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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廬先生年譜卷之三
年譜
草廬先生年譜[三]
公元1665年
乙巳(先生五十九歲)
正月。呈狀本道。終不赴。
四月(丁巳)庚辰。哭叔弟惟益。
公志氣激昂。自變故以來。常慷慨言曰。男兒此時爲 大明一死可也。口談孫吳。手執弧矢。言及天下事。未嘗不奮臂大呼。至於流涕。傍人見之。以爲駭然。蓋有臨大節不可屈之志焉。
公元1640年
五月。(丙戌) 上幸溫泉。 別諭召之。
四月。 大駕幸溫泉。同春以都憲承 召。詣 行在啓曰。臣於頃日疏末。敢請收召道內禮遇之臣矣。不意 下諭先及於臣。以臣之疏。反承 聖諭。臣誠慙靦矣。 上曰。予之召卿。豈待卿疏乎。且徵召之人。道內有幾人乎。同春對曰。李某,尹宣擧兩人皆在不遠。渠輩若無病故則想或自來。而自 上特召。豈不美乎。 上曰。政院下諭可也。同春復進曰。李某頃日自 上待之似未盡矣。 上曰。何事耶。對曰。渠之疏中語。雖未知盡爲可行。而旣已收召。則當爲面議可否之擧。而留邸數月。終使邈然而歸。士心落莫矣。於是 下諭曰。念爾頃年入
京之日。予之疾病連仍。爾亦旋聞親癠。終不得展爾所蘊而歸。迨今耿耿不已。今予宿疾積年沈痼。醫工技窮。萬不獲已。有此湯沐之擧。幸爾居住與此密邇。日夕懸望。企佇何言。冀爾不我遐棄。體予至意。幡然一來。以慰如渴之思。
公元1651年
辛卯。詣 行在。癸巳。肅拜。仍登 對。
上曰。前年上京之日。予有疾病。不得數數引見。至今不忘。今日之召。蓋欲爲前日之事故耳。因 敎以自此上去之意。先生備陳不可進之義。而至日景。 聖敎愈懇。未有準 許之期。故退。
賜食物。上疏辭。
批曰。安意勿辭。毋負予丁寧面諭之意。又令掖庭人 賜油芚一浮。 敎曰。旅舍卑濕故送之。可爲行具。
公元1656年
丙申。復入 對。
上曰。副護軍李某來前。昨日疏批之意。爾知之乎。對曰。 聖批謹已承奉矣。至於 聖意。則臣昏愚未能測度耳。 上釋其批意曰。所謂毋負予面諭丁寧之意者。乃隨駕上去之謂也。先生更申前懇。屢請還收隨 駕之 命。不許。諸臣因其一路蠲
役之說。又及於身役糴穀積欠之弊。先生乃進言曰。凡財穀當用而用。則雖千金不可惜。不可用則雖一錢不可費。此苟當蠲則何可爭持於一二斗之間乎。如可以推之。則雖及於國中可也。大槩蠲役一事。誠難爲說。大臣當摠攬國計。稱量出入之大數。有餘則雖賜民田稅之半可也。不足則雖欲蠲得乎。今者國家不務節用。而經費常患不足。儒臣每進恤民之策。恤民之策不過蠲役而已。有司常苦其蠲役之說。故蠲役之說。爲世所諱矣。臣以爲一二年身布一二匹之減。田稅一二斗之蠲。特救一時末流之弊耳。如以一勺水救一車薪之火也。莫若從頭整理。八路量田。通爲大同。其所收有用餘者。貯積以爲凶年賑恤及如今日 恩典之用。以其入還與其民。不亦善乎。至於閑丁之抄。如山之捕禽。如水之網魚。隨得隨失。名存實無。何不整頓戶籍。無人不入。而大小有役。勞逸均平乎。若夫今之所謂還上。乃社倉之美意。而各邑不一其數。出納俱有其弊。惜哉。何不以邑之大小。田結之多寡。均分其穀。一結各置四石。而二石莊貯。二石頒給。以爲常式。互換新舊。以爲不虞之備。而至於
民間。亦置社倉如法。則雖遇凶歉。民不闕食。而緩急亦可得力云云。日昃而退。
公元1657年
丁酉。 回鑾。隨 駕到天安。呈疏歸家。
批曰。頃於路上。得觀爾疏。遽引母病。悤忙下去云。在彼懇諭之意。便作虛套。缺然之懷。其可勝哉。爾其俟母病之少間。追念予之至意。從速上來。以副予意。
六月。拜吏曹參議。 命道臣傳 諭。上疏辭。不許。
批曰。予意已竭於前後之批。復何多誥。爾其體予至意。安意勿辭。從速上來。
答同春書。
書略曰。 經筵進說。誠不可草草。老兄今日之責。不翅重大矣。進德修業不可先後之意。老兄講之熟矣。治心之法。心經一冊。更無餘蘊。設施之方。更取國典而修擧。則亦庶幾哉。老兄亦宜自任。不可但爲目前之計而已。近日朝廷氣像。浸浸如 仁祖末年。特未有其時事之大者耳。若得 聖心開悟。痛自懲革。風草之效。只在一轉移之間。其機如此。老兄之責。豈不重且大歟。老兄平日容貌辭氣豈不樂易慈諒而似欠莊重嚴毅之味。故人易親
而愛之。然亦未免輕之也。切願言語必簡而重。對人尤加愼密。進對之際。必齊宿書思。期以引 君於道。不可先有退歸之意也。
八月。(乙卯)呈狀遞職。
公元1626年
丙寅。葬叔氏于錦山之寶石。
九月。與尤庵會東鶴寺。校正經書辨疑。
時將刊辨疑書。尤庵要先生相與勘證。美村亦來會。先生曰。英甫常以吉甫學術爲不正。今此會合。相與說罷可乎。美村笑曰。欲見吾兩人相鬪也。尤庵曰。吾非謂不正也。謂不精云耳。先生又曰。英甫每以吉甫之不絶驪江爲疑。且道驪江分屬於陰陽黑白。則白乎黑乎。美村曰。黑。陰乎陽乎。美村曰。陰。先生謂尤庵曰。吉甫本如此。而兄每疑之。何也。因與之一笑而罷。
往掃外先世墳墓於沃川。
先生外曾祖以上累世墳墓。在於沃川西華。而子孫殘微。墓田盡賣。香火幾廢。先生以金夫人之意。鳩財償直。推還其田。定行歲一祭之禮。又營石物。輸致墓前。而使之料理刻豎。外祖考無後嗣。而墓在錦山。先生又竭力經紀。置田立石。使先生兄弟
子孫輪行節祀。
祗受 內賜論語一件。
前後 賜送冊子多不可勝記。只錄其一。
十月。拜 元子講學廳講學官。
下 別諭求言。
諭曰。國家不幸。近年以來。災孼荐臻。殆無虛日。固已可畏。乃者雷霆之變。又作於孟冬之朔。天戒赫然。尤可驚愕。不知何等禍亂伏於冥冥之中而然歟。此必由予不德獲戾上下。以致疾威之斯酷也。危懼之切。不啻若隕淵谷。顧予端本淸源之功。有所未至。發號施令之間。有乖其宜。而迷不自知歟。生靈之愁怨。上干天和。刑獄之橫濫。下結幽冤而亦莫之聞歟。其必有所召者矣。惟爾以山林重望。抱道多年。素有忠愛之忱。不忘當世之志。往歲封章。佇俟面究。而由予誠意淺薄。尙靳一來。每用耿耿。玆當遇災之日。益切求助之意。爾毋謂前言已盡。而更竭底蘊。凡可以消災之道。救民之策。上自寡躬。下至朝政。歷擧條陳。爲先具實封以聞。以輔不逮。
十一月。上疏應 旨。因乞收講學官之 命。
批曰。日者下諭非止一再。予之所望。益用耿耿。今觀爾疏。予心缺然。無以爲諭。噫。爾何棄予若是。宜勿爲嫌。開盡所懷。從容上來。以副予意。
會尤庵于孤雲寺。校經書辨疑。
十二月。 命本道監司。存問給食物。
時 筵臣白諸儒臣歲凶艱食之狀。故有是 命。
公元1666年
丙午(先生六十歲)
正月。上疏辭食物。
下 別諭宣召。
諭曰。嗚呼。季冬陰虹之變。已極驚慘。而今又再發於履端之初。考諸往牒。未有若是其疊層者也。是何仁愛之天。譴告至此耶。變不虛生。惟人所召。靜言思之。實由於寡昧之涼德。憂惶愧恧。罔知攸濟。雖在遐遠疏賤之臣。亦當竭力殫智。以效拯救之策。況爾養德山林。受知 先朝。至于寡昧。倚毗冞篤。豈可遁處傍觀。徒思自便之計哉。天災孔棘。非但轉移之方急。準擬經席之頻開。元子輔導之方。亦不可少緩。跂望之心。到此益切。爾其體予至意。幡然上來。
二月。上疏懇辭。 不許。
三月。 上奉 大妃。又幸溫宮。下 諭召之。
諭曰。予以去夏駐駕于此。惟時爾來見予。深慰予平日思想之懷。因擬致爾于朝。俾輔不逮。而爾以母病辭焉。予不得強也。惟予心缺然。曷可云喩。 慈殿違和。奉試溫泉。復有今日之幸。爾旣於前日來見於茲地。則今豈可不爲予而復來乎。況今天怒民困。正須協力而共濟。此予所以旣有日者之諭。而尤欲見爾於今者也。爾其從速赴召。以副至意。
四月(辛亥)甲寅。上疏辭。 不許。
時嶺人柳世哲等千餘人。疏論邦禮。語極凶慘。先生以曾參收議。引罪不敢遽進。上疏懇辭 召命。批曰。噫。人心世道。一至於此。誠非國家之福也。可勝云喩。爾其須勿引咎。體予至意。俟母病之少間。許予懷之一見。則此誠予之所望。復何多誥。更勿爲嫌。速許相見。毋孤予望。
公元1627年
丁卯。詣 行在。戊辰。入 對。
先生先論二宋之事。次及宗統之說。進言曰。此不難辨也。彼以嫡庶之稱。雖欲眩亂 天聽。然 先王爲次嫡故云然。設使 先王以王子君入承。又
何疑於宗統之尊卑耶。彼以爲帝王之服。必皆三年。然後國統尊重。然 明宗朝奇大升爲三年之論。而先正臣李滉以爲豈有不止於朞年之理乎。是以。 仁聖王后服 明宗之喪。定爲朞年。而 宣祖大王承 明宗之統。亦未聞尊卑之論矣。 上曰。人心世道。豈至此哉。先生又進言曰。 聖敎是矣。昨者臣之疏 批。亦有是 敎矣。然人心之不淑。由於朝廷紀綱之不振。而世道壞敗。妖怪百出。此事始初惟一尹善道。人皆非之。而朝廷以爲難處。到今千百善道。何以制之。自 上今日之所以痛斥者。可謂善矣。然強抑而已。恐不可以姑止其瀾而忽其治源之道也。 聖敎所以欲塞其源者。亦可謂善矣。然臣以爲塞源不如淸其源也。 聖學高明。始於此說。一辨便斥。其時入侍之臣。咸仰 聖敎明白痛快。然今日彼人不知 聖明之如此。欲以淫辭詖說傅會經傳。而敢試熒惑之計。臣恐 聖學猶有所未盡。故其效不能使人皆知聖明之不可欺誣。而敢肆然爲說以獻於 殿下。而欲害 殿下之所親信。豈不爲 殿下之羞乎。臣且觀邪說之害人國家者。非今斯今。從古以來
公元1652年
有內潰之勢。則招外寇之至。誠爲可懼。人主不可不察也。 上曰。何時爲然。對曰。遠則宋之某黨某黨。邪正交爭。而致靖康之亂。近則 宣廟朝東西分黨。而有壬辰之變。又 仁祖朝先賢從祀之論。與異議相攻奪。而有丙子之禍。今日之事。誠非吉兆也。蓋此交戰之人。非必自招其外禍也。蓋陰盛故抗陽也。國之大綱崩潰而百病交攻。引繩絶之。必有其處矣。 上曰。此事予亦知其非國家之福也。對曰。昨者臣之疏 批。亦有是 敎矣。然其機如此。 殿下必思所以救弊之策焉。 上曰。何以。對曰。息邪距詖。無他術矣。孟子曰。反經而已。經正則庶民興。庶民興則斯無邪慝矣。 殿下亦反經而已。 聖德無過失之可擧。國政無罅隙之可議。則豈有邪慝之氣。干其間哉。然則今日救弊之策。莫如反經。反經之術。亦不外於 聖學。懋哉懋哉。上命進曰。見爾疏。以引咎不肯來。予以爲悵。爾來予心喜樂矣。對曰。臣於 大駕行幸之日。遵前 召旨。趨伏路下。祗迎而後退。是臣宿心。而聞以嶺南儒生之事。宋時烈等待罪。臣雖不足有無於其間。而頃年冒參獻議之末。有罪則臣當均被其刑。
故徊徨不敢前進。至於 別諭之後。義不竢駕屨。而老母多病。烏鳥之情。甚相牽攣。登程之後。且行且顧。未免淹延時日。今始冒赴。臣罪尤大矣。末又語及小民身役之弊。至所謂殘弊者箇箇爲敵國之語。 上傾聽。問何謂敵國。對曰。撫我則后。虐我則讎。向之爲我赤子者。今反爲吾之龍蛇。可不懼哉。然臣之所言。非謂向之所謂邪人害正之類與小民怨咨之流同爲作亂也。蓋言其潰裂之後其勢有如此云耳。 上曰。老母雖年高多病。前予亦無相與強迫之意。只於有病時省覲。無事時從仕。願爾入京。敎誨元子可也。對曰。實情如此。非臣之矯飾其言也。 上曰。予豈以爾言爲矯飾哉。對曰。臣鄕曲鄙人。願一見 元良天成德容之心。何可量哉。直是臣之情勢。不可前進。願 聖上鐫臣講學官之職。以安愚分。幸甚。 上諭愈懇不許。先生引古人事君日長之語。陳達而退。
賜食物。上疏辭。
公元1631年
辛未。以母病上疏辭歸。
批曰。覽爾疏辭。以母病辭歸矣。聞爾之來。心如有所得。聞爾之歸。反如有所失。老母年高。疾病連綿。
則今爾之行。何可已乎。然而予所恨者。不得縷縷相接。而今因爾行之促迫。又不得相見而送也。毋孤面諭之意。俟時上來。以副予望。
公元1636年
丙子。再疏。引 回鑾前徑歸之罪。因乞還收輔導 元子之 命。不許。
五月。與同春泛舟遊於錦壁之下。
七月。戒美村。行季子顧冠禮于尼山衙中。
奉金夫人還于花山。
十月。獻小學諺解纂定議。
時 元子方受小學。而以諺解之頗多訛誤。用筵臣言。依李文成公集註纂定。而自 上有收議之命。史官來問。先生遂獻議。
十一月(丁丑)庚寅。承 別諭召命。
諭曰。惟予晻于大道。政多虧闕。禍亂斯兆。天降之災。越自孟冬。至于仲朔。雷電震擊之變。亟見而屢警。災異之作。未有若是之慘。獲戾至此。靡所容措。夙夜危慄。懲愆訟尤。庶圖自新。迓續邦命。眷我賢哲。邈處草野。寤寐願見。莫肯顧予。予欲力學而進德。則格致誠正之學。孰從而講明。予欲奮志而圖治。則振作興撥之策。疇與之計議。善端之發。將無
以啓導而擴充。可爲之會將無以勖勵而贊成。予故茫然自悼。罔知攸濟。向者禮召雖勤。堅臥不起。實由寡昧誠意之淺薄。內自循省。秪增慙靦。今予大驚動于心。克自悔艾。因是加勉。豈至於終不可與有爲耶。君子之於世也。非欲獨善其身。帝王之於賢者。必欲與共天職。此義爾亦講之有素矣。予之思賢之誠。求治之心。如有飢渴。耿耿切至。幡然改圖。從速赴朝。匡輔否德。弘濟時艱。是予日夕之望也。況輔養元子在於早。諭敎煩之以講學之任者。實非偶然。薰陶之益。恐失此時。亦不得不望爾之來敎也。噫。言語之間。未足以備諭至意。精誠所感。庶可以勉回遐心。惟爾默諒而亟副焉。
公元1663年
癸卯。上疏陳戒。因辭 召命。
時北虜以走回人事。有査問之擧。事機叵測。三公論以一罪。 上垂涕泣而懇請。僅得稍緩。而許積又圖於虜中。移其罪於 上躬。勘以罰鍰。先生不勝憤惋。遂於疏中。先陳不能早死至見今日爲可痛之意。因以奮大志懋 聖學復舊章正人心之道獻誡焉。遂 批曰。憂愛之忠。溢於辭表。予雖不敏。可不留心而惕念焉。爾其勿辭。從速上來。毋孤
予望。
十二月。拜 侍講院贊善。上疏辭。 不許。
哭黃璡。
黃公自弱冠。受業於先生。至是卒。先生甚惜之。
公元1667年
丁未(先生六十一歲)
正月。呈狀懇辭。未蒙 允。復上疏辭。 不許。
二月。以小學諺解釐正事。復遣官來問。
四月。 上幸溫泉。 下別諭敦召。
諭曰。此去爾居不甚相遠。謂來見以慰阻懷。予之來此今已多日。爾之動靜。予惟不聞。耿耿一念。何嘗少歇。非徒室邇之思。實切求助之心。爾其從速上來。以副至意。
閏四月(乙亥)乙亥。上疏陳情不赴。
公元1644年
甲申。 特命賜老母食物。上疏謝 恩。
哭今是堂任公。(義伯)素帶三月。
有挽詞。
六月(甲戌)丙子。丁金夫人憂。
命本道給喪需。
因閔公維重 筵白。有是 命。
七月。上疏乞收喪需題給之 命。
先生據 皇朝有致賻於臣下。則其子雖在初喪。公服詣闕謝恩之例。遂上疏懇辭。 優批不許。先生遂以其餘買置墓田。使子孫世守不忘 國恩。
九月(壬寅)乙丑。葬金夫人于寶石山。返哭于蘆洞。
月峯公墓在錦山肅穆。而以年運之不利。不得合祔。新卜于此而葬焉。
公元1668年
戊申(先生六十二歲)
十二月(乙丑)壬午。遭伯氏喪。
先生幼失所怙。賴伯氏敎訓之嚴。以至於成德。先生事之如嚴師。老而不敢少衰。至是公以七十老人。執喪過制。卒以身殉。先生哀痛愈甚。後以公孝行 命旌閭。
公元1669年
己酉(先生六十三歲)
三月(甲午)丙申。葬伯氏于蘆洞。
八月(辛酉)丁卯。服闋。還于中洞。
十一月。拜侍講院贊善。上疏辭不赴。
十二月。操文往哭童土。又哭美村。
公元1670年
庚戌(先生六十四歲)
二月。再疏懇辭。 不許。
遣史官 別諭宣召。辭疾不赴。
諭曰。今者世子將擧冠禮。吉日已筮。元良,嘉事之成。實一國之所同慶也。況爾居宮官之右。任導迪之責。今於成人之道盛禮之際。爾若不爲上來。則豈非缺然之甚乎。玆諭至意。爾其趁期上來。毋孤予望。先生 啓以病難強赴之意而不赴焉。
閏二月。復遣官 敦召。
諭曰。春宮嘉事之成。實是一國之慶。前日特遣史官。諭之以上來之意矣。由予誠之未孚。爾不幡然而來。予心慙歎。良不可諭。今者退涓吉日。期在不遠。爾有導迪之責。其可恝然而已乎。爾其趁期上來。毋孤予望。
三月(戊午)庚申。赴 召。甲子。入城。上疏辭。 不許。
時 國有大禮而 恩召勤懇。先生不敢偃然私室。不得已赴 召。
公元1626年
丙寅。參時敏堂大禮。
臨事。禮曹啓請贊善位於賓客之下差退。事甚急迫。不得辭避。又不得稟定。自以己意立於 世子之後輔德,文學,執事之列。儼立端笏。終日不少動。百僚莫不聳觀。同春出而謂先生曰。大禮。時人皆曰。善堪耐者莫如公。不能堪者莫如我云。
公元1627年
丁卯。上疏乞歸。 不許。
批曰。春宮輔導。此正其時。爾之上來亦甚未易。何歸思之速乃爾。想爾亦豈無顧戀之心哉。須體至意。安心留在。
公元1628年
戊辰。 命賜食物。
公元1630年
庚午。遣史官傳 諭勉留。
前夕。 侍講院陳達曰。贊善李某以林下耆德之人。今爲嘉事大禮而來。人皆以因留在。出入輔導爲望矣。仄聞明將出郊。轉而下去云。此人雖是宮僚。禮宜優待。一去之後。難可更致。盡誠勸留之道。在所不已。恐 邸下未及聞知。敢此仰達。 答曰。聞來心甚缺然。卽將此意。以爲啓達矣。夜半。 傳曰。今聞世子之言。贊善李某明將出去云。昨日疏批意非偶然。而今無留在之意。不但予心缺然。世子亦甚無聊。其於情義何。須體此至意。安心留在。誡誨春宮之意。遣史官傳諭。因 命史官曰。善爲說辭。期於必留可也。
上疏申前懇。因辭食物。
批曰。已悉於朝者近侍之諭。更何多誥。宜體如渴之意。安心留在。出入書筵。則其於予心何。況爾今
上來。予不得相見。彼此情義其將奈何。須勿苦思歸意。竢病少間。更將面諭。
玉堂大學交章請留。
其玉堂(副提學李敏迪等)箚曰。伏以臣等。於 春宮冠禮之日。伏見贊善臣宋浚吉,李某。俱以白首耆艾之臣。來在陪從周旋之列。百僚聳觀。以爲盛事。今聞二臣俱有去志。而李某方退伏城外云。此二臣者受知 三朝。恩禮備至。豈遽爲浼浼之計哉。臣等之意。或慮以爲 玉候尙在違豫。進講未有其期。而朝廷氣像。且未有振作之勢。山林之士出處去就。不但以 恩數之隆而已。則歸意之浩然。亦有此道理。而第伏念君臣之愛。根於天性。 上敎所謂爾亦豈無顧戀之心云者。誠是惻怛之 至敎。於是不動於心。則 聖敎固爲虛設。而二臣誠爲忍人矣。雖然。聲音笑貌。非致賢之道。伏乞 聖上亟賜引接。諭以至意。俾得久留京輦。不勝幸甚。 答曰。箚意誠是。予將留意焉。
公元1632年
壬申。入參 書筵。
先生與同春及賓客李慶億。同入 書筵。同春講讀小學嘉言篇范魯公質詩。而先生爲之反覆文
義。問遊俠是善人耶。不善人耶。 世子答曰。不善人也。問遊俠之流。憂人之憂。樂人之樂。何以謂之不善人耶。 世子良久思之。答曰。陷爲天下輕薄子故也。問下文乘肥馬衣輕裘。是上文遊俠者耶。答曰。別人也。問肥馬輕裘。擧世皆好之。何以獨言市童憐。 答曰。過閭里故也。因進言曰。凡人奢侈。識者且鄙之。況人君竭民財崇奢麗。則識者憂之矣。 邸下於此等事。不可不早自知戒也。至論位重才不充曰。此范質所居之位。乃宰相位也。所謂才。非能言語也。非能文章也。乃所以佐天子安百姓之才也。才與位相稱。乃謂之充。宰相之才不充其位。猶懷戚戚。況人君乎。 邸下已行成人之禮。不可以童子自處。其位之重。豈但宰相之比乎。自上命賓三加祝辭。當揭之座右。常目在之也。至澗畔松曰。此木古人比之君子。蓋其貞節。亭亭獨秀。靑靑不改。遇風雪不屈而折。故人君願得如此之人也。講畢告歸曰。臣是鄕曲草澤之人。自前 天朝往來。今當 邸下冠禮之時。自 上招之故上來。今已禮畢敢辭歸。然不以人廢言之義。纔已論之。臣雖滅裂。所進勸戒之說。臣退去之後。亦願留
意焉。蓋同春以范質失節之人而朱子取其言。不以人廢言故云。 世子曰。勿下去留在。言甚恭敬。先生以不得奉 令爲辭。則李慶億請曰。不可不申答。 世子復曰。勿下去幸留在。先生對以 邸下之令。雖至於此。臣之形勢不可久留。不得承 令。惶恐云云而退。
賜對前席。
與同春偕入。 上敎曰。贊善上來。予甚喜悅。屢見辭疏。然世子年幼。爾其因留。兼敎誨之也。先生對曰。臣之此行。蓋以 聖恩橫被。再遣近侍。招虞人以旌。臣不敢承。然臣不能高飛遠走。則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故冒昧上來。秪欲謝 恩而退。 聖眷加隆。未準臣懇。至於大禮之日。猥忝陪從之班。獲近 前星之輝。亦 天恩也。且臣母死之時。特蒙異數。感泣罔極。罪逆餘命。至今不滅。幸復得對。瞻望 天顏。臣之至願畢矣。若復輔導 春宮之職。必擇厚德重望之人。可任其責。如臣不肖。被笑於人。贊善新設之官。尤非臣所可堪承也。 上曰。爾之志願。止於此而已乎。予在東宮時。雖不相見。爾已受此職。今雖陞之爲贊善。到此非所以固辭也。
且予以爾爲所謂其人。何被笑之有。對曰。 聖學高明。知人則哲。或於賤臣。偶失照鑑。而若於他臣。有所誤知如此。用舍顚倒。則朝廷何如耶。非細憂也。因陳用舍之道曰。人君用人。當審邪正之分。君子小人之形狀。朱文公書模寫以出。以書方人。則大略可知矣。然孟子曰。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察之之道。必學術精明。然後權度不差也。是以君子貴窮理。理有所不窮。則心有所不明。以奸爲忠。以詐爲信者多矣。至於天下之大本。在於人主之一心。本立則末之不治。非所憂也。今日朝廷無所體統。而謬詿乖剌。鄙瑣煩猥。至不可收拾者。皆由 殿下方寸之地大本有所不立也。是以。人欲常勝而天理每屈。俗論方張而讜議不行。宜乎時事日趨于下。而國勢之不能小振也。是以。正心誠意。腐儒陳談。而自古人臣之告於君者。無他語也。昔朱文公告宋孝宗曰。歲月逾邁。如川之流。一往而不復。不惟臣之蒼顏白髮。已迫遲暮。而竊仰天顏。亦覺非昔時矣。 殿下臨御十年。志業日退。治效茫然。中宵興念。必有所慨然於 聖心者矣。 殿下淵涓
之地。臣未能窺瞯。而以其發於政者推之。臣恐 殿下之本源工夫有所未盡也。臣竊觀我 朝文物彬彬。實東方之周也。然文之弊至於委靡。而式至今日。禮義之實亦掃地。爲今之計。 殿下莫如先立大志。期以 先王之業。務得人心。要以敎化爲主。凡事務存大體。毋事繁文。加以眞實之功。察其理欲之分。一念之發。知其循理則推而廣之。徇欲則遏而絶之。而臨政制事。莫不以是爲準。則思過半矣。且古之君有嘗膽者。今 殿下何必珍味進御。古之君有臥薪者。今 殿下何必大廈安居。且 殿下深拱九重。不如愚臣身居草澤。目擊時艱也。今雖姑息牽補度日。而民愁兵怨。禍伏冥冥。引繩而絶。必有其處。一朝變作。將有土崩之勢矣。同春曰。此言是也。因反復陳達。先生曰。臣將退去。略效芹誠云云。時 天顏溫粹。酬酢如響。和風慶雲。可謂盛際。先生復進曰。 天威咫尺。何敢隱臣心曲。臣昨年冒進謬妄之疏。承 召往來至於六七年。道路屑屑之多。所以被笑於人也。臣今上來。亦多嗤點。此洛陽之蘇秦。本末盡露。非如新進之人。人不知其如何也。且孟子所謂賤丈夫壟斷。左
右罔市利。臣不敢爲也。是以往年 大駕溫泉之幸。臣蒙被 聖眷。勤懇申復。而不得隨 駕。至今思之。不覺汗流沾背也。 上申敎留之。對曰。臣終不得承 命。惶恐云云。臨罷。同春進曰。金澄之事。殿下以爲如何。金澄直臣。仇敵滿世。故如此。左相許積曰。此事臣每欲一言而未及。臣且言之。金澄之所爲甚非。烏得無罪。臣的知其所犯不可發明。同春曰。臣所欲陳之說多矣。大臣之言如此。且涉疲弊云云而退。○先生於 孝廟賓天之後。益欲斂縮。嘗曰士生斯世。有識微之智則固已不出。出則有孔明死已之義。不用吾言。然後王蠋退矣。安有山林朝市半上落下。而又或有一二餘論尙行於朝廷上耶。以是自守。雖 恩禮之所加。時或承召獲對。所陳不過薪膽故事而已。前後除職者數矣。未嘗一日供職。時事可言者多矣。未嘗一言論事。至於仕進官職黜陟臧否。尤不欲干與。故其於同春之救金公也。先生同在 前席。而無一言參涉。其後有人問曰。同春諸公力救金監司。疏斥許政丞。而先生何無一言及之。先生曰。 大明不能救。何暇救金監司。建奴不能攻。何暇攻許政丞乎。
此雖近於戲言。先生所執。實亦如此。
公元1634年
甲戌。留疏出城。 上命京畿監司。宣 批旨。
批曰。覽爾疏辭。予心缺然。可勝言哉。昨者面諭之時。拙訥言語未能通暢。不得留爾長往之心。予甚慙赧。更何言哉。只歎誠意之未孚而已。爾其安心勿辭。須體前後之至意。予實望之。
公元1636年
丙子。到水原復上疏乞解職。兼陳所懷。己卯還鄕。
略曰。嗚呼。君臣大義。無所逃於天下。山林自養。非所安於君子。士生斯世。遭逢 聖明。苟非亂倫之流。孰無願仕之志哉。臣竊瞯 殿下德盛仁至。眞實無僞。臨御十年。行義未過。溫泉 行幸。中外無疑危之慮。則可見人心之不我背也。 春宮睿聖。遠近有愛戴之心。則可知天命之不我改也。至於撤尼宮。禁僧徒。復 貞陵。相儒臣。毀宮家。士夫家同姓字不娶。奴良妻所產從母等事。皆國家曾所未行者。而一朝施之。是以臣知 殿下可與爲堯舜。可與爲湯,武。桓,文之事。亦可俯而就也。惜乎下之事上不一其心。苟冀無事。因成諛佞之習。初無遠慮。只見鄙瑣之態。自許忠藎。未免婦寺之歸。惟思進取。絶無夔龍之風。體統不立而萬事有乖張
之患。紀律不嚴而人人無忌憚之心。國家卑之又卑。將不知稅駕之所。臣竊恥之。噫。歲月遒邁而不留。人心變嬗而無常。臣之此來。竊仰 天顏。亦覺非昔時。而朝廷爻象之不佳。未有甚於今日者矣。臣欲免古之壟斷之賤夫。終爲今日玉堂之忍人。然犬馬之誠則有之。嫠婦之憂則深矣。伏願 殿下體洪範平平蕩蕩之極。軫小雅戰戰兢兢之心。務存大體。延訪弘猷。明理欲之分。察邪正之辨。不爲目前之計。以貽燕翼之謨。臨下之際。益加矜莊。使 法筵肅敬而無殿上之戲。聽言之時。克盡康色。使言路豁開而有折檻之忠。因而進之。 祖宗憲章。漸次修擧。 先王志業。有所繼述。則儒臣之已入者無望望之去。旣退者有于于之來矣。如臣去就。不翅江湖之鳧雁。奚足爲國家輕重哉。臣之所願。只是須臾無死。思見德化之成。山南水北。放杖逍遙。樂與村童野叟。歌詠盛時而已。伏望 聖慈亟鐫臣職。安意下去。幸甚。
遣史官諭 批。
批曰。省覽疏辭。憂國愛君之誠。溢於言表。予甚感歎。可不留心而佩服焉。至於疏上所進之言。可見
誠意之至。而數日寥寥。未聞上來之期。無乃不待予批旨而舍去耶。其然。豈其然乎。如或然矣。予心之惆悵不安。必倍於初矣。須安心體此至意。從速入來。則予心欣喜。庸有極乎。予方企望。宜加諒哉。
公元1639年
四月。遞贊善。拜吏曹參議。上疏辭。 不許。
五月。呈狀本道蒙遞。
六月。除兼 世子侍講院贊善。上疏辭。 不許。
吏曹判書趙公復陽 啓曰。李某以單望贊善 啓下。此實出於稟定也。春坊不可無此人。亦不可續續稟定。此後則每於遞職。贊善單望 啓下事。永以爲例何如。 上曰。若兼贊善。則常帶兼贊善啓下可也。
遣內官 別賜食物。又自 中宮殿賜送衣襨。
八月。呈狀遞。
遣史官 別諭召之。辭不赴。
諭曰。自爾去國。思想殊深。而不可強迫。姑許遞職。所以安其心也。予以涼德。遭此無前之災。其求助於臣隣者。無所不用其極。如爾懷才抱道之士。不宜退在田野。玆遣史官。諭以至意。須速上來。以副予望。先生回 啓曰。爲國之道。貴得人心。人心不
反則國不至滅亡也。自 上苟無罪歲之心。一夫之顚連。眞切于吾身。正殿不安。玉食靡甘。以至凡百服御之用。無不減損。推之於王子駙馬之家。推之於公卿大夫之臣。嚴立科條。斷不容貸。必有大警動大變通。田疇給災。賦租賜民。至於官糶。略略收捧。悉出公帑。無一錢之留儲。亟救飢吻。無一毫之吝惜。自朝廷下至方伯守令。凡有作爲。悉皆倚閣。救民之外。了無他事。使斯民咸仰 聖心之所存。則百萬生靈溝壑之命。雖不得一一濟活。民心至神。雖死而不怨。則庶乎其可也。臣試問 殿下宮女可放耶。廏馬可損耶。宮家奢麗之習。一切可祛耶。朝臣泄杳之風。大家可振耶。苞苴不行耶。請托可禁耶。厭却諛佞之臣耶。虛受正直之士耶。 經筵不輟耶。 聖學有進耶。道心爲主而百體從令耶。天理勝氣而物欲退聽耶。幽獨燕閒之地。尙不愧于屋漏耶。夜氣淸明之時。無所伐於萌孼耶。羹墻 聖考。有所繼述耶。金石舊章。仍將修擧耶。不然則徒以區區之言喣喣之意。欲感動人心。而迓續天命於萬一。斯亦難矣。
九月。(乙卯)拜兼贊善。上疏辭。 不許。
批曰。噫。人心世道之薄惡不淑。又至於此。其於國事。尤無所恃。誠不知所以爲喩也。爾無固辭。安意從速上來。以副予意。時有李世直者。以尤庵疏戚庶屬。嘗學雜術而見斥於尤庵。至是告凶言。指斥尤春。坐誣伏法。而先生疏中及之。故 批旨如此。
公元1629年
己巳。與尤庵會于珍山村舍。
時尤庵仲氏宋公時默。爲珍山守。先生錦峽之行。約會于此而講學。語次尤庵曰。吉甫何以待之。先生曰。江都事乎。此在學問之前。吾輩相友則乃在學問之後。設有未盡於義者。少時之事。今何可追論乎。尤庵曰是。以此爲定論可也。
公元1631年
辛未。到花山。會諸生講學十餘日而罷。
十一月。呈狀遞職。
公元1671年
辛亥(先生六十五歲)
正月。遣史官 別諭宣召。回 啓辭不赴。
諭曰。予以涼德。値此無前凶歲。萬民阻飢。八路同然。大命近止。何以拯救。其求助於臣隣者靡所不用其極。如爾抱才之士。不宜退伏田野。以孤予望。爾其須體至意。斯速上來。共濟時艱。先生 啓以前已竭盡。更無他說之意而不赴焉。
拜兼贊善。上疏懇乞遞職。 不許。
批曰。當此國事罔知攸濟之日。旣受 先朝知遇之 恩。其可不念及于玆而罔濟艱危耶。贊善之任。尤不宜固辭。須體予至意。安意勿辭。從速幡然上來。以副予望。
三月。往同春之黔潭江亭。留七日講學而歸。
四月。 命本道給食物。上疏辭。
時饑饉特甚。因右相洪重普言。有是 命。
五月。拜吏曹參議。呈狀遞。
六月。除兼贊善。上疏辭。 不許。
批曰。省覽疏辭。憂愛戒誨之意。約且至矣。感歎之懷。不能自已。噫。艱虞孔棘。災異疊見。憂懼之心。有倍他日。病裏思想。此時尤切。毋庸固辭。從速上來。以副予望。
七月。呈狀。又 不許。
十月。遣史官 別諭宣召。辭不赴。
諭曰。今日國事。尙忍言哉。水旱連歲。饑饉荐臻。乖氣作沴。癘疫大熾。八路死亡。民生孑遺。公私板蕩。拯救無策。隉扤之形。無異綴旒。危急之勢。不啻持漏。矧茲冬雷無異盛夏。震撼奮薄。可驚可愕。變不
虛生。必有所召。中夜彷徨。危厲薰心。疾病非痛。寢食靡安。湫乎洫乎。未知終將稅駕於何所。爾之莊修讀書。講究平生者。將欲有用也。爾若不棄寡昧。亦必惓惓於此矣。須體至意。從速上來。以副渴望。
十一月。立考妣墓表。
月峯公墓表陰記。先生自述自書。金夫人墓表。尤庵撰。同春書。○尤庵撰金夫人墓表曰。余與草廬君有通家好。嘗上堂而拜。孺人數草廬君過失。似若以余失切偲之道。余與草廬君俯伏稱謝。始乃欣然而笑。余歸語吾母以爲稀有事。今者二母皆不可見云云。
公元1672年
壬子(先生六十六歲)
三月。行季子婦親迎禮于任實縣。
縣監申公啓澄女也。○先生與申公約婚。將行納幣之禮。申公以書告之曰。賤息猝中風病。耳聾言澁。藥治無效。似不免爲病人。不敢欺長者。告以實情。請辭。先生答之曰。所貴乎人者。惟信與義。雖有造物之戲。係各命數。何可自棄成說。而歸於夷狄之風乎。此無可辭之義。如可扶持行禮。速卽行禮。以待天命如何。因卜吉將行。申公又以書來告曰。
女病忽瘳。便作完人。此實是盛德所感云云。
四月。 下別諭宣召。上疏辭不赴。
諭曰。惟予不辟。獲戾于天。粤至于今。降此鞠凶。極備極無之災。殆無虛歲。哀我民生。塡于溝壑。四境之內。邑里蕭條。兵燹之慘。未足爲喩。於戲。此何等時耶。今予痛自懲艾。日與臣隣。靡策不講。蠲免諸役。疏釋罪囚。思欲與臣民更始。以迓續景命於將墜。當此之時。爾豈可在野傍觀。而莫之恤耶。爾之莊修讀書。講究平生者。將以有用也。纓冠而救。不可緩於同室。見溺不援。亦何忍於行路。諒爾契遇之厚非可比於鄕隣。顧予危急之勢實有逾於水火。爾其幡然上來。以副如渴之望。
哭龍西尹公。素帶三月。
有祭文挽詞。
六月。會尤庵于連山梨谷。校家禮輯覽。
九月。又會于草塢。復校輯覽。
一日。先生於枕上謂尤庵曰。兄家少輩有何田土賣買事於礪山南哥耶。吾於五月往咸悅。所謂南有星者適來。其中有多不好之語。若以渠四寸有昌田土爲公然見失於兄家者然。無乃少輩有甚
不善處之事乎。因言人家子弟之職甚難。或有些處事之不善。則至於貽羞長者。豈不可懼耶。尤庵曰。此事有無。吾亦不知。當歸而問之也云云。○其後金察訪槼曰。余拜尤庵于鎭川。尤庵曰。南畓事虛言也。草丈誤聽往來之虛言而言此。余曰。此非草丈之誤聽虛言也。吾亦嘗聞于南有斗。以爲渠四寸有星果言于咸悅東軒。而草丈聞之也云。則尤丈有不平之色云。蓋先生於此事。旣有所聞。故略傳其說。此只是悶其少輩之得謗。慮其長者之貽羞。使之善處以爲止謗之道。相愛間忠厚之意斷斷無他。而自是少輩之怨怒太甚。至於到處名呼而辱之。聽者莫不疑惑。芝湖李公書曰。名呼先生而辱之。實是人世之大變。兪公相基亦曰。少輩斥呼草丈之名於尤丈之前。初甚駭然。後來聞之。果有所由云。
十月(壬寅)辛未。哭石湖尹公。素帶三月。
十一月。(壬申)訪同春。
聞同春病革之報。卽往見之。留數日還。
公元1660年
庚子。哭同春宋公。素帶三月。
先生適往咸悅。中路聞訃。直至喪次。成服而歸。
公元1673年
癸丑(先生六十六歲)
正月。會葬石湖于尼山。
有祭文挽詞。
二月。 下別諭宣召。上疏辭不赴。
諭曰。惟予疾病沈淹。專廢講學久矣。不惟予之以此爲病。抑亦臣僚之所共憂悶者也。屬玆春煦向暖。昔疾少蘇。始開經筵。欲收久廢之業。而討論經旨。開陳奧義。以補予緝煕之功者。舍爾其誰哉。況今世子年歲稍長。學業漸進。此正學如不及惟恐失之之時也。輔導之急。實有倍於前。薰陶之益。亦惟望於爾矣。噫。爾之數十年林下讀書。莊修以待者。蓋將行其所學也。不以此時幡然而起。則將以何用也。爾其亟回遐心。趁速上來。出入於兩筵。朝夕焉啓沃。以副予渴望。
會葬同春于燕岐。
有祭文挽詞。
五月。遣史官 別諭敦召。上疏辭不赴。
諭曰。頃者特除爾贊善之職。必欲使出入兩筵者。意非偶然。而爾乃益堅遐心。莫之肯來。只歎予誠意之淺薄而不能致耳。噫。士生斯世。將有用也。雖
在平常無事之時。義不當果於忘世。矧今旱災之慘。至於此極。庚辛孑遺之民。又將盡劉於今日。爲民父母。當作何懷。興言及此。五內焚灼。靜思厥咎。亶在寡躬。予用省惕。冀答天譴。纔已責己求言。審釋罪囚。又將籲俊登庸。講究治道。此正君臣上下協心共濟之秋也。爾於此際。其可曰在野不知。袖手傍觀而莫之恤耶。噫。爾之跡阻京國。今已久矣。願言之懷。何日忘諸。求助之誠。在今尤切。爾其體予至意。幡然改圖。從速上來。
往遯巖書院。校家禮輯覽。
九月(丁卯)乙酉。赴 寧陵遷奉。己丑。到城外陳疏。壬辰。向 舊陵下。
時閔老峯在忠州。不卽來赴。 上下嚴旨。故先生到門外上疏待罪。而旋念 上體不寧。凡疏 批不卽下。今 玄宮遷奉已迫。而疏 批未下之前。不可輕離。故疏中有少留數日轉進 陵下之語。而留門外二日。卽赴 舊陵下。路由石室。拜淸陰先生墓。因吟一絶以寓意。其詩曰。擧目中州戎馬侵。乾坤如漆夜沈沈。會看山上三更月。正是先生萬古心。
公元1655年
乙未。入 陵所。參啓 玄宮哭班。
公元1656年
丙申。入 陵所。參出 梓宮哭班。
十月(丁酉)丁酉。赴 新陵。
公元1663年
癸卯。下 玄宮。參哭班。因與尤庵同舟南歸。
公元1668年
戊申。至華陽。辛亥。罷歸。
先生與尤庵同舟而來。李打愚(翔)閔老峯皆隨至。到忠州。閔公歸其鄕莊。李公偕至華陽。遊覽川石。講論經旨。語次先生戲之曰。公之文章則可畏也。尤庵亦戲答曰。其外何如。先生笑曰。文章之外。吾無所畏云云。遂相與一笑。及歸尤庵不忍遽別。偕至空林寺。又一宿而罷。
公元1671年
十一月。始承前疏 批。
批曰。曩者爾之因 山陵事上來也。適於其時予因疾病。未得相見而歸。心常缺然。而第念秋初疏批。予意已竭。意謂爾必諒予之意。今之上來。未果如意。恨歎之懷。可勝云喩。爾其勿辭。更趁春和上來。以副予望。
十二月。特 命加資。拜嘉善大夫吏曹參判。
公元1674年
甲寅(先生六十八歲)
正月。(丙寅)上疏辭。 不許。
諭曰。今茲之命。意非偶然。亦循僉議。卿辭無乃太過。勿辭從速上來。
公元1647年
丁亥。哭季氏。
公元1636年
東嘉公資質極高。孝行亦至。四歲失所怙。號慕如成人。及長。從愼齋先生學。丙子之亂。與堂從惟復約曰。 君父蒙塵。吾師將赴難。義不可在家。遂謁愼齋先生於連山。愼齋先生欣然曰。若等可謂勇於義。然謙有老母在。許之否。對曰。不許則亦何敢乎。小子告行。老母臨門戒之曰。汝兄多在。汝則從師。毋以老身爲念云故來耳。愼齋先生嗟歎久之曰。有是母有是子。先生每曰。吾弟吾所難及。至是卒。先生痛悼不已。
二月。(乙未)再疏申懇。値 公除。留政院未達。
公元1678年
戊午。 王大妃昇遐。入州庭成服。
三月(乙丑)庚辰。發赴臨行。甲申。入城詣 闕臨哭。乙酉。上疏。還出給前疏。始入 啓卽發行。
憲府以政院還給先生疏。有違 朝家禮賢之道論 啓。請當該承旨推考。 允之。
公元1646年
丙戌。到果川。承前疏 批。
批曰。罪深禍酷。遭此終身罔極之痛。五內分崩。但
自叫號。卿之擢授是任。意非偶然。到此都門。一不相見而歸。卿忍爲此耶。宜體予意。安心從容入來。以副前秋缺然之望。
上疏陳情而歸。
未承 批。
四月(乙未)己酉。葬季氏於鎭岑之發李山。
六月(甲午)丁酉。 仁宣王后下 玄宮。入州庭望哭。
公元1664年
甲辰。會尤庵于草塢。校家禮輯覽。
公元1670年
庚戌。與尤庵偕入懷德縣庭。行 卒哭望哭禮。
公元1672年
壬子。復要尤庵至。己未。訖校事。
公元1679年
七月。聞都愼徵上疏論邦禮。大臣禮官並受 譴。待命于全義飛庵寺。
自有禮論以來。鑴,穆輩恚其言之不行。必欲傾陷士林。締結逆宗。謀議陰祕。及至 仁宣王后之喪。大王大妃服制。禮官初以長婦服爲朞年。旋覺其非。卽改以衆婦服爲大功。及大功服除之時。 上欲又改以長婦服爲朞年。大臣玉堂交章力爭。 上答玉堂箚曰。 先王初喪。 大妃服制。宋時烈亦以時王之制爲主。其後攻時烈者多。故時烈發明有許多說。然自朝家不用之說。不過一場空言
公元1659年
云云。遂下禮官吏問。於是賊鑴暗嗾大丘人都愼徵。上疏論己亥 大喪時 大王大妃朞服之制。旣曰國制擧行。而今此大功之服。乃出於國制之外云云。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出示其疏。仍 命時原任大臣六卿判尹政府西壁三司長官會議以 啓。於是領議政金壽興等會于賓廳。取考己亥 大王大妃服制議。定時大臣收議及庚子許穆上疏後大臣儒臣收議。條列以 啓。仍進儀禮註疏四種之說。而請行大功之制。 上遂震怒。下備忘記曰。初喪時該曹服制以朞年定奪。誠爲允合矣。遽動浮言。不稽己亥古例。亦不請議處。直爲付標。而啓辭措語亦不明白。其不擧職責。內懷衆庶大功之意。䑃朧磨鍊。厥罪難逃。其時禮官及郞廳。並拿鞫嚴問定罪。又 敎曰。大臣職責不在於奉行簿書之間而已。臨大事不變志。然後可以補衮職做國事。領相金壽興當今日服制會議之時。初啓滿紙胡亂之說。終無歸宿處。再啓乃引不當引之古例。泛然回啓。三啓以國典數語塞責以對。敢以無倫不近理之說。唱言體而不正之語。其忘 先王附他論之罪。決不可不正。中道付處。於
是賓廳議 啓諸臣。皆待 命朝著震盪。蓋此事實原於己庚禮論而至於此。故先生不敢晏然在家。遂詣飛庵寺。席藁待罪。打愚李公來拜。
公元1679年
八月。(壬辰)作服制說。
時服制之說爲一大是非。士友之來問者多。其意以爲早晩必有儒疏之擧。而以茫然不知何說爲愧。故先生不得已答之。而亦難於一一口答。遂書若干說以示之。其說曰。或問喪服斬衰父爲長子疏。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云云。所謂第一子死者。是父爲三年者耶。曰否。此是適子之殤死。不得著代而入大功者也。(自適子殤死至大功者也十五字。尤庵添入。)何以知其然也。不受重者。父不爲三年也。若爲三年。則是受重者也。旣曰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則所謂第一子不受重而父不爲三年者。可知也。蓋不曰長子死。而必曰第一子云云。是殤死不成爲長子之明驗也。且曰第二足矣。又必曰長者何也。是必待第二子成長而後立之之意也。此與本色長者不待立而立者有間矣。(自蓋不曰至有間矣六十九字。尤庵添入。)或又問曰。適子將所傳重而死。父旣爲三年之後。嫡妻所生第二
長者立爲適子。則如之何。曰。此禮家所謂立庶子爲後者也。蓋嫡妻所生第二長者同名庶子。禮有明文可考也。然則庶子爲後者死。父母何服耶。曰。所謂父不得爲三年。有四種。其一立庶子爲後是也。或又問曰。然則立庶子爲後者。稱以庶子耶適子耶。曰。立庶子者。據初而言。今旣傳重。則是適子也。故以旁支入繼大統者。程子謂之適子也。蓋古今帝王家以旁支入承大統者不可勝記。若已入繼大統之後。則是大統也。豈復有稱以旁支之舊號乎。特以初出於旁支。而非是適適直統。故父母服周。蓋天子諸侯絶旁周。而此則立爲後故服周。與衆子異。但無加崇耳。或又問曰。適子之死。父母爲之三年。其後立庶子爲後。而若有適子之妻死。則其服如何。曰。此正所謂適婦不爲舅後者小功。庶婦之服也。或又問曰。立庶子爲後之後其婦死。舅姑服之如何。曰。正所謂舅姑於婦將所傳重者非適。服之如庶婦也。或又問曰。立庶子爲後之後。其妻稱以適婦耶。庶婦耶。曰。所謂舅姑於婦將所傳重非適云者。亦據初而言。故註曰。服之如庶婦也。旣曰如之。則是爲適婦而服如庶婦。可知也。若
是庶子庶婦則又誰如之。然本色庶。故其服如此。或又問曰。今日宗統適統尊卑之說及 大王大妃千秋之後。適孫婦誰使當之。服制難定之說何如。曰。此皆不深考乎禮家之說。而急於攻人者之言也。蓋勿論今日之服制。凡以旁支而入承大統者。其宗皆以爲卑夷耶。若必三年服。然後其宗尊其重傳。則禮經已不言正體之分。而註疏家亦無適適之說與四種之論久矣。且爲人後者若子。禮經明矣。況立庶子爲後。夫豈有他義哉。異日服制之論。與夷宗之說。相爲表裏。皆不足道也。或又有疑其立庶子爲後爲適子之說者。余解之曰。湯武以諸侯而爲天子。則是天子也。復謂之諸侯乎。惟知此義。則彼之所論宗統適統異日服制難定之說。將不攻而自破矣。蓋此禮論。當初所爭。不過服制之朞年三年而已。故尤庵所論。專在於服制。而以服制論之。則旣爲長子三年之後。雖立嫡妻所生第二子。同名庶子而服則周也。及其都愼徵疏及一大臣所謂 大王大妃千秋之後適孫婦之服誰使當之之說出。則不但服制之朞年三年而已。其說凶險。其意蓋以此中庶子之說。指謂 孝
公元1639年
廟旣以次適承統。而猶謂之庶子。則其適猶在於昭顯。異日 大王大妃千秋之後適孫婦之服。其將使 昭顯之子與婦當之。而 主上將不以適孫自處乎。以此一節。熒惑 天聽。眩亂人心。而時人亦莫不疑之。故先生引程子適子之說。以明服則雖周。而立庶子爲後爲適子之義。又引湯武以諸侯爲天子之後。不可復稱諸侯之說。以譬 孝廟以庶子升爲適之後。不可復稱庶子之義。時尤庵亦在水原萬義寺待罪。先生遂送僧人以示禮說曰。今日禮說少輩多有問者。不能一一口答。略書大意而示之。並此呈稟。幸斤敎。尤庵遂以手筆删其二節。添八十四字而答之曰。纔因雲擧奉答矣。復奉耑書。欣荷無已。禮說謹悉。曾見野史。己卯乙巳黨禍後。人以小學,近思錄。爲殺人之物。今日禮經又如此矣。執事乃敢於殺人耶。好笑。謹修數句而奉還耳。○兩先生往復書札本如此。而其後有人改作尤庵書。以傳于世。或曰處今之世。與其呶呶。無寧默默。或曰。吾輩只當靜默俟罪而已。如此立說。無乃多事乎云。
公元1669年
己酉。 上昇遐。入全義縣庭擧哀受服。
公元1678年
戊午。發赴臨行。辛酉。到 闕門外臨哭。卽出城外。
公元1681年
九月(壬戌)癸亥。遣史官 諭令入來。
先生以曾參禮論。罪同宋時烈。而宋時烈方在待罪中。臣亦不敢以無罪自處而冒入 闕下之意回 啓。遂不赴入。
再遣史官傳 諭。懇辭不入。卽出東郊。
公元1627年
丁卯。與尤庵會普恩寺留二日。講論而罷。
李公喜朝亦來會。先生謂尤庵曰。 幼君新立。徵召舊臣。至於眷眷不已。夫豈徒然哉。入城不可便訣。留與大臣同心戮力。共圖大事可也。於是尤庵到江郊。方欲入疏。而彼輩窺隙。使郭世楗上疏斥之。尤庵遂退。
公元1635年
乙亥。過 公除。上疏乞罷職名。 不許。
呈狀于廣州府。蒙 許遞職。
十月。立石物于廣州先塋。仍還鄕。
公元1636年
先生前以李相國景奭文。立祖考承旨公墓表。毀破於丙子之亂。故至是復以李公文立表石。又以尤菴文埋誌石。伯父進士公墓則以尤庵文立表石。曾祖執義公以上三世墓床石亦皆備立。事訖卽還到水原。與府使金公(益勳)會光敎寺。一宿而歸。
與尤庵書
先是。國舅金佑明。用隧道葬其父。閔公維重同尤庵入 侍。發論請罪。而尤庵亦贊之。至於改葬。於是金公怒尤庵深。轉成嫌隙。隨事攻斥。又行讒毀。竟致 君上之不承權輿。尤菴亦甚惡之。時又有閔世益者。狂易喪性。父死不服喪。其家不知所爲。問處變之道於朴玄石。(世采)則玄石以朱子喪服箚證之。又問于尤庵則尤庵亦以爲有朱子定論。而使其子愼代父服喪。遂至於遞遷其神主。時人莫不疑惑。尤庵亦嘗言於先生曰。見人家兩世狂易。又一世則祠堂必空。是則吾亦疑之云云。其後尹執義拯問此事於先生。先生曰。廢疾與老傳略同。士冠禮鄭註曰。七十老而傳。八十齊斬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爲宗子。較著明矣。至於遞遷。則語類或問七十老而傳。則適子適孫主祭。如此。廟中神主都用改換。作適子適孫名奉祀。然父母猶在。於心安乎。朱子曰。此等也難行。蓋有遞遷之理。而參以人情事勢。有若難行云云而罷。及至 寧陵遷奉時。尤庵爲寫 誌文入城。則金公又以閔愼代服祖喪爲無父。而請査治。仍與鑴共斥尤庵。
於是玄石待罪。尤庵自劾。爻象大變。 上於尤庵。頗有厭薄之意。連下未安之 敎。而於先生有陞資之 命。又下 溫批。尤庵遂疑先生與尹酬酢之說合於國舅。而徹於 九重。致此 恩眷。乃書先生曰。昨見受台書。以爲某 溫批。閔禮立異之致。當此諸人狼狽之時。抑無皇甫之意耶。先生初以爲一時戲言。而亦以雖欲論禮。人無問我。雖欲論事。 君不見臣。雖愧奈何等數語草草戲答。其後尤庵終不釋疑。先生聞而笑曰。吾輩平日所學何事。鼎鑊在前。亦當談笑而就之。豈遇小利害。失其常性若此。又以書戲之曰。閔禮遞遷一款。曾與尹拯私語時以爲廢疾老傳略同。而朱子有難行之說。未知如何云云。而無他問之者。又有何說。掌臺誣害之論。亦本於此云者。尤爲驚駭。今日彼意豈在於禮耶。在於閔耶。在於朴耶。又究其實。則亦豈皆章子厚之所爲耶。坐了空齋。時一發笑。吾輩平日所惡驪江者。爲有今日事。稱錘之入其黨。莘野之不絶交。此皆所嘗非之者。到此恐驪無以自解。而九原有知。果皆愧伏否也。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驪必稱我夫子矣。呵呵。
答從子類書。
書曰。人家能子弟之職者難矣。凡今子弟之賢。孰如尹拯。而其處事有未善者。可歎。美村近日紛紜之事。吾意皆以爲非矣。驪江侮大賢。其風習多誤人。尤公斥之是也。又與海尹論議相合。美公何不絶交。而每見譏於尤公耶。是則美之失也。子仁以尤門之人。承其師之旨非一日矣。欲受乃翁文字於尤師。而其家狀中。何必歷擧平日不絶驪江之事。以請朴世采爲行狀。致此大鬧耶。是則拯之失也。尤公以美置之朋友之列。則平日見有所失。責之可也。至於死後。著其平生志行之實。以爲垂後之文字。而設令家狀中有溢辭。只合碣記中删去其說。而直與子仁商量可也。何必專用朴狀。無所添論。而拈出不絶驪江一事。私自往復於和叔。而至以平日嘲戲虛怯二字爲證。若以此斷定其人之一生者然耶。是則尤亦未免其失矣。子仁兄弟聞而諱之。復與往復於其師。狀中之說或去或存。以明其父之志。以定其師之論可也。何必與其舊學之徒唱說之。相抗其師。以致無限不好說話。京外傳播。無人不聞耶。是則拯之兄弟所失。於是尤
大矣。蓋美之子弟門人。推尊其父其師太過。至謂他人不敢友。今聞尹輩亦瞋目張眉。攻此尤甚云。自此發明。似涉苟卑。含口忍默。聽之而已。
公元1635年
十二月(庚寅)乙未。送南仲輝(二星)謫行於孝浦。
南公以諫長論禮忤 旨。被譴南竄。先生要於路側而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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