何故與 文廟之時不同如此耶。
 上曰。
予之疾病向來少差
銳意書冊上。
少待其益差而將爲始焉。
旋又添劇。
去冬至今
如是不啻數數
外人果以我爲怠矣。
進言曰。
京畿量田民怨大起
此所當深慮處也。
量田後必如湖西大同之規。
然後守令安官。
小民得職矣。
上曰。
京畿徭役一如兩湖事。
擧行條件書出可也。
先生曰。
國重事。
豈可人人進言定制乎。
自上深知其然
他日大臣定之時。
勿忘臣言而施行焉。
 上言承旨曰。
此所言。
後日登對時稟處可也。
又 敎曰。
今爾之來。
予若無病則其間豈特十餘引接
聽爾之嘉言
而下去之日乃如此
爲深歎也。
辭退之際。
 上曰。
母病差歇。
卽可上來
當日日見之。
先生對曰。
臣有老母
日後人事
何以期必。
 聖敎勤懇
惶恐感激云云
時領相終始不出。
 上久不引對
其間浮言盈滿中外
事機稍變矣。
於是先生上章決歸。
自 闕下直出城。
大興而還
六月
哭女朴氏婦。
九月
除吏曹參議
上疏辭。
 不許
十月呈狀
是年
移寓錦江南中洞。
 先生長胤別檢公。
大興往來之際見此地
愛其境幽地僻
開斥營室
至是先生爲興衙往來一時之便。
就此移寓焉。
龍門四松二書齋。
公元1664年
甲辰(先生五十八歲)
正月
哭李光稷。
 李公與其二兄興稷,基稷。
受業先生
先生期許頗重。
至是卒。
先生甚惜之。
及葬挽詞
孫端章生。
二月
史官 別諭宣召
辭不赴。
 諭曰。
念爾頃年之赴朝。
屬予疾病之沈淹。
未得一日從容
有嫌禮遇初心
慙恨之意固已耿耿
思想之懷。
亦何可言。
目今國事杌隉。
無所止底。
若非諸賢之匡輔
何以濟此艱虞
不至於顚隮也。
今予疾病少瘳。
始開講筵
討論經旨。
開陳奧義
以補予學問之道。
爾其誰。
爾之數十年讀書修業
深藏待時者。
將以有用也。
若不寡昧
亦必惓惓於此矣。
爾其毋以前日事爲嫌。
亟回長往之計。
從速上來
以副渴望
先生回啓以疾病不赴。
奉金夫人還于花山
 曾於恩津之花山
小別業。
季氏東嘉公居之。
至是伯氏罷官
奉還于此
三月
市南兪公訃。
素帶三月
 市南在京而卒。
柩返于林川。
延哭於錦江
後又有祭文挽詞
四月(癸巳)癸卯
長子顒。
 別檢公資質純粹
學問早成
師友一家所期望甚重。
至是病癘而歿。
先生慟傷之。
甚至不如無生之語。
奉金夫人尼山縣衙。
 東嘉公又宰尼山
公元1663年
閏六月
除吏曹參議
七月
哭宋光栻。
 宋公弱冠受業先生
先生期許甚重。
至是卒。
先生痛惜不已
遂於祭文有余亦有兒。
與賢從事
二父一視
相將百歲
我兒雖死。
賢可恃。
賢又至此
關吾運氣等語。
十月
祗承 別諭召旨。
 應敎金萬基 啓曰。
李某頃年所陳之疏。
本諸周官鄕遂之政。
管子內政之篇。
其所歸宿
則乃 祖宗經國遺法及我 朝先正臣論議也。
爲國之誠。
出於片片赤心
前者亦嘗講究其疏事。
招致于朝矣。
留待數月。
自 上只引接一二番而已
無講採用之擧。
在朝諸宰不但不協共濟
至有譏笑規避者。
獨有相臣斗杓數三陳達
請加講究
而終亦意沮而止。
遂使狼狽而歸。
人君雖在蒭蕘之言。
當採用。
而或可用
亦且以不用之意。
明示可否
況今學問之士有所建白
而終無黑白
旣非待士之道。
失聽言之矣。
如是
下求言之 敎。
人孰肯進言乎。
此臣之所深慨然者也。
如臣淺見
不敢謂其疏所條列者遽可盡行
廟堂諸臣苟能就其疏而講劘
確。
使其窒礙融會
疏漏縝密
豈有終不可行之理乎。
卑近之見。
例多苟安目前
思遠圖。
目今國勢岌岌
有若下山之日。
若非大有振作設施
則雖欲每如今日之苟安
不可得也
今若以着實議究劃卽採用之意招致
則實合於聽言待士之道矣。
 上曰。
其時有事
不得講究
其後亦每欲爲之而未果矣。
因 下敎大臣曰。
卿於明日親會賓廳。
取其疏論確可也。
又 下敎金萬基曰。
今至累年之後
豈可將欲講究而召之乎。
不如先爲講究
一邊施行可行者。
一邊召之可也。
遂下 召旨曰。
嗚呼
寡昧忝位以來
天災時變
式月斯生。
慄慄危懼
臨履淵氷
於茲妖星謫見
已極驚心
風雷之異。
繼作於數日之間。
抑未知何樣禍孼伏於冥冥之中。
天怒震疊乃至於此也。
誠心骨俱寒。
寢廢餐。
而靡所止底。
當此之時。
若非儒賢匡救之力。
尙何望於感回天心乎。
爾之退歸
今已數年。
思想之懷。
不啻如渴。
前後諭旨備陳衷曲
而莫回遁思
終歸文具
予常缺然
無以爲心。
況玆遇災遑遑之日。
爾若棄予若遺。
長往不顧則予將何所恃乎。
爾之頃年所陳
章疏
非不紬繹觀覽
不但予之沈疴淹久未瘳。
又緣籌司多事
尙未得從容講究
今與廟堂諸臣始議擧行五家等事
而其於節目之詳。
變通之方。
必須待爾之來。
商確講定
可無未盡之悔。
予之待爾。
實有倍於疇昔
爾其體予至意
從速上來
是時 上殊有傾聽肯許之意。
翌日 引見大臣
逐條牢塞。
只以將行五家欲與講究意下諭云。
月峯公墓碣
 尤庵撰。
同春書。
文谷(金公壽恒)篆。
十一月
上疏辭 召命
不許
 
批曰。
天怒孔棘
予心憂遑。
曷有其極。
上疏辭。
將欲議處
雖云在於方冊
如無主議之人。
似難終成。
宜勿固辭
趁速上來
以副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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