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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庐先生年谱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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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庐先生年谱卷之四
 [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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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庐先生年谱[四]
乙卯( 肃宗大王元年○先生六十九岁)
正月(庚申)辛酉。拜司宪府大司宪。
壬戌。被两司论启。待 命于江斋。
 时凶徒鸱张。众论如火。献纳李宇鼎,正言睦昌明等。首发乖礼乱统之论。而请罢尤庵职。一启蒙 允。于是鑴,穆两凶。超擢入朝。遂与两司南天汉,李寿庆,吴挺昌,李沃等。又发尤庵加律之启。而并论先生及同春曰。宋浚吉李某之献议。依样宋时烈之葫芦。雄唱雌和。协势助威。钳制一世之口。驱迫举国之人。又曰。当初礼论之发也。强其不知。臆定大礼。党同乖舛之论。排陷驳正之人。堂堂国家适适之统。实为此辈所坏。又曰。若论其罪则实浮于宋时烈。其所张皇搆捏。无所不至。遂请先生削黜。同春追夺。 上答曰。首误之人削黜之罚。亦已惩矣。随参者又何有追削削夺之理乎。 不允。先生不敢在家。移处江斋。席藁待 命。
丙子。闻尤庵远窜德源之报。
 先生闻报贻书曰。伏惟到彼却无閒思虑。命付天心。身委人手。境界清净。还复省事。此中亦然。然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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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者竟又何如也。最是启蒙之旨。已恨不得详闻于萧寺。韦弦之戒。又不到于耳边。此为惧耳。
答宋道源(奎濂)书。
 前年九月。先生第二子主簿公。往拜尤庵于镇川。则宋察访基泰曰。昨见宋炳文。以为金宙一言于渠曰。吾才见草庐则曰。尤相极罪宜当。我则全不干涉。可以免祸云。又曰。权愭兄弟。亦以此说。言于京中云云。主簿公归而告之。先生笑之而已。其后渐次闻之则或曰。金宙一亲闻于先生而传于尹义济。义济传于权惟。惟告于尤庵。或曰。郭文溶见此说于先生。抵沃川守李公选书中云云。故使人问之于宙一。则宙一指天为誓。个个发明。至受权尹两书而来示。李公亦以书问于郭文溶则答曰。非病风丧心之人。岂以无中之事。说道于人乎云云。又尹公抡见权惟问之则曰。吾所不闻。其言甚孟浪。故答金宙一之书。不为发明云云。盖其言之出处非一道。而皆归虚妄。不足为说。而人以此为谤。宋公以书来告。先生答之曰。儿子往镇川则泰仲为此说云。初甚笑之。后更思之。不能无讶。使儿辈究问则金宙一抵死发明。权,尹两书受来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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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生虽欲害我。亦岂做如此无根之说。以播于人耶。可怪。又曰。此说虽行。苟有人心。孰以此疑我乎。
二月(己丑)丁酉。两司停启。
 时两司论议携贰。遂停启。
五月(己未)辛酉。往省先墓。又拜沙溪,慎斋两先生墓。
 时台启才停。先生强疾入峡。拜辞庙墓还。将上疏自列。疏未及上。而有远窜之 命。
甲申。府启复发。请远窜。配宁边。
 大司宪尹鑴,掌令闵黯,持平俞夏益,李沆等。复发前启。直请远窜。初启即 允。遂配宁边。
闰五月(戊子)戊子。禁府吏来宣 传旨。承 命即行。
 前一日。水原府使金公(益勋)遣裨将来报。瑞石(金公万基)诸公。又专人来到于当日朝前。而禁府吏李荣达。未时来宣 传旨。先生下庭祗受。即步出前进。鞍马追及。到锦江方伯孟公胄瑞已出待。子弟门生皆步从。日暮止宿日新驿。仲氏参奉公自锦山夜到。临别至出涕。先生曰。衰暮死生之别。岂无黯然之怀。事皆前定。何至是乎。怡然就道。门人李懿锡陪行。至中道辞归。
丙申。到松京。病留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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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行到京江。知旧门人之出待送别者多不能尽记。而李公橝追至松都。留与打话之际。语及时宰不行三年是无适子之言。先生诵程子以英宗为仁宗适子之说为證。李公曰。向者上疏时长适不分。而为说极难。且尝疑朱子有世适之说。今闻先生之言。果然云云。其后李公有何传说于宋尚敏。而为一诋谤之资。以證新说之作。先生家少辈。书问于李公则答曰。见宋君欲上疏。止之不听。别去一日。程忽思先生言。借人还书于宋君曰。闻草丈之言。以为宋英宗以旁支入承大统。而程子直称以适子。宁宗以次子立为太子。而朱子称以世适。既受重承统之后。何尝不称以适子。但其为适也本非适。而以支庶而入。故服制则不可不降期耳。四种所谓庶子。据其初而言云云而已。更无他说所传云云。又其后金公镇龟问李公曰。有何所传。致此纷纭。李公曰。实无所闻。亦何所传。又谓金公万埰曰。吾无所传。而诸人如此。极闷云云。
丙午。到配所。
 先生既到配所。主守所送使唤。一切谢遣。邻邑馈遗。非亲戚故旧不受。至于书札。亦非朋友门生。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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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阁。士子有来拜者。勉之以孝悌。劝之以学问。始边徼未知学。自是远近薰德。士风丕变。后过鱼川。记昔静庵赵文正大人为督邮。文正公往来省觐。因受学于金寒暄谪居熙川时事。乃劝士子营立俎豆之所。以寓尊尚之诚焉。
六月。闻尤庵移长鬐栫棘之报。
七月。闻金久之(寿恒)窜宁海之报。
 先生闻金公南窜之报。有诗曰。误国奸人何代无。谁如今日两贤儒。遥闻久相南州去。绕壁中宵更一吁。
答金公(益勋)
 书曰。令兄七夕书。今日得见。不啻目明心开。示教鄙答某人书。何以问之耶。兄或以此有所发明于人。则千万不是。所谓两宋觉悟。欲回前见之说。可笑可笑。岂有是理。其人诬辞也。或因此发明。略有分轻重于其间。则正如牛溪,松江之于崔狱事。或二而分之。以致狼狈者耳。令兄江上有令监何罪之言。余答曰。他则有罪乎。记忆否。到此。亲旧不可出如此之言也。盖金公书有曰。闻骊尹以为令远谪之罪无他。当初议礼。两宋则觉悟。欲回前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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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所沮。终至于此。此非罪魁耶云云。故答之如此。
八月。答金正平(万均)书。
 其在祸起之初。李公懿锡居太学。见时人之搆诬先生甚急。愤不自胜。不谋于众。上疏论辨。而先生漠然不知。从后闻之。招李公大责曰。死生付之于天。付之于人可也。自古安有击鼓讼冤而能免祸者乎。设令幸免。不亦苟乎。为长者虑。何如是妄率也。其后金益熞辈以为此疏有立异之意。至于疏中六日之成服已过。三年之议论未行处。改议论二字为礼字。诋辱李公。不遗馀力。至有学宫通文削斥之论。宋公炳远及宋奎临诸人见其疏本。以为疏中未见有立异之意云。故其议虽寝。然益熞之疵毁不止。又以此归咎于先生。金公以书言此事。先生答之曰。从前唇舌动辄得之。然李生则自取。奈何。至于老物。似无相干。而并与羞辱。则自愧而已。亦奈何云云。盖李公疏中设或有立异之意。于先生初无所干。况其疏元无立异之意乎。其疏曰。李某曾于 大丧之日。自外奔哭。则六日之成服已过。三年之议论未行。晚闻尹鑴为夷其宗之说。而继有许穆之疏。最后尹善道复有假世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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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之说。而疏焚于政院。人投于有北。倘微 圣上礼学高明。科罪严正。则士类之见害其已久矣。又曰。李某以为宋时烈所论。实得周公制礼之本意。经传注疏明白有据。至于庚子。自 上更有收议之时。李某以为是礼也。臣与宋浚吉,宋时烈讲之熟矣。所见初无异同。而今二臣俱以妄论。方在待罪中。臣何敢复为之说乎。设使宋浚吉,宋时烈,李某等论礼有所未尽。而其于 孝庙。岂有一毫贬薄之意哉云云。观此疏辞。有何立异之意耶。
冬。易说成。
 
先生平日。以笃学力行为本。而立言著书。素所不喜。故未尝有文字成书。而于易极意研究。有默契自得之妙。遂作此说。
丙辰(先生七十岁)
四月。与尤庵书。
 自先生言南事以来。少辈之侵犯。已不可胜言。而闵慎变礼之后。尤庵之疑怒又甚。至语人曰。某之升资。闵礼立异之致。又曰。亚卿人人可得耶。子弟请绝交则曰。故旧无大故不弃。至其少辈则直曰。卖友得爵。换面图免。其所訾毁无所不至。而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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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益熞,黄世桢之类本以浮薄之徒。自前有怨先生之事。(益熞者沙溪先生庶孙也。先生于师门后人。无论尊卑。视之无不如骨肉。而至如益熞。则其为人甚不好多反复。故先生未尝假借。益熞常怀怨怼。尤庵谓益熞曰。草丈谓尔大人不能善事贤父兄云。于是益熞益憾。至曰。草庐是吾百岁之怨。世桢以昏朝凶人德符之养子。受业于同春。同春丧事后。又归于尤庵门下。而言行多可议。先生尝严斥。世祯之畜憾已久。一日尤庵问于先生曰。黄世桢是德符之妻之养子。非德符之嗣子。德符神主何以处之。先生笑曰。吾虽嗜礼。黄家神主处置之事。吾何以知之。世桢闻之。亦曰此吾不可忘之怨。)思欲一逞而未得。至是见此有些衅端。自以为报复之秋。遂与赵匡汉,郭文溶辈。互相唱和。构诬先生。无所不至。内欺长者。外惑众听。以惎两间。又出而语之曰。吾师之意如此。其势将至于莫可收拾之境。先生以为吾心无愧则不必辨说。而此则所关非细。不及今解尤公之惑。则末梢吾辈皆不免后世之讥。且非当初收司之意。遂以书责之曰。滂死祸塞。已有古人之言。吾辈少延。更有何俟。然一息未绝。岂无所以自靖之道乎。天涯地角。更见无日。临纸未免一怅。兄之所抱及门庭。呵叱老物。无所不至。皆以藉长者之言云。中间所传。岂皆信然。然其父报仇。其子行劫。不无其理矣。亚卿人人可得云者。真切至之言也。至于故旧无大故不弃。似是待人太薄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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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换面图免。何相疑之至此耶。砺山南说。吾所亲闻。故草坞枕上。略有所及。只传所闻。更无他意。而不意逢怒于贤孙。至谓卖友得爵。到处名呼而辱之。老物疲甚。固所甘心。然兄家气势已极。恐为神明之所猜也。豆邮见兄。传说南有斗之言则兄有不平之色。抑何也。闵家递迁。兄亦谓见人家两世狂易。又一世则祠堂空矣。是则吾亦疑之云云。到后何故归咎于此。至以尹拯,赵根,尹以性及诸人蒙点。皆以闵礼立异。以当 上心。而然又以情外之言。勒加于人。从而操切之。人何堪之。盖神主改换难行之说。非愚之言。乃朱子之言。然此则偶与子仁屋下私谈。而有及于左右矣。何以得彻于 九重之深。而承 圣批之温乎。曾是不意也。至于代丧一节。则愚尝考士冠礼郑注曰。礼八十。齐斩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为宗子云。其證较著明矣。至于朱子难行之说。愚又以为有递迁之理。而参以人情事势。有若难行云尔。故每对人苦口辨说。或有释然矣。求全之毁。千万可笑。今日之祸。某之所致。其志在于爱官爵。不可以口舌争也。若夫服制。特虚假耳。然昔者二师之徒各分门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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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犯讳妄发之言。有传于清风之耳。人皆以为祸根之大者。今日 圣教所谓切齿云者。未必不由于骖乘也。然兄之骊章竹行。又岂章子厚之所为耶。皆有命焉。到此只当自靖。恭俟后命而已。何故反相疑怒。欲又与之睢盱耶。其亦不思之甚也。杞城人为拜栫中。及至。熞辈斥之以草党。故无聊而退云。草亦有党乎。幸兄一笑而丙丁此纸也。吾辈皆将死矣。今而不言。恐无其日。聊试一鸣。因与之永诀。
八月。答金重叔(万重)书。
 
当时往来之虚言诬辞。类不可胜记。而又其中宋尚敏。得先生甲寅说。不知万义之有往复。不识文义之有归宿。以渠之所见。遽疑与尤庵说有异。盖徒知嫡妻所生第二子之同名庶子。而不知立庶子为后为适子之义。又不记尤庵亦有圣庶夺适。适统何归等语。而以先生适子之说。谓新作礼说。撤去首尾。拈出一两句。互相传诵曰。草庐欲为免祸。尽改前见。背友附时。中外藉藉。金公以书来问曰。近事关于时运。非人力所能为者。言之无益。三家子弟云云之说。日益喧腾。至谓先生近撰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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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前见。其中所云汤武立为天子之后。不得复称诸侯云者。与骊江之说如出一手云。门生等虽未见其文字。而万埈之闻于湖中者。一二相识儒生之问于门生者皆然。门生虽甚愚暗亦知先生之说必不如是。所谓汤武云云者。想必有下文归宿处。而为造谤者截去耳。然既不见其文字。则无以大解问者之疑惑。甚可闷也。若于后便中得蒙略示梗槩则何幸。因念玆事无异同室之斗。若不处之以公艺之百忍。则无可为者。而大凡人情犯己而不校差易。见无礼于父兄而不报极难。每念之。不胜其隐忧过虑。不觉其言之支蔓。无任悚惧之至。先生答之曰。近日新说。只合一笑。然亲旧书来。无不问之。贤友所示。颇得其详矣。旧有是说。今何始出。亦非时也。殊甚可怪。前后说使儿辈书上。有若分疏。为自愧耳。大槩甲寅鄙说。与庚子同。则谓之变改可乎。尤翁拟疏亦引圣庶夺适之事曰。统已绝于 昭显。又曰。适统何归。正是鄙人所谓适子之说也。何以曰异同。盖所谓适子者。非我之说也。程子之说也。高明看文字甚有端的。鄙说冗杂。幸毋厌烦。详究大意之所在。更考经文。参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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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因便更示如何。李同甫亦有书求见。可见相爱之至。不信人言而有所疑也。此纸传示同甫可也。遂誊原说。而又就其说中条释所引诸说出处。作一通以示之。金公答书曰。别纸伏蒙下示。感幸曷极。此所谓大义数十明白易见。不知哓哓之言于何藉口。诚可痛叹也。
秋。家庭答问成。
 先生诸孙在乡者。以四书注所疑处质之。先生随问辨答。以成一册。凡四卷。
九月。与尤庵书。
 
先生既于前书。勤勤恳恳。竭尽无馀。而尤庵答以别纸一笑四字。更无一言道破。于是门人少辈又以为先生诋斥尤庵。谤说更加一层。先生闻而笑曰。在门徒则师长也。在子弟则父兄也。在我则不过一故人。以故人见故人之有过。一言责之。又何过焉。但尤公之惑至此。不可以口舌争。不复发此言。有人来言曰。近来先生新作礼说之言。又狼藉于士友间。未知先生有何所作耶。先生笑曰。近来谤我之事虽多。又岂有至此之理。不复信听。其后尹执义拯以其所问答于栫中者。书以告之曰。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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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栫中则尤庵先生曰。君见草庐礼说耶。对曰。庚子年旁枝达干之说耶。曰非也。近来所为也。对曰。然则未得见之矣。未知今日更有何立说之事耶。曰。此亦一可玩之文字。其大旨以为不可称庶及适统一款。略如彼辈所言。对曰。岂有是理。果然则十四五年所讲服者何事耶。到今变说则岂不为彼辈所笑乎。曰。少辈则皆以为草庐欲免祸而为此说。吾则以为直可发一笑。君可一见。令畴锡搜出则曰。宋尚敏似还持去。尤师曰。宋尚敏得于草庐之侄。大骇而来示。似还持去。君于归路可觅见也云云。故至怀川。觅礼说于子慎。则宋淳锡出自囊中而示之。以拯所见。似无与彼略同之说。故谓子慎曰。未见有变说处。子慎曰。以此说见之。虽未分明。而李橝书明言之矣。出示李书。则其书意以为草丈言于我曰。尤翁错解庶字。以致此祸。吾有礼说可见云。而使子慎觅见礼说矣。拯谓子慎曰。李书则果可疑。而听言传言之际。容有不得人本意者。此则闻草丈言而可知也。子慎不以为然矣。其后闻于𩒮氏则先生已相与往复云。而尤师之教如此。无乃有何委折于礼说。而与李橝有何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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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耶。敢禀。因便回教云云。先生见此书。始信前日或人所传新说云云果有出处。愀然不乐曰。此公遇祸以来。向我多有怪异之事。吾甚忧之。岂意到今又至若此之甚。手笔添删之文字。有若不知。言之如此。是何道理。心甚慨叹。既而东里李公(殷相)来访。备传其说。金公万重,李公喜朝书来。又问其事而京乡士友之书问者。于是杳至。皆谓谤说自尤门出。先生以为尤公于我如此。实是人伦之变。宁人负我。毋我负人。吾安忍默默越视。以负我老先生一视之意。遂不避数疏之嫌。而又贻书责之曰。前呈别纸。但备一笑之资。此亦笑之而已。厥后京乡士友多有书云。鄙人尽改前见以合骊论。为免祸之计。所以为谤者溢于中外。皆自栫中出。少辈承受旨意曰。吾师亦尝云尔。此何道理。未免有别纸。幸再笑也。此以愚昧之资。且无机警之才。不量己之言语鄙俚不足以容喙。而妄有论说于 王朝服制之说。不知人之气势盈满莫有以撄其锋。而又不免自犯于朋友数疏之戒。既见少儿名呼之辱。终致长者用意之疑。夫礼说。不得已也。忠告。愚之甚也。莫之救以死。知其自取。其险也如此。亦
草庐先生年谱卷之四 第 637H 页
见人心。然鄙俚之说。庚子曰升为适。甲寅亦曰适子。则前后不异也。万义专人。而自笔添足八九十字。江郊拟疏已说亦云适统何归。则彼此相似也。何用意之有哉。庚子之距甲寅。十五年矣。甲寅之距丙辰。三年矣。鄙俚之说有不合于礼。或用意于其间。则何不一言于专人往复之时。而今乃始出。使喜事者乐闻而拈出其一两句。撤去首尾。传播中外耶。诚可疑也。京乡士友以书来问者多有之。往往未免酬答。亦一苦事。又闻李厦卿有所传说。而以致执事益增疑怒云。可骇。此行初程。果遇厦卿于旅馆。数日打话之际。偶及 先王所以 温批于贱臣之疏与夫执事骊章竹行前后所以激恼 天心之事。此则特言其 天怒之偏于执事。而此无曲径媒宠之意也。临分又曰。闻一大宰唱说曰。不行三年之制。则是无适子也。他日 大王大妃千秋之后。适孙妇谁使当之。语极险诐矣。吾辈未尝言适统在于 昭显。而其言如此。可怪。盖礼立庶子为后。史传立庶子为太子云者不可胜记。太子非适子之谓乎。是以。程子代彭中丞劄曰。陛下仁宗之适子也。此则所以发明一大宰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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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更无他意也。厦卿为何说。而又此纷纭耶。若曰鄙人用意于适子之说。则万义往复之事既如此。江郊拟疏之说又如彼。彼此论议。少无异同。何用意之有哉。且圣庶夺适之说。愚尝闻之执事矣。江郊拟疏。亦尝见之矣。故尝对人敷演执事之说曰。圣者。圣人也。庶者。文王之庶子也。夺适者。夺伯邑考之适也。统无二适。武王未立之前。适在于伯邑考。武王既立之后。适在于武王。若曰。武王既立之后。适犹在于伯邑考。则武王之所夺者。何物欤。通典庾蔚之曰。今拜庶子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适。但无加崇耳。自宜伸其一周。据此亦可见庶子亦谓之太子而服则一周也。知此义则一大宰所谓 大王大妃千秋之说。不攻自破矣。然愚之为此说者。不过发挥执事之意。若是而谓我用意。则执事之用意于我。亦可谓深矣。用意而曰不用意则天必厌之。不用意而曰用意者。天不厌之乎。执事遇祸以来。向我多有失常之言。无乃死期将至欤。深切忧之。又闻领言于人曰。鑴曰服制中间。两宋自知其非。欲改其说。而李某以为不可屈于人。固执谬见。以至于此。此非罪魁耶。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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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笑以为鑴之所自为说也。今有言之者曰。两门弟子旧相往来于他门者多。必欲脱其师而归咎于此也。然在此无损。益有光辉。故此则不复出口矣。近观少辈之所为。巧险不测。反有甚于彼人。何言之不造。何事之不为耶。此不但吾辈死期将至。恐师门运气已尽而然也。奈何。执事见此。必以反有甚者为过言。然执事于 孝庙。岂有贬薄之意哉。越弓弯也。鄙于执事。又岂有一毫用意之事乎。是则其兄弯也。涕泣道之。可谓戚矣。又答尹执义书曰。前此有人来问此事。其言甚可笑。故笑之而已。贤友所示又如此。无乃此翁老而昏妄。不记前日往复之事。而其言如此耶。苟有可异之说。则何故初无一言于专人往问之时。今乃云云耶。实未晓其意之所在也。又曰。假令鄙人初无往复。实变前见。在尤公之道。固当反复诘责。终不开悟则斥之绝之。皆无不可。何不一往复相问。而见少辈啾喧。默默不一言耶。又曰。吾辈今年七十。遇寒疾三日不汗则死不难矣。死亦何恨。而惹此打乖。以取讥于彼辈耶。吾心无愧足矣。人之为谤。何损于我。但不靖之端。自此而出。以取笑于彼人。甚可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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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彼亦有人心。十四五年所讲服之义理。一朝遇患。怕死而变改前说。弃其朋友而匍匐归附。则用其人于何处。而坐受降幡耶云云。○其后尹执义拯。以书告于尤庵曰。草丈礼说。得见于苏堤。非变说也。彼以庶子为罪。故特解之曰。我亦非以为庶也。只谓以庶为适云耳。盖主于发明而已。非变其前见也。又书曰。所谓礼说。闻李生𩒮之言。则谓曾往复于门下。非私言也云云。尤庵遂答其书。末段曰。甲寅秋往复之云。诚有之。间有以愚意添删者矣。其全篇自好。似无害也云云。于是尹又上书尤庵曰。当初门下之使畴锡搜出而不得。则使拯觅见于归路者。即宋尚敏所得之本也。宋生所得之本。即甲寅秋往复之本也。此乃宋生之以为可骇。而门下之以为可笑者也。今此下书。则以为甲寅往复诚有之。其全篇自好似无害云云。若于当初宋生之骇而来呈也。即答之如此则似必无今日之闹端矣。而既不说破往复之事。又有可发一笑之评。则少辈之纷纭。固其所也云云。
十月。与赵复亨(根)书。
 书曰。此累何足道。闻京外丑谤。比来益甚。喜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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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辈必欲置此于反覆无状之地而后已。然前后所以为说者皆有明證。恨不得就质于栫中。使鄙说为不合于礼意。则私相往复可也。朝家已行之事。私相讳忌亦可也。何故初无异辞于专人往问之时。而到此使其徒。撤去首尾。单行一两句。传播中外。致此纷纭耶。近又闻宋尚敏疏将上云。未知其何说。然人皆言宋疏中止。因栫中许之。故为更举之计云。鄙意则不然。窃以为吾辈死生。付之于人。付之于天而已。有所怨怒。则非君子处患之道也。尊师学问文章气节志行。岂不伟然。虽谓之间世可也。然禀性太刚。不受挫于人。过孟贲远。故平生相爱岂有逾于此者。而一有触忤。少无顾藉。今则反欲置此于反覆变诈媒宠免祸之地。恐非人情道理也。已为许多说送于栫中。未知何以答之也。然尚敏之事。其时未闻故不及。今闻京中一宰相言于所亲曰。有如宋龟峰者入洛将上疏。其辞以为 仁祖以下皆非适统云。其疏入则大祸立至。以庙庭配食事。朝廷扰乱。故不呈而归云。贤亦闻之耶。吾为是说。则必以为畏怯。然胸中所存。何敢一毫相隐于左右耶。厦卿爱我甚。且识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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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与熟量。试问于栫中曰。某说庚子曰升为适。甲寅曰适子。皆相与往复云。然耶。彼必有所答矣。又问曰。某之所引以为据者。程子,英宗之适子也。朱子,宁宗之世适也。此何如耶则彼亦必有所答矣。一一禀质。使其师心廓然大公。归于光明正大之地可也。何故含糊泯默。视之如乡邻耶。德望重者受祸重。此则德与祸俱不及于人。朝廷议罪。与尤公每有差等。虽愧奈何。然区区粗有定意。虽不及涪陵之髭发。不至于湘潭之憔悴矣。此中有连三幅油芚。他日草草牛车。贤可一哭中路耶。
与李仲羽(䎘)书。
 略曰。尤公前后奏议。只言 孝庙为适子之由。不复明言适统之所归。故彼辈以为 大王大妃千秋之后。适孙妇之服。谁使当之。昔年鄙人入洛时。偶与俞胤甫言曰。彼辈指此以为适在 昭显。欲起大祸云。胤甫归语其翁则即送子弟戒曰。此说彼辈日夜窥伺而不得者。何必自我发口耶。千万慎默云云。今闻宋尚敏辈不有程朱之论。攻我甚急。且将上疏。其意以 仁祖以下皆非适统云。人见其疏本者曰。呈则大祸立至。以故鄙说自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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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尤公往复久矣。而初无异辞。尚敏辈今乃发之。纷纭如此云。自此发明。非鄙人之本意。事已至此。安得默然而已乎。反覆变诈。临患改见。背友附时。何等人也。尤门必欲置此于无状不测之地。然前后往复文字及程朱定论出。则孰得孰失孰是孰非。必有能辨之者矣。令公辈见此。知其依违鹘突。不为一言皂白。然爱尤公者有诚意。则急报栫中。得尤公与此往复之事一言。则都无事。然尤公严厉太甚。自信太过。故无有争友。恐非古人师友交际之道也。○先生子主簿公頔。历见瑞石金公兄弟。则以为宋尚敏将上疏。而疏语殆至万馀言。历数彼辈之世累。又言 仁祖以下皆非适统。此疏若呈则必起大祸。故吾兄弟力挽而止之。给马下送。近闻因栫中许之。欲必呈而更来云。可闷。主簿公来告此语。先生曰。君子处患之道不必如是。死生恭俟朝廷处分。靖而待之而已。击鼓讼冤。又何为哉。吾辈死生不足恤。因此国家益不靖。则岂不是可忧之甚乎。因于赵,李二公书及之。使之报于栫中。其后芝湖李公上先生书曰。先生与复亨书。为今日见斥之一大口案。此果陷害之说。而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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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者耶。可笑。尤庵答选书曰。李兄与仲羽书。谓吾徒至欲并夺 仁祖大王之适统。不觉浑身俱青云云。以此尤庵大以为恨。人亦以为嫁祸之言云云。先生答曰。所与仲羽,复亨书。适有所闻。并与其说而传之曰。急报于栫中。又曰。试问于栫中。此出于忠告之道。未见有相害之心也。人之不谅。反以为嫁祸之言。不亦异乎。
丁巳(先生七十一岁)
四月。与尤庵书。
 时赵公根书来。有曰舍弟自蓬山来言。尤庵先生曰。湖中云云语。以吾见其礼说无误处。可怪云云。以此见之。则尤庵先生似无别意。湖中杂说。极可怪也。闵老峰兄弟书又曰。去秋诣圻。有以文丈新作礼说为言。然听者皆不信。言者亦不敢保其必有。其后有人从蓬山来云。问之尤丈则亦谓某友前后礼说皆不悖于古经云云。而今奉投寄三纸。益怪世间浮谤无不有也云云。故先生于其与尤庵书。略及此意曰。见所抵子仁书。以谓往复之云诚有之。全篇自好无害。继见赵江西,闵台兄弟书。兄以鄙说谓不悖于古经。无误处。湖中多说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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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若然则万义往复之事。兄能记忆矣。此则疑兄太深。费了许多说。自愧浅之为丈夫耳。又答赵公曰。蓬山消息。闻之甚慰。礼说之谤。已疑其中间浮薄辈之所为。今承传示。以湖语为怪。则其已释然。无所阂隔之意可知也。何喜如之。又答闵公兄弟书曰。平日往复停当之事。见门徒肆为丑诋之说而不禁。反有不信之心。系是朋友间非常之事。故未免一场往复呵责。今承传示蓬山之说。令人快活。使此老早出此说则都无向来纷纭。至于京外藉藉之后。始乃言之。虽甚可憎。大纲已归于正。其他细故。何足道云云。盖尤庵之于先生。生同志死同传。恩义如骨肉。不幸晚年同罹祸患。先生之所共勉者。只是益贞素履。以光吾道。浮言忽起于中间。以致当时之惑。以贻后世之讥。先生寻常忧叹。及见诸公书。闻尤庵有无误等语。心甚喜幸。急致书以道其意。则尤庵亦答曰。初无介意。何如是勤教耶。从此释然可知。而如金益熞辈终不知悛。一向诪张。以诬先生。终无其实。则又以为往复礼说。尤庵汎然阅过。初不致疑于可以左右看。当时礼论所关何如。而朋友间立论文字。专人往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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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如是汎然阅过乎。果若有左右看之义。则尤庵从头至尾下笔修润。而不知有左右看之义乎。设或当时不知其左右看。谤说既腾之后。亦一向不知左右看。而若是曰礼说无误。不悖古经云耶。既曰以吾见无误处。则其无左右看之疑可知。而欲实自己造谤之语。不顾尤庵无误之言。是岂但诬先生。亦可谓诬尤庵也。○门人朴泰翊问。礼说之谤。长者有不知有误之教。自此似或少息。其他奇怪说话少辈事。诚未可知也。先生曰。事在尤公之时。吾以五十年执志之同。一朝疑怒太甚。揆以友道。有所愧吝。此亦未免随人书问有所酬答。亦以此意大责尤公矣。今则尤公有开悟之端。其末梢不至于大段违悖。则其少辈之无识者。虽百千辈攻之辱之。何曾动我一发乎。默默视之而已。
答金公(益勋)
 书略曰。因儿书。闻令兄已入城见败。虽不幸。无事在家。安知其非福耶。此则只是前日一泰之也。早年从事于习忘工夫。到此死生荣辱当付之悠悠。他馀琐细。何可挂之念头也。是以在此亦安稳。看书颇自专一。心境常安。令兄毋为我戚戚也。别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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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谕。令人感激。自谓习忘而于此不免分疏。令兄见之必疑之。然忘中有不可忘者。此则伦理之变。曾谓尤公于我有此怪异之事耶。所谓伦理者。因令兄之教。而复言五伦中有朋友故也。朋友之间。义理为大。以其形势所拘利害相关。而相助匿非。忍辱苟合。无异于世俗市井之交。非吾所谓朋友之道也。竭尽其意。争以义理。合则合。不合则不合。无愧于吾心而无弊于将来矣。凡言语行事当如青天白日。苟有过则人皆见之。何复自文自饰。欲掩而反彰乎。吾师门旨诀不如是之苟且也。尤公虽有过举。及时悔悟。则自此依旧自若。如浮云之过空耳。
秋。庭训成。
 先生尝禀于伯氏。略定冠昏丧祭节目。使一家讲而行之。及今犹有未备者。故更加修删。以成一册。盖居家处事奉先接宾居乡处世之道无不毕具。因于其下题数语以示子孙曰。 万历皇帝何可忘也。朝鲜礼义扫地尽矣。士生斯世。无复奈何。杜门山中。读书而已。然其志不在于富贵。则虽赴举可也。辅佐吾 王。一洗山河之耻。则岂不诚大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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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事业哉。释褐之初。陈猷献策。可以有为则因立于朝。不合则退。将复吾初服。归洁其身而已矣。又曰。大槩言论行事。皆以朱子为法。经书讲诵之馀。如大全纲目等书。日有课程。循环玩绎则意思长一格。不可与人相往来。一室萧然。终日端坐则自然清心省事。延平先生居家法最好。又曰。士无田可生也。无奴仆可生也。无妻子可生也。虽无父母。亦不死而犹生也。虽二十三十而死。未死之前。亦生也。若不读书则一日不可生也。不学而为人所侮。无行而为世所贱。虽生可谓之生乎。又曰。好衣服而过其年。亦过其年。恶衣服而过其年。亦过其年。好饮食而过其日。亦过其日。恶饮食而过其日。亦过其日。已过者皆无用。以一过无用之物而劳吾心乎。
尹守道(攇)来拜。
 时告 庙之请方急。尹公率七百馀人。上疏痛陈始末。而定配江界。历路入谒。而临罢告之曰。近来无根之言。无所不有。先生子弟挟礼说乞哀相门之说。又行于中间。甚可畏云云。先生曰。吁亦甚矣。喜事者之搆捏。岂至于此耶。豚犬辈虽不足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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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虽父教之必不从。君杀之必不为。天日之下。岂忍出此言耶。其计可谓甚矣。此言出于何处。尹公曰。但闻其言。不知出处云云。其后先生家少辈寻觅出处。则转相告引。皆无根底。其为说者之穷遁甚矣。于是有洪可相者。末乃以杨显望證之曰。杨显望坐于赵校理根疏厅。草庐子来自宁边。见赵公备说久谪之冤。杨于是惯其面貌。其后杨自始寿家来言于赵公曰。昨日来此之李生。又逢于吴相家。此非出入相门之事耶云云。遂以问于杨显望则杨笑答曰。以不识先生子弟之人为證。则诚难明其诬。而今以我为證。无乃以我为不相识耶。其计欲巧而反拙矣。盖杨显望即平壤人也。稍有文词。又解医术。以先生妻家申氏家田庄主人。自前入京则必居停于申氏家。故先生入都。必见而论病。遂甚爱之。先生子弟亦自少时已与之亲熟。后登文科。乙卯丙辰间。以阳德县监。频频来拜谪中。先生子弟之往来谪中者。每由是路。过之则必出见而送之。今谓始惯其面貌者已不成说。且或逢先生子弟于始寿家。其言岂如是龃龉曰。昨日来此之李生云云耶。不待杨言而已不足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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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言既出于赵公座上云。故先生书问于赵公则答曰。相门出入之说。自是无根之言。近来言说类多如此。何足介意云云。若有其事而杨传赵闻。则其言又岂如此耶。手分世界中化现出来之言。无非此类。可笑。
戊午(先生七十二岁)
正月。答赵复亨书。
 书曰。近事来。谕勿以往来之言为疑。敢不服膺。然诸公之言。皆曰无辨。又曰不校。其所以爱我者诚切矣。然吾窃以为待尤公则太薄也。所谓无辨。非所施于朋友切磋之间。所谓不校。要在于横逆直受之道也。愚则窃以为师友之间。义理为主。故见尤公之所以处此者似有差误。重被傍人之窃笑。故移书栫中。一言责之。胡大罪。大丈夫行事当如青天白日。有过则人皆见之。何必回互遮护。以重其过乎。至于栫里呵责之事。则今其徒执此为诋辱之资云。此则书中诚有过激之辞。固当悔改之耳。蓬山欲效朱子之忘言。此则不愿为尤公之所为也。虽然。岂舍尤哉。学问文章志行气节刻苦成就。求之古人。罕有其比。际遇 孝庙。赞助大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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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天理正人心。其功有关于天下后世。朋友之同事者与有荣矣。今鑴,穆辈百千人攻之斥之。虽欲杀之。比如大钟击之愈鸣。况此一事之失。不啻如白璧之微瑕。二三子何患乎狂言之妄发乎。愚尝致书于蓬山而亦及此意。其答曰。别纸初无介意。何如是勤教也。所谕草草答去者其谓此与。大槩此事大纲归一。万义往复。尤能记之。蓬栫责辞。愚亦悔之。自此渐至于平平坦坦。同归于烂熳而已。少辈哓哓。自当止息矣。贤者毋为过虑。疑其彼此之永相阻阂也。庶几改之。余日望之。愚于此事。囚舌久矣。感贤者之诚意交孚。故不避忌讳而竭尽底蕴。如有可改者。不妨因便示破。
抄延平答问赠李公择。(选)
 时李公在龟城谪中。送册子请书古人格言至论。以为朝夕讽诵之资。先生遂抄延平答问若干条。分类书之。又附以朱子四言七言凡几首而还之。有小跋。
八月。往见妙香山。
 山在境内数息之地。先生往观焉。士子多从之者。
己未(先生七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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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闻尤庵移配巨济之报。
五月。与诸侄书。
 书曰。事至于此。奈何。吾辈所为。自顾无愧。古人所谓爱君如爱父。天日照丹衷者。实先获也。以我言之。 孝庙之初。蒙 恩特召。虽不敢不出。事乃大谬之后。不欲随众就役。故不敢一日居职。不敢一言干政。惟是礼说适当 国练入京之日。涟海出而骊又揶揄。故不得不一言辨之。此所以有今日之行也。以尤庵言之。学问事业。求之古人。鲜有其伦。槩乎平生。虽有一二可议之事。特小小耳。与我往复之书。至谓新作。子弟门生诪张搆捏而不知禁。以此狷性。岂无所憾。初不以圣贤冀望。则此亦细事。何复一一责备乎。宋生尚敏不有程朱之说。而造言攻我。不听诸人之言而投疏干禁。卒至于身被大戮。为世所悲。悲夫悲夫。然服制此说。初是泛然礼讼。一转而为卑主贰宗。再转而为宗统适统在此在彼。又转而为坏礼乱统。到此之后。不可以口舌争。不可以义理辨。不可以谋计免。系是大运气。虽微宋生之疏。一罪之极。特早晚绝岛加律。次第及之。闻即诸侄中有可以来此者。趁急登程。
草庐先生年谱卷之四 第 645H 页
入京不见一人。尚敏之疏。切勿开口。至于尤庵。则命下之日。子侄问此外。亟皆奔往中路迎来可也。又书曰。闻汝辈于尤公。有不满之意云。是甚道理。在我则德学虽尊。不过少时朋友。有过则规之。有怒则责之。未为不可。在汝辈为何如丈而敢如是。与彼少辈贤愚不相远。千万戒之。
七月。因吴始寿诬达。有放释之 命。
 十三日疏决时。始寿以李某追觉前日议礼之误启达。 上曰。今闻大臣之言则李某于己亥误礼之后。追觉其前日所献议者有违于礼经本意。而以三年之文为正。曾以此论言于时烈。及其流窜之后。亦尝作长书抵时烈。则时烈贻书诋斥。而书中文字传播于搢绅间云。人谁无过。改之为贵。当初虽以误礼被罪。到今果有悔悟之意。则不可无宽宥之典。以开自新之路。李某特为放释。盖在其初。宋尚敏,金益熞辈不知万义之往复。以甲寅说谓新作。及尤庵往复诚有之语出。则又以为礼说有二本。一则往复者也。一则变改者也。又无人见其别件新说者。则又改作丙辰长书。拈出甲寅礼说。或变幻本文。或撤去首尾。句句传诵。段段说播。
草庐先生年谱卷之四 第 645L 页
以为长书如此。礼说如此。此非改见耶云云。士友之有知见者。其谁有信之者。其浮薄喜事之徒。往往有和而应之者。公传而道斥。于是如权惟,李夏镇,李德周之类。乐闻而相传曰。西人中某某皆以为李某改见。是必改见云云。则此中之人又反以彼言相传曰。南人中某某之言如此。此不附时而然耶。彼以此言为證。此以彼言为据。互相援引。循环反覆。当是时。按律之请。久未蒙 允。方谋百道俟衅。酿出罪案。而未得其端。乃得此说。以为奇幸。始寿遂以往来言之疑似者。诬达而放释。出语其所亲曰。此吾英雄手段也。李某以改见放释。则必有自明之疏。疏中又必有论礼之语。执此罪案。力请加律。则宋某李某皆可杀。虽不得加律。宋李必交隙。两人不合则其间必有妙理。吾于是坐收渔人之功。则此非英雄手段乎云。(此即李齐尚因一武人之出入始寿家者而所间者也。)○其后壬戌正月。瑞石金公来拜先生。语及吴始寿诬达之事曰。某月日。见始寿问曰。李参判改见之事。何以闻之。而至于上达耶。改见文字见之耶。文字虽不见。措语详闻之耶。始寿曰。文字无闻见。而年少西人文官出入政院之时。名呼
草庐先生年谱卷之四 第 646H 页
李参判。而以改见卖友呵叱。故知其然矣。余曰。以闵礼之故。两门有些不好之端。中间浮薄辈做出无根之说如此。因责之曰。告君之事。当审虚实而为之。何以轻率上达耶。始寿曰。吾果错误矣。今何以为之。余曰。误达之事。不可不自列云。则渠曰。果然。当上达云云。而终无辨白。当初彼相之诬达。其意有在。此万基之所以极力沮疏者也。其时之事。今何可尽言乎。先生曰。使彼为君子也则初无是事。为小人也则其力所及。宜无所不用其极。何怨乎彼哉。○尤庵入城之时。金公以与吴始寿酬酢之说。详陈颠末。则尤庵默然曰。此明證也。使人闻之则岂不快哉。岂不快哉云。
八月。上疏辨大臣误达。未果呈。
 疏曰。伏以死罪臣。与宋时烈同被误礼之罪。投配塞上五年于玆。而台省之臣。方日上宋时烈按律之章。死罪臣以与宋时烈同罪之臣。岂有倖免之心。惟忧惶悸恐。恭俟 后命矣。不意前月二十五日。道臣据禁府十三日 榻前疏决时放还关移文知委。死罪臣于是惊惶感激。莫知其由。继又因人得伏见疏决时 传教誊纸。始知有大臣误达
草庐先生年谱卷之四 第 646L 页
之事。死罪臣于是又惊惶惭恧。罔知攸措。死罪臣以朝夕将死之身。蒙此宽宥之 恩。安得不惊惶感激。而惟其大臣所达。元非实状。今若幸其蒙放而泯默而已。则不但内愧臣心。抑亦上欺 君父。是义之所不敢出也。兹敢不离配所一步地。谨踵古人狱中上书之例。冒万死陈暴。以祈 成命之还寝焉。盖服制之说。当初收议之时。各陈所见而已。至于邦禁申严之后。死罪臣。与宋时烈。既无是非往复之书。又岂有追觉诋斥之事乎。大臣所谓曾以此论言于时烈。及其流窜之后。亦尝作长书抵时烈云者。皆孟浪之说也。但有一事焉。甲寅年。都慎徵上疏以为 大王大妃千秋之后。适孙妇谁使当之。窃闻宰臣之言亦然。其意盖谓臣等不以 孝庙为适子也。然死罪臣尝有庚子谬说。以为升为适。盖出于杨氏图式为庶孙升为适孙。降见先正臣金长生所撰丧礼备要不杖期条也。后于甲寅秋。死罪臣又以谬说。抵于宋时烈。设为问答曰。立庶子为后者。称以庶子耶。称以适子耶。曰。庶子者据初而言。今既传重则是适子也。故以旁支入继大统者。程子谓之适子也。盖出于程子代
草庐先生年谱卷之四 第 647H 页
彭中丞上英宗劄曰。陛下以濮王之子。上受仁宗之统。仁宗。陛下之皇考也。陛下。仁宗之适子也。宋时烈皆印可。而更添若干字而还之。宋时烈甲寅年拟疏亦曰。统已绝于 昭显。适统何归。又曰。圣庶夺适。见杜氏通典。死罪臣尝释其意曰。圣者武王也。庶者文王之庶子也。夺适者。夺伯邑考之适也。武王未立之前。适在于伯邑考。武王既立之后。适在于武王。若曰武王既立之后适犹在于伯邑考。则武王之所夺者何物也。适统不严云者。以服制而言也。仪礼丧服殇大功条。公大夫之适子长殇中殇。注曰。重适也。适不在于长殇中殇。而以服制论之。曰重适也。适不在于 昭显。而以服制论之。曰严适统。其意一也。然则臣等何尝不以 孝庙为适子也。及乎死罪臣流窜之后。宋时烈门徒以死罪臣之说。疑其与宋时烈不同。若干喜事者乃造谤曰。某也尽改前见。新作礼说。背友附时。欲为免祸之计。听者不察。中外哗然。死罪臣贻书宋时烈。责其不禁门徒矣。其后前执义臣尹拯以书问于宋时烈。则其答以为甲寅往复之事诚有之云。而其添删之手迹出。而后其谤始少息矣。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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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之所闻。恐出于此。而其失实如此。不几于郢书燕说乎。 殿下因此而特有宽宥之典。则死罪臣狼狈。固不足恤。其于国体何如耶。伏愿 殿下俯察而还寝放送之 命焉。使从子𩒮呈于政院则瑞石金公以为此时此疏若呈。则激发骇机。株累蔓延。大祸立至。遂留置疏本而极力止之曰。如有人言。诿之于我曰。疏来而金某沮之云。可也云云。故不果呈。
答金永叔书。
 金公既留置疏本。又以书禀曰。万基虽甚固寡见识。自谓诚心为国为师门。视他人有加。且自五六年来。世变事机经历量度至审熟。非惟此也。污不至效小人之爱于门下。而欲望先生自处之从容中道。无或过不及焉。其片片赤心。想有以谅察。而不以今日之言为忤也。自五六年来。事变多矣。而至今年尤可惊怖。已至十分地头。于此而若加一层。则国事更无如之何矣。奋然不顾一身之惨祸。无所濡忍。岂不快于目前。可塞哓哓者之口哉。而然一身之祸虽不足顾。独不念因此触发机牙。蔓延层加。使国事终届于罔测之地乎。此乃愤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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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不循中道者之所为。殊非平日所期望于门下者也。曷尝闻伊川之编管。晦翁之遇遁。作如许举措也。狱中上书。乃是邹阳之事。虽在古昔。若儒者自处。则亦不宜尔。况古今时义不侔。且国家自有制度之所不得为者。不敢踰越自遂也哉。今玆误恩虽不当受。若其创为异常之举。终至自我而贻祸国家。则千万不可。玆敢为国家为师门。不揆僭猥。力言于李上舍。辄留置来疏。罄竭陈禀。望须加意采听。务得中道。幸甚。某相亦必非谓果有是事。此实凭依往来言之疑似者。幻弄手段。将以激动吾人。酿出罪案。快足其心志而后已。岂宜不加深思而正中其计乎。疏中措语。尤令人心悸。所谓庚子谬说以下。无非今人所欲得之奇货。目今按律合启。久未得请。正当愿欲未售伺衅求逞之日。若得如许好机会。则岂不攘臂而雀跃乎。思之至此。心骨俱寒云云。先生答之曰。累人所遭。虽使古人当之。诚难处矣。鄙意必欲陈暴实状。虽以此加罪。不可不为也。然来教以为狱中上书不可行于今。而名在罪籍。犯分露章。元不合于道理。不但本道不受而已。则尤不知所以自处也。前草支烦。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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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教。改构从略。净写欲呈本府。见庶尹书。方伯必不肯受云。故欲使在乡儿直呈政院。以一奴持疏发行已四日矣。幸见疏本。如不至大段违错。则更量而指挥。使之必呈如何。政院若不受。则其后亦何以为之耶。
九月。答金永叔书。
 先生略改疏辞。又使之呈于政院。而金公又以书止之。故答其书略曰。前后所以示谕之语。详备恳至。无复馀蕴。故旧之道。固不当如是耶。极荷极荷。区区之意。以为暗昧受罪。固为冤枉。谬误蒙 恩。岂不惭恧。所以必欲陈暴。而虽以此加罪于身。自顾私义。似不可已。至于事机之切急。大祸之延蔓。此疏上而有必至之势。则身在远外。有不能详量矣。盖礼制拘于邦禁。已觉其不可更举。而至于彼相所达之言出于此中。虽曰失实。苗脉则有之。如台贤之教不疏则已。疏则陈其曲折之际。不可全没实语。台贤之明岂不揣度而有此勤教耶。吾非乐祸者。事至于此。有不可恤。终不可泯默。疏语删繁就略。虽格外。似不可不为。毋为我过虑。使之速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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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移住兔山之后浦村。
 瑞石金公以为度以事机。则当此之时。既不可上疏。揆以分义则 恩宥之下。又不可久留。姑为进诣近畿。待其火色之稍歇。然后可以呈疏陈暴云云。且子侄辈每为呈疏入城。辄为京里诸公所挽止。一往复之际。动涉时月。恐其每失机会。终无暴白之日。故欲如金公言亲诣郊外。图所以必呈。而兔山有一家臧穫。故遂移住于此。
十一月。与从子𩒮书。
 略曰。疏事迁就。益以为挠。初搆之疏。以犯禁全没礼论。只举适子之说。发明尤公相往复之意。则窃以为或有补益于尤公。使彼虽罪我。不过救护尤公矣。光台云因此而必鞫问尤门人。更起大狱。思之骨寒。吾言虽是。彼祸如此则不几于诬告之归耶。屡改疏辞。期以必呈。而光台之言又如此。不但光台。郑相,兵判,畿伯,苧宰,寅令皆曰不可呈。其中有以己祸忧之者。有以事体言之者。最是害及尤门。将成大狱云者为虑深矣。以彼切齿俟衅。图报私怨之心。兼有排摈一边人。专吞国爵之计。得此机会。宜无所不用其心。若欲锻鍊则虽以无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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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辨白。且以李齐尚所闻吴相自谓英雄手段之说。参以宋尚敏历举众恶之疏而揣度之。则光台所谓一自陈疏。声息之流传。为国家深忧者。惊愕失图。惟恐疏之遂上。而似闻时辈则多有喜幸等待。视为奇货者。此则知其不为一人私忧而已也。事至于此。实不知所以为计也。然反而思之。吾所执者程子适子之说。虽被一时之祸。可俟百世而不惑。前后谬说。皆与尤庵往复。虽有少辈之说。顾吾心而无愧。吾义本直。彼相之诬达。何有于我。人心叵量。知旧之不知。无与于己。一番呈疏。亦何关于早晚。窃恐若是迁就。未及陈暴之前。溘先朝露。则永为泉下抱羞未伸之鬼。亦可不急急速图耶。
重患风渐。
 先生晨坐读书。忽得风渐。语音艰涩。
十二月。答三竹李公(弘渊)书。
 略曰自离配所。来诣近郊。乃为疏事。而诸议一向以为不可。姑且忍默。台教又如此。仍复迁就。恐无其日。更送儿子使之必呈。未知如何。刑戮。古人之所不免。岂有如老累今日之所遭乎。台教所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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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末所失云云。亦过矣。知尤公之不可谏。而欲效古人忠告之道。自贻羞辱。岂无所失乎。遭此变故以来。每蒙慰谕之勤。至有百年公论之教。吾心无愧足矣。公论于我何有。大凡论议。以义理为主。此之所执者程朱之正论。则虽谓之附时不足惊。虽谓之背友不足动。并蒙谅恕否。李公书有兄无毫末所失。公论不待百年。况其间小小讹传之说。自是无根。何异于雪消冰泮云云。故答之如此。
职牒还授。
庚申(先生七十四岁)
正月。答金永叔书。
 因职牒还给之 命。又送第三胤使之呈疏。而金公一向力止。故答其书曰。疏事误受 恩命。终是泯默。在我私义。大有所不安。一朝溘然。心事未白。则地下之目。永不瞑矣。遭患以来。自以为不至大段差失。而到今此一事挂之心头。有若负大罪然。若呈一疏之后。发明误之一字。得遂还配之愿则斯快矣。台教坚执不许。爱我诚深矣。然恐未尽其所以爱之之道矣。以此一事儿辈去来京中。而每承台教。呈彻之路无由。盖台教虑事周详。欲使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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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邦禁。无祸及尤门。无触忤时相。无加罪于此。世间岂有事事十全者乎。凡处事随其所遇。但当求其义理所在而已。切身利害。惟是不暇顾也。是以。得此职牒机会。终不得呈政院。则谋于新伯。欲因县道期以必呈耳。盖遽离配所。来此近圻。本为此事。而因复晏然则尤无据矣。
三月(庚寅)戊午。封疏。因兔山县呈于监营。
四月(庚申)乙丑。疏本还推来。
 监司李世华送书曰。即见朝报。三月廿八夕。朝廷机局已换。此时不可烦以疏章云云。故疏本遂还推来。
五月。叙用付军职。前疏始呈县道。
 疏曰。伏以死罪臣以误礼之罪。投配塞上。有年于兹。不意前秋疏决时因其时大臣之所达。伏蒙 圣上特赐宽宥之典。惊惶感激。然大臣所达。有爽其实。死罪臣亟陈哀吁之章。令臣子替呈政院。则人以为名在罪籍。不可犯分。且以疏中措语搆成大祸。臣子畏怵。留京一朔。竟至空还。死罪臣怀惭忍默。亦不敢遽归乡里。彷徨中路矣。去冬十一月。得风疾于兔山地。语音不通。气息奄奄。久不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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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于岁抄。又蒙 圣上还给职牒之 恩。而死罪臣疾势稍间。始得闻之。深增愧慄。一日靡安。即以其疏又送臣子。则以臣贱疾尚尔危缀。恐有还配之 命。增添再中之患。因复趑趄。屡经时月。死罪臣乃于三月晦间。始呈县道则道臣适闻京报。以为此时不可烦达疏章。退却不受。死罪臣益狼狈矣。低徊踧踖。夙宵耿耿。玆又伏闻 圣上特下叙用之 命。授以副护军之职。死罪臣于是乎可以言矣。惶陨震越。敢冒万死。略陈其一二。仰冀 殿下察臣事状。还收前后 成命。仍加臣罪焉。盖死罪臣素懵学术。有何见识。其于礼说。尤昧昧也。尝在 先朝。以服制之礼。猥承收议之 教。强其所不知。妄有所献矣。及至 先王已行邦禁申严之后。死罪臣与宋时烈既无服制往复之说。宋时烈与死罪臣又无长书诋斥之事。所谓大臣之言皆误达也。仍伏念死罪臣尝于甲寅年间。窃闻都慎徵上疏。有 大王大妃千秋之后。 殿下将不以适孙自处乎之语。又闻宰臣亦有为此说者。其意盖谓臣等不以 孝庙为适子也。语极深险。故死罪臣在全义飞庵寺。宋时烈在水原万义寺。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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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往复曰。宋英宗以旁支入承大统。而程子亦谓之适子。况 孝庙以次适承为适。而可谓之非适子乎。因以程子代彭中丞劄语为證。宋时烈亦以为然矣。及乎死罪臣流窜之后。浮言出于中间。以谓死罪臣新作礼说。尽改前见。背友附时。欲为免祸之计。中外喧传。不胜其藉藉。人有见其所谓新说者。则乃甲寅年与宋时烈往复者也。死罪臣疑其浮言之所出。贻书宋时烈曰。鄙俚之说。庚子曰升为适。甲寅亦曰适子。则前后不异也。万义往复。自笔添足八九十字。江郊拟疏。己说亦谓适统何归。则彼此相似也。宋时烈亦答人书。有往复诚有之语。而其手迹出。然后其谤少息矣。至于服制之说。臣等实未尝有所追论。而大臣所达如此。无乃以死罪臣贻书者而讹传其说耶。其所见搢绅间传播书简。其有伪作者耶。实甚怪骇。夫犯禁论礼。反复改易。何等罪恶。伪作人书。以惑众听。宜有造言之律。伏请死罪。臣与所谓大臣者。俱下司败。所谓书简。使之见出。考较真伪。臣有所犯则不但不宥。重加臣之罪。人有伪作则发摘其奸。痛革风习。若或大臣真无所见而有所误达。则欺君罔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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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因事起祸之惑。且使死罪臣。虽无犯禁追论之事。献议之时实有执迷妄言之罪。伏乞 圣明令攸司亟正臣罪。俾臣一息未绝之前。得以少伸私义。则不胜幸甚。疏到政院。诸承旨拒而不受。欲还送监营。右承旨郑载禧强要入启。 上遂下批曰。既往之事。今不必提起。卿其安心勿辞。调理上来。以副予望。 批下后俄而 上曰。李某上疏还入。诸承旨皆失色。未能测度 上意之所在。食顷还下曰。今见李某疏。宋时烈撤围篱。中道付处。政院满座喜动颜色。盖前数日。 上特下强臣凶孽之徒不可放还之 命。而此疏之上。 圣教如此。 天意莫测云。○芝湖李公书曰。疏事之迟延。自是事势。不必为恨。而今则好好出场。岛棘之撤。亦因先生之疏。则不但士林惊喜。益知造化非偶然者。右台继进适统何归之说。更蒙宥还。向来一场纷纭。都归梦幻。一笑一幸。第未知湖论终如何尔。
八月(丁巳)癸亥。离发兔山。由海州入石潭。谒绍贤书院。
入坡州之紫云。拜栗谷先生墓。又拜书院。
 行到坡州邑。坡西赵公(逢源)出待。因与之一宿而罢。
癸未。至广州省先墓。闰八月己丑。还中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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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到德坪。打愚李公来拜。仍与之宿。李公曰。向者纷纭。实关世变。愿默默无辨。先生曰。吾于尤翁。五十年交契之重。所以相爱之情。岂下于诸公哉。尝与侪友约曰。吾一人有过。当并受收司之律。故一心坚定。誓不为非。不幸 孝庙欺臣。一脚妄出。狼狈至于今日。尚何言哉。噫。春翁已逝于前。独与此老。白首踽踽。遽当此事。若夫礼说。自顾吾心。无愧足矣。越人弯弓。谈笑而道之而已。虽被刑戮。古人之所不免。何故致疑于不当疑之地。惹此打乖之事。以取傍人之讥笑耶。因曰。传闻仲羽令公以吾致书长栫中。有少辈所为甚于彼人之辞。有愠语云。是否。李公曰。家弟不知有何说话。而若有之则妄矣。先生曰。吾所谓少辈。有所指而言。非谓仲羽辈也。吾为是说。似涉发明。然先丈末年。指贤友辈而谓余曰。吾死之后。视之如一身。言犹在耳。不可忘也。吾何忍自外于吾契。不一言之乎。李公曰。俱是师门。何有左右于其间。情教至此。感服感服。先生又曰。尤翁学问虽高。地位虽尊。在我则不过少时英甫也。平生岂无反复诘责之语。而未闻有非之者。到老子孙门徒相与卫之。恶声不入于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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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绳之以古人之丈尺则何如耶。贤友方戒我以默默。而为此说。亦未免支离。可笑。李公曰。先生今日之教。寔出于慨然之意。翔岂不知之。礼说草本。翔亦其时誊去矣。未知何所据而造谤。实是怪事。然到今亦几消融矣。不必与辨。故敢有所达云云。
九月。与尤庵书。
 书曰。万死归来。世虑休罢。曾经大病。馀症未祛。杜门静摄。方近医药。适承辱书。顿觉沈疴之去体也。示谕 圣德。关国家大运。岂吾辈之私幸哉。中间存没。俯仰多感。于上父子。已极悲怜。又闻复亨不起。奈何。仄闻杖屦出山。幸久留苏堤。早晚锦峡之行。为叩仙扃。一握而后去耳。先生闻尤庵出来苏堤。即送子主簿公拜谒。又致书曰。仁卿之过。且承寄语。感荷。鄙病支离。语音尚涩。锦峡之行。未免趑趄。然闻从者出山。经理改沟。此会一失。后期杳然。必欲中半一相见而去。未知东鹤清游可续旧好耶。千万俟一面展。尤庵答曰。东鹤之谕。闻来欣耸。只昔年与一二士友谈话于水石间。有以谋逆言于朝。以致遣人讥察。今犯阙之鞫。方设彼中。而复作山中之会。无乃不可耶。须以此财量更教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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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旧好之示。令人骇然好初无断。宁有可续。此等语句。屡招人言。而犹以此为教。何也。先生又答曰。东鹤之会。诚如来教。前禀水石之胜。可续旧游云耳。别无他意。而示谕如此。愧悚。骇然之教。恐益招人言。呵呵。
辛酉(先生七十五岁)
三月。答尤庵书。
 书曰。窃念适子之说。明有古据。自信无疑矣。似闻执事于其间有异义。此传者之说也。未知诚然乎。若然则前日万义往复之时。何不一言斤正耶。此则以为以宗适言之。则英宗以濮王之子。而上受仁宗之统。 孝庙以 昭显之弟。而上受 仁祖之统。未见其有异也。以服制言之。则养他子为己子期年。立庶子为后期年。何尝不同也。盖以丧服适子之长殇中殇之说观之。则仁宗之适宜在于裒王。而程子以英宗为适子。 仁祖之适宜在于昭显。而 孝庙夺适。故亦谓之适子。恐其义一也。如何如何。尝在宁边。适因择令之问。略有往复之事。而路阻且长。未及奉禀。乃蒙不鄙。勤赐教诲如此。感戢感戢。辑览承已更校。幸甚。鄙人在宁边时。
草庐先生年谱卷之四 第 654H 页
无他书册。只将字句讹误者。欲就质于左右而未及。此亦不足观也已。然依教送上。
壬戌(先生七十六岁)
三月。作锦山行。与尤庵为中半之约不遇。
 先生为焚黄。将入锦峡。金察访矩兄弟专人书报曰。矩闻尤庵大监出来本宅。昨昨往拜。夜话之际。语及令监则答曰。极欲与某丈叙怀。而迁延未果。若于豆村期会则即当扶病出去。此意通于草庐。探知行期以报云云。伏望令监商量举止。必须作行如何。此非泛然。而若失期会。必有人言。命驾之日。详教于此便之回云云。先生答之曰。少待日气和暖。念日欲作锦峡之行。若于其时尤庵来会于那中。则经由是路。因与左右聚话而去尤便。于是先生以二十日发行。取路镇岑到豆村。则尤庵以孙病不来。送书更约于珍山之检洞村。而时适天雨矣。先生即答其书曰。伏承下札。谨悉教意。病行昨宿珍邑。方向检洞。为雨所戏。势当迟明。恐杖屦踰岭之勤。又复等待未安。相见在即。不能多及。翌日俟晴到检洞。则尤庵已于前夕。留书还向怀德而留鸡岭村云。先生遂送从子于鸡岭。探其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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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又已发还苏提(一作堤)矣。竟不得相会。先生怅然久之曰。此生难再之会。失今不成。可恨。因又答书曰。近山多雨。最忌鄙病。方欲专人而未果。济便至。敢修谢状。因及迟明之意。雨收即发矣。路中逢着检洞人。则执御昨已踰岭。贵使今晓来言食后即向苏堤。不得相见之意。某行至则使之传告。然犹未信。因前进。得见郭,李诸人。然后始知从者迟留。故专送舍侄则已发驾矣。扶病迂路三十里。虚宿检村。意甚无聊。伏蒙留书。且因金生。承杖屦冒雨终日相待。竟失交臂。知一奉亦有数也。观此病势。出峡迟速姑未定。而归时欲取连路。展扫遁院孤云而去。不但仙居峻岭且阻病难登陟而已。归后更谋中半之计则幸甚。然未知前头人事复如何也。
四月(戊申)丁巳。行焚黄礼。
 赠月峰公吏曹参判。奉事公承旨。司议公执义。
壬申。寻归路。由连山。拜沙溪,慎斋两先生墓。至遁院瞻拜而归。
 先生还家后芝湖李公以书来问曰。顷者人言尤庵与先生约会于珍锦之境。而先生故后期而至。以致终不会合。作一谤说。与豆村之说相反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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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答之曰。入锦初计。路由外城。而改辙涉险。为遇尤庵。及到豆村则尤庵以孙病不来。更约以珍锦之问不啻丁宁。行到珍邑。方向尤寓。适雨不得发。即报迟明之书。则尤庵避见湖南伯。踰岭而走。更为我还其寓相待。及暮再踰岭而去。此则迂路三十里。促鞭前进。尤已行矣。虚宿村舍而入锦。此皆偶然。非有他意。然俱是衰老之致。若少时则此虽冒雨。必及期而行。彼虽少待。必见而后去。谓彼此故相违期则非实状也。
癸亥(先生七十七岁)
七月(庚午)丙子。遭夫人申氏丧。
九月(己巳)辛巳。葬申夫人于中洞家后。
十月(己亥)癸卯。遭仲氏参奉公丧。
甲子(先生七十八岁)
四月。与疏会儒生书。
 时以先生蒙放后不即陈疏。又有谤说。儒生庆徵会等上疏伸辨。而瑞石金公又上劄陈辨曰。己未秋吴始寿之诬罔陈达。放释李某也。某不敢以得释为幸。即疏陈情实。以明始寿之欺诬。使其子上京投呈。则其子持疏历见臣而问之。果留置其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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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书力止。而李某殊不以臣言为然。坚执不回。至于三四往复。俄而李某疾作几殆。其疏遂不果上矣。臣意谓当奸凶堵立火色甚急之日。此疏若上。则触发骇机蔓延层加。而国事未知将抵于何地矣。臣之隐忧过虑。不但在于一二累臣之被祸而已。况其虽蒙放释。而尚在罪籍中。则其在国体。尤有所不敢自列者乎。伊时委折如此。而其后人乃以不即疏辨谤李某。则是其被谤实由于臣。臣诚惭叹。不敢少弛于中云云。 批曰。伊时委折如此。则李某之被谤冤矣。当观覆启。自有伸雪之道。事下该曹。吏曹判书李翊不但不为据实回 启。不从僚议。反有侵诬之语。参议李奎龄以不敢自遂己见。误参覆 启。陈疏自明。而儒生李之甲等又将上疏辨诬。故先生以书止之曰。病中闻诸贤有弓院之会。虽极愧感。求之义理。有所未安。吏判覆启之辞。无足怪者。在我之道。不必相校。自诸贤言之。为长者虑不能周详。可叹。顷日庆生乘贱疾危急不省人事之时。挺身自当。轻犯世患。无事中生事。可谓不量时势矣。鄙人抱病山中。与世相绝。古人所谓君平既弃世。世亦弃君平者也。自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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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生。如此而死。如何惹起事端。将致纷闹耶。庆生既往勿咎。而诸贤又为此无益之举。人谁曰在家不知。诸贤此行亟停止可也。此实肝膈之言。幸须细量此意如何。鄙意如此。而诸贤不从吾言。各执己见。必欲行之。则请勿复见诸贤耳。
七月(乙丑)癸酉。答尤庵书。
 尤庵闻先生病患之报。以书来问。先生强疾起坐。手书以答。子弟请代书不许。盖欲以手笔告诀也。
甲戌。考终于龙门书斋。
 先生自六月得泄泻咳逆之症。症势渐谻。手书遗训以示之。临终索笔书示曰。元命若长。即无患矣。今日命尽。谈笑而已。仍命净扫床席。手自整冠。两手又置脐上。齐足安卧。毛发无少挠动。恬然而逝。
讣闻。 命给丧需造墓军。
九月(甲子)壬申。葬于中洞家后午坐之原。
乙丑 三月。 遣官致祭。
甲戌。湖南儒生李辰焕等上疏。请建书院于锦山之磻溪。
 院宇既成而未及啜享。监司误以甲午令甲后所建。混入于毁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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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 湖西儒生金自刚等上疏。请配享于公州之忠贤书院。
 下该曹禀处。而该曹不举行。
辛卯 二月。移窆于同冈上麓。
 并迁夫人墓合祔。
公州儒生洪濂等上疏。请建书院于公州之葛山。
 未及啜享。而为凶人林希春所盗毁。
丙申 十月。又迁窆于公州道里山壬坐之原。
乙丑( 当宁五年)年谱成。
 先生孙监役公端诚编年谱。未及梳先而殁。其后任公圣周,金公砥行。相与节次修润。而犹有所未该者。至是更考遗稿及他记载之可据。以补阙略。六代孙在元入梓。